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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精选(240010)

华宝精选: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3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行 业精 选 股票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 更新 ) 
2013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本 基金 根据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 关于 同 意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 的 批复》( 证监 基金 字[2007 ]156 号) 的 核准 ,进 行募 集。基 金合 同 于 2007 年 6 月 14 日正 式生 效。 基 金管 理人 保证 《华 宝兴业 行业 精选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以 下简 称“ 招募 说明 书” 或 “本 招募 说明 书”) 的内容 真 实 、 准 确、 完整 。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但中 国证 监 会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 并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证 ,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本基金 投资 于证券 市场, 基 金净值 会因 为证券 市场 波 动等因 素产 生波动, 投资 者 在投资 本基 金前, 需充 分了解本 基金的产 品特性,并 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 治、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 产生影 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 风险, 个别 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 险, 由于基金投 资 人连 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 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 产生的 基金管理 风险, 本 基金 的特定风 险, 等 等。投资者 在进行投 资决策前, 请仔细 阅读本基 金的《招 募说明 书》及《 基金合 同》 。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投 资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摘要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 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投 资人 自取 得 依 《基金 合同 》 所发 售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 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本摘要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为 2013 年 12 月 14 日 ,有 关财务 数据 和净 值表 现截 止日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 数据 未经 审计 。


2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 2007 年 6 月 11 日到 2007 年 6 月 12 日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 基金 合 同》 于 2007 年 6 月 14 日 生效。 一、 基 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 理人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 韩 东霞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49% 的 股份 。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董事会 成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 长 、博 士、高 级经 济师 。曾 任南 方证券 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投 资部 经理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助理 、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副 总经理 、 南方 证券 公司 研究所 总经 理级 副所 长 、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总经 理、 总 裁。 现任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华 宝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华宝 投资 有限 公司 董 事、 总经 理, 中国 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 析 师,Acthop 投 资公 司财 务 总监 。2003 年5 月 加入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 任公 司营 运总 监、 董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 现任公 司总 经理 。 In ès de Dinechin 女士 , 董事, 硕士 。曾 任法 国兴 业银行 外汇 及汇 率公 司销 售和风 险管 理方 案 负责人 、 分级 产品 全球 负 责人 、 人 力资 源全 球负 责 人, 领先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 司首席 执行 官 。 现 任领 先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3 谢文杰 先生 , 董事 , 金 融 学硕士 。 曾任 汇丰 银行 外 汇及期 权交 易员 、 法国 兴 业银行 及投 资银 行 初级市 场及 衍生 品团 队负 责人 、 法 国兴 业银 行及 投 资银行 债务 融资 部亚 洲区 (除 日本 外) 董事 总经 理兼结 构化 衍生 品主 任 、 法国兴 业亚 洲有 限 公 司环 球市场 部中 国区 销售 及交 易部门 主管 、 法国 兴业 亚洲有 限公 司领 先资 产管 理中国 区业 务部 门主 管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总 经理 。 现任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亚洲 地区 主管 。 张群先 生 , 独 立董 事, 博 士、 教授 、 博 导。 曾任 北 京科技 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现 东凌 经济 管理 学院) 教 授、 院 长。 现 任 北京科 技大 学东 凌经 济管 理学院 教授、 学术 委员 会 副主席 , 管理 科学 研究 所所长 。 罗飞先 生,独立董事, 博士、教 授、博导。曾任 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会计系 讲师、会 计系西方 会计 研究室主任 、会计系副主 任、会计学 院院长。现任 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经济与 会计监 管中心 主 任。 江岩 女士, 独立 董事 , 法 学学士 、 工 商管 理硕 士。 曾任中 国政 法大 学教 师、 深圳市 轻工 集团 公司 法律秘书、 南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深 圳总部总经理 、国际业务 总部总经理助 理、总经理。 现 任北京 竞天 公诚 律师 事务 所律师 。 2、 监事会 成员 张 永光 (Jackson CHEUNG ) 先生 ,监事 ,工 商管理硕 士。 曾在法 国兴 业银行主 管银 团贷款 、 项目融 资 、 固 定收 益、 外 汇交易 、 衍生 产品 及结 构 性融资 等工 作 , 法 国兴 业 银行亚 洲区 债务 融资 及 衍生产 品业 务部 总管 。现 任法国 兴业 银行 集团 中国 区总裁 。 贾璐女 士, 监 事, 硕 士研 究生, 高 级工 程师。 曾任 宝钢自 动 化 部组 干科 主办 , 宝 钢国 贸公 司 人 事部人 才开 发室 主任, 宝 钢国际 公司 人力 资源 部部 长、 组织 部部 长, 宝 钢资 源 (国际 ) 公司 总经 理 助理。 现任 华宝 投资 公司 副总经 理, 宝钢 集团 金融 系统党 委副 书记 。 贺桂先 先生 ,监 事, 毕业 于江西 财经 大学 。曾 任华 宝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研究部 副总 经理 ; 现任公 司营 运副 总监 。 3、 总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硕 士。曾 任加 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司 金融 分 析师,Acthop 投资 公司 财 务总监 。2003 年 5 月 加入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曾 任公 司营 运 总 监、董 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现 任公 司总 经理 。


任志强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 。 曾 任南 方证 券有 限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 经理助 理 、 南 方证 券 研 究 所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华 宝信 托投 资责 任有 限公司 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秘书,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 公司董 事、 副总 经理 。 4 2007 年 8 月 加入 华宝 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曾 任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投 资总监 。 刘月华 先生 , 督察 长, 硕 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 中 国证 券 业协 会 等单 位工 作。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4、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范红兵 先生 ,华 宝兴 业行 业精选 股票 、华 宝兴 业医 药生物 、华 宝兴 业大 盘精 选股票 基金 经理 。 硕士研 究生 ,证 券从 业经 历 13 年 。曾 在南 方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新 苏州 工业园 创业 投资 有限 公 司和平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从事 证券 研究 、风 险投 资工作 , 于 2007 年 7 月 加入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 先后 任高 级分 析师 、 基 金经 理助 理 。2009 年2 月至2010 年9 月 任 华宝兴 业行 业精 选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0 年 7 月 起 任 华 宝 兴 业 大 盘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2 年2 月 起兼 任华 宝兴业 医药 生物 优选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3 年 7 月任 华宝 兴 业行业 精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李卓先 生, 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股 票基 金经 理、 研究 部副总 经理 。硕 士研 究生 ,证券 从业 经历 8 年。 曾在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 富邦 证券 上海 代 表处从 事研 究工 作 。2008 年加入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 历任 分析 师 、 高 级分 析师 、 基 金经 理 助理 、 研 究部 总经 理助 理 , 现 任研 究部 副总 经理。 2013 年8 月任 华宝 兴业 行 业精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沈梦圆 女士 , 华 宝兴 业行 业精选 股票 基金 经理 。 硕 士研究 生, 证券 从业 经历5 年。2008 年加 入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先后 任研 究部 分析 师 , 基金经 理助 理的 职务 。2013 年8 月任 华宝 兴业 行 业精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本基金 的历 任基 金经 理如 下: 范红兵 先生 ,其 任职 期间 为 2009 年2 月至 2010 年9 月; 栾杰先 生, 其任 职时 间 为2006 年6 月至2007 年 9 月; 闫旭 女 士, 其任 职时 间 为2006 年6 月至2008 年 9 月; 吴丰树 先生 ,其 任职 时间 为 2008 年9 月至 2009 年12 月。 李靖先 生 , 其任 职时 间 为2010 年9 月至2012 年 1 月。 任志强 先生, 其 任职 时间 为 2007 年9 月至 2013 年2 月。 蒋宁女 士, 其任 职期 间 为2010 年7 月至2013 年 8 月。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5 郭 鹏飞先 生,国内 投资部总 经理、 华宝兴业 宝康灵活 配置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华 宝兴业 新兴产 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刘自强 先生 ,投 资副 总监 、华宝 兴业 动力 组合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王 智慧先 生,研究 部总经理 、华宝 兴业大盘 精选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华宝 兴业医 药生物 优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华 宝兴 业多策 略增 长开 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邵 喆阳先生 ,国内 投资部副 总经理、 华宝兴 业收益增 长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经理 、华宝 兴业服 务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三) 基金管 理人 职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法募 集本 基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产 分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 行证券 投资 ; 4、 按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 益; 5、 进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 基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6、 编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告 ; 7、 计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 8、 办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9、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0 、 保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 12 、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 理人 将遵 守 《基 金 法》 、 《证 券法》 、 《 运作 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信 息 披露办 法 》 等 法律法 规的 相关 规定 ,并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 违规行 为的 发生 。 2、 基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行 为: (1) 将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 人财 产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 券投资 ; (2) 不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 的不 同基金 财产 ; (3) 利用基 金财 产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 利益;


6 (4)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 规承 诺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的 其他 行为 。 3、 基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利 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 不泄 漏在 任职 期间 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 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 五)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作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 风险、合 规性风 险、 信誉 风险 和事 件风险 (如 灾难 )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 标,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 立清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分析 风险。 检查 存在 的控制 措施 , 分 析 风 险发 生的可 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将 风险 归 类 。 (4)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 有定 性的 度量手 段, 也有 定量 的度 量手段 。 定 性的 度量 是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若干 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 相 应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 是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 量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风 险水 平与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公 司所定 标准 范围 以内 的风险,控 制相对宽松一 点,但仍加 以定期监控, 以防其超过 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 险, 则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后 果可能极其严 重的风险, 则除了严格控 制 以外,还准 备 了相应 的应 急处 理措 施。 (6) 监 视与 检查 。 对 已有 的风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 管理 绩效, 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 咨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使公 司股东 、 公 司董 事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7 健全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和各 级岗 位 , 并 渗透 到决 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通过设置 科学清晰 的操作流程,结 合程序控 制,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保证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 公 司固 有 财产 、 各 项委 托基 金财 产 、 其 他资 产分 离运 作,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则。内部部 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 互制约,并通过 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 衡措施 来消 除内 部控 制中 的盲点 。 防火墙 原则。公司基金 管理、交 易、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市场开 发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 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 需要必须知悉 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 序 和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 司应 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量 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 内控制度 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 规定,并 在此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 涵盖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 环节,并普遍适 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 工,不 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洞 。 审慎性 原则。公司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 审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 出发 点。 适时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 且必 须随 着公 司经 营 战 略 、 经 营方 针、 经营 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 或 完善。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制要求不相 容职务分 离、建立完善的 岗位责任 制和规范的岗位 管理措施 、建立完 整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建立授 权控 制制 度、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防范 系统 和快 速反应 机制 。 内部风 险控制的内容包 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市 场管理业 务控制、信息披 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 制、 会计 系统 控制 、档案 管 理 控制 、建 立保 密制度 以及 内部 稽核 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长,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 会 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 意。督察 8 长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督察 长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报送 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 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 门 委员 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 基 金及 公司运作中 存在问题时, 应当及时告 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 负责人,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 改 建议 ,并监督整 改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整 改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的, 督 察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 会、 中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告 。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依据 公司 的内部控 制制度,在 所赋予的权限 内,按照所 规定的程 序 和适当 的方 法, 进行 公正 客观的 检查 和评 价。 监察稽 核部和风险管理 部负责调 查评价公司内控 制度的健 全性、合理性; 负责调查 、评价公 司有 关部门执行 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的情况 ;评价各项内 控制度执行 的有效性,对 内控制度的缺 失 提出 补充建议; 进行日常风险 监控工作; 协助评价基金 财产风险状 况; 负责包括 基金经理离任 审 查在内 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 基 本情 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9 联系电 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拥有 悠久 的经 营历 史, 其前身 “中 国 人 民建 设银 行” 于 1954 年成 立,1996 年 易名 为“ 中国 建设银 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 是中国 四大 商业 银行 之一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由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于 2004 年 9 月 分立 而 成立, 承继 了原 中国 建设 银行的 商业 银行 业务 及 相关的 资产 和负 债 。 中 国 建设银 行( 股票 代码 :939) 于 2005 年10 月27 日在 香 港联合 交易 所主 板上 市,是 中国 四大 商业 银行 中首家 在海 外公 开上 市的 银行。2006 年 9 月 11 日 ,中国 建设 银行 又作 为 第一 家 H 股 公司 晋身 恒生 指数。2007 年 9 月 25 日 中国建 设银 行 A 股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上市 并开 始 交易。A 股 发行 后中 国建 设银行 的 已 发行 股份 总数 为:250,010,977,486 股( 包括 240,417,319,880 股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截至2013 年6 月 30 日, 中国建 设银 行资 产总 额148,592.14 亿元, 较上 年末 增长 6.34% 。2013 年上半 年, 中国 建设 银行 实现净 利润 1,199.64 亿元 ,较上 年同 期增 长 12.65% 。年化 资产 回报 率 为 1.66% ,年 化加 权净 资产 收 益率 为 23.90% 。利 息净 收 入 1,876.60 亿元 ,较 上年 同期增 长 10.59% 。 净利差 为2.54% , 较 上年 同期提 高 0.01 个百 分点 。 净利息 收益 率 为2.71% , 与上年 同期 持平 。 手续 费及佣 金净 收 入555.24 亿 元,较 上年 同期 增 长 12.76% 。 中国建 设银 行在 中国 内地 设有 1.4 万 余个 分支 机构 , 并 在香 港、 新加 坡、 法 兰克福 、 约翰 内斯 堡、东 京、 首尔 、纽 约、 胡志明 市、 悉尼 、台 北设 有 10 家 一级 海外 分行 , 拥有建 行亚 洲、 建行 伦 敦、建 行俄 罗斯 、建 行迪 拜、建 银国 际等 5 家 全资 子公司 ,海 外机 构已 覆盖 到全球 14 个国 家和 地 区 ,基本完 成在全球 主要金 融中心的 网络布局 ,24 小 时不间断 服务能力 和基本 服务架构 已初步 形 成。中 国建 设银 行筹 建、 设立村 镇银 行 27 家, 拥 有建信 基金 、建 信租 赁、 建信信 托 、 建信 人寿 、 中德住 房储 蓄银 行等 多家 子公司 ,为 客户 提供 一体 化全面 金融 服务 能力 进一 步增强 。 2013 年上 半年 , 本集 团各 方面良 好表 现 , 得 到市 场 与社会 各界 广泛 认可 , 先 后荣获 国内 外知 名 机构授 予的 近 30 个 重要 奖 项。 在 英国 《 银行 家》 杂 志 2013 年 “ 世界 银行1000 强排 名” 中 位列 第 5 , 较上年 上 升1 位 ;在 美国 《财富 》世 界 500 强 排名 第50 位, 较上 年上 升27 位;在 美国 《福 布斯 》 2013 年全 球2000 强 上市 企业排 行榜 中位 列全 球 第2, 较 上年 提升11 位。 此 外, 本集 团还 荣获 了国 内外重 要机 构授 予的 包括 公司治 理 、 中 小企 业服 务 、 私 人银 行、 现 金 管理 、 托管 、 投 行、 投资 者关 系和企 业社 会责 任等 领域 的多个 专项 奖。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 下设 综合 处 、 基 金市 场处 、 证 券保 险 资产市 场处 、 理财 信托股 权市 场处 、QFII 托 管处 、 核算 处、 清算 处、 监 督稽核 处、 涉外 资产 核算 团队 、 养老 金托 管处 、 托管业 务系 统规 划与 管理 团队、 上海 备份 中心 等 12 个职能 处室 、团 队, 现有 员工 225 人。 自 2007 年起 , 托 管部 连续 聘请 外 部会计 师事 务所 对托 管业 务进行 内部 控制 审计 , 并 已经成 为常 规化 的内 控 10 工作手 段。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杨新丰 ,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 设银行 江苏 省分 行 、 广 东 省分行 、 中国 建设 银行总 行会 计部、 营运 管 理部, 长 期从 事计 划财 务 、 会计结 算、 营 运管 理等 工作 , 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 纪伟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 设银行 南通 分行 、 中国 建 设银行 总行 计划 财 务部 、 信 贷经 营部 、 公 司 业务部 , 长期 从事 大客 户 的客户 管理 及服 务工 作 , 具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 业务管 理经 验。 张军红 ,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青 岛分 行 、 中 国 建设银 行零 售业 务 部、 个人 银行 业务 部、 行 长办公 室 , 长 期从 事零 售 业务和 个人 存款 业务 管理 等工作 ,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郑绍平 ,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总 行投 资部 、 委 托代理 部 , 长 期从 事客户 服务 、信 贷业 务管 理等工 作,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一直 秉持 “以 客户 为中 心” 的经营 理念 , 不断 加强 风 险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 严 格 履行托 管人 的各 项职 责 , 切实维 护资 产持 有人 的 合法权 益 , 为 资产 委托 人 提供高 质量 的托 管服 务 。 经过多 年稳 步发 展 , 中 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 不断扩 大, 托 管业 务品 种 不断增 加, 已 形成 包括 证 券投资 基金、 社保 基金、 保险资 金 、 基 本养 老个 人账户 、QFII 、 企 业年 金 等产品 在内 的托 管业 务体 系, 是目 前国 内托 管业 务 品种最 齐全 的商 业银 行 之一 。 截 至2013 年6 月30 日 , 中 国建设 银行 已托 管311 只证 券投 资基 金 。 建设银 行专 业高 效的 托 管服务 能力 和业 务水 平 , 赢得了 业内 的高 度认 同 。 中国建 设银 行 在 2005 年及自 2009 年 起连 续四 年 被国际 权威 杂志 《全 球托 管人》 评为 “中 国最 佳托 管银行 ”,在 2007 年及2008 年 连续 被《 财资》 杂志评 为“ 国内 最佳 托管 银行” 奖, 并获 和讯 网2011 年 度和2012 年度 中国 “最佳 资产 托管 银行” 奖,和 境内 权威 经济 媒体 《每日 经济 观察 》2012 年度 “ 最 佳基 金托 管银 行 ” 奖。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 中国 建 设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业 务的 法律 法规 、 行 业监管 规章 和本 行 内有关 管理 规定, 守法 经 营、 规范 运作、 严格 监察 , 确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 保证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完 整,确 保有 关信 息的 真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11 中国建 设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管 理委 员会 , 负责 全 行风险 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托 管业 务风 险控制 工作 进行 检查 指导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专门 设 置了监 督稽 核处 , 配备 了 专职内 控监 督人 员负 责 托管业 务的 内控 监督 工作 ,具有 独立 行使 监督 稽核 工作职 权和 能力 。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投资托 管业 务部 具备 系统 、 完善的 制度 控制 体系, 建立了 管理 制度、 控制 制 度、 岗位 职责 、 业 务操作 流程 , 可以 保证 托 管业务 的规 范操 作和 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 业 资格 ; 业 务管 理严 格实 行复核 、 审 核、 检查 制度 , 授权 工作 实行 集中 控制 , 业务 印章 按规 程保 管、 存放、 使用 , 账 户资 料 严格保 管, 制 约机 制严 格 有效; 业 务操 作区 专门 设 置, 封闭 管理, 实施 音像 监控 ; 业 务信 息由 专职 信息披 露人 负责 ,防 止泄 密;业 务实 现自 动化 操作 ,防止 人为 事故 的发 生, 技术系 统完 整、 独 立 。 三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基 金法 》 及 其配 套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监督所 托管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利用 自行 开发 的 “托管业 务综合系 统 —— 基金监督 子系统 ” ,严格按 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 同规定, 对基 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的投 资比 例、 投资 范围 、 投 资组 合 等情况 进行 监督 , 并定 期 编写基 金投 资运 作监 督 报告 , 报 送中 国证 监会 。 在日常 为基 金投 资运 作所 提供的 基金 清算 和核 算服 务环节 中 , 对 基金 管理 人发送 的投 资指 令、 基金 管理人 对各 基金 费用 的提 取与开 支情 况进 行检 查监 督。 (二) 监督 流程 1. 每工 作日 按 时 通过 基金 监督子 系统 , 对各 基金 投 资运作 比例 控制 指标 进行 例行监 控 , 发 现投 资比例 超标 等异 常情 况, 向基金 管理 人发 出书 面通 知,与 基金 管理 人进 行情 况核实 ,督 促其 纠正 , 并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 对涉 及各 基金 的 投资范 围 、 投 资对 象及 交 易对手 等内 容进 行 合法合 规性 监督 。 3. 根据 基金 投资 运作 监督 情况 , 定 期编 写基 金投 资 运作监 督报 告 , 对 各基 金 投资运 作的 合法 合 规性、 投资 独立 性和 风格 显著性 等方 面进 行评 价, 报送中 国证 监会 。 4.通过 技术 或非 技术 手段 发现基 金涉 嫌违 规交 易 , 电话或 书面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进行 解释 或举 证,并 及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2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邮政编 码:200120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e 网金 网 上交 易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直销 e 网金 网址 :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13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7)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 杨 成茜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14 (8)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 常 振明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24 小 时客 户服 务热 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孙建 一 联系人 :张 青 联系电 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 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1 公司网 址: www.sdb.com.cn (10)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500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 辉 联系人 :倪 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1) 广发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若虹 客户服 务电 话:800-830-8003 ;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2)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15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或 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13)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14)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15)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17)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 袁 长清 (代 行)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16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8)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 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9)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 :田 薇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21)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法 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17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22)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 广发 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23)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24)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5)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 -84457777 -882


18 传真:025 -84579763 联系人 :万 鸣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26)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或 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27)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郑 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 话: 95511 —8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28)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第 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陈 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e.ecitic.com


(29)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19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 21F-29F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30)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591-38162212 联系人 :黄 英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31)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 区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 厦主 楼 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32)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33)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 -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20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34)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邮政编 码:200120 客服热 线:400-820-9898 ,021-38929908 总部总 机电 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35)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传真:021-50372474 (36)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 编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 编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7)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21 客户服 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38)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9)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 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A 座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 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 :刘 毅 客服电 话: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40)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寿春 路 179 号


法人代 表: 凤良 志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77 或95578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41)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余江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22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42)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金 立群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武 明明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43) 民 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16-2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余 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44)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5)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23 (46)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47)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48)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9)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司名 称: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勇力 基金销 售联 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50)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24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1)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方 加春 联系人 :叶 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2) 华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长江中 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阜南 路 166 号润 安大 厦A 座 24 层-32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551-96518 、400-80-96518 (53)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上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郁 忠民 联系人 :张 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25 (54)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公司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杰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95571 方正证 券网 站:www.foundersc.com (55)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 楼 公司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化军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400-888-8588 东海证 券网 站:http://www.longone.com.cn (56)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57)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58)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26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C 栋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联系电 话:021-38609777 公司网 址: www.noah-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 -821 -5399 (59)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 表人 : 陈操 电话: 0755-88394666 传真: 0755-883946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0-7771 网址:t.jrj.com (60)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热 线:400-700-9665 好买基 金交 易网 :www.ehowbuy.com (61)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jjmmw.com (62)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27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 线:4000-76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63)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 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10 楼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64)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公 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及 时公 告。 (二)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同上 )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 红、 黎 明


28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 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233 号汇 亚 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 绍信





电 话:(021) 23238888





传 真:(021) 23238800





联 系人 :刘颖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棣 刘颖 四、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华 宝兴 业 行 业精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基金 五、 基金的投资 (一) 本基金 投资 目标 、范 围、 策略、 业绩 比较 基准 和风 险收益 特 征 1、投 资目 标 把握行 业发 展趋 势和 市场 运行趋 势 , 精 选增 长前 景 良好或 周期 复苏 的行 业和 企业 , 在 控制 风险 的前提 下, 追求 基金 净值 的 稳定增 长 和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增值 。 2、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主要包 括国 内依 法发 行 、 上市的 股票 、 债券 以及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 机构以 后允 许基 金投 资 的其他 品种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 3、投 资策 略 (1)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资 产配 置策略 , 通 过宏 观策 略研 究 ,结合 公 司自 行开 发的 数量化 辅助 模型 , 对相关 资产 类别 的预 期收 益进行 动态 跟踪 , 决定 大 类资产 配置 比例 。 本基 金 的投资 比例 范围 为: 股 票占基金 资产 总 值的 60% -95% ,权 证 占 0%-3% ,资产 支持 证券 占 0%-20% ,债券 占 5%-40% (其 中,现金 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内的 政府 债券 比例 在 5%以上) 。 (2) 股票 投资 策略


29 1)行 业配 置策略 a. 行业 精选 依据 通过研 究 , 本 公司 发现 , 有些长 期增 长前 景良 好的 行业在 股票 市场 持续 表现 良好 , 还 有部 分行 业则由 于周 期性 复苏 等原 因在某 些特 定阶 段表 现良 好。 本公司 旨在 抓住 长期 向好 行业并 利用 行业 表现 阶段 性现象, 精选 出增 长前 景 良好或 周 期 复苏 的 行业, 进行 集中 投资 ,为 持有人 创造 长期 的超 额回 报。 b. 行业 精选 方法 本 基金 将采 用的 行业 精选 的 投资 思路 主要 是通 过 分 析宏观 经济 、 产业 政策 和 行业景 气程 度 , 精 选发展 前景 良好 或景 气程 度向好 的行 业 , 通 过行 业 估值模 型与 波特 五力 分析 , 加 强对 有吸 引力 行业 的配置 。 ? 行业精 选 本基金 通过 分析 宏观 经济 、 产 业政 策和 行业 景气 程 度, 精选 增长 前景 持续 向 好或宏 观经 济周 期 影响下 行业 景气 复苏 或上 升的行 业。 增长前 景持 续向 好的 行业 包括: ? 处于生 命周 期的 快速 增长 阶段的 行业 ? 受外部 因素 影响 、前 景看 好的行 业


-- 国 家政 策鼓 励的 行业 -- 经 济发 展趋 势中 受益 的 行业 -- 符 合社 会发 展趋 势的 行 业 -- 得 益于 科技 发展 及技 术 进步的 行业 不同行 业在 经济 周期 的不 同阶段 表现 有明 显差 异 , 而股票 市场 通常 是实 体经 济的提 前反 映 。 通 过以上 对行 业所 处生 命周 期 、 影响 行业 发展 的因 素 及宏观 经济 周期 进行 分析 , 可 了解 行业 的 周 期性 特征和 未来 的 发 展潜 力 , 本管理 人将 据此 精选 出经 济周期 影响 下的 景气 程度 恢复或 上升 的行 业做 为 本基金 的一 个行 业投 资方 向。 ? 辅助判 断 行业估 值模 型由 本公 司自 行开发 。 经过 历史 数据 的 验证 , 该 模型 具备 较高 的 预测准 确性 和稳 定 性 。而 波特 五力 分析(Porter ’s five forces) 是对行 业吸 引力 、竞 争力 和企业 战略 分析 的经 典模 型 。波特认 为,任何 产业的 竞争规律 都将体现 在五种 竞争作用 力当中:新的竞争对 手入侵、 替代 品 的威胁 、 客户 的议 价能 力 、 供 应商 的议 价能 力和 现 有竞争 对手 之间 的竞 争 。 这五种 竞争 作用 力影 响 着价格 、成 本和 企业 所需 的投资 ,因 此综 合起 来决 定着某 行业 的吸 引力 和行 业中企 业的 盈利 能 力 。


30 通过以 上的 行业 精选 和辅 助判断 , 本基 金将 选择 增 长前景 持续 向好 、 经济 周 期影响 下的 行业 景 气恢复 或上 升的 行业 ,并 加强对 有吸 引力 行业 的配 置,最 终决 定本 基金 的行 业配置 比例 。 2)个 股精 选策 略 在 行业配置 比 例确 定后, 本基 金将在公 司股票 库中使用 定量和定 性相结 合的方法 精选个股 并进 行定期 调整 。 本 基 金 首 先 将 对 公 司 股 票 库 相 关 精 选 行 业 的 股 票 运 用 定 量 指 标 筛 选 排 名 靠 前 的 股 票 作 为 本 基 金的备 选库 。 定量 分析 使 用的指 标包 括成 长指 标 、 价值指 标和 盈利 指标 , 并 且针对 不同 行业 采取 相 应的估 值方 法。 a. 成 长指 标 : 过 去三 年平 均主营 业务 收入 增长 率 、 过去三 年平 均息 税折 旧前 利润 (EBITA)增 长率、 未来 一年 预测 每股 收益(EPS ) 增长 率 b. 价 值指 标: 预测 动态 市 盈率、 市净 率 c. 盈 利指 标: 过去 三年 平 均 净资 产收 益率 (ROE ) 、过去 三年 平均 投资 回报 率(ROIC ) 然后, 本基 金将 对排 名靠 前的上 市公 司进 行进 一步 案头研 究和 实地 调研 , 运 用 SWOT 分 析对 个 股的基 本面 做定 性的 分析 , 判断 企业 是否 具备 以下 特征: a. 行业地 位突 出、 有市 场定 价能力 b. 主营业 务鲜 明且 具备 核心 竞争力 c. 公司治 理结 构规 范, 管理 能力强 d. 具备长 远规 划


e. 注重股 东回 报和 投资 者关 系 f. 有自主 品牌 和创 新能 力 最后精 选个 股形 成投 资组 合。 (3)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大 资产 配置 、 分 类资 产配 置和 个券 选 择三个 层次 自上 而下 进行 债券投 资管 理 , 以 追求 稳 定收 益和 充分 流动 性的投 资目 标。 大资产 配置 主要 是通 过对 宏观经 济趋 势、 金 融货 币 政策和 利率 趋势 的判 断对 货币资 产和 债券 类 资产进 行选 择配 置, 同时 也在银 行间 市场 、交 易所 债券市 场进 行选 择配 置。 分类资 产配 置主 要通 过分 析债券 市场 变化 、 投资 人 行为 、 品 种间 相对 价值 变 化、 债券 供求 关系 变化和 信用 分析 进行 分类 品种配 置。 可 选择 配置 的 品种范 围有 国债、 金融 债 、 企业债、 央票 、 短期 融资券 。 品种选 择上 , 主要 通过 利 率趋势 分析 、 投资 人偏 好 分析 、 对 收益 率曲 线形 态 变化的 预期 、 信用 31 评估 、 市 场收 益率 定价 、 流动性 分析 , 筛选 出流 动 性良好 , 成交 活跃 、 符 合 目标久 期 、 到 期收 益率 有优势 且信 用风 险较 低的 券种。 主要采 用的 投资 策略 包括 : 1 )久期 灵活管 理:在对 宏观 经济趋势 、金融 货币政策 和利率趋 势的判 断基础上 ,确定债 券组 合久期 目标 范围 , 在可 接受 范围内 可以 按照 市场 实际 变化灵 活管 理久 期长 短 , 以 获取市 场超 额收 益 。 2 )曲线 合理定 价:按照 市场 各品种实 际成交 情况,得 出合理收 益率曲 线,使用 该曲线对 备选 品种进 行合 理定 价, 确定 其公允 价格 ,在 此基 础上 筛选出 价格 低于 其合 理价 值的品 种。 3)曲线下滑策略:对收益 率曲线形态进行分析,并 预测其未来形态变化,选 择收益率曲线段 上斜率 最高 区间 进行 下滑 操作, 买入 曲线 上端 品种 ,等待 其剩 余年 期缩 短而 自然形 成收 益率 下滑 , 从而得 到超 额下 滑利 润。 (4) 其 他品 种投 资策 略 本基金将根 据市场的 实际 情况及基金 的申购赎 回状 况,将部分 资产投资 于中 国证监会批 准的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包括 但不 限于 可转 换 债券 、 央 行票 据, 捕捉 市 场机会 , 提高 基金 资产 的使用 效率 。 央 行票 据的 投资策 略见 债券 投资 策略 ,可转 换债 券 采 用自 上而 下的两 层次 配置 策略 , 在对宏 观经 济 、 行 业分 析 的基础 上 , 选 择有 成长 性 、 前 景看 好的 行业 进行 配 置。 最后 落实 到个 股分 析、 转债 具体 条款 分析、 股性、 债 性分 析上。 利用 转债的 债性 规避 股市 系统 性风险 和个 股风 险 、 追 求投资 组合 的安 全和 稳定 收益, 并利 用其 股性 在股 市 上涨 中分 享到 行业 和公 司成长 带来 的收 益。 另外 , 本 基金 具备 投资 权证 的条件 。 本基 金在 权证 投资 中将对 权证 标的 证券 的基 本面进 行研 究, 结合期 权定 价模 型和 我国 证券市 场的 交易 制度 估计 权证价 值 , 主 要考 虑运 用的 策略包 括 : 杠 杆策 略、 价值挖 掘策 略、 获 利保 护 策略、 价 差策 略、 双 向权 证策略、 卖空 有保 护的 认 购权证 策略 、 买入 保护 性的认 沽权 证策 略等 。 4、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沪深 300 指 数收 益率 。 沪深300 指数 是 第一 个覆 盖了沪 深两 市的 交易 所权 威指数 , 具 有市 值覆 盖率 高 、 行业 代表 性强、 流动性 好等 特点 。 当 市场出 现更合适 、更权威 的比较 基准时, 经基金托 管人同 意, 本基 金管理人 履行适 当程序 后,可 选用 新的 比较 基准 ,并将 及时 公告 。 5、风 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属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较 高风 险 、 较高 收益 的品种 。


32 (二) 投资程 序 1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 投 资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和不 定期 召 开会 议, 负责 就基 金重大 战略 和资 产配 置 做 出决策 。 2 、 量 化投 资部 负责 跟踪 数 量分析 模型 量化投 资部 实时 跟踪 数量 分析模 型, 定期 将行 业估 值结果 提交 给研 究部 和基 金经理 。 3 、 研 究部 负责 投资 研究 和 分析 宏观研 究人 员通 过研 究其 他 证券 公司 和基 金管 理公 司的报 告, 通 过走 访政 府 决策部 门和 研究 部 门, 研 究经 济形 势、 经济 政策 ( 货币 政策 、 财 政政 策、 区 域政 策、 产业 政策 等) 、 重大技 术发 明等 , 撰写宏 观研 究报 告, 就基 金的股 票、 债券 、现 金比 例提出 建议 。 行业研 究人 员 对 各行 业进 行深入 细致 的分 析 , 精 选 增长前 景良 好或 周期 复苏 的行业,并 考 察上 市公司 的核 心业 务竞 争力 、经营 能力 和公 司治 理结 构等, 预测 上市 公司 未 来 2 -3 年 的经 营情 况, 选择重点 上 市公 司进 行调 研, 撰写 行业 和子 行业 研 究报告 及上 市公 司调 研报 告, 对个 股买 卖提 出具 体建议 。 4 、 基 金经 理小 组负 责投 资 执行 基金经 理小 组根 据宏 观经 济和行 业发 展 , 结 合量 化 分析等 工具 对股 市做 出判 断, 提出 投资 组合 的资产 配置 比例 和行 业配 置比例 建议 , 同时 结合 数 量分析 模型 的股 票排 序和 研究员 的报 告 , 形 成投 资计划 提交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并 根据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的决 策, 具体 实施 投资 计划。


经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和 总经 理审核 投资 组合 方案 后 , 基金经 理向 交易 部下 达具 体的投 资指 令 , 交 易员根 据投 资决 定书 执行 指令。 5 、 绩 效评 估 主要包 括四 项核 心功 能 : 风格检 验 、 风 险评 估、 投 资绩效 的风 险调 整和 业绩 贡献 , 由 绩效 评估 人员 利 用相 关工 具评 估。 6 、内 部控 制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 督察 长 、 副 总经 理、 内控 审计 风 险管理 部负 责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 并 检查 执行 情况。 (三) 投资限 制与 禁止 行为 1、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金 的固有 特点 , 通 过分 散投 资 降低基 金财 产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保持 基金 组合良 好的 流动 性。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 下限 制: (1) 本基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 司的股 票, 其市 值不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0 %;


33 (2) 本基金 持有 的全 部权 证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3 %; (3)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不 超过 该证 券 的 10%; (4)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 部基金 持有 的同 一权 证, 不得超 过该 权证 的 10 %; (5) 本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 同业市 场进 行 债 券回 购的 资金余 额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 %; (6) 本基金 的投 资比 例范 围 为:股票 占 基金 资产 总值的 60%-95% ,权 证占 0 %-3% ,资 产支 持 证券 占0%-20% ,债券 占5% -40% (其 中, 现金 或者 到 期日在 一年 内的 政府 债券 比例 在 5% 以上 ) ; (7) 本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 权益人 的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的比 例 , 不 得超 过基 金 资产净 值 的 10 %; (8) 本基金 持有 的全 部资 产 支持证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9) 本基金 持有 的同一( 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 产支 持证 券 的比例 ,不 得超 过该资 产 支持证 券规 模的 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 类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 规模 的 10 %; (11) 本基金 投 资的 资产 支持 证券必 须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交易 市场 或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 (12)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 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用评级。 本基金应 投资于 信用 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 上( 含 BBB ) 的资 产 支持证 券,在 持 有期 间如 果其信 用等 级下 降、 不再符 合投 资标 准, 本基 金 应在 评级 报告 发布 之日 起 3 个 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 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 金所申报 的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 发行 股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 票的 总量; (14)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买 入权证 的总 金额 ,不 得超 过上一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5%; (15)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百分 之五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16) 法律 法规 或 监 管部 门取 消 上述 限制 , 如 适用 于本 基金,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制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 股权分 置改 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合 上述 规定 的投 资比 例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 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有关 约 定。 2、禁 止行 为 本基金 禁止 从事 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34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 或者 债券; (6 )买 卖与其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者 与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有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 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 (四) 基金的 融资 、融 券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 关规定 进行 融资 、融 券 。 (五) 基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股东权 利的 原则 及方 法 1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上市 公司 的经 营管理 ; 2 、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3 、独 立行 使股 东权 利, 保 护基金 投资 人的 利益 ; 4 、 基 金管 理 人按 照有 关 规定 代 表基 金 出席 上 市公 司股 东 大会 , 行使 股 东权 利, 履 行股 东 义 务。


六、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3 年9 月 30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0,443,175,994.63 88.26 其中: 股票


10,443,175,994.63 88.26 2 固定收 益投 资


388,059,000.00 3.28 其中: 债券


388,059,000.00 3.28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92,800,339.20 0.78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888,829,008.23 7.51 6 其他资 产


18,933,801.29 0.16 7 合计





11,831,798,143.35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35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 矿业 92,257,863.32 0.79 C 制造业 4,247,002,883.76 36.52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1,053,060,791.07 9.05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39,610,091.99 1.20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902,464,832.89 7.76 J 金融业 17,846,465.70 0.15 K 房地产 业 794,483,239.94 6.83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1,024,565,210.00 8.81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35,936,831.25 0.31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844,086,131.90 7.26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30,641,486.71 0.26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1,048,135,482.90 9.01 S 综合 213,084,683.20 1.83 合计 10,443,175,994.63 89.79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 比例( %) 1 300070 碧水源 20,739,217 844,086,131.90 7.26 2 300058 蓝色光 标 11,097,630 743,541,210.00 6.39 3 300027 华谊兄 弟 7,559,493 588,733,314.84 5.06 4 002375 亚厦股 份 19,495,135 522,079,715.30 4.49 5 600887 伊利股 份 9,280,000 414,630,400.00 3.57 6 300133 华策影 视 9,176,676 371,563,611.24 3.19 7 002241 歌尔声 学 7,965,254 336,770,939.12 2.90 8 002450 康得新 13,601,829 326,171,859.42 2.80 9 002415 海康威 视 12,325,118 325,383,115.20 2.80 10 000002 万


科A 33,000,000 301,290,000.00 2.59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


36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58,149,000.00 3.08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58,149,000.00 3.08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9,910,000.00 0.26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388,059,000.00 3.34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130218 13 国开 18 2,500,000 248,325,000.00 2.14 2 130201 13 国开 01 500,000 49,875,000.00 0.43 3 130210 13 国开 10 300,000 29,991,000.00 0.26 4 120245 12 国开 45 300,000 29,958,000.00 0.26 5 041366007 13 冀 新合 作CP001 300,000 29,910,000.00 0.26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37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0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基 金管理 人没有发 现本 基金投资 的前十 名证券的 发行主体 在报告 期内被监 管部门立 案调 查,也 没有 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无证 券投 资决 策程 序需特 别说 明。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772,607.3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9,239,163.12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6,697,890.92 5 应收申 购款 224,139.91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8,933,801.29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的 情况。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基金 过往 业 绩不代 表未 来表 现 , 本 报 告中所 列数 据未 经 审计 。 1、 净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7/06/14-2007/12/31 31.80% 1.49% 29.62% 2.13% 2.18% -0.64% 2008/01/01-2008/12/31 -54.20% 2.38% -65.95% 3.05% 11.75% -0.67% 2009/01/01-2009/12/31 81.48% 1.58% 96.71% 2.06% -15.23% -0.48% 2010/01/01-2010/12/31 -9.04% 1.37% -12.51% 1.58% 3.47% -0.21%


38 2011/01/01-2011/12/31 -21.00% 1.07% -25.01% 1.30% 4.01% -0.23% 2012/01/01-2012/12/31 12.67% 1.16% 7.55% 1.28% 5.12% -0.12% 2013/01/01-2013/06/30 15.32% 1.37% -12.78% 1.50% 28.10% -0.13% 2007/06/14-2013/09/30 15.38% 1.56% -41.50%


1.94% 56.88% -0.38% 2、 基金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比 较基准 收益 率走 势对 比 华宝兴 业行 业精 选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累计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07 年 6 月 14 日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注: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自基 金成 立日 起 的 6 个 月内达 到规 定的 资产 组合 ,截 至 2007 年 12 月14 日, 本基 金已 达到 合 同规定 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所述基 金业 绩指 标不 包括 持有人 认购 或交 易基 金的 各项费 用 (例 如基 金的 申 购赎回 费 、 基 金转 换费等 ) , 计入 费用 后实 际 收益水 平要 低于 所列 数字 。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 回、非交易过户与转 托管


( 一) 基金份 额申 购和 赎回 的场 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公 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情 况变 更或 增减代 销机 构 , 并 予以 公告。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具体 办法 另行公 告。


39 ( 二) 申购与 赎回 的开 放日 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投资 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 律 法规或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停 申购 、 赎回 时除 外。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 证 券 交易所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并 公告。 2、申 购、 赎 回 开始 日及业务 办理 时间 本基金 的申 购自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后不 超 过 90 天开 始 办理。 本基 金 于 2007 年 7 月 16 日开 始办 理日常 申购 业务 。 本基金 的赎 回自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后不 超 过 90 天开 始 办理。 本基 金 于 2007 年 8 月 10 日开 始办 理赎回 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 。 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申 请的 , 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 赎 回价 格为下 次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回时 间所 在开 放日 的价格 。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未 知价” 原则,即 基金 的申购与 赎回价 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 收 市后 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赎 回基 金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即对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该 销售 机构 的基 金份 额进行 处理 时 , 申 (认 ) 购确认 日期 在先 的基 金份 额先赎 回 , 申 (认 ) 购 确认日 期在 后的 基金 份额 后赎回 ,以 确定 所适 用的 赎回费 率;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交易时 间结束前 撤销,在 当日的 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销; 5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 实施 前3 个 工作 日予 以公 告。 (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在 开放 日的 交易时 间内 提出 申购 或赎 回的申 请。 投资人 在提 交申 购申 请时 须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申 购资 金, 投 资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须 40 持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否则 所提 交的 申购 、赎 回申请 无效 而不 予成 交。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交易 时间 结束前 收到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当 日作 为申 购或 赎回 申请日(T 日) ,并 在 T+1 日 内对 该交 易的 有 效性进 行确 认。T 日 提交 的有效 申请 ,投 资人 可 在 T+2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 他 方式查 询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 用全 额交 款方 式 , 若申购 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额 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 若 申购 不成 功或 无效,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代 销机 构将 投资人 已缴 付的 申购 款项 本金退 还给 投资 人。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 在 T +7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 。在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赎回 款项 的支 付办 法按基 金合 同有 关规 定处 理。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销 e 网 金申购 本基 金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 元 人民 币( 含申 购费) 。通 过直 销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元 人民 币 ( 含申 购 费)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人 民币 ( 含申 购 费) 。 已 有认购 本基金 记录 的投资人 不受首次 申购最 低金额的 限制,但 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 额的 限 制。 代销网 点的 投资 人欲 转入 直销柜 台进 行交 易要 受直 销柜台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情 况, 调整 首次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 本 基金 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 单 笔赎 回份 额 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持 有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构 ( 网点 ) 保 留的 基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份 的,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赎回。 3、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规定 投 资人每 个交 易账 户的 最低 基金份 额余 额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 情况下 , 调整 上述 规定 申 购金额 和赎 回份 额 的数量 限制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前 3 个工 作日 在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公告 。 ( 六) 申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申 购费 和赎 回费 (1 )投 资人在 一天之内 如果 有多笔申 购,适 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 计算。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表如 41 下: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人承担 , 主 要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 售、 注 册登 记等 各 项费用 , 不 列入 基 金财产 。 (2) 赎回 费随 基金 持有 时 间的增 加而 递减 ,费 率如 下: 持有时 间 费率 两年以 内( 含两 年) 0.5% 两年- 三年 (含 三年 ) 0.3% 三年以 上 0%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人承担 , 其中25% 的部 分 归入基 金财 产 , 其 余部 分 用于支 付注 册登 记 费等相 关手 续费 。 2、申 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 计算方 式 (1 )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将采 用外 扣法 计算 申购费 用及 申购 份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申购费 用 = 申购 金额 -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费用、 净 申 购 金额 的 计算 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 由 此 误差产 生的 收益 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申 购份额 的计 算结 果 保 留小 数点后 两位 , 两位 以后 舍 去, 舍去 部分 所代 表的 资产归 基金 财产 所有 。 例一: 假定 投资 人申 购本 基金,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2000 元, 申购 金额 为 1,000 元, 那么 申购负 担的 申购 费用 和获 得的基 金份 额计 算如 下: 申购金 额( 元,A ) 1,000 适用费 率(B ) 1.5%


42 净申购 金额 (C=A/[1+B] 985.22 申购费 用(D=A-C ) 14.78 申购份 额(=C/1.2000) 821.02 (2 )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价 格= 赎回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赎回总 额= 赎 回份 额× 赎回 价格 赎回费 用=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用 赎回总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有效赎 回份 额乘 以申 请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金 额, 赎 回金额 为赎 回 总 额扣除 相应 的费 用 。 赎 回 总额 、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按 四舍五 入方 法 , 保 留到 小 数点后 两位 , 由此 误差 产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例二: 假定 投资 人赎 回本 基金,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2000 元, 投资 人赎 回 10,000 份 ,投 资人持 有不 到 1 年, 则: 赎回份 额(A ) 10,000 赎回总 额(B =A*1.2000) 12 ,000 适用费 率(C ) 0.5% 赎回费 用(D=B*C ) 60 赎回金 额( =B -D ) 11 ,940 3 、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在 当日收 市后 计算 , 并在 T+1 日公 告 , 计 算公 式为 计算 日基金 资产 净 值除以 计 算 日发 行在 外的 基金份 额总 额 。 遇 特殊 情 况, 经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 可以适 当延 迟计 算或 公 告。 4 、 本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4 位, 小数点 后 第 5 位 四舍 五入 ,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由基金 财 产承 担。 5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 基 金管 理 人最迟 应于 新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 前 3 个工 作日 前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公 告。


43 十、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基金 财产 拨划 支付 的 银行费 用; (4)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信 息 披露 费用 ;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6)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 金有关 的会 计师 费和 律师 费;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8 )在 中国证 监会规定 允许 的前提下 ,本基 金可以从 基金财产 中计提 销售服务 费,具体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在相 关公 告中载 明; (9) 依法 可以 在基 金财 产 中列支 的 其 他费 用 。 2 、上述 基金费 用由基金 管理 人在法律 规定的 范围内按 照公允的 市场价 格确定, 法律法规 另有 规定时 从其 规定 。 3、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 方法如 下: H=E×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付 指令 , 经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 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管理人, 若遇 法定 节 假 日、休 息日 或不 可抗 力, 支付日 期顺 延。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法 如下 : H=E×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44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令 , 经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 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托管人, 若遇 法定 节 假 日、休 息日 或不 可抗 力, 支付日 期顺 延。 (3) 上 述 “1、 基金 费用 的种类 ” 中 (3) 到 (9) 项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其他有 关法 规及 相 应协议 的规 定, 按费 用支 出金额 支付 ,列 入或 摊入 当期基 金费 用。 4、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财产的 损失, 以 及 处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 项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 金费用 。基金 合 同生 效前 所发生 的信 息披 露费 、 律师费 和会 计师 费以 及其 他费用 不从 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 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降低基 金管理 费率 和基 金托 管费 率, 无须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 但 应报 中国 证 监会批 准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最 迟于 新的 费率 实 施2 日前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 体上刊 登公 告。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 赎 回费 的费率 水平 、 计 算公 式、 收取方 式和 使用 方式 请详 见本基 金招 募说 明 书 “八、 基金份 额的申购、 赎回、非 交易过户 与转托 管”中的 “(六) 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 、费 用 及用途 ” 中 的相 关规 定。 本基金 与其 他基 金间 的转 换费的 费率 水平 和计 算方 式请详 见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九、 与基 金 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转换 ”一章 中的 相关 规定 。 十 一、 《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法 》)、 《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 称《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 定,华宝兴 业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对 《华 宝兴 业 行 业精 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 作如 下更 新: 1、 “ 三、 基金 管理 人” 更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信息。 2、 “ 四、 基金 托管 人” 更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的 相关 信息。 3、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更新 了 本 公司 直销 柜台 传真号 码及 代销 机构 的相 关信息 。 4 、


“八、 基金份 额的申购 、赎回、 非交易过 户与转 托管 ”更新 了本基 金申购 金额的数 额限 制。


45 5 、 “九、与 基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其他 基金的转 换” 更 新了办理 转换业务 的销售 机构和本 基金 与其他 基金 转换 的相 关内 容。 6、 “ 十、 基金 的投 资” 更新了 本基 金截至 2013 年9 月30 日的 基金 的投 资 组合报 告。 7、 “ 十一 、基 金的 业绩 ”更新 了 本 基金 截至 2013 年9 月30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 据。 8 、 “二十三 、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的 服务” 更新了定 期定额投 资计划的 办理场 所 、最低 扣款 金额及 本公 司直 销柜 台传 真号码 。 9、 “ 二十 四、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部 分, 对本 报告 期内的 相关 公告 作了 信息 披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 之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