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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丰元A(000355)

南方丰元: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南 方丰 元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换 及定 投业务 的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 期:2014 年 1 月 16 日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5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南 方 丰 元 信 用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合 同》 、 《 南 方 丰 元 信 用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1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1 月 2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4 年 1 月 2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4 年 1 月 21 日 定投起始日 2014 年 1 月 2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金简称 南方丰元 A 南方丰元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易代码 000355 00035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 放申购、 赎回、 定投 是 是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 放转换 是 是 2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换 、定 投业务 的办 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00 元,基金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2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 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 3 、基金管 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 调整上述 申购 金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2 申购费 率 1 、对于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最高不高 于 0.08% ,且随申购 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08% 100 万≤M<500 万 0.05% 500 万≤M<1000 万 0.03% M≥1000 万 每笔 100 元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 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 企 业年金单 一计 划以及 集 合计划) 。特定 投资 群 体需在申 购前 向基金 管 理人 登记备案, 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 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并按规定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 2 、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所有投资人,申 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 100 万≤M <500 万 0.5% 500 万≤M <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1,000 元 3 、对于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1 、基金管 理人 应以交 易时间结 束前 受理有 效 申购申请 的当 天作为申 购申请日(T 日) ,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 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 、申购以 金额 申请, 遵循“未 知价 ”原则 , 即申购价 格以 受理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3 、投资人 申购 基金份 额时,必 须全 额交付 申 购款项, 否则 所提交的 申购申请无效; 4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1 、本基金 不对 单笔最 低赎回份 额进 行限制 ,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可将其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 2 、本基金不对投资 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 3 、基金管 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 调整上述 赎回 份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 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4.2 赎回费 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0.5% , 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下表所示 : A 类基金份额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1 年 0.1% 1 年≤N <2 年 0.05% N ≥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 C 类基金份额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30 天 0.5% N ≥30 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 财产, 其余用于支 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1 、基金管 理人 应以交 易时间结 束前 受理有 效 赎回申请 的当 天作为赎 回申请日(T 日) ,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 、赎回以 份额 申请, 遵循“未 知价 ”原则 , 即赎回价 格以 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 、赎回遵 循“ 先进先 出”原则 ,即 按照投 资 人认购、 申购 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4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5 、投资人 在提 交赎回 申请时须 持有 足够的 基 金份额余 额, 否则所提 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 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 、转出基金时, 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 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 用。 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 、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 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 申 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 时, 不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 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 取申购补差费; 4 、下面以除特定投资群体外的投资人进行 南方丰元 A 、南方丰元 C 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 A 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 1 年为 365 天) (1 )南方丰元 A 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 )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南方丰元 A M<100 万 1.0% 份额持有时间 (N): 转 100 万≤M<500 万 0.7% N<1 年:0.1% ; 南方价值 500 万≤M<1000 万 0.3% 1 年≤N <2 年: 0.05% ; M ≥1000 万 0 N ≥2 年:0 ; 南方价值 M<100 万 0 份额持有时间 (N): 转 100 万≤M<500 万 0 N<1 年:0.5% ; 南方丰元 A 500 万≤M<1000 万 0 1 年≤N <2 年: 0.3% ; M ≥1000 万 0 N ≥2 年:0 ; 南方丰元 A 转 南方现金 A M<100 万 0 份额持有时间 (N): N<1 年:0.1% ; 1 年≤N <2 年: 0.05% ; N ≥2 年:0 ; 100 万≤M<500 万 0 500 万≤M<1000 万 0 M ≥1000 万 0 南方现金 A 转 南方丰元 A M<100 万 0.8% 0 100 万≤M<500 万 0.5% 500 万≤M<1000 万 0.3%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2 )南方丰元 C 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 )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南方丰元 C M<100 万 1.80% 份额持有时间 (N): 转 100 万≤M<500 万 1.20% N<30 天:0.5% ; 南方价值 500 万≤M<1000 万 0.60% N ≥30 天:0 ;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南方价值 M<100 万 0 份额持有时间 (N): 转 100 万≤M<500 万 0 N<1 年:0.5% ; 南方丰元 C 500 万≤M<1000 万 0 1 年≤N <2 年: 0.3% ;


M ≥1000 万 0 N ≥2 年:0 ; 南方丰元 C M<100 万 0 份额持有时间 (N): N<30 天:0.5% ; N ≥30 天:0 ;





转 100 万≤M<500 万 500 万≤M<1000 万 南方现金 A M ≥1000 万 南方现金 A

















南方丰元 C M<100 万 0 0 100 万≤M<500 万 500 万≤M<1000 万 M ≥1000 万 二、 南方丰元 A 与南方丰元 C 之间的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不收 取赎回费用:


转换金额(M )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南方丰元 C





南方丰元A M<100 万 0.80% 0 100 万≤M<500 万 0.50% 500 万≤M<1000 万 0.30%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M<100 万 0 0 南方丰元 A





南方丰元C 100 万≤M<500 万 0 500 万≤M<1000 万 0 M ≥1000 万 0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计算 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 (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1+ 申购补差费率 )× 申购 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 1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丰元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 有时间超过一年但不到 两年,假设转换当日转 出基金南方丰元 A 类 基金 份额净值为 1.168 元, 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5 元, 对应 赎回费率为 0.05% ,申购补差费率为 1.0% ,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 ×1.168=11,68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680.00 ×0.05%=5.84 元 补差费= (11,680.00-5.84 )/ (1+1.0% )×1.0%=115.59 元 转换费用=5.84+115.59=121.43 元 转入金额=11,680.00-121.43=11,558.57 元 转入份额=11,558.57/1.285=8,994.99 份 举例 2 :某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南方丰元 C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 有时间超过 30 天,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丰元 C 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68 元,转入基金南 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5 元,对应赎回 费率为 0% ,申购补差费率为 1.8% ,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 ×1.168=11,68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 元 补差费=11,680.00/ (1+1.8% )×1.8%=206.52 元 转换费用=206.52+0=206.52 元 转入金额=11,680.00-206.52=11,473.48 元 转入份额=11,473.48/1.285=8,928.77 份 5.2 其 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 、投资人 转换 的两只 基金或两 类份 额必须 是 由同一销 售机 构销售并 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 、 转换以份额为 单位进行申请。 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 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 态, 转入方的份额必须 处 于可申购状态。如果 涉 及转 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 、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500 份, 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 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 、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5 、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 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 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 登记。在 T +2 日后( 包括该日) 投资人可向 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 情况; 6 、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 、 转换业务遵循 “先进先出” 的业务规则, 即 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 的基金份额; 8 、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 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但 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 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9 、本 基金的 转换 业务规则 以《南 方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开 放式基 金业 务规则》为准。


10 、本次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 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湘 财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限 责任公 司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 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 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中期时代基 金销售 (北京) 有限公 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和讯 信 息科技有 限公 司 、宜 信普泽投 资顾 问(北 京 )有 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 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 后) 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定投 业务


1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 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中 信证券 ( 浙江)有 限责 任公司 、中信万 通证 券有限 责 任公 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 任 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 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 (北京) 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和 讯信 息科技 有 限公司 、宜信 普泽 投 资顾 问 (北京) 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 、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 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 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3 、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 、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 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1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 ) 销售机 构将 按照投资 人申请 时约定 的每期扣 款日、 申购金 额扣 款, 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并将投资人申购的 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


(3 ) 投资人 需指 定相关销 售机构 认可的 资金账户 作为每 期固定 扣款 账户。


5 、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 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 部分销 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 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执行。


6 、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 +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 起查 询申购成交情况。


7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 扣款日期、 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 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 销售 机构 7.1 直销机 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 代销机 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中 信证券( 浙江 )有限 责 任公司 、中信 万通 证 券有 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天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邮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期时代 基 金销售 (北京) 有限公 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 讯信 息科技有 限公 司 、宜 信普泽投 资顾 问(北 京 )有限公 司、 浙江金 观 诚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1 、自 2014 年 1 月 21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2 、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 然日)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本公告 仅对 本基金 开放日常 申购 、赎回 、 转换和定 投业 务的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南方丰元 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未开设 销售 网点地 区的投资 人, 及希望 了 解其它有 关信 息和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 -8899)。 3 、由于各 销售 机构系 统及业务 安排 等原因 , 可能开展 上述 业务的时 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