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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兴(240017)

华宝新兴: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3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新 兴产 业 股票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 更新 ) 
2013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 华宝 兴业 新兴产 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 ( 以下 简 称 “ 招募 说明 书” 或 “本 招募 说明 书”) 的内 容真实 、 准 确、 完整 。 本 招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 本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 并 不 表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本基金投资 于证券市 场,基 金净值 会因 为证券市 场波 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 投 资者 在投资本基 金前, 需充 分了解本 基金的产 品特性,并 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 治、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 产生影 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 风险, 个别 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 险, 由于基金投 资 人连 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 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 产生的 基金管理 风险, 本 基金的 特定 风险,等 等。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投 资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本 摘要根据 《基金 合同》和 《招募说 明书》 编写,经 基金托管 人审核 ,并经中 国证监会 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投 资人 自取 得 依 《基金 合同 》 所发 售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 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 本摘要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为 2013 年 12 月 7 日 ,有 关 财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


2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 2010 年 11 月 10 日 到 2010 年 12 月 3 日 向个人 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同时 发售 , 《 基 金 合同》 于 2010 年 12 月 7 日 生效 。 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 理人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 成 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 韩 东霞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49% 的 股份 。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董事 会成 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博 士、高 级经 济师 。曾 任南 方证券 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投 资部 经理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助理 、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副 总经理 、 南方 证券 公司 研究所 总经 理级 副所 长 、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总经 理、 总 裁。 现任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华 宝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华宝 投资 有限 公司 董 事、 总经 理, 中国 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司 金融 分 析师,Acthop 投资 公司 财 务总监 。2003 年 5 月 加入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曾 任公 司营 运总 监、董 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现 任公 司总 经理 。 In ès de Dinechin 女 士, 董事, 硕士 。曾 任法 国兴 业银行 外汇 及汇 率公 司销 售和风 险管 理 方 案负责 人 、 分 级产 品全 球 负责人 、 人力 资源 全球 负 责人 , 领 先资 产管 理有 限 公司首 席执 行官 。 现任 3 领先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谢文杰 先生,董事,金 融学硕士 。曾任汇丰银行 外汇及期 权交易员、法国 兴业银行 及投资银 行初 级市场及衍 生品团队负责 人、法国兴 业银行及投资 银行债务融 资部亚洲区( 除日本外)董 事 总经 理兼结构化 衍生品主任、 法国兴业亚 洲有限公司环 球市场部中 国区销售及交 易部门主管、 法 国兴 业亚洲有限 公司领先资产 管理中国区 业务部门主管 、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 现任领 先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总经 理, 亚洲 地区 主管。 张群先 生,独立董事, 博士、教 授、博导。曾任 北京科技 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现东 凌经 济管 理学 院)教授、 院长。现任北 京科技大学 东凌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 学术委员会副 主席,管理科 学 研究所 所长 。 罗飞先 生,独立董事, 博士、教 授、博导。曾任 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会计系 讲师、会 计系西方 会计 研究室主任 、会计系副主 任、会计学 院院长。现任 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经济与 会计监管中心 主 任。 江岩 女士 , 独 立董 事 , 法 学学士 、 工商 管理 硕士 。 曾任中 国政 法大 学教 师 、 深圳市 轻工 集团 公 司法律 秘书 、 南方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深圳 总部 总经 理、 国际 业务 总部 总经 理 助理 、 总 经理 。 现 任北 京竞天 公诚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2) 监事 会成 员 张 永光 (Jackson CHEUNG ) 先生 ,监事 ,工 商管理硕 士。 曾在法 国兴 业银行主 管银 团贷款 、 项目融 资 、 固 定收 益、 外 汇交易 、 衍生 产品 及结 构 性融资 等工 作 , 法 国兴 业 银行亚 洲区 债务 融资 及 衍生产 品业 务部 总管 。现 任法国 兴业 银行 集团 中国 区总裁 。 贾璐女 士 , 监 事, 硕士 研 究生 , 高 级工 程师 。 曾 任 宝钢自 动化 部组 干科 主办 , 宝 钢国 贸公 司人 事部 人才开发室 主任,宝钢国 际公司人力 资源部部长、 组织部部长 ,宝钢资源( 国际)公司总 经 理助理 。现 任华 宝投 资公 司副总 经理 ,宝 钢集 团金 融系统 党委 副书 记。 贺桂先 先生 ,监 事, 毕业 于江西 财经 大学 。曾 任华 宝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研究 部 副总 经理 ; 现任公 司营 运副 总监 。 (3)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级 管 理人员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硕 士。曾 任加 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司 金融 分 析师,Acthop 投资 公司 财 务总监 。2003 年 5 月 加入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曾 任公 司营 运总 监、董 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现 任公 司总 经理 。 任志强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 。 曾 任南 方证 券有 限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 经理助 理 、 南 方证 券 研 究 所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4 理、华 宝信 托投 资责 任有 限公司 总 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秘书,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 公司董 事、 副总 经理 。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副总 经理 兼投 资总 监、 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刘月华 先生 , 督察 长, 硕 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 中 国证 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 作。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2、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郭鹏飞 先生 , 博士 , 拥 有CFA 资格 。2004 年2月 加入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任研究 部行 业分 析师 ,2007 年9 月任 公司 研 究部副 总经 理 ,2009 年3 月至2010 年6 月任 公司 研究 部 总经理 ,2010 年6月 至今任 华宝 兴业 宝康 灵活 配置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0 年12 月兼 任华 宝 兴业新 兴产 业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2012 年4月 起任 国内 投资 部总 经 理。 朱亮先 生 , 华 宝兴 业先 进 成长股 票 、 华 宝兴 业新 兴 产业股 票基 金经 理 。 理 学 硕士 , 证 券从 业经 历7年。 曾在 倍多 科技 ( 中 国) 有限 公司 任产 品总 监 ,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任研究 员 。2008 年7月 加入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先 后任 研究 部高 级分析 师, 国内 投资 部基 金经理 助理 ,2012 年6 月至今 任华 宝兴 业先 进成 长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2013 年7月 任华 宝 兴业新 兴产 业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3、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郭鹏飞 先生 , 国内 投资 部 总经理 、 华宝 兴业 宝康 灵 活配置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 宝兴 业新 兴产业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刘自强 先生 ,投 资副 总监 、华宝 兴业 动力 组合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王智慧 先生 , 研究 部总 经 理、 华宝 兴业 大盘 精选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兴业 医药 生物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兴业 多策略 增长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邵喆阳 ,国内投资部副 总经理、 华宝兴业收益增 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经理、 华宝兴业 服务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 ( 三) 基金管 理人 职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法募 集本 基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 申购、 赎回 和注册 登 记事 宜; 2、 办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产 分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 行证券 投资 ;


5 4、 按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 益; 5、 进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 基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6、 编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告 ; 7、 计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 8、 办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9、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10 、 保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 12 、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 理人 将遵 守 《基 金 法》 、 《证 券法》 、 《 运作 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信 息 披露办 法 》 等 法律法 规的 相关 规定 ,并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 违规行 为的 发生 。 2、 基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行 为: (1) 将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 人财 产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 券投资 ; (2) 不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 的不 同基金 财产 ; (3) 利用基 金财 产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以外 的第 三 人 牟取 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 规承 诺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的 其他 行为 。 3、基 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利 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 不泄 漏在 任职 期间 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 五)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 作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 风险、合 规性风 险、 信誉 风险 和事 件风险 (如 灾难 )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 标,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 立清 6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分析 风险。 检查 存在 的控制 措施 , 分 析风 险发 生的可 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将 风险 归 类 。 (4)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 的 高低 , 既 有定 性的 度量手 段, 也有 定量 的度 量手段 。 定 性的 度量 是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若干 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 相 应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 是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 量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风 险水 平与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公 司所定 标准 范围 以内 的风险,控 制相对宽松一 点,但仍加 以定期监控, 以防其超过 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 险, 则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后 果可能极其严 重的风险, 则除了严格控 制以外,还准 备 了相应 的应 急处 理措 施。 (6) 监 视与 检查 。 对 已有 的风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 管理 绩效, 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 咨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使公 司股东 、 公 司董 事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和各 级岗 位 , 并 渗透 到决 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通过设置 科学清晰 的操作流程,结 合程序控 制,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保证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 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 公 司固 有 财产 、 各 项委 托基 金财 产 、 其 他资 产分 离运 作,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则。内部部 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 互制约,并通过 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 衡措施 来消 除内 部控 制中 的盲点 。 防火墙 原则。公司基金 管理、交 易、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市场开 发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 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 需要必须知悉 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 序 和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 司应 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量 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7 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 内控制度 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 规定,并 在此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 涵盖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 环节,并普遍适 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 工,不 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洞 。 审慎性 原则。公司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 审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 出发 点。 适时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 且必 须随 着公 司经 营 战略 、 经 营方 针、 经营 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 的 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 或 完善。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制要求不相 容职务分 离、建立完善的 岗位责任 制和规范的岗位 管理措施 、建立完 整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建立授 权控 制制 度、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防范 系统 和快 速反应 机制 。 内部风 险控制的内容包 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市 场管理业 务控制、信息披 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 制、 会计 系统 控制 、档案 管 理 控制 、建 立保 密制度 以及 内部 稽核 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长,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 意。督察 长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督察 长应 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报送 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 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 门 委员 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 基 金及 公司运作中 存在问题时, 应当及时告 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 负责人,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 改 建议 ,并监督整 改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整 改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的, 督 察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 会、 中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告 。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依据 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在 所赋予的权限 内,按照所 规定的程 序 和适当 的方 法, 进行 公正 客 观的 检查 和评 价。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负责 调查评价公司 内控制度的 健全性、合理 性;负责调 查、评价 公 司有 关部门执行 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的情况 ;评价各项内 控制度执行 的有效性,对 内控制度的缺 失 提出 补充建议; 进行日常风险 监控工作; 协助评价基金 财产风险状 况;负责包括 基金经理离任 审 查在内 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8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拥有 悠久 的经 营历 史 , 其前身 “ 中国 人民 建设 银 行” 于 1954 年成 立,1996 年 易名为 “ 中国 建设银 行” 。 中国 建设 银行 是中国 四大 商业 银行 之一 。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由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于 2004 年9 月分 立而 成 立, 承 继了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的商 业银 行业 务及 相关的 资产 和负 债。 中国 建设银 行( 股票 代码 :939) 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 香港联 合交 易所 主板 上市, 是中 国四 大商 业银 行中首 家在 海外 公开 上市 的银行 。2006 年9 月11 日 , 中国 建设 银行 又作 为第一 家H 股公 司晋 身恒 生指数 。 2007 年9 月25 日 中国建 设银 行 A 股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上市 并开 始交易。A 股 发 行 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的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250,010,977,486 股( 包括 240,417,319,880 股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 截至2013 年6 月 30 日 , 中国建 设银 行资 产总 额 148,592.14 亿元 , 较上 年末 增长 6.34% 。 2013 年上半 年, 中国 建设 银行 实现净 利 润 1,199.64 亿 元 , 较上 年同 期增 长 12.65% 。 年化 资产 回报 率为 1.66% ,年 化加 权净 资产 收 益率 为 23.90% 。利 息净 收 入 1,876.60 亿 元, 较上 年 同期增 长 10.59% 。 净利差 为 2.54% ,较 上年 同期提 高 0.01 个百 分点 。 净利息 收益 率 为 2.71% , 与上年 同期 持平 。手 续费及 佣金 净收 入555.24 亿元, 较上 年同 期增 长12.76% 。


9 中国建 设银 行在 中国 内地 设有 1.4 万余 个分 支机 构 ,并在 香港 、新 加坡 、法 兰克福 、约 翰内 斯堡、 东京 、 首 尔、 纽约 、 胡志 明市 、 悉 尼、 台北 设有 10 家 一级 海外 分行 , 拥有建 行亚 洲、 建行 伦敦 、 建 行俄 罗斯 、 建行 迪拜 、 建 银国 际等5 家 全 资子公 司 , 海 外机 构已 覆 盖到全 球 14 个 国家 和 地区, 基本 完成 在全 球主 要金融 中心 的网 络布 局,24 小时 不间 断服 务能 力和 基本服 务架 构已 初步 形成。 中国 建设 银行 筹建 、 设立 村镇 银 行 27 家, 拥 有建信 基金 、 建 信租 赁、 建信信 托、 建信 人寿 、 中德住 房储 蓄银 行等 多家 子公司 ,为 客户 提供 一体 化全面 金融 服务 能力 进一 步增强 。





2013 年上 半年, 本集 团各方 面良 好表 现, 得到 市场与 社会 各界 广泛 认可 , 先后 荣获 国内 外知 名机构 授予 的 近30 个重 要 奖项 。 在 英国 《银 行家 》 杂志 2013 年 “ 世界 银行1000 强 排名 ” 中 位列 第5 , 较 上年 上升1 位 ; 在 美国 《财 富 》 世 界 500 强 排名 第 50 位 , 较 上年 上升27 位 ; 在 美国 《 福 布斯》2013 年全球 2000 强上市 企业 排行 榜中 位列 全球 第 2 ,较 上年 提 升 11 位。此 外, 本集 团还 荣获了 国内 外重 要机 构授 予的包 括公 司治 理 、 中 小 企业服 务 、 私 人银 行、 现 金管理 、 托管 、 投 行、 投资者 关系 和企 业社 会责 任等领 域的 多个 专项 奖。 中国 建设银行 总行设投资托管 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基 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 市场处、 理 财信托 股权 市场 处、QFII 托管处 、核 算处 、清 算处 、监督 稽核 处、 涉外 资产 核算团 队、 养老 金托 管处、 托管 业务 系统 规划 与管理 团队 、上 海备 份中 心等 12 个 职能 处室 、团 队 ,现有 员 工 225 人。 自2007 年 起, 托管 部连 续 聘请外 部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托管业 务进 行内 部控 制审 计, 并 已经 成为 常规 化的内 控工 作手 段。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杨新 丰,投资 托管业务部总经 理,曾就 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江苏省 分行、广东省分 行、中国 建 设银 行总行会计 部、营运管理 部,长期从 事 计划财务、 会计结算、 营运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 的 客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 纪伟 ,投资托 管业务部副总经 理,曾就 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南通分 行、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计 划 财务 部、信贷经 营部、公司业 务部,长期 从事大客户的 客户管理及 服务工作,具 有丰富的客户 服 务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张军 红,投资 托管业务部副总 经理,曾 就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青岛 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零售 业 务部 、个人银行 业务部、行长 办公室,长 期从事零售业 务和个人存 款业务管理等 工作,具有丰 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郑绍 平,投资 托管业务部副总 经理,曾 就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 投资部、 委托代 理部,长 期 从事客 户服 务、 信贷 业务 管理等 工作 ,具 有丰 富的 客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10 作为 国内首批 开办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 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 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 中 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 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严格 履行托管人 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 持 有人 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 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 稳步发展,中 国建设银行托 管 资产 规模不断扩 大,托管业务 品种不断增 加,已形成包 括证券投资 基金、社保基 金、保险资金 、 基本 养老个人账 户、QFII 、企 业年金等产 品在内的托管 业务体系, 是目 前国内托 管业务品种 最齐 全的商 业银 行之 一。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中 国 建设银 行已 托管 311 只证 券投资 基金 。建 设银 行专 业高效的 托管服务能力和 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 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 在 2005 年及 自 2009 年起 连续 四年 被国 际 权威杂 志 《 全球 托管 人》 评为 “中 国最 佳托 管银 行 ”,在 2007 年及 2008 年连续 被 《 财资 》 杂 志评 为 “国 内最 佳托 管银 行” 奖, 并 获和 讯 网 2011 年度和 2012 年 度中 国 “ 最 佳资产 托管 银行 ” 奖 , 和 境内权 威经 济媒 体 《每 日 经济观 察 》2012 年度 “ 最 佳基金 托管 银行 ”奖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 基金托管 人,中国建设银 行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托管 业务的法 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 本 行内 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 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财产的 安 全完整 ,确 保有 关信 息的 真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 建设银行 设有风险与内控 管理委员 会,负责全行风 险管理与 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 务 风险 控制工作进 行检查指导。 投资托管业 务部专门设置 了监督稽核 处,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 员 负责托 管业 务的 内控 监督 工作, 具有 独立 行使 监督 稽核工 作职 权和 能力 。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投资 托管业务 部具备系统、完 善的制度 控制体系,建立 了管理制 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 、 业务 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 业务的规范 操作和顺利进 行;业务人 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 严 格实 行复核、审 核、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 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 账 户资 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 格有效;业 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 管理,实施音 像监控;业务 信 息由 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 务实现自动化 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 完 整、独 立。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监督 所托管基 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 开 发的 “托 管业 务综 合系 统 ——基 金监 督子 系统 ” , 严 格按照 现行 法律 法规 以及 基金合 同规 定 , 对 基 11 金管 理人运作基 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 情况进行监 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 作 监督 报告,报送 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 金投资运作所 提供的基金 清算和核算服 务环节中,对 基 金管理 人发 送的 投资 指令 、基金 管理 人对 各基 金费 用的提 取与 开支 情况 进行 检查监 督。 (二) 监督 流程 1.每 工作日按时 通过基金监督 子系统,对 各基金投资运 作比例控制 指标进行例 行 监控,发现投 资 比例 超标等异常 情况,向基金 管理人发出 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 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 , 并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收 到基金管理 人的划款指令 后,对涉及 各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 对象及交易对 手等内容进行 合 法合规 性监 督。 3.根 据基金投资 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 基金投资运作 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投资 运作的合法合 规 性、投 资独 立性 和风 格显 著性等 方面 进行 评价 ,报 送中国 证监 会。 4.通 过技术或非 技术手段发现 基金涉嫌违 规交易,电话 或书面要求 基金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举证 , 并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邮政编 码:200120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e 网金 网 上交 易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直销 e 网金 网址 :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12 法定代 表人 :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 )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 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3 (6 )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7 )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 杨 成茜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8 )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 常 振明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24 小 时客 户服 务热 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孙建 一 联系人 :张 青 联系电 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 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1 公司网 址: www.sdb.com.cn


14 (10 )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500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倪 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1 )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12 )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13 )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15 (15 )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 代 表人 :袁 长清 (代 行)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6 )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7 )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 :田 薇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18 )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19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39 —45 层


16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39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20 )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5 、18 、19、36、38、39、41、42 、43 、44 楼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 广发 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21 )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22 )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3)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 -84457777 -882 传真:025 -84579763


17 联系人 :万 鸣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24)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或 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25 )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郑 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 话: 95511 —8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26 )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第 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陈 忠 公司网 址:www.ce.ecitic.com


18 (27 )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 21F-29F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28 )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591-38162212 联系人 :黄 英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29 )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 区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 厦主 楼 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30 )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31 )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 -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19 (32 )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邮政编 码:200120 客服热 线:400-820-9898 ,021-38929908 总部总 机电 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33 )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 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传真:021-50372474 (34 )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编 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编 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5 )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36 )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20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7 )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 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A 座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 刘毅 客服电 话: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8 )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寿春 路 179 号


法人代 表: 凤良 志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77 或95578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39 )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余江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40 )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2 座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 金 立群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武 明明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41) 民 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16-2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余 政


21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42 )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3 )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44 )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45 )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46 )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2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47 )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司名 称: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勇力 基金销 售联 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48 )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49 )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方 加春 联系人 :叶 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0 ) 华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长江中 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阜南 路 166 号润 安大 厦A 座 24 层-32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23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551-96518 、400-80-96518 (51 )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上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郁 忠民 联系人 :张 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52 )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公司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95571 方正证 券网 站:www.foundersc.com (53 )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54 )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住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 :张 煜 (55 )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24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56 )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C 栋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联系电 话:021-38609777 公司网 址: www.noah-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 -821 -5399 (57 )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 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热 线:400-700-9665 好买基 金交 易网 :www.ehowbuy.com (58 )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jjmmw.com (59 )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25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 线:4000-76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60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10 楼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61 )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62 )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 表人 : 陈操 电话: 0755-88394666 传真: 0755-883946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0-7771 网址:t.jrj.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同上 )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 号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26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 册 会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233 号 汇亚 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18号 星展 银行大 厦6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 绍信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刘 颖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棣、 刘颖 五、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华 宝兴 业 新 兴产业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 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投 资目 标 分享新 兴产 业所 带来 的投 资机会 ,力 争在 长期 内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获取 超额 回报。 (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 、 上 市 的股票 、 债券 、 货 币市场 工具 以及 经中 国证 监会批 准的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它 金 融 工具 。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比 例为 基金资 产 的60 %-95% , 其 中投资 于新 兴产 业相 关股 票的比 例不 低于 股 票资产 的80% , 投资 于权 证投资 范围 为基 金资 产 的0-3% ; 现 金、 债券 资产 及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 资的其 他证 券品 种占 基金 资产比 例为 5% -40%( 其 中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5% ) 。


27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它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 履 行适 当 的程序 后 , 可 以将 其纳入 投资 范围 。 (三)投 资策 略 1、大 类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大 类资 产配置 策略 , 通过 宏观 策 略研究 , 对相 关资 产类 别 的预期 收益 进行 动 态跟踪 ,决 定大 类资 产配 置比例 。 在大类 资产 配置 过程 中, 本基金 主要 考虑 以下 三类 指标: (1) 宏观 经济 方面 :季 度 GDP 增速 、消 费价 格指 数、采 购经 理人 指数 、月 度工业 增加 值、 工 业品价 格指 数、 月度 进出 口数据 以及 汇率 等因 素; (2) 宏观 经济 政策 方面 : 财政政 策、 货币 政策 等; (3) 市场 流动 性方 面: 市 场资金 的供 需等 。 2、股 票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采用 自上 而下 和自 下而上 相结 合的 方法 , 通 过对新 兴产 业相 关行 业的 辨识 、 精 选以 及对 新兴产 业相 关股 票的 深入 分析 , 挖 掘该 类型 企业 的投 资价值 , 分享 新兴 产业 发展 所带来 的较 高回 报 。 (1) 新兴 产业 的界 定 本 基金所 指的新兴 产业是指 随着新 科研成果 、新技术 、新工 艺、新商 业模式和 新目标 市场的 产生及 应用 而出 现的 新的 部门和 行业 。 它们 代表 产 业发展 的未 来方 向 , 在 一 国的产 业结 构调 整中 发 挥着重 要的 作用 。 本 基金管 理人将根 据自身的 研究、 券商研究 机构的研 究,并 参考《国 家中长期 科学和 技术发 展规划 纲要 (2006- 2020 年) 》 等文 件, 以及 中证 新 兴产业 指数 的编 制方 法等 ,动态 确定 新兴 产业 的范围。 目前 在我 国得 到 业内广 泛认 可的 新兴 产业 主要包 括: 新 能源、 节能 环保、 新 能源 汽车 、 信 息产业 、生 物医 药、 生物 育种、 国防 军工 、新 材料 、高端 制造 、现 代服 务业 及海洋 产业 等。 新兴产 业本 身是 一个 动态 更新的 概念 , 基金 管理 人 将持续 跟踪 新科 研成 果 、 新技术 、 新工 艺、 新商业 模式 、 新目 标市 场 和相关 政策 的变 化 。 一 方 面, 将那 些运 用更 先进 的 技术和 更新 商业 模式 等 的行业 纳入 新兴 产业 的投 资范围 ; 另一 方面 , 对 于 随着原 有的 新技 术和 新商 业模式 等的 推广 而发 展 的行业 , 如果 仍然 具有 的 较高发 展速 度和 利润 水平 , 也 会被 纳入 到新 兴产 业 的范围 ; 最后 , 对 于随 着相关 技术 成熟 , 商业 模 式普及 , 行业 竞争 加剧 , 利润增 速下 降等 而逐 渐进 入平 稳 运行 期的 原新 兴 产业相 关行 业, 本基 金将 其剔除 出新 兴产 业的 投资 范围。 (2) 自上 而下 的行 业选 择 本 基金的 行业配置 ,首先是 基于以 上对新兴 产业的定 义确定 属于新兴 产业的行 业,并 且,随 28 着技术 和经 济的 发展 动态 调整新 兴产 业的 范围 。 对 于被认 定为新兴 产业的行 业,本 基金将综 合研究社 会发展 趋势、经 济发展趋 势、科 学技术 发展趋 势 、 消 费者 需求 变 化趋势 以及 证券 市场 估值 的情况 , 对其 进行 逐一 分 析, 重点 配置 于那 些核 心技术 和模 式适 宜于 大规 模生产 、 产品 符合 市场 趋 势变化 、 具有 较强 带动 作 用、 得到 国家 政策 支持 并且估 值合 理的 子行 业。 同 时,本 基金也将 在 严格控 制投资 风险的前 提下,适 当配置 于那些处 于产业发 展早期 阶段, 具有高 收益 高风 险特 征的 新兴产 业。 (3) 自下 而上 的个 股选 择 对 于入选 的新兴产 业相关细 分行业 中的上市 公司股票 ,本基 金将其分 为两类: 一类为 以新兴 产业为 主业 的上 市公 司 ; 另一类 为与 新兴 产业 密切 相关的 上市 公司 。 对两 类 公司分 别进 行系 统地 分 析,最 终确 定投 资标 的股 票,构 建投 资组 合。 1 )以 新兴 产业 为主 业的 上 市公司 对于以 新兴 产业 为主 业的 上市公 司, 本基 金将 依靠 定量与 定性 相结 合的 方法 。 定 量的方 法包括分 析相关的 财务指 标和市场 指标,选 择财务 健康,成 长性好, 估值合 理的股 票。具 体分 析的 指标 为: I 成长 指标 :-- 预测 未来 两年主 营业 务收 入、 -- 主 营业务 利润 复合 增长 率等 ; II 盈 利指 标:-- 毛 利率 、--净利 率。--净 资产 收益 率等; III 价 值指 标:--PE 、--PB 、--PEG 、--PS 等。 定 性的方 法则是结 合本基金 研究团 队的案头 研究和实 地调研 ,深入分 析企业的 基本面 和长期 发展前 景, 精选 符合 以下 一项或 数项 定性 判断 标准 的股票 : I 公司掌 握了相关 领域的新 科研成 果、新技 术、新工 艺、新 商业模式 ,研发投 入水平 高、效 果好, 拥有 的专 利数 量多 ,创新 体系 顺畅 ,进 入壁 垒高; II 公 司是 细分 行业 的 龙 头 企业, 即 在细 分行 业中 市 场占有 率及 盈利 能力 综合 指标位 居前 列的 企业, 也包 括经 过快 速成 长即将 成为 细分 行业 龙头 的企业 ; III 公司 拥有一 只管理 能力 较强的 经营团 队,治 理结 构较为 完善、 并制定 了对 管理层 有效激 励约束 的薪 酬制 度; IV 经 营管 理机 制灵 活, 能 根据市 场变 化及 时调 整经 营战略 , 并充 分考 虑了 产 业发展 的规 律和 企业的 竞争 优势; 已形 成 或初步 形成 较完 备的 生产 管理、 成 本管 理、 薪 酬管 理、 技术 开发 管理 、 营 销管理 的制 度体 系。 2)与 新兴 产业 密切 相关 的 上市公 司


29 部分上 市公 司虽 然主 营业 务并不 属于 本基 金所 界定 的新兴 产业 相关 行业, 但 是 却与 新兴 产业 有 着密切 的联 系 。 如 : 生 产 经营过 程中 新兴 产业 相关 技术和 产品 的运 用而 使得 其效率 大幅 提高 ; 公司 直接投 资于 新兴 产业 相关 行业 , 或 是提 供人 力、 技 术上的 支持 ; 公司 在相 关 新兴产 业领 域具 有重 要 的地位 等。 对于此 类上 市公 司, 除了 使用 1) 中提 到的 定量 和 定性分 析方 法外 ,还 会重 点关注 该公 司的 业 务构成 指标 和行 业占 比指 标, 分析 公司 主营 业务 与 新兴产 业相 关业 务的 比例 ; 因 为新 兴产 业相 关技 术产品 的运 用而 为企 业带 来的经 济收 益占 企业 总利 润的比 例; 该 公司 在相 关 新兴产 业总 市场 规模 中 的占比 等, 来确 定该 公司 与新兴 产业 的相 关程 度。 3、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自上 而下 的方 法确定 投资 组合 久期, 结 合自下 而上 的个 券选 择方 法构建 债券 投资 组 合。


首先 , 本 基金 将密 切关 注 国内外 宏观 经济 走势 与我 国财政 、 货币 政策 动向 , 预测未 来利 率变 动 走势, 自上 而下 地确 定投 资组合 的久 期。


其次, 债券 投资 组合 的构 建与调 整是 一个 自下 而上 的过程 ,需 综合 评价 各券 收益率 、波 动性 、 到期期 限、 票息 、赋 税条 件、流 动性 、信 用等 级以 及债券 持有 人结 构等 决定 债券价 值的 影响 因素 。 同时 , 本 基金 将运 用系 统 化的定 量分 析技 术和 严格 的投资 管理 制度 等方 法管 理风险 , 通过 久期 、 平 均信用 等级 、 个券 集中 度 等指标 , 将组 合的 风险 控 制在合 理的 水平 。 在此 基 础上 , 通 过各 种积 极投 资策略 的实 施, 追求 组合 较高的 回报 。主 要运 用的 策略有 :


(1) 利率 预期 策略


基 于对宏 观经济环 境的深入 研究, 预期未来 市场利率 的变化 趋势,结 合基金未 来现金 流的分 析, 确定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 余期限 。 如果 预测 未来 利 率将上 升 , 则 可以 通过 缩 短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 的 办法规 避利 率风 险 , 相 反 , 如 果预 测未 来利 率下 降 , 则 延长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 限, 赚取 利率 下降 带来 的超额 回报 。


(2) 估值 策略


通 过比较 债券的内 在价值和 市场价 格而做出 投资决策 。当内 在价值高 于市场价 格时, 买入债 券;当 内在 价值 低于 市场 价 格时 ,卖 出债 券。


(3) 利差 策略


基 于不同 债券市场 板块间利 差而在 组合中分 配资产的 方法。 收益率利 差包括信 用利差 、可提 前赎回 和不 可提 前赎 回证 券之间 的利 差等 表现 形式 。 信 用利 差存 在于 不同 债 券市场 , 如国 债和 企业 债利差 、 国债 与金 融债 利 差、 金融 债和 企业 债利 差 等; 可提 前赎 回和 不可 提 前赎回 证券 之间 的利 差 30 形成的 原因 是基 于利 率预 期的变 动。


(4) 互换 策略


为 加强对 投资组合 的管理, 在卖出 组合中部 分债券的 同时买 入相似债 券。该策 略可以 用来达 到提高 当期 收益 率或 到期 收益率 、提 高组 合质 量、 减少税 收等 目的 。


(5) 信用 分析 策略


根 据宏 观经 济运 行周 期阶 段,分 析债 券发 行人 所处 行 业发展 前景 、 发展 状况 、 市场地 位 、 财 务 状况 、管理水 平和债务 水平等 因素, 评价债券 发行人的信 用风险,并根据 特定债券的 发行契约,评价 债券的 信用 级别,确 定债 券 的信用 风险 。 4、其 他品 种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根 据市 场的 实际 情况及 基金 的申 购赎 回状 况, 将部 分资 产投 资于 中 国证监 会批 准的 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包括 但不 限于 可转 换 债券 、 央 行票 据、 以捕 捉 市场机 会 , 提 高基 金资 产的使 用效 率 。 央 行票 据的 投资策 略见 债券 投资 策略 ; 可转换 债券 采用 自上 而下 的两层 次配 置策 略, 在对宏 观经 济 、 行 业分 析 的基础 上 , 选 择有 成长 性 、 前 景看 好的 行业 进行 配 置。 最后 落实 到个 券分 析、 转债 具体 条款 分析、 股性、 债 性分 析上。 利用 转债的 债性 规避 股市 系统 性风险 和个 股风 险 、 追 求投资 组合 的安 全和 稳定 收益, 并利 用其 股性 在股 市上涨 中分 享到 行业 和公 司成长 带来 的收 益。 另外 , 本 基金 具备 投资 权证 的条件 。 本基 金在 权证 投资 中将对 权证 标的 证券 的基 本面进 行研 究, 结合期 权定 价模 型和 我国 证券市 场的 交易 制度 估计 权证价 值 , 主 要考 虑运 用的 策略包 括 : 杠 杆策 略、 价值挖 掘策 略、 获 利保 护 策略、 价 差策 略、 双 向权 证策略、 卖空 有保 护的 认 购权证 策略 、 买入 保护 性的认 沽权 证策 略等 。 ( 四)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75% 中证 新兴 产业 指数+25% 上证 国债 指数 。 中 证新兴 产业指数 是由中证 指数 有限 公司编 制,选择 上海证 券交易所 和深圳证 券交易 所两市 上市的 新能 源、 节能环 保 、 电动 汽车、 信息 产业、 生物医 药、 生物 育种、 国 防军工 、 新 材料、 高端 制造 、 现 代服 务业 及海 洋 产业等 新兴 产业 的公 司中 规模大 、 流动 性好 的100 家公司 组成 , 以综 合反 映沪深 两市 中新 兴产 业公 司的整 体表 现。 上 证 国 债 指 数 是 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所 有 固 定 利 率 国 债 为 样 本, 按 照 国 债 发 行 量 加 权 而 成。它 推出 的目 的是 反映 我们债 券市 场整 体变 动状 况,是 我们 债券 市场 价格 变动的"指 示器" 。 随 着市场 环境的变 化,如果 上述指 数不适用 本基金时 ,本基 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 维护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合法 权益 的原 则 , 进行适 当的 程序 变更 本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 其 中 , 若 变更 涉及 本基 金投 资范围 或投 资策 略的 实质 性变更 , 则基 金管 理人 应 就变更 事宜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并报 中国 31 证 监会核准 或者备案 。若变 更 事宜对 基金投资 无实质 性影响(包括但 不限于编制机 构变更、 指数 更 名等), 则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基金 管理人 应在取得 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 ,报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并应 至少 提 前30 个 工作日 在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体 上刊 登公 告。 ( 五)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是一 只积 极型 的股 票投资 基金 ,属 于证 券投 资基金 中的 高风 险高 收益 品种。 ( 六) 投资 限制 1、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提供 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 (5) 向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人 出资 或者 买卖 其基 金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人 发 行的股 票或 债券 ; (6 )买 卖与基 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有控股 关系的股 东或者与 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 管人 有其 他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 行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 销的证 券;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 证券交 易活 动; (8) 现时 有效 的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及 《基 金合 同》规 定禁 止从 事的 其他 行为。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 取 消上述 禁止 性规 定 , 且 适用 于本基 金 , 则 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相 关限 制 。 2、投 资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金 的固有 特点, 通过 分散 投 资降低 基金 财产 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保持 基金 组合良 好的 流动 性。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 下限 制: (1) 本基 金的 股票 投资 比 例为基 金资 产的 60 %-95% ,其中 投资 于新 兴产 业相 关股票 的比 例不 低于股 票资 产 的80% , 投 资于权 证投 资范 围为 基金 资产 的 0-3% ; 现金 、 债 券 资产及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 基金投 资的 其他 证券 品种 占基金 资产 比例 为 5% -40% (其 中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5%) ; (2)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的 股票, 其市 值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10% ; (3 )本 基金与 由本基金 管理 人管理的 其他基 金 共同 持 有一家公 司发行 的证券, 不得超过 该证 券的10% ; (4) 本基 金进 入全 国银 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 (5)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 买入权 证的 总金 额, 不超 过上一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5% , 基金 32 管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基 金持 有同一 权证 的比 例不 超过 该权证 的 10% ; (6)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20 %; (7 )本 基金持 有的同一 (指 同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 证券 规模 的10% ; (8 )本 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全 部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 各类资 产支 持证 券合 计规 模的 10% ; (9 )本 基金财 产参与股 票发 行申购, 所申报 的金额不 得超过本 基金的 总资产, 所申报的 股票 数量不 得超 过拟 发行 股票 公司本 次发 行股 票的 总量 ; (10) 相关 法律 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规 定的 其它 投资 限制。 如果法 律法 规对 本基 金合 同约定 投资 组合 比例 限制 进行变 更的 , 以变 更后 的 规定为 准 。 如 法律 法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 限制, 且适 用于 本基 金, 则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 限制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6 个 月内 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有关 约 定。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投 资的监 督与 检查 自本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上市 公 司合并 或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金 投资 比例 不 符合上 述约定 的 比例 不在 限制之 内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 调整 , 以达 到标 准 。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七)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股东 权利 的处 理原 则及方 法 1 、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家 有关 规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权利 和 债权人 权利 ,保 护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益 ; 2、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3、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4 、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自 身、 雇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害 关系的 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 当利 益。 ( 八) 基金 的融 资 、 融券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 关规定 进行 融资 、融 券 。 七、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3 年9 月30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33 (%) 1 权益投 资 2,164,573,881.07 88.48 其中: 股票


2,164,573,881.07 88.48 2 固定收 益投 资


99,750,000.00 4.08 其中: 债券


99,750,000.00 4.08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51,840,390.41 6.21 6 其他资 产


30,315,563.58 1.24 7 合计





2,446,479,835.06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 矿业 75,865,639.71 3.13 C 制造业 1,154,362,633.27 47.65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193,583.52 0.01 E 建筑业 86,826,686.25 3.58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292,251,504.92 12.06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186,295,453.20 7.69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237,851,654.30 9.82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6,318,725.90 0.26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124,608,000.00 5.14 S 综合 - - 合计 2,164,573,881.07 89.36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34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300070 碧水源 5,006,749 203,774,684.30 8.41 2 300090 盛运股 份 5,024,438 166,057,675.90 6.86 3 002236 大华股 份 3,008,089 137,108,696.62 5.66 4 300027 华谊兄 弟 1,600,000 124,608,000.00 5.14 5 300058 蓝色光 标 1,786,315 119,683,105.00 4.94 6 300263 隆华节 能 3,988,422 97,118,075.70 4.01 7 300315 掌趣科 技 2,897,102 80,945,029.88 3.34 8 002358 森源电 气 5,711,322 79,002,131.04 3.26 9 002303 美盈森 2,003,316 77,688,594.48 3.21 10 300157 恒泰艾 普 3,999,243 75,865,639.71 3.13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99,750,000.00 4.12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99,750,000.00 4.12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99,750,000.00 4.12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30201 13 国开 01 1,000,000 99,750,000.00 4.12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35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0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2013 年6 月14 日 安 徽盛运 机械 股份 有限 公司 发布公 告 :2013 年6 月 9 日 , 公 司高 管收 到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上海 稽查 局下 达的 《 调 查通知 书》 ( 编号 : 沪调 查 通字 2013-2-012 号 ) , 通 知内容如 下: “刘玉斌: 因调查需 要,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劵法 》的有关 规定,我 会决 定 对你涉 嫌泄 露内 幕信 息立 案调查 ,请 予以 配合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过 对 该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进 一 步 了 解 和 分 析, 认 为 本 基 金 已 经 持 有 盛 运 股 份 较 长 时间 , 主 要是 基于 国家 大 力发展 新兴 产业 的政 策 , 且盛运 股份 又是 环保 行业 中垃圾 处理 领域 的龙 头 公司 , 基 金管 理人 长期 看 好环保 行业 的发 展前 景及 该公司 的长 期投 资价 值 。 根据该 公司 公告 , 高管 被立案 调查 是由 于个 人原 因、 对公 司生 产经 营没 有 影响 , 因 此, 该事 项不 影 响我们 对该 公司 长期 投 资价值 的判 断。 报 告期内,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其 余九名 证券的 发行主 体没 有被监 管部门 立案调 查或 在 本报告 编制 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开 谴责 、处 罚的 情况 。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863,794.45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442,534.39 5 应收申 购款 27,009,234.74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36 9 合计 30,315,563.58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2358 森源电 气 38,744,000.00 1.60 非公开 发行 2 300315 掌趣科 技 80,945,029.88 3.34 重大 事 项停 牌 八、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基金 过往 业 绩不代 表未 来表 现 , 本 报 告中所 列数 据未 经 审计 。 1、 净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0/12/07-2010/12/31 -0.47% 0.41% -0.07% 1.40% -0.40% -0.99% 2011/01/01-2011/12/31 -23.67% 1.17% -26.46% 1.15% 2.79% 0.02% 2012/01/01-2012/12/31 20.09% 1.43% 0.27% 1.11% 19.82% 0.32% 2013/01/01-2013/06/30 33.25% 1.65% 5.17% 1.20% 28.08% 0.45% 2010/12/07-2013/09/30 47.42% 1.40% -11.89% 1.15% 59.31% 0.25% 2、基 金累 计份额 净 值增 长 率与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走势 对比 华宝兴 业新 兴产 业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累计份额 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37 (2010 年 12 月 7 日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 注: 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自基 金成 立日 期的6个 月 内达到 规定 的资 产组 合, 截至2011 年6月6 日, 本 基金 已达 到合 同规 定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 (一) 基金 份额 申购 和赎 回的场 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 公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据 情况 变更 或增 减代 销机构 , 并予 以公 告 。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具体 办法 另行公 告。 (二) 申购 与赎 回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和深 圳证 券交易 所同 时开 放交 易的 工作日 为本 基金 的开 放日 。 具体业 务办理时 间以销 售机 构公 布时 间为 准。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 证 券 交易所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并 公告。 2、申 购、 赎 回 开始 日 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自 2011 年 1 月 26 日起开 始办 理日 常申 购 、 赎回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 。 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申 请的 , 视同 下次 开放 时间 提交 的 申请 。


38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未 知价” 原则,即 基金 的申购与 赎回价 格以受理 申请当 日 收市后 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赎 回基 金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即对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该 销售 机构 的基 金份 额进行 处理 时 , 申 购确 认 日期在 先的 基金 份额 先赎 回, 申购 确认 日期 在后 的基金 份额 后赎 回, 以确 定所适 用的 赎回 费率 ;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交易时 间结束前 撤销,在 当日的 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销; 5、基 金的 申购 和赎 回以 书 面或经 基金 管理 人认 可的 其他方 式进 行; 6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 实施前 三个 工作 日予 以公 告。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基金投 资人 须按 基金 管理 人和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手续 , 在开放 日的 业务 办理 时 间提出 申购 或赎 回 的申请 。 投资人 申购 本基 金, 须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申购资 金。 投资人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 在其提 出赎 回申 请的 销售 机构 (网 点) 交易 账号 内 必须有 足够 的基 金 份额余 额。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 以 在基 金申 购、 赎 回的 交易 时间 段内 收到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当 天作为 申购 或赎 回 申请日 (T 日) , 并在 T+1 日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资 人可 在 T+2 日 及之后 到其 提出 申购 与赎回 申请 的网 点进 行成 交查询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 用全 额交 款方 式, 若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 额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申 购不成 功或 无效 , 申购款 项将 退回 投资 人账 户。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 赎回款 项在 自成 交确 认日 起五个 工作 日内 划往 投资 人银行 账户 。 在发 生巨额 赎回 时, 赎回 款项 的支付 办法 按基 金合 同有 关规定 处理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39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销 e 网 金申购 本基 金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 元 人民 币( 含申 购费) 。通 过直 销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元 人民 币 ( 含申 购 费)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人 民币 ( 含申 购 费) 。 已 有认购 本基金 记录 的投资人 不受首次 申购最 低金额的 限制,但 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 额的 限 制。 代销网 点的 投资 人欲 转入 直销柜 台进 行交 易要 受直 销柜台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情 况, 调整 首次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 本 基金 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 单 笔赎 回份 额 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持 有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构 ( 网点 ) 保 留的 基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份 的,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赎回。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调整 上述 申购 与赎 回的 规定, 但应 最迟 在调 整生 效 前三个 工作 日在 至少一 种指 定媒 体予 以公 告。 (六) 基金的 申购 费和 赎回 费 1、 投 资人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 有多笔 申购 , 适用 费率 按 单笔分 别计 算 。 本 基金 的 申购费 率表 如下 :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人承担 , 主 要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 售、 注册 登 记等 各 项费用 , 不 列入 基 金财产 。 2、 赎 回费 随基 金持 有时 间 的增加 而递 减, 费率 如下 : 持有基 金份 额期 限 赎回费 率(%)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 于 7 日,小于 30 日 0.75% 大于等 于 30 日 ,小 于1 年 0.50%


40 大于等 于 1 年, 小 于2 年 0.25% 大于等 于2 年 0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人承担 , 其中25% 的部 分 归入基 金财 产 , 其 余部 分 用于支 付注册 登记 费等相 关手 续费 。 十、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 基金转换 (一) 基 金 转换 申请 人的 范围 本 基 金 的 持 有 人 均 可 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申 请 和 办 理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转换 。 (二) 基金 转换 受理 场所 基金转 换受 理场 所与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 申请 的受 理场所 相同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中 国民 生银 行、 中信 银行、 平安 银行 、上 海浦 东发展 银行 、渤 海银 行、 江苏银 行、 华夏 银行 、 申银万 国证 券、 国泰 君安 证券、 光大 证券 、海 通证 券、中 国银 河证 券、 中信 建投证 券、 招商 证券 、 广 发证券、 长江证券 、国信 证券、 中 信证券( 浙江) 、 中信万通 证券、平 安 证券、 东方证券 、兴 业 证券、 华泰 证券、 中银 国 际证券 、 恒 泰证 券、 长 城 证券、 渤海 证券、 东吴 证 券、 中 信证 券、 江 海证 券、 安信 证券 、 中金 公司 、 华 宝证 券 、 华 安证 券 、 齐鲁证 券 、 华 福证 券 、 信 达证券 、 国都 证券 、 东 兴证券 、 东 北证 券、 德邦 证券、 上海 证券 、 方 正证 券 、 中 信证 券 、 众禄 基金 销售公司 、 上海 好买 基 金销售 公司 、 杭州 数米 基 金销售 公司、 上海 天天 基 金销售 公司、 和讯 信息 科 技 公司 、 诺亚 正行 ( 上 海)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公司 、 新 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 公司 受理本 基金 与本 公司 管理 的 宝康 系列 基金 ( 宝 康 消费品基 金、宝康 灵活配 置基金、 宝康债券 基金) 、 多策略增 长基 金、 动力组合 基金、收 益增 长 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 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 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A/B 类 ) 、现金宝货 币 市场基 金 (A/B 类) 、 中 证 100 指 数基 金 (前 端收 费模 式) 、 上 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金 之间 的转 换 业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招 商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银行 、 交 通 银行 、 中 国民 生银 行、中 信银 行、 平安 银行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兴 业银行 、江 苏银 行、 渤海 银行、 国泰 君安 证券 、 光大证 券、 海通 证券、 银 河证券 、 中 信建 投证券 、 招商证 券、 广发 证券、 长 江证券 、 东 吴证 券、 申 银 万国证券 、平安证 券、中 信证券、 东方证券 、兴业 证券、 中 信证券( 浙江) 、国 信证券、 华泰 证 券、 恒 泰证 券、 长城 证券 、 渤海 证券 、 中 国建 银投 资证券 、 安 信证 券、 中国 国际金 融公 司 、 华宝 证 41 券、 齐鲁 证券 、 华福 证券 、 信 达证 券 、 江 海证 券 、 国都证 券 、 东 北证 券 、 德 邦证券 、 华安 证券 、 上 海证券、 东海 证券 、 众禄 基金销售 公司 、 上 海好 买 基金销 售公司 、 杭 州数 米 基金销 售公司、 上 海天 天基金 销售 公司、 和讯 信 息科技 公司、 诺亚 正行 (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 公司 、 新 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公司 已 开通 本基 金与 本公司 管理 的可 转债 基金 之间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 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中国民 生银 行、 渤海 银行 、 中信 银行 、 国 泰君 安证 券、 申 银万 国证 券、 海 通证券 、 光 大证 券、 中 信 建投证 券、 广发 证券、 中 信证券 、 长 江证 券、 华 福 证券、 国信 证券、 中国 银河证 券、 齐鲁 证券、 华 宝证券 、 上 海证 券、 招 商 证券、 信达 证券、 国都 证 券、 华 安证 券、 德 邦证 券、 渤海 证券 、 兴业 证券 、 东 海证 券 、 江 海证 券 、 恒泰证 券 、 国 元证 券 、 东 吴证券 、 长城 证券 、 华 泰证券 、 中 投证 券、 平安 证券、 东北 证券 、 中 航证 券、 安 信证 券、 中银 国际 证券、 中国 国际 金融 公 司 、中信证 券(浙江 ) 、众禄 基金 销售 公司、上 海好买 基金销售 公司、杭 州数米基 金销售公司 、上 海天天 基金 销售 公司、 和 讯信息 科技 公司、 诺亚 正 行 (上海)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公 司 、 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公司 开 通本 基金 与本公 司管 理的 上 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 金之 间的 转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 信银 行、 平 安银 行 、 渤海 银行、 中国 民生 银 行、 国 泰君 安证 券、 光 大 证券、 海通 证券、 中国 银河证 券、 广发 证券、 长 江证券 、 东 吴证 券、 申 银 万国证 券、 平安 证券、 中 信证券 、 东 方证 券、 兴 业证券 、 国 信证 券、 中 信 万通证 券、 华泰 证券、 恒 泰证券 、 长 城证 券、 渤 海 证券、 中投 证券、 华宝 证券、 齐鲁 证券 、信 达证 券、国 都证 券、 德邦 证券 、上海 证券 、中 航证 券、 招商证 券、 东北 证券 、 西南证 券 、 华福 证券 、 中 信建投 证券 、 江 海证 券、 国元证 券 、 华安 证券 、 中 银国际 证券 、 民 生证 券 、 中 国国际金 融公司、 中信证 券(浙江 ) 、东 海证券 、众 禄基金销售 公司、 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 公司 、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公司 、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 公 司、 和讯信 息科 技公司 、 诺 亚 正行 (上 海 ) 基 金销 售 投资顾 问公 司 、 新兰 德证 券投资 咨询 公司 已开 通本 基金与 华宝 兴业 医药 生物 基金的 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 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平安 银 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 渤海 银行 、 国 泰君 安证 券、 光 大证 券、 海通 证 券、中 国银 河证 券、 中信 建投证 券、 广发 证券 、长 江证券 、东 吴证 券、 申银 万国证 券、 平安 证券 、 中信证 券、 东方 证券、 国 信证券 、 恒 泰证 券、 长 城 证券、 渤海 证券、 中投 证 券、 华 宝证 券、 齐 鲁证 券、 信达 证券 、 江海 证券 、 国 都证 券 、 德 邦证 券 、 华安证 券 、 上 海证 券 、 东 海证券 、 中航 证券 、 民 生证券 、 中 国国 际金融 公司 、 中 信证 券 (浙 江) 、 中信万 通证 券、 华泰证 券 、 中银 国际 证券、 华福 证券 、 东 北证 券股 份、 招 商证券 、 西南 证券 、 众 禄 基金销售 公司、 上 海 好 买 基金销 售公司、 杭 州数 米基金 销售 公司、 上海 天 天基金 销售 公司、 和讯 信 息科技 公司、 诺亚 正行 ( 上海 )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42 问公司 、新 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公司 已 开通 本基 金与 中证短 融 50 基 金的 转换 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 渤海 银行 、 国泰 君安 证券 、 光 大证 券、 海 通证 券、 中国 银 河证券 、中 信建 投证 券、 广发证 券、 长江 证券 、东 吴证券 、申 银万 国证 券、 平安证 券、 东方 证券 、 国信证 券、 恒泰 证券、 长 城证券 、 渤 海证 券、 中 投 证券、 华宝 证券、 齐鲁 证 券、 信 达 证 券、 江 海证 券、 国 都证 券、 德 邦证 券 、 华安 证券、 上海 证券、 东海证 券、 中航 证券、 民 生证券 、 中 国国 际金融 公司 、 兴业 证券、 中银 国 际证券 、 华 福证 券、 东 北 证券、 安信 证券、 西南 证 券、 东 兴证 券 、 众 禄基 金销售 公司 、 上海 好买 基 金销售 公司 、 杭州 数米 基 金销售 公司 、 上海 天天 基 金销售 公司 、 和讯 信息 科技公司 、 诺 亚正 行 ( 上 海)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公 司 、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 公司已 开通 本基 金与 资 源优选 基金 的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金 、 中 国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 渤海 银行 、 国泰 君安 证券 、 光 大证 券、 海 通证 券、 中国 银 河证券 、中 信建 投证 券、 长江证 券、 东吴 证券 、申 银万国 证券 、平 安证 券、 中信证 券、 兴业 证券 、 中信证 券 ( 浙江) 、 国信 证券、 中信 万通 证券、 华 泰证券 、 中 银国 际证券 、 长城证 券、 中国 中投证 券、 华宝 证券 、 齐鲁 证券 、 信 达证 券 、 国 都证 券 、 东北证 券 、 德 邦证 券 、 华 安证券 、 东海 证券 、 中 航证券 、 国 海证 券、 山西 证券、 江海 证券 、 上 海证 券、 好 买基 金销 售、 众禄 基金销 售、 数米 基金 销 售、 天天 基金 销售 、 和 讯 信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 诺 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 销售 投 资顾问 公司 、 新兰 德证 券投资 咨询 公司 已开 通 本 基金与 服务 优选 基金 的转 换 业务 。 其他销 售机 构基 金转 换业 务的具 体办 理时 间、 流程 以销售 机构 及其 网点 的安 排和规 定为 准。 基金转 换只 能在 同一 销售 机构进 行, 转 换的 两只 基 金必须 都是 该销 售机 构代 理销售 的本 公司 管 理的基 金。 (三) 基金 转换 受理 时间 投资人 可以 在基 金开 放日 的交易 时间 段申 请办 理基 金转换 业务 , 具体 办理 时 间与基 金申 购 、 赎 回业务 办理 时间 一致 。 (四) 基金 转换 费用 本基金 与公 司管 理的 其他 基金转 换 , 转 换费 用由 二 部分组 成 : 转 出基 金赎 回 费和转 入基 金与 转 出基金 的申 购补 差费 。 赎回费 : 按 转出 基金 正常 赎回时 的赎 回费 率收 取费 用。 其 中 25% 归转 出基 金 基金财 产 , 其余 作 为注册 登记 费和 相关 的手 续费。 申购补 差费 : 按照 转入 基 金与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的差额 收取 补差 费 。 转 出 基金金 额所 对应 的 43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率低 于转 入基金 的申 购费 率的 ,补 差费率 为转 入基 金和 转出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差额 ; 转出基 金金 额所 对应 的转 出基金 申购 费率 高于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的, 补差 费为零 。 (五) 基金 转换 公式 1 、基 金转 换公 式为 : 转出费 用= 转出 份额* 转出 基金份额 净值* 转出 基金 赎 回费率 转出总 金额=转 出份 额*转 出基金 份额 净值 净转出 金额=转 出总 金额- 转出费 用 净转入 金额=净 转出 金额/ (1+补 差费 率) (补差 费率= 转出 基金 申购 费率与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率 差) 转换补 差费 用= 净转 出金 额-净转 入金 额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转 入基金 份额 净值 转入份 额保 留小 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 余额对 应的 部分 计入 基金 财产。 2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本基 金份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 下可更改 上述公 式,但应 最迟在新 的公 式适用 前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六) 不同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不影 响投 资者 的持 有基 金时间 的计 算。 (七)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1 、基 金转 换的 申请 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必须 根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销 售代 理人规 定的 手续, 在开 放 日的交 易时 间段 内 提出基 金转 换申 请。 2 、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的 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以收 到基 金转 换申请 的当 天作 为基 金转 换申请 日(T 日) , 并在 T+1 工作日 对该 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 资人可 在 T+2 工 作日 及之 后到其 提出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网点 进行 成交 查 询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转换 时, 基金 管理 人按 先进 先 出的原 则对 该持 有人 基金 账户在 该销 售机 构 托管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处理 ,即先 确认 的份 额先 转换 ,后确 认的 份额 后转 换。 (八)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基金转 换遵 循 “份 额转 换 ” 的原则, 转换 申请 份额 精确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从 本基金 、 宝康 系列 基金 、 多 策略 增长 基金 、 动力组 合基 金 、 收 益增 长 基金 、 先 进成 长基 金、 行 业精选 基金 、 大盘 精选 基金、 增强 收益 债券 基金 、中 证 100 指数 基金 (前 端收费 模式 ) 、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金 、现 金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 可 转 债基金 、 上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金 、 医药 生物 基 金 、 中证 短融 50 基 金、 44 资源优 选基 金 转 出 , 单 笔 转换申 请份 额不 得低 于 100 份 。 因 为转 换等 非赎 回原 因导致 投资 人在 销售 机构 (网 点) 保留 的基 金 份额余 额少 于该 基金 最低 保留份 额数 量限 制的 , 注册 登记 机构 不作 强制 赎 回处理 。 (九) 基金 转换 的注册 登记 1、 基 金投 资人 提出 的基 金 转换申 请 , 在 当日 交易 时 间内可 以撤 销 , 交 易时 间 结束后 不得 撤销 。 2、基 金注册 登 记机 构在 T+1 日内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基金转 换申 请进 行确 认, 确认成 功后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办 理相 关的 注册 登 记手 续。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 对上述 注册 登记办 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最迟 于开 始实施 前 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十)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的情 形及 处理 方式 1、除 非出 现如 下情 形,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拒 绝或 暂停 接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 (1) 不可抗 力; (2) 货币市 场工 具主 要交 易场 所在交 易时 间非 正常 停市 ; (3) 基金管 理人 认为 会有 损于 现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某笔 转换 ; (4)


暂 停估 值; (5) 法律、 法规 规 定 或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如果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被拒 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原 基金 份额不 变。 2、发 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当日 立即 向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3 、发生 基金合 同或招募 说明 书中未予 载明的 事项,但 基金管理 人有正 当理由认 为需要拒 绝或 暂停接 受基 金转 换申 请的 ,应当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4、暂停 基 金转 换 , 基金 管 理人 应 立即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5、暂 停期 结束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公告 最新 的基 金收 益和转 份额 的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 1 日,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重 新 开放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信 息披露 媒体 上刊登 基金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告, 并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 过 1 日但 少于 两周 , 暂 停结 束,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提 前 1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基金 转换 的公 告, 并 在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 公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情况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暂停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两 周至 少重 复刊 登暂停 公告 一次 ; 当连续 暂停 时间 超过 两个 月时 , 可 对重 复刊 登暂 停 公告的 频率 进行 调整 。 暂 停结束 , 重新 开放 基金 45 转换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提 前 3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上 连续 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 告, 并 在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的情况 。 十一、 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费 用种 类 (1) 基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4) 基金合 同生 效以 后的 信息 披露费 用; (5)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用 ; (6) 基金合 同生 效以 后与 基金 相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 (7) 按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可 以列 入的其 他费 用。 上述基 金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在法 律规 定的 范围 内按 照公允 的市 场价 格确 定,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时从其 规定 。 2、费 率水 平、 计提 标准 和 支付方 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基金管 理人 的基 金管 理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年 费率计 提。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 ×1.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付 指令 ,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五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2) 基金 托管 人的 基金 托 管费 基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年费率 计提 。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法 如下 : H=E ×0.2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46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令 , 基 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五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托 管人。 (3 ) 本 条第 1 款 第 (3) 至第 (7 ) 项 费用 由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规 及相 应协 议的规 定, 列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3、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财产的 损失 , 以 及 处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 项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 金费用 。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 前的律 师费 、 会计 师费 和信息 披露 费用 等不 得从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 金托 管费 率 , 无 须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但 应报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 准。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最 迟于新 的费 率实 施日 前三 个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上 刊登 公告 。 (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 赎回 费的 费率水 平 、 计 算公 式 、 收 取 方式和 使用 方式 请详 见本 招募说 明书 “ 八 、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 中的 “ ( 六) 基金 的申 购 费和赎 回费 ” 中的 相关 规 定。 本基 金与 公司 管 理的其 它基 金间 的转 换费 率、 计算 公式 、 转 换程 序 请详见 本招 募说 明书 “ 九 、 与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转 换” 中的 相关 规定。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根 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 需要和 市场 的变 化, 增加 或变更 服务 项目 及内 容。 主要服 务内 容如 下: (一) 资料 寄送 投资人 更改 个人 信息 资料 ,请及 时到 原开 立华 宝兴 业基金 账户 的销 售网 点更 改。 在从销 售机 构获 取准 确的 客户地 址和 邮编 的前 提下 ,基金 管理 人将 负责 寄送 以下资 料: 1、基 金投 资人 对账 单 基金投 资人 对账 单包 括季 度对 账 单与 年度 对账 单。 在每季 度结 束后 的15 个工 作日内 向该 季度 有 交易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以 电子文 件形 式寄 送, 年 度 对账单 在每 年度 结束 后15 个工作 日内 对本 基金 的 所 有份额持 有人以电 子文件 形式寄送(通过 中国银行首 次购买本 基金管理 人旗下基 金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除 外) 。 2、其 他相 关的 信息 资料 (二)红 利再 投资


47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选 择 将 所 获 红 利 再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将 其 所获红 利按 分红 实施 日 前 一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自动 转为基 金份 额。 红利 再投 资免收 申购 费用 。 (三)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1、定 义





本 基金 的" 定期 定额 投资计 划" 是指 投资 人可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机 构提 交申 请, 约 定每月 扣款 时间 、 扣款 金 额, 由指 定的 销售 机构 于 每月约 定扣 款日 在投 资人 指定资 金账 户内 自动 完 成扣款 和基 金申 购申 请的 一种长 期投 资方 式 。 投 资者 在办理 本业 务的 同时 , 仍然 可以进 行日 常申 购、 赎回业 务。 2 、办 理时 间


本 业务 申请 受理 时间 为开放 式基 金法 定开 放 日 9:30 -15 :00





3 、办 理场 所 目前 , 我 公司 直销 e 网金、 中 国建 设银 行 、 中 国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 中国 农业银 行 、 交 通银 行、招 商银 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中信 银行 、 平 安银 行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渤海 银 行、 江苏 银行 、 华夏银 行、 申银 万国 证券 、国泰 君安 证券 、光 大证 券、海 通证 券、 中国 银河 证券、 中信 建投 证券 、 中信证 券 ( 浙江 ) 、 华安 证 券、 招 商证 券、 广 发证 券 、 长江 证券、 中信 证券、 江海证 券、 国信 证券、 平安证 券、 兴业 证券、 华 泰证券 、 中 银国 际证券 、 恒泰证 券、 长城 证券、 东 吴证券 、 安 信证 券、 华 宝证券 、齐 鲁证 券、 华福 证券、 信达 证券 、东 北证 券、德 邦证 券 、 山西 证券 、 众禄 基金 销售 公司 、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公司、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公司、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 公 司 、 和讯信 息科 技公司、 诺 亚正行 ( 上海 ) 基 金销 售 投资顾 问公 司 已 开通 本基 金的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 其中 , 中 国建 设银 行只 接受个 人投 资者 的申 请。 本公司 新增 其他 销售 机构 开办此 业务 时, 将另 行公 告。 4 、申 请方 式


(1 ) 凡申 请办 理本 业 务的投 资者, 须先 开立 本 公司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已 开户者 除外 ) , 具 体开 户程序 应遵 循 销 售机 构 的 相关规 定。





(2 ) 已 开立 本公 司开 放式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 请到 销 售机 构的 各营 业网 点申请 办理 此项 业务 , 具体办 理程 序应 遵循 各销 售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5、 扣 款日 期


投 资者 应按 照 销 售机 构 的业 务规 则 , 与 销售 机 构 约定 每月 固定 扣款 日期 , 该 扣款 日期 视为 申购 申请日(T 日) ;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 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 扣 款日(T 日) 。


48 6、 扣 款金 额


投 资者 应与 销售 机构 就申请 开办 本业 务约 定每 月固定 扣款 ( 申购 ) 金 额 。 具 体最 低扣 款金 额以 各销售 机构 为准 。 投 资者 通 过本公 司直 销 e 网金 办理 本业务 时, 每期 扣款 金额 最 低不少 于人 民 币 100 元(含 申购 费) 。 7、 扣 款方 式





(1 )销售机 构 将按照投 资者申请 时所约定 的每月 固定扣款 日和扣款 金额扣款 。若遇非 基金 申 购开放 日, 则顺 延至 下一 基金申 购开 放日 办理 ;


(2 )投资者 须指定一个 有效资金 账户作为 每月固 定扣款账 户,并且 该账户必 须为投资 者从 事 基金交 易时 的指 定账 户;





(3 )投资者 指定账户内 资金余额 不足将会 导致相 应月份扣 款(申购 )不成功 。请投资 者于 每 月约定 扣款 日前 在指 定账 户内按 约定 存足 资金 , 以 保证本 业务 申请 的成 功受 理。 同时 , 投 资者 指定 的有关 账户 应无 冻结 、 挂 失等情 况。 若投 资者 在本 公司直 销 e 网金 办理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连续 6 期 扣款( 申购 )不 成功 ,则 视为投 资者 自动 终止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 8、 申 购费 率


如 无 另 行 规 定(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各 销 售 机 构 相 关 业 务 公 告),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费 率 及 计 费 方 式 等 同 于正常 的申 购业 务。 9、 交 易确 认





以 每月 实际 扣款 日(T 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基准计 算申 购份 额。 基金 份额确 认日 为 T+1 日, 投资者 可 在 T +2 日到 销 售 机构各 销售 网点 查询 基金 申购确 认情 况。 10 、本 业务 的变 更和 终止





(1 )投资者 变更每月扣 款金额、 扣款日期 、扣款 账户等信 息,须到 原销售网 点申请办 理业 务 变更手 续, 具体 办理 程序 应遵 各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2 )投资者 终止本业务 ,须到 销 售机构 申 请办理 业务终止 手续,具 体办理程 序应遵循 各销 售 机构 的 相关 规定 ;


(3) 本业 务变 更和 终 止的生 效日 应遵 循 各 销售 机构 的 具体 规定 。 ( 四) 在线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利用 自己 的网 站 (www.fsfund.com )为 基金投 资人 提供 网上 查询 、网上 资讯 服务 。 目前 , 基金 管理 人已 经开 始 提供 网上 交易 服务 。 ( 五) 资讯 服务 1 、投资 人如果 想了解申 购与 赎回的交 易情况 、基金账 户份额、 基金产 品与服务 等信息, 可拨 49 打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如 下电 话: 电话呼 叫中 心:4007005588 、021 —38924558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888-301 或302 、38505731 、38505732 传真:021 -50499663 ,50988055 2、互 联网 站 公司网 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 箱:fsf@fsfund.com


(六)客 户投 诉和 建议 处理 投资 人可 以通过 基金管 理人 提供的 呼叫中 心自动 语音 留言、 呼叫中 心人工 座席 、书信 、电子 邮件 、 传 真等 渠道 对基 金 管理人 和销 售机 构所 提供 的服务 进行 投诉 或提 出建 议。 投资 人还 可以 通过 代销机 构的 服务 电话 对该 代销机 构提 供的 服务 进行 投诉。 十三、 《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法 》)、 《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 称《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 定,华宝兴 业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对 《 华 宝兴 业新 兴产 业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作如 下更 新: 1、 “ 三、 基金 管理 人” 更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情况 。 2、 “ 四、 基金 托管 人” 更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的 相关 情况 。 3、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更新 了 代 销机 构 的 相关 信息 。 4、 “八 、 基 金份 额的 申 购、 赎回 、 非 交易 过户 与 转托管 ” 更新 了 申 购与 赎 回的数 额限 制的相 关信息 。 5、


“九 、与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转换 ”更 新了办 理转 换业 务的 销售 机构和 本基 金与 其他基 金转 换的 相关 内容 。 6、 “ 十、 基金 的投 资” 更新了截至 2013 年9 月30 日的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 7、


“十 一、 基金 的业 绩 ” 更新 了截至 2013 年 9 月30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据 。 8、 “ 十四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配 ”更 新了 基金 的分 红方式 。 9、 “ 二十 二、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 更新 了 对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服 务的 相关信 息 。 10 、 “二 十 三 、其 他应 披 露事项 ”对 本报 告期 内的 相关公 告作 了信 息披 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 之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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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