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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300(159907)

中小3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中小板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四年一月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1年3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424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
于2011年6月3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 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 基金产品。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3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2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 33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交易 .................................................. 35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 5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4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2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8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3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23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第一部分绪言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以及《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中小板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又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或者“ETF基金”, 即指经依法募集的,以跟踪特定证券指数为目标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 申购、赎回,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ETF 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以下简称 目标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 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4、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招募说明书:指《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中小板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对基金 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1、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13、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7、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31、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32、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日:指公历日 40、月:指公历月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投 资者可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45、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间,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 人要求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9、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51、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2、标的指数: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中小板 300 价格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 的变更 53、完全复制法:指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 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 的 54、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5、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6、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8、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59、基金份额折算: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 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6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额净值的过程 6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资 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48.33%、16.67%、16.67%、10%和8.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志伟:董事长,男,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东省第十届政协委员,广东省 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企业家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历 任广发证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广东发展银行党组成员兼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 广东发展银行信托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人事教育部经理,广东省委办公厅政治处人 事科科长等职务。 林传辉:副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 部常务副总经理。 孙晓燕:董事,女,硕士,现任广发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曾任广东 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 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戈俊:董事,男,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烽火藤仓光通信有限公 司、武汉烽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征信有限公司、西安北方光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 市烽视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 兼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 有限公司、藤仓烽火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曾任烽火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卿: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香江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发证券监事,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全国妇联常委,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 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深圳市政协常委,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 许冬瑾: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主管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曾任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曾任复旦 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发展规划处处 长。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辽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辽 宁大学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任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 理,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太平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民安保险(中国)有限 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会主席,女,经济学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 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基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长。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匡丽军:监事,女,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工 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曾任广州实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 司行政主管。 刘文红:监事,女,经济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商及客服部副总经理。 曾任广发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 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肖雯:副总经理,女,企业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 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商及 客服部总经理。曾任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助理总经理、广发证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广 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 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 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易阳方:副总经理,男,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 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伯军: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高级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人员、中央交易室主管、上海分公 司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 邱春杨: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原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设计人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筹建人员、产品设计小组组长、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产品总监。 段西军:督察长,男,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4、基金经理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陆志明:男,中国籍,经济学硕士,持有证券业执业资格证书,14年证券从业经历,1999 年5月至2001年5月任大鹏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1年5月至2010年8月就职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历任指数小组组长、指数部副总监、总监,2010年8月至今任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经理,2011年6月3日起任广发中小板 300ETF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1年6月9日起任广发中小板 300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5月7日起任广发深证 100指数分级基金的基金经理。 魏军:男,中国籍,数量经济学博士,5 年基金从业经历,持有证券业执业资格证书, 2008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 2010年3月11日起至2011 年10月18日任广发沪深300指数基金和广发中证500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1年10 月19日起任广发中小板300ETF及广发中小板300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投资总监、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陈仕德,研究发展部总经理许雪梅,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 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 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 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 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 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 道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 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 道监控防线。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 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 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 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 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 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 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 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3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共 176 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 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 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 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 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 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 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 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深证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交银 施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 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 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 7 天理财宝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 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 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 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 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 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 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 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 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 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 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 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 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3)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公司网站:www.sywg.com (4)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5)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服电话:0871-3577930 传真:0871-3578827 公司网站:www.hongtastock.com (6)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7)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8)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9)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bhzq.com (10)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11)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2)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3)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5)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16)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17)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18)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二、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赎回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程秉 黄贞 联系人:程秉 五、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黄晓霞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晓霞、余志亮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 基金,并于2011年3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424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期限及募集对象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 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六、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 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 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七、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 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发售代理机构的名单和联系 方式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九、认购开户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 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 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十、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M<50万份 0.80% 50万份≤M<100万份 0.50%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M≥100万份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十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 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 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佣金+净认购金额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 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8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金额=800+100,000=100,800元 即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 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十二、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 2、 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 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 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则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 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5、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1日进行有效认购款 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十三、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小板300价 格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 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发售代理机构网点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 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小板300价格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 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工作日 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认购规模受限的个股一般不超过60只。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 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 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5、清算交收: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 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 ,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 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 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 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完成验资后划入基金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 者计算认购份额, 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 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 记。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1 n i ? ? (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n ?300。 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数据,以该 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T 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 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 均价进行调整: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 配股比例) ⑤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 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 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max 1 ( ) 105% / n jj j qC a s hp q w p ? ???? ? max q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Cash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 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jj p q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 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当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w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T日中小板 300价格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中小板300价格指数调整公告, 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 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中小板300价格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中小板300价格指数构成权 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 p为该股在T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根据认 购日期的先后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确认。如同一天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全部确认将突破基金 管理人可确认上限的,则按比例分配确认。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 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7、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 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四、 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 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募集股 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 有。 十五、 募集期间的资金、股票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6月3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 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一、 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基 金建仓。基金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 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 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登记结算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 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1、基金份额折算程序与计算公式 (1)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T 日) ,并提前公告。 (2)T 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X、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 Y,并 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核对。 (3)假设 T 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 I,则 T 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 I/1000,基金份额 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折算比例= / /1000 X Y I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 位。 (4)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 算后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加总得到折算后的 基金份额总额。 (5) 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数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记。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计算 T 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互相核对。 (7)登记结算机构完成份额变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公告折算比例及折算后的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了 5,000 份,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3,323,000,170.95 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200,019,000 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 为1233.45。 (1)折算比例=(3,323,000,170.95/3,200,019,000)/(1233.45/1000)=0.84189176 (2)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5,000×0.84189176=4,209(小数部分舍去)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 基金上市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 2011年8月10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 《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 三、 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章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四、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发布基 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 1、4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以中小板 300 价格指数为标的的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 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五、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深圳证券 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 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详见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在相关条件许 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6月3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自2011年8月10日起开始办理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不违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 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基金投资者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基金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 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 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 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 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 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 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为 20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 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 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 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T 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采用现金替代是为了在相关成份股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运作的效 率。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 ) 、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 “允许” )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 。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 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 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 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 T-1 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保证金 率)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 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 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 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 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简称为 T+2 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 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 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 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 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 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 于 2 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 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个交易日)期间 发生除息、送股(转增) 、配股等发生的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1 个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将 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 清算;T+2日后第2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2个交易日),登记结算机构 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交收。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 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公式为: 现金替代比例(%)= 1 iT - 1 T-1 n i ? ? ? ? 第 只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 日收盘价 申购基金份额 日基金份额净值 说明:假设当天可以现金替代的股票只数为 n。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 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 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 。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 的数量乘以其经除权调整的 T-1 日收盘价。 4、预估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 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预估现金差额的计算公式为: T 日预估现金差额=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 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经除权调 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经除权调整 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 其中,T 日经除权调整的前收盘价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另外,若 T 日为基金分红除 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 数额。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 日现金差额在 T+1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 日现金差额=T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 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 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 T 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 T+1 日公告的 T 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 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 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进行修改。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20131203 基金名称:中小300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 159907 标的指数代码:399008 T-1日 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12129.17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1393644.17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0.9291


T日 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单位:元) :12129.17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45.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1500000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现金红利(单位:元) :0 申购赎回组合证券只数:300 只 是否开放申购:是 是否开放赎回:是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组合信息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标志 可以现金替代保 证金率 固定替代金 额 002001 新 和 成 400 1 21.00%


002003 伟星股份 200 1 21.00%


002004 华邦颖泰 300 1 21.00%


002005 德豪润达 1000 1 21.00%


002006 精功科技 400 1 21.00%


002007 华兰生物 400 1 21.00%


002008 大族激光 1000 1 21.00%


002009 天奇股份 200 1 21.00%


002010 传化股份 400 1 21.00%


002011 盾安环境 600 1 21.00%


002012 凯恩股份 600 1 21.00%


002013 中航精机 300 1 21.00%


002014 永新股份 200 1 21.00%


002015 霞客环保 300 1 21.00%


002016 世荣兆业 300 1 21.00%


002017 东信和平 200 1 21.00%


002018 华星化工 600 1 21.00%


002021 中捷股份 600 1 21.00%


002022 科华生物 500 1 21.00%


002023 海特高新 300 1 21.00%


002024 苏宁云商 5600 1 21.00%


002025 航天电器 300 1 21.00%


002028 思源电气 400 1 21.00%


002029 七 匹 狼 600 1 21.00%


002030 达安基因 400 1 21.00%


002031 巨轮股份 300 1 21.00%


002032 苏 泊 尔 100 1 21.00%


002033 丽江旅游 200 1 21.00%


002035 华帝股份 200 1 21.00%


002036 宜科科技 200 1 21.00%


002037 久联发展 300 1 21.00%


002038 双鹭药业 400 1 21.00%


002039 黔源电力 200 1 21.00%


002041 登海种业 200 1 21.00%


002042 华孚色纺 500 1 21.00%


002043 兔 宝 宝 400 1 21.00%


002046 轴研科技 200 1 21.00%


002048 宁波华翔 500 1 21.00%


002049 同方国芯 100 1 21.00%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002050 三花股份 400 1 21.00%


002051 中工国际 300 1 21.00%


002052 同洲电子 700 1 21.00%


002054 德美化工 200 1 21.00%


002055 得润电子 300 1 21.00%


002056 横店东磁 300 1 21.00%


002060 粤 水 电 600 1 21.00%


002062 宏润建设 300 1 21.00%


002063 远光软件 400 1 21.00%


002064 华峰氨纶 500 1 21.00%


002065 东华软件 400 1 21.00%


002067 景兴纸业 1300 1 21.00%


002068 黑猫股份 400 1 21.00%


002069 獐 子 岛 400 1 21.00%


002070 众和股份 500 1 21.00%


002073 软控股份 800 1 21.00%


002078 太阳纸业 500 1 21.00%


002079 苏州固锝 600 1 21.00%


002080 中材科技 200 1 21.00%


002081 金 螳 螂 700 1 21.00%


002083 孚日股份 900 1 21.00%


002084 海鸥卫浴 200 1 21.00%


002086 东方海洋 300 1 21.00%


002088 鲁阳股份 200 1 21.00%


002089 新 海 宜 400 1 21.00%


002091 江苏国泰 200 1 21.00%


002092 中泰化学 1200 1 21.00%


002093 国脉科技 500 1 21.00%


002094 青岛金王 300 1 21.00%


002095 生 意 宝 100 1 21.00%


002096 南岭民爆 100 1 21.00%


002097 山河智能 400 1 21.00%


002099 海翔药业 300 1 21.00%


002100 天康生物 200 1 21.00%


002104 恒宝股份 400 1 21.00%


002106 莱宝高科 500 1 21.00%


002108 沧州明珠 300 1 21.00%


002109 兴化股份 300 1 21.00%


002110 三钢闽光 200 1 21.00%


002111 威海广泰 100 1 21.00%


002115 三维通信 300 1 21.00%


002116 中国海诚 100 1 21.00%


002117 东港股份 200 1 21.00%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002118 紫鑫药业 300 1 21.00%


002121 科陆电子 300 1 21.00%


002122 天马股份 800 1 21.00%


002123 荣信股份 500 1 21.00%


002126 银轮股份 400 1 21.00%


002128 露天煤业 400 1 21.00%


002129 中环股份 400 1 21.00%


002130 沃尔核材 400 1 21.00%


002131 利欧股份 200 1 21.00%


002133 广宇集团 500 1 21.00%


002135 东南网架 500 1 21.00%


002136 安 纳 达 200 1 21.00%


002138 顺络电子 200 1 21.00%


002140 东华科技 200 1 21.00%


002142 宁波银行 1700 1 21.00%


002146 荣盛发展 800 1 21.00%


002148 北纬通信 100 1 21.00%


002149 西部材料 100 1 21.00%


002151 北斗星通 100 1 21.00%


002152 广电运通 500 1 21.00%


002153 石基信息 100 1 21.00%


002154 报 喜 鸟 400 1 21.00%


002155 辰州矿业 900 1 21.00%


002156 通富微电 400 1 21.00%


002157 正邦科技 300 1 21.00%


002158 汉钟精机 100 1 21.00%


002160 常铝股份 300 1 21.00%


002161 远 望 谷 700 1 21.00%


002163 中航三鑫 500 1 21.00%


002164 东力传动 300 1 21.00%


002165 红 宝 丽 500 1 21.00%


002167 东方锆业 400 1 21.00%


002168 深圳惠程 500 1 21.00%


002170 芭田股份 200 1 21.00%


002171 精诚铜业 200 1 21.00%


002172 澳洋科技 400 1 21.00%


002176 江特电机 400 1 21.00%


002177 御银股份 600 1 21.00%


002179 中航光电 200 1 21.00%


002181 粤 传 媒 300 1 21.00%


002182 云海金属 300 1 21.00%


002183 怡 亚 通 500 1 21.00%


002185 华天科技 600 1 21.00%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002186 全 聚 德 200 1 21.00%


002189 利达光电 100 1 21.00%


002190 成飞集成 200 1 21.00%


002191 劲嘉股份 400 1 21.00%


002193 山东如意 100 1 21.00%


002194 武汉凡谷 200 1 21.00%


002197 证通电子 100 1 21.00%


002202 金风科技 2100 1 21.00%


002203 海亮股份 300 1 21.00%


002204 大连重工 200 1 21.00%


002206 海 利 得 300 1 21.00%


002208 合肥城建 200 1 21.00%


002210 飞马国际 200 1 21.00%


002211 宏达新材 300 1 21.00%


002215 诺 普 信 300 1 21.00%


002216 三全食品 200 1 21.00%


002218 拓日新能 300 1 21.00%


002219 独 一 味 300 1 21.00%


002220 天宝股份 300 1 21.00%


002221 东华能源 300 1 21.00%


002222 福晶科技 300 1 21.00%


002223 鱼跃医疗 300 1 21.00%


002225 濮耐股份 300 1 21.00%


002226 江南化工 200 1 21.00%


002227 奥 特 迅 100 1 21.00%


002230 科大讯飞 500 1 21.00%


002232 启明信息 200 1 21.00%


002233 塔牌集团 400 1 21.00%


002234 民和股份 300 1 21.00%


002236 大华股份 700 1 21.00%


002237 恒邦股份 300 1 21.00%


002238 天威视讯 100 1 21.00%


002240 威华股份 400 1 21.00%


002241 歌尔声学 900 1 21.00%


002242 九阳股份 400 1 21.00%


002244 滨江集团 500 1 21.00%


002245 澳洋顺昌 200 1 21.00%


002249 大洋电机 300 1 21.00%


002250 联化科技 400 1 21.00%


002251 步 步 高 200 1 21.00%


002252 上海莱士 200 1 21.00%


002253 川大智胜 100 1 21.00%


002254 泰和新材 400 1 21.00%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002255 海陆重工 300 1 21.00%


002259 升达林业 600 1 21.00%


002261 拓维信息 200 1 21.00%


002262 恩华药业 200 1 21.00%


002263 大 东 南 600 1 21.00%


002264 新 华 都 300 1 21.00%


002266 浙富股份 800 1 21.00%


002267 陕天然气 300 1 21.00%


002268 卫 士 通 200 1 21.00%


002269 美邦服饰 200 1 21.00%


002271 东方雨虹 200 1 21.00%


002272 川润股份 300 1 21.00%


002273 水晶光电 300 1 21.00%


002275 桂林三金 200 1 21.00%


002276 万马电缆 400 1 21.00%


002277 友阿股份 500 1 21.00%


002278 神开股份 200 1 21.00%


002281 光迅科技 100 1 21.00%


002283 天润曲轴 400 1 21.00%


002285 世联地产 200 1 21.00%


002287 奇正藏药 100 1 21.00%


002288 超华科技 300 1 21.00%


002292 奥飞动漫 200 1 21.00%


002293 罗莱家纺 100 1 21.00%


002294 信立泰


200 1 21.00%


002297 博云新材 300 1 21.00%


002298 鑫龙电器 300 1 21.00%


002299 圣农发展 600 1 21.00%


002304 洋河股份 300 1 21.00%


002305 南国置业 400 1 21.00%


002306 湘鄂情


700 1 21.00%


002307 北新路桥 300 1 21.00%


002308 威创股份 500 1 21.00%


002309 中利科技 300 1 21.00%


002310 东方园林 300 1 21.00%


002311 海大集团 400 1 21.00%


002313 日海通讯 100 1 21.00%


002317 众生药业 300 1 21.00%


002318 久立特材 100 1 21.00%


002319 乐通股份 300 1 21.00%


002320 海峡股份 200 1 21.00%


002325 洪涛股份 400 1 21.00%


002332 仙琚制药 300 1 21.00%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002340 格林美


600 1 21.00%


002342 巨力索具 300 1 21.00%


002344 海宁皮城 500 1 21.00%


002345 潮宏基


200 1 21.00%


002353 杰瑞股份 300 1 21.00%


002375 亚厦股份 300 1 21.00%


002376 新北洋


300 1 21.00%


002378 章源钨业 100 1 21.00%


002384 东山精密 200 1 21.00%


002385 大北农


1000 1 21.00%


002386 天原集团 200 1 21.00%


002390 信邦制药 100 1 21.00%


002392 北京利尔 300 1 21.00%


002393 力生制药 100 1 21.00%


002396 星网锐捷 200 1 21.00%


002399 海普瑞


300 1 21.00%


002400 省广股份 400 1 21.00%


002405 四维图新 600 1 21.00%


002407 多氟多


200 1 21.00%


002408 齐翔腾达 300 1 21.00%


002410 广联达


300 1 21.00%


002411 九九久


300 1 21.00%


002414 高德红外 200 1 21.00%


002415 海康威视 1400 1 21.00%


002419 天虹商场 200 1 21.00%


002421 达实智能 200 1 21.00%


002422 科伦药业 300 1 21.00%


002424 贵州百灵 200 1 21.00%


002428 云南锗业 400 1 21.00%


002429 兆驰股份 500 1 21.00%


002430 杭氧股份 300 1 21.00%


002431 棕榈园林 200 1 21.00%


002436 兴森科技 200 1 21.00%


002437 誉衡药业 100 1 21.00%


002440 闰土股份 400 1 21.00%


002444 巨星科技 400 1 21.00%


002447 壹桥苗业 100 1 21.00%


002449 国星光电 300 1 21.00%


002450 康得新


1000 1 21.00%


002456 欧菲光


200 1 21.00%


002457 青龙管业 300 1 21.00%


002460 赣锋锂业 100 1 21.00%


002463 沪电股份 600 1 21.00%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002465 海格通信 200 1 21.00%


002466 天齐锂业 100 1 21.00%


002467 二六三


200 1 21.00%


002470 金正大


200 1 21.00%


002475 立讯精密 200 1 21.00%


002476 宝莫股份 400 1 21.00%


002477 雏鹰农牧 500 1 21.00%


002479 富春环保 400 1 21.00%


002480 新筑股份 200 1 21.00%


002482 广田股份 200 1 21.00%


002490 山东墨龙 200 1 21.00%


002493 荣盛石化 200 1 21.00%


002500 山西证券 1100 1 21.00%


002501 利源精制 300 1 21.00%


002508 老板电器 100 1 21.00%


002526 山东矿机 600 1 21.00%


002550 千红制药 100 1 21.00%


002554 惠博普


300 1 21.00%


002556 辉隆股份 400 1 21.00%


002563 森马服饰 100 1 21.00%


002564 张化机


200 1 21.00%


002567 唐人神


300 1 21.00%


002568 百润股份 100 1 21.00%


002570 贝因美


500 1 21.00%


002573 国电清新 300 1 21.00%


002586 围海股份 100 1 21.00%


002588 史丹利


100 1 21.00%


002594 比亚迪


500 1 21.00%


002596 海南瑞泽 100 1 21.00%


002600 江粉磁材 100 1 21.00%


002601 佰利联


100 1 21.00%


002603 以岭药业 100 1 21.00%


002604 龙力生物 200 1 21.00%


002628 成都路桥 500 1 21.00%


002629 仁智油服 200 1 21.00%


002635 安洁科技 100 1 21.00%


002638 勤上光电 300 1 21.00%


002641 永高股份 100 1 21.00%


002646 青青稞酒 200 1 21.00%


002648 卫星石化 100 1 21.00%


002653 海思科


200 1 21.00%


002663 普邦园林 300 1 21.00%


002665 首航节能 200 1 21.00%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002672 东江环保 100 1 21.00%


002673 西部证券 500 1 21.00%


002701 奥瑞金


100 1 21.00%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 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 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一、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代理 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可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应与其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 购和赎回等业务。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理念 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推动国内中小企业的长期快速成长。本基金遵循指数 化投资理念,以较低的成本和较低的风险获得中小板市场平均水平的长期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新 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可 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但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 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投资组合,但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发生变 化时,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个别成份股停牌或者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无法及时 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合考虑行业属性、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 挑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 缩小跟踪误差。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 偏离度小于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使用相关金融衍生工具, 以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但基金管理人使用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以提高投资效率、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降低交易成本、缩小跟踪误差等为目的,而非用于投机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 依据。 (二)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 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 经理决定日常标的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 制等决策。 (三)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整等流程的有机配合 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 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数量投资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 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 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数量投资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 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 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主要以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 权重的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 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绩效评估:金融工程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的绩效评 估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 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总结和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的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 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等,对投资组合进行监 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予以公告。 五、投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制定建仓策略、组合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的方法确 定目标组合; 2、制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根据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分析, 制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组合调整:基金经理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对组合进行调整,直至 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要求。 (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1、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以及 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停牌、复牌等,分 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组合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的调整等变化,确定标的指数变化是否与预期 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跟踪基金申购和赎回情况,分析其对投资组合的影 响。 4、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基金经理跟踪分析实际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差 异及其原因,并对拟调整的成份股进行流动性分析。 5、组合调整:找出将实际组合调整为目标组合的最优方案,确定组合交易计划;如发生 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成份股公司发生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基金经理召集会议,决定基金 的操作策略;调整组合,达到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6、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制作:基金经理以 T-1 日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为基础,考 虑 T 日将会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等情况,制作 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三)投资组合的定期管理 1、每月 每月末,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的现 金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每月末,基金经理对投资操作、投资组合表现、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分析最近投资组 合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情况,找出未能有效控制较大偏离的原因。 2、每半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在标的指 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制定投资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因成份股变动带来的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 (四)投资绩效评估 1、每日对基金的跟踪偏离度进行分析; 2、每月末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每月末根据评估报告分析当月的投资操作、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等情况,重点分析基 金的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的产生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的操作以 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当跟 踪偏离度和年化跟踪误差超过上述目标范围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归因分析模型找出跟踪误 差的来源,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六、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小板 300 价格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小板 300 价格指数的编制 及发布、 或者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小板 300 价格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 或者证券市场上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相应进行更 改。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小板 300 价格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 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八、投资限制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 制。 九、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规定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当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2013 年12 月24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596,531,805.31 99.49 其中:股票 596,531,805.31 99.49 2 固定收益投资 232,582.83 0.04 其中:债券 232,582.83 0.04








资产支持证券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841,552.41 0.47 6 其他各项资产 4,808.69 0.00 7 合计 599,610,749.24 100.00 注: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下表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 值。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1,525,316.58 1.93 B 采矿业 7,349,192.23 1.23 C 制造业 414,015,080.32 69.1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3,258,972.18 0.54 E 建筑业 31,019,852.69 5.18 F 批发和零售业 41,937,076.28 7.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82,704.90 0.25 H 住宿和餐饮业 2,541,095.82 0.42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40,387,028.91 6.75 J 金融业 11,648,080.10 1.95 K 房地产业 10,422,545.36 1.7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445,886.14 2.5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95,980.39 0.10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4,902,993.41 0.82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 P 教育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S 综合 -- 合计 596,531,805.31 99.69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2024 苏宁云商 2,308,84429,668,645.40 4.96 2 002241 歌尔声学 386,32116,333,651.88 2.73 3 002415 海康威视 570,81615,069,542.40 2.52 4 002236 大华股份 297,85812,395,867.64 2.07 5 002353 杰瑞股份 140,9909,880,579.20 1.65 6 002450 康得新 394,4559,459,030.90 1.58 7 002570 贝因美 204,3008,498,880.00 1.42 8 002230 科大讯飞 173,0198,239,164.78 1.38 9 002038 双鹭药业 146,6818,192,133.85 1.37 10 002594 比亚迪 182,1447,169,187.84 1.2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2 央行票据 -- 3 金融债券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4 企业债券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6 中期票据 -- 7 可转债 232,582.83 0.04 8 其他 -- 9 合计 232,582.83 0.0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28003 华天转债 1,895 232,582.83 0.04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 处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185.4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23.2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808.6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流通受 限情况 说明 1 002236 大华股份 5,656,500.00 0.95 非公开 发行流 通受限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9 - - - - - 10 - - - -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3 年9 月30 日。 一、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3.01.01-2013.09.30 25.84% 1.56% 25.67% 1.57% 0.17% -0.01% 2012.01.01-2012.12.31 -2.96% 1.50% -2.73% 1.51% -0.23% -0.01% 2011.06.03-2011.12.31 -27.56% 1.36% -21.42% 1.50% -6.14% -0.14%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今 -2.64% 1.49% -3.95% 1.53% 1.31% -0.04% 二、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 年 6 月3 日至2013 年9 月30 日)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和登记结算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登记结算机构的固有财 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 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 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和登记结算机构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登记结算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 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 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 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 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以双方认可的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 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形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 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 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 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差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 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 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 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 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 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 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 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金份额净值 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 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收 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 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 2、 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 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 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 3、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配时间、分配原则、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在分配方 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6、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0.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1%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 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1)当 E≤350 亿元时: H=E×0.03%÷当年天数 (2)当 E>350 亿元时: H=350 亿元×0.03%÷当年天数+(E-350 亿元)×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7.5 万元,即不 足 7.5 万元时按照 7.5 万元收取。 指数使用许可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指数使用许可 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下一个季度开始 后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如果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变更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算方法、费率等,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4、上述一中 3 到 9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 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 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 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 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所在的会 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 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在 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 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将基金份 额折算日公告登载于指定媒体及网站上。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3 个 工作日内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5、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8、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以及 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9、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10、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 (20)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6)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1、澄清公告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 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 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 决策风险: 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 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 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 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 失。 4、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5、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或增发等行为导致 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成份股停牌或 摘牌、股票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 素使本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 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5)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 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 (6)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 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全部赎回。 (7)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 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6、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金 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 构销售,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变更的事项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除 外;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 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3)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 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清偿、分配顺序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 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6)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本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 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 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 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8)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自行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并对登记结算机构的代理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和检查; (11)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2)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1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融资、 融券;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结算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以及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 或赎回的对价;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 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6)依法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 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交付赎回对 价;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8)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户名称而有 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 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 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 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 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 以上( “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 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除 外;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 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40 日在指定媒体 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 达时间和地点;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 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 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 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 2)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表,同时提交 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会议 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 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 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 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 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公证后形成大会决 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 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 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推举 3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 票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持 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 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 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 效力及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集 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 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4、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变更的事项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除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外;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 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3)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 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 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本基金合同产生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查阅。基金 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 号4004-56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邮政编码:510308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成立日期:2003 年 8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 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币票 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新 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可 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但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 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 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 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 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 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 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如基金托管人事前已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仍 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只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事后结算,则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 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 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 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进行监督。 1、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 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 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 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 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 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 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关 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 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变 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 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 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证基金托管人 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 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数 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 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七)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 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 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 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 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 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 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 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认(申)购、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财产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 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 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到的股票划入以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联名方式开立的证券账户下,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和募集股票解冻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 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 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 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 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 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 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 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2)小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 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 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6)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 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进行估值。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3)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项、权证估 值方法的第 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 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 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 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基金托管 人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处理。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若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 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 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更新并 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 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 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 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 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 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关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九)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 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每年6 月30 日和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 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 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 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 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编制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 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的会员单位或通过其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 询交易记录。 二、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可订制电子邮件服 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播报、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如预留手机号码,可订制手 机短信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播报、交易确认等。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未预留相关资料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 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办理资料变更。 三、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坐席、书信、电 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 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进行投诉。 四、服务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 :95105828 或020-83936999,该电话可转人工服务。 传真:020-3428110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s@gf-funds.com.cn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 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7月30日起,调整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自200万份调整为150万份。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 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