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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消费升级(519125)

浦银消费升级: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浦 银安 盛消费 升级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开放 日常申 购、 赎回业 务公 告 
















































公告 送出 日期 :2014 年1 月 6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2 日常 申购 、赎 回业务 的办 理时 间








投 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和赎 回,具 体办 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的 正 常交易 日的 交易 时间 ,但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 会的 要求 或本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公告 暂停 申购、 赎 回时除 外。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若出 现新 的证 券交 易市 场、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或 其他 特殊 情况 ,基 金管理 人 将视情 况对 前述 开放 日及 开放时 间进 行相 应的 调整 ,但应 在实 施日 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指 定 媒体上 公告 。








上 述业 务开 放日 为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 规或基 金 合同规 定公 告暂 停业 务办 理的除 外。 本公 司直 销柜 台业务 办理 时间 为交 易日 的 9:00 至 11 :30 ,13 :00 至 15 :00 。网 上交 易全 天 24 小时接 受业 务申 请, 当 日15:00 之 后提 交的 申请 将 于第二 个交 易日 受理 。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3.1.1 投资 者场 外通过 代销 机构 和电 子直 销渠道 首次 申购 单笔 最低 金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追加申 购 单笔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投 资者 通过 直销 机构( 柜台 方式 )首 次申 购单笔 最低 金额 为人 民 币10,000 元,追 加申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为人 民 币 1,000 元。








3.1.2 本基 金场 内申购 的单 笔申 购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








3.1.3 本基 金对 单个投 资者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额 上限 不作 限制 。








3.1.4 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市 场情 况, 在 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 况下 ,调 整上述 对申 购的 金额 的数 量限制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生 效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至 少在 一家 指定媒 体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3.2 申 购费 率








3.2.1 前端 收费








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基 金申 购人 承担 ,不 列入基 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本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销售 、注册 登 记等各 项费 用。








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除 网上 交易 )适 用以 下前端 收费 费率 标准 如下 :

















3.2.2 后端 申购 费率








本 基金 暂不 收取 后端申 购费 。








3.3 其 他与 申购 相关的 事项








3.3.1 通过 基金 管理人 网上 交易 系统 办理 基金申 购业 务时 ,各 银行 卡的申 购费 率优 惠不 同, 优惠后 的 申购费 率不 低 于 0.6% , 原 申购费 率等 于或 低 于 0.6% 的按原 费率 执行 。具 体优 惠费率 详见 本公 司网 站《 交易费 率》。








3.3.2 通过 银联 通模式 进行 的申 购, 投资 人在申 购费 外另 需支 付每 笔 2 元到 8 元不 等的 银联 通平台 转 账费; 各借 记卡 单笔 申购 上限详 见本 公司 网站 的网 上直销 开户 指南 及参 照银 联通规 定。








3.3.3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在《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范 围内 调整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 ,并 最迟 应于 新的 费率或 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4.1.1 本基 金不 设单笔 赎回 份额 下限 ,单 个交易 账户 最低 持有 份额 余额下 限 为5 份。








4.1.2 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市 场情 况, 在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 况下 ,调 整上述 对赎 回的 份额 的数 量限制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生 效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至 少在 一家 指定媒 体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4.2 赎 回费 率








本 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承担 ,在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收取 。 对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7 日的 投资人 收取 不低 于 1.5% 的 赎回费 ,对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30 日的 投资 人收 取不 低 于 0.75% 的赎回 费, 并将 上述 赎回 费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 持续持 有期 少 于 3 个 月的 投资人 收取 不低 于 0.5% 的 赎回费 , 并将不 低于 赎回 费总 额 的75%计 入基 金财 产; 对持 续 持有期 长 于 3 个 月但 少 于6 个月 的投 资人 收取 不低 于 0.5%的赎回 费, 并将 不低 于赎 回费总 额 的 50%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持 续持 有期 长 于6 个月 的投 资人 ,应 当将 不低于 赎 回费总 额 的 25% 计入 基金 财产。

















注 :针 对持 有期 限而言 ,3 个月 指 90 日,6 个月 指182 日,1 年指365 日。








4.3 其 他与 赎回 相关的 事项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范 围内调 整费 率或 收费 方式 ,并最 迟应 于新 的费 率或 收费方 式 实施日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








5 基金 销售 机构








5.1 场 外销 售机 构








5.1.1 直销 机构








1) 浦银 安盛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上 海直 销中 心








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淮海 中 路 381 号中 环广 场38 楼








电 话: (021 )23212899








传 真: (021 )23212890








客 服电 话:400-8828-999;(021 )33079999








联 系人 :徐 薇








网 址:www.py-axa.com








2) 网上 交易








浦 银安 盛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网上 交易








交 易网 站:www.py-axa.com








客 服电 话:400-8828-999;(021 )33079999








5.1.2 场外 非直 销机构








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上 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航证 券 有限公 司、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长量基 金 销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北 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限 公 司、中 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万 银财 富( 北京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浙 江同花 顺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的 相关 营业网 点( 具体 网点 信息 请查阅 上述 代销 机构 的相 关业务 公告 )办 理本 基金 的申购 与 赎回业 务。








代 销机 构或 网点 的地址 、联 系方 式等 有关 信息, 请查 询本 基金 的发 售公告 及有 关增 加代 销机 构的公 告。








本 基金 管理 人将 逐步增 加或 调整 直销 机构 和代销 机构 ,并 通过 指定 媒体及 公司 网站 进行 公告 。








5.2 场 内销 售机 构








场 内代 销机 构是 指由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的具 有开放 式基 金代 销资 格, 经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中登 公司认 可 的、可 通过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系统 办理 开放 式基 金的认 购、 申购 、赎 回和 其他基 金业 务的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会 员,名 单详 见上 海证 券交 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aboutus/ssemember/memberlist/








6 基金 份额 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 公告 的披 露 安排








从2014 年1 月8 日起, 本公 司将 在每 个开 放日通 过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体 、本 公司 网站及 其 他媒介 公布 上一 个开 放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敬 请投 资者留 意。








7 其他 需要 提示 的事项








7.1 浦 银安 盛客 户服务 部于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7 个 工作 日内 向首 次认 (申) 购本 公司 旗下 基金 的投资 者 寄送《 开户 确认 书》 、《 新客户 服务 指引 》。 每季 度结束 后 15 个 工作 日内 客 户服务 部会 向该 季度 发生 过交易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邮寄 最近 一季度 的基 金交 易对 账单 。每年 度结 束 后 15 个工 作 日内客 户服 务部 会向 年末 持有份 额 的基金 持有 人邮 寄本 年度 基金交 易对 账单 。由 于部 分投资 者在 开户 时填 写的 地址不 够准 确完 整, 可能 造成不 能 收到本 基金 管理 人寄 出的 各项资 料。 本着 对投 资 者 负责的 态度 ,确 保投 资者 的权益 ,本 基金 管理 人特 此提示 , 凡未收 到以 上资 料的 投资 者可致 电本 基金 管理 人客 户服务 热 线 021-33079999 、4008828999 ( 免长 途话 费)或 登 陆浦银 安盛 基金 公司 网 站www.py-axa.com 进 行查 询 修改, 同时 投资 者也 可至 开户网 点办 理地 址更 正手 续。








7.2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 回业务 的有 关事 项予 以说 明。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基金 的详细 情 况,请 详细 阅 读 2013 年10 月 29 日 刊登 在《 中国 证 券报》 、《 上海 证券 报》 、《证 券时 报》 上的 《浦 银安盛 消 费升级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 说明 书》 。投 资者 亦可通 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或相 关代 销机 构查 阅本 基金相 关 法律文 件。








7.3 有 关本 基金 开放申 购、 赎回 业务 的具 体规定 若发 生变 化, 本基 金管理 人将 另行 公告 。








7.4 风 险提 示: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将 本着 诚信严 谨的 原则 ,勤 勉尽 责地管 理基 金资 产, 但并 不保证 基 金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益 。敬 请投 资者 留意 投资风 险, 在投 资本 基金 前请务 必认 真阅 读《 基金 合同》 和 《招募 说明 书》 等法 律文 件。








特 此公 告。








浦 银安 盛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2014 年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