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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强化回报A(519733)

交银强化回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交银施 罗德 强化回报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 要提 示 1、交银 施罗德 强化回 报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 称 “本 基金 ” )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3】 1443 号文批 准。中 国 证监会对 本基金 的核准 并不代表 中国证 监会对 本基金的风 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 金的管 理人为 交银施罗 德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使 用全称 或其简 称 “本公 司 ”) ,托管 人为 中信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以 下使用 全称或 其简称 “中 信 银行” ) ,登 记机构 为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以 下使用 全称或其简 称 “中登 ”)。 4、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用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称为 B 类基金 份额,在投 资人认购/申购、 赎回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本基金不同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5、 投资 者可以 通过场 外、场内 两种方 式认购 本基金。 场外销 售渠道 为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 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 基金销售系统 (上证基金通) 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 销售机构即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九、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 中介机构”项下“ (三)销售机构” 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 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6、 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 自 2014 年 1 月 6 日起至 2014 年 1 月 23 日止通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咨 询 ) 。 在募集 期内,上 海证券 交易所 将于交易 日交易 时间内 持续挂牌定 价发售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 基金份额开 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 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 8、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 人 通过 场外 认 购本基金 时,需 首先开 立中登开 放式基 金账户 。除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保 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 上或其他障碍。 (1 )已 持有上 海人民 币普通股 票账户 ( 或证 券投资基 金账户 )的投 资人, 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 )没 有上海 人民币 普通股票 账户或 证券投 资基金账 户的投 资人, 可通过 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 )已 经持有 中登开 放式基金 账户的 投资人 到非原开 户机构 办理认 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 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 然后 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 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1 )已 持有上 海人民 币普通股 票账户 或证券 投资基金 账户 的 投资者 不必再 办理开户手续。 (2 )尚 无上海 人民币 普通股票 账户或 证券投 资基金账 户的投 资者, 需在认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10、 认购限额: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 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 元人 民币, 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 元人民币, 以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选择场内认购的, 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 同时每笔认 购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 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通过直销机 构认购本基金时,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人民币, 追加最低认购金 额为单笔 1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 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 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 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 元。 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在 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 经 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 11 、 销 售 网 点 ( 指 直 销 机 构 和/ 或 代 销 机 构 的 销 售 网 点 ) 对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 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 投资人提供电子或 纸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400-700-5000,021-61055000 )联系。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 2014 年 1 月 2 日《 上海证券报》和 2014 年 1 月 3 日《 证券时报》 上的 《交银施 罗德强化回 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3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 。投资人亦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下 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15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400-700-5000(免长途 话费)或(021)61055000 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 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一种长期 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 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 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 金, 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品种, 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 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因拆分、 封转开、 分红等行为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 封转开、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 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在 投资人认购/ 申购 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 费用、赎回时 收取赎回费用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用、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称为 B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 人认购/ 申购、赎回时 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而是从 本 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7、 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733; 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519734;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735; 场外认购基金简称:交银 强化回报 场内暂只开通 A 类基 金份额的认购,场内认购 基金代码:521733,基金简 称:交银 强认 本基金对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投资者可以选择任一类别基金份 额并以对应的基金代码认购本基金。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9、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募集期间个人投 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以及 C 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 ,对 B 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业务 暂不办理。 (2 )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 (3 )场外代销机构: 具体 场外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 九、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项下 “ (三)销售机构 ”中“2、场外代销机构”章节 。 场内暂只开通 A 类基 金份额的认购,场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 A 类、B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4 年 1 月 6 日起 至 2014 年 1 月 23 日止 , 期间面向个 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 业务公 告或拨 打客户服 务电话 咨询 ) 。基金管 理人根 据认购 的情况可适 当延长发行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 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 束 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并在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 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 金投资人已 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1、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 任何人 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截位,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 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 小数点后部分截位, 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12、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 )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 格为 1.00 元/ 份。


(2 )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 费 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 金投资者认购 A 类基 金份额收取前端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 金投资者认购 B 类基 金份额收取后端认购费用,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 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基金投资者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 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认 购金 额(含 认购 费) A 类 基 金份额 前端 认购费 率 50 万元以下 0.6%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5%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4%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2%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 的 认购费率如下: 持 有期 限 B 类 基金份 额后 端认购费 率 1 年以内(含) 0.8% 1 年—3 年(含) 0.5% 3 年—5 年(含) 0.2% 5 年以上 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 定 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 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 认购 费率如下表: 认购 金 额(含 申购 费) A 类 基 金份额 前端 特定认 购费 率 50 万元以下 0.24%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15%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08%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04%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本基金 A/B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用由认购 A/B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 = 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总金额/ (1+认购费率) ; (注: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 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 净 认 购 金 额/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 认 购 利 息/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截位保留到整数位, 剩余部分按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 格折回金额返还投资者, 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 产所有。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例一: 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 所 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 )=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 +50.00/1.00 =99,453.58 份 若该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 元场外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 产生利息 50.00 元,可得到 99,453.58 份基金份额。 若该投资者选择 投资 100,000 元场内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取整数后投资者实 得认购份额 99,453 份,其余 0.58 份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者。 例二:某 养老金客户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10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24%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 元。 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24% )=99,760.57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9,760.57=239.43 元 认购份额=99,760.57/1.00 +50.00/1.00 =99,810.57 份 若该 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认购 A 类基金份 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 元,可得到 99,810.57 份基金份额。 2) B 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 = 认购总 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B 类基金份额的后端认 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 额初始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三: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B 类基金份额, 假定认 购期产 生的利息为 50.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认购份额=(100,000 +50.50)/1.00 =100,050.5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B 类基 金份额,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 息为 50.50 元, 可得到 100,050.50 份基金份额, 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 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3)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 总 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四 :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认 购期产 生的利息为 50.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 +50.50 )/1.00=100,050.5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 息为 50.50 元,可得到 100,050.5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二 、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发售。 3、直销 机构 接受 首次 认购申 请的 最低金 额为 单笔 100,000 元( 含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 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 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 低 认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 本基金直销机构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 理人酌情调整。 4、 各代销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如果代销机 构业务 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 元,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场内 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 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 单笔认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5、 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认购一 经基金 登记机 构受理 不得撤销 。 6、本基 金 场外 销售渠 道为基金 管理人 及其网 上 直销交 易平台 和 场外 代销机 构 ; 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 (上证基金通) 办 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 。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直销机 构 1、 直销 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 含 100,000 元)以上, 可以选 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 ) 业 务 办 理时 间 :基 金 募 集 期 每 日的 9:00-16:00 ( 周 六 、 周 日及法 定 节 假日不受理) 。 (2 )个 人投资 者办理 开户和认 购申请 需本人 亲自到直 销网点 并提供 下列资 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 卡复印件(如有) ;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 同名的银行卡/ 存折的复印件 (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 反面签名 栏需有签字) ;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


9)如非 本人亲 自办理 ,则还须 提供代 理人身 份证件原 件及复 印件( 签名) 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10)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个人 投资者 开户后 ,在办理 认购手 续前, 应将足额 资 金通 过银行 系统汇 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并确保交易日下午 16:00 之前到账: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 资 者应 在 “ 汇 款人 ” 栏 中 填 写 其在 交 银施罗 德 直 销系 统 开 户时 登记 的 名 称; ② 投资者 汇款 时,可 提示银行 柜台 人员务 必 准确完整 地传 递汇款 信 息,包 括在用途栏内注明 “ 用于认购交银 强化回报债券 ” ; ③ 为了确 保投 资者资 金及时准 确的 入账, 建 议投资者 将加 盖银行 业 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61055054。 2、 网上 直销交 易平 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 A 类及 C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 业务 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 :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 ( 二 ) 中信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 的 9:30 -15:00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 (2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三) 交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基金工作日 9:30 -15:00 , 15:00 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 日交易。 2、开户及认 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 立交通 银行基 金交易账 户(已 在交通 银行开立 过基金 交易账 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 )开 通中登 (上海 )基金账 户(已 在交通 银行开立 过中登 (上海 )基金 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 (上海) 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 )认购基金。 3、个人 客户办 理开立 交通银行 基金交 易账户 时,需本 人亲自 到网点 并提交 以下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 投资者 办理开 通中登( 上海) 基金账 户时 ,在 柜台交 易需交 以下材 料(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 )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 客户在 营业网 点办理认 、申购 申请时 ,需先存 入足够 资金, 并提交 以下材料: (1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个人 投资者 本人仅 需持有已 开通基 金交易 账户交通 银行借 记卡, 可到交 通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开通网上基金交易功能。 ( 四) 其他代 销银 行 其他 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 五) 各代销 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 募集期内, 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 (9:30-11:30 , 13:00-15:00 )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 资金账 户(已 在该代销 券商处 开立了 资金账户 的客户 不必再 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 件; ③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 上海 A 股股东代 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办理账户注册时需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要) ; (2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 六) 各独立 基金 销售机 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直销中 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 、 业 务 办 理 时间 : 基金 募 集 期 每 日 的 9:00-16:00 ( 周 六 、 周日 及 法定 节 假 日不受理) 。 2、 一般 机构投 资者办 理开户和 认购申 请时, 应由指定 经办人 赴直销 网点 或 寄送、传真 并提供下列资料: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1)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 加盖公章的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 (如 有) ; 4)加盖 单位公 章的企 业法人营 业执照 复印件 副本;事 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 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件 (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 5)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 6)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业务 经办人 有效身 份证件复 印件和 法定代 表人有效 身份证 复印件 (正反 面) ; 9)印鉴 卡一式 两份( 一份机构 留存, 一份本 直销中心 留存, 需正反 两面盖 章) ; 10)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复印件 (或指定 银行出 具的开 户证明) ,需清 楚显示 开户银行 、账户 名、账 号并加盖公 章; 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 以证明所提交的有 效身份证件与其开 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 (如需开通) 。 注: “ 指定银行账户 ” 是 指: 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 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 具体请见 《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机 构投资 者开户 后,在办 理认购 手续前 ,应将足 额资金 通过银 行系统 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 行账户, 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 16:00 之 前已经划出 :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 资 者应 在 “ 汇 款人 ” 栏 中 填 写 其在 交 银施罗 德 直 销系 统 开 户时 登记 的 名 称; ② 投资者 汇款 时,可 提示银行 柜台 人员务 必 准确完整 地传 递汇款 信 息,包 括在用途栏注明 “ 认购交银 强化回报债券 ” ; ③ 为了确 保投 资者资 金及时准 确的 入账, 建 议投资者 将加 盖银行 业 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61055054。 ( 二 ) 中信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30 -15:00 。 2、开立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 )机 构证件 (包括 企业营业 执照副 本、社 会团体证 件、事 业法人 证件、 技术监督 局代码 、行政 机关、军 队、武 警、下 属机构( 具有主 管单位 批文号) 、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基金会、 其它机构证明) 复印件、 预留印鉴、 法人授权书、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 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 三) 交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基金工作日 9:30 -15:00 , 15:00 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 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 立交通 银行基 金交易账 户(已 在交通 银行开立 过基金 交易账 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 )开 通中登 (上海 )基金账 户(已 在交通 银行开立 过中登 (上海 )基金 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 (上海) 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 )认购基金。 3、机构 客户办 理开立 交通银行 基金交 易账户 时,需指 定经办 人亲自 到网点 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工 商行政 管理机 关颁发的 法人营 业执照 副本或民 政部门 、其他 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 (加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私章) ; (3 )机构代码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 人代表章;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6 )指 定一个 该基金 代销网点 的资金 结算账 户为基金 结算账 户,用 以对所 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 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登 (上海) 基金账户时, 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 )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 客户办 理认、 申购申请 时,需 在银行 账户中存 入足够 的资金 ,并提 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 四) 其他代 销银 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 五) 各代销 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 募集期内, 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 (9:30-11:30 , 13:00-15:00 )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加 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已开 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 业法人 营业执 照或其他 法人的 注册登 记证书原 件(营 业执照 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5 )法 定代表 人身份 证件复印 件,法 定代表 人签发的 标准格 式的授 权委托 书;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 上海 A 股股东 代 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办理账户注册时需 要) ; (2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5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5、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 六) 各独立 基金 销售机 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五 、清 算与交 割 1、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基金募 集期间 募集的 资金只能 存入专 用账户 ,任何 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 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 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 、退 款 1、个人 及机构 投资者 认购失败 (指投 资人的 认购申请 未得到 登记机 构的确 认) 时, 其认购资金将 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在募 集期结 束后, 如果本基 金合同 不能生 效, 基金 管理人 应以其 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 期届 满 后,根 据登记机 构确认 的认购 数据,基 金管理 人将本 基金的 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 存款账户。 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 证明后,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 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若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基金 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管理人在 募集期间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 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金合同生效。 3、基 金 管理人 应当在 收到中国 证监会 确认文 件的次日 对基金 合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八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费 用处 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露费、 律 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10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 (021)61055050 传真: (021)61055034 联系人:陈超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 住所: 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7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 号 联系人: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010)65558812 ( 三) 销售机 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 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本基金的认购等 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 2、场外 代销机构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袁长清(代行)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3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4 )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15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6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8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9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0 )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联系人:赵钦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21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1 网址:www.cicc.com.cn (22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 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0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23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24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5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2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6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7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 :(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8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3 办公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 (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0931)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29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30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www.jjm.com.cn (31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4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2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3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 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3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 场内代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6 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 ( 四) 登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 五)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师: 黎明、 孙睿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沈兆杰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叶尔甸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