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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2兴城建”、“12亳州债”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 12 兴城建” 、 “ 12 亳州债”估 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旗下新华纯债添 利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新华信用增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持 有 的 “12 兴 城 建 ” ( 代 码:122522 ) 、 “12 亳 州 债 ” (( 代 码:122563)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不活跃, 成交价格偏离债券价值。 为使持有该 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 据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9 月 12 日下发的 [2008]38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及本公司的估 值政策和程序,经与该三只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自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对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及 新华 信用 增益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持 有的 “12 兴城 建” (代码:122522) 、 “12 亳州债” (代码:122563 ) 按照 2013 年 12 月 30 日的收盘价 格予以估值, 自其交易所收盘价体现公允价值特征后, 将再按当日交易所收盘价 进行估值,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