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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信用增利A(000426)

大成信用增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大成 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 1 页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4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11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 11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3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6 六、清算与交割 ......................................................................................................20 七、退款事项 ..........................................................................................................20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21 九、发售费用 ..........................................................................................................21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21


第 2 页 重要提示 1.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 已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 许可【2013 】1357 号文核准 。 2.本基金是 契约型 开 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 3. 本基 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 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下 称“ 本公 司” ) , 基 金托管人 为 中国 农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登记机构 为本公司 。 4. 本基金 将自 2014 年 1 月 6 日起到 2014 年 1 月 24 日, 通过本 公司的直 销网点 和 中国 农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等代销 机构的代 销网点公 开发 售。 5.本基金 销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投资 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和机 构 投资者以及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 者。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外,每位投 资者只能开立 一 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 以 凭该基金账 户在所有 销售本基 金的网点 办理认购 。 投 资者在开户 当天即可 进行认购 , 但若 开 户无效,认 购申请也 同时无效 。 7. 投资者在 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 时应指定 一个银行 账户 为其结算账 户 (下称“ 资金 交收账 户” ) , 用于该 投资者的 基金赎回 、 分红 和退款等 资金 结算。 该 账户的户 名应与投 资者开立 的 基金账户名 称相同。 8.募集期内, 投资者 需按销售机构 规定的方式全 额 交付认购款项。认购 以金额申请 , 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 1,000 元。 投资 者 在认购 期内可多 次认购基金 份额, 认购 申 请一经 受理, 不可撤销。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在基金 合 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 份 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 利息以注 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 为准 。 10.对于 T 日交易时间 内受理 的认购申 请,注册 登记 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 请的有效 性 进行确认。 但对申请 有效性 的确认仅 代表确实 接受了 投资者 的认 购申请, 认购申 请的成功 确 认应以注册 登记机构 在本基金 募集结束 后的登记 确认 结果为准 。 投资者 可以在基 金合同生 效 后到各销售 网点或以 其规定的 其他合法 方式查询 最终 确认情况 。 投资者 本人应主 动查询认 购 申请的确认 结果。 11 . 本公告 仅对本基 金 募集 发 售的有关 事项和规 定予 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 本基金 详细 情况,请阅 读 《 大成 信用增利 一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 12 . 本 基金 的招 募说明 书、 基金 合同 及基 金份额 发售公 告将 发布 在基 金管理 人的 网 站 第 3 页 (www.dcfund.com.cn ) 。投资者可以在 相关网站 下载 业务申请表 格或相关 法律文件 。 13. 代销机构代 销本基 金的城市 名称、 销售 网点、 联系 方式以及开 户和认购 等具体事 项, 本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未有说明 的,请查 阅该代销 机构 的公告。 14. 募集期 内, 本 公司可能 新增代销 机构, 请 留意近 期本公司及 各代销机 构的公告 或通 知,或拨打 本公司及 各代销机 构的客户 服务电话 咨询 。 15. 本公司 已开通了 网上开 户和认购 服务 , 有 关基金 网上交易的 具体业务 规则请登 录本 公司网站 (www.dcfund.com.cn )查询。 16. 投资者 如 有任何问 题, 可拨 打本公司 客户服务 电 话 400-888-5558 、 中国农 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99 或 其他代销 机构的客 服电 话进行咨询 。 17.本基金 管理人可 根据各种 具体情况 对本次募 集安 排做适当调 整,并予 以公告。 18.风险提 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 资 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 降 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 风险。 基金不同 于银行 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 买基金 , 既可能 按其持有 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 收益, 也 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 带来的损 失。 基金分为股 票基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货币市 场 基金等不同 类型, 投资者 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 将获得不 同的收益 预期, 也 将承担 不同程 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 基金 的收益预 期 越高, 投资 者承担的 风险也越 大。 本 基金为债 券型基 金产品, 属 证券投资 基金中的 低风险收 益品种,其 预期风 险 与预期收 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 金, 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 票型基金 。 本基金投资 于证券市 场, 基 金净值会 因证券市 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 波动。 投 资者在 投资本 基金前, 应 仔细阅读 本基金 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 金合同 , 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 风险收 益特征和 产 品特性, 并根据 自身的投 资目的、 投 资期限、 投资 经 验、 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 是否和投 资者 的风险承受 能力相适 应, 充分考 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 能 力, 理性判断市 场, 对申购 基金的意 愿、 时机、 数量等投 资行为做 出独立、 谨 慎决策, 获得 基 金投资收益, 亦 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 现的 各类风险 。 基金在投资 运作过程 中可能面 临各种风 险, 既 包 括因 政治、 经济 、 社会 等环境因 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 性风险 、 个别证 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 风险、 也 包括基 金自身的 管 理风险、 技 术风险和 合规风险 等。 巨 额赎回风 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 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当单个 开放日基金 的净赎回 申请 占 基 金总份额 的 比例达 到 监 管要求及基 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 时, 投 资 者将可能无 法及时赎 回持有的 全部基金 份额。 此外,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中 包括中小 企业私募 第 4 页 债券,该券 种具有较 高的流动 性风险和 信用风险 ,可 能增加本基 金总体风 险水平。 基金管理人 承诺依照 恪尽职守 、 诚实信 用、 谨 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 金资产, 但不 保证本基 金 一定盈利 , 也不 保证最低 收益。 基 金的过 往业绩及其 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 绩表现, 基 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 业绩也不 构成 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 保证。 投 资有风险 , 投资人认购 (或 申购) 基金 时, 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 的 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 同。 基金管理 人提 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 “买 者自负” 原 则, 在做出投 资 决策后, 基金运 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 变化 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 投资者自 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 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 或代销机 构购买本 基金 , 基金代 销机构名 单详见本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 19.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 售服务费收取 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 不同 的 类别。 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时 ,收取认 购/申购 费用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不收 取认购/ 申购 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 ,称 为 C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A 类和 C 类基 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 码。 由 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 ,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 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 值并分别 公告 , 计算公 式为 计算 日各类别 基金资产 净 值除以计算 日发售在 外的该类 别基金份 额总数 。 本基 金基金份额 的 分类 详 见本基金 的招募说 明书。 20.本基金 管理人拥 有对本基 金份额发 售公告的 最终 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 名称:大成 信用增 利一年定 期开放 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 (二)基金 代码:大成 信用增 利一年定 期开放 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基 金代码为 000426 ;大成信 用增利 一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的 基金代 码为 000427 (三)基金 类 别:债 券型基金 (四)基金 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本基金以一 年为一个 运作周期 , 每个 运作周期 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 日 (包括 基金合 同生效 日)或每个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至一 年后的年度对日(如 该日为非工作 日, 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 )的前一 日止。


第 5 页 在每个运作 周期结束 后进入开 放期。基 金每个开 放期 为 5 到 20 个工作 日,开放 期的具 体时间参见 招募说明 书或基金 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 相关 公告。 每 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 的次日起 进 入下一运作 周期,以 此类推。 (五)基金 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七)募集 对象 本基金的发 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 的个人投 资者 、 机构投资 者及 、 合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 和人民 币 合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 , 以及法律 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八)销售 渠道与销 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北京投 资理财中 心、深圳 投资 理财中心和 上海投资 理财中 心 等 。 投资者可以 通过本公 司网上交 易系统办 理本基金 的开 户、 认购等 业务。 有关办理 本基金 开户、认购 等业务的 规则请登 录本公司 网站(www.dcfund.com.cn )查询。 全国统一客 户服务号 码:400-888-5558 (免 固话长 途 费) (1)大成基 金深圳投 资理财中 心 地址: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厦 32 层 联系人:瞿 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229/39 (2)大成基 金北京投 资理财中 心 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 东直门南 大街 5 号 中青旅大 厦 105-106 室 联系人: 戴 晓燕 电话:010-85252345/46 、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3)大成基 金上海投 资理财中 心 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东路 161 号 101 室 联系人:徐 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第 6 页 (4)大成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武 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 省武汉市 新华路 218 号浦发 银行大厦 15 楼 联系人:肖 利霞 联系电话:027-85552889 传真:027-85552860 2.代销机构 、 (1)中国农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 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 区复兴门 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 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 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4)吉林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第 7 页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 春市东南 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客服电话:400-88-96666( 全国) 96666( 吉林 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5)中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 南路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陈 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万 通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大 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 青岛市东 海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7)中信证 券(浙江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滨江 区江南大 道 588 号 恒鑫 大厦主楼 19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王 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8)中国银 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第 8 页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35 号 国际企 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 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中信建 投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 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0)招商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江苏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林 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1)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 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联系人:金 芸、李笑 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第 9 页 网址:www.htsec.com (12)光大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 、95525 联系人:刘 晨、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3)申银 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常 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黄 维琳、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4)东北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 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 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 话:4006000686 联系人:潘 锴 电话:0431-85096709 网址:www.nesc.cn (15)东海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 州市延陵 西路23 号投资广 场1 8-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东 方路 1928 号东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


第 10 页 免费服务热 线:95531 联系人:汪 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16) 长城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6666-888 联系人: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自 本基金发 售之日起 最长不超 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 售募集期 (或称募 集期、首 次募集期 、首 次发行期等 )为 2014 年 1 月 6 日 至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 有权根据 基金募集 的实际情 况依照相 关程 序延长或缩 短发售募 集期。 基金发 售募集期若 经延长, 最长不得 超过前述 募集期限 。 部 分销 售机 构在 本基金 发售 募集 期内 对于 机构或 个人的 发售 日以 及 每 日具体 业务 办 理 时间可能不 同, 具体 安排详见 各销售机 构公告或 通知 。 如遇突发事 件及 其他 特殊情况 ,以上基 金募集期 的安 排可以适当 调整。 (十)基金 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 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3 个月内 , 在基 金募集 份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 份, 基 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 民币且基 金认购户 数不少于200 户的条件下 , 基金 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 规 及招募说明 书可以决 定停止 基 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 资,自收 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 金备案 手续 。 基金募集达 到基金备 案条件的 , 自基 金管理人 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 得 中国证 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 基金合同》生 效。基金管理 人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 《基 第 11 页 金合同》 生 效事宜予 以公告 。 基金管 理人应将 基金募 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 入专门账 户, 在基 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合同 》 生效时 , 认购 款项在募 集期内产 生的利息 将折合成基 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 有。 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 不能满足 基金备案 的条件的 ,则 基金募集失 败。基金 管理人 应当 : 1、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 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 的债务 和费 用; 2、 在基金 募集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返 还投资者 已缴纳 的认购款项 , 并加计 银行同 期存款 利息; 3、 如基金募 集失败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及销售 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 构为基金 募集支付 之一切费 用应 由各方各自 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本 公司的直 销网点和 中国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等代销机 构的代销 网点同时 面向 个人和机构 投资者销 售本基金 。 (二) 认购受理: 在基金份 额发售期 间, 销售网 点按规 定的时间受 理 投资者 的认购申 请。 (三) 认购方式: 本 基金采 用金额认 购方式。 投资 者 可以通过柜 面委托、 网上 委托等方 式进行认购 。 (四) 资金 缴纳: 投资者 须 在募集期 内将足额 资金存 入销售网点 指定的账 户后, 方 可进 行基金认购 。认购申 请一经受 理,不可 撤销。 (五) 认购限 额: 投资 者 单笔最 低认购金 额为 1,000 元, 可多次认 购, 累计 认购份额 或 金额不设上 限。 (六)份额 确认:对于 T 日交易 时间内受 理的认购 申 请,注册登 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 申请的有效 性进行确 认。 但 对申请有 效性的确 认仅代 表确实接受 了 投资者 的认购申 请, 认购 申请的成功 确认应以 注册登记 机构在本 基金募集 结束 后的登记确 认结果为 准。 投 资者 可以 在 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各 销售网点 或以其规 定的其他 合法 方式查询最 终确认情 况。 投 资者 本人 应 主动查询认 购申请的 确认结果 。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 收费模式 的分类与 基金份额 的分类 本基金目前 不收取赎回 费用, 将来根据 市场发 展状况 和法律法规 、 监管机 构的规定 , 可 第 12 页 能增加新的 收费模式 , 也可 能相应增 加新的基 金份额 种类, 并可 能需计算 新基金 份额类别 的 基金份额净 值。 增加新的 收费模式, 应 当按照法 律法规 、 监管机构的规 定, 履行适当 的程序, 并及时公告 。新的收 费模式的 具体业务 规则,请 见有 关公告、通 知。 (二)认购 费率 1、 投资者在 认购 A 类基金 份额时需 交纳认购 费, 费 率按认购金 额递减。 募集期投 资人 可以多次认 购本基金 ,认购费 率按每笔 认购申请 单独 计算。具体 如下:


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50 万 0.60% 50 ≤M<200 万 0.30% 200 ≤M<500 万 0.10% 500 ≤M<1000 万 0.05% M ≥1000 万 1000 元/ 笔 2、投资者在 认购 C 类基 金份额时 不需要交 纳认购费 用。 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 主要用 于基金 的市场 推广、 销售 、 注册 登记等募 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 费用。 (三)基金 认购费用 和认购份 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 选择认 购 A 类基金份额 时,认购 份额的 计算方法如 下: 认购总金额= 申请总 金额 净认购金额= 申请总 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 认购总金 额- 净 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2、当投资者 选择认 购 C 类基金份 额时,认 购份额的 计算方法如 下: 认购份额= (认购总 金额+认 购利息)/ 基 金份额初 始 面值 认购份额的 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 后 2 位 , 小数点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 由此误 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 例: 某投 资人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 额 , 认购费 率为 0.6% , 假定募集 期 产生的利息 为 5.50 元 ,则可认 购基金份 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 元 认购净金额 =10,000/ (1 +0.6%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额= (9,940.36 +5.50)/1.00=9,945.86 份


第 13 页 即:该投资 人投资 10,000 元认 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可得到 9,945.86 份基金份 额。 例: 某投 资人投资 1 万元认 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 假 定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 为 5.50 元, 则认购金额 和利息折 算份额为 : 认购份额= (10,000+5.5 )/1.00=10,005.50 份 2.基金份额 、余额的 处理 认购份额计 算结果按 照四舍五 入方法 , 保留到 小数点 后两位, 由 此误差产 生的损 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 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 有 。 (四)募集 期间认购 资金利息 的处理方 式 本基金的认 购款项在 基金募集 期间产生 的利息在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 折算 为基金份 额 计入 基金投资者 的账户 。 利息的具 体金额, 以 注册登 记机构 的记录为 准。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 事项 1.投资者应按 《大成 信用增利一年 定期开放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规定 的 程序办理相 关事项。 2.投资者可 以使用转 账、电汇 等主动付 款方式 进行 认购缴款。 3.首次在直销网点开 立基金账户及 交易账户的基 金 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 行账户作为 其 资金交收账 户, 以便进行 赎回、 分红 及无效认 ( 申) 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金 结算。 资金 交收账 户的账户名 称必须与 投资者的 名称一致 。 已开 立大成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 金账户的 投资者无 需再次开立 ,但办理 业务时需 提供基金 账户号和 身份 证件。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 ( 周六、周日照常受理本基金认购业 务) 。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 认购基金的个 人和机构投资 者 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 开户和认购 申 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 者也可从本公 司的网站(www.dcfund.com.cn ) 上下载有关表格 ,但 必须在办理 业务时保 证提交的 材料与下 载文件中 所要 求的格式一 致。 有 意在本公 司网上交 易 系统认购基 金的个人 投资者请 依照网上 交易规则 自助 完成 交易 , 不详之 处请致电 本公司客 户 服务热线(400-888-5558)。 6.直销网点 与代理销 售网点的 申请表不 同,投 资者 请勿混用。


第 14 页 (二)开户 及认购程 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 销网点办理开 户手续。开户 资 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否则 由 此引起的客 户资料寄 送等错误 的责任, 由投资者 自己 承担。 (2)选择在 直销网点 认购的投 资者应同 时申请 开立 基金账户和 交易账户 。 (3)个人投 资者: 填写《开放 式基金账 户类业务 申请表》 , 同时提 交下 列材料: 1)最新办理 的有效身 份证明文 件及复印 件; 2)预留印鉴 (签名或 私章) ; 3)预留的同 名收款账 户的银行 存折或银 行借记 卡原 件及复印件 ; 4)委托他人 代办开户 ,则需要 提供: ① 代办人最 新办理的 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 印件; ② 授权委托 书(授受 双方 亲临 投资理财 中心签 立或 经过公证) ; ③ 注册登记 机构要求 的其他相 关资料。 (4)机构投 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 户类业务申请 表》 ,加盖单位 公 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由代理人 签 名并提供以 下材料: 1)现今有效并有最新 年检记录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 照 或注册登记证书等法 人有效身份 证 明文件正、 副本原件 (或经发 证机关盖 章确认与 原件 相一致的复 印件)及 复印件; 2)现今有效 并有最新 年检记录 的国税、 地税税 务登 记证原件及 复印件; 3)现今有效 并有最新 年检记录 的组织机 构代码 证原 件及复印件 ; 4)加盖公章 的法定代 表人证明 书原件( 境内法 人提 供) ; 5)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 等有效身 份证明文 件复印 件( 境内法人提 供) ; 6)QFII 资格证书(QFII 提供) ; 7)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 托书(境 内法人提 供) ; 8)境外法人董事会、 董事或主要股 东授权委托书 、 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 授权的文件 , 以及授权人 的有效身 份证明文 件复印件 (QFII 提供) ; 9)经办人身 份证等有 效身份证 明文件及 复印件 ; 10) 预留 的同名 收款账户 的银行 《开 户许可证》 或 《 开立银行账 户申请表》 原 件及复 印 件或指定银 行出具的 开户证明 文件 ( 如保险或 理财产 品开立的基 金账户户 名与托管 银行开立 第 15 页 的银行账户 户名不一 致, 需 由托管行 出具托管 账户证 明书, 证明 该银行账 户为该 产品的托 管 专用账户) ; 11 ) 理财产 品应提供 相关监管 机构对该 理财产品 的设 立批复、 备案证明 或产品的 成立公 告; 12) 依法成 立的理财 产品申 请开立基 金账户, 应提供 证明开户办 理机构具 有代表理 财产 品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 的资格的 法定证明 文件 ( 包括但 不限于托管 协议、 资 产管理协 议、 理 财 产品说明书 等)之首 、末页及 相 关条款 复印件; 13) 资产委托人 如依据相 关协议内 容授权资 产保管人 (托管银行) 和资产 受托人 (资 产 管理人)分 别办理账 户类业务 和交易类 业务还需 出具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4)注册登 记机构要 求提供的 其他相关 资料; 15)在填写 完整的本 申请表左 下方空白 处加盖公 章; 16)上述资 料复印件 均需加盖 公章。 (5)选择在本公司网 上直销交易系 统认购基金的 个 人投资者无需提供任 何纸质材料 , 但需保证所 填写的电 子文档资 料的真实 性、准确 性及 完整性。 (6)开户申 请得到受 理的投资 者,可在 自申请 日(T 日)起第 2 个工作日到 直销网点 进行确认查 询 。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 本基金,应事 先将足额认购 资 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 方式,划入 本 公司投资理 财中心在 银行开立 的大成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直销资金 收款专用 账户。 (2)大成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 销资金收 款专用 账户 。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北京 理财中 心 农行北京万 寿路支行 营 业部 210101040005771 北京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上海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 行上海分 行 营业部 36510188000029157


上海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上海分公司 兴业银行上 海人民广 场 支行 216290100100007298 上海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上海理财中 心 农行上海分 行 卢湾支 行 03492300040003043 上海 大 成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上海分公司 招 商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营 业 部 216089226110001 上海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交通银行深 圳红荔支 行 443066041018002247518 深圳


第 16 页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建行深圳 深 圳市分行 营 业部 44201507300052506349 深圳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招商银行深圳 蛇口支 行 811289006810001 深圳 (3)投资者 在办理汇 款时必须 注意以下 事项: 1) 投资 者应在“ 汇款人” 栏 中填写其 在直销网 点开立基 金账户时登 记的姓名 或单位名 称。 2)投资者应在“ 汇款备注栏” 或“ 用途栏” 中准确填写 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 写或填写错 误导致的 认购失败 或资金划 转错误由 投资 者承担。 3.认购汇款 已经到账 并完成开 户的投资 者,可 以办 理认购手续 并应当提 交以下材 料: (1)已填好 的《开放 式基金交 易类业务 申请表》 ,并 加盖预留印 鉴; (2)投资者 或代理人 身份证明 文件原件 ; (3)加盖银 行受理章 的汇款或 存款凭证 。 4.汇款未到 账的投资 者只能在 其资金划 到直销 网点 资金专户后 ,才能进 行认购。 五 、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在 中 国农业银 行 办理开 户与认购 的流程 1.中国农业 银行 受理 个人投资 者的开户 与认( 申) 购程序


(1)业务办 理时间


认购业务:9:00-16:00


申购业务:9:30-15:00 (周六、 周日及法 定节假日 不受 理业务) (2)开户及 认(申) 购程序:


1)事先办妥 中国农业 银行借记 卡并存入 足额申 购资 金。 2)个人投资 者办理开 户时,需 本人亲自 到网点 并提 交以下材料 :


① 中国农业 银行借记 卡;


② 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 印件;


③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 3)提供中国 农业银行 借记卡直 接提交认 (申) 购业 务申请。 (3)若有其 他方面的 要求,以 中国农业 银行的 说明 为准。 2.中国农业 银行受理 机构投资 者的开户 与认( 申) 购程序如下 : (1)业务办 理时间


第 17 页 认购业务:9:00-16:00


申购业务:9:30-15:00 (周六、 周日及法 定节假日 不受 理业务) (2)开户及 认购程序 : 1)事先办妥 中国农业 银行单位 借记卡并 存入足 额申 购资金;


2)机构投资 者到网点 办理开户 手续,并 提交以 下资 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及副 本 原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 他 组织提供的 民政部门 或主管部 门颁发的 注册登记 证书 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


② 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 托书(加 盖公章并 经法定 代表 人亲笔签字) ;


③ 业务经办 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 件及复印 件;


④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并加盖单 位公章和 法定代 表人 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 效身份证件原 件、法定代表 人 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 业银行单位 借 记卡直接提 交认(申 )购业务 申请。 (3)若有其 他方面的 要求,以 中国农业 银行的 说明 为准。 (二)在其 他代销银 行办理开 户与认购 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 则上适用 于代销本 基金的其 他商业银 行, 此程序原则 仅供投资 者参考 , 具体 程序以各代 销银行的 规定和说 明为准。 1.业务办理 时间 各代销银行 营业日的 受理时间 ,以代销 银行的具 体规 定为准。 2.个人投资 者开户与 认购的程 序 (1)开立银 行交易账 户 个人投资者 申请开立 银行的交 易账户时 应提交下 列资 料: 1)本人有效 身份证明 原件(身 份证、户 口本、 军人 证等) ; 2)代销银行 借记卡; 3)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 4)代销银行 要求的其 他资料。 (2)提出认 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 在开立银 行交易账 户后,可 提出基金 认购 申请,应提 供以下资 料: 1)代销银行 借记卡; 2)填妥的认 购申请表 ; 3)基金交易 卡;


第 18 页 4)代销银行 要求的其 他资料。 (3)注意事 项: 1)没有银行 借记卡的 投资者可 当场办理 ,但建 议有 意认购的投 资者提前 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 银行开户和认 购的详细程序 如 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 银 行有其他方 面的要求 ,以各代 销银行的 规定和说 明为 准。 3.机构投资 者开户与 认购的程 序 (1)开立银 行交易账 户 机构投资者 必须由指 定的经办 人亲自到 网点办理 银行 交易账户的 开户手续 , 并提 交以 下 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及副 本 原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 他 组织提供民 政部门或 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 册登记证 书原 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 复印件; 2)基金业务 授权委托 书; 3)业务经办 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 件; 4)机构活期 存款账户 的印鉴卡 ; 5)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并加盖单 位公章和 法定代 表人 名章。 (2)提出认 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 在开立银 行交易账 户后,可 提出基金 认购 申请,应提 供以下资 料: 1)业务经办 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 件; 2)加盖预留 印鉴的认 购申请表 。 (3)注意事 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 能在代销银 行 开立一个基金 交 易账户,并只能指定 一个人民币 活 期结算账户 作为与之 关联的资 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 银行开户和认 购的详细程序 如 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 银 行有其他方 面的要求 ,以各代 销银行的 规定和说 明为 准。 (三)在代 销证券公 司办理开 户与认购 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 认购程序 原则上适 用于代销 本基金的 证券 公司。 此程 序仅供投 资人参 考, 具 体程序以各 证券公司 的规定和 说明为准 。 1.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发售日 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 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 日不办理 业务。 2.个人投资 者开户与 认购的程 序


第 19 页 (1)事先在 证券公司 营业部开 立资金账 户,并 存入 足额认购资 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 金账户,需携 带如下材料到 营 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 户,同时办 理 基金账户开 户: 1)填妥的《 资金账户 开户申请 表》 ; 2)本人有效 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 印件; 3)营业部指 定银行的 存折(储 蓄卡) 。 (3)如果已 有资金账 户,到营 业网点提 交以下 材料 办理开户手 续: 1)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 印件; 2)本人资金 账户卡; 3)填妥的《 开放式基 金基金账 户开户申 请表》 。 (4)开户同 时可办理 认购手续 ,需填妥 并提交 基金 认购申请表 。 3.机构投资 者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事先在 证券公司 营业部开 立资金账 户,并 存入 足额认购资 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 金账户,需携 带如下材料到 营 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 户,同时办 理 基金账户开 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 盖公章的复印 件:营业执照 副 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或民 政 部门或主管 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 记证书原 件和加盖 公章 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 件原件和 复印件; 3)填妥的《 开放式基 金基金账 户开户申 请表》 ;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件及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签 发的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签 字 并加盖公章) ; 5)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 明书(加 盖公章) 。 (3)如果已 有资金账 户,到网 点提交以 下材料 办理 基金账户开 户手续: 1)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或其 他主管部门颁 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上 述文件需同 时 提供复印件 (加盖公 章) ; 3)机构经办 人身份证 件及复印 件; 4)开户授权 委托书( 加盖公章 和法定代 表人章) ; 5)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 明文件( 加盖公章 ) ; 6)证券公司 资金账户 卡。


第 20 页 (4)开户同 时可办理 认购手续 ,需填妥 并提交 基金 认购申请表 。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 资者需本 人到代销 机构指定 的代销 网点 办理开户和 认购手续 ,机构投 资者 需由授权的 业务经办 人本人到 代销机构 指定的代 销网 点办理开户 和认购手 续。 (2)若有其 他方面的 要求,以 各证券公 司的说 明为 准。 六、 清算与交割 (一) 本基 金募集期 间, 投 资者的认 购资金将 归集在 本公司于商 业银行开 立的清算 总账 户中。 在基金募 集结束 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投 资者的 认购资金在 基金募集 期间产生 的利息, 将 折算成基 金份额, 归投资者 所有 ,具 体份额以 注册 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 (二)本基 金权益登 记由本基 金注册登 记机构在 募集 结束后完成 。 七、 退款事项 (一)基金 募集结束 后,以下 情况将被 视为无效 认购 : 1.投资者划 来资金, 但逾期未 办理开户 手续或 开户 不成功; 2.已开户投 资者划来 资金,但 逾期未办 理认购 手续 ; 3.投资者划 来的认购 资金小于 其认购申 请金额 ; 4.投资者认 购资金到 账晚于本 公司规定 的最迟 到账 时间; 5.本公司确 认的其他 无效资金 。 (二) 投资 者的无效 认购资 金, 将于 本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 划往投资 者指 定的银行账 户 ,该退 回款项产 生的利息 等损失由 投资 者自行承担 。 (三)募集 失败的处 理 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 不能满足 基金备案 的条件的 ,则 基金募集失 败。基金 管理人 应当 : 1.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 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 的债务 和费 用; 2. 在基金 募集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返 还投资者 已缴纳 的认购款项 , 并加计 银行同 期存款 利息; 3、 如基金募 集失败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及销售 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 构为基金 募集支付 之一切费 用应 由各方各自 承担。


第 21 页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 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3 个月内 , 在基 金募集 份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 份, 基 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 民币且基 金认购户 数不少于200 户的条件下 , 基金 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 规 及招募说明 书可以决 定停止基 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 资,自收 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 金备案 手续 。 基金募集达 到基金备 案条件的 , 自基 金管理人 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 得 中国证 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 基金合同》生 效。基金管理 人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 《基 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 以公告。 九、 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 售中所发 生的与基 金有关的 法定信息 披露 费、 会计 师费和律 师费等发 行费用 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不从基金 财产中支 付。 若 基金募 集失败, 基 金管理人 应以其固 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 费用。 十、 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 有关当事 人及销售 机构 1.基金管理 人 名称:大成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 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 冰 2.基金托管 人 名称: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以 下简称“ 中国 农业银行” )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 贸中心东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 : 蒋超良


第 22 页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 芳菲 3.直销机构 :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北京投 资理财中 心、深圳 投资 理财中心和 上海投资 理财中 心 等 。 投资者可以 通过本公 司网上交 易系统办 理本基金 的开 户、 认购等 业务。 有关办理 本基金 开户、认购 等业务的 规则请登 录本公司 网站(www.dcfund.com.cn )查询。 全国统一客 户服务号 码:400-888-5558 (免 固话长 途 费) (1)大成基 金深圳投 资理财中 心 地址: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厦 32 层 联系人:瞿 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229/39 (2)大成基 金北京投 资理财中 心 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 东直门南 大街 5 号 中青旅大 厦 105-106 室 联系人:戴 晓燕 电话:010-85252345/46 、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3)大成基 金上海投 资理财中 心 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东路 161 号 101 室 联系人:徐 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大成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武 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 省武汉市 新华路 218 号浦发 银行大厦 15 楼 联系人:肖 利霞 联系电话:027-85552889


第 23 页 传真:027-85552860 4.代销机构 (1)中国农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 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 区复兴门 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 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 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4)吉林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 春市东南 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客服电话:400-88-96666( 全国) 96666( 吉林 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第 24 页 (5)中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 南路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陈 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万 通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大 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 青岛市东 海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7)中信证 券(浙江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滨江 区江南大 道 588 号 恒鑫 大厦主楼 19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王 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8)中国银 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35 号 国际企 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 薇


第 25 页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中信建 投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 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0)招商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江苏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林 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1)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 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联系人:金 芸、李笑 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12)光大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第 26 页 客服电话:400-888-8788 、95525 联系人:刘 晨、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3)申银 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常 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黄 维琳、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4)东北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 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 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 话:4006000686 联系人:潘 锴 电话:0431-85096709 网址:www.nesc.cn (15)东海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 州市延陵 西路23 号投资广 场1 8-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东 方路 1928 号东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 免费服务热 线:95531 联系人:汪 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第 27 页 网址:www.longone.com.cn (16) 长城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6666-888 联系人: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二)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 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 瑛 (三)律师 事务所和 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 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东三 环中路 7 号财富中 心写 字楼 A 座 4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东三 环中路 7 号财富中 心写 字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王 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 靳庆军、 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 师事务所 和经办注 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 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


第 28 页 住所: 北京 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 广场安永 大 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 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 安永 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 : 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 计师: 昌 华、王华 电话: (010 )58153000、( 0755 )25028288 传真: (010 )85188298、( 0755 )25026188 联系人: 李 妍明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4 年1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