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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活期宝(000464)

嘉实活期宝:关于开放直销柜台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嘉实 活期宝货 币市场 基金 开放 办理 
直 销柜台 转换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 日期:2014 年 1 月 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嘉实活 期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简 称 嘉实活 期宝 货币 
基金主 代码 000464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12 月 18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农业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法 》 等法 律法 规以 及 《 嘉实 活 期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合
同》 、 《 嘉实 活期 宝货 币市 场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转换转入 起 始日 2014 年 1 月 3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4 年 1 月 3 日 
注:投资者范 围: 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2 日常 转换 业务的 办理时 间 
本次公告的转换业务 仅 适用 于 在 直 销 柜 台 上 办理 的 本基金与 本 公 司 旗 下的 嘉实 货 币 市
场基金A 和嘉 实货 币市 场 基金B 之 间的 转换 业务 。 
投资者 在开 放日 办理 本基 金的转 换业 务, 具体 办理 时间 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 时间,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法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的 要求或 本基 金合
同的规 定公 告暂 停转换 时 除外。 若出 现新 的证 券交 易市场 、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变 更或 其他
特殊情 况, 基金 管理 人将 视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开 放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 但应在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嘉实货币市场基 金A 和嘉实货币市场基金B 之间互转时,不收取转换 费用,计
算公式 如下 : 
净转入 金额=B ×C 
转入份 额= 净 转入 金额/E


其中,B 为申请 转 出的 基 金份额 ; C 为 转换 申请 当日 转出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E 为 转换 申请 当日 转入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以下为 举例 说明 : 假定投 资者 在 T 日 持有 2,000 份嘉 实活 期宝 货币 市 场基金 ,其 在 T 日转 出 1,000 份嘉 实活期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转入嘉 实货 币市 场基 金 A ,则净 转入 金额 和转 入份 额计算 如下 : 净转入 金额=1000 ×1=1000 元 转入份 额=1000/1=1000 份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 项 (1)基 金转换 的时间 :投 资者需在 转出 基金和 转入 基金均为 开放 日的当 日, 方可办 理 基金转 换业 务。 (2) 基金 转换 的原 则: ①采用 份额 转换 原则 ,即 基金转 换以 份额 申请 ; ②基金 转换 价格 以申 请转 换当日 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础计 算; ③ 本 次 公 告 的 转 换 业 务 仅 适 用 于 在 直 销 柜 台 上 办 理 的 本基金与 本 公 司 旗 下 的 嘉 实 货币市 场基 金A 和 嘉实 货 币市场 基金B 之间 的转 换业 务 ; ④基金 管理 人可 在不 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 的情 况下更 改上 述原 则, 但应 在 新的 原则实 施前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监 会指 定媒 体公 告。 (3)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①基金 转换 的申 请方 式 基金投 资者 必须 根据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销 售机 构规 定的手 续, 在开 放日 的业 务 办理 时间提 出转 换的 申请 。 投资者 提交 基金 转换 申请 时,帐 户中 必须 有足 够可 用的转 出基 金份 额余 额。 ②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确 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在 规 定 的 基 金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段 内 收 到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基 金转换 的申 请日 (T 日) , 在正常 情况 下, 本基 金注 册登记 机构 不晚 于T+1 日对 该交易 的 有效性 进行 确认 。投 资者 可在T+2 日及 之后 查询 成交 情况。 (4)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 换到嘉实货币市场基金A 和嘉实货币市场基金B 时 ,最低转出 份额为1份 基金 份额; 由嘉 实货币 市场 基金A 和嘉 实 货币市 场基 金B 转 换到 本基 金时, 最低 转 出份额 为1000 份 基金 份额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制定 或调 整上 述基 金转 换的有 关限 制并 及时 公告 。 (5)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投 资 者申 请基 金转 换 成功后 ,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 构在T +1 日 为投 资 者办 理减 少转 出 基金 份额、 增加 转入 基金 份额 的权益 登记 手续 。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范围 内, 对上 述注 册登记 办理 时间 进行 调整 , 并于 开始 实施前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指 定媒 体公 告。 (6) 基金 转换 与巨 额赎 回 当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本基 金转出 与基 金赎 回具 有相 同的优 先级 ,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据 基金 资产组 合情 况 , 决定 全额 转出或 部分 转出 , 并 且对 于本基 金转 出和 基金 赎回 , 将 采取 相同 的 比例确 认; 但基 金管 理人 在当日 接受 部分 转出 申请 的情况 下, 对未 确认 的转 换申请 将不 予顺 延。 (7)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 的情形 及处 理方 式 ①除非 出现 如下 情形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暂 停或 拒绝 基金投 资者 的转 入申 请: (a ) 因不 可抗 力 导 致基 金 无法正 常运 作 ; (b)发 生基金 合同规 定的 暂停基金 资产 估值情 况时 ,基金管 理人 可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转换 申请 ; (c ) 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 产净 值 ; (d)基 金管理 人认为 接受 某笔或某 些转换 申请 可能 会影响或 损害 现有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利 益时 ; (e ) 基金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 无法找到合 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 能对 基金业 绩产 生负 面影 响, 从而损 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的 情形 。 (f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 ②除非 出现 如下 情形 , 基 金 管理人 不得 拒绝 接受 或暂 停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转出 申请 或者延 缓支 付转 出款 项: (a ) 因不 可抗 力的 原因 导 致基金 管理 人不 能支 付转 出 款项 ; (b) 发生基金合 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产估 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 投资 人的赎 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 (c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 值。 (d) 连续 两个 或两 个以 上 开放日 发生 巨额 赎回 ; (f )发 生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 估值 情况 ; (e )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 ③如发生基金合 同 、 《招募 说明书》 或本公 告中未予 载明的事项,但 基金管理 人有 正当理 由认 为需 要暂 停接 受基金 转换 申请 的, 应当 报 经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后 在至 少一种 中 国证监 会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次公 告开 放 的 本基 金转 换业务 仅适 用于 本公 司的 直销柜 台。 具体 销售 机构 如下: (1)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建 国 路 91 号 金地中 心 A 座 6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虹 (2)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 8 号上 海国 金中 心二 期 23 楼 01-03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鲍东华 (3)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成都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成都市 人民 南路 一 段 86 号 城市之 心 30H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中 心四 路 1 号嘉里 建设 广 场 T1-1202 电话 (0755 )25870686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周炜 (5)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青岛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市南 区香 港中 路 10 号颐和 国际 大 厦 A 座 3502 室 电话 (0532 )66777766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陈建林 (6)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杭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市 西湖 区杭 大 路 15 号 嘉华国 际商 务中 心 313 室 电话 (0571 )87759328 传真 (0571 )87759331 联系人 徐莉莉 (7)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福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鼓楼 区五 四 路 158 号环球 广 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白下 区中 山东 路 288 号新 世纪 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简斌 (9)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场 2415-2416 室 电话 (020 )87555163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庄文胜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 公告 仅对 嘉 实活 期 宝货币 市场基 金开 放直 销 柜台转 换业务 有关 事项 予 以说明 。 投资者 欲了 解上 述基 金详 细情况 ,请 阅读 上述 基金 的相关 法律 文件 。 (2) 投资 者可 登陆 本公 司 网站 (www.jsfund.cn ) 或 拨打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600-8800 ) 咨询有 关事 宜。 风险提 示: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 资者 投资 于本公 司旗 下基 金前 应认 真阅读 各基 金的 基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 书。 敬请投 资者 注意 投资 风险 。 特此公 告。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