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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成长(000073)

上投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3年12月)查看PDF公告

 
 
 
 
上 投 摩 根 成长 动 力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 摘要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期 :2013 年 5 月15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上投 摩 根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重要提 示: 
1. 投 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 购基金 时应 当认 真阅 读招 募说明 书; 
2.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 示其未 来表 现; 
3. 基金投资者 购买基金 并不等 于将资金 作为存款存入银 行或者存 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 理
人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4.本摘 要根据 基金 合同和 基金招 募说明 书编写 ,并 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 基金 合同是 约定基
金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义务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投 资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并按 照《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享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5.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 2013 年 11 月 14 日, 基金 投资 组合 及基 金业绩 的数 据
截止日 为2013 年9 月30 日。 
 
二零一 三年 十二 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 金管 理人 概况 
本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为上 投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本 信息 如下 :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富 城路 99 号 震旦 国际 大楼20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富 城路 99 号 震旦 国际 大楼20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开元 
总经理 :章 硕麟 
成立日 期:2004 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 册资 本: 贰亿 伍仟 万元人 民币 
股东名 称、 股权 结构 及持 股比例 : 
上海国 际信 托投 资有 限公 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是经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2004]56 号文 批准 ,于2004 年 5 月 12 日 成立 的合 资基 金管 理公司 。2005 年 8 月 12 日,基 金管 理人 完成 了股 东之间 的股 权 变更事 项。 公 司注 册资 本保 持不变, 股东 及出 资比 例分 别由上 海国 际信 托投 资有 限公 司 67 % 和摩根 富林 明资 产管 理( 英国) 有限 公 司33 %变 更 为目前 的 51% 和49% 。 2006 年 6 月 6 日 ,基 金管 理人的 名称 由“ 上投 摩根 富林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变更 为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该 更名 申请 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 获得 中国 证 监会的 批准 , 并于2006 年6 月2 日在 国 家工商 总局 完成 所有 变更 相关手 续。 2009 年3 月31 日 , 基 金管 理人的 注册 资本 金由 一亿 五千万 元人 民币 增加 到二 亿五千 万 元人民 币, 公司 股东 的出 资比例 不变 。 该 变更 事项 于2009 年3 月31 日 在国 家工商 总局 完成 所有变 更相 关手 续。 基金管 理人 无任 何受 处罚 记录。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董事会 成员 基本 情况 : 陈开元 先生 ,董 事长 大学本 科学 历。 先后任 职于 上海 市财 政局 第三分 局 , 共 青团 上海 市 财政局 委员 会 , 英 国伦 敦Coopers & Lybrand 咨 询公 司等, 曾任 上海市 财政 局对 外经 济 财 务处处 长、 上海 国际 集团 有限公 司副 总经理, 现任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董事:Paul Bateman 毕业于 英 国Leicester 大 学。 历任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全 球总监 ,摩 根资 产管 理全 球投资 管 理业 务CEO 。 现任摩 根资 产管 理全 球主 席、 摩 根资 产管 理委 员会 主席及 投资 委员 会会 员。 同时也 是摩 根大通 高管 委员 会资 深成 员。 董事: 许立 庆


台湾政 治大 学工 商管 理硕 士学位 。


曾任摩 根富 林明 台湾 业务 总经理 、摩 根资 产管 理亚 太区行 政总 裁。 现任怡 和 ( 中国 ) 有 限公 司主席 、 怡 和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 香 港证 券及 期货 事务监 察委 员会投 资产 品咨 询委 员会 委员; 富时 台湾 交易 所台 湾系列 指数 咨询 委员 会主 席。 董事:Jed Laskowitz 获美国 伊萨 卡学 院学 士学 位(主 修政 治) 及布 鲁克 林法学 院荣 誉法 学博 士学 位。 曾负责 管 理J.P Morgan 集 团的美 国基 金业 务。 现任摩 根资 产管 理亚 洲基 金行政 总裁 及亚 太区 投资 管理业 务总 监;J.P Morgan 集团 投 资管理及 环球 基金营 运委 员会成员 ;美 国资金 管理 协会(MMI )董 事会 成员; 纽约州大 律师 公会会 员。 董事: 杨德 红 获复旦 大学 经济 学学 士, 中欧工 商管 理学 院MBA 。 现任上 海国 际集 团有 限公 司副总 经理 。 董事: 林彬 获中欧 工商 管理 学 院 MBA 。 曾任香 港沪 光国 际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现任上 海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副总 经理 。 董事: 潘卫 东 硕士研 究生 ,高 级经 济师 。 曾任上 海市 金融 服务 办公 室金融 机构 处处 长 (挂 职) 、 上海国 际集 团有 限公 司总 裁助 理 。 现任上 海国 际集 团有 限公 司副总 裁、 上海 国际 信托 有限公 司党 委书 记、 董事 长。 董事: 章硕 麟 获台湾 大学 商学 硕士 学位 。 曾任怡富 证券 (台湾 )投 资顾问股 份有 限公司 协理 、摩根大 通( 台湾) 证券 副总经理 、 摩根富 林明 (台 湾)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现任上 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总经 理。 独立董 事: 周道 炯 大学专 科学 历 , 曾就 学于 安徽省 委马 列夜 大学 、 中 共安徽 省委 中级 党校 进修 班、 中共 中 央高级 党校 培训 班。 曾任中 国证 监会 主席 、中 国建设 银行 行长 、九 届全 国人大 财经 委委 员。 现任PECC 中国 金融 市场 发 展委员 会顾 问 。 周 道炯 先生 长期从 事证 券金 融市 场监 管工作 , 目前作 为高 级顾 问为 证券 市场改 革提 供顾 问咨 询意 见。 独立董 事: 戴立 宁 获台湾 大学 法学 硕士 及美 国哈佛 大学 法学 硕士 学位 。 历任台 湾财 政部 常务 次长 。 现任台 湾东 吴大 学专 任客 座副教 授 。 独立董 事: 李存 修 获美国 加州 大学 柏克 利校 区企管 博士(主 修财 务) 、 企管硕 士 、 经 济硕士 等学 位。 现任 台 湾大学 财务 金融 学系 专任 教授。 独立董 事: 刘红 忠 国际金 融系 经济 学博 士, 现任复 旦大 学国 际金 融系 主任、 复旦 大学 国际 金融 研究中 心副 主任、 中国 金融 学会 理事 、中国 国际 金融 学会 理事 和上海 市金 融学 会理 事。 2. 监事会 成员 基本 情况 : 监事长 :郁 忠民 研究生 毕业 ,高 级经 济师 。 历任华 东政 法学 院法 律系 副主任 ; 上海 市证券 管理 办公室 稽查 处 、 机构 处处 长; 上海 国 际集团 有限公 司投资 管理 部经理 ;上海 证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副董事 长、总 经理 、党委 副书记 。 现任上 海国 际集 团金 融管 理总部 总经 理。 监事:Simon Walls 获伦敦 大学 帝国 理工 学院 的数学 学士 学位 。 历任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Japan) Ltd 总 裁、首 席运 营官 ;JPMorgan Trust Bank 总裁 、首 席运 营官 以 及基础 架构 总监 。 现任摩 根资 产管 理日 本董 事长以 及投 资管 理亚 洲首 席行政 官。 监事: 张军 曾任上 投 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交易 部总 监。 现任上投摩根亚太优 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上投 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 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监事: 万隽 宸 曾任上 海国 际集 团有 限公 司高级 法务 经理 。 现任上 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总经 理助 理、 风险 管理部 总监 。 3. 总经理 基本 情况 : 章硕麟 先生 ,总 经理 。 获台湾 大学 商学 硕士 学位 。 曾任怡富 证券 (台湾 )投 资顾问股 份有 限公司 协理 、摩根大 通( 台湾) 证券 副总经理 、 摩根富 林明 (台 湾)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4. 其他高 级管 理人 员情 况: 胡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毕业于 香港 中文 大学 ,获 得工商 管 理 学院 学士 学位 。 曾任职 于中 国银 行香 港分 行、JF 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 侯明甫 先生 ,副 总经 理。 毕业于 台湾 中国 文化 大学 , 获 企业 管理 硕士 。 曾 任 职于台 湾金 鼎证 券公 司、 摩根富 林明 (台湾 ) 证 券投 资顾 问股 份有限 公司 、 摩 根富 林明 (台湾 )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摩 根富 林明 证券投 资信 托股 份有 限公 司,主 要负 责证 券投 资研 究、公 司管 理兼 投资 相关 业务管 理。 经晓云 女士 ,副 总经 理。 上海财经 大学 工商管 理硕 士,曾任 职于 上海证 券( 原上海财 政证 券) ,先 后担 任总经 理 办公室 副主任 (主持 工作) 、市场 管理部 经理, 经纪 管理总 部副总 经理、 总经 理,负 责证券 经纪业 务的 管理 和运 作。 冯刚先 生, 副总 经理 。 北京大 学管 理科 学硕 士。 曾 任职于 长城 证券 、 华 安基 金 和华泰 联合 证券 (原 联合 证 券) , 从事投 资银 行、 投资 顾问 和 投资管 理等 相关 工作 ; 2004 年至2010 年 , 任职 于华 宝兴业 基金 , 先后任 基金 经理 、国 内投 资部总 经理 。 陈星德 先生 ,副 总经 理。 毕业于 中国 政法 大学 ,获 法学博 士学 位。 曾任职于 江苏 省人大 常委 会、中国 证监 会、瑞 士银 行 环球资 产管 理(香 港) 、 国投瑞 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并曾 担任上 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一 职。 张军先 生, 副总 经理 。 毕业于 同济 大学 ,获 管理 工程硕 士学 位。 历任中国 建设 银行上 海市 分行办公 室秘 书、公 司业 务部业务 科科 长,徐 汇支 行副行长 、 个人金 融部 副总 经理 ,并 曾担任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一职 。 刘万方 先生 ,督 察长 。 获经济 学博 士学 位。 曾任职 于中 国普 天信 息产 业集团 公司 、美 国MBP 咨 询公司 、中 国证 监会 。 5.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杜猛先 生, 南京 大学 经济 学硕士 , 先 后任 职于 天同 证券、 中原 证券 、 国 信证 券和中 银国 际证 券 , 任研 究员 。2007 年 10 月起 加入 上投 摩根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历任 行 业专家 、 上投 摩根中 国优 势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助理 。自 2011 年 7 月 起担 任上 投摩 根新 兴动力 股票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3 年 3 月起 担任 上 投摩根 智 选 30 股票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自 2013 年 5 月起 同 时担任 上投 摩根 成长 动力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6 .基 金管 理人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成 员的 姓名 和职 务 冯刚先 生, 副总 经理 兼 A 股投资 总监 ; 侯 明甫 先生 , 副总 经理 ; 杨 逸枫 女士 , 投资 副总 监; 王炫 先生 , 研 究部 总监 ; 王 孝德 先生 , 基 金经 理; 董红波 先生 , 基金 经理 ; 罗 建辉先 生, 基金经 理 ; 张 军先 生, 基金 经理 ; 杜 猛先 生, 基金 经理 ; 孙 芳女 士, 基金 经理 ; 孟 晨波女 士, 固定收 益部 总监 ;赵 峰先 生,固 定收 益部 副总 监。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亲 属关系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国银 行”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捌佰 肆拾 捌万壹 仟玖 佰叁 拾捌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及 投资 者服 务部 总经 理:李 爱华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唐州 徽 电话: (010 )66594855 传真: (010 )66594942 (二) 基金 托管 部门 及主 要人员 情况 中国银 行于 1998 年设 立基 金托管 部, 为充 分体 现“ 以客户 为中 心” 的服 务理 念,中 国 银行 于 2005 年 3 月 23 日 正式将 基金 托管 部更 名为 托管及 投资 者服 务部 ,现 有员 工 120 余 人, 大部 分员 工具 有丰 富 的银行 、 证券 、 基金 、 信 托从业 经验, 且具 有海 外 工作、 学习或 培 训经历 ,60% 以上的 员工 具有硕 士以上 学位或 高级 职称。 为给客 户提供 专业 化的托 管服务, 中国银 行已 在境 内、 外 分 行开展 托管 业务 。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展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 国银 行拥 有证 券投 资基金 、 基 金 (一 对多 、 一 对一) 、 社 保基金 、 保 险资 金、QFII 、RQFII 、QDII 、 境外 三类 机构银 行间 债 券、 券 商资 产管 理计 划、 信托计 划、 企业 年金、 银 行理财 产品 、 股 权基 金、 私募基 金、 资金 托管等 门类 齐全 、 产 品丰 富的托 管产 品体 系 。 在国 内, 中 国银 行是 首家 开展 绩效评 估、 风险 管理等 增值 服务 , 为各 类客 户提供 个性 化的 托管 增值 服务 , 是 国内 领先 的大 型中 资托管 银 行 。 (三)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情况 截至2013 年 9 月 30 日 , 中国银 行已 托管233 只证 券投资 基金 ,其 中境 内基 金 209 只, QDII 基金 24 只 , 覆 盖了 股票型 、 债 券型 、 混 合型 、 货币 型、 指数 型等 多种 类型的 基金 , 满 足了不 同客 户多 元化 的投 资理财 需求 ,基 金托 管规 模位居 同业 前列 。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销售 机构 : 1. 直销 机构 : 上 投摩 根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同 上) 2. 代销 机构 : (1)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客 户服 务电话 :95566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3)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热 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倪 苏云 、虞 谷云 联系电 话:021-61618888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上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浦东 大 道98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8 号 中融 碧玉 蓝天大 厦 15-20 21-23 层 法定代 表人 :胡 平西 门户网 站:www.srcb.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62999 (8)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9)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全 国)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0)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 务咨 询电 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3)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陈 有安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 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 :魏 明 客户服 务咨 询电 话:400-8888-108 ; 网址:www.csc108.com


(15)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淮海 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 话:95553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6)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红 岭中 路 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16-26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联系人: 齐晓 燕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6 公司网 址:www.guosen.com.cn (17)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黄 静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8)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 90 号 华泰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客户咨 询电 话:025-84579897 联系人 :张 小波


联系电 话:025-84457777-248 网址:www.htsc.com.cn (19)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招 商银 行大 厦 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朝阳 区亮 马桥 路 48 号中 信证 券大 厦20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 :陈忠 客户服 务热 线:010-95558 (20)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道588 号恒 鑫 大厦主 楼19 、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道588 号恒 鑫 大厦主 楼19 、20 层 法人代 表: 沈强 联系电 话:0571-95548 公司网 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0571-95548 (21) 中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路29号 澳柯 玛大 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路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 广场1 号楼 第20 层(266061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22)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至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电 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 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 :张 腾 客户服 务热 线:0591-96326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23)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24)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 券客 户服 务网 站:www.95579.com


(25)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8 楼8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公司网 站: www.noah-fund.com (26)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7)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浦东 大 道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敖 玲 联系电 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 —58787698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公司网 站: www.erichfund.com (28)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办公地 址: 浙 江省 杭州 市 翠柏 路 7 号 杭州 电子 商务 产业 园 2 楼


法定代 表人 : 凌顺 平


客服电 话:0571-88920897


公司网 站: 爱基 金网 www.ijijin.cn


(29)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站:www.fund123.cn (30)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31)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站:licaike.hexun.com (32)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德胜门 外华 严北 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电 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35 联系人 :宋 丽冉 客服电 话: 4008886661 公司网 址:www.myfund.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它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及时公 告。 (二)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同 上) (三) 律师 事务 所与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联系电 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 师: 刘佳 、张 兰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港平 联系电 话:8621-61233277 联系人 :汪 棣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棣、 王灵 四、基金概况 基金名 称: 上投 摩根 成长 动力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类 型: 契约 型开 放式 五 、基金的投资 ( 一)投 资目 标 以细致 深入 的上 市公 司基 本面研 究作 为基 础 , 通 过把 握国家 经济 发展 与结 构转 型下具 有 较高增 长潜 力的 上市 公司 的投资 机会 ,力 争实 现基 金资产 的长 期稳 健增 值。 ( 二)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为 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 含 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 他经 中国证 监会核 准上市 的股 票) 、债 券(含 中期 票据、 可转换 债券、 分离交 易可转 债、中 小企 业私募 债等) 、 货币 市场工 具、权 证、资 产支持 证券 、股指 期货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 相关规 定) 。 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 其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基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 为: 股票等权 益类资 产占 基金 资产的 0%-95% ;其 余资 产 投资于 债 券、 货币 市场 工具 、 权 证 、 资产支 持证 券等 金融 工具 ; 权 证投 资占 基金 资产 净 值的 0-3%;每 个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后 , 保持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年 期以 内 的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 ( 三)投 资策 略 1 、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通过自上而下 和自下而上 相结合、定性 分析和定量 分析互相补充 的方法,在 股 票、 债 券和 现金 等资 产类 之间进 行相 对灵 活的 配置 , 强调 通过 自上 而 下 的宏 观分析 与自 下而上的市 场趋 势分 析的 有机 结合进 行前 瞻性 的决 策。 本基金 的大类资产配 置主要通过 对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国 家财政和货币 政策、国家 产 业政策 以及 资本 市场 资金 环境 、 证 券市 场走势 的分 析, 预测 宏观 经济的 发展 趋势 , 并 据此 评 价未来 一段 时间 股票 、 债券 市场相 对收 益率 , 主动 调整 股票 、 债 券及 现金 类资 产的 配置比 例, 动态优 化投 资组 合, 以规 避或控 制市 场风 险, 提高 基金收 益率 。 2 、股 票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采取自下而 上的精选个 股策略,以深 入的基本面 研究为基础, 精选具有良 好 成长性 的优 质上 市公 司股 票,构 建股 票投 资组 合。 (1) 建立 初选 股票 池 本基金 首先通过对企 业盈利能力 、成长性和成 长质量等定 量指标,初步 筛选出具有 良 好成长 能力 的上 市公 司。 采用的 具体 财务 指标 主要 包括主 营业 务收 入增 长率 、 净利 润增 长率 和净资 产收 益率 , 选 取主 营业务 收入 增长 率、 净利 润增长 率或 净资 产收 益率 高于行 业或 市场 平均水 平的 上市 公司 ,进 入基金 初选 股票 池。 (2) 建立 备选 股票 池 在初选 股票池的基础 上,本基金 将进一步通过 对上市公司 翔实的案头分 析和深入的 实 地调研 , 综 合定 量和 定性 分析方 法对 公司 价值 进行 综合评 估, 精选 具有 较大 成长潜 力和 成长 空间的 股票 ,进 入备 选股 票池。 本基金 将以上市公司 未来 的预期 成长性为核心 ,从公司所 在行业的发展 状况、公司 在 行业中 的竞 争地 位、 公司 的创新 能力 、 商 业模 式、 市场竞 争力 、 公 司治 理结 构等多 角度 研判 上市公 司的 成长 质量 和成 长可持 续性 , 考察公 司是 否具有 以下 一项 或多 项优 势: 1 ) 公司 所 处行业 的发展 趋势良 好, 公司在 行业内 具有明 显竞 争优势 ;2)公 司的 发展战 略符合 产业的 发展方 向和国 家产业 政策 ,有利 于支持 公司的 持续 高速成 长;3 ) 公司 创新能 力较强 ,新产 品、高 技术含 量产品 的收 入比例 不断提 高;4 )公司 在资源 、技术 、人才 、资 金、销 售网络 等方面 具有 难以 模仿 的竞 争优势 , 有 利于 公司 不断 提 高市场 占有 率 ; 5) 公司 治 理结构 良好 , 管理层 具有 较强 的经 营管 理能力 。 本 基金 在以 上分 析的基 础上 , 选 择那 些短 期内利 润增 长速 度高于 行业 平均 水平 ,并 有可能 在中 长期 保持 较高 增长速 度的 公司 ,进 入备 选股票 池。 (3) 估值 评估 在备选 股票池范围内 ,本基金利 用价值评估分 析,剔除估 值过高的公司 股票,形成 可 投资的 股票 组合 。 本 基金 将根据 上市 公司 所处 行业 、 业务 模式 以及 公司 发展 中所处 的不 同阶 段等特 征, 选择 合适 的股 票估值 方法 , 可 供选 择的 估值方 法包 括市 盈率 法 (P/E ) 、 市净 率法 (P/B) 、 市 盈率 -长 期成 长法 (PEG) 、 企 业价 值/销 售收入(EV/SALES)、 企业 价值/ 息税 折旧摊销前 利润 法 (EV/EBITDA ) 、 自 由现 金流 贴现 模型 (FCFF,FCFE ) 或 股利 贴现 模 型 (DDM ) 等。 通过不 同的 估值 方法 对公 司的内 在价 值进 行评 估 , 筛 选出估 值合 理或 具有 吸引 力的公 司进 行 投资。 3 、固 定收 益类 投资 策略 对于固 定收益类资产 的选择,本 基金将以价值 分析为主线 ,在综合研究 的基础上实 施 积极主 动的 组合 管理 ,并 主要通 过类 属配 置与 债券 选择两 个层 次进 行投 资管 理。 在类属 配置 层次 , 结 合对 宏观经 济 、 市场 利率 、 债券 供求等 因素 的综 合分 析, 根据交 易 所市场 与银 行间 市场 类属 资产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定期 对投 资 组合 类属 资产 进行 优化配 置和 调 整,确 定类 属资 产的 最优 权重。 在券种 选择上,本基 金以中长期 利率趋势分析 为基础,结 合经济趋势、 货币政策及 不 同债券 品种 的收 益率 水平 、 流 动性 和信 用风险 等因 素, 重点 选择 那些流 动性 较好 、 风 险水 平 合理、 到期 收益 率与 信用 质量相 对较 高的 债券 品种 。具体 策略 有: (1) 利率 预期 策略: 本基 金首先 根据 对国 内外 经济 形势的 预测 , 分 析市 场投 资环境 的 变化趋 势, 重点 关注 利率 趋势变 化。 通过 全面 分析 宏观经 济、 货币 政策 与财 政政策 、 物 价水 平变化 趋势 等因 素, 对利 率走势 形成 合理 预期 。 (2) 估值 策略 : 建 立不 同 品种的 收益 率曲 线预 测模 型, 并利 用这 些模 型进 行 估值 , 确 定价格 中枢 的变 动趋 势。 根据收 益率 、 流动性 、 风 险匹配 原则 以及 债券 的估 值原则 构建 投资 组合, 合理 选择 不同 市场 中有投 资价 值的 券种 。 (3) 久期 管理: 本基 金努 力把握 久期 与债 券价 格波 动之间 的量 化关 系, 根据 未来利 率 变化预 期, 以久 期和 收益 率变化 评估 为核 心, 通过 久期管 理, 合理 配置 投资 品种。 (4) 流动 性管 理: 本基 金 通过紧 密关 注申 购/ 赎回 现 金流情 况 、 季节 性资 金流 动、 日历 效应等 , 建立 组合流 动性 预警指 标 , 实 现对基 金资 产的结 构化 管理 , 以 确保 基金资 产的 整 体 变现能 力 。 4 、可 转换 债券 投资 策略 可转换 债券(含交易 分离可转债 )兼具权益类 证券与固定 收益类证券的 特性,具有 抵 御下行 风险 、 分享股 票价 格上涨 收益 的特 点。 可转 债的选 择结 合其 债性 和股 性特征 , 在对 公 司基本 面和 转债 条款 深入 研究的 基础 上进 行估 值分 析, 投 资于 公司 基本 面优 良、 具 有较 高安 全边际 和良 好流 动性 的可 转换债 券, 获取 稳健 的投 资回报 。 5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投资 策 略 基金投 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 审慎 原则 , 制 定严 格的 投资 决策 流程、 风险控 制制 度和 信用 风险 、 流 动性 风险 处置预 案 , 其中 , 投 资决 策流程 和风 险控制 制度 需经 董事会 批准 , 以防范 信用 风险 、 流 动性 风险等 各种 风险 。 本 基金 对中小 企业 私募债 的投 资 主 要从自 上而 下判 断景 气周 期和自 下而 上精 选标 的两 个角度 出发 , 结合 信用 分析 和信用 评估 进行,同 时通 过有 纪律 的风 险监控 实现 对投 资组 合风 险的有 效管 理。 6 、权 证投 资策 略 权证为 本基金辅助性 投资工具, 投资原则为有 利于基金资 产增值,有利 于加强基金 风 险控制 。 本基 金在投 资权 证时 , 将 通过 对权证 标的 证券基 本面 的深 入研 究, 结合权 证定 价 模 型及其 隐含 波动 率等 指标 ,寻求 其合 理的 估值 水平 ,谨慎 投资,以 追求 较稳 定 的当期 收益 。 7 、股 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在进行股指期 货投资时, 将根据风险管 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 主要目的, 在 风险可 控的前 提下, 本着 谨慎原 则,参 与股指 期货 的投资 ,以管 理投资 组合 的系统 性风险, 改善组 合的 风险 收益 特性 。 套 期保 值将 主要采 用流 动性好 、 交易 活跃的 期货 合约 。 本 基金 在 进行股 指期 货投 资时 , 将 通过对 证券 市场 和期 货市 场运行 趋势 的研 究, 并结 合股指 期货 的定 价模型 寻求 其合 理的 估值 水平。 基金管 理人 将建 立股 指期 货交易 决策 部门 或小 组 , 授 权特定 的管 理人 员负 责股 指期货 的 投 资 审 批 事 项, 同 时 针 对股 指 期 货 交 易制 定 投 资 决策 流 程 和 风 险控 制 等 制 度并 报 董 事 会批 准。 (四) 投资 限制 1 、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股票 等权 益类 资产 占 基金资 产 的0%-95% ; (2)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上 市 公司的 股票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3)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全部基金 持有 一家公 司发 行的证券 ,不 超过该 证券 的 10%; (4)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5)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的


10 %; (6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7)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 始权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持 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8)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20 %; (9)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 指同一信 用级 别)资产 支持 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该 资产支 持 证券规 模 的10 %; (10)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不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10 %; (11)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 证券 期间 , 如 果其 信用等 级下 降 、 不再 符合 投资标 准 , 应 在评级 报告 发布之 日 起 3 个 月内予 以全 部卖 出; (12 ) 基 金财 产参与 股票 发行申 购 , 本 基金所 申报 的金额 不超 过本 基金 的总 资产 , 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票 的总 量; (13 ) 本 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40%, 本基 金在 全国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中的 债券 回购 最长期 限 为 1 年, 债 券回 购到期 后不 得 展期 ; (14 ) 本 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 持有 的买入 股指 期货合 约价 值 , 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 净 值的10% ; (15 ) 本 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 持有 的买入 期货 合约价 值与 有价 证券 市值 之和 , 不 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95% 。 其 中 , 有 价证 券指 股票 、 债 券 (不 含到 期日 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 权证 、资 产支 持证 券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不 含质押 式回 购) 等; (16)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日终 , 持 有的 卖出 期货 合约价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持 有的股 票总 市值 的20% ; 本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按 照中 国金融 期货 交易 所要 求的 内容 、 格 式与 时限 向交 易所 报告所 交 易和持 有的 卖出 期货 合约 情况、 交易 目的 及对 应的 证券资 产情 况等 ; (17) 本基 金所 持有 的股 票市值 和买 入、 卖出 股指 期货合 约价 值, 合计 (轧 差计算 ) 占 基金资 产 的0%-95% ; (18 ) 本 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内交 易 (不 包括平 仓 ) 的股指 期货 合约 的 成 交金 额不得 超过 上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19)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保 持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 的 现 金或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本基金在 开始 进行股 指期 货投资之 前, 应与基 金托 管人就股 指期 货开户 、清 算、估值 、 交收等 事宜 另行 具体 协商 。 (20)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其市 值不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10% ; 本 基 金持有 一家 企业 发行 的中 小企业 私募 债, 不得 超过 该债券 的 10% ; (21)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其他 投资 限制 。 因证券 、 期 货市 场波 动、 上市公 司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股权 分置 改革 中支 付对价 等基 金管理人 之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投资 比例 不符合 上述 规定投资 比例 的,基 金管 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 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如果法 律法 规对 基金 合同 约定投 资组 合比 例限 制进 行变更 的, 以变 更后 的规 定为准 。 法 律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取 消上 述限制 ,如 适用 于本 基金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 关限制 。 2 、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 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国 务院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5)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出资 或者买 卖其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发行的 股 票或者 债券 ; (6)买 卖与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有控股 关系 的股东或 者与 其基金 管理 人、基 金 托管人 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公 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期 内承 销的 证券 ;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 依照 法律 法规 有关 规 定,由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其 他活 动。 ( 五) 业绩 比较 基准 沪深300 指 数收 益率 ×80%+ 中债 总指 数收 益率 ×20% 沪深 300 指 数是 中证 指数 公司编 制的 包含 上海 、深 圳两个 证券 交易 所流 动性 好、规 模 最大的 300 只 A 股 为样 本 的成分 股指 数 , 是 目前 中国 证券市 场中 市值 覆盖 率高 、 代表性 强、 流动性 好 , 同 时公信 力较 好的股 票指 数 , 适合 作为 本基金 股票 投资 的比 较基 准。 中债 总指 数 是由中 央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公司 编制 的具 有代 表性 的债券 市场 指数 。 根据 本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和投资 比例 ,选 用上 述业 绩比较 基准 能够 客观 、合 理地反 映本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征 。 如果上 述基 准指 数停 止计 算编制 或更 改名 称, 或者 今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是 市 场 中出现 更具 有代 表性 的业 绩比较 基准 , 或 者更 科学 的复合 指数 权重 比例 , 本 基金将 根据 实际 情况在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的 情况 下对 业绩 比较 基准予 以调 整 。 业 绩比 较基 准的变 更应 履 行适当 的程 序,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并予 以公 告。 ( 六)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属于 混合 型基 金产 品, 预 期风 险和 收益 水平 低于股 票型 基金 , 高 于债 券型基 金 和 货币市 场基 金 ,属 于中 等 风险收 益水 平的 基金 产品 。


(七)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股东 权利 的处 理原 则及方 法 1.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国 家有 关规定 代表 基金 独立 行使 相关权 利 , 保 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 益; 2. 有利 于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与增值 ; 3. 不谋 求对 上市 公司 的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4. 不通 过关 联交 易为 自身 、 雇员、 授权 代理 人或 任何 存在利 害关 系的 第三 人牟 取任何 不 当利益 。 ( 八) 基金 的融 资、 融券 本基金 可以 根据 届时 有效 的有关 法律 法规 和政 策的 规定进 行融 资融 券。 (九)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1、报告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1,380,099,244.62 91.48 其中: 股票 1,380,099,244.62 91.48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21,143,117.41 8.03 6 其他各 项资 产 7,353,918.14 0.49 7 合计 1,508,596,280.17 100.00 注:截 至2013 年9月30 日 , 上投摩 根成 长动 力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资 产净 值为 1,489,123,111.51 元 ,基 金 份额净 值为1.044 元 ,累 计 基金份 额净 值为1.044元。


2、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139,110,182.98 76.50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 生产和 供应 业 34,091.91 0.00 E 建筑业 43,963,392.00 2.95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 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 技术服 务业 139,639,812.35 9.38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3,778,931.25 0.25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19,614,417.90 1.32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 管理业 3,658,656.00 0.25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30,299,760.23 2.03 S 综合 - - 合计 1,380,099,244.62 92.68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002236 大华股 份 2,744,019 125,072,386.02 8.40 2 002353 杰瑞股 份 1,677,296 117,544,903.68 7.89 3 002038 双鹭药 业 1,942,935 108,512,919.75 7.29 4 002241 歌尔声 学 2,453,350 103,727,638.00 6.97 5 000661 长春高 新 795,477 87,749,067.87 5.89 6 300228 富瑞特 装 1,093,453 84,841,018.27 5.70 7 600406 国电南 瑞 5,516,494 79,713,338.30 5.35 8 601633 长城汽 车 1,346,411 68,774,673.88 4.62 9 300115 长盈精 密 1,762,483 66,727,606.38 4.48 10 002635 安洁科 技 1,038,672 45,389,966.40 3.05 4、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0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0.1 、本 基金投 资的长 春 高新技术 产业( 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下称: 长春高 新 ,股票代 码: 000661 )于2013 年9 月24 日收 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 《关于 对长春高 新技术产 业( 集团) 股 份有限 公司及 相关 当事 人给 予处 分的决 定》 ( 下称 : 《决 定》 ) , 《决 定》 指 出:1、 长 春 高新间 接控 股 股东长 春高 新技 术产 业开 发区管 委会 向长 春高 新借 款550 万元 , 构 成非 经营 性 资金占 用, 且 长春高 新对 此未 予披 露。2 、 长春 高新 间接 控股 股东 长春高 新技 术产 业发 展总 公司的 关联 人 及其子公司长期 非经营性占用长春高新资 金2974.62 万元。上述款项 均已收回。鉴于上述 违 规事实 , 依 据有 关规 定, 决定对 长春 高新 及其 董事 、 独立 董事、 时任 董事、 监事、 财务 总监 予以通 报批 评的 处分 ,并 记入上 市公 司诚 信档 案, 并抄报 有关 部门 。 对 上 述股 票 投资 决 策程 序的 说 明 : 本 基金 管 理人 在投 资 长春 高 新前 严 格执 行了 对 上市 公 司 的调研 、 内部 研究 推荐 、 投 资计划 审批 等相 关投 资决 策流程 。 上述 股票 根据 股 票池审 批流 程 进入本 基金 备选 库 , 由 研 究员跟 踪并 分析 。 上述 事 件发生 后 , 本 基金 管理 人 对上市 公司 进行 了进一 步了 解和 分析 , 认 为上述 事项 对上 市公 司财 务状况 、 经 营成 果和 现金 流量未 产生 重大 的实质 性影 响, 因此 ,没 有改变 本基 金管 理人 对上 述上市 公司 的投 资判 断。 除上述 股票 外, 本基 金投 资的其 余前 九名 证券 的发 行主体 本期 未出 现被 监管 部门立 案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的情 形。 10.2 、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 超出 基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 股票 库。 10.3 、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711,614.29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3,765,000.00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44,596.25 5 应收申 购款 2,832,707.60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353,918.14 10.4 、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0.5 、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10.6 、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 部分 因四舍 五入 原因 ,投 资组 合报告 中分 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存 在尾 差。 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3/05/15- 2013/09/30 4.40% 1.60% -3.37% 1.22% 7.77% 0.38% 七、基金费用概览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7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1.5% 年 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1.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与基金 管 理 人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 自动在 月初 五个 工作 日内 、 按 照指 定的 帐户路 径进 行资金 支付 , 基 金管理 人无 需再 出具 资金 划拨指 令。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 息 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费用 自动 扣划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进 行核对 ,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时 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解决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25% 的 年费率 计提 。 托管 费的 计 算方法 如 下 : H =E×0.25%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与基金 管 理 人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 自动在 月初 五个 工作 日内 、 按 照指 定的 帐户路 径进 行资金 支付 , 基 金管理 人无 需再 出具 资金 划拨指 令。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 息日 等, 支 付 日期 顺延。 费用 自动扣划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进 行核对 ,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时 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解决 。 上述 “ ( 一) 、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中 第 3 -8 项费 用” , 根据有 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 按 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费用 的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后 , 可 按照 基金 发展情 况, 并根 据法 律法 规规定 和基 金合同 约定 调整 基金 管理 费率、 基金 托管 费率 等相 关费率 。 调低基 金管 理费 率或 基金 托管费 率, 无须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基金管理 人必 须于新 的费 率实施日 前按 照《信 息披 露办法》 的规 定在指 定媒 体上公告 。 (五)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八、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 说明 上投摩 根成 长动 力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 至 2013 年 11 月 14 日 运作 满半 年。 现 依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运作 管 理办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它 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结 合基 金 管理人 对本 基金 实施 的投 资经营 活动 ,对 2013 年 4 月 11 日公 告 的 《上 投摩 根成 长动 力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进行 内容 补充 和更 新, 主 要更 新的 内容如 下:


1、在“ 三、基 金管理 人” 的“主 要人员 情况” 中, 对董事、 监事 、高级 管理 人员及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等信 息进 行了更 新。 2、 在 “ 四、 基金 托管 人” 中, 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基本 情况及 相关 业务 经营 情况 进行了 更 新。 3、在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中, 更新 了代 销机 构的 有关信 息。 4、 在 “八、 基金 的投 资” 的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报告 ” 中, 根 据本 基金 实际 运 作情况 更 新了最 近一 期投 资组 合报 告的内 容。 5、 在 “九、 基金 的业 绩” 中, 根据 基金 的实 际运 作 情况, 对本基 金成 立以 来 的业绩 进 行了说 明。 6 、在 “二 十、 对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中, 更新 了本基 金管 理人 的网 址。 7 、 在 “二 十二 、 其 他应 披 露事项 ” 中, 列举 了本 基 金报告 期内 与基 金运 作有 重大关 系 的公告 。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3 年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