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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添利宝A(000424)

长盛添利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 盛添 利宝货 币市 场基金 开放 日常申 购 赎回 转 换及 定期定 额投 资业务 的
公告 
 
日期:2013-12-31 
 



基金名称 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添利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4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2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证 券 投 资基 金 信 息披露 管 理 办 法》 、 《 长 盛 添 利 宝 货币 市 场 基金基 金 合 同 》 、 《 长 盛 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1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1 月 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4 年 1 月 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4 年 1 月 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 年 1 月 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盛添利宝货币 A 长盛添利宝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424 000425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 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公告送出日期: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添利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4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2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证 券 投 资基 金 信 息披露 管 理 办 法》 、 《 长 盛 添 利 宝 货币 市 场 基金基 金 合 同 》 、 《 长 盛 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1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1 月 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4 年 1 月 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4 年 1 月 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 年 1 月 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盛添利宝货币 A 长盛添利宝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424 000425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 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 : 投 资 者 范 围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的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注册登记机构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金额限制 (1 )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与代销机构首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 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 首次申购 B 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单笔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 追加申 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3 ) 投资者在基金账户 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500 万份 (含 500 万份) ,若最低余 额小于 500 万份,则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基 金账户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4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 对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与赎回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 补 差 两 部 分 构 成 , 具 体 收 取 情 况 视 每 次 转 换 时 两 只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差 异 情 况 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 差费。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 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 购 费 和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差 额 ; 当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高 于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时,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间的转换: 长盛同鑫 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 金(080007 ) 、长盛 同鑫二号 保本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080015 ) 、 长 盛 同 禧 信 用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代码: 080009


C 类 代 码 :080010 ) 、 长 盛 积 极 配 置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080003 ) 、 长盛同祥泛资源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80008 ) 、 长盛 量化红利 策略股票 型证 券投资基 金(080005 ) 、长盛 创新先锋 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0002 ) 、 长盛成长价值基金 (080001 ) 、 长盛 货币 市场基金 (080011 ) 、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80012)、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代码: 000050


C 类代码: 000052)、 长盛上证市值百强 ETF 联接基金(000063)。 本基金转换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以及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的 相 关 代 销 机 构 。 各 代 销 机 构 受 理 本 公 司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具 体 事 宜 以 各 个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 1 元人民币, 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 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 厦 A 座 20 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 (010 )82019799 、82019795 传真: (010 )82255981 、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投 资 者 如 需 办 理 直 销 网 上 交 易 , 可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sfunds.com.cn 参阅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6.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 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若增加 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14 年 1 月 6 日 起, 基金管理人在 T+1 日(T 日为开放日) 通过 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T 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 站( www.csfunds.com.cn ) 的 《长盛添利宝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长 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热线(400-888-2666 )咨询相关信息 。 (2 )投资者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在 T+1 日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申 请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确 认 以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 ) 风险提示: 本基金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 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购买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者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并 不 等 于 零 存 整 取 等 储 蓄 方 式 , 不 能 规 避 基 金 投 资 所 固 有的风险, 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 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