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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动力(240004)

华宝动力: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3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动 力组 合 股票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 明书 摘要 ( 更新 ) 
2013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本 基金 根据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 关于 同 意华宝 兴业 动力 组合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 的 批复》( 证监 基金 字 [2005 ]162 号) 和 《 关于 华宝 兴 业动力 组合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募集 时间 的函 》 ( 基金部 函[2005 ]240 号) 的核准 ,进 行募 集。 基金 合同 于 2005 年 11 月 17 日 正式生 效。





基 金管 理人 保证 《 华宝 兴业动 力组 合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 以 下简称 “ 招募 说明 书” 或 “本 招募 说明 书”) 的内 容真实 、 准 确、 完整 。 本 招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 本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 并 不 表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投 资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本摘要 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 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 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投 资人 自取 得 依 《基金 合同 》 所发 售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 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 本招募 说明 书摘要 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2013 年11 月17 日,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截 止日 为2013 年9月30日, 财 务数 据未 经 审计。


2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 2005 年 9 月 27 日到 2005 年 11 月 11 日 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基 金 合 同》 于 2005 年 11 月 17 日 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 理人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 韩 东霞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49% 的 股份 。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董事 会成 员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 析 师,Acthop 投 资公 司财 务 总监 。2003 年5 月 加入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 任公 司营 运总 监、 董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 现任公 司总 经理 。 In ès de Dinechin 女士 , 董事, 硕士 。曾 任法 国兴 业银行 外汇 及汇 率公 司销 售和风 险管 理方 案 负责人 、 分级 产品 全球 负 责人 、 人 力资 源全 球负 责 人, 领先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 司首席 执行 官 。 现 任领 先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谢文杰先 生,董 事,金融 学硕士。 曾任汇 丰银行外 汇及期权 交易员 、法国兴 业银行及 投资银 行 初级市 场及 衍生 品团 队负 责人 、 法 国兴 业银 行及 投 资银行 债务 融资 部亚 洲区 (除 日本 外) 董事 总经 理兼结 构化 衍生 品主 任 、 法国兴 业亚 洲有 限公 司环 球市场 部中 国区 销售 及交 易部门 主管 、 法国 兴业 亚洲有 限公 司领 先资 产管 理中国 区业 务部 门主 管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总 经理 。 现任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亚洲 地区 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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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群先 生 , 独 立董 事 , 博 士、 教授 、 博 导。 曾 任北京 科技 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现 东凌 经济 管理 学院) 教 授、 院 长。 现 任 北京科 技大 学东 凌经 济管 理学院 教授、 学术 委员 会 副主席 , 管理 科学 研究 所所长 。





罗 飞先 生 , 独 立董 事 , 博 士、 教授 、 博 导。 曾 任中南 财经 政法 大学 会计 系讲师 、 会计 系西 方会 计研究 室主 任、 会计 系副 主任、 会计 学院 院长 。现 任中南 财经 政法 大学 经济 与会计 监管 中心 主 任 。





江 岩女 士, 独 立董 事 , 法学学 士、 工 商管 理硕 士。 曾任 中国 政法 大学 教 师、 深圳 市轻 工集 团公 司法律 秘书 、 南方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深圳 总部 总经 理、 国际 业务 总部 总经 理 助理 、 总 经理 。 现 任北 京竞天 公诚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2、 监事 会成 员





张 永光 (Jackson CHEUNG ) 先生 ,监事 ,工 商管 理硕 士。 曾 在法 国兴业银 行主 管银团 贷款 、 项目融 资 、 固 定收 益、 外 汇交易 、 衍生 产品 及结 构 性融资 等工 作 , 法 国兴 业 银行亚 洲区 债务 融资 及 衍生产 品业 务部 总管 。现 任法国 兴业 银行 集团 中国 区总裁 。


贾璐女士 ,监事 ,硕士研 究生,高 级工程 师。曾任 宝钢自动 化部组 干科主办 ,宝钢国 贸公司 人 事部人 才开 发室 主任, 宝 钢国际 公司 人力 资源 部部 长、 组织 部部 长, 宝 钢资 源 (国际 ) 公司 总经 理 助理。 现任 华宝 投资 公司 副总经 理, 宝钢 集团 金融 系统党 委副 书记 。





贺 桂先 先生 ,监 事, 毕业于 江西 财经 大学 。曾 任华宝 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研 究部 副总 经理 ; 现任公 司营 运副 总监 。 3、 总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HUANG Xiaoyi Helen ( 黄小薏 )女 士, 总经 理,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司 金融 分 析师,Acthop 投资 公司 财 务总监 。2003 年 5 月 加入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曾 任公 司营 运总 监、董 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现 任公 司总 经理 。 任志强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 。 曾 任南 方证 券有 限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 经理助 理 、 南 方证 券 研 究 所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华 宝信 托投 资责 任有 限公司 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秘书,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 公司董 事、 副总 经理 。 2007 年 8 月 加入 华宝 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曾 任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投 资总监 。











刘 月华 先生 , 督察 长 , 硕 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 国家冶 金工 业局 、 中国 证 券业协 会等 单位 工作 。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4、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刘 自强 先生 ,复 旦大 学经济 学硕 士。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 ,在 天同 证券任 研究 员,2003 4 年7 月至 2003 年11 月 , 在中原 证券 任行 业研 究部 副经理 ,2003 年 11 月至 2006 年3 月 , 在上 海融 昌资产 管理 公司 先后 任研 究员 、 研 究总 监 。2006 年5 月加 入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先后 任高 级分析 师 、 研 究部 总经 理 助理 、 基 金经 理助 理职 务 ,2008 年3 月至 今任 华宝 兴业动 力组 合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1 月 兼任华 宝兴 业宝 康消 费品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2 年4 月起 任投 资 副总监 。





本 基金 的历 任 基 金经 理为史 伟先 生, 其管 理本 基金的 时间 为 2005 年 11 月至 2008 年 3 月。 5、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郭鹏飞 先生,国内投资 部总经理 、华宝兴业宝康 灵活配置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华宝兴业 新兴产 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刘自强 先生 ,投 资副 总监 、华宝 兴业 动力 组合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王智慧 先生,研究部总 经理、华 宝兴业大盘精选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 宝兴业医 药生物 优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华 宝兴 业多策 略增 长开 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邵 喆阳, 国内投资 部副总经 理、 华 宝兴业收 益增长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经 理、华 宝兴业 服务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 三) 基金管 理人 职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法募 集本 基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产 分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 行证券 投资 ; 4、 按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 益; 5、 进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 基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6、 编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告 ; 7、 计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8、 办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9、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0 、 保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 12 、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5 ( 四)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 理人 将遵 守 《基 金 法》 、 《证 券法》 、 《 运作 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信 息 披露办 法 》 等 法律法 规的 相关 规定 ,并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 违规行 为的 发生 。 2、 基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行 为: (1) 将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 人财 产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 券投资 ; (2) 不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 的不 同基金 财产 ; (3) 利用基 金财 产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 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 规承 诺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的 其他 行为 。 3、基 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利 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 不泄 漏在 任职 期间 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 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 五)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作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 风险、合 规性风 险、 信誉 风险 和事 件风险 (如 灾难 )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 标,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 立清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分析 风险。 检查 存在 的控制 措施 , 分 析 风 险发 生的可 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将 风险 归 类 。 (4)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 有定 性的 度量手 段, 也有 定量 的度 量手段 。 定 性的 度量 是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若干 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 相 应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 是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 量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风 险水 平与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公 司所定 标准 范围 以内 的风险,控 制相对宽松一 点,但仍加 以定期监控, 以防其超过 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 险, 则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后 果可能极其严 重的风险, 则除了严格控 制 以外,还准 备 6 了相应 的应 急处 理措 施。 (6) 监 视与 检查 。 对 已有 的风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 管理 绩效, 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 咨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使公 司股东 、 公 司董 事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和各 级岗 位 , 并 渗透 到决 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通过设置 科学清晰 的操作流程,结 合程序控 制,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保证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 公 司固 有 财产 、 各 项委 托基 金财 产 、 其 他资 产分 离运 作,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则。内部部 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 互制约,并通过 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 衡措施 来消 除内 部控 制中 的盲点 。 防火墙 原则。公司基金 管理、交 易、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市场开 发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 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 需要必须知悉 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 序 和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 司应 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量 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 内控制度 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 规定,并 在此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 涵盖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 环节,并普遍适 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 工,不 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洞 。 审慎性 原则。公司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 审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 出发 点。 适时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 且必 须随 着公 司经 营 战 略 、 经 营方 针、 经营 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 或 完善。


7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制要求不相 容职务分 离、建立完善的 岗位责任 制和规范的岗位 管理措施 、建立完 整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建立授 权控 制制 度、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防范 系统 和快 速反应 机制 。 内部风 险控制的内容包 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市 场管理业 务控制、信息披 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 制、 会计 系统 控制 、档案 管 理 控制 、建 立保 密制度 以及 内部 稽核 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长,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 会 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 意。督察 长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督察 长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报送 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 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 门 委员 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 基 金及 公司运作中 存在问题时, 应当及时告 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 负责人,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 改 建议 ,并监督整 改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整 改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的, 督 察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 会、 中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告 。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依据 公司 的内部控 制制度,在 所赋予的权限 内,按照所 规定的程 序 和适当 的方 法, 进行 公正 客观的 检查 和评 价。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负责 调查评价公司 内控制度的 健全性、合理 性;负责调 查、评价 公 司有 关部门执行 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的情况 ;评价各项内 控制度执行 的有效性,对 内控制度的缺 失 提出 补充建议; 进行日常风险 监控工作; 协助评价基金 财产风险状 况;负责包括 基金经理离任 审 查在内 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国银 行 ”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捌佰 肆拾 捌万壹 仟玖 佰叁 拾捌 元整


8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及 投资 者服 务部 总经 理:李 爱华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唐州 徽 电话: (010 )66594855 传真: (010 )66594942 (二) 基金 托管 部门 及主 要人员 情况 中国银 行 于1998 年 设立 基 金托管 部, 为 充 分体 现 “ 以客户 为中 心” 的服 务理 念, 中 国银 行于 2005 年3 月23 日正 式将 基金托 管部 更名 为托 管及 投资者 服务 部, 现有 员工120 余人 , 大 部分 员工 具有 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 、信托 从业 经验,且具有 海外工作、 学习或培训经 历,60%以上 的 员工 具有硕士以 上学位或高级 职称。为给 客户提供 专业 化 的托管服 务, 中国银行 已在境内、外 分 行开展 托管 业务 。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展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 中 国银 行拥 有证 券投 资基金 、 基 金 ( 一 对多 、一对一 ) 、社 保基金、保 险资金、QFII 、RQFII 、QDII 、境 外三类机 构 银行间 债券、券 商资 产管理 计划 、 信 托计 划、 企业年 金、 银行 理财 产品 、 股权 基金、 私募 基金、 资金托 管等 门类 齐全 、 产品 丰富 的托管 产品体系 。在 国 内,中国 银行是首家 开 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 增值服务,为 各 类客户 提供 个性 化的 托管 增值服务 , 是国 内领 先的 大型中 资托 管银 行。 (三)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情况 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 中国银 行已 托 管 233 只 证 券投资 基金 ,其 中境 内基 金 209 只,QDII 基金 24 只, 覆盖 了股 票型 、 债券 型、 混 合型、 货币 型、 指 数型 等多 种类 型的 基金, 满足 了不 同客 户多元 化的 投资 理财 需求 ,基金 托管 规模 位居 同业 前列。 (四) 托管 业务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中国 银行托管 及投资者服务部 风险控制 工作是中国银行 风险控制 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 国 银行 风险控制理 念,坚持“规 范运作、稳 健经营”的原 则。中国银 行托管及投资 者服务部风险 控 制工 作贯穿所辖 业务各环节, 包括风险识 别,风险评估 ,工作程序 设计与制度建 设,风险检视 , 工作程 序与 制度 的执 行, 工作程 序与 制度 执行 情况 的内部 监督 、 稽 核以 及风 险控制 工作 的后 评 价 。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 从 2007 年已 经连 续四 年通 过美 国“SAS70 ”准 则和 英国 “AAF01/06 ” 准则 审计 报告 ,是国内唯 一一家通过两 种国际准则 的托管银行, 内控制度完 善、风险防范 严密,能够有 效 保证托 管资 产的 安全 。2011 、2012 年度 , 中国 银行 托 管业务 内部 控制 通过 国际 新准则 “ISAE3402”, 是国内 第一 家获 得此 报告 的托管 银行 ,再 次领 先于 同业。


9 (五) 托管 人对 管理 人运 作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 法和 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 规定,基 金 托管 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 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约 定 的, 应当拒绝执 行,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 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 告。基金托管 人 如发 现基金管理 人依据 交易程 序已经生效 的投资指令违 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 者 违反基 金合 同约 定的,应 当 立即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并 及时向 国务 院证 券监 督管 理机构 报告 。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邮政编 码:200120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 、50988055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e 网金 网 上交 易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直销 e 网金 网址 :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洪章


1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 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 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11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7)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 杨 成茜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8)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24 小 时客 户服 务热 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孙建 一 联系人 :张 青 联系电 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 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1 公司网 址: www.sdb.com.cn (10)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500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倪 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2 (11) 广发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 若虹 客户服 务电 话:800-830-8003 ;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2)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或 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13)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14) 渤海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15)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13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17)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徐 浩明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8)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9)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 系人 :田 薇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14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21)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22)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 广发 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23)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24)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5)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15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或 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26)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郑 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 话: 95511 —8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27)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第 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陈 忠 公司网 址:www.ce.ecitic.com


(28)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 21F-29F 法定代 表人 :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 司网 站:www.dfzq.com.cn (29)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16 电话:0591-38162212 联系人: 黄英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30)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原中 信金 通证券 ) 住 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 区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 鑫大 厦主 楼 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强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 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31)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 齐 晓燕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 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32)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 -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 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宝林 客户咨 询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33)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 -84457777 -882 传真:025 -84579763 联系人 :万鸣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34)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17 法定代 表人 :许刚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传真:021-50372474 (35 )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编 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编 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6)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37)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8)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 圳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 A 座 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增 来


18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 :刘 毅 客服 电话 :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9) 国元 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寿春 路 179 号


法人代 表: 凤良 志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77 或 95578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40)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余江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41)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2 座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 金 立群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武 明明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42)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邮政编 码:200120 客服热 线:400-820-9898 ,021-38929908 总部总 机电 话:021-68777222


19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43)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4)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45)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46)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47)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0 (48)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司名 称: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勇力 基金销 售联 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49)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0)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方 加春 联系人 :叶 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1) 华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长江中 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阜南 路 166 号润 安大 厦 A 座 24 层-32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21 客户服 务电 话:0551-96518 、400-80-96518 (52)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上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郁 忠民 联系人 :张 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53)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公司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95571 方正证 券网 站:www.foundersc.com (54)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 18 楼 公司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 刘 化军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400-888-8588 东海 证 券网 站:http://www.longone.com.cn (55)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56) 民 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2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20 层


22 法定代 表人 : 余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57) 山西 证券 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58)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联系电 话:021-38609777 公司网 址: www.noah-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 -821 -5399 (59)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热 线:400-700-9665 好买基 金交 易网 :www.ehowbuy.com (60)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23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jjmmw.com (61)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 线:4000-76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62)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10 楼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63)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64)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 表人 : 陈操 电话: 0755-88394666


24 传真: 0755-883946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0-7771 网址:t.jrj.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同上 )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 号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 册 会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233 号 汇亚 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 绍信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刘颖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棣 刘颖 五、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华 宝兴 业 动 力组合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 目标


25 通过对 基金 组合 的动 态优 化管理 , 使基 金收 益持 续 稳定超 越比 较基 准 , 并 追 求单位 风险 所获 得 的超额 收益 最大 化。 (二) 投资 理念 本基金 认为 股票 的预 期收 益由 “价 值因 子” 和 “ 成 长因子” 共同 驱动 , 不同 阶段二 者对 股票 预 期收益 的驱 动作 用不 同, 把握其 变动 趋势 ,自 下而 上精选 个股 ,可 以增 加超 额收益 (α 值) 。 (三)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主要包 括国 内依 法发 行 、 上市的 股票 、 债券 以及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四)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根据 中国 股市 价值 驱动因 子与 成长 驱动 因子 的变动 趋势 , 调整 评估 个 股 “ 价值 因子 ” 与 “成长 因子 ”的 权重 比例 ,自下 而上 精选 个股 ,获 取超额 收益 。 在正常 的市 场情 况下 , 本 基金的 投资 比例 范围 为: 股票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60% -95% ; 债券 占 0% -40% ,现 金 或 者到 期 日在一 年内 的政 府债 券 比 例在 5% 以上 。 1、 股 票投 资策 略 (1) 自下而 上精 选个 股策 略 本基金 认为 股票 的预 期收 益 由价 值因 子和 成长 因子 共同驱 动。 在 个股 精选 过 程中将 精选 指标 分 为 “价值因 子”和“ 成长因 子” , 个股的价 值指标和成 长指标都 经过行业 、公司规 模的调整 ,给 予 标准化 评分 。 (2)


动 态优 化策 略 本基金 基于 对中 国股 票市 场历史 数据 的统 计研 究, 发现 “价 值因 子” 和 “ 成 长因子 ” 在不 同阶 段对股 票预 期收 益的 驱动 作用不 尽相 同 , 且 某一 因 子的驱 动作 用具 有短 期趋 势特征 。 通过 跟踪 近期 价值因 子与 成长 因子 对股 票预期 收益 驱动 作用 的发 展趋势 , 确定 当期 个股 “ 价值因 子 ” 和 “成 长因 子”得 分的 权重 ,从 而得 出当期 个股 综合 得分 并进 行排名 。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 得分排 名靠前的股票,并 结合本 公司股票投资研究 平台, 对股票价格逐一 评 估, 确 定其 是否 具有 投资 价值。 同时 考虑 个股 对投 资组合 的边 际风 险贡 献度 、 个股 的流 动性 等因 素, 调整个 股投 资比 例, 实现 组合优 化。 (3)


自 上而 下驱 动的 行 业配置 策略 投资组 合的 目标 行业 配置 比例为 由个 股得 分排 名靠 前的股 票组 合形 成的 行业 配置比 例。 2、 债 券投 资策 略 (1 )本 基金债 券投资 的主要 目的是为 了回避 特定时期 股票投资 可能存 在的风险 ,同时获 取债 26 券投资 的收 益 ; (2) 本基 金投 资债 券将 采 取稳健 的投 资策 略 。 3、权 证投 资策 略 根据华 宝兴 业动 力组 合股 票型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合 同的规 定 , 动 力组 合基 金 具备投 资权 证的 条 件。 动 力组 合基 金在 权证 投资中 将对 权证 标的 证券 的基本 面进 行研 究, 结合 期权定 价模 型和 我国 证 券市场 的交 易制 度估 计权 证价值 , 主 要考 虑运 用的 策略包 括: 杠杆 策略 、 价 值挖掘 策略 、 获 利保 护 策略、 价差 策略 、双 向权 证策略 、卖 空有 保护 的认 购权证 策略 、买 入保 护性 的认沽 权证 策略 等。 (五)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部 分的 业绩比 较基 准采 用 80%上证 180 指 数收 益率 与深 证 100 指 数收 益率 的 流通市 值加 权平 均值 , 债 券投资 部分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采用 上证 国债 指数 收益 率。 本基 金定 位为 股票 型基金 ,债 券 投 资只 是为 了回避 特定 时期 股票 投资 可能存 在的 风险 ;根 据本 基金的 投资 比例 范围 ,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 80%上证 180 指 数收 益率 与 深证 100 指 数收 益率 的流 通市值 加权 平均+20% 上证 国债指 数收 益 率 。 ( 六) 投资 程序


1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 责投资 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和不 定期 召 开会 议, 负责 就基 金重大 战略 、 资 产配 置 、 价值/ 成 长权 重配 比 策略的 调整 做 出 决策 。


2 、 量 化投 资部 负责 跟 踪数量 分析 模型 量化投资部 实时跟 踪数量 分析模型,定期将 股票排 名结果提交给研究 部和基 金经理,定期判 断 价值/ 成 长权 重配 比策 略是 否符合 市 场 特征 。 3、 研 究部 负责 投资 研究 和 分析 宏观研 究人 员通 过研 究其 他 证券 公司 和基 金管 理公 司的报 告, 通 过走 访政 府 决策部 门和 研究 部 门, 研 究经 济形 势、 经济 政策 ( 货币 政策 、 财 政政 策、 区 域政 策、 产业 政策 等) 、 重大技 术发 明等 , 撰写宏 观研 究报 告, 就基 金的股 票、 债券 、现 金比 例提出 建议 。 行业研 究人 员根 据 量 化投 资部 定 期提 交的 股票 排名 , 以 排名 前 50 %的 股票 为 基准库 , 考察 上市 公司的 核心 业务 竞争 力、 经营能 力和 公司 治理 结构 等,预 测上 市公 司未 来 2 -3 年的 经营 情况 ,选 择重点 上市 公司 进行 调研 , 撰 写行 业和 子行 业研 究 报告及 上市 公司 调研 报告 , 对 个股 买卖 提出 具体 建议 。 4、 基 金经 理小 组负 责投 资 执行 基金经 理小 组根 据宏 观经 济和行 业发 展 , 结 合量 化 分析等 工具 对股 市做 出判 断, 提出 投资 组合 27 的资产 配置 比例 建议 , 同时 结合 数量 分析 模型 的股 票排序 和 研 究员 的报 告 , 形成投 资计 划提 交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 并 根据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的决 策, 具体 实施投 资计 划。


经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和 总经 理审核 投资 组合 方案 后 , 基金经 理向 交易 部下 达具 体的投 资指 令 , 交 易员根 据投 资决 定书 执行 指令。 5、 绩 效评 估 主要包 括四 项核 心功 能 : 风格检 验 、 风 险评 估、 投 资绩效 的风 险调 整和 业绩 贡献 , 由 绩效 评估 人员 利 用相 关工 具评 估。 6、 内 部控 制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督 察长 、副总 经理 、风 险管 理部 负责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并 检查执 行情 况。 (七) 基金 投资 限制 1、组 合限 制 (1)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的 股票, 其市 值不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10% ; (2 )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总 和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 (3 )基 金财产 参与股票 发行 申购,本 基金所 申报的金 额不超过 基金总 资产,本 基金所申 报的 股票数 量不 超过 拟发 行股 票公司 本次 发行 股票 的总 量; (4)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 买入权 证的 总金 额 , 不 得 超过上 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千分 之五 ; (5)本 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百分 之三 ; (6) 本公 司管 理的 全部 基 金持有 的同 一权 证, 不得 超过该 权证 的百 分之 十; (7)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其他 限制 。 2 、如果 法律法 规对基金 合同 约定的投 资禁止 行为和投 资组合比 例限制 进行变更 的,以变 更后 的规定 为准 。 3、 投 资组 合比 例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六 个月 内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金 投资 不符 合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投资 比例 规定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交易 日 内 进行 调整 。 4、禁 止行 为 本基金 禁止 从事 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28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 或者 债券; (6 )买 卖与其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者 与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但 有 关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的 情 况 除 外;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 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 (八) 基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股东权 利的 原则 及方 法 1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上市 公司 的经 营管理 ; 2 、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3 、独 立行 使股 东权 利, 保 护基金 投资 人的 利益 ;





4 、 基 金管 理人 按照 有关规 定代 表基 金出 席上 市公司 股东 大会 , 行 使股 东权利 , 履 行股 东义 务 。 七、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3 年9 月30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215,582,819.18 86.37 其中: 股票


1,215,582,819.18 86.37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47,886,593.07 10.51 6 其他资 产


43,913,842.87 3.12 7 合计





1,407,383,255.12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29 (%) A 农、林 、牧 、渔 业 15,068,100.12 1.08 B 采矿业 16,223,875.20 1.16 C 制造业 922,012,710.93 66.04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11,403,000.00 0.82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9,432,000.00 0.68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57,144,018.82 4.09 J 金融业 80,938,884.27 5.80 K 房地产 业 40,427,681.84 2.90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22,793,587.12 1.63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14,976,000.00 1.07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17,395,460.88 1.25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7,767,500.00 0.56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15,582,819.18 87.06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2104 恒宝股 份 2,999,992 46,799,875.20 3.35 2 002436 兴森科 技 1,700,000 40,800,000.00 2.92 3 600596 新安股 份 2,499,635 33,370,127.25 2.39 4 600352 浙江龙 盛 2,599,926 31,849,093.50 2.28 5 002475 立讯精 密 1,118,891 31,754,126.58 2.27 6 002664 信质电 机 1,007,200 30,346,936.00 2.17 7 002583 海能达 1,249,949 29,373,801.50 2.10


30 8 002440 闰土股 份 890,280 27,928,083.60 2.00 9 002532 新界泵 业 1,502,373 27,418,307.25 1.96 10 002358 森源电 气 2,000,000 26,835,000.00 1.92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0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基 金管理 人没有发 现本 基金投资 的前十 名证券的 发行主体 在 报告 期内被监 管部门立 案调 查,也 没有 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无证 券投 资决 策程 序需特 别说 明。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1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848,120.85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43,022,547.93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7,658.82 5 应收申 购款 15,515.27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3,913,842.87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2358 森源电 气 25,403,000.00 1.82 非公开 发行 八、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基金 过往 业 绩不代 表未 来表 现 , 本 报 告中所 列数 据未 经 审计 。 1、 净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② ③ ②-④ 2005/11/17-2005/12/31 2.64% 0.20% 6.19% 0.63% -3.55% -0.43% 2006/01/01-2006/12/31 117.73% 1.08% 92.16% 1.13% 25.57% -0.05% 2007/01/01-2007/12/31 129.41% 1.82% 117.16% 1.84% 12.25% -0.02% 2008/01/01-2008/12/31 -47.54% 2.14% -55.80% 2.43% 8.26% -0.29%


32 2009/01/01-2009/12/31 73.56% 1.55% 73.25% 1.65% 0.31% -0.10% 2010/01/01-2010/12/31 -5.46% 1.19% -10.29% 1.26% 4.83% -0.07% 2011/01/01-2011/12/31 -21.11% 0.90% -19.13% 1.05% -1.98% -0.15% 2012/01/01-2012/12/31 1.24% 1.22% 8.63% 1.02% -7.39% 0.20% 2013/01/01-2013/06/30 -2.74% 1.29% -10.09% 1.23% 7.35% 0.06% 2013/01/01-2013/09/30 7.86% 1.26% -3.39% 1.21% 11.25% 0.05% 2005/11/18-2013/09/30 280.15% 1.45% 158.36% 1.53% 121.79% -0.08% 2、基 金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 比较基 准收 益率 走势 对比 累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 对 比图 (200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注: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自 基金 成立 日期 的6个 月 内达到 规定 的资 产组 合 , 截至2006 年3月31 日,本 基金 已达 到合 同规 定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 (一) 基金 份额 申购 和赎 回的场 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 公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据 情况 变更 或增 减代 销机构 , 并予 以公 告 。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具体 办法 另行公 告。 (二) 申购 与赎 回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33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和深 圳证 券交易 所同 时开 放交 易的 工作日 为本 基金 的开 放日 。 具体业 务办 理 时 间以销 售机 构公 布时 间为 准。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 证 券 交易所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 开 放日 及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并 公告。 2、申 购、 赎 回 开始 日 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自 2005 年 12 月 19 日起开 始办 理日 常申 购 、 赎回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 。 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申 请的 , 视同 下次 开放 时间 提交 的 申请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未 知价” 原则,即 基金 的申购与 赎回价 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 收市后 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在赎 回基 金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即对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该 销售 机构 的基 金份 额进行 处理 时 , 申 购确 认 日期在 先的 基金 份额 先赎 回, 申购 确认 日期 在后 的基金 份额 后赎 回, 以确 定所适 用的 赎回 费率 ;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交易时 间结束前 撤销,在 当日的 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销; 5、基 金的 申购 和赎 回以 书 面或经 基金 管理 人认 可的 其他方 式进 行; 6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 实施前 三个 工作 日予 以公 告。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基金投 资 人 须按 基金 管理 人和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手续 , 在开放 日的 业务 办理 时 间提出 申购 或赎 回 的申请 。 投资人 申购 本基 金, 须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申购资 金。 投资人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 在其提 出赎 回申 请的 销售 机构 (网 点) 交易 账号 内 必须有 足够 的基 金 份额余 额。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 以 在基 金申 购、 赎 回的 交易 时间 段内 收到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当 天作为 申购 或赎 回 34 申请日 (T 日) , 并在 T+1 日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资 人可 在 T+2 日 及之后 到其 提出 申购 与赎回 申请 的网 点进 行成 交查询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 用全 额交 款方 式, 若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 额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申 购不成 功或 无效 , 申购款 项将 退回 投资 人账 户。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 赎回款 项在 自成 交确 认日 起五个 工作 日内 划往 投资 人银行 账户 。 在发 生巨额 赎回 时, 赎回 款项 的支付 办法 按基 金合 同有 关规定 处理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销 e 网 金申购 本基 金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 元 人民 币( 含申 购费) 。通 过直 销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元 人民 币 ( 含申 购 费)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人 民币 ( 含申 购 费) 。 已 有认购 本基金 记录 的投资人 不受首次 申购最 低金额的 限制, 但 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 额的 限 制。 代销网 点的 投资 人欲 转入 直销柜 台进 行交 易要 受直 销柜台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情 况, 调整 首次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 本 基金 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 单 笔赎 回份 额 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持 有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构 ( 网点 ) 保 留的 基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份 的,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赎回。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调整 上述 申购 与赎 回的 规定, 但应 最迟 在调 整生 效 前三个 工作 日在 至少一 种指 定媒 体予 以公 告。 (六) 基金的 申购 费和 赎回 费 1、 投 资人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 有多笔 申购 , 适用 费率 按 单笔分 别计 算 。 本 基金 的 申购费 率表 如下 :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35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人承担 , 主 要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 售、 注 册登 记等 各 项费用 , 不 列入 基 金财产 。 2、 赎 回费 随基 金持 有时 间 的增加 而递 减, 费率 如下 : 持有时 间 费率 两年以 内( 含两 年) 0.5% 两年- 三年 (含 三年 ) 0.3% 三年以 上 0%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人承担 , 其中25% 的部 分 归入基 金财 产 , 其 余部 分 用于支 付注 册登 记 费等相 关手 续费 。 十、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 基金转换 (一) 基金 转换 申请 人的 范围 本 基 金 的 持 有 人 均 可 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申 请 和 办 理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转换 。 (二) 基金 转换 受理 场所 基金转 换受 理场 所与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 申请 的受 理场所 相同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 e 网金、 中国 建 设 银行 、招 商银行 、中 信银 行、 民生 银行、 中国 银行 、 交通银 行、 申银 万国 证券 、 国泰 君安 证券 、 海 通证 券、 兴 业证 券、 中信 建投 证券、 联合 证券 、 招 商 证 券、光大 证券、长 江证券 、东吴证 券、中信 证券( 浙江) 、渤海证 券、恒泰证券 、中投证 券、 平 安证券 、 广发 证券 、 华 泰 证券 、 中 信证 券、 众禄 基 金销销 售公 司 、 上 海好 买 基金销 售公 司 、 杭 州数 米基金 销售 公司、 上海 天 天基金 销售 公司 、 和讯 信 息科技 有限 公司 、 诺亚 正 行 (上海 ) 基金 销售 投 资顾问 公司 、 新兰 德证 券 投资咨 询公司 受 理本 基金 与公司 管理 的宝 康系 列基 金、 现金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多 策略 增长 基金 、先 进成长 基金 、 收 益增 长基 金、行 业精 选基 金和 大盘 精选基 金间 的转 换。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 e 网金、 中国 银行 、中 国建 设银行 、招 商银 行、 民生 银行、 交通 银行 、 中 信银行、 申银万国 证券、 光大证券 、招商证 券、平 安证券、 国泰君安 证券、中 信证券( 浙江) 、 中信建 投证 券、 兴业证 券 、 长江 证券、 广发 证券、 海通证 券、 中投 证券、 东 吴证券 、 中 信证 券、 华 泰证券、 恒泰 证券、 渤海 证券、 众 禄基 金销 销售 公 司、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36 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 公司 、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 公司 、 诺 亚正 行 ( 上海 )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公司 、 新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 公司 受理本 基 金 与增 强收 益债 券基金 间的 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 e 网金、 中国 建设 银行 、中 国银行 、交 通银 行、 招商 银行、 民生 银行 、 中信银 行、 平安 银行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兴 业银 行、国 泰君 安证 券、 中信 建投证 券、 海通 证券 、 招商证 券 、 申银 万国 证券 、 中 国银 河证券 、 广发证 券、 东吴 证券 、 兴 业证券 、 中 信证 券、 光大 证券 、 平安证 券、 国信 证券 、 中 信万通 证券 、 长 城证 券、 安信证 券、 渤海 证券 、 华 宝证券 、 中 国国 际金 融 公司 、 齐 鲁证 券和 长江 证 券、 众禄 基金 销销 售公 司 、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公 司 、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公 司、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公 司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 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公司 、 新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 公司 受理本 基金 与中 证 100 指 数基金 (前 端收 费模 式) 间的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中 国民 生银 行、 中信 银行、 平安 银行 、上 海浦 东发展 银行 、广 发银 行、 江苏银 行、 华夏 银行 、 渤海银 行、 国泰 君安 证券 、 海通 证券 、 申 银万 国证 券、 光 大证 券、 东兴 证券 、 中信 证券 、 众 禄基 金 销销售 公司 、 上海 好买 基 金销售 公司 、 杭州 数米 基 金销售 公司 、 上海 天天 基 金销售 公司 、 和讯 信息 科技有 限公 司 、 诺 亚正 行 (上 海)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 问公司 、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 咨询公司 受 理本 基金 与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 金间的 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民 生银 行、 中 信银 行 、 平安 银行、 上海 浦东 发 展银行 、 渤 海银 行、 江 苏 银行、 华夏 银行、 申银 万国证 券、 国泰 君安 证券 、 光大 证券 、 海 通证 券、 中国银 河证 券、 中信 建投 证券、 招商 证券 、 广 发 证券、 长江 证券、 国信 证 券、 中 信证 券 (浙 江) 、 中 信万通 证券 、 平 安证券 、 东方证 券、 兴业 证券、 华泰证 券、 中银 国际证 券 、 恒泰 证券、 长城 证券、 渤海证 券、 东吴 证券、 中 信证券 、 江 海证 券、 安 信证 券 、中 国国 际金 融公 司、华 宝证 券、 华安 证券 、齐鲁 证券 、华 福证 券、 信达证 券、 国都 证券 、 东兴证 券 、 东 北证 券、 德 邦证券 、 上海 证券 、 方 正 证券 、 众 禄基 金销 销售 公 司、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公司 、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 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 公司 、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 公司 、 诺 亚正 行 ( 上海 )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公 司 、 新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 公司 已开通 本基 金与 新兴 产业 基金间 的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招 商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银行 、 交 通 银行 、 中 国民 生银 行、中 信银 行、 平安 银行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兴 业银行 、江 苏银 行、 渤海 银行、 国泰 君安 证券 、 光大证 券 、 海通 证券 、 中 国银河 证券 、 中 信建 投证 券、 招商 证券 、 广 发证券 、 长 江证 券、 东吴 证券 、 申 银万国证 券、平安 证券、 中信证券 、东方证 券、兴 业证券、 中信证券 (浙江 ) 、国信 证券、华 泰 证券、 恒泰 证券、 长城 证 券、 渤 海证 券、 中 投证 券 、 安信 证券、 中国 国际 金 融公司 、 华 宝证 券、 齐 鲁证券 、 华 福证 券 、 信达 证券 、 江海 证券 、 国都证 券、 东北证 券 、 德 邦证券 、 华 安证券 、 上海 证券 、 37 东海证 券 、 众 禄基 金销 销 售公司 、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 售公司 、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 售公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公 司 、 和 讯信 息科 技 有限公 司 、 诺 亚正 行 (上 海)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公 司 、 新兰 德证 券 投 资咨 询公司 已开 通本 基金 与可 转债基 金之 间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中国民 生银 行、 渤海 银行 、 中信 银行 、 国 泰君 安证 券、 申 银万 国证 券、 海 通证券 、 光 大证 券、 中 信 建投证 券、 广发 证券、 中 信证券 、 长 江证 券、 华 福 证券、 国信 证券、 中国 银河证 券、 齐鲁 证券、 华 宝证券 、 上 海证 券、 招 商 证券、 信达 证券、 国都 证 券、 华 安证 券、 德 邦证 券、 渤海 证券 、 兴业 证券 、 东 海证 券 、 江 海证 券 、 恒泰证 券 、 国 元证 券 、 东 吴证券 、 长城 证券 、 华 泰证券 、 中 投证 券、 平安 证券、 东北 证 券 、 中 航证 券、 安 信证 券、 中银 国际 证券、 中国 国际 金融 公 司 、中信证 券(浙江 ) 、众禄 基金销销 售公司、 上海好 买基金销 售公司、 杭州数米 基金销售 公司 、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公 司 、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 诺亚正 行 (上 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公司 、 新兰 德证券 投资 咨询 公司 已开 通本基 金与 上 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 金之 间的转 换 业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 信银 行、 平 安银 行 、 渤海 银行、 中国 民生 银 行、 国 泰君 安证 券、 光 大 证券、 海通 证券、 中国 银河证 券、 广发 证券、 长 江证券 、 东 吴证 券、 申 银 万国证 券、 平安 证券、 中 信证券 、 东 方证 券、 兴 业证券 、 国 信证 券、 中 信 万通证 券、 华泰 证券、 恒 泰证券 、 长 城证 券、 渤 海 证券、 中投 证券、 华宝 证券、 齐鲁 证券 、信 达证 券、国 都证 券、 德邦 证券 、上海 证券 、中 航证 券、 招商证 券、 东北 证券 、 华福证 券、 中信 建投 证券 、 江海 证券 、 国 元证 券、 华安证 券、 中银 国际 证券 、 民生 证券 、 中 国国 际 金 融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 、东 海证券、 众禄基金销 销售公司 、上海好 买基金销 售公司、 杭州 数 米基金 销售 公司、 上海 天 天基金 销售 公司 、 和讯 信 息科技 有限 公司 、 诺亚 正 行 (上海 ) 基金 销售 投 资顾问 公司 、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公司 已开 通 本基 金与医 药生 物基 金的 转换 业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平 安银 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 渤海 银行 、 国 泰君 安证 券、 光 大证 券、 海通 证 券、中 国银 河证 券、 中信 建投证 券、 广发 证券 、长 江证券 、东 吴证 券、 申银 万国证 券、 平安 证券 、 中信证 券、 东方 证券、 国 信证券 、 恒 泰证 券、 长 城 证券、 渤海 证券、 中国 中 投证券 、 华 宝证 券、 齐 鲁证券 、 信 达证 券 、 江海 证券 、 国都 证券 、 德邦证 券、 华安证 券 、 上 海证券 、 东 海证券 、 中航 证券 、 民 生证券、 中国国际 金融公 司、中信 证券(浙 江) 、中 信万通证 券、华泰 证券、中 银国际证 券、 华 福证券、 东北 证券、 招商 证券、 众 禄基 金销 销售 公 司、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 公司 、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 公司 、 诺 亚正 行 ( 上海 )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公司 、 新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 公司 已开通 本基 金与 中证 短 融 50 基 金的 转换 业务 。


38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 渤海 银行 、 国泰 君安 证券 、 光 大证 券、 海 通证 券、 中国 银 河证券 、中 信建 投证 券、 广发证 券、 长江 证券 、东 吴证券 、申 银万 国证 券、 平安证 券、 东方 证券 、 国信证 券、 恒泰 证券、 长 城证券 、 渤 海证 券、 中 国 中投证 券、 华宝 证券、 齐 鲁证券 、 信 达证 券、 江 海证券 、 国 都证 券、 德 邦 证券、 华安 证券、 上海 证 券、 东 海证 券、 中 航证 券 、 民生 证券、 中国 国际 金融公 司、 兴业 证券 、 中 银国际 证券 、 华 福证 券、 东北证 券、 安信 证券 、 东 兴证券 、 众 禄基 金销 销 售公司 、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 售公司 、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 售公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 售公司 、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公 司 、 诺 亚正 行 ( 上 海)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公 司 、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 公司已 开通 本基 金与 资 源优选 基金 的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金 、 中 国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 渤海 银行 、 国泰 君安 证券 、 光 大证 券、 海 通证 券、 中国 银 河证券 、中 信建 投证 券、 长江证 券、 东吴 证券 、申 银万国 证券 、平 安证 券、 中信证 券、 兴业 证券 、 中信证 券 ( 浙江) 、 国信 证券、 中信 万通 证券、 华 泰证券 、 中 银国 际证券 、 长城证 券、 中国 中投证 券、 华宝 证券 、 齐鲁 证券 、 信 达证 券 、 国 都证 券 、 东北证 券 、 德 邦证 券 、 华 安证券 、 东海 证券 、 中 航证券 、 国 海证 券、 山西 证券、 江海 证券 、 上 海证 券、 好 买基 金销 售、 众禄 基金销 售、 数米 基金 销 售、 天天 基金 销售 、 和 讯 信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 诺 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 销售 投 资顾问 公司 、 新兰 德证 券投资 咨询 公司 已开 通 本 基金与 服务 优选 基金 的转 换业务 。 其他销 售机 构基 金转 换业 务的具 体办 理时 间、 流程 以销售 机构 及其 网点 的安 排和规 定为 准。 基金转 换只 能在 同一 销售 机构进 行, 转 换的 两只 基 金必须 都是 该销 售机 构代 理销售 的本 公司 管 理的基 金。 (三) 基金 转换 受理 时间 投资人 可以 在基 金开 放日 的交易 时间 段申 请办 理基 金转换 业务 , 具体 办理 时 间与基 金申 购 、 赎 回业务 办理 时间 一致 。 (四) 基金 转换 费用 本基金 与公 司管 理的 其他 基金转 换 , 转 换费 用由 二 部分组 成 : 转 出基 金赎 回 费和转 入基 金与 转 出基 金 的申 购补 差费 。 赎回费 : 按 转出 基金 正常 赎回时 的赎 回费 率收 取费 用。 其 中 25% 归转 出基 金 基金财 产, 其余 作 为注册 登记 费和 相关 的手 续费。 申购补 差费 : 按照 转入 基 金与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的差额 收取 补差 费 。 转 出 基金金 额所 对应 的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率低 于转 入基金 的申 购费 率的 ,补 差费率 为转 入基 金和 转出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差额 ; 39 转出基 金金 额所 对应 的转 出基金 申购 费率 高于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的, 补差 费为零 。 (五) 基金 转换 公式 1 、基 金转 换公 式为 : 转出费 用= 转出 份额* 转出 基金份额 净值* 转出 基金 赎 回费率 转出总 金额=转 出份 额*转 出基金 单位 净值 净转出 金额=转 出总 金额- 转出费 用 净转入 金额=净 转出 金额/ (1+补 差费 率) (补差 费率= 转出 基金 申购 费率与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率 差) 转换补 差费 用= 净转 出金 额-净转 入金 额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转 入基金 单位 净值 转入份 额保 留小 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 余额对 应的 部分 计入 基金 财产。 2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本基 金份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 下可更改 上述公 式,但应 最迟在新 的公 式适用 前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六) 不同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不影 响投 资者 的持 有基 金时间 的计 算。 (七)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1 、基 金转 换的 申请 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 必须 根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销 售代 理人规 定的 手续, 在开 放 日的交 易时 间段 内 提出基 金转 换申 请。 2 、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的 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以收 到基 金转 换申请 的当 天作 为基 金转 换申请 日(T 日) , 并在 T+1 工作日 对该 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 资人可 在 T+2 工 作日 及之 后到其 提出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网点 进行 成交 查 询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转换 时, 基金 管理 人按 先进 先 出的原 则对 该持 有人 基金 账户在 该销 售机 构 托管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处理 ,即先 确认 的份 额先 转换 ,后确 认的 份额 后转 换。 (八)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基金转 换遵 循 “份 额转 换 ” 的原则, 转换 申请 份额 精确 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从 本基金 、 宝康 系列 基金、 多 策略 增长 基金、 收益增 长基金 、 先 进成 长 基金、 行 业精 选基 金大 盘 精选基 金 、 增 强收 益债 券基金 、中 证 100 指 数基 金 (前 端收 费模 式) 、上 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金 、新兴 产业 基金 、可 转 债基金 、上 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金、医 药生 物基 金 、中 证短 融 50 基 金、 资 源优选 基金 、服 务优 选基金 转出 , 单笔 转换 申 请份额 不得 低 于 100 份 ; 从现金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转 出, 单笔 转换 申请 份额 40 不得低 于 100 份 。 因为 转 换等非 赎回 原因 导致 投资 人在销 售机 构 (网 点) 保 留的基 金份 额余 额少 于 该基金 最低 保留 份额 数量 限制的 ,注 册 登 记机 构不 作强制 赎回 处理 。 (九)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1、 基 金投 资人 提出 的基 金 转换申 请 , 在 当日 交易 时 间内可 以撤 销 , 交 易时 间 结束后 不得 撤销 。 2、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在 T+1 日内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基金转 换申 请进 行确 认, 确认成 功后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办 理相 关的 注册登 记手 续。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 对上述注 册登记办 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最迟 于开 始实施 前 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十)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的情 形及 处理 方式 1、除 非出 现如 下情 形,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拒 绝或 暂停 接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 (1) 不可抗 力; (2) 货币市 场工 具主 要交 易场 所在交 易时 间非 正常 停市 ; (3) 基金管 理人 认为 会有 损于 现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某笔 转换 ; (4)


暂 停估 值; (5)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如果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被拒 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原 基金 份额不 变。 2、发 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当日 立即 向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3 、发生 基金合 同或招募 说明 书中未予 载明的 事项,但 基金管理 人有正 当理由认 为需要拒 绝或 暂停接 受基 金转 换申 请的 ,应当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4、暂停 基 金转 换 , 基金 管 理人 应 立即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5、暂 停期 结束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公告 最新 的基 金收 益和转 份额 的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 1 日,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重 新 开放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信 息披露 媒体 上刊 登 基金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告, 并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 过 1 日但 少于 两周 , 暂 停结 束,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提 前 1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基金 转换 的公 告, 并 在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 公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情况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暂停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两 周至 少重 复刊 登暂停 公告 一次 ; 当连续 暂停 时间 超过 两个 月时 , 可 对重 复刊 登暂 停 公告的 频率 进行 调整 。 暂 停结束 ,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提 前 3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上 连续 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 41 告,并 在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的情况 。 十一、 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费 用种 类 (1) 基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4) 基金合 同生 效以 后的 信息 披露费 用; (5)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用 ; (6) 基金合 同生 效以 后与 基金 相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 (7) 按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可 以列 入的其 他费 用。 上述基 金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在法 律规 定的 范围 内按 照公 允 的市 场价 格确 定,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时从其 规定 。 2、费 率水 平、 计提 标准 和 支付方 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基金管 理人 的基 金管 理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年 费率计 提。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 ×1.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付 指令 ,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五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2) 基金 托管 人的 基金 托 管费 基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年费率 计提 。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法 如下 : H=E ×0.2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令 , 基 金 42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五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托 管人。 (3 ) 本 条第 1 款 第 (3) 至第 (7 ) 项 费用 由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规 及相 应协 议的规 定, 列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3、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财产的 损失 , 以 及 处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 项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 金费用 。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 前的律 师费 、 会计 师费 和信息 披露 费用 等不 得从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 金托 管费 率 , 无 须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但 应报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 准。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最 迟于新 的费 率实 施日 前三 个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上 刊登 公告 。 (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 赎 回 费的 费率水 平 、 计 算公 式 、 收 取 方式和 使用 方式 请详 见本 招募说 明书 “ 八 、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 中的 “ ( 六) 基金 的申 购 费和赎 回费 ” 中的 相关 规 定。 本基 金与 公司 管 理的其 它基 金间 的转 换费 率、 计算 公式 、 转 换程 序 请详见 本招 募说 明书 “ 九 、 与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转 换” 中的 相关 规定。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根 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 需要和 市场 的变 化, 增加 或变更 服务 项目 及内 容。 主要服 务内 容如 下: (一) 资料 寄送 投资人 更改 个人 信息 资料 ,请及 时到 原开 立华 宝兴 业基金 账 户 的销 售网 点更 改。 在从销 售机 构获 取准 确的 客户地 址和 邮编 的前 提下 ,基金 管理 人将 负责 寄送 以下资 料: 1、基 金投 资人 对账 单 基金投 资人 对账 单包 括季 度对账 单与 年度 对账 单。 在每季 度结 束后 的15 个工 作日内 向该 季度 有 交易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以 书面或 电子 文件 形式 寄送 , 年度对 账单 在每 年度 结 束后15 个工 作日 内对 本 基 金的所有 份额持有 人以书 面或电子 文件形式 寄送(通 过中国银 行首次购 买本基金 管理人旗 下基 金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除 外) 。 2、其 他相 关的 信息 资料 (二)红 利再 投资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选 择 将 所 获 红 利 再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登记注册 机 构 将 其 43 所获红 利按 分红 实施 日 前 一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自动 转为基 金份 额。 红利 再投 资免收 申购 费用 。 (三)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1、定 义





本 基金 的" 定期 定额 投资计 划" 是指 投资 人可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机 构提 交申 请, 约 定每月 扣款 时间 、 扣款 金 额, 由指 定的 销售 机构 于 每月约 定扣 款日 在投 资人 指定资 金账 户内 自动 完 成扣款 和基 金申 购申 请的 一种长 期投 资方 式 。 投 资者 在办理 本业 务的 同时 , 仍然 可以进 行日 常申 购、 赎回业 务。 2 、办 理时 间


本 业务 申请 受理 时间 为开放 式基 金法 定开 放 日 9:30 -15 :00





3 、办 理场所 目前 , 我 公司 直销 e 网 金 、 中 国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国工 商银 行 、 中 国建 设 银行 、 中 国农 业银 行、 民 生银 行、 交 通银 行 、 中信 银行、 平安 银行 、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 兴 业 银行、 广发 银行、 江苏 银行 、 华 夏银行 、 渤海银 行、 国泰 君安证 券 、 中信 建投证 券 、 海通 证券 、 招 商证券 、 中国银 河证 券 、 东吴证 券、 兴业 证券、 光 大证券 、 平 安证 券、 国 信 证券、 安信 证券、 华宝 证 券、 齐 鲁证 券、 华 福证 券、 江 海证 券 、 德 邦证 券 、 华安 证券、 东北 证券 、 中信证 券 、 申银 万国证 券 、 山西 证券、 众禄 基金 销销售 公司 、 上海 好买 基 金销售 公司 、 杭州 数米 基 金销售 公司 、 上海 天天 基 金销售 公司 、 和讯 信息 科技有 限公 司 、 诺 亚正行 ( 上海 )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问 公司 已 开通 本基 金的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 。 其 中, 中国建 设银 行只 接受 个人 投资者 的申 请。 本公司 新增 其他 销售 机构 开办此 业务 时, 将另 行公 告。 4 、申 请方 式


(1 ) 凡申 请办 理本 业 务的投 资者, 须先 开立 本 公司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已 开户者 除外 ) , 具 体开 户程序 应遵 循 销 售机 构 的 相关规 定。





(2 ) 已 开立 本公 司开 放式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 请到 销 售机 构的 各营 业网 点申请 办理 此项 业务 , 具体办 理程 序应 遵循 各销 售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5、 扣 款日 期


投 资者 应按 照 销 售机 构 的业 务规 则 , 与 销售 机构 约定 每月 固定 扣款 日期 , 该 扣款 日期 视为 申购 申请日(T 日) ;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 扣 款日(T 日) 。 6、 扣 款金 额


投 资者 应与 销售 机构 就申请 开办 本业 务约 定每 月固定 扣款 ( 申购 ) 金 额 具体最 低扣 款金 额以 各 44 销售机 构为 准。 投资 者通 过本公 司直 销 e 网 金办 理 本业务 时, 每期 扣款 金额 最低不 少于 人民 币 100 元(含 申购 费) 。 7、 扣 款方 式





(1 )销售机 构 将按照投 资者申请 时所约定 的每月 固定扣款 日和扣款 金额扣款 。若遇非 基金 申 购开放 日, 则顺 延至 下一 基金申 购开 放日 办理 ;


(2 )投资者 须指定一个 有效资金 账户作为 每月固 定扣款账 户,并且 该账户必 须为投资 者从 事 基金交 易时 的指 定账 户;





(3 )投资者 指定账户内 资金余额 不足将会 导致相 应月份扣 款(申购 )不成功 。请投资 者于 每 月约定 扣款 日前 在指 定账 户内按 约定 存足 资金 , 以 保证本 业务 申请 的成 功受 理。 同时 , 投 资者 指定 的有关 账户 应无 冻结、 挂 失等情 况。 若 因投 资者 原 因造成 连 续 3 期 扣款 ( 申 购) 不成 功 , 则 视为 投 资者自 动终 止定 期定 额投 资业务 。 8、 申 购费 率


如 无 另 行 规 定(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各 销 售 机 构 相 关 业 务 公 告),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费 率 及 计 费 方 式 等 同 于正常 的申 购业 务。 9、 交 易确 认





以 每月 实际 扣款 日(T 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基准计 算申 购份 额。 基金 份额确 认日 为 T+1 日, 投资者 可 在 T +2 日到 销 售 机构各 销售 网点 查询 基金 申购确 认情 况。 10 、本 业务 的变 更和 终止





(1 )投资者 变更每月扣 款金额、 扣款日期 、扣款 账户等信 息,须到 原销售网 点申请办 理业 务 变更手 续, 具体 办理 程序 应遵 各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2 )投资者 终止本业务 ,须到 销 售机构 申 请办理 业务终止 手续,具 体办理程 序应遵循 各销 售 机构 的 相关 规定 ;


(3) 本业 务变 更和 终 止的生 效日 应遵 循 各 销售 机构 的 具体 规定 。 ( 四) 在线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利用 自己 的网 站 (www.fsfund.com )为 基金投 资人 提供 网上 查询 、网上 资讯 服务 。 目前 , 基金 管理 人已 经开 始 提供 网上 交易 服务 。 ( 五) 资讯 服务 1 、投资 人如果 想了解申 购与 赎回的交 易情况 、基金账 户份额、 基金产 品与服务 等信息, 可拨 打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如 下电 话: 电话呼 叫中 心:4007005588 、021 —38924558


45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888-301 或302 、38505731 、38505732 传真:021 -50499663 , 、50988055 2、互 联网 站 公司网 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 箱:fsf@fsfund.com


(六)客 户投 诉和 建议 处理 投资 人可 以通过 基金管 理人 提供的 呼叫中 心自动 语音 留言、 呼叫中 心人工 座席 、书信 、电子 邮件 、 传 真等 渠道 对基 金 管理人 和销 售机 构所 提供 的服务 进行 投诉 或提 出建 议。 投资 人还 可以 通过 代销机 构的 服务 电话 对该 代销机 构提 供的 服务 进行 投诉。 十三、 《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法 》)、《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 称《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 定,华宝兴 业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对 《华 宝兴 业 动 力组 合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 作如 下更 新: 1、 “ 三、 基金 管理 人 ” 更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信息 。 2、 “ 四、 基金 托管 人 ” 更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的 相关 信息 。 3、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更新 了 “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机 构” 中代 销机 构的 相关信 息 。 4、 “ 八、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更新 了申 购与 赎回的 数额 限制 的相 关内 容。 5、 “ 九、 与基 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转换 ” 更 新了办 理转 换业 务的 销售 机构。 6、


“十 、基 金的 投资 ” 更新了截至2013 年9 月30 日的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7、


“十 一、 基金 的业 绩 ”更新 了截 至 2013 年 9 月30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据 。 8、 “ 十四 、基 金收 益与 分配” 更新 了分 红方 式的 设置与 变更 的相 关内 容。 9、 “ 二十 二、 对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 更 新了 “ (三)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 中的 相关 信息 。


10 、


“二 十四 、其 他应 披露事 项” 部分 ,对 本报 告期内 的相 关公 告作 了信 息披露 。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 之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