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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纯债(000497)

财通纯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5?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8? 三、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3? 四、清算与交割 ................................................................................................ 14?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5?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 16?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 18?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重要提示】 1.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监会 2013 年 12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13]1590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 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分级运作期 内,纯债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3 个月开放一次(纯债 A 第八次开放时,只 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纯债B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 金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 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 ,注册 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7日, 其中纯债 A 的发 售时间为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0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延长 3 个工 作日) ,纯债B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7日。 本基金募集对 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 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 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 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 6.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首 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 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7.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中心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 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8.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财通纯债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9.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代销机构在其 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本基金拟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销售,本公司有权根据 实际销售情况增加代销机构,本公司增加代销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10.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拟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销售,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销售 情况增加代销机构,本公司增加代销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11.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 月。 12.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88(免长 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 级后,纯债 A 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纯债 B 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 收益的特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 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基金名称为“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497) ;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1)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 份额(基金代码:000498) 2)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B 份额(基金代码:000499)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契约型。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3 个月开放一次(纯 债A第八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纯债B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纯债 A、纯债 B 两级份额, 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纯债 A 和纯债 B 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 其中,纯债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3 个月开放一次(纯债A第八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纯债B封闭运作, 且不上市交易,封闭期为 2 年,本基金在扣除纯债 A 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 余收益归纯债B享有,亏损以纯债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纯债B承担。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7日, 其中纯债 A 的发售 时间为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0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延长 3 个工作 日) ,纯债 B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八)基金发售流程 本基金在发售时,先发售纯债 A,后发售纯债B。纯债A发售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为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0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延长3个工作日) 。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纯债 A 的实际募集情况,提前终止纯债 A 的发售,并在指定媒 体和公司网站上公告。 纯债B发售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7日。 根据已接受的纯债 A 认购申请规模以及纯债 A 与纯债 B 的预定比例,计算纯债 B的募集规模上限。即: 纯债B募集规模上限=已接受的纯债A认购申请规模×3/7 纯债 B 认购期内,如果已收到的纯债 B 认购申请规模不超过纯债 B 的募集规模 上限,则纯债B继续募集,直到纯债B募集期结束。 纯债B认购期内, 在纯债 B 认购申请规模达到或超过纯债 B 的募集规模上限后, 基金管理人将终止纯债 B 的发售,并在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公告,按照“末日比 例配售”的原则对纯债B有效认购申请给予部分确认。 末日(T日)比例配售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纯债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3/7×纯债 A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T 日以前 纯债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纯债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 T 日纯债 B 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纯债 B 的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纯债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由于单笔认购最低限额、认购资金利息折算份额等原因造成本基金成立时纯债 A和纯债B的份额配比与7:3产生一定偏离,本基金不再进行调整。 (九)认购相关规定 1、纯债A、纯债B将分别通过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独立进行公开发售;本基金增 加代销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2、资金缴纳:投资人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认购。 3、份额确认:销售网点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网点确实收到投资人 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该网点会将基金认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确认凭 证交给投资人。认购份额的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单。 4、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当面委托和传真委托 的方式进行认购。 5、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 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含认购费) 。投资 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6、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1)纯债A、纯债B均不收取认购费。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份额认购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可认购 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1)/1.00=10,001.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本金,可得到10,001.00份基金份额。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 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7日,其中纯债A的发售时间 为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0日(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延长3个工作日) ,纯债B 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7日。 (具体办理时间请参考基金管理人及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办理规则)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及《个 人投资者风险属性测评问卷》 ; C.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 D.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 投资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 原件及复印件。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开立的下 列直销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老西门支行 账


号:1001 1567 2930 0058 226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代理情况) ; D. 《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 (适用于传真交易) 。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 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 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将 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 已结束的除外) 。 (二) 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7日,其中纯债A的发售时间 为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0日(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延长3个工作日) ,纯债B 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 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C.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F. 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 亲自办理时提交) H. 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I. 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 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加 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 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 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 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 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 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老西门支行 账


号:1001 1567 2930 0058 226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代理情况) ; D. 《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 (适用于传真交易) 。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5:0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 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 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 束的除外) 。 (三) 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7日,其中纯债A的发售时间 为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0日(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延长3个工作日) ,纯债B 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7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流程: (1)登陆财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选择"新开户"选项 (2)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 (3)选择银行卡,输入个人信息 (4)用户将连接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5)完成验证后输入个人信息,开户成功 (6)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会要求投资人进行风险测评 认购流程: (1)登陆财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选择需认购的产品,点击"认购"选项 (3)输入认购金额 (4)确认认购金额 (5)用户将连接到相关银行验证银行卡密码,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 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 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三、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拟仅通过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将另行公告,届时各 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及公告为准。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 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用。 2、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 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 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 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 还基金认购人。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阮琪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840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c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注册登记机构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 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公司电话:(021)2228 8888 公司传真:(021)2228 0000 签章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阮琪


电话: 021-6888 6666 直销联系人:潘丹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 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ctfund.com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