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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ETF(510880)

红利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2 0 1 3 年 第 2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华 泰 柏 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 1 3 年 1 2 月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重 要 提 示 】
本 基 金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 0 0 6 年 9 月 2 6 日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6 ] 1 9 6 号 文 核 准 募 集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于 2 0 0 6 年 1 1 月 1 7 日 正 式 生 效 。
本 基 金 简 称 自 2 0 1 0 年 4 月 3 0 日 起 , 由 “ 友 邦 华 泰 上 证 红 利 E T F ” 更 名 为 “ 华 泰 柏 瑞 上
证 红 利 E T F ” , 基 金 名 称 、 代 码 保 持 不 变 。 基 金 管 理 人 更 名 等 的 详 细 内 容 见 我 公 司 2 0 1 0 年 4
月 3 0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的 《 友 邦 华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股
东 更 名 、 公 司 更 名 及 旗 下 基 金 更 名 的 公 告 》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份 额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对
投 资 人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向 投 资 人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本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 0 1 3 年 1 1 月 1 6 日 , 有 关 财 务 和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截
止 日 为 2 0 1 3 年 9 月 3 0 日 , 财 务 和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对 本 次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复 核 确 认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 、 绪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 、 释 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8
六 、 基 金 的 募 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0
七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6
八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与 变 更 登 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7
九 、 基 金 份 额 的 交 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9
十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1
十 一 、 基 金 的 投 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8
十 二 、 基 金 的 业 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6
十 三 、 基 金 的 财 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8
十 四 、 基 金 财 产 的 估 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0
十 五 、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3
十 六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5
十 七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8
十 八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9
十 九 、 基 金 的 风 险 揭 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2
二 十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5
二 十 一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7
二 十 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3
二 十 三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1
二 十 四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2
二 十 五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4
二 十 六 、 备 查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5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一 、 绪 言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合 同 ” ) 编 写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阐 述 了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 策 略 、 风 险 、
费 率 等 与 投 资 人 投 资 决 策 有 关 的 全 部 必 要 事 项 , 投 资 人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本 基 金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由 华 泰 柏 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解 释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
或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作 出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
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二 、 释 义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代 表 如 下 含 义 :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
指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
指 《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及 对 本
合 同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
招 募 说 明 书 :
指 《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其 定 期 作 出 的 更 新 ;
托 管 协 议 :
指 《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及 对 该
托 管 协 议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
发 售 公 告 :
指 《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发 售 公 告 》 ;
中 国 证 监 会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中 国 银 监 会 :
指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 证 券 法 》 :
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
《 合 同 法 》 :
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
《 基 金 法 》 :
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指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指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指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指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 定 义
的 “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 ;
上 交 所 《 业 务 细 则 》 :
指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 ;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
指 受 本 基 金 合 同 约 束 ,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享 受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华 泰 柏 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托 管 人 :
指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登 记 结 算 业 务 :
指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登 记
结 算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 定 义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登 记 、 托 管 和 结 算 业 务 ;
投 资 人 :
指 个 人 投 资 人 、 机 构 投 资 人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人 和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
个 人 投 资 人 :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投 资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投 资 人 ;
机 构 投 资 人 :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或 经 有 权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和 有 效
存 续 并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企 业 法 人 、 事 业 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它 组 织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人 :
指 符 合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在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设 立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中 国 境 外 的 机 构 投 资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指 依 基 金 合 同 或 招 募 说 明 书 合 法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指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第 十 二 部 分 之 规 定 召 集 、 召 开 并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进 行 表 决 的 会 议 ;
基 金 募 集 期 :
指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基 金 份
额 募 集 期 限 ,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最 长 不 超 过 三 个 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指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达 到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完 毕 , 并 收 到 其 书 面 确 认 的 日 期 ;
存 续 期 :
指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终 止 之 间 的 不 定 期 期 限 ;
工 作 日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
T 日 :
指 本 基 金 在 规 定 时 间 受 理 投 资 人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 日
期 ;
T + n 日 :
指 T 日 后 ( 不 包 括 T 日 ) 第 n 个 工 作 日 , n 指 自 然 数 ;
开 放 日 :
指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工 作 日 ;
认 购 :
指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 投 资 人 申 请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申 购 :
指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存 续 期 间 , 投 资 人 申 请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赎 回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要 求
其 购 回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
指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 用 以 公 告 申 购 对 价 、 赎 回 对 价 等 信 息 的 文
件 ;
申 购 对 价 :
指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 按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应 交 付
的 组 合 证 券 、 现 金 替 代 、 现 金 差 额 及 其 他 对 价 ;
赎 回 对 价 :
指 投 资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应 交 付 给 赎 回 人 的 组 合 证 券 、 现 金 替 代 、 现 金 差 额 及 其 他 对
价 ;
组 合 证 券 :
指 本 基 金 标 的 指 数 所 包 含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证 券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标 的 指 数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编 制 并 发 布 的 上 证 红 利 指 数 及 其 未 来 可 能 发
生 的 变 更 ;
完 全 复 制 法 :
一 种 跟 踪 指 数 的 方 法 。 通 过 购 买 标 的 指 数 中 的 所 有 成 份 证 券 , 并
且 按 照 每 种 成 份 证 券 在 标 的 指 数 中 的 权 重 确 定 购 买 的 比 例 以 构
建 指 数 组 合 , 达 到 复 制 指 数 的 目 的 ;
现 金 替 代 :
指 申 购 、 赎 回 过 程 中 , 投 资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
用 于 替 代 组 合 证 券 中 部 分 证 券 的 一 定 数 量 的 现 金 ;
现 金 差 额 :
指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的 资 产 净 值 与 按 当 日 收 盘 价 计 算 的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中 的 组 合 证 券 市 值 和 现 金 替 代 之 差 ; 投 资 人 申 购 、
赎 回 时 应 支 付 或 应 获 得 的 现 金 差 额 根 据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对 应
的 现 金 差 额 、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数 计 算 ;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
指 本 基 金 申 购 份 额 、 赎 回 份 额 的 最 低 数 量 , 投 资 人 申 购 、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应 为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的 整 数 倍 ;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在 交 易 时 间 内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和 组 合 证 券 内 各 只 证 券 的 实 时 成 交 数 据 计 算 并 发 布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简 称 I O P V ;
预 估 现 金 部 分 :
指 为 便 于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及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券 商 预 先 冻 结
申 请 申 购 、 赎 回 的 投 资 人 的 相 应 资 金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并 公 布
的 现 金 数 额 ;
指 定 交 易 :
指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 中 定 义 的 “ 全 面 指 定 交
易 ”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
指 本 基 金 建 仓 结 束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将 投 资 人
的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变 更 登 记 的 行 为 ;
投 资 指 令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投 资 时 ,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资 金 划 拨 及 实 物 券 调 拨 等 指 令 ;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代 理 本 基 金 发 售 业 务 的 机 构 ;
发 售 协 调 人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协 调 本 基 金 发 售 等 工 作 的 代 理 机 构 ;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券 商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办 理 本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的 证 券 公 司 , 又
称 为 代 办 证 券 公 司 ;
销 售 代 理 机 构 :
指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和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券 商 ;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
指 定 媒 体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和 互 联 网 网 站 ;
基 金 收 益 :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 股 息 、 债 券 利 息 、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 银 行 存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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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利 息 及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
收 益 评 价 日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本 基 金 累 计 报 酬 率 与 标 的 指 数 累 计 报 酬 率 差
额 之 日 ;
基 金 累 计 报 酬 率 :
指 收 益 评 价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与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之
比 减 去 1 0 0 % ;
标 的 指 数 同 期 累 计 报 酬
率 :
指 收 益 评 价 日 标 的 指 数 收 盘 值 与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标 的 指 数 收 盘
值 之 比 减 去 1 0 0 %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指 基 金 购 买 的 各 类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应 收 申 购 款 以 及 其 他 资
产 等 形 式 存 在 的 基 金 财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财 产 估 值 :
指 计 算 评 估 基 金 财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过 程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精 确
到 0 . 0 0 1 元 , 小 数 点 第 四 位 四 舍 五 入 , 因 此 导 致 的 损 益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现 行 有 效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司 法 解 释 、 地 方
法 规 、 地 方 规 章 、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对 于 该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不 时 修 改 和 补 充 ;
不 可 抗 力 :
指 无 法 预 见 、 无 法 克 服 、 无 法 避 免 且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签 署 之 日 后 发 生 的 , 使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 全 部 或
部 分 履 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事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洪 水 、 地 震 及 其
他 自 然 灾 害 、 战 争 、 骚 乱 、 火 灾 、 政 府 征 用 、 没 收 、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 突 发 停 电 或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 证 券 交 易 所 非 正 常 暂 停 或 停 止 交
易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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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称 : 华 泰 柏 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民 生 路 1 1 9 9 弄 上 海 证 大 五 道 口 广 场 1 号 楼 1 7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民 生 路 1 1 9 9 弄 上 海 证 大 五 道 口 广 场 1 号 楼 1 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齐 亮
成 立 日 期 : 2 0 0 4 年 1 1 月 1 8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4 ] 1 7 8 号
经 营 范 围 :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 发 起 设 立 基 金 ;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贰 亿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联 系 人 : 沈 炜
联 系 电 话 : 4 0 0 - 8 8 8 - 0 0 0 1 , 0 2 1 - 3 8 6 0 1 7 7 7
2 、 股 权 结 构 : P i n e B r i d g e I n v e s t m e n t s L L C 4 9 % 、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9 % 、 苏 州 新
区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 。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 董 事 会 成 员
齐 亮 先 生 : 董 事 长 , 硕 士 , 1 9 9 4 - 1 9 9 8 年 任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情 报 中 心 处 长 、 副 局 长 ,
1 9 9 8 - 2 0 0 1 年 任 中 央 财 经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副 局 长 , 2 0 0 1 年 至 2 0 0 4 年 任 华 泰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
姜 治 平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 曾 就 职 于 C R & R 环 保 公 司 、 U n i s y s 优 利 系 统 日 本 有 限 公 司 ,
1 9 9 4 年 - 2 0 0 2 年 任 纽 约 银 行 梅 隆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高 级 投 资 组 合 经 理 , 2 0 0 3 年 - 2 0 1 0 年 任 纽 约 梅
隆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亚 太 区 行 政 总 裁 , 2 0 1 0 年 - 2 0 1 1 年 任 纽 约 梅 隆 银 行 被 动 投 资 及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全 球 主 管 , 2 0 1 2 年 3 月 至 今 任 柏 瑞 投 资 公 司 行 政 总 裁 。
吴 祖 芳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 1 9 9 2 年 起 至 今 历 任 华 泰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部 门 负 责 人 、 子
公 司 负 责 人 、 总 裁 助 理 、 业 务 总 监 、 总 经 济 师 、 副 总 裁 。
R a j e e v M i t t a l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 1 9 9 2 年 加 入 美 国 国 际 集 团 , 2 0 0 9 — 2 0 1 1 年 担 任 柏
瑞 投 资 ( 欧 洲 分 公 司 ) 总 经 理 , 新 兴 市 场 投 资 主 管 , 全 球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团 队 主 管 和 行 政 总 裁
( 欧 洲 分 公 司 ) , 2 0 1 1 年 至 今 担 任 柏 瑞 投 资 亚 洲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行 政 总 裁 ( 亚 洲 , 日 本 除 外 ) 、
总 经 理 、 新 兴 市 场 投 资 总 管 , 全 球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团 队 主 管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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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勇 先 生 : 董 事 , 博 士 , 曾 任 职 于 君 安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2 0 0 7 年 7 月 至 2 0 1 1 年 9 月 任 华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2 0 1 1 年 1 0
月 加 入 华 泰 柏 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朱 小 平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硕 士 , 1 9 8 3 至 今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商 学 院 教 授 。
陈 念 良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1 9 7 7 年 至 今 任 香 港 陈 应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首 席 合 伙 人 。
薛 加 玉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 1 9 8 8 - 1 9 9 7 年 任 江 苏 巨 龙 水 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团 委 书 记 、
财 务 处 长 、 副 总 经 济 师 , 1 9 9 7 - 1 9 9 9 年 任 长 城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总 经 理 , 1 9 9 9 - 2 0 0 0
年 任 亚 洲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总 经 理 , 2 0 0 0 - 2 0 0 1 年 任 北 京 华 创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总 裁 , 2 0 0 1 年 至 今 任 上 海 德 汇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总 裁 。
杨 科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学 士 , 2 0 0 1 年 至 今 任 北 京 市 天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2 0 1 0 年 至 今
任 该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2 、 监 事 会 成 员
严 玉 珍 女 士 : 监 事 , 学 士 , 1 9 8 7 年 1 月 至 1 9 8 8 年 9 月 任 罗 兵 咸 永 道 ( 前 容 永 道 会 计 )
高 级 稽 核 员 , 1 9 8 8 年 1 2 月 至 1 9 9 0 年 4 月 任 香 港 电 讯 ( 前 大 东 电 报 ) 管 理 会 计 , 1 9 9 0 年 5
月 至 1 9 9 6 年 1 1 月 任 宝 达 证 券 ( 施 罗 德 集 团 ) 副 财 务 总 监 , 1 9 9 6 年 1 2 月 至 2 0 0 7 年 9 月 任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董 事 , 2 0 0 7 年 9 月 至 2 0 0 8 年 6 月 任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总 经 理 顾 问 , 2 0 0 8 年 7 月 至 2 0 1 2 年 9 月 任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营 运 官 , 2 0 1 2 年 9 月 至 今 任 柏 瑞 投 资 亚 洲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财 务 官 。
王 桂 芳 女 士 : 监 事 , 硕 士 , 1 9 9 6 - 2 0 0 3 年 任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藏 南 路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2 0 0 3 - 2 0 0 6 年 任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总 部 总 经 理 , 2 0 0 6 年 至 今 任 华 泰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城 市 中 心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柳 军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2 0 0 0 - 2 0 0 1 年 任 上 海 汽 车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 2 0 0 1 - 2 0 0 4
年 任 华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基 金 核 算 员 , 2 0 0 4 年 7 月 加 入 华 泰 柏 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基 金 事 务 部 总 监 、 上 证 红 利 E T F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上 证 红 利 E T F 基 金 经 理 , 2 0 1 0 年 1 0 月
起 担 任 指 数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 2 0 1 1 年 1 月 起 兼 任 华 泰 柏 瑞 上 证 中 小 盘 E T F 基 金 、 华 泰 柏 瑞 上
证 中 小 盘 E T F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2 年 5 月 起 担 任 华 泰 柏 瑞 沪 深 3 0 0 E T F 及 华 泰 柏 瑞 沪 深
3 0 0 E T F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陈 培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2 0 0 1 - 2 0 0 4 年 , 就 职 于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任 基 金 会 计 等
职 。 2 0 0 4 年 6 月 加 入 华 泰 柏 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基 金 事 务 部 总 监 。
3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韩 勇 先 生 : 总 经 理 , 博 士 , 曾 任 职 于 君 安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2 0 0 7 年 7 月 至 2 0 1 1 年 9 月 任 华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2 0 1 1 年
1 0 月 加 入 华 泰 柏 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王 溯 舸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硕 士 , 1 9 9 7 - 2 0 0 0 年 任 深 圳 特 区 证 券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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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2 0 0 1 - 2 0 0 4 年 任 华 泰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
陈 晖 女 士 : 督 察 长 , 硕 士 , 1 9 9 3 - 1 9 9 9 年 任 江 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代 表 处 代 表 ,
1 9 9 9 - 2 0 0 4 年 任 华 泰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总 部 总 经 理 。
房 伟 力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硕 士 , 1 9 9 7 - 2 0 0 1 年 任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交 收 系 统
开 发 经 理 , 2 0 0 1 - 2 0 0 4 年 任 华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登 记 及 结 算 部 门 总 监 。 2 0 0 4 - 2 0 0 8 年
5 月 任 华 泰 柏 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田 汉 卿 女 士 : 副 总 经 理 。 曾 在 美 国 巴 克 莱 全 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B G I ) 担 任 投 资 经 理 ,
2 0 1 2 年 8 月 加 入 华 泰 柏 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2 0 1 3 年 8 月 起 任 华 泰 柏 瑞 量 化 指 数 增 强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9 月 起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本 科 与 研 究 生 毕 业 于 清 华 大
学 , M B A 毕 业 于 美 国 加 州 大 学 伯 克 利 分 校 哈 斯 商 学 院 。
4 、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张 娅 女 士 : 美 国 俄 亥 俄 州 肯 特 州 立 大 学 金 融 工 程 硕 士 、 M B A , 具 有 多 年 海 内 外 金 融 从 业
经 验 。 曾 在 芝 加 哥 期 货 交 易 所 、 D a n z a s - A E I 公 司 、 S u n G a r d E n e r g y 和 联 合 证 券 工 作 , 2 0 0 4
年 初 加 入 华 泰 柏 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从 事 投 资 研 究 和 金 融 工 程 工 作 。 2 0 0 6 年 1 1 月 开 始 至
今 担 任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0 年 1 0 月 起 担 任 指 数 投 资 部 总 监 。 2 0 1 1 年 1 月 起 兼 任 华 泰 柏 瑞
上 证 中 小 盘 E T F 基 金 、 华 泰 柏 瑞 上 证 中 小 盘 E T F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2 年 5 月 起 担 任 华
泰 柏 瑞 沪 深 3 0 0 E T F 及 华 泰 柏 瑞 沪 深 3 0 0 E T F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柳 军 先 生 : 简 历 同 上 。
5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主 席 : 总 经 理 韩 勇 先 生 ;
成 员 : 副 总 经 理 王 溯 舸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田 汉 卿 女 士 ; 研 究 部 总 监 蔡 静 女 士 ; 投 资 部 总 监
汪 晖 先 生 ;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董 元 星 先 生 ; 基 金 经 理 沈 涛 先 生 。
列 席 人 员 : 督 察 长 陈 晖 女 士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指 定 的 其 他 人 员 。
6 、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 申 购 、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2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4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5 、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 编 制 中 期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7 、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
8 、 按 规 定 受 理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 及 时 、 足 额 支 付 投 资 人 申 购 之 基 金 份 额 或 赎 回 之 对 价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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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 理 与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1 0 、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1 、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1 2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1 3 、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承 诺
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现 行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基 金 合 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违 反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基 金 合 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规 定 的 行 为 发 生 。
2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 《 基 金 法 》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建 立 健 全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下 列 行 为 发 生 :
1 ) 将 其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混 同 于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
2 )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其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
3 )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4 )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5 )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
3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行 业 规 范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不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 承 销 证 券 ;
2 )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5 )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者 债 券 , 但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不 受 此 限 ;
6 ) 买 卖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但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不 受 此
限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7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8 )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4 、 基 金 经 理 承 诺
1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最
大 利 益 。
2 )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 代 理 人 、 代 表 人 、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第 三 人 谋 取 不 当 利 益 。
3 ) 不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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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4 )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为 除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为 保 证 公 司 规 范 化 运 作 , 有 效 地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 促 进 公 司 诚 信 、 合 法 、 有 效 经 营 ,
保 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 维 护 公 司 及 公 司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建 立 了 科 学 、 严
密 、 高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1 、 内 部 控 制 的 原 则
1 ) 健 全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必 须 覆 盖 公 司 各 个 部 门 和 各 级 岗 位 , 并 渗 透 到 各 项 业 务 过 程 ,
涵 盖 决 策 、 执 行 、 监 督 、 反 馈 等 各 个 经 营 环 节 ;
2 ) 有 效 性 原 则 。 通 过 科 学 的 内 控 手 段 和 方 法 ,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 维 护 内 控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
3 ) 独 立 性 原 则 。 公 司 在 精 简 的 基 础 上 设 立 能 够 充 分 满 足 经 营 运 作 需 要 的 机 构 、 部 门 和
岗 位 , 各 机 构 、 部 门 和 岗 位 职 能 上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 内 部 控 制 的 检 查 评 价 部 门 必 须 独 立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建 立 和 执 行 部 门 ;
4 )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公 司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应 权 责 分 明 、 相 互 制 衡 , 消 除 内 部 控 制
中 的 盲 点 ;
5 ) 适 时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具 有 前 瞻 性 , 并 且 必 须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 经 营 方 针 、 经
营 理 念 等 内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政 策 制 度 等 外 部 环 境 的 改 变 及 时 进 行 相 应 的 修
改 和 完 善 ;
6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公 司 运 用 科 学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降 低 运 作 成 本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达 到 最 佳 的 内 部 控 制 效 果 。
2 、 内 部 控 制 的 主 要 内 容
1 ) 控 制 环 境
董 事 会 下 设 风 险 管 理 与 审 计 委 员 会 ,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 风 险 控 制 和 财 务 监 控 ,
审 查 公 司 的 内 控 制 度 , 并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计 ; 董 事 会 下 设 薪 酬 、 考 核 与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 对 董 事 、 总 经 理 、 督 察 长 、 财 务 总 监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候 选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以 确 保
其 具 有 中 国 证 监 会 所 要 求 的 任 职 资 格 , 制 定 董 事 、 监 事 、 总 经 理 、 督 察 长 、 财 务 总 监 、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基 金 经 理 的 薪 酬 / 报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
公 司 管 理 层 在 总 经 理 领 导 下 , 认 真 执 行 董 事 会 确 定 的 内 部 控 制 战 略 , 为 了 有 效 贯 彻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的 经 营 方 针 及 发 展 战 略 , 设 立 了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就 基 金 投 资
和 风 险 控 制 等 发 表 专 业 意 见 及 建 议 。
公 司 设 立 督 察 长 ,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 有 效 性 和 合
理 性 进 行 审 查 , 发 现 重 大 风 险 事 件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2 ) 风 险 评 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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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风 险 控 制 人 员 定 期 评 估 公 司 风 险 状 况 , 范 围 包 括 所 有 能 对 经 营 目 标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的
内 部 和 外 部 因 素 , 评 估 这 些 因 素 对 公 司 总 体 经 营 目 标 产 生 影 响 的 程 度 及 可 能 性 , 并 将 评 估 报
告 报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
3 ) 控 制 活 动
控 制 活 动 包 括 自 我 控 制 、 职 责 分 离 、 监 察 稽 核 、 实 物 控 制 、 业 绩 评 价 、 严 格 授 权 、 资 产
分 离 、 危 机 处 理 等 政 策 、 程 序 或 措 施 。
自 我 控 制 以 各 岗 位 的 目 标 责 任 制 为 基 础 , 是 内 部 控 制 的 第 一 道 防 线 。 在 公 司 内 部 建 立 科
学 、 严 格 的 岗 位 分 离 制 度 , 在 相 关 部 门 和 相 关 岗 位 之 间 建 立 重 要 业 务 处 理 凭 据 传 递 和 信 息 沟
通 制 度 , 后 续 部 门 及 岗 位 对 前 一 部 门 及 岗 位 负 有 监 督 责 任 , 使 相 互 监 督 制 衡 的 机 制 成 为 内 部
控 制 的 第 二 道 防 线 。 充 分 发 挥 督 察 长 和 法 律 监 察 部 对 各 岗 位 、 各 部 门 、 各 机 构 、 各 项 业 务 全
面 监 察 稽 核 作 用 ,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的 第 三 道 防 线 。
4 ) 信 息 与 沟 通
公 司 建 立 了 内 部 办 公 自 动 化 信 息 系 统 与 业 务 汇 报 体 系 , 形 成 了 自 上 而 下 的 信 息 传 播 渠 道
和 自 下 而 上 的 信 息 呈 报 渠 道 。 通 过 建 立 有 效 的 信 息 交 流 渠 道 , 保 证 了 公 司 员 工 及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以 充 分 了 解 与 其 职 责 相 关 的 信 息 , 并 及 时 送 达 适 当 的 人 员 进 行 处 理 。
5 ) 内 部 监 控
内 部 监 控 由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与 审 计 委 员 会 、 督 察 长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和 法 律 监 察 部 等 部 门
在 各 自 的 职 权 范 围 内 开 展 。 本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于 各 业 务 部 门 的 法 律 监 察 部 , 其 中 监 察 稽 核 人
员 履 行 内 部 稽 核 职 能 , 检 查 、 评 价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合 理 性 、 完 备 性 和 有 效 性 , 监 督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揭 示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及 基 金 运 作 中 的 风 险 , 及 时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 促 进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地 执 行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声 明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知 建 立 、 实 施 和 维 持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
2 ) 上 述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披 露 真 实 、 准 确 ;
3 )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根 据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及 公 司 的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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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概 况
1 、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招 商 银 行 ” )
设 立 日 期 : 1 9 8 7 年 4 月 8 日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注 册 资 本 : 2 1 5 . 7 7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傅 育 宁
行 长 : 田 惠 宇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2 ] 8 3 号
电 话 : 0 7 5 5 — 8 3 1 9 9 0 8 4
传 真 : 0 7 5 5 — 8 3 1 9 5 2 0 1
资 产 托 管 部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张 燕
2 、 发 展 概 况
招 商 银 行 成 立 于 1 9 8 7 年 4 月 8 日 , 是 我 国 第 一 家 完 全 由 企 业 法 人 持 股 的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 总 行 设 在 深 圳 。 自 成 立 以 来 , 招 商 银 行 先 后 进 行 了 三 次 增 资 扩 股 , 并 于 2 0 0 2 年 3 月 成
功 地 发 行 了 1 5 亿 A 股 , 4 月 9 日 在 上 交 所 挂 牌 ( 股 票 代 码 : 6 0 0 0 3 6 ) , 是 国 内 第 一 家 采 用
国 际 会 计 标 准 上 市 的 公 司 。 2 0 0 6 年 9 月 又 成 功 发 行 了 2 2 亿 H 股 , 9 月 2 2 日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挂
牌 交 易 ( 股 票 代 码 : 3 9 6 8 ) , 1 0 月 5 日 行 使 H 股 超 额 配 售 , 共 发 行 了 2 4 . 2 亿 H 股 。 截 止 2 0 1 2
年 9 月 3 0 日 , 招 商 银 行 总 资 产 3 . 1 4 4 6 万 亿 元 人 民 币 , 核 心 资 本 充 足 率 8 . 4 7 % 。
2 0 0 2 年 8 月 , 招 商 银 行 成 立 基 金 托 管 部 ; 2 0 0 5 年 8 月 , 经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更 名 为
资 产 托 管 部 , 下 设 业 务 支 持 室 、 产 品 管 理 室 、 业 务 营 运 室 、 稽 核 监 察 室 4 个 职 能 处 室 , 现 有
员 工 5 2 人 。 2 0 0 2 年 1 1 月 ,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获 得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资 格 , 成 为 国 内 第 一 家 获 得 该 项 业 务 资 格 上 市 银 行 ; 2 0 0 3 年 4 月 , 正 式 办 理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招 商 银 行 作 为 托 管 业 务 资 质 最 全 的 商 业 银 行 , 拥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 受 托 投 资 管 理 托 管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托 管 ( Q F I I ) 、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托 管 、 保 险 资 金 托 管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托 管 等 业 务 资 格 。
招 商 银 行 确 立 “ 因 势 而 变 、 先 您 所 想 ” 的 托 管 理 念 和 “ 财 富 所 托 、 信 守 承 诺 ” 的 托 管 核
心 价 值 , 独 创 “ 6 S 托 管 银 行 ” 品 牌 体 系 , 以 “ 保 护 您 的 业 务 、 保 护 您 的 财 富 ” 为 历 史 使 命 ,
不 断 创 新 托 管 系 统 、 服 务 和 产 品 : 在 业 内 率 先 推 出 “ 网 上 托 管 银 系 统 ” 、 托 管 业 务 综 合 系 统
和 “ 6 心 ” 托 管 服 务 标 准 , 首 家 发 布 私 募 基 金 绩 效 分 析 报 告 , 开 办 国 内 首 个 托 管 银 行 网 站 ,
成 功 托 管 国 内 第 一 只 券 商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第 一 只 F O F 、 第 一 只 信 托 资 金 计 划 、 第 一 只 股
权 私 募 基 金 、 第 一 家 实 现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赎 回 资 金 T + 1 到 账 、 第 一 只 境 外 银 行 Q D I I 基 金 、 第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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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只 红 利 E T F 基 金 、 第 一 只 “ 1 + N ” 基 金 专 户 理 财 、 第 一 家 大 小 非 解 禁 资 产 、 第 一 单 T O T 保
管 , 实 现 从 单 一 托 管 服 务 商 向 全 面 投 资 者 服 务 机 构 的 转 变 , 得 到 了 同 业 认 可 。
经 过 十 年 发 展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规 模 快 速 壮 大 。 2 0 1 2 年 招 商 银 行 加 大 高 收 益 托 管 产
品 营 销 力 度 , 新 增 托 管 公 募 开 放 式 基 金 1 3 只 , 新 增 首 发 公 募 开 放 式 基 金 托 管 规 模 4 3 3 亿 元 。
克 服 国 内 证 券 市 场 震 荡 下 行 的 不 利 形 势 , 托 管 费 收 入 、 托 管 资 产 均 创 出 历 史 新 高 , 实 现 托 管
费 收 入 6 . 5 4 亿 元 , 较 上 年 增 长 2 8 . 1 7 % , 托 管 资 产 余 额 1 . 0 8 万 亿 元 , 较 年 初 增 长 1 1 2 . 8 5 % 。
作 为 公 益 慈 善 基 金 的 首 个 独 立 第 三 方 托 管 人 , 成 功 签 约 “ 壹 基 金 ” 公 益 资 金 托 管 , 为 我 国 公
益 慈 善 资 金 监 管 、 信 息 披 露 进 行 有 益 探 索 , 该 项 目 荣 获 2 0 1 2 中 国 金 融 品 牌 「 金 象 奖 」 “ 十 大
公 益 项 目 ” 奖 ; 三 度 蝉 联 获 《 财 资 》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专 业 银 行 ” 。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傅 育 宁 先 生 , 招 商 银 行 董 事 长 和 非 执 行 董 事 , 英 国 布 鲁 诺 尔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 1 9 9 9 年 3
月 开 始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 2 0 1 0 年 8 月 起 任 招 商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兼 任 招 商 局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 主 席 , 利 和 经 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 及 信 和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 香 港 港 口 发 展 局 董
事 , 香 港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成 员 等 ; 中 国 南 山 开 发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招 商 局 能 源 运 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 董 事 长 , 及 中 国 国 际 海 运 集 装 箱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 董 事 长 , 及 新 加 坡 上 市 公 司 嘉 德 置 地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
田 惠 宇 先 生 , 本 行 行 长 、 执 行 董 事 , 2 0 1 3 年 5 月 起 担 任 本 行 行 长 、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 美
国 哥 伦 比 亚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 高 级 经 济 师 。 曾 于 2 0 0 3 年 7 月 至 2 0 1 3 年 5 月 历 任 上
海 银 行 副 行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副 行 长 、 深 圳 市 分 行 行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零 售 业 务
总 监 兼 北 京 市 分 行 行 长 。
丁 伟 先 生 , 本 行 副 行 长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 副 研 究 员 。 1 9 9 6 年 1 2 月 加 入 本 行 , 历 任 杭 州
分 行 办 公 室 主 任 兼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杭 州 分 行 行 长 助 理 、 副 行 长 , 南 昌 支 行 行 长 , 南 昌 分 行 行
长 , 总 行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 总 行 行 长 助 理 , 2 0 0 8 年 4 月 起 任 本 行 副 行 长 。 兼 任 招 银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吴 晓 辉 先 生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 硕 士 研 究 生 , 高 级 经 济 师 。 1 9 9 3 年 1 0 月 进
入 招 商 银 行 工 作 ; 历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计 划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 行 资 金 交 易 部 总 经 理 , 招 银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 招 商 银 行 济 南 分 行 党 委 书 记 、 行 长 , 2 0 1 1 年 7 月 起 担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截 至 2 0 1 3 年 1 0 月 3 1 日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托 管 了 招 商 安 泰 系 列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含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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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商 安 泰 股 票 型 投 资 基 金 、 招 商 安 泰 平 衡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招 商 安 泰 债 券 投 资 基 金 ) , 招 商
现 金 增 值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夏 经 典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城 久 泰 沪 深 3 0 0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夏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光 大 保 德 信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泰 柏 瑞 金 字 塔 稳 本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海 富 通 强 化 回 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光 大 保 德 信 新 增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天 合 稳 健 优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德 盛 优 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富 成 长 趋 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光 大 保 德 信 优 势 配
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益 民 多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德 盛 红 利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上 证
中 央 企 业 5 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上 投 摩 根 行 业 轮 动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银 蓝 筹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南 方 策 略 优 化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兴 全 合 润 分
级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邮 核 心 主 题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盛 沪 深 3 0 0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中 银 价 值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基 金 、 中 银 稳 健 双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银 河
创 新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嘉 实 多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宝 兴 业 可 转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建 信 双 利 策 略 主 题 分 级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诺 安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鹏 华 新 兴 产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博 时 裕 祥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上 证 国 有 企 业 1 0 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安 可 转 换 债 券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银 转 债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低 碳 环 保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诺 安
油 气 能 源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Q D I I - L O F ) 、 中 银 中 小 盘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成 长
优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兴 全 轻 资 产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易 方 达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银 沪 深 3 0 0 等 权 重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中 银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嘉 实 增 强 收 益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1 4 天 理 财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鹏 华 中 小 企 业 纯 债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诺 安 双 利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银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南 方 安 心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银 理 财 7 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惠 裕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建 信 双 月 安 心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银 理 财 3 0 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广 发 新 经 济 股 票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银 稳 健 添 利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博 时 亚 洲 票 息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增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鹏 华 丰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银 消
费 主 题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信 用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浦 银 安
盛 6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保 本 3 号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博 时 月 月
薪 定 期 支 付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银 保 本 二 号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共 6 7 只 开 放 式 基 金 及
其 它 托 管 资 产 , 托 管 资 产 为 1 7 2 9 9 . 0 9 亿 元 人 民 币 。
( 四 )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确 保 托 管 业 务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 自 觉 形 成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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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的 经 营 思 想 和 经 营 理 念 ; 形 成 科 学 合 理 的 决 策 机 制 、 执 行 机 制 和 监 督 机 制 ,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 确 保 托 管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和 托 管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建 立 有 利 于 查 错 防 弊 、 堵 塞 漏 洞 、
消 除 隐 患 , 保 证 业 务 稳 健 运 行 的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确 保 托 管 业 务 信 息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
确 保 内 控 机 制 、 体 制 的 不 断 改 进 和 各 项 业 务 制 度 、 流 程 的 不 断 完 善 。
2 、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建 立 三 级 内 控 风 险 防 范 体 系 :
一 级 风 险 防 范 是 在 总 行 行 长 层 面 对 风 险 进 行 预 防 和 控 制 。 招 商 银 行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行 长 负 责 制 ,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策 经 行 长 办 公 会 讨 论 决 定 , 行 长 室 下 设 合 规 管 理 委 员 会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审 计 管 理 委 员 会 、 信 息 规 划 委 员 会 、 服 务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等 机 构 。
二 级 风 险 防 范 是 总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在 业 务 室 、 专 业 岗 位 设 置 时 , 必 须 遵 循 内 控 制 衡 原 则 ,
监 督 制 衡 的 形 式 和 方 式 视 业 务 的 风 险 程 度 决 定 。
总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设 立 稽 核 监 察 室 , 负 责 部 门 内 部 风 险 预 防 和 控 制 。 稽 核 监 察 室 在 总 经
理 室 直 接 领 导 下 , 独 立 于 部 门 内 其 他 业 务 室 和 托 管 分 部 , 对 各 岗 位 、 各 业 务 室 、 各 分 部 、 各
项 业 务 中 的 风 险 控 制 情 况 实 施 监 督 。
三 级 风 险 防 范 是 各 业 务 室 对 自 身 业 务 风 险 进 行 自 我 防 范 和 控 制 。 业 务 室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
监 管 规 定 、 业 务 规 则 及 本 部 门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工 作 流 程 及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3 、 内 部 控 制 原 则
( 1 ) 全 面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覆 盖 各 项 业 务 过 程 和 操 作 环 节 、 覆 盖 所 有 室 和 岗 位 , 并
由 全 部 人 员 参 与 。
( 2 ) 审 慎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的 核 心 是 有 效 防 范 各 种 风 险 , 托 管 组 织 体 系 的 构 成 、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都 要 以 防 范 风 险 、 审 慎 经 营 为 出 发 点 , 应 当 体 现 “ 内 控 优 先 ” 的 要 求 。
( 3 ) 独 立 性 原 则 。 各 室 、 各 岗 位 职 责 应 当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 不 同 托 管 资 产 之 间 、 托 管 资
产 和 自 有 资 产 之 间 应 当 分 离 。 内 部 控 制 的 检 查 、 评 价 部 门 应 当 独 立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建 立 和 执 行
部 门 , 稽 核 监 察 室 应 保 持 高 度 的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性 , 负 责 对 部 门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评 价 和 检 查 。
( 4 ) 有 效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关 的 规 章 , 具 有 高 度 的 权
威 性 , 成 为 所 有 员 工 严 格 遵 守 的 行 动 指 南 ; 执 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能 存 在 任 何 例 外 , 部 门 任 何
员 工 不 得 拥 有 超 越 制 度 或 违 反 规 章 的 权 力 。
( 5 ) 适 时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随 着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战 略 、 经 营 方 针 、 经 营 理 念 等 内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政 策 制 度 等 外 部 环 境 的 改 变 及 时 进 行 相 应 的 修 订 和 完 善 。
( 6 ) 防 火 墙 原 则 。 核 算 、 清 算 、 稽 核 监 察 等 相 关 部 门 , 应 当 在 制 度 上 和 人 员 上 适 当 分
离 , 办 公 网 和 业 务 网 分 离 , 部 门 业 务 网 和 全 行 业 务 网 分 离 , 以 达 到 风 险 防 范 的 目 的 。
( 7 ) 重 要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在 全 面 控 制 的 基 础 上 , 关 注 重 要 托 管 业 务 事 项 和 高 风
险 领 域 。
( 8 ) 制 衡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在 托 管 组 织 体 系 、 机 构 设 置 及 权 责 分 配 、 业 务 流 程 等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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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面 形 成 相 互 制 约 、 相 互 监 督 , 同 时 兼 顾 运 营 效 率 。
( 9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权 衡 托 管 业 务 的 实 施 成 本 与 预 期 效 益 , 以 适 当 的 成
本 实 现 有 效 控 制 。
4 、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 1 ) 完 善 的 制 度 建 设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制 定 了 《 招 商 银 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 、 《 招 商 银 行 托 管 业 务 内 控 管 理 办 法 》 、 《 招 商 银 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操 作 规 程 》 和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 从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会 计 核 算 、 岗 位 管 理 、 档 案 管 理 、 保 密 管 理 和 信
息 管 理 等 方 面 , 保 证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科 学 化 、 制 度 化 、 规 范 化 运 作 。 为 保 障 托 管 资 产 安 全 和 托
管 业 务 正 常 运 作 , 切 实 维 护 托 管 业 务 各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 避 免 托 管 业 务 危 机 事 件 发 生 或 确 保 危
机 事 件 发 生 后 能 够 及 时 、 准 确 、 有 效 地 处 理 , 招 商 银 行 还 制 定 了 《 招 商 银 行 托 管 业 务 危 机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办 法 》 , 并 建 立 了 灾 难 备 份 中 心 , 各 种 业 务 数 据 能 及 时 在 灾 难 备 份 中 心 进 行 备 份 ,
确 保 灾 难 发 生 时 , 托 管 业 务 能 迅 速 恢 复 和 不 间 断 运 行 。
( 2 ) 经 营 风 险 控 制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托 管 项 目 审 批 、 资 金 清 算 与 会 计 核 算 双 人 双
岗 、 大 额 资 金 专 人 跟 踪 、 凭 证 管 理 、 差 错 处 理 等 一 系 列 完 整 的 操 作 规 程 , 有 效 地 控 制 业 务 运
作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 3 ) 业 务 信 息 风 险 控 制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数 据 加 密 传 输 、 业 务 信 息 启 动 异 地
自 动 备 份 功 能 、 业 务 信 息 磁 带 备 份 并 由 专 人 签 收 保 存 等 措 施 保 证 业 务 信 息 及 数 据 传 递 的 安 全
性 。 业 务 信 息 不 得 泄 漏 , 有 关 人 员 如 需 调 用 , 须 经 总 经 理 室 审 批 , 并 做 好 调 用 登 记 。
( 4 ) 客 户 资 料 风 险 控 制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对 业 务 运 作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客 户 资 料 , 视
同 会 计 资 料 保 管 。 客 户 资 料 不 得 泄 露 , 有 关 人 员 如 需 调 用 , 须 经 总 经 理 室 成 员 审 批 , 并 做 好
调 用 登 记 。
( 5 )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风 险 控 制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对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管 理 实 行 双 人 双 岗
双 责 、 机 房 空 间 隔 离 并 设 置 门 禁 管 理 、 电 脑 密 码 设 置 及 权 限 管 理 、 业 务 网 和 办 公 网 、 与 全 行
业 务 网 双 分 离 制 度 , 与 外 部 业 务 机 构 实 行 防 火 墙 保 护 等 , 保 证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的 安 全 。
( 6 ) 人 力 资 源 控 制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建 立 良 好 的 企 业 文 化 和 员 工 培 训 、 激 励
机 制 、 加 强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及 建 立 人 才 梯 级 队 伍 及 人 才 储 备 机 制 , 有 效 的 进 行 人 力 资 源 控 制 。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等 有 关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对 象 、 基 金 投 融 资 比 例 、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 基 金 管 理 人 选 择 存 款 银 行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的 合 法 性 、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上 述 事 项 的 监 督 与 核 查 中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 上 述 监 督 内 容 的 约 定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应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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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整 改 , 整 改 的 时 限 应 符 合 法 规 允 许 的 投 资 比 例 调 整 期
限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并 改 正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应 当 拒 绝 执 行 ,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改 正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能 在 通 知
期 限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对 基 金 业
务 执 行 核 查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书 面 提 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并 改 正 , 或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要
求 需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基 金 监 督 报 告 的 事 项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和 制
度 等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并 将 纠 正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 拒 绝 、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 或 采 取 拖 延 、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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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一 )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证 券 公 司 ( 一 级 交 易 商 )
1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 0 1 8 号 安 联 大 厦 3 5 层 、 2 8 层 A 0 2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 0 1 8 号 安 联 大 厦 3 5 层 、 2 8 层 A 0 2 单 元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2 0 0 8 号 中 国 凤 凰 大 厦 1 栋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冠 兴
联 系 人 : 陈 剑 虹
电 话 : ( 0 7 5 5 ) 8 2 8 2 5 5 5 1
传 真 : ( 0 7 5 5 ) 8 2 5 5 8 3 5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0 0 - 1 0 0 1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e s s e n c e . c o m . c n
2 ) 渤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二 大 街 4 2 号 写 字 楼 1 0 1 室
办 公 地 址 :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宾 水 西 道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庆 平
联 系 人 : 王 兆 权
电 话 : ( 0 2 2 ) 2 8 4 5 1 8 6 1
传 真 : ( 0 2 2 ) 2 8 4 5 1 8 9 2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5 1 - 5 9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b h z q . c o m
3 )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法 定 代 表 人 : 沈 继 宁
联 系 人 : 徐 轶 青
电 话 : ( 0 5 7 1 ) 8 7 8 2 2 3 5 9
传 真 : ( 0 5 7 1 ) 8 7 8 1 8 3 2 9
客 服 电 话 : 9 6 3 3 6 ( 浙 江 ) , 4 0 0 8 6 - 9 6 3 3 6 ( 全 国 )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t s e c . c o m
4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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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运 钊
联 系 人 : 李 良
电 话 : ( 0 2 7 ) 6 5 7 9 9 9 9 9
传 真 : ( 0 2 7 ) 8 5 4 8 1 9 0 0
客 服 电 话 : 9 5 5 7 9 或 4 0 0 8 - 8 8 8 - 9 9 9
公 司 客 服 网 址 : w w w . 9 5 5 7 9 . c o m
5 ) 德 邦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福 山 路 5 0 0 号 2 6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福 山 路 5 0 0 号 2 6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姚 文 平
联 系 人 : 徐 可
电 话 : ( 0 2 1 ) 6 8 7 6 1 6 1 6
传 真 : ( 0 2 1 ) 6 8 7 6 7 9 8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 8 1 2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t e b o n . c o m . c n
6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 1 8 号 2 号 楼 2 1 - 2 9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 1 8 号 2 号 楼 2 1 - 2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潘 鑫 军
联 系 人 : 胡 月 茹
电 话 : ( 0 2 1 ) 6 3 3 2 5 8 8 8
传 真 : ( 0 2 1 ) 6 3 3 2 7 8 8 8
客 服 电 话 : 9 5 5 0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d f z q . c o m . c n
7 ) 东 莞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莞 城 区 可 园 南 路 一 号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莞 城 区 可 圆 南 路 1 号 金 源 中 心 2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运 勇
联 系 人 : 苏 卓 仁
电 话 : ( 0 7 6 9 ) 2 2 1 1 2 0 6 2
传 真 : ( 0 7 6 9 ) 2 2 1 1 9 4 2 3
客 服 电 话 : ( 0 7 6 9 ) 9 6 1 1 3 0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d g z q . c o m . c n
8 )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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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延 陵 西 路 2 3 号 投 资 广 场 1 8 - 1 9 楼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延 陵 西 路 2 3 号 投 资 广 场 1 8 - 1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化 君
联 系 人 : 梁 旭
电 话 : ( 0 5 1 9 ) 8 8 1 5 7 7 6 1
传 真 : ( 0 5 1 9 ) 8 8 1 5 7 7 6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 8 5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l o n g o n e . c o m . c n
9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工 业 园 区 星 阳 街 5 号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工 业 园 区 星 阳 街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永 敏
联 系 人 : 方 晓 丹
电 话 : ( 0 5 1 2 ) 6 5 5 8 1 1 3 6
传 真 : ( 0 5 1 2 ) 6 5 5 8 8 0 2 1
客 服 电 话 : ( 0 5 1 2 ) 3 3 3 9 6 2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d w j q . c o m . c n
1 0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1 2 - 1 5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1 2 - 1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勇 力
联 系 人 : 汤 漫 川
电 话 : ( 0 1 0 ) 6 6 5 5 5 3 1 6
传 真 : ( 0 1 0 ) 6 6 5 5 5 2 4 6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 8 9 9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d x z q . n e t . c n
1 1 ) 方 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芙 蓉 中 路 2 段 华 侨 国 际 大 厦 2 2 - 2 4 层
办 公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芙 蓉 中 路 2 段 华 侨 国 际 大 厦 2 2 - 2 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雷 杰
联 系 人 : 郭 军 瑞
电 话 : ( 0 7 3 1 ) 8 5 8 3 2 5 0 3
传 真 : ( 0 7 3 1 ) 8 5 8 3 2 2 1 4
客 服 电 话 : 9 5 5 7 1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1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f o u n d e r s c . c o m
1 2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 5 0 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 5 0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浩 明
联 系 人 : 刘 晨
电 话 : ( 0 2 1 ) 2 2 1 6 9 9 9 9
传 真 : ( 0 2 1 ) 2 2 1 6 9 1 3 4
客 服 电 话 : 9 5 5 2 5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e b s c n . c o m
1 3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 8 3 - 1 8 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 3 楼 ( 4 3 0 1 - 4 3 1 6 房 )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 8 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5 、 1 8 、 1 9 、 3 6 、 3 8 、 3 9 、 4 1 、 4 2 、 4 3 、 4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树 明
联 系 人 : 黄 岚
电 话 : ( 0 2 0 ) 8 7 5 5 5 8 8 8
传 真 : ( 0 2 0 ) 8 7 5 5 5 3 0 5
客 服 电 话 : 9 5 5 7 5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f . c o m . c n
1 4 ) 国 都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9 层 1 0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9 层 1 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常 喆
联 系 人 : 黄 静
电 话 : ( 0 1 0 ) 8 4 1 8 3 3 3 3
传 真 : ( 0 1 0 ) 8 4 1 8 3 3 1 1 - 3 3 8 9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1 8 - 8 1 1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u o d u . c o m
1 5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商 城 路 6 1 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 6 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2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万 建 华
联 系 人 : 芮 敏 棋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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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0 2 1 ) 3 8 6 7 6 6 6 6
传 真 : ( 0 2 1 ) 3 8 6 7 0 6 6 6
客 服 电 话 : 9 5 5 2 1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t j a . c o m
1 6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 0 1 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 0 1 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联 系 人 : 齐 晓 燕
电 话 : ( 0 7 5 5 ) 8 2 1 3 0 8 3 3
传 真 : ( 0 7 5 5 ) 8 2 1 3 3 3 0 2
客 服 电 话 : 9 5 5 3 6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u o s e n . c o m . c n
1 7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淮 海 中 路 9 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 8 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开 国
电 话 : ( 0 2 1 ) 2 3 2 1 9 0 0 0
传 真 : ( 0 2 1 ) 2 3 2 1 9 1 0 0
联 系 人 : 金 芸 、 李 笑 鸣
客 服 电 话 : 9 5 5 5 3 或 拨 打 各 城 市 营 业 网 点 咨 询 电 话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t s e c . c o m
1 8 )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文 艺 路 2 3 3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 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冯 戎
联 系 人 : 李 巍
电 话 : ( 0 1 0 ) 8 8 0 8 5 8 5 8
传 真 : ( 0 1 0 ) 8 8 0 8 5 1 9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0 0 - 0 5 6 2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y s e c . c o m
1 9 )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中 山 东 路 9 0 号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中 山 东 路 9 0 号 华 泰 证 券 大 厦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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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万 善
联 系 人 : 孔 晓 君
电 话 : ( 0 7 5 5 ) 8 2 5 6 9 1 4 3
传 真 : ( 0 7 5 5 ) 8 2 4 9 2 9 6 2
客 服 电 话 : 9 5 5 9 7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t s c . c o m . c n
2 0 ) 南 京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大 钟 亭 8 号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大 钟 亭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华 东
联 系 人 : 李 铮
电 话 : ( 0 2 5 ) 5 2 3 1 0 5 8 5
传 真 : ( 0 2 5 ) 5 2 3 1 0 5 8 6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2 8 - 5 8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n j z q . c o m . c n
2 1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楼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交 易 广 场 群 楼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宇 翔
联 系 人 : 郑 舒 丽
电 话 : ( 0 7 5 5 ) 2 2 6 2 6 3 9 1
传 真 : ( 0 7 5 5 ) 8 2 4 0 0 8 6 2
客 服 电 话 : 9 5 5 1 1 * 8
公 司 网 址 : s t o c k . p i n g a n . c o m
2 2 )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七 路 8 6 号
办 公 地 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七 路 8 6 号 2 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玮
联 系 人 : 吴 阳
电 话 : ( 0 5 3 1 ) 6 8 8 8 9 1 5 5
传 真 : ( 0 5 3 1 ) 6 8 8 8 9 7 5 2
客 服 电 话 : 9 5 5 3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q l z q . c o m . c n
2 3 )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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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地 址 :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府 西 街 6 9 号 山 西 国 贸 中 心 东 塔 楼
办 公 地 址 :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府 西 街 6 9 号 山 西 国 贸 中 心 东 塔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侯 巍
联 系 人 : 郭 熠
电 话 : ( 0 3 5 1 ) 8 6 8 6 6 5 9
传 真 : ( 0 3 5 1 ) 8 6 8 6 6 1 9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6 6 - 1 6 1 8 、 ( 0 3 5 1 ) 9 5 5 7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i 6 1 8 . c o m . c n
2 4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西 藏 中 路 3 3 6 号 华 旭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西 藏 中 路 3 3 6 号 华 旭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郁 忠 民
联 系 人 : 张 瑾
电 话 : ( 0 2 1 ) 5 3 5 1 9 8 8 8
传 真 : ( 0 2 1 ) 5 3 5 1 9 8 8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9 1 - 8 9 1 8 , ( 0 2 1 ) 9 6 2 5 1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9 6 2 5 1 8 . c o m
2 5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 8 9 号 世 纪 贸 易 广 场 4 5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常 熟 路 1 7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储 晓 明
联 系 人 : 李 清 怡
电 话 : ( 0 2 1 ) 5 4 0 4 1 6 5 4
传 真 : ( 0 2 1 ) 5 4 0 3 8 8 4 4
客 服 电 话 : 9 5 5 2 3 或 4 0 0 8 8 9 5 5 2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s y w g . c o m
2 6 ) 万 联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东 路 1 1 号 高 德 置 地 广 场 F 栋 1 8 、 1 9 层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东 路 1 1 号 高 德 置 地 广 场 F 栋 1 8 、 1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建 军
联 系 人 : 罗 创 斌
电 话 : ( 0 2 0 ) 3 7 8 6 5 0 7 0
传 真 : ( 0 2 0 ) 3 7 8 6 5 0 0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 8 1 3 3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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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网 址 : w w w . w l z q . c o m . c n
2 7 )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办 公 地 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西 南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余 维 佳
联 系 人 : 张 煜
电 话 : ( 0 2 3 ) 6 3 7 8 6 1 4 1
传 真 : ( 0 2 3 ) 6 3 8 1 0 4 2 2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0 9 - 6 0 9 6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s w s c . c o m . c n
2 8 ) 湘 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黄 兴 中 路 6 3 号 中 山 国 际 大 厦 1 2 楼
办 公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黄 兴 中 路 6 3 号 中 山 国 际 大 厦 1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俊 波
联 系 人 : 钟 康 莺
电 话 : ( 0 2 1 ) 6 8 6 3 4 5 1 8
传 真 : ( 0 2 1 ) 6 8 8 6 5 6 8 0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 1 5 5 1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x c s c . c o m
2 9 ) 新 时 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三 环 西 路 9 9 号 院 1 号 楼 1 5 层 1 5 0 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三 环 西 路 9 9 号 院 1 号 楼 1 5 层 1 5 0 1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汝 军
联 系 人 : 孙 恺
电 话 : ( 0 1 0 ) 8 3 5 6 1 1 4 9
传 真 : ( 0 1 0 ) 8 3 5 6 1 0 9 4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9 8 - 9 8 9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x s d z q . c n
3 0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志 刚
联 系 人 : 唐 静
电 话 : ( 0 1 0 ) 6 3 0 8 1 0 0 0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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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0 1 0 ) 6 3 0 8 0 9 7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0 0 - 8 8 9 9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i n d a s c . c o m
3 1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 6 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民 生 路 1 1 9 9 弄 证 大 五 道 口 广 场 1 号 楼 2 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兰 荣
联 系 人 : 雷 宇 钦
电 话 : ( 0 5 9 1 ) 3 8 5 0 7 6 7 9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 8 1 2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x y z q . c o m . c n
3 2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 8 - 4 5 层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 8 - 4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联 系 人 : 林 生 迎
电 话 : ( 0 7 5 5 ) 8 2 9 6 0 2 2 3
传 真 : ( 0 7 5 5 ) 8 2 9 6 0 1 4 1
客 服 电 话 : 9 5 5 6 5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n e w o n e . c o m . c n
3 3 ) 浙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6 - 7 楼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6 - 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承 根
联 系 人 : 李 凌 芳
电 话 : ( 0 2 1 ) 6 4 7 1 8 8 8 8
传 真 : ( 0 5 7 1 ) 8 7 9 0 1 9 1 3
客 服 电 话 : ( 0 5 7 1 ) 9 6 7 7 7 7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s t o c k e . c o m . c n
3 4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有 安
联 系 人 : 田 薇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7
电 话 : ( 0 1 0 ) 6 6 5 6 8 4 3 0
传 真 : ( 0 1 0 ) 6 6 5 6 8 9 9 0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 8 8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h i n a s t o c k . c o m . c n
3 5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昌 市 红 谷 滩 新 区 红 谷 中 大 道 1 6 1 9 号 国 际 金 融 大 厦 A 座 4 1 楼
办 公 地 址 : 南 昌 市 红 谷 滩 新 区 红 谷 中 大 道 1 6 1 9 号 国 际 金 融 大 厦 A 座 4 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宜 四
联 系 人 : 戴 蕾
电 话 : ( 0 7 9 1 ) 8 6 7 6 8 6 8 1
传 真 : ( 0 7 9 1 ) 8 6 7 7 0 1 7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6 - 6 5 6 7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a v i c s e c . c o m
3 6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 8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剑 阁
联 系 人 : 罗 文 雯
电 话 : ( 0 2 1 ) 5 8 7 6 3 5 7 5
传 真 : ( 0 2 1 ) 6 8 8 7 5 1 2 3
客 服 电 话 : ( 0 2 1 ) 5 8 7 9 6 2 2 6 - 3 7 3 6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i c c . c o m . c n
3 7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1 8 层 - 2 1 层 及 第 0 4 层
0 1 、 0 2 、 0 3 、 0 5 、 1 1 、 1 2 、 1 3 、 1 5 、 1 6 、 1 8 、 1 9 、 2 0 、 2 1 、 2 2 、 2 3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6 0 0 3 号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0 4 、 1 8 层 至 2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龙 增 来
联 系 人 : 刘 毅
电 话 : ( 0 7 5 5 ) 8 2 0 2 3 4 4 2
传 真 : ( 0 7 5 5 ) 8 2 0 2 6 5 3 9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0 0 - 8 0 0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h i n a - i n v s . c n
3 8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安 立 路 6 6 号 4 号 楼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8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门 内 大 街 1 8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常 青
联 系 人 : 权 唐
电 话 : 4 0 0 - 8 8 8 8 - 1 0 8
传 真 : ( 0 1 0 ) 6 5 1 8 2 2 6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 8 1 0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s c 1 0 8 . c o m
3 9 ) 中 信 万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苗 岭 路 2 9 号 澳 柯 玛 大 厦 1 5 层 ( 1 5 0 7 - 1 5 1 0 室 )
办 公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2 2 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1 号 楼 第 2 0 层 ( 2 6 6 0 6 1 )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宝 林
联 系 人 : 吴 忠 超
电 话 : ( 0 5 3 2 ) 8 5 0 2 2 3 2 6
传 真 : ( 0 5 3 2 ) 8 5 0 2 2 6 0 5
客 服 电 话 : ( 0 5 3 2 ) 9 6 5 7 7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z x w t . c o m . c n
4 0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亮 马 桥 路 4 8 号 中 信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东 明
联 系 人 : 腾 艳
电 话 : ( 0 1 0 ) 6 0 8 3 8 8 8 8
传 真 : ( 0 1 0 ) 6 0 8 3 3 7 3 9
客 服 电 话 : 9 5 5 5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s . e c i t i c . c o m
4 1 ) 中 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商 务 外 环 路 1 0 号
办 公 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商 务 外 环 路 1 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菅 明 军
联 系 人 : 程 月 艳 、 耿 铭
电 话 : ( 0 3 7 1 ) 6 5 5 8 5 6 7 0
传 真 : ( 0 3 7 1 ) 6 5 5 8 5 6 6 5
客 服 电 话 : ( 0 3 7 1 ) 9 6 7 2 1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c n e w . c o m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9
( 二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址 : 中 国 北 京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 7 号 投 资 广 场 2 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颖
联 系 人 : 刘 永 卫
电 话 : ( 0 2 1 ) 5 8 8 7 2 6 2 5
传 真 : ( 0 2 1 ) 6 8 8 7 0 3 1 1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上 海 市 通 力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 2 8 号 上 海 证 券 大 厦 南 塔 2 1 楼
负 责 人 : 韩 炯
电 话 : 0 2 1 - 6 8 8 1 8 1 0 0
传 真 : 0 2 1 - 6 8 8 1 6 8 8 0
经 办 律 师 : 秦 悦 民 、 王 利 民
( 四 ) 审 计 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 3 1 8 号 星 展 银 行 大 厦 6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湖 滨 路 2 0 2 号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 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绍 信
联 系 电 话 : ( 0 2 1 ) 2 3 2 3 8 8 8 8 传 真 : ( 0 2 1 ) 2 3 2 3 8 8 0 0 联 系 人 : 单 峰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薛 竞 、 单 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0
六 、 基 金 的 募 集
( 一 ) 基 金 设 立 的 依 据
本 基 金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它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 经 2 0 0 6 年 9 月 2 6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6 ] 1 9 6 号 文 批 准 募 集 。
( 二 )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 不 定 期
( 三 ) 基 金 类 型 :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 四 ) 募 集 对 象
本 基 金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个 人 投 资 人 、 机 构 投 资 人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人 和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
( 五 ) 募 集 方 式 和 募 集 场 所
1 、 募 集 方 式
投 资 人 可 选 择 网 上 现 金 认 购 、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和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3 种 方 式 。
网 上 现 金 认 购 是 指 投 资 人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上
系 统 以 现 金 进 行 的 认 购 。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是 指 投 资 人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指 定 的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以 现 金 进 行 的 认 购 。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是 指 投 资 人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以 股 票 进 行 的 认 购 。
2 、 募 集 场 所
投 资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指 定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发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基
金 管 理 人 、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 认 购 。 基 金 管 理 人 、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发 售 业 务 的 地 区 、 网 点 的 具 体 情 况 和 联 系 方 法 , 请 参 见 本 基 金 发 售 公 告 以 及 当 地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的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增 加 或 变 更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 并 另 行 公 告 。
( 六 ) 募 集 目 标
本 基 金 不 设 定 发 售 规 模 上 限 。
( 七 ) 基 金 的 认 购 份 额 面 值 、 认 购 价 格
本 基 金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为 1 . 0 0 元 , 认 购 价 格 为 1 . 0 0 元 。
( 八 ) 投 资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1 、 认 购 时 间 安 排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期 限 不 超 过 3 个 月 , 自 基 金 份 额 开 始 发 售 之 日 起 计 算 。
本 基 金 自 2 0 0 6 年 1 0 月 3 0 日 至 2 0 0 6 年 1 1 月 1 0 日 进 行 发 售 。 其 中 , 网 下 现 金 发 售 的 日
期 为 2 0 0 6 年 1 0 月 3 0 日 至 2 0 0 6 年 1 1 月 1 0 日 , 网 上 现 金 发 售 和 网 下 股 票 发 售 的 日 期 均 为
2 0 0 6 年 1 1 月 8 日 至 2 0 0 6 年 1 1 月 1 0 日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1
如 果 在 此 期 间 未 达 到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第 七 条 第 ( 一 ) 款 规 定 的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 基 金 可 在 募
集 期 限 内 继 续 销 售 , 直 到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也 可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情 况 在 募 集 期 限
内 适 当 延 长 或 缩 短 基 金 发 售 时 间 , 并 及 时 公 告 。
2 、 认 购 开 户
投 资 人 认 购 本 基 金 时 需 具 有 证 券 账 户 , 证 券 账 户 是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A 股 账 户 或 基 金 账
户 。
1 ) 如 投 资 人 需 新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 则 应 注 意 :
( 1 ) 基 金 账 户 只 能 进 行 基 金 的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 如 投 资 人 需 要 参 与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或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 则 应 开 立 A 股 账 户 。
( 2 ) 开 户 当 日 无 法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 建 议 投 资 人 在 进 行 认 购 前 至 少 2 个 工 作 日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
2 ) 如 投 资 人 已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 则 应 注 意 :
( 1 ) 如 投 资 人 未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或 指 定 交 易 在 不 办 理 本 基 金 发 售 业 务 的 证 券 公 司 , 需 要 指 定
交 易 或 转 指 定 交 易 在 可 办 理 本 基 金 发 售 业 务 的 证 券 公 司 。
( 2 ) 当 日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或 转 指 定 交 易 的 投 资 人 当 日 无 法 进 行 认 购 , 建 议 投 资 人 在 进 行 认 购
的 1 个 工 作 日 前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或 转 指 定 交 易 手 续 。
( 九 ) 认 购 费 用
认 购 费 用 由 投 资 人 承 担 , 不 超 过 认 购 份 额 的 1 % , 认 购 费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
认 购 份 额 认 购 费 率
5 0 万 份 以 下 1 %
5 0 万 份 以 上 ( 含 ) - 1 0 0 万 份 以 下 0 . 5 %
1 0 0 万 份 以 上 ( 含 ) 每 笔 1 , 0 0 0 元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时 按 照 上 表 所 示 费 率 收 取 认 购 费 用 。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网
上 现 金 认 购 、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时 可 参 照 上 述 费 率 结 构 收 取 一 定 的 佣 金 。
( 十 ) 网 上 现 金 认 购
1 、 认 购 时 间 : 2 0 0 6 年 1 1 月 8 日 至 2 0 0 6 年 1 1 月 1 0 日 上 午 9 : 3 0 — 1 1 : 3 0 和 下 午 1 : 0 0 — 3 : 0 0 。
2 、 认 购 限 额 : 网 上 现 金 认 购 以 基 金 份 额 申 请 。 单 一 账 户 每 笔 认 购 份 额 需 为 1 , 0 0 0 份 或 其 整
数 倍 ,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9 9 , 9 9 9 , 0 0 0 份 。 投 资 人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 累 计 认 购 份 额 不 设 上 限 。
3 、 认 购 申 请 : 投 资 人 在 认 购 本 基 金 时 , 需 按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的 规 定 , 备 足 认 购 资 金 , 办 理 认
购 手 续 。 网 上 现 金 认 购 申 请 提 交 后 ,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当 日 交 易 时 间 内 撤 销 指 定 的 认 购 申 请 。
4 、 清 算 交 收 : T 日 通 过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提 交 的 网 上 现 金 认 购 申 请 , 由 该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冻 结 相
应 的 认 购 资 金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进 行 清 算 交 收 , 并 将 有 效 认 购 数 据 发 送 发 售 协 调 人 , 发 售 协 调
人 于 网 上 现 金 认 购 结 束 后 的 第 4 日 将 实 际 到 位 的 认 购 资 金 划 往 其 预 先 开 设 的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
5 、 认 购 确 认 : 在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3 个 工 作 日 之 后 ,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其 办 理 认 购 的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确 认 情 况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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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一 )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1 、 认 购 时 间 : 2 0 0 6 年 1 0 月 3 0 日 至 2 0 0 6 年 1 1 月 1 0 日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指
定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确 定 。
2 、 认 购 金 额 和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的 计 算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的 投 资 人 , 认 购 以 基 金 份 额 申 请 , 认 购 费 用 、 认 购 金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认 购 费 用 = 认 购 份 额 × 认 购 费 率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份 额 × ( 1 + 认 购 费 率 )
净 认 购 份 额 = 认 购 份 额 + 认 购 金 额 产 生 的 利 息 /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其 中 :
认 购 费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投 资 人 认 购 确 认 时 收 取 , 投 资 人 需 以 现 金 方 式 交 纳 认 购 费 用 。
3 、 认 购 限 额 :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以 基 金 份 额 申 请 。 投 资 人 通 过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的 , 每 笔 认 购 份 额 须 为 1 , 0 0 0 份 或 其 整 数 倍 , 投 资 人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的 ,
每 笔 认 购 份 额 须 在 1 0 万 份 以 上 ( 含 1 0 万 份 ) 。 投 资 人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 累 计 认 购 份 额 不 设 上
限 。
4 、 认 购 手 续 : 投 资 人 在 认 购 本 基 金 时 , 需 按 销 售 机 构 的 规 定 , 到 销 售 网 点 办 理 相 关 认 购 手
续 , 并 备 足 认 购 资 金 。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申 请 提 交 后 不 得 撤 销 。
5 、 清 算 交 收 : T 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交 的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申 请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T + 2 日 内 进
行 有 效 认 购 款 项 的 清 算 交 收 。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于 第 4 个 工 作 日 将 汇 总 的 认 购 款
项 及 其 利 息 划 往 基 金 管 理 人 预 先 开 设 的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 其 中 , 认 购 款 项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投 资 人 所 有 。
T 日 通 过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提 交 的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申 请 , 由 该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冻 结 相 应 的 认 购 资
金 。 在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 各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将 每 一 个 投 资 人 账 户 提 交 的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申 请 汇 总 后 ,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网 定 价 发 行 系 统 代 该 投 资 人 提 交 网 上 现 金 认 购 申
请 。 之 后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进 行 清 算 交 收 , 并 将 有 效 认 购 数 据 发 送 发 售 协 调 人 , 发 售 协 调 人 将
实 际 到 位 的 认 购 资 金 划 往 其 预 先 开 设 的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
6 、 认 购 确 认 : 在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3 个 工 作 日 之 后 ,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其 办 理 认 购 的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确 认 情 况 。
( 十 二 )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1 、 认 购 时 间 : 2 0 0 6 年 1 1 月 8 日 至 2 0 0 6 年 1 1 月 1 0 日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由 指 定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确
定 。
2 、 认 购 限 额 :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以 单 只 股 票 股 数 申 报 , 用 以 认 购 的 股 票 必 须 是 上 证 红 利 指 数 成
份 股 和 已 公 告 的 备 选 成 份 股 。 单 只 股 票 最 低 认 购 申 报 股 数 为 1 , 0 0 0 股 , 超 过 1 , 0 0 0 股 的 部 分
须 为 1 0 0 股 的 整 数 倍 。 投 资 人 可 以 多 次 提 交 认 购 申 请 , 累 计 申 报 股 数 不 设 上 限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3
3 、 认 购 手 续 : 投 资 人 在 认 购 本 基 金 时 , 需 按 销 售 机 构 的 规 定 , 到 销 售 网 点 办 理 认 购 手 续 ,
并 备 足 认 购 股 票 。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申 请 提 交 后 不 得 撤 销 。
4 、 特 殊 情 形
1 ) 已 公 告 的 将 被 调 出 上 证 红 利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不 得 用 于 认 购 本 基 金 。
2 ) 限 制 个 股 认 购 规 模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日 前 3 个 月 个 股 的 交 易 量 、 价 格 波
动 及 其 他 异 常 情 况 , 决 定 是 否 对 个 股 认 购 规 模 进 行 限 制 , 并 在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日 前 至 少 3 个 工
作 日 公 告 限 制 认 购 规 模 的 个 股 名 单 。 认 购 规 模 受 限 的 个 股 一 般 不 超 过 1 0 只 。
3 ) 临 时 拒 绝 个 股 认 购 : 对 于 在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期 间 价 格 波 动 异 常 或 认 购 申 报 数 量 异 常 的 个 股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不 经 公 告 , 全 部 或 部 分 拒 绝 该 股 票 的 认 购 申 报 。
5 、 清 算 交 收 : 每 日 日 终 ,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将 当 日 的 股 票 认 购 数 据 按 投 资 人 证 券 账 户 汇 总 发 送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最 后 一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初 步 确 认 各 成 份 股 的 有 效 认 购 数 量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确 认 数 据 将 投 资 人 账 户 内 相 应 的 股 票 进 行 冻 结 。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提 供 的 数 据 计 算 投 资 人 应 以 基 金 份 额
方 式 支 付 的 佣 金 , 并 从 投 资 人 的 认 购 份 额 中 扣 除 , 为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增 加 相 应 的 基 金 份 额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投 资 人 净 认 购 份 额 明 细 数 据 进 行 投 资 人 认 购 份 额 的 初 始
登 记 , 并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确 认 的 有 效 认 购 申 请 股 票 数 据 , 将 投 资 人 申 请 认
购 的 股 票 过 户 到 基 金 的 证 券 账 户 。
6 、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
投 资 人 的 认 购 份 额 =
?
?
n
i 1
( 第 i 只 股 票 在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期 最 后 一 日 的 均 价 × 有 效 认 购 数
量 ) / 1 . 0 0
其 中 ,
( 1 ) i 代 表 投 资 人 提 交 认 购 申 请 的 第 i 只 股 票 , 如 投 资 人 仅 提 交 了 1 只 股 票 的 申 请 , 则 i = 1 ,
i ≦ 5 0 。
( 2 ) “ 第 i 只 股 票 在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期 最 后 一 日 的 均 价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当 日 行 情 数 据 , 以 该 股 票 的 总 成 交 金 额 除 以 总 成 交 股 数 计 算 , 以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法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若 该 股 票 在 当 日 停 牌 或 无 成 交 , 则 以 同 样 方 法 计 算 最 近 一 个 交 易 日 的 均 价 作 为 计
算 价 格 。
若 某 一 股 票 在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期 最 后 一 日 至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进 行 股 票 过 户 日 的 冻 结 期 间 发
生 除 息 、 送 股 ( 转 增 ) 、 配 股 等 权 益 变 动 , 则 由 于 投 资 人 获 得 了 相 应 的 权 益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按 如 下 方 式 对 该 股 票 在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日 的 均 价 进 行 调 整 :
① 除 息 : 调 整 后 价 格 =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期 最 后 一 日 均 价 - 每 股 现 金 股 利 或 股 息
② 送 股 : 调 整 后 价 格 =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期 最 后 一 日 均 价 / ( 1 + 每 股 送 股 比 例 )
③ 配 股 : 调 整 后 价 格 = (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期 最 后 一 日 均 价 + 配 股 价 × 配 股 比 例 ) / ( 1 + 每 股 配 股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4
比 例 )
④ 送 股 且 配 股 : 调 整 后 价 格 = (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期 最 后 一 日 均 价 + 配 股 价 × 配 股 比 例 ) / ( 1 + 每
股 送 股 比 例 + 每 股 配 股 比 例 )
⑤ 除 息 、 送 股 且 配 股 : 调 整 后 价 格 = (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期 最 后 一 日 均 价 + 配 股 价 × 配 股 比 例 - 每
股 现 金 股 利 或 股 息 ) / ( 1 + 每 股 送 股 比 例 + 每 股 配 股 比 例 )
( 3 ) “ 有 效 认 购 数 量 ” 是 指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认 的 并 据 以 进 行 清 算 交 收 的 股 票 股 数 。 其 中 ,
① 对 于 经 公 告 限 制 认 购 规 模 的 个 股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确 认 的 认 购 数 量 上 限 为 :
q
m a x
为 限 制 认 购 规 模 的 单 只 个 股 最 高 可 确 认 的 认 购 数 量 , C a s h 为 网 上 现 金 认 购 和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的 合 计 申 请 数 额 , p
j
q
j
为 除 限 制 认 购 规 模 的 个 股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全 部 或 部 分 临 时 拒 绝 的 个 股
以 外 的 其 他 个 股 在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期 最 后 一 日 均 价 和 认 购 申 报 数 量 乘 积 , w 为 该 股 按 均 价 计 算
的 其 在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期 最 后 一 日 上 证 红 利 指 数 中 的 权 重 ( 认 购 期 间 如 有 上 证 红 利 指 数 调 整 公
告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公 告 调 整 后 的 成 份 股 名 单 以 及 上 证 红 利 指 数 编 制 规 则 计 算 调 整 后 的 上
证 红 利 指 数 构 成 权 重 , 并 以 其 作 为 计 算 依 据 ) , p 为 该 股 在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期 最 后 一 日 的 均 价 。
如 果 投 资 人 申 报 的 个 股 认 购 数 量 总 额 大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确 认 的 认 购 数 量 上 限 , 则 按 照 各
投 资 人 的 认 购 申 报 数 量 同 比 例 收 取 。
② 若 某 一 股 票 在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期 最 后 一 日 至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进 行 股 票 过 户 日 的 冻 结 期 间 发 生
司 法 执 行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发 送 的 解 冻 数 据 对 投 资 人 的 有 效 认 购 数 量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 十 三 ) 募 集 资 金 及 利 息 的 处 理
1 、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基 金 募 集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
基 金 募 集 期 满 ,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完 成 验 资 手 续 出 具 相 关 验 资 报 告 后 , 募 集 资 金 划 入 指 定 的 基
金 托 管 账 户 。
2 、 有 效 认 购 资 金 自 划 入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起 至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止 的 利 息 , 归 投 资 人 所 有 , 计 入
基 金 资 产 。 认 购 股 票 在 冻 结 期 间 的 权 益 归 投 资 人 所 有 。
( 十 四 ) 募 集 结 果
截 至 2 0 0 6 年 1 1 月 1 0 日 , 基 金 募 集 工 作 已 顺 利 结 束 。 经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 本 次 募 集 金 额 总 额 为 2 , 2 2 2 , 9 8 5 , 0 9 4 . 0 0 元 人 民 币 ( 含 募 集 股 票 以 及 募 集 期 间 利
息 2 2 , 2 7 5 元 ) 。 募 集 资 金 已 于 2 0 0 6 年 1 1 月 1 6 日 划 入 本 基 金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立 的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 募 集 股 票 已 于 2 0 0 6 年 1 1 月 1 5 日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办 理 过 户 。
本 次 募 集 有 效 认 购 户 数 为 2 9 , 1 9 3 户 , 按 照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1 . 0 0 元 人 民 币 计 算 , 募 集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2 , 2 2 2 , 9 8 5 , 0 9 4 份 , 已 全 部 计 入 投 资 者 账 户 , 归 投 资 者 所 有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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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合 同 ” ) 的 有 关 规 定 , 华 泰 柏 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
已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并 于 2 0 0 6 年 1 1 月 1 7 日 获 书 面 确 认 , 基 金 合 同 自
该 日 起 正 式 生 效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开 始 正 式 管 理 本 基 金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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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一 ) 基 金 备 案 的 条 件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验 资 和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1 、 基 金 募 集 份 额 总 额 不 少 于 2 亿 份 ,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不 少 于 2 亿 元 人 民 币 ;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人 数 不 少 于 2 0 0 人 。
( 二 ) 基 金 的 备 案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聘 请 法 定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 自 收 到 验 资 报
告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提 交 验 资 报 告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 三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1 、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予 以 公 告 。
3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已 于 2 0 0 6 年 1 1 月 1 7 日 正 式 生 效 。
( 四 ) 基 金 募 集 失 败 的 处 理 方 式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不 能 满 足 基 金 备 案 的 条 件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
1 、 以 其 固 有 财 产 承 担 因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2 、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后 3 0 日 内 返 还 投 资 人 已 缴 纳 的 款 项 ,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
同 时 将 已 冻 结 的 股 票 解 冻 。
( 五 )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和 资 产 规 模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不 满 2 0 0 人 或 者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五 千 万
元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连 续 2 0 个 工 作 日 出 现 前 述 情 形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说 明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的 原 因 及 解 决 方 案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按 其 规 定 办 理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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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与 变 更 登 记
( 一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的 时 间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逐 步 调 整 实 际 组 合 直 至 达 到 跟 踪 指 数 要 求 , 此 过 程 为 基
金 建 仓 。 基 金 建 仓 期 不 超 过 3 个 月 。
基 金 建 仓 期 结 束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 并 提 前 公 告 。
( 二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的 原 则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 并 由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的 变 更 登 记 。 折 算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与 折 算 日 标 的 指 数 收 盘 值 的 千 分 之 一 基 本 一 致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后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数 额 将 发 生
调 整 , 但 调 整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占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的 比 例 不 发 生 变 化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无 实 质 性 影 响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后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按 照
折 算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
如 果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延 迟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
( 三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的 方 法
1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程 序 与 计 算 公 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 T 日 ) , 并 提 前 公 告 。
2 ) T 日 收 市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X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Y , 并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进 行 核 对 。
3 ) 假 设 T 日 标 的 指 数 收 盘 值 为 I , 则 T 日 的 目 标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I / 1 0 0 0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比
例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折 算 比 例 = , 以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法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8 位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上 述 折 算 比 例 , 对 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折 算 , 折 算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采 取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法 保 留 到 整 数 位 , 加 总 得 到 折 算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折 算 后 的 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数 据 发 送 给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 并 将 折 算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数 据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5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数 据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的 变 更 登 记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折 算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 进 行 相 应 的 会 计 处 理 , 计 算 T 日
折 算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并 互 相 核 对 。
7 ) T + 1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告 折 算 比 例 及 折 算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其 办 理 认 购
的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折 算 后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2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的 举 例
假 设 某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认 购 了 5 , 0 0 0 份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为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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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2 7 , 0 0 0 , 2 3 0 . 9 5 元 , 折 算 前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3 , 0 1 3 , 0 5 7 , 0 0 0 份 , 当 日 标 的 指 数 收 盘 值
为 1 , 1 3 3 . 4 5 。
1 ) 折 算 比 例 = ( 3 , 1 2 7 , 0 0 0 , 2 3 0 . 9 5 / 3 , 0 1 3 , 0 5 7 , 0 0 0 ) / ( 1 1 3 3 . 4 5 / 1 0 0 0 ) = 0 . 9 1 5 6 2 6 1 7
2 ) 该 投 资 人 折 算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 5 , 0 0 0 × 0 . 9 1 5 6 2 6 1 7 = 4 , 5 7 8
( 四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的 结 果
根 据 《 基 金 合 同 》 和 《 招 募 说 明 书 》 的 有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定 2 0 0 7 年 1 月 1 0
日 为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 当 日 上 证 红 利 指 数 收 盘 值 为 2 0 7 4 . 8 0 3 点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为
3 , 0 2 2 , 3 0 9 , 9 4 2 . 9 8 元 , 折 算 前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2 , 2 2 2 , 9 8 5 , 0 9 4 份 , 折 算 前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 . 3 6 0 元 。
根 据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公 式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比 例 为 0 . 6 5 5 2 7 7 9 9 , 折 算 后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1 , 4 5 6 , 6 7 5 , 7 0 3 份 , 折 算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2 . 0 7 5 元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根 据 上 述 折 算 比 例 , 对 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了 折 算 ,
并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于 2 0 0 7 年 1 月 1 1 日 进 行 变 更 登 记 。 折 算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采 取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法 保 留 到 整 数 位 。 投 资 者 可 以 自 2 0 0 7 年 1 月 1 2 日 起 在 其 上
海 证 券 账 户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查 询 折 算 后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已 根 据 折 算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进 行 了 相 应 的 会 计 处 理 , 并 互
相 核 对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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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基 金 份 额 的 交 易
( 一 )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依 据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上 市 规 则 》 ,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
1 、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 含 募 集 股 票 市 值 ) 不 低 于 2 亿 元 ;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不 少 于 1 , 0 0 0 人 ;
3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上 市 规 则 》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基 金 上 市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签 订 上 市 协 议 书 。 基 金 获 准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上 市 日 前 至 少 3 个 工 作 日 发 布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公 告 书 。
( 二 ) 基 金 份 额 的 上 市 交 易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上 市 交 易 需 遵 照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规 则 》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上 市 规 则 》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 等 有 关 规 定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本 基 金 上 市 首 日 的 开 盘 参 考 价 为 前 一 工 作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2 、 本 基 金 实 行 价 格 涨 跌 幅 限 制 , 涨 跌 幅 比 例 为 1 0 % , 自 上 市 首 日 起 实 行 ;
3 、 本 基 金 买 入 申 报 数 量 为 1 0 0 份 或 其 整 数 倍 , 不 足 1 0 0 份 的 部 分 可 以 卖 出 ;
4 、 本 基 金 申 报 价 格 最 小 变 动 单 位 为 0 . 0 0 1 元 ;
5 、 本 基 金 可 适 用 大 宗 交 易 的 相 关 规 则 。
( 三 )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的 计 算 与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每 一 交 易 日 开 市 前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提 供 当 日 的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在 开 市 后 根 据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和 组 合 证 券 内 各 只 证 券 的 实 时 成 交 数 据 , 计 算 并 发 布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I O P V ) , 供 投 资 人 交 易 、 申 购 、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参 考 。
1 、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公 式 为 :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中 必 须 用 现 金 替 代 的 替 代 金 额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中 可
以 用 现 金 替 代 成 份 证 券 的 数 量 与 最 新 成 交 价 相 乘 之 和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中 禁 止 用 现 金 替 代 成
份 证 券 的 数 量 与 最 新 成 交 价 相 乘 之 和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中 的 预 估 现 金 部 分 ) /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对 应 的 基 金 份 额 。
2 、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的 计 算 以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法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3 位 。
3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以 调 整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公 式 , 并 予 以 公 告 。
( 四 )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的 情 况
1 、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的 核 准 机 构 和 核 准 文 号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关 于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及 申 购 赎 回 的 通 知 》 上 证 债 字 [ 2 0 0 7 ] 4 号 。
2 、 上 市 交 易 日 期 : 2 0 0 7 年 1 月 1 8 日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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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 市 交 易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4 、 基 金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简 称 : 红 利 E T F 。
5 、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代 码 : 5 1 0 8 8 0 。
投 资 者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各 会 员 单 位 证 券 营 业 部 均 可 参 与 基 金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
6 、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简 称 : 红 利 申 赎 。
7 、 申 购 、 赎 回 代 码 : 5 1 0 8 8 1 。
投 资 者 只 能 通 过 指 定 的 代 办 证 券 公 司 ( 一 级 交 易 商 ) 参 与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 一 级 交 易 商
名 单 详 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
8 、 本 次 上 市 交 易 份 额 : 1 , 4 5 6 , 6 7 5 , 7 0 3 份 。
9 、 未 上 市 交 易 份 额 的 流 通 规 定 : 本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后 , 所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均 可 进 行 交 易 , 不 存
在 未 上 市 交 易 的 基 金 份 额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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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一 ) 申 购 与 赎 回 办 理 的 场 所
投 资 人 应 当 在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券 商 的 营 业 场 所 按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券 商 提 供 的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开 始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前 公 告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券 商 的 名 单 。 并 可 依 据 实 际
情 况 增 加 或 减 少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券 商 。
( 二 ) 申 购 与 赎 回 办 理 的 时 间
1 、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投 资 人 可 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开 放 日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交 易 日 , 开 放 时 间 为 上 午
9 : 3 0 - 1 1 : 3 0 和 下 午 1 : 0 0 - 3 : 0 0 。 在 此 时 间 之 外 不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
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变 更 交 易 时 间 或 出 现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对 开 放 日 、 开 放 时
间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并 公 告 。
2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开 始 时 间
本 基 金 在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之 后 、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之 前 可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 但 在 基 金 申 请 上 市
期 间 , 基 金 可 暂 停 办 理 申 购 。
本 基 金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后 不 超 过 3 个 月 的 时 间 起 开 始 办 理 赎 回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申 购 开 始 日 、 赎 回 开 始 日 前 至 少 3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公 告 。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自 2 0 0 7 年 1 月 1 8 日 开 始 办 理 。
( 三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数 额 限 制
投 资 人 申 购 、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需 为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的 整 数 倍 。
本 基 金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为 5 0 万 份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对 其 进 行 更 改 , 并 在 更 改 前 至
少 3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公 告 。
( 四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1 、 本 基 金 采 用 份 额 申 购 和 份 额 赎 回 的 方 式 , 即 申 购 和 赎 回 均 以 份 额 申 请 。
2 、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对 价 、 赎 回 对 价 包 括 组 合 证 券 、 现 金 替 代 、 现 金 差 额 及 其 他 对 价 。
3 、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提 交 后 不 得 撤 销 。
4 、 申 购 、 赎 回 应 遵 守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 的 规 定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不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的 情 况 下 可 更 改 上 述 原 则 。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须
于 新 规 则 开 始 实 施 日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公 告 。
( 五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程 序
1 、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提 出
投 资 人 须 按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券 商 规 定 的 手 续 , 在 开 放 日 的 开 放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 赎 回 的 申 请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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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人 申 购 本 基 金 时 , 须 根 据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备 足 相 应 数 量 的 股 票 和 现 金 。 投 资 人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 必 须 持 有 足 够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和 现 金 。
2 、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确 认 与 通 知
基 金 投 资 人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在 受 理 当 日 进 行 确 认 。 如 投 资 人 未 能 提 供 符 合 要 求 的 申 购 对
价 , 则 申 购 申 请 失 败 。 如 投 资 人 持 有 的 符 合 要 求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足 或 未 能 根 据 要 求 准 备 足 额 的
现 金 , 或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内 不 具 备 足 额 的 符 合 要 求 的 赎 回 对 价 , 则 赎 回 申 请 失 败 。 投 资 人 可
在 申 请 当 日 通 过 其 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的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确 认 情 况 。
3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清 算 交 收 与 登 记
投 资 人 T 日 申 购 、 赎 回 成 功 后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在 T 日 收 市 后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与 组
合 证 券 的 清 算 交 收 以 及 现 金 替 代 等 的 清 算 , 在 T + 1 日 办 理 现 金 替 代 等 的 交 收 以 及 现 金 差 额 的
清 算 , 在 T + 2 日 办 理 现 金 差 额 的 交 收 , 并 将 结 果 发 送 给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券 商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果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在 清 算 交 收 时 发 现 不 能 正 常 履 约 的 情 形 , 则 依 据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登 记 结 算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对 清 算 交 收 和 登 记 的 办 理 时 间 、 方 式 进 行 调
整 , 并 最 迟 于 开 始 实 施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公 告 。
( 六 ) 申 购 、 赎 回 的 对 价 、 费 用 及 价 格
1 、 申 购 对 价 是 指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应 交 付 的 组 合 证 券 、 现 金 替 代 、 现 金 差 额 及 其 他 对
价 。 赎 回 对 价 是 指 投 资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交 付 给 赎 回 人 的 组 合 证 券 、 现 金 替
代 、 现 金 差 额 及 其 他 对 价 。 申 购 对 价 、 赎 回 对 价 根 据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和 投 资 人 申 购 、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数 额 确 定 。
2 、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 T + 1 日 公 告 , 计 算 公 式 为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发 售 在 外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3 、 申 购 对 价 、 赎 回 对 价 根 据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和 投 资 人 申 购 、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数 额 确 定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 T 日 的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在 当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市 前 公 告 。
4 、 投 资 人 在 申 购 或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券 商 可 按 照 0 . 5 % 的 标 准 收 取 佣 金 , 其 中
包 含 证 券 交 易 所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等 收 取 的 相 关 费 用 。
( 七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1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的 内 容
T 日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公 告 内 容 包 括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所 对 应 的 组 合 证 券 内 各 成 份 证 券
数 据 、 现 金 替 代 、 T 日 预 估 现 金 部 分 、 T - 1 日 现 金 差 额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及 其 他 相 关 内 容 。
2 、 组 合 证 券 相 关 内 容
组 合 证 券 是 指 本 基 金 标 的 指 数 所 包 含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证 券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将 公 告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所 对 应 的 各 成 份 证 券 名 称 、 证 券 代 码 及 数 量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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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 金 替 代 相 关 内 容
现 金 替 代 是 指 申 购 、 赎 回 过 程 中 , 投 资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 用 于 替 代 组
合 证 券 中 部 分 证 券 的 一 定 数 量 的 现 金 。
1 ) 现 金 替 代 分 为 3 种 类 型 : 禁 止 现 金 替 代 ( 标 志 为 “ 禁 止 ” ) 、 可 以 现 金 替 代 ( 标 志 为 “ 允
许 ” ) 和 必 须 现 金 替 代 ( 标 志 为 “ 必 须 ” ) 。
禁 止 现 金 替 代 是 指 在 申 购 、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该 成 份 证 券 不 允 许 使 用 现 金 作 为 替 代 。
可 以 现 金 替 代 是 指 在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 允 许 使 用 现 金 作 为 全 部 或 部 分 该 成 份 证 券 的 替
代 , 但 在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该 成 份 证 券 不 允 许 使 用 现 金 作 为 替 代 。
必 须 现 金 替 代 是 指 在 申 购 、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该 成 份 证 券 必 须 使 用 现 金 作 为 替 代 。
2 ) 可 以 现 金 替 代
① 适 用 情 形 : 可 以 现 金 替 代 的 证 券 一 般 是 由 于 停 牌 等 原 因 导 致 投 资 人 无 法 在 申 购 时 买 入 的 证
券 。
② 替 代 金 额 : 对 于 可 以 现 金 替 代 的 证 券 , 替 代 金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替 代 金 额 = 替 代 证 券 数 量 × 该 证 券 参 考 价 格 × ( 1 + 现 金 替 代 溢 价 比 例 )
其 中 , “ 参 考 价 格 ” 的 确 定 原 则 为 :
( i ) 该 证 券 正 常 交 易 时 , 采 用 最 新 成 交 价 ;
( i i ) 该 证 券 正 常 交 易 中 出 现 涨 停 / 跌 停 时 , 采 用 涨 停 / 跌 停 价 格 。
( i i i ) 该 证 券 停 牌 且 当 日 有 成 交 时 , 采 用 最 新 成 交 价 ;
( i v ) 该 证 券 停 牌 且 当 日 无 成 交 时 , 采 用 前 一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 考 虑 当 日 的 除 权 除 息 等 因 素 ) 。
如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参 考 价 格 确 定 原 则 发 生 变 化 , 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通 知 规 定 的 参 考 价
格 为 准 。
参 考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目 前 为 最 新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如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参 考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方 式 发 生 变 化 , 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通 知 规 定 的 参 考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准 。
收 取 现 金 替 代 溢 价 的 原 因 是 , 对 于 使 用 现 金 替 代 的 证 券 , 基 金 管 理 人 需 在 证 券 恢 复 交 易
后 买 入 , 而 实 际 买 入 价 格 加 上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后 与 申 购 时 的 最 新 价 格 可 能 有 所 差 异 。 为 便 于 操
作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中 预 先 确 定 现 金 替 代 溢 价 比 例 , 并 据 此 收 取 替 代 金 额 。 如
果 预 先 收 取 的 金 额 高 于 基 金 购 入 该 部 分 证 券 的 实 际 成 本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退 还 多 收 取 的 差
额 ; 如 果 预 先 收 取 的 金 额 低 于 基 金 购 入 该 部 分 证 券 的 实 际 成 本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向 投 资 人 收
取 欠 缺 的 差 额 。
③ 替 代 金 额 的 处 理 程 序
T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中 公 布 现 金 替 代 溢 价 比 例 , 并 据 此 收 取 替 代 金 额 。
在 T 日 后 被 替 代 的 成 份 证 券 有 正 常 交 易 的 2 个 交 易 日 ( 简 称 为 T + 2 日 )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以 收 到 的 替 代 金 额 买 入 被 替 代 的 部 分 证 券 。
T + 2 日 日 终 , 若 已 购 入 全 部 被 替 代 的 证 券 , 则 以 替 代 金 额 与 被 替 代 证 券 的 实 际 购 入 成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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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 包 括 买 入 价 格 与 交 易 费 用 ) 的 差 额 , 确 定 基 金 应 退 还 投 资 人 或 投 资 人 应 补 交 的 款 项 ; 若
未 能 购 入 全 部 被 替 代 的 证 券 , 则 以 替 代 金 额 与 所 购 入 的 部 分 被 替 代 证 券 实 际 购 入 成 本 加 上 按
照 T + 2 日 收 盘 价 计 算 的 未 购 入 的 部 分 被 替 代 证 券 价 值 的 差 额 , 确 定 基 金 应 退 还 投 资 人 或 投 资
人 应 补 交 的 款 项 。
特 例 情 况 : 若 自 T 日 起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正 常 交 易 日 已 达 到 2 0 日 而 该 证 券 正 常 交 易 日
低 于 2 日 , 则 以 替 代 金 额 与 所 购 入 的 部 分 被 替 代 证 券 实 际 购 入 成 本 加 上 按 照 最 近 一 次 收 盘 价
计 算 的 未 购 入 的 部 分 被 替 代 证 券 价 值 的 差 额 , 确 定 基 金 应 退 还 投 资 人 或 投 资 人 应 补 交 的 款
项 。
若 现 金 替 代 日 ( T 日 ) 后 至 T + 2 日 ( 若 在 特 例 情 况 下 , 则 为 T 日 起 第 2 0 个 交 易 日 ) 期
间 发 生 除 息 、 送 股 ( 转 增 ) 、 配 股 以 及 由 于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等 发 生 的 权 益 变 动 , 则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T + 2 日 后 第 1 个 工 作 日 ( 若 在 特 例 情 况 下 , 则 为 T 日 起 第 2 1 个 交 易 日 )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应 退 款 和 补 款 的 明 细 及 汇 总 数 据 发 送 给 相 关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券 商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 相 关 款 项 的
清 算 交 收 将 于 此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
④ 替 代 限 制 : 为 有 效 控 制 基 金 的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规 定 投 资 人 使 用 可 以
现 金 替 代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资 产 净 值 的 一 定 比 例 。 现 金 替 代 比 例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现 金 替 代 比 例 ( % ) =
?
?
n
i 1
第 i 只 替 代 证 券 的 数 量 × 该 证 券 参 考 价 格 × 1 0 0 %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I O P V )
3 ) 必 须 现 金 替 代
① 适 用 情 形 : 必 须 现 金 替 代 的 证 券 一 般 是 由 于 标 的 指 数 调 整 , 即 将 被 剔 除 的 成 份 证 券 。
② 替 代 金 额 : 对 于 必 须 现 金 替 代 的 证 券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中 公 告 替 代 的 一 定
数 量 的 现 金 , 即 “ 固 定 替 代 金 额 ” 。 固 定 替 代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中 该 证 券 的
数 量 乘 以 其 T 日 预 计 开 盘 价 。
4 、 预 估 现 金 部 分 相 关 内 容
预 估 现 金 部 分 是 指 为 便 于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及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券 商 预 先 冻 结 申 请 申
购 、 赎 回 的 投 资 人 的 相 应 资 金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现 金 数 额 。
T 日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中 公 告 T 日 预 估 现 金 部 分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T 日 预 估 现 金 部 分 = T - 1 日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中
必 须 用 现 金 替 代 的 固 定 替 代 金 额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中 可 以 用 现 金 替 代 成 份 证 券 的 数 量 与 T
日 预 计 开 盘 价 相 乘 之 和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中 禁 止 用 现 金 替 代 成 份 证 券 的 数 量 与 T 日 预 计 开 盘
价 相 乘 之 和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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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T 日 预 计 开 盘 价 主 要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提 供 的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证 券 的 预 计 开 盘 价
确 定 。 另 外 , 若 T 日 为 基 金 分 红 除 息 日 , 则 计 算 公 式 中 的 “ T - 1 日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需 扣 减 相 应 的 收 益 分 配 数 额 。 预 估 现 金 部 分 的 数 值 可 能 为 正 、 为 负 或 为 零 。
5 、 现 金 差 额 相 关 内 容
T 日 现 金 差 额 在 T + 1 日 的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中 公 告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T 日 现 金 差 额 = T 日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中 必 须 用
现 金 替 代 的 固 定 替 代 金 额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中 可 以 用 现 金 替 代 成 份 证 券 的 数 量 与 T 日 收 盘 价
相 乘 之 和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中 禁 止 用 现 金 替 代 成 份 证 券 的 数 量 与 T 日 收 盘 价 相 乘 之 和 )
T 日 投 资 人 申 购 、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需 按 T + 1 日 公 告 的 T 日 现 金 差 额 进 行 资 金 的 清 算 交
收 。
现 金 差 额 的 数 值 可 能 为 正 、 为 负 或 为 零 。 在 投 资 人 申 购 时 , 如 现 金 差 额 为 正 数 , 则 投 资 人 应
根 据 其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支 付 相 应 的 现 金 , 如 现 金 差 额 为 负 数 , 则 投 资 人 将 根 据 其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获 得 相 应 的 现 金 ; 在 投 资 人 赎 回 时 , 如 现 金 差 额 为 正 数 , 则 投 资 人 将 根 据 其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获 得 相 应 的 现 金 , 如 现 金 差 额 为 负 数 , 则 投 资 人 应 根 据 其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支 付 相 应 的 现
金 。
6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的 格 式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的 格 式 举 例 如 下 :
基 本 信 息
最 新 公 告 日 期 2 0 1 0 - 1 1 - 1 6
基 金 名 称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名 称 华 泰 柏 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一 级 市 场 基 金 代 码 5 1 0 8 8 1
2 0 1 0 年 1 1 月 1 6 日 信 息 内 容
现 金 差 额 ( 单 位 : 元 ) 2 4 0 0 . 0 9 - 5 7 5 . 3 3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 单 位 : 元 ) 1 1 3 6 0 5 2 . 0 9 1 1 2 8 3 8 5 . 6 7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 : 元 ) 2 . 2 7 2 2 . 2 5 7
2 0 1 0 年 1 1 月 1 7 日 信 息 内 容
预 估 现 金 部 分 ( 单 位 : 元 ) 2 4 0 0 . 0 9
现 金 替 代 比 例 上 限 5 5 . 0 %
是 否 需 要 公 布 I O P V 是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 单 位 : 份 ) 5 0 0 0 0 0
申 购 、 赎 回 的 允 许 情 况 允 许 申 购 和 赎 回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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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份 股 信 息 内 容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简 称 股 票 数 量 现 金 替 代 标 志 现 金 替 代 溢 价 比 例 固 定 替 代 金 额
6 0 0 0 0 5 武 钢 股 份 4 5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0 0 6 东 风 汽 车 1 2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0 0 8 首 创 股 份 1 6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0 1 0 包 钢 股 份 3 7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0 1 1 华 能 国 际 3 9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0 1 5 华 夏 银 行 4 3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0 1 9 宝 钢 股 份 7 6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0 2 2 济 南 钢 铁 1 8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0 2 6 中 海 发 展 9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0 2 8 中 国 石 化 6 0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0 3 3 福 建 高 速 2 0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0 6 4 南 京 高 科 5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0 6 6 宇 通 客 车 5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0 8 7 长 航 油 运 1 4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0 9 6 云 天 化 4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0 9 8 广 州 控 股 9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1 0 2 莱 钢 股 份 4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1 2 6 杭 钢 股 份 5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1 5 3 建 发 股 份 1 9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1 7 7 雅 戈 尔 1 6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1 9 6 复 星 医 药 1 4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2 1 0 紫 江 企 业 1 7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2 3 6 桂 冠 电 力 1 3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2 7 0 外 运 发 展 5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3 0 9 烟 台 万 华 1 2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3 4 8 国 阳 新 能 1 7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3 5 0 山 东 高 速 1 0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4 2 8 中 远 航 运 9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4 9 7 驰 宏 锌 锗 7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5 0 0 中 化 国 际 1 0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5 3 3 栖 霞 建 设 9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5 4 8 深 高 速 4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5 8 8 用 友 软 件 5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5 9 8 北 大 荒 1 0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6 2 1 上 海 金 陵 6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6 2 6 申 达 股 份 5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6 4 1 万 业 企 业 6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6 4 2 申 能 股 份 2 7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6 6 4 哈 药 股 份 1 1 0 0 允 许 1 0 . 0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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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0 0 7 5 4 锦 江 股 份 3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7 7 9 水 井 坊 5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8 8 6 国 投 电 力 9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0 9 9 7 开 滦 股 份 9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1 0 0 6 大 秦 铁 路 8 6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1 3 2 8 交 通 银 行 3 0 1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1 3 9 8 工 商 银 行 2 1 2 0 0 必 须 1 0 6 0 0 0 . 0 0
6 0 1 6 6 6 平 煤 股 份 1 3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1 6 9 9 潞 安 环 能 7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1 9 3 9 建 设 银 行 1 3 9 0 0 允 许 1 0 . 0 %
6 0 1 9 8 8 中 国 银 行 1 0 2 0 0 允 许 1 0 . 0 %
( 八 )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的 情 形
在 如 下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
1 、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
2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决 定 临 时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开 市 前 未 公 布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
4 、 法 律 法 规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在 发 生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情 形 之 一 时 ,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可 能 同 时 暂 停 。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当 日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及 时 公 告 。 已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足 额 兑 付 。 在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的 办 理 并 予 以 公 告 。
( 九 ) 集 合 申 购 与 其 他 服 务
在 条 件 允 许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开 放 集 合 申 购 , 即 允 许 多 个 投 资 人 集 合 其 持 有 的 组 合 证 券 ,
共 同 构 成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或 其 整 数 倍 , 进 行 申 购 。
在 条 件 允 许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也 可 采 取 其 他 合 理 的 申 购 方 式 , 并 于 新 的 申 购 方 式 开 始 执 行
前 的 至 少 三 个 工 作 日 予 以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代 理 机 构 可 依 据 基 金 合 同 开 展 其 他 服 务 , 双 方 需 签 订 书 面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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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 基 金 的 投 资
( 一 ) 投 资 目 标
本 基 金 的 主 要 投 资 目 标 是 紧 密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 追 求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的 最 小 化 。
( 二 ) 投 资 范 围 以 及 投 资 比 例
本 基 金 以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 备 选 成 份 股 为 主 要 投 资 对 象 , 指 数 化 投 资 比 例 即 投 资 于 指 数
成 份 股 、 备 选 成 份 股 的 资 产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9 5 % , 如 因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调 整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内 现 金 替 代 、 现 金 差 额 等 因 素 导 致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标 准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1 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同 时 为 更 好 地 实 现 投 资 目 标 , 本 基 金 也 可 少 量 投
资 于 新 股 、 债 券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该 部 分 资 产 比 例 不 高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
( 三 ) 投 资 理 念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管 理 将 遵 循 指 数 化 投 资 理 念 , 以 反 映 上 海 证 券 市 场 现 金 股 息 率 高 、 分 红 稳
定 的 股 票 整 体 收 益 状 况 的 上 证 红 利 指 数 作 为 标 的 指 数 , 通 过 完 全 复 制 的 被 动 式 投 资 管 理 实 现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的 最 小 化 , 为 投 资 人 带 来 良 好 的 长 期 投 资 回 报 的 同 时 , 满 足 投 资 人 多
样 化 的 投 资 需 求 。
( 四 )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主 要 采 取 完 全 复 制 法 , 即 完 全 按 照 标 的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组 成 及 其 权 重 构 建 基 金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并 根 据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其 权 重 的 变 动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但 在 因 特 殊 情 况 ( 如 流 动
性 不 足 ) 导 致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数 量 的 股 票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运 用 其 他 合 理 的 投 资 方 法 构 建 本 基
金 的 实 际 投 资 组 合 , 追 求 尽 可 能 贴 近 目 标 指 数 的 表 现 。
特 殊 情 况 主 要 是 指 在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发 生 变 动 、 增 发 / 配 股 等 公 司 行 为 导 致 成 份 股 的 构
成 及 权 重 发 生 变 化 时 , 由 于 交 易 成 本 、 交 易 制 度 、 个 别 成 份 股 停 牌 或 者 流 动 性 不 足 等 原 因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及 时 完 成 投 资 组 合 的 同 步 调 整 , 基 金 管 理 人 需 要 采 用 其 他 合 理 的 投 资 方 法 构 建 尽
可 能 贴 近 目 标 指 数 的 基 金 组 合 。
在 法 律 法 规 许 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运 用 股 票 期 货 、 期 权 等 相 关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 以 提 高 投
资 效 率 , 更 好 达 到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上 述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必 须 是 出 于 追 求 基 金 充 分 投 资 、 减 少 交 易 费 用 、 降 低
跟 踪 误 差 的 目 的 , 不 得 将 之 应 用 于 投 机 目 的 , 或 用 作 杆 杠 工 具 放 大 基 金 的 投 资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股 票 期 货 、 期 权 等 相 关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必 须 经 过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的 批 准 。
1 、 决 策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标 的 指 数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的 决 策 依
据 。
2 、 投 资 管 理 体 制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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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实 行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的 基 金 经 理 团 队 制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负 责 决 定
有 关 指 数 重 大 调 整 的 应 对 决 策 、 其 他 重 大 组 合 调 整 决 策 以 及 重 大 的 单 项 投 资 决 策 ; 基 金 经 理
决 定 日 常 指 数 跟 踪 维 护 过 程 中 的 组 合 构 建 、 调 整 决 策 以 及 每 日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的 编 制 决 策 。
3 、 投 资 程 序
研 究 、 决 策 、 组 合 构 建 、 交 易 、 评 估 、 组 合 维 护 的 有 机 配 合 共 同 构 成 了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管
理 程 序 。 严 格 的 投 资 管 理 程 序 可 以 保 证 投 资 理 念 的 正 确 执 行 , 避 免 重 大 风 险 的 发 生 。
1 ) 研 究 : 依 托 公 司 整 体 研 究 平 台 , 金 融 工 程 小 组 整 合 外 部 信 息 以 及 券 商 等 外 部 研 究 力 量 的
研 究 成 果 开 展 指 数 跟 踪 、 成 份 股 公 司 行 为 等 相 关 信 息 的 搜 集 与 分 析 、 流 动 性 分 析 、 误 差 及 其
归 因 分 析 等 工 作 , 撰 写 研 究 报 告 , 作 为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的 重 要 依 据 。
2 ) 投 资 决 策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依 据 金 融 工 程 小 组 提 供 的 研 究 报 告 , 定 期 召 开 或 遇 重 大 事 项
时 召 开 投 资 决 策 会 议 , 决 策 相 关 事 项 。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的 决 议 , 每 日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的 日 常 决 策 。
3 ) 组 合 构 建 : 根 据 标 的 指 数 , 结 合 研 究 报 告 , 基 金 经 理 以 完 全 复 制 指 数 成 份 股 权 重 方 法 构
建 组 合 。 在 追 求 跟 踪 误 差 和 偏 离 度 最 小 化 的 前 提 下 , 基 金 经 理 将 采 取 适 当 的 方 法 , 以 降 低 买
入 成 本 、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
4 ) 交 易 执 行 : 集 中 交 易 室 负 责 具 体 的 交 易 执 行 , 同 时 履 行 一 线 监 控 的 职 责 。
5 ) 投 资 绩 效 评 估 : 金 融 工 程 小 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对 基 金 进 行 投 资 绩 效 评 估 , 并 提 供 相 关 报 告 。
绩 效 评 估 能 够 确 认 组 合 是 否 实 现 了 投 资 预 期 、 组 合 误 差 的 来 源 及 投 资 策 略 成 功 与 否 , 基 金 经
理 可 以 据 此 检 讨 投 资 策 略 , 进 而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
6 ) 组 合 监 控 与 调 整 : 基 金 经 理 将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变 动 , 结 合 成 份 股 基 本 面 情 况 、 流 动 性 状 况 、
基 金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以 及 组 合 投 资 绩 效 评 估 的 结 果 , 对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监 控 和 调
整 , 密 切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确 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有 权 根 据 环 境 变 化 和 实 际 需 要 对 上 述
投 资 程 序 做 出 调 整 , 并 在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其 更 新 中 公 告 。
( 五 )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为 达 到 紧 密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投 资 目 标 , 本 基 金 将 以 全 部 或 接 近 全 部 的 基 金 资 产 , 按 照 标
的 指 数 的 权 重 比 例 分 散 投 资 于 各 成 份 股 。 正 常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的 股 票 投 资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9 5 % 。 本 基 金 将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达 到 这 一 投 资 比 例 。 此 后 , 如 因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调 整 、 基 金 申 购 或 赎 回 带 来 现 金 等 因 素 导 致 基 金 不 符 合 这 一 投 资 比 例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1 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正 常 情 况 下 本 基 金 将 采 用 完 全 复 制 法 , 严 格 按 目 标 指 数 的 个 股 权 重 构 建 投 资 组 合 。 但 在
少 数 特 殊 情 况 下 基 金 经 理 将 配 合 使 用 优 化 方 法 作 为 完 全 复 制 法 的 补 充 , 以 更 好 达 到 复 制 指 数
的 目 标 。
1 、 投 资 组 合 的 建 立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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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管 理 人 构 建 投 资 组 合 的 过 程 主 要 分 为 3 步 : 确 定 目 标 组 合 、 确 定 建 仓 策 略 和 逐 步 调
整 。
1 ) 确 定 目 标 组 合 :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完 全 复 制 成 份 股 权 重 的 方 法 确 定 目 标 组 合 。
2 ) 确 定 建 仓 策 略 :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对 成 份 股 流 动 性 的 分 析 , 确 定 合 理 的 建 仓 策 略 。
3 ) 逐 步 调 整 : 通 过 完 全 复 制 法 最 终 确 定 目 标 组 合 之 后 , 基 金 经 理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采 用 适 当 的
手 段 调 整 实 际 组 合 直 至 达 到 跟 踪 指 数 要 求 。
本 基 金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投 资 组 合 资 产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9 5 % 。 本 基 金 将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3 个 月 的 时 间 内 达 到 这 一 投 资 比 例 。 此 后 , 如 因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调 整 、 基 金 申 购
或 赎 回 带 来 现 金 等 因 素 导 致 基 金 不 符 合 这 一 投 资 比 例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进 行 调
整 。
2 、 每 日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1 ) 成 份 股 公 司 行 为 信 息 的 跟 踪 与 分 析 :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公 司 行 为 ( 如 : 股 本 变 化 、 分
红 、 停 牌 、 复 牌 等 ) 信 息 , 以 及 成 份 股 公 司 其 他 重 大 信 息 , 分 析 这 些 信 息 对 指 数 的 影 响 , 进
而 进 行 组 合 调 整 分 析 , 为 投 资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
2 ) 标 的 指 数 的 跟 踪 与 分 析 :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编 制 方 法 的 变 化 , 确 定 指 数 变 化 是 否 与 预 期 一 致 ,
分 析 是 否 存 在 差 异 及 差 异 产 生 的 原 因 , 为 投 资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
3 ) 每 日 申 购 赎 回 情 况 的 跟 踪 与 分 析 : 跟 踪 本 基 金 申 购 和 赎 回 信 息 , 分 析 其 对 组 合 的 影 响 。
4 ) 组 合 持 有 证 券 、 现 金 头 寸 及 流 动 性 分 析 : 基 金 经 理 分 析 实 际 组 合 与 目 标 组 合 的 差 异 及 其
原 因 , 并 进 行 成 份 股 调 整 的 流 动 性 分 析 。
5 ) 组 合 调 整 : ① 利 用 数 量 化 分 析 模 型 , 找 出 将 实 际 组 合 调 整 到 目 标 组 合 的 最 优 方 案 , 确 定
组 合 交 易 计 划 。 ② 如 发 生 成 份 股 变 动 、 成 份 股 公 司 合 并 及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 应 提 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召 开 会 议 , 决 定 基 金 的 操 作 策 略 。 ③ 调 整 组 合 , 达 到 目 标 组 合 的 持 仓 结 构 。
6 ) 以 T - 1 日 指 数 成 份 股 构 成 及 其 权 重 为 基 础 , 考 虑 T 日 将 会 发 生 的 上 市 公 司 变 动 等 情 况 ,
设 计 T 日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并 公 告 。
3 、 定 期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1 ) 每 月
每 月 末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中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等 的 支 付 要 求 , 及 时 检 查 组 合 中 现 金
的 比 例 , 进 行 支 付 现 金 的 准 备 。
每 月 末 , 在 基 金 经 理 会 议 上 对 投 资 操 作 、 组 合 、 跟 踪 误 差 等 进 行 分 析 。 分 析 最 近 基 金 组
合 与 标 的 指 数 间 的 跟 踪 偏 离 度 情 况 , 找 出 未 能 有 效 控 制 较 大 偏 离 的 原 因 。
每 月 末 ,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对 基 金 的 操 作 进 行 指 导 与 决 策 。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的 决 策 开 展 下 一 阶 段 的 工 作 。
2 ) 每 年 ( 标 的 指 数 调 整 周 期 )
根 据 标 的 指 数 的 编 制 规 则 及 调 整 公 告 , 基 金 经 理 依 据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的 决 策 , 在 指 数 成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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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股 调 整 生 效 前 , 分 析 并 确 定 组 合 调 整 策 略 , 尽 量 减 少 变 更 成 份 股 带 来 的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
4 、 投 资 绩 效 评 估
1 ) 每 日 , 基 金 经 理 分 析 基 金 的 跟 踪 偏 离 度 。
2 ) 每 月 末 , 金 融 工 程 小 组 对 本 基 金 的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量 化 评 估 。
3 ) 每 月 末 ,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评 估 报 告 分 析 当 月 的 投 资 操 作 、 组 合 状 况 和 跟 踪 误 差 等 情 况 , 重
点 分 析 基 金 的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产 生 原 因 、 现 金 控 制 情 况 、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调 整 前 后 的 操 作 、
以 及 成 份 股 未 来 可 能 发 生 的 变 化 等 。
在 正 常 市 场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日 均 跟 踪 偏 离 度 ( 剔 除 成 份 股 分 红 因 素 ) 的 绝 对 值 不 超 过
0 . 1 % , 年 跟 踪 误 差 不 超 过 2 % 。 如 因 指 数 编 制 规 则 调 整 或 其 他 因 素 导 致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超 过 上 述 范 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采 取 合 理 措 施 避 免 跟 踪 偏 离 度 、 跟 踪 误 差 进 一 步 扩 大 。
( 六 ) 标 的 指 数
本 基 金 的 标 的 指 数 为 上 证 红 利 指 数 。
如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变 更 或 停 止 上 证 红 利 指 数 的 编 制 及 发 布 、 或 上 证 红 利 指 数 由 其 他 指
数 替 代 、 或 由 于 指 数 编 制 方 法 等 重 大 变 更 导 致 上 证 红 利 指 数 不 宜 继 续 作 为 标 的 指 数 , 或 证 券
市 场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 更 适 合 投 资 的 指 数 推 出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维 护 投 资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就 基 金 标 的 指 数 的 更 换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表 决 , 并 在 表 决 通 过 之 日 起 5
日 内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且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发 布 公 告 。
( 七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标 的 指 数 。 本 基 金 标 的 指 数 变 更 的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随 之 变 更 并
公 告 。
( 八 )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属 股 票 基 金 , 风 险 与 收 益 高 于 混 合 基 金 、 债 券 基 金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本 基 金 为 指
数 型 基 金 , 采 用 完 全 复 制 策 略 , 跟 踪 上 证 红 利 指 数 , 是 股 票 基 金 中 风 险 较 低 、 收 益 中 等 的 产
品 。 同 时 , 本 基 金 相 对 于 采 用 抽 样 复 制 的 指 数 型 基 金 而 言 , 其 风 险 和 收 益 特 征 将 更 能 与 标 的
指 数 保 持 基 本 一 致 。
( 九 ) 禁 止 行 为
依 照 《 基 金 法 》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 承 销 证 券 ;
2 、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5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者 债 券 ,
但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不 受 此 限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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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买 卖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但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不 受 此 限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7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8 、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的 ,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本 基 金 不 受 上 述 限 制 。
( 十 ) 投 资 限 制
依 照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不 得 有 下 列 情 形 :
1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单 只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超 过 基 金 总 资 产 , 单 只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股 票 数 量 超 过 拟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总 量 ;
2 、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策 略 等 约 定 ;
3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情 形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的 ,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本 基 金 不 受 上 述 限 制 。
( 十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的 处 理 原 则 及 方 法
1 、 不 谋 求 对 所 投 资 公 司 的 控 股 或 者 直 接 管 理 ;
2 、 所 有 参 与 行 为 均 应 在 合 法 合 规 和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 并 谋 求 基 金 资
产 的 保 值 和 增 值 。
( 十 二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截 止 日 为 2 0 1 3 年 9 月 3 0 日 。
1 、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元 )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 )
1 权 益 投 资 1 , 2 3 8 , 8 2 1 , 5 5 9 . 1 5 9 9 . 7 6
其 中 : 股 票 1 , 2 3 8 , 8 2 1 , 5 5 9 . 1 5 9 9 . 7 6
2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 -
其 中 : 债 券 -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3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 -
4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5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2 , 4 2 8 , 9 2 8 . 1 1 0 . 2 0
6 其 他 资 产 4 9 3 , 4 2 1 . 9 5 0 . 0 4
7 合 计 1 , 2 4 1 , 7 4 3 , 9 0 9 . 2 1 1 0 0 . 0 0
注 : 上 述 股 票 投 资 包 括 可 退 替 代 款 估 值 增 值 。
2 、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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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码 行 业 类 别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A 农 、 林 、 牧 、 渔 业 7 , 3 8 2 , 4 0 5 . 7 6 0 . 6 0
B 采 掘 业 1 2 8 , 2 6 5 , 1 4 6 . 0 7 1 0 . 3 4
C 制 造 业 1 1 3 , 2 9 4 , 7 0 1 . 0 6 9 . 1 3
D
电 力 、 热 力 、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7 7 , 6 7 2 , 2 9 8 . 3 4 6 . 2 6
E 建 筑 业 0 . 0 0 0 . 0 0
F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8 , 3 4 4 , 8 6 4 . 3 0 0 . 6 7
G 交 通 运 输 、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5 8 , 0 9 4 , 8 5 6 . 1 7 4 . 6 8
H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0 . 0 0 0 . 0 0
I
信 息 传 输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5 , 7 7 2 , 9 6 6 . 7 2 0 . 4 7
J 金 融 业 8 3 2 , 3 6 1 , 1 5 7 . 9 5 6 7 . 1 1
K 房 地 产 业 1 , 8 7 2 , 7 6 0 . 8 0 0 . 1 5
L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0 . 0 0 0 . 0 0
M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0 . 0 0 0 . 0 0
N
水 利 、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0 . 0 0 0 . 0 0
O
居 民 服 务 、 修 理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0 . 0 0 0 . 0 0
P 教 育 0 . 0 0 0 . 0 0
Q 卫 生 和 社 会 工 作 0 . 0 0 0 . 0 0
R 文 化 、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0 . 0 0 0 . 0 0
S 综 合 5 , 7 6 0 , 4 0 1 . 9 8 0 . 4 6
合 计 1 , 2 3 8 , 8 2 1 , 5 5 9 . 1 5 9 9 . 8 8
注 : 上 述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不 包 括 可 退 替 代 款 估 值 增 值 。
3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序
号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名 称 数 量 ( 股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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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 )
1 6 0 0 0 1 6 民 生 银 行 1 9 , 8 2 8 , 4 3 4 1 8 9 , 5 5 9 , 8 2 9 . 0 4 1 5 . 2 8
2 6 0 0 0 3 6 招 商 银 行 1 4 , 6 6 2 , 5 7 5 1 6 0 , 1 1 5 , 3 1 9 . 0 0 1 2 . 9 1
3 6 0 1 1 6 6 兴 业 银 行 1 0 , 0 3 4 , 6 0 6 1 1 2 , 0 8 6 , 5 4 9 . 0 2 9 . 0 4
4 6 0 0 0 3 0 中 信 证 券 6 , 0 4 5 , 5 7 7 7 4 , 3 0 0 , 1 4 1 . 3 3 5 . 9 9
5 6 0 1 2 8 8 农 业 银 行 2 1 , 8 6 9 , 8 4 9 5 4 , 6 7 4 , 6 2 2 . 5 0 4 . 4 1
6 6 0 1 3 9 8 工 商 银 行 1 3 , 5 9 8 , 5 8 1 5 2 , 4 9 0 , 5 2 2 . 6 6 4 . 2 3
7 6 0 1 0 8 8 中 国 神 华 2 , 8 8 6 , 6 8 8 4 8 , 1 2 1 , 0 8 8 . 9 6 3 . 8 8
8 6 0 1 8 1 8 光 大 银 行 1 4 , 1 7 9 , 8 8 5 4 0 , 4 1 2 , 6 7 2 . 2 5 3 . 2 6
9 6 0 1 0 0 6 大 秦 铁 路 5 , 2 1 7 , 4 8 4 3 7 , 9 8 3 , 2 8 3 . 5 2 3 . 0 6
1 0 6 0 1 9 3 9 建 设 银 行 8 , 3 8 6 , 0 1 4 3 6 , 0 5 9 , 8 6 0 . 2 0 2 . 9 1
4 、 报 告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注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债 券 。
5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注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债 券 。
6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注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7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注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权 证 。
8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1 )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的 , 也 没 有 在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 处 罚 的 。
2 )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 没 有 投 资 于 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备 选 股 票 库 之 外 的 。
3 ) 其 他 资 产 构 成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元 )
1 存 出 保 证 金 2 9 , 8 1 1 . 5 7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
3 应 收 股 利 4 6 3 , 0 2 4 . 1 5
4 应 收 利 息 5 8 6 . 2 3
5 应 收 申 购 款 -
6 其 他 应 收 款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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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待 摊 费 用 -
8 其 他 -
9 合 计 4 9 3 , 4 2 1 . 9 5
4 )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注 : 无 。
5 )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不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
注 :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 本 基 金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不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的 情 况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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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 基 金 的 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下 述 基 金 业 绩 指 标 不 包 括 持 有 人 认 购 或 交 易 基 金 的 各 项 费 用 , 计 入 费 用 后 实 际 收 益 水 平
要 低 于 所 列 数 字 。 基 金 的 业 绩 报 告 截 止 日 为 2 0 1 3 年 9 月 3 0 日 。
1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比 较
阶 段
净 值
增 长 率 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 0 0 6 年 1 9 . 3 0 % 1 . 4 4 % 3 4 . 0 3 % 1 . 8 4 %
- 1 4 . 7 3
%
- 0 . 4 0 %
2 0 0 7 年 1 5 4 . 8 2 % 2 . 6 7 %
1 6 0 . 5 9
%
2 . 6 9 % - 5 . 7 7 % - 0 . 0 2 %
2 0 0 8 年 - 6 8 . 2 9 % 3 . 1 8 %
- 6 8 . 9 3
%
3 . 2 0 % 0 . 6 4 % - 0 . 0 2 %
2 0 0 9 年 9 5 . 5 8 % 2 . 1 6 % 9 4 . 3 3 % 2 . 1 7 % 1 . 2 5 % - 0 . 0 1 %
2 0 1 0 年 - 2 1 . 0 7 % 1 . 4 5 %
- 2 2 . 4 1
%
1 . 4 6 % 1 . 3 4 % - 0 . 0 1 %
2 0 1 1 年 - 1 6 . 8 3 % 1 . 1 6 %
- 1 8 . 4 7
%
1 . 1 7 % 1 . 6 4 % - 0 . 0 1 %
2 0 1 2 年 9 . 6 3 % 1 . 1 3 % 7 . 0 6 % 1 . 1 4 % 2 . 5 7 % - 0 . 0 1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3 0 . 1 7 % 2 . 0 7 % 3 2 . 3 4 % 2 . 0 9 % - 2 . 1 7 % - 0 . 0 2 %
自 建 仓 完 毕
起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 4 . 2 9 % 2 . 0 7 % - 1 4 . 8 8 % 2 . 0 8 % 1 0 . 5 9 - 0 . 0 1 %
2 、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情 况
期 间 每 1 0 份 基 金 份 额 分 红 数 ( 元 ) 备 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至 2 0 0 6 年
年 底
-
2 0 0 7 年 -
2 0 0 8 年 -
2 0 0 9 年 0 . 4 7
权 益 登 记 日 为 2 0 0 9 年 3 月
2 3 日 、 2 0 0 9 年 1 0 月 2 1 日
2 0 1 0 年 0 . 4 1
权 益 登 记 日 为 2 0 1 0 年 7 月
1 4 日 、 1 0 月 2 2 日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7
2 0 1 1 年 0 . 3 5
权 益 登 记 日 为 2 0 1 1 年 1 0 月
2 1 日
2 0 1 2 年 0 . 4 1
权 益 登 记 日 为 2 0 1 2 年 1 2 月
1 7 日
合 计 1 . 6 4
3 、 图 示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变 动 情 况 , 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变 动 的 比
较
红 利 E T F 基 金 累 计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 历 史 走 势 对 比 图 一
- - -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红 利 E T F 基 金 累 计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 历 史 走 势 对 比 图 二
- - - - 自 建 仓 完 毕 日 起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 跟 踪 期 间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8
十 三 、 基 金 的 财 产
( 一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本 基 金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包 括 基 金 所 拥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基 金 的 应 收 款 项
和 其 他 投 资 所 形 成 的 价 值 总 和 。
( 二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本 基 金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账 户
本 基 金 财 产 以 基 金 名 义 开 立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开 立 证 券 交 易 清 算 资 金
的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本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开 立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 以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银 行 间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 开 立 的 基 金 专 用 账 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和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自 有 的 财 产 账 户 以 及 其 他 基 金 财 产 账 户 相 独 立 。
( 四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及 处 分
1 、 基 金 财 产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保 管 和 处 分 。
2 、 本 基 金 财 产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固 有 财 产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基 金 财 产 的 管 理 、 运 用 或 者 其 他 情 形 而 取 得 的 财 产 和 收 益 ,
归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按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收 取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以 及 其 他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费 用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其 自 有 资 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其 债 权 人 不 得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9
对 基 金 财 产 行 使 请 求 冻 结 、 扣 押 和 其 他 权 利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依 法 解 散 、 被 依 法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等 原 因 进 行 清 算
的 , 基 金 财 产 不 属 于 其 清 算 范 围 。
5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处 分 外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被 处 分 。 非 因 基 金
财 产 本 身 承 担 的 债 务 , 不 得 对 基 金 财 产 强 制 执 行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0
十 四 、 基 金 财 产 的 估 值
( 一 ) 估 值 目 的
基 金 估 值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准 确 、 真 实 地 反 映 基 金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应 按 基 金 估 值 后 确 定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
( 二 ) 估 值 日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每 个 交 易 日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估 值 。
( 三 ) 估 值 对 象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
( 四 ) 估 值 方 法
1 、 股 票 估 值 方 法
( 1 ) 上 市 流 通 股 票 的 估 值
上 市 流 通 股 票 按 估 值 日 其 所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以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 2 ) 未 上 市 股 票 的 估 值
送 股 、 转 增 股 、 配 股 和 公 开 增 发 新 股 等 发 行 未 上 市 的 股 票 , 按 估 值 日 在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以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首 次 发 行 未 上 市 的 股 票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 3 )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股 票 的 估 值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同 一 股 票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后 , 按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非 公 开 发 行 且 处 于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按 监 管 机 构 或 行 业 协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2 、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的 估 值 办 法
( 1 )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净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净 价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 2 )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 自 债 券 计 息 起 始 日 或 上 一 起 息 日 至 估 值 当 日 的 利 息 )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估 值 日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1
没 有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按 有 交 易 的 最 近 交 易 日 所 采 用 的 净
价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 3 ) 未 上 市 债 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 4 )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的 债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 5 ) 交 易 所 以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转 让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
( 6 ) 同 一 债 券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市 场 交 易 的 , 按 债 券 所 处 的 市 场 分 别 估 值 。
3 、 权 证 估 值 :
( 1 ) 配 股 权 证 的 估 值 :
因 持 有 股 票 而 享 有 的 配 股 权 , 类 同 权 证 处 理 方 式 的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进 行 估 值 。
( 2 ) 认 沽 / 认 购 权 证 的 估 值 :
从 持 有 确 认 日 起 到 卖 出 日 或 行 权 日 止 , 上 市 交 易 的 认 沽 / 认 购 权 证 按 估 值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未 上 市 交 易 的 认 沽 / 认 购 权 证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因 持 有 股 票 而 享 有 的 配 股
权 , 停 止 交 易 、 但 未 行 权 的 权 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4 、 其 他 资 产 的 估 值 方 法
其 他 资 产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或 行 业 约 定 进 行 估 值 。
5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用 上 述 1 - 4 项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估 值 , 均 应 被 认 为
采 用 了 适 当 的 估 值 方 法 。 但 是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充 足 的 理 由 认 为 按 上 述 方 法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成 交 价 、 市 场 报 价 、 流 动
性 、 收 益 率 曲 线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
6 、 国 家 有 最 新 规 定 的 , 按 其 规 定 进 行 估 值 。
( 五 ) 估 值 程 序
基 金 日 常 估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同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同 进 行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完 成 估
值 后 , 将 估 值 结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估 值 方 法 、
时 间 、 程 序 进 行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签 章 返 回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外 公
布 。 月 末 、 年 中 和 年 末 估 值 复 核 与 基 金 会 计 账 目 的 核 对 同 时 进 行 。
( 六 ) 暂 停 估 值 的 情 形
1 、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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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财 产 价 值 时 ;
3 、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 七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确 认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 基 金 托 管 人 进 行 复 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工 作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并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净 值 计 算 结 果 复 核 确 认 后 发 送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予 以 公 布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精 确 到 0 . 0 0 1 元 , 小 数 点 后 第 四 位 四 舍 五 入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 八 ) 估 值 错 误 的 处 理
1 、 当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导 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小 数 点 后 三 位 ( 含 第 三 位 ) 内 发 生 差 错 时 , 视 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估 值 错 误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当 计 价 错 误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 . 2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当 计 价 错 误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 .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 并 同 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3 、 前 述 内 容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 按 其 规 定 处 理 。
( 九 ) 特 殊 情 形 的 处 理
1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本 条 第 ( 四 ) 款 有 关 估 值 方 法 规 定 的 第 5 项 条 款 进 行 估 值 时 , 所 造 成 的 误
差 不 作 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处 理 。
2 、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或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未 能 发 现 错 误 的 , 由 此 造 成
的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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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五 、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 一 ) 基 金 收 益 的 构 成
基 金 收 益 包 括 :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 股 息 、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 买 卖 证 券 差
价 收 入 以 及 其 他 收 入 。
( 二 ) 基 金 净 收 益
基 金 净 收 益 为 基 金 收 益 扣 除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在 基 金 收
益 中 扣 除 的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 三 )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1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
2 、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同 等 分 配 权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季 度 定 期 对 基 金 相 对 标 的 指 数 的 超 额 收 益 率 进 行 一 次 评 估 , 基 金 收 益 评 价
日 核 定 的 基 金 累 计 报 酬 率 超 过 标 的 指 数 同 期 累 计 报 酬 率 达 到 1 % 以 上 , 方 可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4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的 确 定 原 则 : 根 据 上 证 红 利 指 数 成 份 股 当 季 分 红 实 际 情 况 , 尽 量 做 到
每 季 均 匀 分 红 , 并 使 收 益 分 配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尽 可 能 贴 近 标 的 指 数 的 千 分 之 一 。 基 于 本 基 金
的 性 质 和 特 点 ,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不 须 以 弥 补 浮 动 亏 损 为 前 提 , 收 益 分 配 后 有 可 能 使 还 原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低 于 面 值 。
5 、 全 年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年 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收 益 的 9 0 %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不
满 3 个 月 可 不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每 年 至 多 4 次 ;
6 、 法 律 、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 四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数 额 的 确 定 原 则
1 、 在 收 益 评 价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基 金 累 计 报 酬 率 、 标 的 指 数 同 期 累 计 报 酬 率 。
基 金 累 计 报 酬 率 为 收 益 评 价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与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之 比 减 去
1 乘 以 1 0 0 % ; 标 的 指 数 同 期 累 计 报 酬 率 为 收 益 评 价 日 标 的 指 数 收 盘 价 与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标 的
指 数 收 盘 价 之 比 减 去 1 乘 以 1 0 0 %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以 此 计 算 截 至 收 益 评 价 日 基 金 超 过 标 的 指 数 的 收 益 率 = 基 金 累 计 报 酬 率 -
标 的 指 数 同 期 累 计 报 酬 率
当 超 额 收 益 率 超 过 1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2 、 计 算 截 至 基 金 收 益 评 价 日 本 基 金 的 净 收 益 , 并 根 据 前 述 原 则 确 定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
3 、 每 基 金 份 额 的 应 分 配 收 益 为 上 述 基 金 净 收 益 乘 以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 计 算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金 额 ,
然 后 除 以 基 金 收 益 评 价 日 发 售 在 外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3 位 , 第 4 位 舍 去 。
( 五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对 象 、 分 配 原 则 、 分 配 时 间 、 分 配 数 额 及 比 例 、
分 配 方 式 、 支 付 方 式 等 内 容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4
( 六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的 确 定 与 公 告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定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在 备 案 后 在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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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一 ) 基 金 运 作 有 关 的 费 用
1 、 基 金 运 作 费 用 的 种 类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
3 ) 基 金 财 产 划 拨 支 付 的 银 行 费 用 ;
4 ) 基 金 上 市 费 及 年 费 ;
5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中 发 生 的 费 用 ;
6 ) 基 金 的 证 券 交 易 费 用 ;
7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后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8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9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后 的 会 计 师 费 和 律 师 费 ;
1 0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列 入 的 其 他 费 用 。
2 、 基 金 运 作 费 用 的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5 0 %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0 . 5 0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日 计 算 ,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二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费 划 付 指 令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当 日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1 0 %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0 . 1 0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日 计 算 ,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二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 划 付 指 令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当 日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3 、 本 条 第 1 款 第 3 ) 至 第 1 0 ) 项 费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的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支 付 , 列 入 当 期 基 金 费 用 。 基 金 募 集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会
计 师 费 和 律 师 费 从 基 金 认 购 费 用 中 列 支 , 招 募 说 明 书 、 发 售 公 告 等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根 据 相 关 法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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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列 支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规 模 等 因 素 协 商 酌 情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和 托 管 费 率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如 降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和 托 管 费 率 ,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须 于 新 的
费 率 开 始 实 施 3 个 工 作 日 前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
( 二 ) 与 基 金 销 售 有 关 的 费 用
1 、 认 购 费 用
1 ) 投 资 人 在 认 购 本 基 金 时 , 需 按 照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第 六 条 第 ( 九 ) 款 的 规 定 , 交 纳 一 定 的 认
购 费 用 或 佣 金 。
2 ) 认 购 费 用 计 算 公 式
( 1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的 投 资 人 , 认 购 以 基 金 份 额 申 请 , 认 购 费 用 和 认 购
金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认 购 费 用 = 认 购 份 额 × 认 购 费 率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份 额 × ( 1 + 认 购 费 率 )
( 2 ) 通 过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网 上 现 金 认 购 、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的 投 资 人 , 认 购 以 基 金 份 额 申 请 ,
认 购 佣 金 和 认 购 金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认 购 佣 金 = 认 购 份 额 × 佣 金 比 率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份 额 × ( 1 + 佣 金 比 率 )
( 3 ) 通 过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的 投 资 人 , 认 购 以 单 只 股 票 股 数 申 请 , 认 购 佣 金
和 净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认 购 份 额 =
?
?
n
i 1
( 第 i 只 股 票 在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期 最 后 一 日 的 均 价 × 有 效 认 购 数 量 ) / 1 . 0 0
认 购 佣 金 = 认 购 份 额 × 佣 金 比 率
认 购 佣 金 由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在 投 资 人 认 购 确 认 时 以 现 金 方 式 收 取 , 但 在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允 许
的 条 件 下 , 投 资 人 可 选 择 基 金 份 额 的 方 式 支 付 认 购 佣 金 。 如 投 资 人 选 择 以 基 金 份 额 支 付 佣 金 ,
则 :
净 认 购 份 额 = 认 购 份 额 - 认 购 佣 金 /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3 ) 收 取 方 式 和 使 用 方 式
本 基 金 认 购 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投 资 人 认 购 确 认 时 收 取 , 用 于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服 务 等 各 项
费 用 。
本 基 金 认 购 佣 金 由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在 投 资 人 认 购 确 认 时 收 取 , 用 于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服 务 等
各 项 费 用 。 在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允 许 的 条 件 下 , 投 资 人 可 选 择 以 现 金 或 基 金 份 额 的 方 式 支 付 认 购
佣 金 。
2 、 申 购 、 赎 回 费 用
投 资 人 在 申 购 或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需 按 照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第 十 条 第 ( 六 ) 款 的 规 定 , 交 纳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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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 的 申 购 、 赎 回 佣 金 。
本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均 以 份 额 申 请 , 费 用 计 算 公 式 为 :
申 购 / 赎 回 佣 金 = 申 购 / 赎 回 份 额 × 佣 金 比 率
本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佣 金 由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券 商 在 投 资 人 申 购 、 赎 回 确 认 时 收 取 , 用 于 市 场
推 广 费 用 、 销 售 服 务 费 用 、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收 取 的 相 关 费 用 等 。
( 三 )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 , 以 及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前 的 律
师 费 、 会 计 师 费 和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等 不 得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列 支 。 基 金 收 取 认 购 费 的 , 可 以 从 认 购
费 中 列 支 。 基 金 标 的 指 数 使 用 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可 以 将 指 数 使 用 费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 从 其 规 定 。
( 四 ) 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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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七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 一 ) 基 金 会 计 政 策
1 、 基 金 的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每 年 1 月 1 日 至 1 2 月 3 1 日 ; 基 金 首 次 募 集 的 会 计 年 度 按 如 下
原 则 : 如 果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少 于 2 个 月 , 可 以 并 入 下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
2 、 基 金 核 算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记 账 单 位 ;
3 、 会 计 制 度 按 国 家 有 关 的 会 计 制 度 执 行 ;
4 、 本 基 金 独 立 建 账 、 独 立 核 算 ;
5 、 本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人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保 留 完 整 的 会 计 账 目 、 凭 证 并 进 行 日 常 的 会 计 核 算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基
金 会 计 报 表 , 基 金 托 管 人 定 期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 金 的 会 计 核 算 、 报 表 编 制 等 进 行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方 式 确 认 。
( 二 ) 基 金 年 度 审 计
1 、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相 独 立 的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等 机 构 对 基 金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他 规 定 事 项 进 行 审 计 ;
2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更 换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应 事 先 征 得 基 金 管 理 人 同 意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为 有 充 足 理 由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须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同 意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后 在 2 日 内 公 告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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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八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规 定 将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全 国 性 报 刊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等 媒 介 披 露 。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包 括 :
( 一 ) 招 募 说 明 书
招 募 说 明 书 是 基 金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售 时 对 基 金 情 况 进 行 说 明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编 制 并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3
日 前 , 将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6 个 月 结 束 之 日 起 4 5 日 内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并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公 告 的 1 5 日 前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并
就 有 关 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告 内 容 的 截 止 日 为 每 6 个 月 的 最 后 1
日 。
( 二 )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3 日 前 , 将 基 金 合 同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将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登 载 在 各 自 网 站 上 。
( 三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 就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具 体
事 宜 编 制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并 在 披 露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当 日 登 载 于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 四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次 日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登 载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中 将 说 明 基 金 募 集 情 况 。
( 五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结 果 公 告
基 金 建 仓 期 结 束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 并 至 少 提 前 3 个 工 作 日 将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公 告 登 载 于 指 定 报 刊 及 网 站 上 。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折 算 并 由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完 成 基 金 份 额 的 变 更 登 记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结 果 公 告 登 载 于 指 定 报 刊 及 网 站 上 。
( 六 ) 基 金 开 始 申 购 、 赎 回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申 购 开 始 日 、 赎 回 开 始 日 前 的 3 个 工 作 日 前 在 指 定 报 刊 及 网 站 上 公 告 。
( 七 )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公 告 书
基 金 份 额 获 准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3 个 工 作
日 前 , 将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公 告 书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 八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公 告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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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至 少 每
周 公 告 一 次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次 日 , 通 过 网 站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 点 以 及 其 他 媒 介 , 披 露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前 述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的 次 日 ,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 九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之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个 开 放 日 , 通 过 网 站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 点 以 及 其 他 媒 介 公 告 当 日 的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
( 十 )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9 0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并 将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 于 网 站 上 , 将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需 经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后 , 方 可 披 露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上 半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 并 将 半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半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个 季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 并 将 季
度 报 告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 十 一 ) 临 时 报 告 与 公 告
在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发 生 如 下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的 价 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件 时 ,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2 日 内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书 , 予 以 公 告 ,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开 ;
2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3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4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法 定 名 称 、 住 所 发 生 变 更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股 东 及 其 出 资 比 例 发 生 变 更 ;
7 、 基 金 募 集 期 延 长 ;
8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发 生 变 动 ;
9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在 一 年 内 变 更 超 过 5 0 % ;
1 0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在 一 年 内 变 动 超 过 3 0 % ;
1 1 、 涉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诉 讼 ;
1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受 到 监 管 部 门 的 调 查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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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董 事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
1 4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1 5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事 项 ;
1 6 、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等 费 用 计 提 标 准 、 计 提 方 式 和 费 率 发 生 变 更 ;
1 7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价 错 误 达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0 . 5 % ;
1 8 、 基 金 改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 9 、 变 更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
2 0 、 基 金 更 换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
2 1 、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
( 十 二 ) 澄 清 公 告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存 续 期 限 内 , 任 何 公 共 媒 体 中 出 现 的 或 者 在 市 场 上 流 传 的 消 息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价 格 产 生 误 导 性 影 响 或 者 引 起 较 大 波 动 的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知 悉 后 应 当 立 即 对 该 消
息 进 行 公 开 澄 清 ,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 十 三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 十 四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信 息
( 十 五 )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的 存 放 与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年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 季
度 报 告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公 告 等 文 本 文 件 在 编 制 完 成 后 , 将 存 放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在 地 、 基 金 托
管 人 所 在 地 、 有 关 销 售 机 构 及 其 网 点 , 供 公 众 查 阅 。 投 资 人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上 述 文 件 复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 投 资 人 也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网 站 上 进 行 查 阅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将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将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进 行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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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九 、 基 金 的 风 险 揭 示
( 一 )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的 主 要 风 险
1 、 标 的 指 数 波 动 的 风 险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的 价 格 可 能 受 到 政 治 因 素 、 经 济 因 素 、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 投 资 人 心 理
和 交 易 制 度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波 动 , 导 致 指 数 波 动 , 从 而 使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发 生 变 化 , 产 生
风 险 。
2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回 报 与 标 的 指 数 回 报 偏 离 的 风 险
以 下 因 素 可 能 使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收 益 率 与 标 的 指 数 的 收 益 率 发 生 偏 离 :
1 ) 由 于 标 的 指 数 调 整 成 份 股 或 变 更 编 制 方 法 , 使 本 基 金 在 相 应 的 组 合 调 整 中 产 生 跟 踪 偏 离
度 与 跟 踪 误 差 。
2 ) 由 于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发 生 配 股 、 增 发 等 行 为 导 致 成 份 股 在 标 的 指 数 中 的 权 重 发 生 变 化 ,
使 本 基 金 在 相 应 的 组 合 调 整 中 产 生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
3 ) 成 份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 新 股 市 值 配 售 收 益 将 导 致 基 金 收 益 率 超 过 标 的 指 数 收 益 率 , 产 生
正 的 跟 踪 偏 离 度 。
4 ) 由 于 成 份 股 停 牌 、 摘 牌 或 流 动 性 差 等 原 因 使 本 基 金 无 法 及 时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或 承 担 冲 击 成
本 而 产 生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
5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过 程 中 的 证 券 交 易 成 本 ,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费 和 托 管 费 的 存 在 , 使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与 标 的 指 数 产 生 跟 踪 偏 离 度 与 跟 踪 误 差 。
6 ) 在 本 基 金 指 数 化 投 资 过 程 中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能 力 , 例 如 跟 踪 指 数 的 水 平 、 技 术 手 段 、
买 入 卖 出 的 时 机 选 择 等 , 都 会 对 本 基 金 的 收 益 产 生 影 响 , 从 而 影 响 本 基 金 对 标 的 指 数 的 跟 踪
程 度 。
7 ) 其 他 因 素 产 生 的 偏 离 。 如 因 受 到 最 低 买 入 股 数 的 限 制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中 个 别 股 票 的 持 有
比 例 与 标 的 指 数 中 该 股 票 的 权 重 可 能 不 完 全 相 同 ; 因 缺 乏 卖 空 、 对 冲 机 制 及 其 他 工 具 造 成 的
指 数 跟 踪 成 本 较 大 ; 因 基 金 申 购 与 赎 回 带 来 的 现 金 变 动 ; 因 指 数 发 布 机 构 指 数 编 制 错 误 等 ,
由 此 产 生 跟 踪 偏 离 度 与 跟 踪 误 差 。
3 、 标 的 指 数 回 报 与 股 票 市 场 平 均 回 报 偏 离 的 风 险
标 的 指 数 并 不 能 完 全 代 表 整 个 股 票 市 场 。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的 平 均 回 报 率 与 整 个 股 票 市 场
的 平 均 回 报 率 可 能 存 在 偏 离 。
4 、 标 的 指 数 变 更 的 风 险
尽 管 可 能 性 很 小 , 但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如 出 现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的 情 形 , 本 基 金 将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 基 于 原 标 的 指 数 的 投 资 政 策 将 会 改 变 , 投 资 组 合 将 随 之 调 整 , 基 金 的 收 益 风 险 特 征
将 与 新 的 标 的 指 数 保 持 一 致 , 投 资 人 须 承 担 此 项 调 整 带 来 的 风 险 与 成 本 。
5 、 基 金 份 额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折 溢 价 的 风 险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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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 管 本 基 金 将 通 过 有 效 的 套 利 机 制 使 基 金 份 额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的 折 溢 价 控 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 但 基 金 份 额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交 易 价 格 受 诸 多 因 素 影 响 , 存 在 不 同 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情 形 , 即 存 在 价 格 折 溢 价 的 风 险 。
6 、 参 考 I O P V 决 策 和 I O P V 计 算 错 误 的 风 险
证 券 交 易 所 在 开 市 后 根 据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和 组 合 证 券 内 各 只 证 券 的 实 时 成 交 数 据 , 计 算
并 发 布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I O P V ) , 供 投 资 人 交 易 、 申 购 、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参 考 。 I O P V 与
实 时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可 能 存 在 差 异 , I O P V 计 算 可 能 出 现 错 误 , 投 资 人 若 参 考 I O P V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可 能 导 致 损 失 , 需 投 资 人 自 行 承 担 。
7 、 退 市 风 险
因 本 基 金 不 再 符 合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条 件 被 终 止 上 市 , 或 被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提 前
终 止 上 市 , 导 致 基 金 份 额 不 能 继 续 进 行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的 风 险 。
8 、 投 资 人 申 购 失 败 的 风 险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中 , 可 能 仅 允 许 对 部 分 成 份 股 使 用 现 金 替 代 , 且 设 置 现 金 替 代
比 例 上 限 , 因 此 , 投 资 人 在 进 行 申 购 时 , 可 能 存 在 因 个 别 成 份 股 涨 停 、 临 时 停 牌 等 原 因 而 无
法 买 入 申 购 所 需 的 足 够 的 成 份 股 , 导 致 申 购 失 败 的 风 险 。
9 、 投 资 人 赎 回 失 败 的 风 险
投 资 人 在 提 出 赎 回 申 请 时 , 如 基 金 组 合 中 不 具 备 足 额 的 符 合 条 件 的 赎 回 对 价 , 可 能 导 致
赎 回 失 败 的 情 形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能 根 据 成 份 股 市 值 规 模 变 化 等 因 素 调 整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 由 此 可 能 导
致 投 资 人 按 原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申 购 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可 能 无 法 按 照 新 的 最 小 申 购 、 赎
回 单 位 全 部 赎 回 , 而 只 能 在 二 级 市 场 卖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
1 0 、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对 价 的 变 现 风 险
本 基 金 赎 回 对 价 主 要 为 组 合 证 券 , 在 组 合 证 券 变 现 过 程 中 , 由 于 市 场 变 化 、 部 分 成 份 股
流 动 性 差 等 因 素 , 导 致 投 资 人 变 现 后 的 价 值 与 赎 回 时 赎 回 对 价 的 价 值 有 差 异 , 存 在 变 现 风 险 。
1 1 、 第 三 方 机 构 服 务 的 风 险
本 基 金 的 多 项 服 务 委 托 第 三 方 机 构 办 理 , 存 在 以 下 风 险 :
1 )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券 商 因 多 种 原 因 , 导 致 代 理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受 到 限 制 、 暂 停 或 终 止 , 由 此
影 响 对 投 资 人 申 购 赎 回 服 务 的 风 险 。
2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可 能 调 整 结 算 制 度 , 如 实 施 货 银 对 付 制 度 , 对 投 资 人 基 金 份 额 、 组 合 证 券
及 资 金 的 结 算 方 式 发 生 变 化 , 制 度 调 整 可 能 给 投 资 人 带 来 理 解 偏 差 的 风 险 。 同 样 的 风 险 还 可
能 来 自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其 他 代 理 机 构 。
3 ) 证 券 交 易 所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他 代 理 机 构 可 能 违 约 , 导 致 基 金 或 投 资 人
利 益 受 损 的 风 险 。
1 2 、 管 理 风 险 与 操 作 风 险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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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等 相 关 当 事 人 的 业 务 发 展 状 况 、 人 员 配 备 、 管 理 水 平 与 内 部 控
制 等 对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存 在 影 响 。 因 业 务 扩 张 过 快 、 行 业 内 过 度 竞 争 、 对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过 度 依
赖 等 可 能 会 产 生 影 响 投 资 人 利 益 的 风 险 。
相 关 当 事 人 在 业 务 各 环 节 操 作 过 程 中 , 可 能 因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缺 陷 或 者 人 为 因 素 造 成 操 作
失 误 或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等 引 致 风 险 , 例 如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编 制 错 误 、 越 权 违 规 交 易 、 欺 诈 行
为 及 交 易 错 误 等 风 险 。
1 3 、 技 术 风 险
在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 交 易 、 服 务 与 后 台 运 作 等 业 务 过 程 中 , 可 能 因 为 技 术 系 统 的 故 障 或 差
错 导 致 投 资 人 的 利 益 受 到 影 响 。 这 种 技 术 风 险 可 能 来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证 券 交 易
所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及 销 售 代 理 机 构 等 。
1 4 、 不 可 抗 力
战 争 、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有 遭 受 损 失 的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证 券 交 易 所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和 销 售 代 理 机 构 等 可 能 因 不 可 抗 力 无 法 正 常 工 作 , 从 而 影
响 基 金 的 各 项 业 务 按 正 常 时 限 完 成 。
( 二 ) 声 明
1 、 本 基 金 未 经 任 何 一 级 政 府 、 机 构 及 部 门 担 保 。 投 资 人 自 愿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 须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风 险 。
2 、 除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接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外 , 本 基 金 还 通 过 销 售 代 理 机 构 销 售 , 但 是 , 本 基
金 并 不 是 销 售 代 理 机 构 的 存 款 或 负 债 , 也 没 有 经 销 售 代 理 机 构 担 保 或 者 背 书 , 销 售 代 理 机 构
并 不 能 保 证 其 收 益 或 本 金 安 全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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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一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本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终 止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解 散 、 破 产 、 撤 销 等 事 由 ,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务 , 而 在 6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接 其 原 有 权 利 义 务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解 散 、 破 产 、 撤 销 等 事 由 ,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职 务 , 而 在 6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接 其 原 有 权 利 义 务 ;
4 、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
( 二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 应 当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清 算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1 ) 自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之 日 起 3 0 个 工 作 日 内 基 金 管 理 人 组 织 成 立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 在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接 管 基 金 财 产 之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继 续
履 行 保 护 基 金 财 产 安 全 的 职 责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
3 、 清 算 程 序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后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财 产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根 据 基 金 财 产 的 情 况 确 定 清 算 期 限 ;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4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评 估 和 变 现 ;
5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作 出 清 算 报 告 ;
6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审 计 ;
7 )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8 ) 将 基 金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9 ) 公 布 基 金 清 算 公 告 ;
1 0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分 配 。
4 、 清 算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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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 金 财 产 按 下 列 顺 序 清 偿 :
1 ) 支 付 清 算 费 用 ;
2 )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
3 )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
4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未 按 前 款 1 ) - 3 ) 项 规 定 清 偿 前 , 不 分 配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6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公 告 于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公 告 ;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
7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1 5 年 以 上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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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一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 义 务
( 一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 义 务
基 金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即 视 为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基 金 投 资 者 自
取 得 依 据 基 金 合 同 发 行 的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作 为 当 事 人 并 不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上 书 面 签 章 为 必 要 条 件 。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具 有 同 等 的 合 法 权
益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1 ) 分 享 基 金 财 产 收 益 ;
2 ) 参 与 分 配 清 算 后 的 剩 余 基 金 财 产 ;
3 ) 依 法 转 让 或 者 申 请 赎 回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4 )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5 ) 出 席 或 者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行 使 表 决
权 ;
6 )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资 料 ;
7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投 资 运 作 ;
8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损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依 法 提 起 诉 讼 ;
9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它 权 利 。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义 务
1 ) 遵 守 基 金 合 同 ;
2 ) 缴 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款 项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费 用 ;
3 ) 在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范 围 内 , 承 担 基 金 亏 损 或 者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的 有 限 责 任 ;
4 )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及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利 益 的 活 动 ;
5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
6 ) 法 律 法 规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1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独 立 管 理 基 金 财 产 ;
2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制 订 、 修 改 并 公 布 有 关 基 金 募 集 、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转 托 管 、 基 金 转 换 、 非 交 易 过 户 、 冻 结 、 收 益 分 配 等 方 面 的 业 务 规 则 ;
3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本 基 金 的 相 关 费 率 结 构 和 收 费 方 式 , 获 得 基 金 管 理
费 , 收 取 认 购 费 、 申 购 费 、 基 金 赎 回 手 续 费 及 其 它 事 先 批 准 或 公 告 的 合 理 费 用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它 费 用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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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之 规 定 销 售 基 金 份 额 ;
5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认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了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对 基 金 财 产 、 其 它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 应 及 时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 以 及 采 取 其 它 必 要 措 施 以 保 护 本 基 金 及 相 关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
6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选 择 适 当 的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有 权 依 照 代 销 协 议 对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行 为
进 行 必 要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
7 ) 自 行 担 任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或 选 择 、 更 换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代 理 机 构 , 办 理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 并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对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必 要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
8 )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 拒 绝 或 暂 停 受 理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申 请 ;
9 )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依 法 为 基 金 进 行 融 资 ;
1 0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制 订 基 金 收 益 的 分 配 方 案 ;
1 1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 代 表 基 金 行 使 因 投 资 于 其 它 证 券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
1 2 )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时 ,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
1 3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4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1 5 ) 选 择 、 更 换 律 师 、 审 计 师 、 证 券 经 纪 商 或 其 他 为 基 金 提 供 服 务 的 外 部 机 构 并 确 定 有 关 费
率 ;
1 6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以 及 依 据 基 金 合 同 制 订 的 其 它 法 律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其 它 权 利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义 务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
申 购 、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2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4 )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 以 专 业 化 的 经 营 方 式 管 理 和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5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保 证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资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6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以 基 金 财 产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7 ) 依 法 接 受 基 金 托 管 人 进 行 的 监 督 ;
8 )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注 销 价 格 的 方 法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的 清
单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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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 报 告 义 务 ;
1 0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不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意 向 等 。 除 基 金 法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 应 予 以 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1 1 ) 按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基 金 收 益 ;
1 2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受 理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 及 时 、 足 额 支 付 投 资 者 申 购 之
基 金 份 额 或 赎 回 之 对 价 ;
1 3 )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或 配 合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4 ) 按 规 定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1 5 )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1 6 ) 编 制 中 期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1 7 ) 确 保 需 要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的 各 项 文 件 或 资 料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发 出 ; 保 证 投 资 人 能
够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 随 时 查 阅 到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 并 在 支 付 合 理 成 本 后
得 到 有 关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
1 8 )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1 9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者 由 接 管 人 接 管 其 资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2 0 )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2 1 )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2 2 )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财 产 及 本 基 金 其 他 当 事 人 利 益 的 活 动 ;
2 3 ) 公 平 对 待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 防 止 在 不 同 基 金 间 进 行 有 损 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及 资
源 分 配 ;
2 4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2 5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
2 6 ) 法 律 法 规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1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2 ) 依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获 得 基 金 托 管 费 ;
3 ) 监 督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如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的 , 不 予 执 行 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4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时 ,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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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6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 如 认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反 了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对 基 金 财 产 、 其 它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 应 及 时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 以 及 采 取 其 它 必 要 措 施 以 保 护 本 基 金 及 相 关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
7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它 权 利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义 务
1 )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2 ) 设 立 专 门 的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 具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营 业 场 所 , 配 备 足 够 的 、 合 格 的 熟 悉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专 职 人 员 ,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托 管 事 宜 ;
3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
保 证 其 托 管 的 基 金 财 产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有 资 产 以 及 不 同 的 基 金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不 同 的 基 金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独 立 核 算 , 分 账 管 理 , 保 证 不 同 基 金 之 间 在 名 册 登 记 、 账 户 设 置 、 资 金 划 拨 、
账 册 记 录 等 方 面 相 互 独 立 ;
4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本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以 基 金 财 产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
5 )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 证 ;
6 ) 按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7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 及 时 办 理 清 算 、 交 割 事 宜 ;
8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除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以 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9 )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1 0 ) 办 理 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1 1 ) 对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中 期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出 具 意 见 , 说 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进 行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未 执 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行 为 , 还
应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是 否 采 取 了 适 当 的 措 施 ;
1 2 ) 按 规 定 保 存 有 关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保 存 基 金 的 会
计 账 册 、 报 表 和 记 录 等 1 5 年 以 上 ;
1 3 ) 按 规 定 制 作 相 关 账 册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
1 4 )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 定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和 赎 回 款 项 ;
1 5 )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6 ) 按 照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1 7 )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1 8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者 由 接 管 人 接 管 其 资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银 行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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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管 机 构 , 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1 9 )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为 基 金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
2 0 )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2 1 )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及 基 金 其 他 当 事 人 利 益 的 活 动 ;
2 2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
2 3 ) 建 立 并 保 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2 4 ) 法 律 、 法 规 、 本 基 金 合 同 和 依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制 定 的 其 他 法 律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集 、 议 事 及 表 决 的 程 序 和 规 则
( 一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共 同 组 成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拥 有 平 等 的 投 票 权 。
( 二 ) 召 开 事 由
1 、 当 出 现 或 需 要 决 定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的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 含 1 0 % , 下 同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提 议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 下 同 ) 提
议 时 ,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2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3 ) 变 更 基 金 类 别 ;
4 ) 变 更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投 资 范 围 或 投 资 策 略 ;
5 ) 变 更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议 事 程 序 ;
6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7 ) 提 高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提 高 该 等 报 酬 标 准 的
除 外 ;
8 )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和 义 务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项 ;
9 ) 终 止 基 金 上 市 , 但 因 基 金 不 再 具 备 上 市 条 件 而 被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终 止 上 市 的 除 外 ;
1 0 ) 本 基 金 与 其 他 基 金 的 合 并 ;
1 1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2 、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后 修 改 基 金 合 同 ,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 其 他 应 由 基 金 承 担 的 费 用 ;
2 )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变 更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赎 回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3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 基 金 推 出 新 业 务 或 服 务 ;
4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 基 金 管 理 人 、 交 易 所 和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在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有 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交 易 、 转 托 管 、 非 交 易 过 户 等 业 务 的 规 则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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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必 须 对 基 金 合 同 进 行 修 改 ;
6 )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不 涉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变 化 ;
7 )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
8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其 他 情 形 。
( 三 ) 召 集 人 和 召 集 方 式
1 、 除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召 集 , 开 会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和 权 益 登 记 日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选 择 确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按 规 定 召 集 或 者 不 能 召
集 时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基 金 托 管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自 行 召 集 并 确 定 开 会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和 权 益 登 记 日 。
3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
4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就 同 一 事 项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都 不 召 集 的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权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但 应 当 至 少 提 前 3 0 日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配
合 , 不 得 阻 碍 、 干 扰 。
( 四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通 知 时 间 、 通 知 内 容 、 通 知 方 式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 以 下 简 称 “ 召 集 人 ” ) 负 责 选 择 确 定 开 会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和 权 益 登 记 日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召 集 人 必 须 于 会 议 召 开 日 前 3 0 天 在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通 知 须 至 少 载 明 以 下 内 容 :
1 ) 会 议 召 开 的 时 间 、 地 点 和 出 席 方 式 ;
2 ) 会 议 拟 审 议 的 主 要 事 项 ;
3 ) 会 议 形 式 ;
4 ) 议 事 程 序 ;
5 ) 有 权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权 益 登 记 日 ;
6 ) 授 权 委 托 书 的 内 容 要 求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代 理 人 身 份 、 代 理 权 限 和 代 理 有 效 期 限 等 ) 、 送 达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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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和 地 点 ;
7 ) 表 决 方 式 ;
8 ) 会 务 常 设 联 系 人 姓 名 、 电 话 ;
9 ) 出 席 会 议 者 必 须 准 备 的 文 件 和 必 须 履 行 的 手 续 ;
1 0 ) 召 集 人 需 要 通 知 的 其 他 事 项 。
2 、 采 用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并 进 行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 由 召 集 人 决 定 通 讯 方 式 和 书 面 表 决 方 式 , 并 在
会 议 通 知 中 说 明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通 讯 方 式 、 委 托 的 公 证 机 关 及 其 联 系
方 式 和 联 系 人 、 书 面 表 达 意 见 的 寄 交 和 收 取 方 式 。
3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还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则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则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 五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方 式
1 、 会 议 方 式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开 方 式 包 括 现 场 开 会 和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
2 ) 现 场 开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本 人 出 席 或 通 过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派 其 代 理 人 出 席 , 现 场 开 会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应 当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3 )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指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规 定 以 通 讯 的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4 ) 会 议 的 召 开 方 式 由 召 集 人 确 定 , 但 决 定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更 换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的 事 宜 必 须 以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2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条 件
1 )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在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现 场 会 议 方 可 举 行 :
① 对 到 会 者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统 计 显 示 , 全 部 有 效 的 凭 证 所 对 应 的 基 金 份 额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 0 % 以 上 ;
② 到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明 、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手 续 完 备 , 到 会 者 出 具 的 相 关 文 件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及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并 且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持 有 的 登 记 资 料 相 符 。
未 能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 则 召 集 人 可 另 行 确 定 并 公 告 重 新 开 会 的 时 间 ( 至 少 应 在 3 0
日 后 ) 和 地 点 , 但 确 定 有 权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资 格 的 权 益 登 记 日 不 变 。
2 ) 通 讯 开 会 方 式
在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通 讯 会 议 方 可 举 行 :
① 召 集 人 按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公 布 会 议 通 知 后 ,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连 续 公 布 相 关 提 示 性 公 告 ;
② 召 集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分 别 或 共 同 地 称 为 “ 监 督 人 ” ) 以 及 公 证 机 关 的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4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 收 取 和 统 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
③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 0 % 以 上 ;
④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 同 时 提 交
的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并 与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记 录
相 符 。
如 果 开 会 条 件 达 不 到 上 述 要 求 , 则 召 集 人 可 另 行 确 定 并 公 告 重 新 表 决 的 时 间 ( 至 少 应 在
3 0 日 后 ) , 且 确 定 有 权 参 与 表 决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资 格 的 权 益 登 记 日 不 变 。
采 取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时 , 除 非 在 计 票 时 有 充 分 的 相 反 证 据 证 明 , 否 则 表 面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即 视 为 有 效 的 表 决 , 表 决 意 见 模 糊 不 清 或 相 互 矛 盾 的 视 为
弃 权 表 决 , 但 应 当 计 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 六 ) 议 事 内 容 与 程 序
1 、 议 事 内 容 及 提 案 权
1 ) 议 事 内 容 为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事 由 所 涉 及 的 内 容 以 及 召 集 人 认
为 需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讨 论 的 其 他 事 项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权 益 登 记 日 本 基 金 总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就 召 开 事 由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也 可 以 在 会 议 通 知 发 出 后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临 时 提 案 , 临 时 提 案
应 当 在 大 会 召 开 日 前 4 0 天 提 交 召 集 人 。 召 集 人 对 于 临 时 提 案 应 当 在 大 会 召 开 日 前 3 0 天 公 告 。
3 ) 对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的 提 案 ( 包 括 临 时 提 案 ) , 大 会 召 集 人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对 提 案
进 行 审 核 :
① 关 联 性 。 大 会 召 集 人 对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案 涉 及 事 项 与 基 金 有 直 接 关 系 , 并 且 不 超 出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的, 应 提 交 大 会 审 议 ; 对 于 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 不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如 果 召 集 人 决 定 不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案 提
交 大 会 表 决 , 应 当 在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上 进 行 解 释 和 说 明 。
② 程 序 性 。 大 会 召 集 人 可 以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提 案 涉 及 的 程 序 性 问 题 作 出 决 定 。 如 将 其
提 案 进 行 分 拆 或 合 并 表 决 , 需 征 得 原 提 案 人 同 意 ; 原 提 案 人 不 同 意 变 更 的 , 大 会 主 持 人 可 以
就 程 序 性 问 题 提 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作 出 决 定 , 并 按 照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审 议 。
4 )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未 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就 同 一 提 案 再 次 提 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其 时 间
间 隔 不 少 于 6 个 月 。
2 、 议 事 程 序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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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 场 开 会
在 现 场 开 会 的 方 式 下 , 首 先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宣 布 会 议 议 事 程 序 及 注 意 事 项 ,
确 定 和 公 布 监 票 人 , 然 后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读 提 案 , 经 讨 论 后 进 行 表 决 , 经 合 法 执 业 的 律 师 见
证 后 形 成 大 会 决 议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召 集 的 , 大 会 主 持 人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表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的 , 大 会 主 持 人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表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召 集 的 , 大 会 主 持 人 为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选 举 的 代 表 。 如 果 大 会 主 持 人 未 能 按 前 述 规 定 确 定 , 则 由 出 席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5 0 % 以 上 多 数 ( 不 含 5 0 % ) 选 举 产 生 一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作 为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
召 集 人 应 当 制 作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的 签 名 册 。 签 名 册 载 明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
身 份 证 号 码 ( 或 住 所 地 址 ) 、 持 有 或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基 金 份 额 数 量 、 委 托 人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等 事 项 。
2 )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在 通 讯 表 决 开 会 的 方 式 下 , 首 先 由 召 集 人 提 前 至 少 3 0 日 公 布 提 案 , 在 所 通 知 的 表 决 截
止 日 期 第 2 日 统 计 全 部 有 效 表 决 , 在 公 证 机 关 及 监 督 人 的 监 督 下 形 成 决 议 。 如 监 督 人 经 通 知
但 拒 绝 到 场 监 督 , 则 在 公 证 机 关 监 督 下 形 成 的 决 议 有 效 。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不 得 对 未 事 先 公 告 的 议 事 内 容 进 行 表 决 。
( 七 ) 决 议 形 成 的 条 件 、 表 决 方 式 、 程 序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平 等 的 表 决 权 。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一 般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
1 ) 一 般 决 议
一 般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 0 % 以 上 多 数 ( 不 含
5 0 % )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除 下 列 2 ) 所 规 定 的 须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事 项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均 以 一 般
决 议 的 方 式 通 过 ;
2 ) 特 别 决 议
特 别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涉 及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等 重 大
事 项 必 须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 应 当 依 法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 并 予 以 公 告 。
4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采 取 记 名 方 式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 一 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 当 分 开 审 议 、 逐 项 表
决 。
( 八 ) 计 票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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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 场 开 会
1 ) 如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推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一 名 监 督 员 共 同 担 任 监 票 人 ;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召
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推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的 一 名 监 督 员 共 同 担 任
监 票 人 ; 但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未 出 席 , 则 大 会 主 持 人 可 自 行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担 任 监 票 人 。
2 ) 监 票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立 即 进 行 清 点 ,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当 场 公 布 计 票 结 果 。
3 ) 如 大 会 主 持 人 对 于 提 交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怀 疑 , 可 以 对 投 票 数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如 大 会 主 持 人
未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而 出 席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代 理 人 对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布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异
议 , 其 有 权 在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后 立 即 要 求 重 新 清 点 , 大 会 主 持 人 应 当 立 即 重 新 清 点 并 公 布 重 新
清 点 结 果 。 重 新 清 点 仅 限 一 次 。
4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担 任 召 集 人 的 情 形 下 , 如 果 在 计 票 过 程 中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配 合 的 , 则 参 加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权 推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理 共 同 担
任 监 票 人 进 行 计 票 ;
5 ) 计 票 过 程 应 由 公 证 机 关 予 以 公 证 。
2 、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在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的 情 况 下 , 计 票 方 式 为 : 由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两 名 监 督 员 在 监 督 人 派 出
的 授 权 代 表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计 票 , 并 由 公 证 机 关 对 其 计 票 过 程 予 以 公 证 ; 如 监 督 人 经 通 知 但 拒
绝 到 场 监 督 , 则 大 会 召 集 人 可 自 行 授 权 3 名 监 督 员 进 行 计 票 , 并 由 公 证 机 关 对 其 计 票 过 程 予
以 公 证 。
( 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备 案 后 的 公 告 时 间 、 方 式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通 过 的 一 般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 召 集 人 应 当 自 通 过 之 日 起 5 日 内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 并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核 准 或 者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 生 效 。 关 于 基
金 合 同 变 更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等 事 项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生 效 后 方 可 执 行 。
2 、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对 全 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均 有
约 束 力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当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应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
( 十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 执 行 方 式
( 一 ) 收 益 分 配 原 则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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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
2 、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同 等 分 配 权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季 度 定 期 对 基 金 相 对 标 的 指 数 的 超 额 收 益 率 进 行 一 次 评 估 , 基 金 收 益 评 价
日 核 定 的 基 金 累 计 报 酬 率 超 过 标 的 指 数 同 期 累 计 报 酬 率 达 到 1 % 以 上 , 方 可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4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的 确 定 原 则 : 根 据 上 证 红 利 指 数 成 份 股 当 季 分 红 实 际 情 况 , 尽 量 做 到
每 季 均 匀 分 红 , 并 使 收 益 分 配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尽 可 能 贴 近 标 的 指 数 的 千 分 之 一 。 基 于 本 基 金
的 性 质 和 特 点 ,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不 须 以 弥 补 浮 动 亏 损 为 前 提 , 收 益 分 配 后 有 可 能 使 还 原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低 于 面 值 。
5 、 全 年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年 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收 益 的 9 0 %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不
满 3 个 月 可 不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每 年 至 多 4 次 ;
6 、 法 律 、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 二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数 额 的 确 定 原 则
1 、 在 收 益 评 价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基 金 累 计 报 酬 率 、 标 的 指 数 同 期 累 计 报 酬 率 。
基 金 累 计 报 酬 率 为 收 益 评 价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与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之 比 减 去
1 乘 以 1 0 0 % ; 标 的 指 数 同 期 累 计 报 酬 率 为 收 益 评 价 日 标 的 指 数 收 盘 价 与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标 的
指 数 收 盘 价 之 比 减 去 1 乘 以 1 0 0 %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以 此 计 算 截 至 收 益 评 价 日 基 金 超 过 标 的 指 数 的 收 益 率 = 基 金 累 计 报 酬 率 -
标 的 指 数 同 期 累 计 报 酬 率
当 超 额 收 益 率 超 过 1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2 、 计 算 截 至 基 金 收 益 评 价 日 本 基 金 的 净 收 益 , 并 根 据 前 述 原 则 确 定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
3 、 每 基 金 份 额 的 应 分 配 收 益 为 上 述 基 金 净 收 益 乘 以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 计 算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金 额 ,
然 后 除 以 基 金 收 益 评 价 日 发 售 在 外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3 位 , 第 4 位 舍 去 。
( 三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对 象 、 分 配 原 则 、 分 配 时 间 、 分 配 数 额 及 比 例 、
分 配 方 式 、 支 付 方 式 等 内 容 。
( 六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的 确 定 与 公 告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定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在 备 案 后 在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
与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 运 用 有 关 费 用 的 提 取 、 支 付 方 式 与 比 例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
3 、 基 金 财 产 划 拨 支 付 的 银 行 费 用 ;
4 、 基 金 上 市 费 及 年 费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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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中 发 生 的 费 用 ;
6 、 基 金 的 证 券 交 易 费 用 ;
7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后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8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9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后 的 会 计 师 费 和 律 师 费 ;
1 0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列 入 的 其 他 费 用 。
( 二 )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5 0 %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0 . 5 0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二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费 划 付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当 日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1 0 %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0 . 1 0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二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 划 付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当 日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3 、 本 条 第 ( 一 ) 款 第 3 至 第 1 0 项 费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的 规 定 ,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 三 )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以 及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前 的 律
师 费 、 会 计 师 费 和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等 不 得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 基 金 收 取 认 购 费 的 , 可 以 从 认 购
费 中 列 支 。 基 金 标 的 指 数 使 用 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可 以 将 指 数 使 用 费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 从 其 规 定 。
( 四 ) 基 金 管 理 费 和 基 金 托 管 费 的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和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 降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和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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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率 实 施 日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 五 ) 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
基 金 财 产 的 投 资 方 向 和 投 资 限 制
( 一 ) 投 资 目 标
本 基 金 的 主 要 投 资 目 标 是 紧 密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 追 求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的 最 小 化 。
( 二 ) 投 资 范 围 以 及 投 资 比 例
本 基 金 以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 备 选 成 份 股 为 主 要 投 资 对 象 , 指 数 化 投 资 比 例 即 投 资 于 指 数
成 份 股 、 备 选 成 份 股 的 资 产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9 5 % , 如 因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调 整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内 现 金 替 代 、 现 金 差 额 等 因 素 导 致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标 准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1 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同 时 为 更 好 地 实 现 投 资 目 标 , 本 基 金 也 可 少 量 投 资
于 新 股 、 债 券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该 部 分 资 产 比 例 不 高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
( 三 ) 禁 止 行 为
依 照 《 基 金 法 》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 承 销 证 券 ;
2 、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5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者 债 券 ,
但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不 受 此 限 ;
6 、 买 卖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但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不 受 此 限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7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8 、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的 ,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本 基 金 不 受 上 述 限 制 。
( 四 ) 投 资 限 制
依 照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不 得 有 下 列 情 形 :
1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单 只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超 过 基 金 总 资 产 , 单 只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股 票 数 量 超 过 拟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总 量 ;
2 、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策 略 等 约 定 ;
3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情 形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的 ,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本 基 金 不 受 上 述 限 制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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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方 法 和 公 告 方 式
( 一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本 基 金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 二 ) 基 金 净 值 公 告 方 式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至 少 每
周 公 告 一 次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次 日 , 通 过 网 站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 点 以 及 其 他 媒 介 , 披 露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前 述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的 次 日 ,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基 金 合 同 解 除 和 终 止 的 事 由 、 程 序 以 及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方 式
( 一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1 、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应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合 同 变 更 的 内 容 应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 但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时 , 可 不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并 变 更 后 公 布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1 )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 其 他 应 由 基 金 承 担 的 费 用 ;
2 )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变 更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赎 回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3 )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必 须 对 基 金 合 同 进 行 修 改 ;
4 )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不 涉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变 化 ;
5 )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
6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其 他 情 形 。
2 、 基 金 合 同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变 更 的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 生 效 。 基 金 合 同 不 需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而 进 行 变 更 的 ,
基 金 合 同 变 更 后 应 及 时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内 容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生 效 。
( 二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本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终 止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解 散 、 破 产 、 撤 销 等 事 由 ,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务 , 而 在 6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接 其 原 有 权 利 义 务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解 散 、 破 产 、 撤 销 等 事 由 ,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职 务 , 而 在 6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接 其 原 有 权 利 义 务 ;
4 、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 应 当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清 算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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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1 ) 自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之 日 起 三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组 织 成 立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 在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接 管 基 金 财 产 之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继 续 履 行 保 护 基 金 财 产 安 全 的 职 责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
3 、 清 算 程 序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后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财 产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根 据 基 金 财 产 的 情 况 确 定 清 算 期 限 ;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4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评 估 和 变 现 ;
5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作 出 清 算 报 告 ;
6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审 计 ;
7 )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8 ) 将 基 金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9 ) 公 布 基 金 清 算 公 告 ;
1 0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分 配 。
4 、 清 算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清 算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5 、 基 金 财 产 按 下 列 顺 序 清 偿 :
1 ) 支 付 清 算 费 用 ;
2 )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
3 )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
4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未 按 前 款 1 ) - 3 ) 项 规 定 清 偿 前 , 不 分 配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6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公 告 于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公 告 ;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
7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十 五 年 以 上 。
争 议 解 决 方 式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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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本 基 金 合 同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并 从 其 解 释 。
( 二 )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之 间 因 本 基 金 合 同 产 生 的 或 与 本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的 争 议 可 首 先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或 调 解 解 决 。 自 一 方 书 面 要 求 协 商 解 决 争 议 之 日 起 六 十 日 内 如 果 争 议 未 能 以 协 商 或
调 解 方 式 解 决 , 则 任 何 一 方 有 权 将 争 议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上 海 分 会 , 根 据 提
交 仲 裁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 对 仲 裁 各 方 当 事 人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
( 三 ) 除 争 议 所 涉 内 容 之 外 ,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其 他 部 分 应 当 由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继 续 履 行 。
基 金 合 同 存 放 地 和 投 资 者 取 得 基 金 合 同 的 方 式
基 金 合 同 可 印 制 成 册 ,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住 所 , 供 投 资 人 查 阅 , 基 金 合 同
条 款 及 内 容 应 以 基 金 合 同 正 本 为 准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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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 或 简 称 “ 管 理 人 ” )
名 称 : 华 泰 柏 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民 生 路 1 1 9 9 弄 上 海 证 大 五 道 口 广 场 1 号 楼 1 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齐 亮
成 立 日 期 : 2 0 0 4 年 1 1 月 1 8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4 ] 1 7 8 号
经 营 范 围 :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 发 起 设 立 基 金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贰 亿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简 称 “ 托 管 人 ” )
名 称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傅 育 宁
行 长 : 马 蔚 华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 9 1 . 1 9 亿 元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 2 0 0 2 】 8 3 号
经 营 范 围 :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贴 现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兑 付 、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 同 业 拆 借 ; 提 供 信 用
证 服 务 及 担 保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提 供 保 管 箱 服 务 。 外 汇 存 款 ; 外 汇 贷 款 ; 外
汇 汇 款 ; 外 币 兑 换 ; 国 际 结 算 ; 结 汇 、 售 汇 ; 同 业 外 汇 拆 借 ; 外 汇 票 据 的 承 兑 和 贴 现 ; 外 汇
借 款 ; 外 汇 担 保 ; 发 行 和 代 理 发 行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 买 卖 和 代 理 买 卖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 自 营 和 代 客 外 汇 买 卖 ; 资 信 调 查 、 咨 询 、 见 证 业 务 ; 离 岸 金 融 业 务 。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 核 查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管 理 办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 金 资 产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对 象 、 基 金 资 产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 基 金 资 产 的 核
算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 基 金 托 管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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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基 金 申 购 与 赎 回 过 程 中 的 组 合 证 券 交 割 、 现 金 替 代 和 现 金 差 额 的 划 付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等 行 为 的 合 法 性 、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其 中 对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三 个 月 后 开 始 。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1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对 象 进
行 监 督 的 内 容 、 标 准 和 程 序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建 立 相 关 技 术 系 统 ,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对 象 是 否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进 行 监 督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不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投 资 行 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拒 绝 执
行 , 并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对 于 已 经 执 行 的 投 资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该 投 资 行 为 不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整 改 , 并 将 该 情 况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融 资 比 例 进 行 监 督 的
内 容 、 标 准 和 程 序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和 融 资 比 例 是 否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起 , 监 督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基 金 投 资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 单 一 投 资 类 别 比 例 限 制 、
融 资 限 制 、 股 票 申 购 限 制 、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是 否 符 合 法 规 规 定 ,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整 改 , 整 改 的 时 限 应 符 合 法 规 允 许 的 投 资 比 例 调 整 期 限 。 对 于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原 因 导 致 基 金 的 投 资 不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1 0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以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规 定 的 调 整 时 限 内 未 完 成 整 改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书 面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的 内 容 、 标 准 和 程 序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属 于 投 资 禁 止 的 投
资 行 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拒 绝 执 行 , 并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对 于 已 经 执 行 的 投 资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该 投 资 行 为 属 于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整 改 , 并
将 该 情 况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为 配 合 对 关 联 投 资 限 制 实 施 监 督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以 及 关 联 方 发 生 变 化 时 , 相 互 提 供 与 本 机 构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与 本 机 构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名 单 。
4 、 为 控 制 基 金 参 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的 信 用 风 险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进 行 监 督 的 内 容 、 标 准 和 程 序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可 进 行 交 易 的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 在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调 整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 但 应 将 调 整 结 果 至 少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严 格 按 照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的 范 围 在 银 行 间 交 易 市 场 选 择
交 易 对 手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监 督 基 金 在 银 行 间 的 交 易 行 为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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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行 间 交 易 指 令 不 符 合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拒 绝 执 行 , 并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5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选 择 存 款 银 行 进
行 监 督 的 内 容 、 标 准 和 程 序 。
为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的 安 全 性 和 流 动 性 , 基 金 活 期 存 款 存 放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年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存 款 银 行 列 表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存 款 银 行 的 列 表 办 理 定 期 存 款 、 通 知 存 款 和 协 议 存 款 等 存 款 投 资 业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 需 与 存 款
银 行 签 定 合 作 协 议 , 约 定 各 项 权 利 和 义 务 , 并 将 基 金 存 款 存 放 在 存 款 银 行 指 定 的 分 支 机 构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存 款 银 行 列 表 对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的 交 易 对 手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监 督 。 对 于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银 行 存 款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拒 绝 执 行 , 并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和 定 期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公 开 披 露 的 相 关 基 金 信 息 ,
应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出 具 书 面 文 件 或 者 盖 章 确 认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或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违 反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时 的 处 理 方 式 和 程 序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或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违 反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确 认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义 务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赔 偿 因 其 过 失 致 使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遭 受 的 损 失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托 管 协 议 对 基 金 业 务 执 行 核 查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书 面 提 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并 改 正 , 或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规 要 求 需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基 金 监 督 报 告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和 制 度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 核 查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职 责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根 据 《 基 金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和 本 协 议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是 否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复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根 据 管 理 人 指 令 办 理 清 算 交 收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和 监 督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等 行 为 的 合 法 性 、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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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处 理 方 式 和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擅 自 挪 用 基 金 财 产 、 未 对 基 金 财 产 实 行 分 账 管 理 、 未 执 行 或
无 故 延 迟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信 息 等 违 反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立 即 以 书 面 的 方 式 要 求 基 金 托 管 人 予 以 纠 正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补 救 措 施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要 求 基 金 托 管 人 赔 偿 基 金 因 此 所 遭 受 的 损 失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行 为 违 反 《 基 金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协 议
的 规 定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回 函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托 管 人 改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以 供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查 托 管 财 产 的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改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托 管 协 议 对 基 金 业 务 执 行 核 查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的 书 面 提 示 ,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以 供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查 托 管 财 产 的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改 正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一 ) 基 金 资 产 保 管 的 原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法 持 有 基 金 资 产 , 应 自 接 收 基 金 资 产 之 日 起 安 全 保 管 所 收 到 的 基 金 的 全 部
资 产 。 基 金 资 产 应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自 有 资 产 。
基 金 托 管 人 必 须 为 基 金 设 立 独 立 的 账 户 ,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其 他 业 务 和 其 他 基 金 的 托 管 业
务 实 行 严 格 的 分 账 管 理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安 全 、 完 整 地 保 管 基 金 资 产 ; 未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正 当 指 令 , 不 得 自 行 运 用 、
处 分 、 分 配 基 金 的 任 何 资 产 。 属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下 的 实 物 证 券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期 间 的 损 坏 、 灭 失 ,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应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
对 于 因 为 基 金 投 资 产 生 的 应 收 资 产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托 管 人 , 到 账 日 基 金 资 产 没 有 到 达 托 管 人 处 的 ,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催 收 。 由 此 给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负 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追 偿 基 金 的 损 失 。
对 于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应 收 资 产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到 账 日 基 金 资 产 没 有 到 达 托 管 人 处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催 收 。 由 此 给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负 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追 偿
基 金 的 损 失 。
( 二 ) 基 金 募 集 期 满 时 募 集 资 产 的 验 证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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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 金 募 集 期 满 或 基 金 宣 布 停 止 募 集 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1 0 日 内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基 金 进 行 验 资 , 并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应 由 参 加 验 资 的 2
名 以 上 ( 含 2 名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字 方 为 有 效 。
2 、 验 资 完 成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募 集 到 的 全 部 资 金 存 入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基 金 开 立 的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中 , 基 金 募 集 的 股 票 存 放 在 以 本 基 金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联 名 名 义 开 立 的 证 券 账 户 下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资 金 和 股 票 当 日 出 具 基 金 资 产 接 收 报 告 。
若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未 能 达 到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条 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办
理 退 款 、 股 票 解 冻 事 宜 。
( 三 )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其 营 业 机 构 开 设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 保 管 基 金 的 银 行 存 款 。 该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 本 基 金 的 一 切 货 币 收 支 活 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投 资 、 支 付
或 收 取 现 金 差 额 、 支 付 或 收 取 现 金 替 代 款 、 支 付 或 收 取 现 金 替 代 款 的 多 退 少 补 、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 均 需 通 过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本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进 行 。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假 借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任 何 其 他 银 行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管 理 应 符 合 《 人 民 币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 、 《 现 金 管 理 条 例 》 、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利 率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 《 关 于 大 额 现 金 支 付 管 理 的 通 知 》 、 《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
以 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的 其 他 规 定 。
( 四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 资 金 交 收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本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为 本 基 金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设 证 券 账 户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出 借 和 未 经 对 方 同 意 擅 自 转 让 基 金 的 任 何 证 券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基 金 证 券 交 易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 并 代 表 所 托 管 的 基 金 完 成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一 级 法 人 清
算 工 作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予 积 极 协 助 。
( 五 ) 投 资 者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现 金 替 代 、 现 金 差 额 的 查 收 与 划 付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交 收 指 令 办 理 本 基 金 因 申 购 、 赎 回 产 生 的 现 金 替 代 、
现 金 差 额 的 结 算 。 现 金 替 代 的 退 款 和 补 款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办 理 。
( 六 ) 债 券 托 管 专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提 出 申 请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进 行 交 易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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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债 券 托 管 与 结 算 账 户 , 并 代 表 基 金
进 行 银 行 间 市 场 债 券 的 结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时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回 购 主 协 议 。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协 议 正 本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管 协 议 副 本 。
( 七 )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实 物 证 券 、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存 单 等 有 价 凭 证 的 保 管
实 物 证 券 、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存 单 等 有 价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存 放 于 托 管 银 行 的 保 管 库 ; 也 可
存 入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代 保 管 库 。 保 管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持 有 。 实 物 证 券 的 购 买 和 转 让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办 理 。 托 管 人 对 由 托 管 人 以 外 机 构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的 证 券 不 承
担 责 任 。 由 于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原 因 造 成 基 金 投 资 的 证 券 损 失 的 ,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但 托 管 人 与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交 涉 或 追 索 。
( 八 ) 与 基 金 资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原 件 分 别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管 , 相 关 业 务 程 序 另 有 限 制 除 外 。 对 应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的 合 同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合
同 签 署 后 及 时 以 加 密 方 式 将 合 同 传 真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并 在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正 本 送 达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 除 本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代 基 金 签 署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时 应 保 证 持 有
二 份 以 上 的 正 本 , 以 便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至 少 各 持 有 一 份 正 本 的 原 件 。 保 管 期 限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因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自 己 保 管 的 本 基 金 重 大 合 同 在 未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 用 于 抵 押 、
质 押 、 担 保 或 债 权 转 让 或 作 其 他 权 利 处 分 而 造 成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 复 核 与 完 成 的 时 间 及 程 序
( 一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份 额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份 额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资 产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工 作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加 盖 业 务 公 章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净 值 计
算 结 果 复 核 后 , 将 复 核 结 果 加 盖 业 务 公 章 返 回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予
以 公 布 。 月 末 、 年 中 和 年 末 估 值 复 核 与 基 金 会 计 账 目 的 核 对 同 时 进 行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复 核 结 果 与 相 应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计 算 结 果 存 在 差 异 , 且 双 方 经 协 商 未
能 达 成 一 致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按 照 其 对 基 金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 相 应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将 相 关 情 况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二 ) 基 金 会 计 制 度
按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的 会 计 制 度 执 行 。
( 三 ) 基 金 账 册 的 建 立 和 核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应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的 同 一 记 账 方 法 和 会 计 处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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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原 则 , 分 别 独 立 地 设 置 、 登 录 和 保 管 本 基 金 的 全 套 账 册 , 对 相 关 各 方 各 自 的 账 册 定 期 进 行
核 对 , 互 相 监 督 , 以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的 安 全 。 若 双 方 对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存 在 分 歧 , 应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为 准 。
双 方 应 每 日 核 对 账 目 , 如 发 现 双 方 的 账 目 存 在 不 符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必 须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并 纠 正 , 保 证 相 关 各 方 平 行 登 录 的 账 册 记 录 完 全 相 符 。 若 当 日 核 对 不 符 , 暂 时 无
法 查 找 到 错 账 的 原 因 而 影 响 到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和 公 告 的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账 册 为 准 。
( 四 )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与 报 告 的 编 制 和 复 核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每 月 分 别 独 立 编 制 。 定 期 报 告 文 件 应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布 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要 求 公 告 。 季 度 报 表 的 编 制 , 应 于 每 季 度 终
了 后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每 六 个 月 公 告 一 次 , 于 截
止 日 后 的 4 5 日 内 公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在 基 金 会 计 年 度 前 6 个 月 结 束 后 的 6 0 日 内 公 告 ; 年 度 报
告 在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9 0 日 内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季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1 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在 季 度 报 表 编 制 , 对 报 表 加 盖 公 章
后 , 以 加 密 传 真 方 式 将 有 关 报 表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复
核 ,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上 半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3 0 日 内 完 成
半 年 度 报 告 的 编 制 ,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后 1 0 日 内 进 行 复
核 ,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每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5 0 日 内 完 成 年 度 报
告 的 编 制 ,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后 1 5 日 内 复 核 ,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每 六 个 月 结 束 之 日 起 2 0 日 内
完 成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的 编 制 ,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后
1 0 日 内 进 行 复 核 ,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复 核 过 程 中 , 发 现 相 关 各 方 的 报 表 存 在 不 符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共 同 查 明 原 因 , 进 行 调 整 , 调 整 以 相 关 各 方 认 可 的 账 务 处 理 方 式 为 准 。 核 对 无 误 后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报 告 上 加 盖 公 章 , 相 关 各 方 各 自 留 存 一 份 。 若 双 方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帐 务 处 理 为 准 , 并 承 担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能 于 应 当 发 布 公 告 之 日 之 前 就 相 关 报 表 、 文 件 达 成 一 致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按 照 其 编 制 的 报 表
对 外 发 布 公 告 , 并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就 相 关 情 况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对 中 报 或 年 报 复 核 完 毕 后 , 需 出 具 相 应 的 复 核 确 认 书 , 以 备 有 权 机 构 对 相
关 文 件 审 核 时 提 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与 保 管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每 月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截 止 上 个 月 月 末 的 电 子 形 式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不 定 期 提 供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情 形 包 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和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权 益 登 记 日 的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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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册 内 容 至 少 包 括 持 有 人 的 名 称 和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持 有 人 名 册 , 保 管 期 限 自 取 得 持 有 人 名 册 之 日 起 1 5 年 。 因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不 善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适 用 法 律 和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相 关 各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 因 本 协 议 而 产 生 的 或 与 本 协 议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应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经 友 好 协 商 未 能 解 决 的 , 应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上 海 分 会 根 据 该 会 当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性 的 并 对 相 关 各 方 均 有 约 束 力 , 仲 裁 费 用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
争 议 处 理 期 间 , 相 关 各 方 当 事 人 应 恪 守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 继 续 忠 实 、 勤 勉 、
尽 责 地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的 义 务 ,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本 协 议 受 中 国 法 律 管 辖 。
托 管 协 议 的 修 改 和 终 止
( 一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 和 终 止
1 、 本 协 议 相 关 各 方 当 事 人 经 协 商 一 致 , 可 以 对 协 议 进 行 修 改 。 修 改 后 的 新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修 改 后 的 新 协 议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生 效 。
2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终 止 情 形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
2 ) 因 基 金 托 管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其 他 事 由 造 成 本 基 金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3 )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其 他 事 由 造 成 本 基 金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4 ) 发 生 《 基 金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或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终 止 事 项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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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三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对 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主 要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 代 办 证 券 公 司 提 供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如 下 :
1 、 电 话 呼 叫 中 心
呼 叫 中 心 自 动 语 音 系 统 提 供 每 周 7 天 、 每 天 2 4 小 时 的 自 动 语 音 服 务 和 查 询 服 务 , 客 户
可 通 过 电 话 收 听 最 新 公 告 信 息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信 息 等 。 同 时 , 呼 叫 中 心 提 供 工 作 日 9 : 0 0 -
1 7 : 3 0 的 人 工 服 务 。
电 话 呼 叫 中 心 电 话 : 4 0 0 - 8 8 8 - 0 0 0 1 ( 免 长 途 费 ) , 或 0 2 1 - 3 8 7 8 4 6 3 8 , 按 “ 0 ” 可 转 人
工 坐 席
传 真 : 0 2 1 - 5 0 1 0 3 0 1 6
2 、 网 上 客 户 服 务
网 上 客 户 服 务 为 投 资 人 提 供 查 询 服 务 、 资 讯 服 务 以 及 相 互 交 流 的 平 台 。 登 录 网 站 后 , 投
资 人 可 以 查 询 基 金 相 关 信 息 ; 并 可 根 据 不 同 的 客 户 分 类 , 享 受 不 同 的 资 讯 服 务 ; 投 资 人 还 可
以 查 询 热 点 问 题 及 其 解 答 , 并 提 交 投 诉 和 建 议 。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u a t a i - p b . c o m
3 、 客 户 投 诉 处 理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网 上 投 诉 栏 目 、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自 动 语 音 留 言 、 呼 叫 中
心 人 工 坐 席 、 书 信 、 电 子 邮 件 、 传 真 等 渠 道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进 行 投 诉 。
投 资 人 还 可 以 通 过 代 销 机 构 的 服 务 电 话 对 该 代 销 机 构 提 供 的 服 务 进 行 投 诉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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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四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一 ) 选 择 代 理 证 券 买 卖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的 标 准 和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选 择 代 理 本 基 金 证 券 买 卖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
1 、 选 择 标 准
1 ) 资 历 雄 厚 , 信 誉 良 好 。
2 )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经 营 行 为 规 范 , 最 近 一 年 未 发 生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而 受 到 有 关 管 理 机 关 的 处
罚 。
3 ) 内 部 管 理 规 范 、 严 格 , 具 备 健 全 的 内 控 制 度 , 并 能 满 足 基 金 运 作 高 度 保 密 的 要 求 。
4 ) 具 备 基 金 运 作 所 需 的 高 效 、 安 全 的 通 讯 条 件 , 交 易 设 施 符 合 代 理 本 基 金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需 要 , 并 能 为 本 基 金 提 供 全 面 的 信 息 服 务 。 研 究 实 力 较 强 , 有 固 定 的 研 究 机 构 和 专 门 研 究 人
员 , 能 及 时 、 定 期 、 全 面 地 为 本 基 金 提 供 相 关 信 息 服 务 , 并 能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的 特 定 要 求 , 提
供 专 题 研 究 报 告 。
2 、 选 择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以 上 标 准 进 行 考 察 后 选 择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代 表 基 金 与 被 选
择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签 订 席 位 使 用 协 议 , 及 时 将 基 金 专 用 席 位 号 、 佣 金 费 率 等 基 本 信 息 以 及 变
更 情 况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并 按 规 定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若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研 究 报 告 及 其 他 信 息 服 务 不 符 合 要 求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提 前 中
止 租 用 其 交 易 席 位 。
( 二 ) 其 他 事 宜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 在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和 年 度 报 告 中 将 所 选 择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的 有 关 情 况 、 基 金 通 过 该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买 卖 证 券 的 成 交 量 、 支 付 的 佣 金 等 予 以 披 露 , 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本 基 金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有 关 公 告 ( 自 2 0 1 3 年 5 月 1 7 日 至 2 0 1 3 年 1 1 月 1 6 日 ) , 下 列
公 告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司 网 站 :
公 告 内 容 披 露 时 间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 0 1 3 年 第 3 季 度 报 告 2 0 1 3 - 1 0 - 2 4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 0 1 3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2 0 1 3 - 0 8 - 2 6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 0 1 3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2 0 1 3 - 0 8 - 2 6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 0 1 3 年 第 2 季 度 报 告 2 0 1 3 - 0 7 - 1 9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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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2 0 1 3 年 第
1 号
2 0 1 3 - 0 6 - 2 9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2 0 1 3 年 第
1 号 ( 摘 要 )
2 0 1 3 - 0 6 - 2 9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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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五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代 销 机 构 的 住 所 , 投 资 人 可 免 费 查
阅 。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上 述 文 件 的 复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条
款 及 内 容 应 以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正 本 为 准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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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六 、 备 查 文 件
( 一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基 金 募 集 的 文 件
( 二 ) 《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三 ) 《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 四 ) 法 律 意 见 书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 营 业 执 照
( 六 ) 基 金 托 管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 营 业 执 照
( 七 )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的 其 他 文 件
备 查 文 件 存 放 地 点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住 所 ; 投 资 者 如 需 了 解 详 细 的 信 息 , 可
在 营 业 时 间 前 往 相 应 场 所 免 费 查 阅 , 也 可 按 工 本 费 购 买 复 印 件 。
华 泰 柏 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