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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双债保利(000338)

鹏华双债保利:关于2013年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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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 华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关 于 鹏 华 双债 保 利
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2013 年 分 红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3 年12 月27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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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鹏华双 债保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鹏华双 债保 利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338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9 月18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根据 《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及
《鹏华双 债 保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合同 》 及 《鹏 华双 债保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的约 定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2013 年12 月 20 日 
截止收 益分 配基 准
日的相 关指 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 民币 元) 
1.015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 :人 民币 元) 
5,162,262.20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 额 ( 单位 : 人 民币 元 ) 
1,032,452.44 
本次分 红方 案( 单位 :元/10 份 基金 份额 ) 0.1000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明 本次分 红 为2013 年 度的 第 1 次 分红 
注:1 、根 据合 同规 定, 每 次收益 分配 比例 不得 低于 该次可 供分 配利 润 的20% 。2 、 因大 额申 购赎
回等客 观原 因导 致截 至基 准日按 照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分红比 例计 算的 应分 配金 额或 每 10 份基 金份
额所分 配金 额等 与本 次分 红相关 事项 不符 的, 本基 金管理 人可 及时 公告 调整 本次分 红相 关事 项。 
2 与分 红相 关的其 他信息 
权益登 记日 2013 年 12 月 30 日 
除息日 2013 年 12 月 30 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2014 年 1 月 2 日 
分红对 象 权益登 记日 在本 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登 记在 册的 本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红利再 投资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1、选 择红利 再投 资的 投资 者,其 现金 红利 将按 2013 年 12
月30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 换为基 金份 额;2、 选择 红 利再投
资方式 的投 资者 所转 换的 基金份 额将 于2013 年12 月31 日直
接计入 其基 金账 户,2014 年1 月2 日 起可 以查 询、 赎回。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颁布 的相 关规 定, 基金 向投资 者
分配的 基金 收益 ,暂 免征 收所得 税。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1、本 次分 红免收 分红 手续 费。2 、选 择红利 再投 资方 式的投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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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 其红 利所 转换 投资 的基金 份额 免收 申购 费用 等红利 再
投资费 用。 
注:1 、 权 益登 记日 以后 ( 含权益 登记 日) 申购 ( 包 括转换 转入 ) 的 本基 金份 额不享 有本 次分 红权
益, 而 权益 登记 日申 请赎 回 (包 括转 换转 出) 的 本 基金份 额享 有本 次分 红权 益。2、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本基 金不再 符合 基金 分红 条件 的,本 基金 管理 人可 另行 刊登相 关公 告决 定是
否予以 分红 或变 更分 红方 案,并 依法 履行 相关 程序 。 
3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咨询办 法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欲了 解本 基金其 它有 关信 息, 可采 取如下 方法 咨询 : 1 、鹏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网站: www.phfund.com 2 、鹏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 、鹏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网 点及 本基 金各 代销 机构的 相关 网点(详 见本 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及相关 公告)。 本基金 投资 者选 择分 红方 式的重 要提 示 1、( 1)自 2013 年5 月 24 日(含) 起 , 本 公司 取消 账 户级别 分红 方式 , 即投 资 者若通 过账 户类 申请( 包括 开立 基金 账户 、 增开交 易账 户、 账户 资料 变更) 所提 交的 账户 分红 方 式将不 再有 效; (2)自 2013 年5 月 24 日(含) 起 , 投 资者 如需 设 置或变 更各 个基 金的 分红 方式 , 本 公司 只 接受投 资者 通过 交易 类申 请单独 设置 或变 更单 只基 金分红 方式 ; (3 ) 本次 分红 方式 业务 规则调 整对 现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分红 方式 没有 影响 , 投 资者 现持 有 或曾经 持有 的基 金产 品, 其分红 方式 均保 留不 变。 但投资 者 在2013 年5 月23 日( 含) 之前 通过 账户类 业务 提交 的账 户分 红方式 设置 , 自2013 年5 月 24 日( 含) 起对 投资 者 新认( 申) 购的 其 他基金 产品 ,原 设置 的账 户分红 方式 将不 再生 效。 2 、 如 投资 者在 多家 销售 机 构购买 了本 基金 , 其 在任 一家销 售机 构所 做的 基金 份额的 分红 方式 变更, 只适 用于 该销 售机 构指定 交易 账户 下托 管的 基金份 额。 投资 者未 选择 或未有 效选 择基 金分 红方式 的, 本基 金的 默认 分红方 式为 现金 分红 。 3 、 请投 资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于 本次 分红 的权 益登记 日 前 务必 致电 基金 管理人 的客 户 服 务热线 人工 坐席 或登 陆公 司网站 核实 基金 分红 方式 ,本次 分红 最终 确定 的分 红方式 以基 金管 理人 记录为 准。 若投 资者 向基 金管理 人核 实的 基金 分红 方式与 投资 人要 求不 符或 与相关 代销 机构 记录 的投资 者分 红方 式不 符的 ,可在 任意 工作 日到 销售 机构申 请更 改分 红方 式, 最终分 红方 式以 权益 登记日 之前 (不 含权 益登 记日) 最后 一次 选择 的分 红方式 为准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分红公告 第 4 页 共 4 页 风险提 示 本基金 分红 并不 因此 提升 或降低 基金 投资 风险 或投 资收益 。本 公司 承诺 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 责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但不 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敬请 投资 人根 据自 身的风 险承 受能 力选 择相 适应的 基金 产品 进行 投资 ,并注 意投 资风 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12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