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鹏华消费 领先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集中申购 期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鹏 华 消 费 领 先 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管 理人: 鹏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鹏华 消费领 先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以 下简称“ 本基 金”) 由普 惠证券 投
资 基金 转型 而 成 。2013 年 11 月 19 日, 普惠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以现 场方 式
召开, 大会 讨论 通过 了 普 惠证券 投资 基金 转型 议案 , 内容 包括 普惠 证券 投资 基金 由 封闭 式基
金转为 开放 式基 金 、 调整 存续期 限 、 更名 、 终 止上 市, 调 整投 资目 标、 范围 和策略 以及 修订
基金合 同等 。 经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决 议生 效 。 依据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
决议, 基金 管理 人向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申请 基金 终止 上市, 自基 金终 止上 市之 日起, 原 《 普惠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 失效, 《 鹏华消 费领 先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生
效 。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3 、本 基金 基金 管理 人为 鹏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 金托管 人为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交 通银行 ” ) , 注 册登记 机构 为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
4 、本 基金 自2014 年1 月2 日起 至2014 年 1 月22 日开放 集中 申购 ,期 间不 开放 赎回 ,
称为 “ 集中 申购 期” 。 本公 司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 况适 当延长 或缩 短基 金集 中申 购 期, 并及 时
公告。
5 、本 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 直销机 构和 代销 机构 。其 中直销 机构 指本 公司 设在 深圳、 北
京、上 海、 武汉 、广 州的 直销中 心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网上交 易系 统; 代销 机构 包括交通 银行 、
国信证 券 等 。
6 、本 基金 集中 申购 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投 资者 和合 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
他投资 者。
7、 本 基金 按 照 集中 申购 价 格 1.00 元开 展集 中申 购 。 基金代 码为 “160624 ” 。
8 、本基 金通过 场外和 场内 都可办理 集中 申购。 场外 销售机构 为基 金管理 人的 直销网 点
和场外 销售 机构 的销 售网 点; 场内 销售 机构 为通 过深 圳证券 交易 所内 具有 相应 业务资 格的 会
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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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集中 申购以 金额申 请。 投资者申 购基 金份额 时, 需按销售 机构 规定的 方式 全额交 付
申购款项 。投 资者办 理场 内 集中 申 购时 , 单笔 集中 申购最低 份额 为1,000 份, 超过1,000份的
须为1,000 份的 整数 倍, 且 每笔集 中申 购最 大不 超过99,999,000 份 基金 份额 。 投 资者办 理通过
代销机 构进 行场外 集中 申 购时, 每次 集中 申购 金额 不得低 于1000 元 , 如果 销售 机构 业务 规则
规定 的最低单 笔 集中申购 金额 高于1,000 元人民币 ,以销售 机构的 规定为准。 基金 管理人 直
销中心 的首次 最低集 中申 购 金额 为50万 元,追 加 集 中申购 单笔最 低 集中 申购 金额为1 万元 ,
不设级 差限 制 (通 过本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网上 交易 系统 等特定 交易 方式 集中 申购 本基金 暂不 受
此限制) , 本基 金直 销中心 单笔 集 中申购 最低金 额可 由基金 管理人 酌情调 整 。 本基金 集中申
购 期间 对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最 高累 计 集 中申 购 金 额不设 限制 。
10 、 销 售机 构对 集中 申购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构 确实
接收到 集中 申购 申请 。 集 中申购 的确 认以 登记 机构 的确认 结果 为准 。 对 于集 中申购 申请 及集
中申购 份额 的确 认情 况, 投资人 应及 时查 询并 妥 善 行使合 法权 利 。 否则 , 由 此产生 的投 资人
任何损 失由 投资 人自 行承 担。
11 、 集中 申购 款项 在 集 中申 购期间 存入 专门 账户 , 在 集 中申购 期结 束前 任何 人不 得动用 ,
有效申 购申 请确 认金 额 产 生的利 息在 集中 申购 期结 束 后折 算为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所 有。
12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集 中申购 期基 金份 额发 售的 有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 投资 者欲
了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 况, 请仔细 阅 读2013 年12 月27 日 刊登 在 《 中国 证券 报》 和 本公 司指
定代理 销售 机构 网站 上的 《 鹏华 消费 领先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13、 集 中申 购期 内, 本基 金还有 可能 新增 、 调 整代 理销售 机构 , 请 留意 近期 本公司 及各
代理销 售机 构的 公告 ,或 拨打本 公司 及各 代理 销售 机构的 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
14、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本 基金 份额 的发 售安排 做适 当调 整, 并予 以公告 。
15、 基 金管 理人 提示 投资 者充分 了解 基金 投资 的风 险和收 益特 征, 根据 自身 的风险 承受
能力, 审慎 选择 适合 自己 的基金 产品 。 基 金管 理人 依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谨慎 勤勉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本基 金属于 混合 型基
金, 面 临的 风 险主 要包 括 : 系统 性风险 、 非系 统性 风险、 管 理风 险、 流 动性 风险、 本 基金 特
定风险 及其 他风 险等 。 本 基金 以1 元 初始 面值 发售 , 但 在市 场波 动等因 素的 影响下 , 基金 投
资仍有 可能 出现 亏损 或基 金净值 仍有 可能 低于 初始 面值 。 基 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金 投资 的
“买者 自负 ” 原则 , 在 投 资者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承 担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者 在投 资本基 金前 应认 真阅 读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和基 金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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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集中申购 的基 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消 费领 先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简 称: 鹏华 消费 领先 混合 ; 基 金代码 :
160624 ;场 内简 称 : 鹏华 领先 )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 开放 式,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
4、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
每份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为 1.00 元 人民 币。
5、 单笔最低申购限制
(1) 本基 金销 售网 点每 个 基金账 户单 笔最 低 集 中申 购 金额 为 1,000 元, 如果 销售机 构
业务规 则规 定的 最低 单笔 集中申 购 金 额高 于 1,000 元人民 币, 以销 售机 构的 规定为 准。
(2) 直 销中 心的 首次 最低 集中申 购金额为 50 万元, 追加 集 中申 购 单 笔最 低 集 中申购 金
额为 1 万元 , 不 设级 差限 制 (通 过本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网上 交易 系统 等特 定交 易方式 集中 申购
本基金 暂不 受此 限制 ) , 本 基金直 销中 心单 笔 集 中申 购 最低 金额 可由 基金 管理 人酌情 调整 。
(3) 本基 金 集 中申 购 期 间 对单个 投资 人的 累计 集中 申购 金 额不 设限 制。
场内集中申购通过深 圳证 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的交 易系统办
理, 并 需遵 守深 圳证 券交 易所的 相关 业务 规则 。
6、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
7、 场外销售机构
(1)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交通银行 在 全国 的营 业网 点 办理 对投 资人 的开 户和 集中申 购 业 务。
在 集中 申购 期间 ,投 资人 可拨打 交通 银行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59 或登 录交通 银行 网站 :
http://www.bankcomm.com/ 咨询本 基金 的集 中申 购事 宜 。
(2) 其他 代销 机构 和直 销 机构
具体各 代销 机构 和直 销机 构的联 系方 式请 见 “ 六、 本 次集中 申购 当事 人或 中介 机构 ” 的
“ (三 )销 售机 构 ” 的 相关 内容。
8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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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集中申购通过深 圳证 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的交 易系统办
理, 会员 单位 目前 包括 : 爱 建证券 、 安信 证券 、 渤 海证 券、 财达 证券 、 财 富证 券、 财富里 昂 、
财通证 券、长 城证券 、长 江证券 、大通 证券、 大同 证券、 德邦证 券、第 一创 业、东 北证券 、
东方证 券、东 海证券 、东 莞证券 、东吴 证券、 东兴 证券、 高华证 券、方 正证 券、光 大证券 、
广发证 券、广 州证券 、国 都证券 、国海 证券、 国金 证券、 国开证 券、国 联证 券、国 盛证券 、
国泰君 安、国 信证券 、国 元证券 、海通 证券、 恒泰 长财、 恒泰证 券、红 塔证 券、宏 源证券 、
华安证 券、华 宝证券 、华 创证券 、华福 证券、 华林 证券、 华龙证 券、华 融证 券、华 泰联合 、
华泰证 券、华 西证券 、华 鑫证券 、江海 证券、 金元 证券、 开源证 券 、联 讯证 券、民 生证券 、
民族证 券、南 京证券 、平 安证券 、 齐鲁 证券、 日信 证券、 瑞银证 券、山 西证 券、上 海证券 、
申银万 国、世 纪证券 、首 创证券 、天风 证券、 天源 证券、 万和证 券、万 联证 券、西 部证券 、
西藏同 信 、 西 南证 券、 厦门 证券 、 湘 财证 券、 新时 代证 券、 信达 证券 、 兴 业证 券、 银河证 券、
银泰证 券、英 大证券 、招 商证券 、浙商 证券、 中航 证券、 中金公 司、中 山证 券、中 投证券 、
中天证 券、 中信 建投 、 中 信 浙江、 中信 万通 、 中 信证 券 、 中银 证券 、 中 邮证 券、 中 原证券 (排
名不分 先后 ) 。 如果 会员 单 位有 所 增加 或减 少, 请以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的具 体规 定为准 。
9、集中申购时间安 排
本基金 自2014 年 1 月2 日 起至2014 年 1 月 22 日开 放集中 申购 ,具 体业 务办 理时间 以
各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况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集 中申购 期, 但最
长不超 过 3 个月 。 集中 申购 期结束 后不 超 过 3 个 月的 时间内 , 本基 金将 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 回 。
10 、如 遇突 发事 件及 其它 特殊情 况, 以上 基金 集中 申购 期 的安 排可 以适 当调 整并及 时公
告。
二、基金集中申购 费用
1 、集 中申 购费 率的 计算
(1) 场外 集中 申购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 台集 中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与除 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 实施 差别的集
中申购 费率 。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 老基 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 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 收益形成
的补充 养老 基金 等, 包括 全国社 会保 障基 金、 可以 投资基 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障 基金 、 企 业年 金
单一计 划以 及集 合计 划。 如将来 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门 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 金类型 , 基 金管
理人可 在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时或发 布临 时公 告将 其纳 入养老 金客 户范 围 , 并 按规 定向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非 养老 金客 户指 除养老 金客 户外 的其 他投 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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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柜 台集中申购本基金基 金份 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 下表 特定集中
申购费 率, 其他 投资 人集 中申购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 适用下 表一 般集 中申 购费 率:
集中申购金额 M (元) 一般集中申购 费率 特定集中申购费率
M <100 万 1.2% 0.48%
100 万 ≤ M <500 万 0.7% 0.21%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的 集 中申 购 费 用应 在投资 人 集 中申 购 基 金份 额时收 取 。 基 金 集 中申 购 费 用不列 入
基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基金 的市场 推广 、 销 售、 登记 等 集中 申购 期间 发生 的各 项费用 。 投 资人
在一天 之内 如果 有多 笔 集 中申购 ,适 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计 算。
(2) 场内 集中 申购
本基金 的场 内集中 申 购费 率由基 金代 销机 构参 照场 外 集中 申购 费率 执行 。
2 、集 中申 购 份 额的 计算
(1) 场外 集中 申购 份额 的 计算
本基金 场外 集中 申购 金额 包括 集 中申 购 费 用和 净 集 中申购 金额 。计 算公 式为 :
当集中 申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时 :
净 集中 申购 金额 = 集 中申 购 金额/ (1+ 集中 申购 费 率) ;
集中申 购费用 = 集中 申购 金额- 净 集 中申 购 金 额;
集中申 购份额 = (净 集中 申购 金 额+ 集中 申购 利息 )/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
当集中 申购 费用 适用 固定 金额时 :
集中申 购费用 = 固定 金额 ;
净 集中 申购 金额 = 集 中申 购金额 -集 中申 购费用 ;
集中申 购份额 = (净 集中 申购 金 额+ 集中 申购 利息 )/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
场外集 中申 购 份 额的 计算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 2 位 , 小 数点 2 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由此
误差产 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财 产承 担。
例如: 某投 资人 (非 养老 金客户 ) 集 中申 购 本 基金 10,000 元 ,所 对应 的 集 中 申购费率
为 1.2% 。假 定该 笔 集 中申 购 金额 产生 利息 5.20 元 ,则集 中申 购 份 额为 :
净 集中 申购 金额 =10,000/ (1+1.2 % )=9,881.42 元
集中申 购 费 用=10,000 -9,881.42 =118.58 元
集中申 购 份 额= (9,881.42 +5.20 )/1.00 =9,886.62 份
即: 投 资人 投资 10,000 元 集中申 购 本 基金 份额 , 假 定该笔 集中 申购 金额 产生 利息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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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投 资人 可获 得集 中申 购份 额 9,886.62 份。
(2)场 内 集中 申购 份额 的 计算
基金场 内 集 中申 购 采 用份 额 集中 申购 的方 式。 计算 公式为 :
当集中 申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时 :
净 集中 申购 金额 = 集 中申 购 金额/ (1 + 集中 申购 费 率) ;
集中申 购 费 用= 集中 申购 金额- 净集 中申 购金 额;
集中申 购份 额 = (净 集中 申购金 额+ 集中 申购 利息 )/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
场内集中 申购 金额计 算结 果保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小数点后 两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五入 。
集中申 购 款 项在 集中 申购 期间产 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份 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有 , 其中 利
息金额 及利 息转 份额 的数 额以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为 准 。 利 息折 算的 份额 保留至 整数 位
(最小 单位 为 1 份) ,余 额 计入基 金财 产。
例如 : 某 投资 人 (非 养老 金客户 ) 集中 申购 本基 金 份额 100,000 元 , 所对 应 的 集中 申购
费率为 1.2% ,假 定该 笔 集 中申购 产生 利 息 52 元, 则 集中申 购 金 额和 利息 折算 的份额 为:
净 集中 申购 金额 =1.00× 100,000 =100,000 元
集中申 购 费 用=1.00× 100,000× 1.2% =1,200 元
集中申 购 金 额= 净 集 中申 购 金额 + 集 中申 购 费 用=100,000 +1,200=101,200 元
利息折 算的 份额 =52/1.00 =52 份
即:投 资人 集中 申 购 100,000 份 份额 ,需 缴 纳 100,080 元 ,若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 为 52 份,
则总共 可得 到 100,052 份。
3 、集 中申 购期 利息 的处 理 方式
有效集 中 申 购 款 项 在集 中申 购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将 折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所
有,利 息转 份额 以基 金登 记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4 、基 金份 额折 算
具体折 算方 案 请 参见 相关 折算公 告 。
三、开户与集中申 购
(一) 场外 集中 申购 的开 户与申 购程 序
1 、使 用账 户说 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集 中申 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深 圳开放式
基金账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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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已 有深 圳 A 股 账户 或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 不 需 重新办 理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的 开
户,可 直接 对原 有账 户进 行账户 注册 ,即 将已 有的 深圳 A 股账 户或 基金 账户 注册为 深圳 开
放式基 金账 户。
(2) 尚 无深 圳 A 股 账户 或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可直 接 办理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的开户 ,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可为 其配 发基 金账 户, 同时 将该 账户 注册 为深 圳开放 式基 金
账户。
对于配 发的 深圳 基金 账户 , 投资者 可持 基金 管理 人或 代理销 售机 构提 供的 账户 配号凭 条,
到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深 圳分 公司 的开 户代理 机构 打印 深圳 基金 账户卡 。
(3)已 通过本 基金管 理人 指定的代 理销 售机构 或直 销网点办 理过 深圳开 放式 基金账 户
注册手 续的 投资 者, 可在 原处直 接 办 理集 中申 购 。
(4)已 通过本 基金管 理人 指定的代 理销 售机构 或直 销网点办 理过 深圳开 放式 基金账 户
注册手 续的 投资 者, 拟通 过其他 代理 销售 机构 或直 销网点 办理 集中 申购 的, 须用深 圳开 放式
基金账 户在 新的 代理 销售 机构或 直销 网点 处办 理开 放式基 金账 户注 册确 认。
2 、投 资者 已持 有的 通过 鹏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立 的基金 账户 不能 集中 申购 本基金 。
(二) 交通银行办理 开户 和 集中申购 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 或账户 登记)和 集中申购 流程 如下:
1 、开 户及 集中 申购 业务 办 理时间 : 基金 发售 日的9:30 -15:00 (业 务办 理具体安排以 当
地分行 规定 为准 )。
2 、开 立交 通银 行的 交易 账 户 。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交通银 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下 列
材料:
(1) 事先 办妥 的交 通银 行 太平洋 借记 卡;
(2)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 件;
(3) 填妥 的开 通基 金账 户 业务申 请表 。
3 、提 出 集 中申 购申请 。 个 人投资 者办 理 集 中申 购 申 请时需 提交 以下 材料 :
(1) 本人 交通 银行 太平 洋 借记卡 (存 有足 够资 金) ;
(2) 填妥 的 集 中申 购 申 请 表。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 (或 账户注册)和 集中申 购 流 程:
1 、开 户及 集中 申购 业务 办 理时间 : 基金 发售 日的9:30 -15:00 (业 务办 理具体安排以 当
地分行 规定 为准 )。
2 、开 立交 通银 行的 交易 账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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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客 户办 理开 立交 通银 行基金 交易 账户 时 , 需 指定 经办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 以下 材 料 :
A 、 工 商行 政管 理机 关颁 发 的法人 营业 执照 副本 或民 政部门 、 其他 主管 部门 颁 发的注 册
登记证 书原 件及 复印 件( 加 盖机构 公章) ;
B 、 机构 对基 金业 务经 办人 员的授 权书( 加盖 机构 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私 章) ;
C 、 机构 代码 证;
D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E 、 填妥 的开 立基金 交易 账 户申请 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人 代表 章;
F 、指定一个该 基金 代销 网 点的资 金结 算账 户为 基金 结算账 户 ,用 以对 所有 基 金交易 业
务的资 金清 算。
3 、提 出 集 中申 购申请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集中 申购 申请时 需提 交以 下材 料:
A 、 《交 通银 行代 销基 金 交易卡 》;
B 、 填写 的代 销基 金 集 中申 购 申请 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人代 表章) 。
C 、 集中 申购 款项 的有 效结 算凭证 ;
D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 交通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若 有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交 通银行 的 说
明为准 。
(三)其他代销机构 办理 开户(或账户注册) 和 集 中申购 流程
其他代 销机 构包 括银 行和 证券公 司的 开户 和 集 中申 购 的相 关程 序以 各机 构相 关规定 为
准。
(四)本公司直销中 心办 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和 集中申购流程
1 、在本 基金 集 中申购 期间 ,本公司 设在 深圳、 北京 、上海、 武汉 和广州 的直 销中心 向
首次 集 中申 购 金 额不 低 于 50 万 元的 投资 人办 理开 户 (或 账户 注册) 、 集 中申 购 手续 , 追 加 集
中申购 单笔 最低 集中 申购 金额 为 1 万 元。
2 、 集 中申 购时间: 基 金份 额发售 日 9:00 至 16:30 (周 六、 周日 和节 假日 不受 理 申请 ) 。
3 、集 中申 购 程 序:
(1) 办理 开户 (或 账户 注 册) :
投资人 集中 申购 本基 金, 需开立 本基 金管 理人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 如 已开 立则 不需重 新办
理。 在基 金 集 中申购 期间 , 投 资人 的开 户和 集 中申 购 申请 可同 时办 理。 办理 基金账 户卡 时 请
注意: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个人投资者必须 提供以 下材料:
① 基 金开 户申 请表
② 开户 人有效 身份证 明复 印件( 证 件类 型包括 : 身 份证、护 照、 军官证 、士 兵证等 有
效的中 国证 件) 。
③ 投 资者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 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 提供以 下材料:
①《基 金开 户申 请表 》
② 法 人有 效的 营业 执照 、 税务登 记证 、组 织机 构代 码证复 印件 并加 盖单 位公 章
③ 法 人授 权委 托书
④ 银 行账 户确 认书
⑤ 经办 人的有 效身份 证明 复印件( 证件 类型包 括: 身份证、 护照 、军官 证、 士兵证 等
有效的 中国 国籍 证件 )
⑥ 《 预留 印鉴 卡》
⑦ 传 真交 易协 议
⑧ 投 资者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 查问卷
⑨ 法 人身 份证 复印 件
本公司 一般 不接 受法 定年 龄在十 八周 岁以 下的 人士 作为基 金账 户的 开户 人 、 授 权委托 人 、
经办人 ; 如果 十八周 岁以 下的人 士 坚 持要 认 ( 申 ) 购本公 司旗 下未 对投 资者 年龄做 明确 限制
的开放 式基 金, 本公 司可 以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及基 金合同 约定 , 在 履行 相关 手续后 决定 是否
予以办 理。
已在本 公司 代销 机构 开立 基金账 户的 客户 , 需 在直 销中心 开立 交易 账户 (所 需资料 同开
户) 。
(2) 集中 申购 基金 :
投资者 申请 集中 申购 本基 金, 应将 足额 申购 资金 以转 账方式 , 划入 本公 司销 售汇 总专户 ,
并确保 在当 日 16:30 前 到 账,不 接受 除转 账以 外的 其它缴 款方 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 集中申 购 时必须提供以下材 料:
① 本 人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 身份证 、军 人证 或护 照) ;
② 转 账凭 证复 印件 ;
③ 填 妥的 《基 金认/ 申 购 申请表 》 。
2)机构投资者办理 集中申 购 时必须提供以下材 料: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① 已 填好 的《 基金 认/ 申 购申请 表》 ,并 加盖 预留 印 鉴;
② 转 账凭 证复 印件 。
如果公 司直 销系 统中 记录 的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 力与 投资者 的认 、 申购 基金 的风 险不匹 配 ,
直销中 心可 要求 客户 填制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 力确 认书》 并传 真到 直销 中心 后再做 业务 。
(3)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 力 调查
①通过 直销 柜台 新开 户或 以前没 有做 过风 险承 受能 力测评 的投 资者 需填 写 《风 险承受 能
力调查 问卷 》 。
② 《投 资者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问 卷》 对投 资者 风险 承受能 力的 测评 结果 与投 资者希 望购
买的基 金的 风险 等级 不匹 配,需 填写 《投 资者 风险 承受能 力确 认书 》 。
(4) 缴款 :
投资者 需按 照鹏 华基 金管 理公司 直销 中心 的规 定 , 在 办理 集 中申 购 前 将足 额资 金汇入 鹏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清算账 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 银行 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 统号 :27708405( 同行) ,102584004055( 跨行)
投资者 所填 写的 汇款 单据 在汇款 用途 中必 须注 明 集 中申购 的基 金名 称 、 基 金代 码和投 资
者名称 , 并 确保 集中 申购 期 间工作 日当 日 16 : 30 前到 账。 投 资者 若未 按上 述规 定 划付资 金,
造成 集 中申 购 无 效的 ,鹏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和直 销清算 账户 的开 户银 行不 承担任 何责任 。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 集中申购申请的受理日( 即
有效申 请日) 。
至 集中 申购 期结 束, 出现 以下任 一无 效 集 中申 购 情 形的, 集中 申购 款项 将在 本基金 合同
生效后 三个 工作 日内 划往 投资者 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 户, 该退 回款 项产 生的 利息 等损失 由投 资
者自行 承担 :
①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②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未 办理 集 中申 购 申 请或 集中 申购 申 请未 被确 认的 ;
③ 投 资者 划来 的 集 中申 购 资金少 于其 申请 的 集 中申 购 金额 的;
④ 投 资者 在 集 中申 购 期 结 束后 集 中申 购 资 金仍 未到 账的;
⑤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
造成无 效 集 中申 购 的 , 鹏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和 直销 清算账 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 何 责 任 。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五 ) 场内 集中 申购 的 开户及 集中 申购 程序
1 、场 内 集 中申 购 使 用账 户 说明
(1) 投资 者通 过深 圳证 券 交易所 会员 单位 场内 集中 申购 本 基金 应使 用深 圳 A 股账户 或
深圳封 闭式 基金 账户 。
(2) 已有 深圳 A 股账 户 或深圳 封闭 式基 金账 户的 投资者 不必 再办 理开 户手 续。
(3 ) 尚 无深 圳 A 股 账户 或 深圳封 闭式 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 需 在 集 中申 购 前 持 本人身 份
证到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深 圳分公 司的 开户 代理 机构 办理深 圳 A 股账 户或 深圳 封闭式 基金 账
户 的开 户手 续。 有关 开设 深圳 A 股账 户和 深圳 封闭 式基金 账户 的具 体程 序和 办法, 请到 场
内销售 机构 的各 开户 网点 详细阅 读有 关规 定。
2 、场 内 集 中申 购流程
(1)受 理 集中 申购 的 时间 :在本基 金公 告的 集 中申 购 期内按 照深 圳证券 交易 所日常 交
易时 间 9:30-11:30 和 13:00-15:00 受理基 金 集 中申 购 申请( 周六 、周 日和 节假 日不受 理) 。
(2) 资金 账户 :在 场内 销 售机构 的业 务办 理网 点开 立资金 账户 。
(3) 办理 集中 申购 :
A 、 投 资者 根据 自己 的计 划 集中申 购 量 , 在 集 中申 购 前向自 己资 金账 户中 存入 足额的 资
金。
B 、 投资 者可 通过 场内 销售 机构认 可的 各种 方式 在投 资者开 立资 金账 户的 场内 销售机 构
各业务 网点 申报 集中 申购 委托 , 集 中申 购 可多 次申 报, 申报 一经 确认不 可撤 销, 集中 申购 资
金即被 冻结 。
具体业 务办 理流 程及 规则 参见办 理场 内 集 中申 购 的 各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说 明。
四、清算与交割
集中申 购期 内 , 投资 者的 集中申 购款 项只 能存 入专 用账户 , 不得 动用 , 有 效 申购申 请确
认金额 产生 的利 息在 集中 申购期 结束 后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投资 者所 有。
五、基金的验资
集中申 购期 结束 后, 募集 的基金 份额 总额 、 基 金 集 中申购 金额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人 数 符
合《基 金法 》 、 《 运作 办法 》等有 关规 定 , 基金 管理 人应在 10 日 内聘 请会 计师 事务所 进行 集
中 申 购 款 项 的验 资 。 在 验资 完 成 之 日 ,基 金 管 理 人将 根 据 当 日 折算 后 的 基 金份 额 净 值 ( 即
1.000 元 )计 算投 资者 集中 申购应 获得 的基 金份 额, 并由登 记结 算机 构根 据基 金管理 人提 供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的明细 数据 进行 投资 者集 中申购 份额 的登 记确 认 。 基 金管理 人 将 就原 普惠 证券 投资基 金份额
的折算 、集 中申 购的 验资 和份额 确认 情况 进行 公告 。
六、本次集中申购当事 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 三路 168 号 深圳 国际 商会 中心 43 层
设立日 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三 路 168 号 深圳 国际 商会中 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 :吕 奇志
网 址:www.p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牛 锡明
成立时 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742.62 亿元 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 ]25 号
联系人 :裴 学敏
联系电 话:021-32169999
网 址:www.bankcomm.com
(三)销售机构
1 、直 销机 构: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三 路 168 号 深圳 国际 商会中 心 43 层
电话: (0755 )82021233
传真: (0755 )82021155
联系人 :吕 奇志
(2)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甲 9 号 金融 街中 心南 楼 502 室
电话: (010 )88082426-178
传真: (010 )88082018
联系人 :李 筠
(3)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花园 石桥 路 33 号 花旗 银 行大 厦 801B 室
电话: (021 )68876878
传真: (021 )68876821
联系人 :李 化怡
(4)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武汉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建设大 道 568 号 新世 界国 贸大 厦 I 座 4312 室
联系电 话: (027 )85557881
传真: (027 )85557973
联系人 :祁 明兵
(5)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华 夏 路 10 号富 力 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 话: (020 )38927993
传真: (020 )38927990
联系人 :潘超
2 、银 行机 构
(1)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牛 锡明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 址:www.bankcomm.com
(2)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 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服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 券商代 销机 构
(1)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 厦 16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电 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 :齐 晓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电 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 :李 春芳
网址:www.cgws.com
(3) 华西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陕西街239 号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4001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1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炯洋
联系人 :李 慧灵
联系电 话:028 -86137782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 务咨 询电 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4)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袁 长清 (代 行)
联系电 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 :刘 晨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公司网 站:www.ebscn.com
(5) 湘财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路198 号标 志 商务中 心A 栋11 层
办公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路198 号标 志 商务中 心A 栋11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电 话:021 -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 : 钟 康莺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6)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9 号院1 号楼 信达金 融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0985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客服热 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222 号 安联 大厦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222 号 安联 大厦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2008 号中 国凤 凰 大厦 1 栋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电 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陈 剑虹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8)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乐 路989 号40 楼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联系电 话:021-33388215
联系人 :曹 晔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9)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 、02 、03 、05 、11、12、13、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单元
法 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 系人 :刘 毅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 务热 线: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 :www.china-invs.cn
(10) 广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西 路5 号广 州国际 金融 中 心19 、20 楼
邮政编 码:510623
法定代 表人 :刘 东
联系人 : 林洁 茹
联系电 话 :020-88836655
公司总 机:020-88836999
传真号 码:020-88836654
客服热 线: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1)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内大 街1 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许 梦园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公司网 站:www.csc108.com
(12)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广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电 话:021 -23219275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3)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上武 汉市 新华 路特8 号长 江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联系电 话:027-65799999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4)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湖南 长沙 市芙 蓉中路 二段 华侨 国际 大 厦22-2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胡 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 大厦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郭 军瑞
联系电 话:010-5739806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 、第 三方 代销 机构
(1)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 :汤 素雅
网址: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2)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8 楼 8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 :张 姚杰
网址:www.noah-fund.com
(3)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 : 周 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4)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客服电 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 :林 爽
网址:www.txsec.com
(5)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 张 跃伟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 :敖 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 —58787698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公司网 站: www.erichfund.com
(6)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大 厦 903 ~906 室
住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 :蒋 章
网址:www.ehowbuy.com
(7)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顺义 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法定代 表人 : 闫 振杰
联系人 :张 晶晶
传真:(+86-10) 6202 0088 转 8802
客服 电话 :400 888 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住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高 莉莉
联系电 话:020-87599527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 京市 朝阳 区朝 外 大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联系人 :赵 慧灵
联系电 话:021-68419822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0)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 圳市 福田 区华 强 北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 表人 : 马令 海
联系人 :邓 洁
联系电 话:010-58321388-1105
客服电 话:010-58325327
网址:jrj.xinlande.com.cn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1 )万 银财 富( 北京 )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朝阳 区北 四环 中路 27 号 盘古 大观3201
办公地 址: 北京 朝阳 区北 四环中 路 27 号 盘古 大观3201
法定代 表人 :李 招弟
联系人 :毛 怀营
联系电 话:010-59393923
客服电 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7 号投 资广 场23 层
法定代 表人 :金 颖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太 平桥大 街 17 号
联系电 话: (010 )59378919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 : 刘 少君
(五)律师事务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联系电 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 睿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绍信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 人: 魏佳 亮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单 峰、 刘颖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