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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创新先锋(080002)

长盛创新先锋: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12月)查看PDF公告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重要提示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 3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78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 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3 年 12 月 4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 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目


录 重要提示 ..........................................................................................................................................2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的募集.............................................................................................................................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5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53 十、基金的投资.............................................................................................................................55 十一、基金的业绩.........................................................................................................................65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66 十三、基金的财产.........................................................................................................................6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68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5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80 十九、风险揭示.............................................................................................................................84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1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2 二十六、备查文件....................................................................................................................... 113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盛创新先锋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 )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 指《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 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 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 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 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 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 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定期定额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指定银行在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 无法克服、 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等。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 (010)82019988 传真: (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 号文件批准,于 1999 年 3 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目前,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 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 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 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截至 2013 年 12 月 4 日,基金管 理人共管理两只封闭式基金、三十只开放式基金和五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 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凤良志先生,董事长,管理学博士,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 省政府办公厅二办副主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证券管 理办公室主任,香港黄山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 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 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钱正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办公厅副处长、 处长,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分 党组书记。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翔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 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省 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 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 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 会副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淑珊女士,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ING霸菱证券公司、 花旗银行、摩根士丹利。现任星展银行有限公司私人银行业务部董事总经理兼 主管。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 主任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 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 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 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香港 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金融学讲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费者委员会 有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属下公司管制 研究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顾问教授、香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港城市大学讲座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现任香港教育学院校 长、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伙伴倡自强》小区协作计划主席、香港金融管理局 ABF 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以及香港特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2007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200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 长。现任安徽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政治经济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 产业经济学和工商管理硕士点学科带头人,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 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安徽省政府特邀咨询员,全国马经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 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陈华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科技大学信 息管理与决策研究室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学 院执行院长、管理学院商务智能实验室主任。 2.监事会成员 沈和付先生,监事,法学学士。曾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理助 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部副主任。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张利宁女士,监事,学士。曾任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会计,太极计算机公 司子公司北京润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 务运营部总监、财务会计部总监。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兼任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邓永明先生,监事,学士。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和 基金经理助理。2005年7月底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同益基金 经理助理,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 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管理层成员 凤良志先生,董事长,管理学博士,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同上。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硕士学位。从1992年 9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 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 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2007 年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 信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 部副经理、经理。2004年10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克玉先生,1979年12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历任元大京华证券 上海代表处研究员,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 2006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高级行业研究员,同盛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自2012年 3月27日 起任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3 年1 月5日起兼 任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 1月5日起兼任长盛同祥泛资源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 11月12日起兼任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肖强先生,自2008年 6月 4日至2010年 3月 3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邓 永明先生,自2008年 6月 4日至2010年 8月 1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李庆林 先生,2010年3 月3日至2013 年1 月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 日期和解聘日期。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王宁先生,EMBA。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 理等职务。2005年8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长盛 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长盛同 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侯继雄先生,清华大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策略部经 理。2007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同盛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吴达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曾 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 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 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 理;2007年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宾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历任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总经理助 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斌先生,清华大学工学学士、中国科学院工学博士。2006年5月加入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期间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高级金融工程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量化红利策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 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金融工程与量 化投资部总监。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魏斯诺先生,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组 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刘旭明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国 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首席分析师。2013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研究部总监。 邓永明先生,监事,学士。同上。 李庆林先生,硕士。曾先后在长城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公司和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等职务。2009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监,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长盛同祥泛资源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社保组 合组合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 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 分明、相互制衡。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督 察长—监察稽核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定期 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 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及遵规守法进行监察稽核;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 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监察稽核部负责日常的风 险监控工作,对公司各部门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稽核,并通过全面 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从法规限制、合同限 制、公司制度限制三个层面及时和全面揭示风险控制要素,明确风险点并标识各 风险点所采用的控制工具与控制方法,使得对各风险点的监控真正落到实处。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 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 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 稽核监察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 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 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来进行相关调整。公司 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与更新情况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 4、内部控制实施 (1)建立了详细的内部控制指引,使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控制措施能够得 以有效实施; (2)建立了严格评价程序,以评估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得到执行。主要由监 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个部门的工作流程,以纠正不符合公司规章制 度的情况,对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情况,监察稽核部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修改, 同时报告总经理和公司督察长,以保证多重检查复核。 (3)建立了报告制度。报告制度能将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实质性不足或控制 失效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公司的督察长定期向中国证 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指出近期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 和时间。监察稽核部总监负责公司的日常监察稽核工作,定期向督察长出具检 查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 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 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 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 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 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充分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 理念,中国银行于 2005 年 3 月 23 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 务部,现有员工 12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 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 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 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 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 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 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 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233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基金 209 只,QDII 基金 24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 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 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风险控制工作的组 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所辖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 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 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从 2007年已经连续四年通过美国“SAS70”准则和英国 “AAF01/06”准则审计报告,是国内唯一一家通过两种国际准则的托管银行, 内控制度完善、风险防范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2011、2012年 度,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通过国际新准则“ISAE3402”,是国内第一家 获得此报告的托管银行,再次领先于同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 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 (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 (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府 电话:010-66594904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高阳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嘉朔 电话:010-67596220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李鸿岩 电话:010-66107913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电话:010-68858101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传真:010-655509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杨成茜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电话:021—61616206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慧


电话:010-85238000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李立 电话:020-38321739 传真:020-873117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14)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电话: :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1 客户服务电话:96016(内蒙、北京),967210(深圳、宁波),65558555(成 都)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15)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51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格格 电话: :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址:www.bankofdl.com (1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办公地址:合肥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祝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客服电话:400-8888-001、 (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 2号楼22 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2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2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 6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510)82831662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288 或 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2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5)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松林路357号通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张同亮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或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3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3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3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0571-87112507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3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 (0755)25832852 传真: (0755)258317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9)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 王敏 电话:0871-3577011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4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 -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4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 0755-22626391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公司网址: www.pingan.com (4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4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理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联系电话:021-50122107 客户咨询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4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服热线:4006 19 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4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 01 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4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 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址: www.cicc.com.cn (5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姓名:刘一宏 联系人电话:028-86690700 联系人传真:028-86690126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600109 地区服务热线:95105111(四川)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5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姓名:陈敏 联系人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5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5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8888、96668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5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5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基金业务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5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5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58)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97918329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5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6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6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6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安徽)、4008096518 (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6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6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6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700-966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6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电话:021-38509636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6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福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林科 联系电话:010-62020088-8220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http://www.myfp.cn (6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春燕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6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http://www.fund123.cn (70)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9号楼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联系人:宋欣晔 联系电话:010-52361860 客服电话:400-6099-500 网站:www.yixinfund.com (7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 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 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105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8507771 网站:www.jrj.com.cn (7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王英俊 联系电话:021-2083577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7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 (010)82019988 传真: (010)82255988 联系人:龚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609-611室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609-611室 法定代表人:江山 电话:(010)65186980 传真:(010)65186981





经办律师:谢思敏、阎建国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汪棣、张晓艺 联系人:沈兆杰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3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08]378 号 文批准募集。募集期为 2008 年 4 月 16 日至 2008 年 5 月 30 日。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设 立募集期共募集848,262,882.92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6189户。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4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日常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北京、 上海分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销 售代理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申购与赎回本基金份额。 详细认购场所见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 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管理人如果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 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已于2008年7月7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3)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暂无单个账户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以调整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 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案。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 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 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 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 ,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 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 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 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 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由此引起的差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100,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160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 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0=96,970.64份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引起的差额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 元,持有期不足一年,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10,000份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560元 赎回费用 10,000×1.0560×0.5%=52.80元 净赎回金额 10,000×1.0560–52.80=10,507.2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当日基金份额总数 (七)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可适用以下收费 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200万 1.2% 200万≤M<500万 1.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持有期<一年 0.5% 一年≤持有期<两年 0.25% 持有期≥两年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 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人 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八)赎回费的归属和申购费、赎回费的用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 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 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指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 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 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 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公告。 (十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在规定期限 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份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以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如果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 赎回款项, 最长不超过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发生本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公告。 在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办理并按时支付赎回款项。 (十三)与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相关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 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 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 (一)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 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 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 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 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 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 T 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 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 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 申请。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 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四)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 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基 金份额的赎回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选择具有创新能力和行业领先的上市公司,分享企业高速增长成果,在承 担适度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 创新是企业领先的源泉; ? 坚持价值投资,挖掘价值低估品种; ? 研究创造价值,前瞻、系统、科学的投资研究是基础。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债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待金融衍生产品推出后, 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运用金 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本基金类别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15%-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不少于 5%。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类别资产配置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本基金 主要利用长盛资产配置评估体系确定资产配置比例,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1)宏观经济因素 本基金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趋势的考量,重点关注主要经济变量的变动趋 势,这些变量包括但不限于通货膨胀率、GDP 增长率、基础货币与货币供应量 增长率、用电量与货运量增长率等指标。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2)政策因素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趋势研判宏观经济与产业政策的未来变 化,重点关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信贷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趋势。 (3)市场估值水平 本基金在对股市整体估值水平的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关注 市场平均 P/E、P/B、PEG 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研判股市相对 风险度和市场变化趋势,据以调整类别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 析方法,运用“长盛创新选股体系”和“长盛优势选股体系” ,筛选备选股票。 根据个股投资价值评分,结合行业形势研判,构建并调整股票组合。 “长盛创新选股体系”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及营销模 式与管理机制创新等。筛选创新企业,重点考量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 的比重、技术进步贡献率、拥有专利数目、新产品与新业务开发及其运营情况、 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等。 “长盛优势选股体系”重点考量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及其增长稳 定性、销售收入增长稳定性、盈利增长稳定性和现金流增长稳定性等指标。 遵循“长盛创新选股体系”和“长盛优势选股体系”股票筛选原则和方法, 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创新度、领先度、绝对投资价值和相对投资价值评价, 加权评定个股投资价值综合分值,据此确定个股投资比例。 其中,公司创新度评价主要考量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技 术进步贡献率、拥有专利数目、新产品与新业务开发及其运营情况、管理层与 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等指标;公司领先度评价重点考量公司产品或服务的 市场占有率及其增长稳定性、销售收入增长稳定性、盈利增长稳定性和现金流 增长稳定性等指标;公司绝对投资价值评价主要依据 DCF 模型估算股票内在价 值,将(内在价值-股票价格)/股票价格作为表征股票绝对投资价值的指标; 相对投资价值评价主要考量P/E、P/B、EV/EBITA、PEG等指标。 在公司创新度、领先度、绝对投资价值和相对投资价值评估并得到各指标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评分的基础上,本基金采取主观赋权法,对各指标分别赋予 35%、25%、20%和 20%的权重,计算个股投资价值综合分值,据以确定备选股票池。 “自下而上”的股票筛选必须结合行业分析才能确定执行组合。本基金将 根据不同行业景气度、上述筛选结果的行业集中度与个股集中度等指标优化个 股投资比重。其中:行业景气度研判,重点考量行业生命周期及其在产业链中 的地位、行业竞争优势、行业发展政策等因素;行业集中度和个股集中度的事 前评估,目的在于防范行业和个股过度集中的风险,优化行业配置结构。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 略和个券选择策略。 久期策略,是指根据基本价值、经济环境和市场风险评估,以及基金债券 投资对风险收益的特定要求,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在评估均衡收益率水平和均衡收益率曲线合理形态 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评估不同剩余期限 下的价值偏离程度,在满足既定的组合久期要求下,根据风险调整后的预期收 益率大小进行配置。 类别选择策略,是指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次级债等债券类别间的配 置。债券类别间估值比较基于类别债券市场基本因素的数量化分析(包括利差 波动、信用转变概率、流动性等数量分析) ,在遵循价格/内在价值原则下,根 据类别资产间的利差合理性进行债券类别选择。 个券选择策略,是指通过自下而上的债券分析流程,鉴别出价值被市场误 估的债券,择机投资低估债券,抛出高估债券。 在不同的时期,采用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 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权证的原则是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和投资风险控制。具体投资 策略是: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2) 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 “估值差价(Value Price)” 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 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1) 本着风险可控和优化组合风险收益的原则, 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产品; (2)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信用等级、行业分布、分散化投资及债券期限结 构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计划; (3)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把握投资机会,积极调 整投资策略。 (五)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65%+上证国债指数×3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综合比较目前市场上各主要指数的编制特点并考 虑本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之后,选定沪深 300 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 业绩基准;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上证国债指数。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成份 股指数,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样本覆 盖了沪深市场约六成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比较起来,该指数具有 较好的权威性、市场代表性,用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基准,较为合适。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强调精选投资价值较大的创新领先企业,突出资产配置的灵活性和 主动性,风险收益略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七)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过该证券的10%;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4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5%; 7、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 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的规定;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 上述规定限制。 (八)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 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2013年第3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96,672,921.75 64.56 其中:股票 96,672,921.75 64.56 2 固定收益投资 24,215,800.00 16.17 其中:债券 24,215,800.00 16.1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600,000.00 11.09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499,730.66 7.01 6 其他各项资产


1,745,364.43 1.17 7 合计 149,733,816.8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68,139,018.81 46.3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1,585,923.28 1.08 E 建筑业 3,412,660.00 2.32 F 批发和零售业 4,376,463.04 2.9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40,300.00 1.8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14,063,682.90 9.57 J 金融业 1,864,796.61 1.27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90,077.11 0.4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合计 96,672,921.75 65.77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300017 网宿科技 104,871 5,977,647.00 4.07 2 600537 亿晶光电 328,906 4,473,121.60 3.04 3 002138 顺络电子 257,940 4,426,250.40 3.01 4 002518 科 士 达 314,797 4,300,127.02 2.93 5 600563 法拉电子 217,589 4,042,803.62 2.75 6 300241 瑞丰光电 322,181 3,811,401.23 2.59 7 300188 美亚柏科 221,397 3,675,190.20 2.50 8 600500 中化国际 560,000 3,567,200.00 2.43 9 000963 华东医药 81,213 3,565,250.70 2.43 10 300219 鸿利光电 436,272 3,520,715.04 2.4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8,823,400.00 12.8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5,392,400.00 3.67 8 其他 - - 9 合计 24,215,800.00 16.47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010303 03国债(3) 110,000 10,575,400.00 7.19 2 010107 21国债(7) 80,000 8,248,000.00 5.61 3 113002 工行转债 30,000 3,324,900.00 2.26 4 110018 国电转债 10,000 1,088,600.00 0.74 5 110015 石化转债 10,000 978,900.00 0.67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 8.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未约定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未约定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 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2,967.9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294,306.51 3 应收股利 24,293.02 4 应收利息 250,362.57 5 应收申购款 53,434.3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8 其他 - 9 合计 1,745,364.43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3002 工行转债 3,324,900.00 2.26 110018 国电转债 1,088,600.00 0.74 110015 石化转债 978,900.00 0.67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十一、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8 年 6 月4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13.56% 0.98% -33.46% 2.10% 19.90% -1.12% 2009 年 59.87% 1.58% 57.62% 1.33% 2.25% 0.25% 2010 年 10.57% 1.09% -6.64% 1.03% 17.21% 0.06% 2011 年 -11.62% 0.89% -15.51% 0.84% 3.89% 0.05% 2012 年 3.03% 0.95% 6.54% 0.83% -3.51% 0.12% 2013 年 1 月1 日至 2013 年9 月 30 日 18.33% 1.26% -1.81% 0.96% 20.14% 0.30% 2008 年 6 月4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 2013年9月30 日 64.64% 1.15% -13.45% 1.17% 78.09% -0.02%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 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 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注册登记机构以其自有的资产承 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它 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除依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 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 消;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 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 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3、权证估值: (1) 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 值。 (2) 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 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 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 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 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 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 《基 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 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 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 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 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 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 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 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 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 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 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 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 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 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 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 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 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 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 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 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人或基金支付 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 基金托管人承担50%;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5项条款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 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 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 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 7、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 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 额。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 印花税、 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 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 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8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规定。不同 基金间转换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基金申购、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 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 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 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 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 义务。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 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 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日内公告。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 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 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八)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本基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为了方便投资者交易本基金,可以增 加信息披露的范围。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包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 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 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 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十九、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各种证券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市场 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4、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 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 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和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五)本基金特定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创新领先型股票,该类股票可能在特定时期内表现 相对较差,波动相对较高,造成本基金的收益低于其他类型的混合型基金。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在交易时所采用的电脑系统可能因突 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原因出现故障,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 不完善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经理违反职业操守的道德风险,以及 因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违规风险;


4、人才流失风险,公司主要业务人员的离职如基金经理的离职等可能会在 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 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 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 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 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 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 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 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 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 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 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 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 重大合同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公告的时间和方式查阅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督管理机关,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7、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中因任何原因,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 理人代理人处获得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 代理人组成。 2、召开事由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 情形。 3、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 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4、通知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 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 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 5、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 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 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 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 见;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 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 时间。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 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 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2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 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 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 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 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 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 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 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 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 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 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 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 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果基金管理人或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表决的效力。 9、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 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 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四)争议的解决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 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 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住所,投 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 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本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 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 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 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 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 对手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 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银行间回 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如遇特殊情况 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报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总监批准。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1) 、 (2)项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 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 本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 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 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 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2、根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进行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 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 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 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 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 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基金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 (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 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 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 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关于大额现 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 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 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 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 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5、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 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 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基金证券账户和基金托管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可以根据当 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或变更,而不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 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 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6、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 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妥善保管,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持有。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 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 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 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 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 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 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 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 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 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 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 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 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 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给予补偿。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 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提供。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下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 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 增加、修改服务项目: (一)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七天、 每天 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 查询服务,客户可以通过电话查询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信息查 询。同时,客服中心提供工作日每天 8:30-17:00的电话人工服务。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010) 62350088


400-888-2666(免 长途话费)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以获得如下服务: 1、在线客服。投资者可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 ,进行咨询或留 言。 2、资讯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 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子信箱: services@csfunds.com.cn (三)投诉建议受理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有疑问,可通过语音留 言、传真、Email、网站信箱、手机短信等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 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 处理客户的投诉;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 与方向。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 近3年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3年7月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其摘要。 (四)2013年7月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展恒基金为旗下开放式基 金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 2013年7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 更的公告。 (六) 2013年7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3年第2季度报告。 (七) 2013年7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星展银行为长盛成长价值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及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八) 2013年7月2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天天基金为旗下开放式基 金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2013年8月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数米基金为旗下开放式基 金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 2013年8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包商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以及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十一) 2013年8月2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十二) 2013年8月2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十三) 2013年9月1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大连银行为旗下部分基 金代销机构以及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十四) 2013年9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香港子公司的公告。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十五) 2013年9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渤海证券为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六) 2013年9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华安证券为旗下开放式 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七)2013年10月2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宜信普泽为旗下开放 式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八)2013年10月2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3季度报告。 (十九)2013年10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和讯和新兰德为旗下 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 2013年11月7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设立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的公告。 (二十一)2013年11月2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开展网上直销金算盘定 期定额计划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二) 2013年12月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同花顺为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三) 2013年12月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好买基金为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注册机 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但应以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 的文件 (二) 法律意见书 (三)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四)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五)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六)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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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