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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策略(240005)

华宝策略: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3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多 策略 增 长开 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 金 
 招募 说 明书 摘要 ( 更新 ) 
2013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华 宝兴业多 策略增长 开放式 证券投资 基金于2004 年3月24日获中 国证监会 证监基 金字【2004 】 41号文 批准 募集 ,基 金合 同于2004 年5月11 日 正式 生 效。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 确、 完整。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但 中国证 监会 对 本 基金 募集 的核准 ,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证 , 也不 表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不 保证 本基 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本摘 要根据《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 书》编写 ,并经 中国证监 会核准 。 《基金合 同》是约 定 基金当 事人 之间 权利、 义 务的法 律文 件。 投 资人 自 取得依 《 基金 合同》 所发 售的基 金份 额 , 即 成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 合同》 当 事人, 其持 有基 金份额 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对 《基 金合 同 》 的 承 认和接 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权利 、 承 担义 务; 基 金投资 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查 阅《 基金 合同 》 。 本招募 说明 书摘 要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2013 年11 月11 日,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截 止日 为2013 年9月30日 ,数 据未 经审 计 。


2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 2004 年 3 月 31 日到 2004 年 4 月 30 日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基 金 合 同》 于 2004 年 5 月 11 日 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基金管 理人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 韩 东霞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 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 49%的 股份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董事会 成员 郑安国 先 生 , 董 事长, 博 士、 高 级经 济师。 曾任 南 方证券 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 投 资部 经理、 南方 证券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 总经理助理 、南方证券有 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副总经 理、南方证券 公 司研 究所总经理 级副所长、华 宝信托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总经理、总裁 。现任华宝兴 业 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华 宝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 长、 华宝投 资有限公司 董 事、 总经理 、 中 国太平 洋保 险( 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 。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 析 师,Acthop 投 资公 司财 务 总监 。2003 年5 月 加入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 任公 司营 运总 监、 董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 现任公 司总 经理 。 In ès de Dinechin 女 士, 董事, 硕士 。曾 任法 国兴 业银行 外汇 及汇 率公 司销 售和风 险管 理 方 案负 责人、分级 产品全球负责 人、人力资 源全球负责人 ,领先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 现 任领先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3 谢文杰 先生,董事,金 融学硕士 。曾任汇丰银行 外汇及期 权交易员、法国 兴业银行 及投资银 行初 级市场及衍 生品团队负责 人、法国兴 业银行及投资 银行债务融 资部亚洲区( 除日本外)董 事 总经 理兼结构化 衍生品主任、 法国兴业 亚 洲有限公司环 球市场部中 国区销售及交 易部门主管、 法 国兴 业亚洲有限 公司领先资产 管理中国区 业务部门主管 、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 现任领 先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总经 理, 亚洲 地区 主管。 张群先 生 , 独 立董 事, 博 士、 教授 、 博 导。 曾任 北 京科技 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现 东凌 经济 管理 学院) 教 授、 院 长。 现 任 北京科 技大 学东 凌经 济管 理学院 教授、 学术 委员 会 副主席 , 管理 科学 研究 所所长 。 罗飞先 生,独立董事, 博士、教 授、博导。曾任 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会计系 讲师、会 计系西方 会计 研究室主任 、会计系副主 任、会计学 院院长。现任 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经济 与 会计监管中心 主 任。 江岩女 士,独立董事, 法学学士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中 国政法大学教师 、深圳市 轻工集团 公司 法律秘书、 南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深 圳总部总经理 、国际业务 总部总经理助 理、总经理。 现 任北京 竞天 公诚 律师 事务 所律师 。 2、 监事会 成员 张永光 (Jackson CHEUNG )先生 ,监 事,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在 法国 兴业 银行 主管银 团贷 款、 项目 融资、固定 收益、外汇交 易、衍生产 品及结构性融 资等工作, 法国兴业银行 亚洲区债务融 资 及衍生 产品 业务 部总 管。 现任法 国兴 业银 行集 团中 国区总 裁。 贾璐女 士, 监 事, 硕 士研 究生, 高 级工 程师。 曾任 宝 钢自 动化 部组 干科 主办 , 宝 钢国 贸公 司 人 事部人 才开 发室 主任, 宝 钢国际 公司 人力 资源 部部 长、 组织 部部 长, 宝 钢资 源 (国际 ) 公司 总经 理 助理。 现任 华宝 投资 公司 副总经 理, 宝钢 集团 金融 系统党 委副 书记 。 贺桂先 先生 , 监事 , 毕 业 于江西 财经 大学 。 曾任 华 宝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研究部 副总 经理 。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营运 副总 监。 3、 总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硕 士。曾 任加 拿大 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 分析师 ,Acthop 投 资公 司 财务总 监 。2003 年5 月 加 入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 任公 司营 运 总监、 董事 会秘 书、 副总 经理, 现任 公司 总经 理。 任志强 先生,副总经理 ,硕士。 曾任南方证券有 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研究部 总经理助 理、南方 证券 研究所综合 管理部副经理 ,华宝信托 投资责任有限 公司发展研 究中心总经理 兼投资管理部 总 经理 、华宝信托 投资责任有限 公司总裁助 理兼董事会秘 书,华宝证 券经纪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 经 4 理。2007 年 8 月加 入华 宝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曾任华 宝兴 业行 业精 选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投资 总监 。 刘月华 先生,督察长, 硕士。曾 在冶金工业部、 国家 冶金 工业局、中国证 券业协会 等单位工 作。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4、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王智慧 先生 , 研究 部总 经 理、 华宝 兴业 大盘 精选 股 票、 华宝 兴业 医药 生物 、 华宝兴 业多 策略 股 票基金 经理 ,管 理学 博士 ,证券 从业 经历 11 年 。 曾在中 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上 海申 银万 国证 券 研究所 、 浙江 龙盛 集团 、 国元证 券有 限公 司从 事投 资研究 工作 。 2009 年 8 月 加入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先 后 任 研 究 部 副 总 经 理 、 投 资 经 理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的 职 务 , 现 任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2012 年 1 月至 今任 华宝 兴业 大 盘精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2012 年 2 月起兼 任华 宝兴 业医 药 生物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 2013 年 2 月起兼 任华 宝兴 业多 策略 增长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 华宝兴 业多 策略 增长 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历 任基 金经理 为 童 国林 先生 , 任职 时间 为 2004 年 5 月至 2006 年 4 月。 余荣 权 先生, 任职 时间 为 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 黄 小 坚先生 , 任 职时 间为 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10 月。 胡 戈游 先生 ,任 职时 间为 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1 月 。牟 旭东 先生, 任职时 间 为 2007 年 10 月至 2013 年 2 月。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郭 鹏飞先 生,国内 投资部总 经理、 华宝兴业 宝康灵活 配置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华 宝兴业 新兴产 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刘自强 先生 ,投 资副 总监 、华宝 兴业 动力 组合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王 智慧先 生,研究 部总经理 、华宝 兴业大盘 精选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华宝 兴业医 药 生物优 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华宝兴业 多策略 增长开放 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 邵 喆阳, 国内投资 部副总经 理、 华 宝兴业收 益增长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经 理、华 宝兴业 服务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三)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内 部风 险控 制原 则 健全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各 个部 门和 各级 岗位 ,并渗 透到 决策 、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5 有效性 原则 。 通过 设置 科 学清晰 的操 作流 程 , 结 合 程序控 制 , 建 立合 理的 内 控程序 , 维护 内部 控制制 度的 有效 执行 ; 独立性 原则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公司 自有 资产、 各项 委托 基金 财产 、其他 资产 分离 运作 ,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 则 。 内 部部 门 和岗位 的设 置必 须权 责分 明、 相互 制约 , 并 通过 切 实可行 的相 互制 衡 措施来 消除 内部 控制 中的 盲点; 防火墙 原则 。 公 司基 金管 理、 交 易、 清算 登记、 信 息技术 、 研 究、 市场 营销 等相关 部门 , 应 当 在物理 上和 制度 上适 当隔 离; 对因 业务 需要 必须 知 悉内幕 信息 的人 员 , 应 制 定严格 的批 准程 序和 监 督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公司 应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尽 量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 原则 。 公司 内 控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 法 规、 规章 制度 和各 项 规定 , 并 在此 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度 必须涵 盖公 司经 营管 理的 各个环 节 , 并 普遍 适用 于公 司每一 位员 工, 不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 洞; 审慎性 原则 。 公司 内部 控 制的核 心是 风险 控制 , 内 部控制 制度 的制 订要 以审 慎经营 、 防范 和化 解风险 为出 发点 ; 适时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并且 必须 随着 公司 经营 战略、 经营 方针 、 经营理 念等 内部 环境 的变 化和国 家法 律法 规、 政 策 制度等 外部 环境 的改 变及 时进行 相应 地修 改或 完 善。 2、内 部风 险控 制的 要求 和 内容 内部风 险控 制要 求不 相容 职务分 离 、 建 立完 善的 岗 位责任 制和 规范 的岗 位管 理措施 、 建立 完整 的信息 资料 保全 系统 、建 立授权 控制 制度 、建 立有 效的风 险防 范系 统和 快速 反应机 制。 内部风 险控 制的 内容 包括 投资 管 理业 务控 制 、 市 场 管理业 务控 制 、 信 息披 露 控制 、 信 息技 术系 统控制 、会 计系 统控 制、 档案管 理控 制、 建立 保密 制度以 及内 部稽 核控 制等 。 3、督 察长 制度 公司设 督察 长 , 督 察长 由 公司总 经理 提名 , 董事 会 聘任 , 并 应当 经全 体独 立 董事同 意 。 督 察长 的任免 须报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督察长 应当 定期 或者 不定 期向全 体董 事报 送工 作报 告, 并在 董事 会及 董事 会 下设的 相关 专门 委 6 员会定 期会 议上 报告 基金 及公司 运作 的合 法合 规情 况及公 司内 部风 险控 制情 况。 督察 长发 现基 金 及 公司运 作中 存在 问题 时, 应当及 时告 知公 司总 经理 和相关 业务 负责 人, 提出 处理意 见和 整改 建议 , 并监督 整改 措施 的制 定和 落实 ; 公 司总 经理 对存 在 问题不 整改 或者 整改 未达 到要求 的 , 督 察长 应当 向公司 董事 会、 中国 证监 会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 告。 4 、监 察稽 核及 风险 管理 制 度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依据 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在 所赋予的权限 内,按照所 规定的程 序 和适当 的方 法, 进行 公正 客观的 检查 和评 价。 监察稽 核部和风险管理 部负责调 查评价公司内控 制度的健 全性、合理性; 负责调查 、评价公 司有 关部门执行 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的情况 ;评价各项内 控制度执行 的有效性,对 内控制度的缺 失 提出 补充建议; 进行日常风险 监控工作; 协助评价基金 财产风险状 况; 负责包括 基 金经理离任 审 查在内 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 三、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拥有 悠久 的经 营历 史, 其前身 “中 国人 民建 设银 行” 于 1954 年成 立,1996 年 易名 为 “中 国 建设银 行” 。 中国 建设 银行 是中国 四大 商业 银行 之一 。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由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于 2004 年 9 月 分立 而成 立,承 继了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的商 业银 行业 务 及 相关的 资产 和负 债 。 中 国 建设银 行( 股票 代码 :939) 于 2005 年10 月27 日在 香 港联合 交易 所主 板上 市, 是 中国 四大 商业 银行 中首家 在海 外公 开上 市的 银行。2006 年9 月 11 日, 中国建 设银 行又 作 为 7 第一 家H 股 公司 晋身 恒生 指数 。2007 年9 月25 日中 国建设 银 行 A 股 在上 海证 券交易 所上 市并 开 始 交易 。A 股 发 行后 中国建 设 银行的 已发 行股 份总 数为 :250,010,977,486 股( 包括 240,417,319,880 股H 股及 9,593,657,606 股A 股)。 截至2013 年6 月 30 日 , 中国建 设银 行资 产总 额148,592.14 亿元 , 较 上年 末 增长 6.34% 。 2013 年上半 年, 中国 建设 银行 实现净 利 润 1,199.64 亿 元 , 较上 年同 期增 长 12.65% 。 年化 资产 回报 率为 1.66% ,年 化加 权净 资产 收 益率 为 23.90% 。利 息净 收 入 1,876.60 亿 元, 较上 年 同期增 长 10.59% 。 净利差 为2.54% , 较 上年 同 期提 高 0.01 个 百分 点。 净 利息收 益率 为 2.71% , 与 上 年同期 持平 。 手续 费及佣 金净 收 入555.24 亿 元,较 上年 同期 增 长 12.76% 。 中国建 设银 行在 中国 内地 设有 1.4 万 余个 分支 机构 , 并 在香 港、 新加 坡、 法兰 克福 、 约 翰内 斯 堡、东 京、 首尔 、纽 约、 胡志明 市、 悉尼 、台 北设 有 10 家 一级 海外 分行 ,拥 有建行 亚洲 、建 行 伦 敦、 建 行俄 罗斯、 建行 迪 拜、 建 银国 际等5 家 全资 子公司 , 海 外机 构已 覆盖 到全 球 14 个国 家和 地 区,基本 完成在全 球主要 金融中心 的网络布 局,24 小时不间 断服务能 力和基 本服务架 构已初步 形 成。中 国建 设银 行筹 建、 设立村 镇银 行 27 家, 拥有 建信基 金 、 建信 租赁 、建 信信托 、建 信人 寿 、 中德住 房储 蓄银 行等 多家 子公司 ,为 客户 提供 一体 化全面 金融 服务 能力 进一 步增强 。





2013 年上 半年 , 本 集 团各方 面良 好表 现, 得到 市场与 社会 各界 广泛 认可 , 先后 荣获 国内 外知 名机构 授予 的近30 个 重要 奖项。 在英 国《 银行 家》 杂志 2013 年 “世 界银 行 1000 强 排名 ”中 位列 第5 , 较上 年上 升1 位; 在美国 《 财富 》 世 界 500 强排名 第 50 位 , 较 上年 上 升27 位; 在美 国 《 福 布斯 》2013 年 全球2000 强 上市企 业排 行榜 中位 列全 球第 2 , 较 上年 提 升11 位 。 此 外, 本集 团还 荣 获了国 内外 重要 机构 授予 的包括 公司 治 理 、 中 小企 业服务 、 私人银 行 、 现 金 管理 、 托 管、 投行 、 投 资者关 系和 企业 社会 责任 等领域 的多 个专 项奖 。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 下设 综合处 、 基 金市 场处 、 证 券保 险 资产市 场处 、 理财 信托股权 市场处、QFII 托 管处、核 算处、清 算处、 监督稽核 处、涉外 资产核 算团队、 养老金托 管 处、托 管业 务系 统规 划与 管理团 队、 上海 备份 中心 等 12 个职 能处 室、 团队 , 现有员 工 225 人。 自 2007 年 起,托 管部连续 聘 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 所对托 管业务进 行内部控 制审计 ,并已经 成为常规 化 的内控 工作 手段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杨新丰 , 投资 托管 业务部 总经理 , 曾 就 职于 中国建 设银行 江苏 省分 行 、 广东 省分行 、 中国 建 设 银行总 行会 计部 、 营运 管 理部 , 长 期从 事计 划财 务 、 会 计结 算、 营运 管理 等 工作 , 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 纪伟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 设银行 南通 分行 、 中国 建 设银行 总行 计划 财 8 务部 、 信 贷经 营部 、 公 司 业务部 , 长期 从事 大客户 的客户 管理 及服 务工 作, 具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 业务管 理经 验。 张军红 ,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青 岛分 行 、 中 国 建设银 行零 售业 务 部、 个人 银行 业务 部、 行 长办公 室 , 长 期从 事零售 业务和 个人 存款 业务 管理 等工作 ,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郑绍平 , 投资 托管 业务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国 建设银 行总 行投 资部 、 委 托代理 部 , 长 期 从 事客户 服务 、信 贷业 务管 理等工 作,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一 直秉 持 “以客 户为 中心 ” 的经营 理念 , 不断 加强 风 险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 严 格 履行托 管人 的各 项职 责 , 切实维 护资 产持 有人 的 合法权 益 , 为 资产 委托 人 提供高 质量 的托 管服 务 。 经过多 年稳 步发 展 , 中 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 不断扩 大 , 托 管业 务品 种 不断增 加 , 已 形成 包括 证 券投资 基金 、 社保 基金 、 保险资 金 、 基 本养 老个 人账户 、QFII 、 企 业年 金 等产品 在内 的托 管业 务体 系, 是目 前国 内托 管业 务 品种最 齐全 的商 业银 行 之一 。 截 至2013 年6 月30 日, 中国 建设 银行 已托 管 311 只证 券投 资基 金 。 建设银 行专 业高 效的 托 管服务 能力 和业 务水 平 , 赢得了 业内 的高 度认 同 。 中国建 设银 行 在2005 年及自 2009 年 起连 续四 年 被国际 权威 杂志 《全 球托 管人》 评为 “中 国最 佳托 管银行 ”,在 2007 年及2008 年 连续 被《 财资 》 杂志评 为“ 国内 最佳 托管 银行” 奖, 并获 和讯 网2011 年 度和2012 年度 中国 “最佳 资产 托管 银行 ” 奖,和 境内 权威 经济 媒体 《 每日 经济 观察 》2012 年度 “最 佳基 金托 管银 行 ” 奖。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 中国 建 设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业 务的 法律 法规 、 行 业监管 规章 和本 行 内有关 管理 规定 , 守法 经 营、 规范 运作 、 严 格监 察 , 确 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 保证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完 整,确 保有 关信 息的 真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管 理委 员会 , 负责 全 行风险 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托 管业 务风 险控制 工作 进行 检查 指导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专门 设 置了监 督稽 核处 , 配 备 了 专职内 控监 督人 员负 责 托管业 务的 内控 监督 工作 ,具有 独立 行使 监督 稽核 工作职 权和 能力 。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投资托 管业 务部 具备 系统 、 完 善的 制度 控制 体系 , 建立了 管理 制度 、 控制 制 度、 岗位 职责 、 业 务操作 流程 , 可以 保证 托 管业务 的规 范操 作和 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 业 资格 ; 业 务管 理严 格实 9 行复核 、 审核 、 检 查制 度 , 授 权工 作实 行集 中控 制 , 业 务印 章按 规程 保管 、 存放 、 使 用, 账户 资料 严格保 管 , 制 约机 制严 格 有效 ; 业 务操 作区 专门 设 置, 封闭 管理 , 实 施音 像 监控 ; 业 务信 息由 专职 信息披 露人 负责 ,防 止泄 密;业 务实 现自 动化 操作 ,防止 人为 事故 的 发 生, 技术系 统完 整 、 独 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基 金法 》 及 其配 套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监督所 托管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利用 自行 开发 的“托管 业务综 合系统—— 基金监 督子系 统” ,严 格 按照现行 法律法 规以及基 金合同规 定,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的投 资比 例、 投资 范围 、 投 资组 合 等情况 进行 监督 , 并定 期 编写基 金投 资运 作监 督 报告 , 报 送中 国证 监会 。 在日常 为基 金投 资运 作所 提供的 基金 清算 和核 算服 务环节 中 , 对 基金 管理 人发送 的投 资指 令、 基金 管理人 对各 基金 费用 的提 取与开 支情 况进 行检 查监 督。 (二) 监督 流程 1.每工 作日 按时 通过 基金 监督子 系统 , 对各 基金 投 资运作 比例 控制 指标 进行 例行监 控 , 发 现投 资比 例超标 等异 常情 况 , 向基 金管理 人发 出书 面通 知, 与基金 管理 人进 行情 况核 实, 督促 其纠 正, 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 对涉 及各 基金 的 投资范 围 、 投 资对 象及 交 易对手 等内 容进 行合 法 合规性 监督 。 3.根据 基金 投资 运作 监督 情况, 定期 编写 基金 投资 运 作监督 报告 , 对 各基 金投 资 运作的 合法 合规 性、 投资独 立性 和风 格显 著性 等方面 进行 评价 ,报 送中 国证监 会。 4.通过 技术 或非 技术 手段 发现基 金涉 嫌违 规交 易 , 电话或 书 面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进行 解释 或举 证 , 并 及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888-301 或302


10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 址:www.fsfund.com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网 上交 易网 址:www.fsfund.com 。 2、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11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 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7)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 杨 成茜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8)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24 小 时客 户服 务热 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2 (9)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孙建 一 联系人 :张 青 联系电 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 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1 公司网 址: www.sdb.com.cn (10)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500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倪 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1) 广发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 若虹 客户服 务电 话 :800-830-8003 ;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2)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或 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13)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13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14)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15)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17)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徐 浩明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8)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98 号


14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9)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 :田 薇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21)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22)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 广发 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15 (23)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 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24)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5)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 :021-33389888 或 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26)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郑 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 话: 95511 —8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27)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16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第 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陈 忠 公司网 址:www.ce.ecitic.com


(28)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 21F-29F 法定代 表人 :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 司网 站:www.dfzq.com.cn (29)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591-38162212 联系人: 黄英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30)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原中 信金 通证券 ) 住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 区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 鑫大 厦主 楼 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强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 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31)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 齐 晓燕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17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32)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 -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 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宝林 客户咨 询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33)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 -84457777 -882 传真:025 -84579763 联系人 :万鸣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34)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刚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传真:021-50372474 (35 )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编 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编 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6)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18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37)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8)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 圳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 A 座 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增 来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 :刘 毅 客服 电话 :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9) 国元 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寿春 路 179 号


法人代 表: 凤良 志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77 或 95578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40)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19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余江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41)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2 座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 金 立群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武 明明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42)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邮政编 码:200120 客服热 线:400-820-9898 ,021-38929908 总部总 机电 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43)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4)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20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45)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46)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47)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8)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司名 称: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勇力 基金销 售联 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49)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21 客服 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0)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方 加春 联系人 :叶 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1) 华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长江中 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阜南 路 166 号润 安大 厦 A 座 24 层-32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551-96518 、400-80-96518 (52)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上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郁 忠民 联系人 :张 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53)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公司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95571 方正证 券网 站:www.foundersc.com


22 (54)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 18 楼 公司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 刘 化军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400-888-8588 东海 证 券网 站:http://www.longone.com.cn (55)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56) 民 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2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余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57)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58)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23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 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联系电 话:021-38609777 公司网 址: www.noah-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 -821 -5399 (59)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热 线:400-700-9665 好买基 金交 易网 :www.ehowbuy.com (60)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jjmmw.com (61)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 线:4000-76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62)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10 楼


24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63)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64)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 表人 : 陈操 电话: 0755-88394666 传真: 0755-883946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0-7771 网址:t.jrj.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及 时公 告。 (二) 注册 登记 机构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同上 )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25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昌 路 568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021) 61238888 传真:(021) 61238800 联系人 :刘颖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棣 刘颖 五、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华 宝兴 业 多 策略增 长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 目标 通过各 风格 板块 间资 产配 置以及 各板 块内 精选 个股 , 在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为 持有人 谋求 最大 回 报。 (二) 投资 范围 和对 象 本 基金的投 资范围 为具有良 好流动性 的金融 工具,主 要包括国 内依法 发行、上 市的股票 、债 券 以及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对 象按 流通市 值和 市净 率分 为四 大股票 风格 板块 : 大盘 价 值、 大盘 成长、中 小盘价 值、 中小 盘成 长。80 %以 上的 股票 资产 投资 于 符合各 风格 板块 精选 个股 标准的 股票 。 (三) 投资 理念 风格转 换及 个股 精选 策略 能够有 效控 制风 险, 创造 超额收 益。 (四) 投资 策略 本 基 金 看 好 中 国 经 济 的 发 展 前 景 和 证 券 市 场 存 在 的 投 资 机 会 , 注 重 资 产 在 各 风 格 板 块 间 的 配 置,同 时在 各风 格板 块内 部精选 个股 。


26 在正常 的市 场情 况下 ,本 基金的 股票 投资 比例 范围 为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0% -95% ; 债券 为 0% -45% ,现 金 或 者到 期日 在一年 内的 政府 债券 比例 在 5%以上 。 1、 股 票投 资策 略 (1) 风格板 块轮 动策 略 根据数 量化 辅助 模型 和公 司内部 研 究 支持 以及 基金 经理自 身判 断, 决 定股 票 资产在 各风 格板 块 间的配 置。 当某 一风 格板 块相对 大市 的超 额收 益率 出现上 升或 者下 降趋 势并 到达预 设的 临界 点时 , 我们增 加或 者减 少该 板块 的权重 。 (2)


风 格板 块的 股票 精 选策略 针对各 风格 板块 , 有不 同 的板块 内精 选个 股标 准 , 定性指 标与 定量 指标 相结 合, 定性 指标 主 要考察 上市 公司 的治 理结 构、管 理水 平、 竞争 优势 及行业 特点 等因 素。 1 ) 大 盘价 值 板块 :采 用 股息 率 、市 盈 率、 市 净率 、市 销 率、 市 现率 五 个指 标。 股 息率 较 高 的股票 得分 较高 ,市 盈率 、市净 率、 市销 率、 市现 率较低 的股 票得 分也 较高 。 2 ) 大 盘成 长 板块 :我 们 侧重 于 选取 具 有难 以 超越 的竞 争 优势 的 个股 。 主要 考虑 公 司是 否 具 有优越 的管 理团 队 ,具 有 长期发 展策 略 ;具 有垄 断 优势 ;公 司所 处行 业基 本 面已经 好转 , 且已有 融资计 划的 上市 公司 ; 所 在行业 中处 于领 先地 位, 或者占 据绝 对多 数的 市场 份额; 高收 益增 长率, 高利润 率; 专利 产品 多, 低成本 的生 产和/ 或分 销能 力。 3 ) 中 小盘 价 值: 我们 侧 重选 取 内在 价 值被 市 场低 估的 个 股。 具 体的 评 价指 标是 股 票被 低 于 其清算 价值 或其 有形 帐面 价值出 售 ;相 对于 其获 益 潜力或 者重 置成 本来 说 , 股票价 格偏 低 ;公 司 进行资产重组,股票价格 大大低于市场估值;公司 具 有至少 10-20%的增长 率,财务状况良好 , 市盈率 低于 市场 平均 水平 。 4 ) 中 小盘 成 长: 我们 倾 向于 选 择业 绩 可能 大 幅增 长、 股 本扩 张 能力 强 的上 市公 司 的个 股 。 主要考 虑过 往盈 利持 续增 长或盈 利增 长潜 力巨 大 ; 获取具 有吸 引力 的净 资产 收益率 (ROE )的 能 力;低 于基 金经 理对 未来 三年预 期盈 利增 长率 的 P/E 指标 ;不 断扩 大的 市场 份额; 良好 的资 产负 债情况 ;股 东及 管理 团队 实力雄 厚; 较强 的新 产品 开发能 力。 2、 债 券投 资策 略 (1) 本基 金定 位为 股票 型 基金; 在政 策允 许的 情况 下,本 基金 债券 投资 的下 限为零 ; (2 )本 基金债 券投资 的主要 目的是为 了回 避 特定时期 股票投资 可能存 在的风险 ,同时能 够获 取债券 投资 的收 益; (3) 本基 金投 资债 券将 采 取稳健 的投 资策 略。 3、权 证投 资策 略


27 本基金 具备 投资 权证 的条 件。 我 公司 在权 证投 资中 将对权 证标 的证 券的 基本 面进行 研究 , 结 合 期权定 价模 型和 我国 证券 市场的 交易 制度 估计 权证 价值 , 主 要考 虑运 用的 策 略包括 : 杠杆 策略 、 价 值挖掘 策略 、 获 利保 护策 略、 价 差策 略、 双向 权证 策略、 卖空 有保 护的 认购 权证策 略、 买入 保 护 性 的认沽 权证 策略 等 。 (五) 业绩 比较 基准 80 %× 复合 指数+20 % ×上 证国债 指数 。其 中, 复合指数= 上证 180 流通市值


╳ 上 证 180 指数+


深证 100 流通市值


╳ 深证 100 指数 成分指数总流通市值











成分指数总流通市值 成分指 数总 流通 市值 =上 证 180 流通 市值 +深 证 100 流通 市值 ( 六) 投资 程序


1、 公司研究 部通过内部 独立研究 ,并借鉴 其他研 究机构的 研究成果 ,形成宏 观、政策 、投 资 策略、 行业 和上 市公 司等 分析报 告, 为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和 基金 经理 小组 提供 决策依 据。


2、 在投资决 策委员会的 指导下, 基金经理 小组综 合对国内 外宏观经 济、货币 环境、证 券市 场 发展趋 势等 要素 的分 析判 断,按 照基 金的 合同 规定 ,提出 下一 阶段 本基 金类 属资产 配置 比例 。 3 、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定 期和不 定期 召开 会议 ,根 据基金 投资 目标 和对 市场 的判断 决定 本基 金的 总体投 资策 略, 审核 并批 准基金 经理 小组 提出 的资 产配置 方案 或重 大投 资决 定。 4 、 基金 经理 小组 根据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所做 的决 议,参 考本 公司 研究 部和 其他研 究机 构的 研究 报告, 选择 具体 的投 资目 标,构 建投 资组 合。 5 、 设置 独立 的中 央交 易室, 基金 经理 将投 资指 令下达 给中 央交 易室 ,交 易主管 在复 核投 资指 令合法 合规 的基 础上 ,将 指令分 发给 交易 员执 行。 保证决 策和 执行 权利 的分 离。 6 、 内部 控制 委员 会根 据市场 变化 对基 金投 资组 合进行 风险 评估 与监 控 , 内控审 计风 险管 理部 对基金 投资 过程 进行 日常 监督, 出具 风险 报告 。 7 、基 金经 理小组 将跟 踪证券 市场 和上市 公司 的发展变 化, 结合基 金申 购和赎回 导致 的现金 流 量变化 情况 ,以 及组 合风 险和流 动性 的评 估结 果, 对投资 组合 进行 动态 调整 。


(七) 基金 的禁 止行 为 1、投 资于 其他 基金 ; 2、以 基金 的名 义使 用不 属 于基金 名下 的资 金买 卖证 券; 3、动 用银 行信 贷资 金从 事 证券买 卖;


4、将 基金 财产 用于 抵押 、 担保、 资金 拆借 或者 贷款 ;


28 5、从 事证 券信 用交 易; 6、以 基金 财产 进行 房地 产 投资; 7、从 事有 可能 使基 金承 担 无限责 任的 投资 ; 8、将 基金 财产 投资 于与 基 金托管 人或 基金 管理 人有 利害关 系的 公司 发行 的证 券; 9、违 反证 券交 易业 务规 则 ,利用 对敲 、倒 仓等 行为 来操纵 和扰 乱市 场价 格; 10 、进 行高 位接 盘、 利益 输送等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的行 为; 11 、通 过股 票投 资取 得对 上市公 司的 控制 权; 12 、 因基 金投 资股 票而 参 加上市 公司 股东 大会 的 、 与上市 公司 董事 会或 其他 持有 5% 以 上投 票权 的股东 恶意 串通 ,致 使股 东大会 表决 结果 侵犯 社会 公众股 东的 合法 利益 ;


13 、法 律、 法规 及监 管机 关规定 禁止 从事 的其 他行 为。 (八) 基金 投资 组合 比例 限制 1、基 金持 有的 股票 、债 券 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总值 的 80 %; 2、基 金 持 有一 家公 司的 股 票,不 得超 过基金 资 产净 值的 10% ; 3 、基 金 与 由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行 的证 券, 不得 超过 该证券 的 10% ; 4 、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对 上述比 例限 制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由于基金 规模或 市场的 变 化导致的 投资组 合超过 上 述约定的 比例不 在限制 之 内,但基 金管理 人 应在 10 个 交易 日 内 进行 调 整,以 达到 标准 。 5 、我 公司 运用 基金 财产 进 行权证 投资 时, 将严 格参 照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进 行管理 和控 制: (1) 一只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 日买入 权证 的总 金额 , 不得 超过上 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千 分 之五 ; (2) 一只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 权证,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百 分之 三; (3) 本公 司管 理的 全部 基 金持有 的同 一权 证, 不得 超过该 权证 的百 分之 十。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 不受上 述(1) 、 (2) 、 (3 ) 项规定 的比 例限 制。 因证券 市场波 动、 基金 规 模变动 、股权 分置 改革 中 支付对 价等基 金管 理人 之 外的因 素致使 基金 投资不 符合 上述 (2 ) 、 (3 ) 项 及基 金合 同或 基金 权 证投资 方案 约定 的投 资比 例的 , 本 公司 将在 十个 交易日 内调 整完 毕。 (九)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股东 权利 的原 则及 方法 1、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 的经 营管 理; 2、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3、独 立行 使股 东权 利, 保 护基金 投资 人的 利益 ; 4 、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家 有关 规定代表 基金出 席上市公 司股东大 会,行 使股东权 利,履行 股东 29 义务。 (十) 基金 的融 资


基金可 以按 照国 家的 有关 规定进 行融 资。 七、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3 年9 月30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3,751,369,385.72 86.57 其中: 股票


3,751,369,385.72 86.57 2 固定收 益投 资


99,860,000.00 2.30 其中: 债券


99,860,000.00 2.30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77,560,794.51 11.02 6 其他资 产


4,742,873.83 0.11 7 合计





4,333,533,054.06





100.00 2、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289,004,776.58 53.08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94,652,042.97 2.19 F 批发和 零售 业 87,473,780.67 2.03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99,875,757.28 2.32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508,352,633.76 11.79 J 金融业 131,730,875.86 3.05 K 房地产 业 298,244,084.59 6.92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67,612,680.14 1.57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163,680,000.00 3.80


30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10,742,753.87 0.25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751,369,385.72 86.99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2415 海康威 视 10,399,116 274,536,662.40 6.37 2 600835 上海机 电 13,035,967 206,620,076.95 4.79 3 600804 鹏博士 9,362,359 173,578,135.86 4.03 4 002690 美亚光 电 5,660,502 167,098,019.04 3.87 5 300144 宋城股 份 8,000,000 163,680,000.00 3.80 6 002065 东华软 件 3,964,374 130,348,617.12 3.02 7 002241 歌尔声 学 3,047,365 128,842,592.20 2.99 8 000848 承德露 露 3,992,824 115,831,824.24 2.69 9 600498 烽火通 信 5,599,895 103,934,051.20 2.41 10 000002 万


科A 11,093,001 101,279,099.13 2.35 4、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99,860,000.00 2.32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99,860,000.00 2.32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31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99,860,000.00 2.32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20245 12 国开 45 1,000,000 99,860,000.00 2.32 2








3








4








5 - - - - -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0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基 金管理 人没有发 现本 基金投资 的前十 名证券的 发行主 体 在报告 期内被监 管部门立 案调 32 查,也 没有 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无证 券投 资决 策程 序需特 别说 明。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573,674.6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888,231.31 5 应收申 购款 280,967.86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742,873.83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2065 东华软 件 130,348,617.12 3.02 重大事 项停牌


33 八、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基金 过往 业 绩不代 表未 来表 现 , 本 报 告中所 列数 据未 经 审计 。 1、 净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 ③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4/05/11-2004/12/31 -3.26% 0.78% -12.24% 1.08% 8.98% -0.29% 2005/01/01-2005/12/31 -1.84% 1.06% -3.62% 1.08% 1.78% -0.02% 2006/01/01-2006/12/31 106.10% 1.21% 92.16% 1.13% 13.94% 0.08% 2007/01/01-2007/12/31 138.71% 1.98% 117.16% 1.84% 21.55% 0.14% 2008/01/01-2008/12/31 -37.79% 1.79% -55.80% 2.44% 18.01% -0.65% 2009/01/01-2009/12/31 67.85% 1.51% 73.25% 1.65% -5.40% -0.14% 2010/01/01-2010/12/31 -9.22% 1.35% -10.29% 1.26% 1.07% 0.09% 2011/01/01-2011/12/31 -26.38% 1.23% -19.13% 1.05% -7.25% 0.18% 2012/01/01-2012/12/31 -0.67% 1.27% 8.63% 1.02% -9.30% 0.25% 2013/01/01-2013/06/30 -0.70% 1.34% -10.09% 1.23% 9.39% 0.11% 2013/01/01-2013/09/30 16.10% 1.36% -3.39% 1.21% 19.49% 0.15% 2004/05/11-2013/09/30 275.99% 1.42% 105.75% 1.47% 170.24% -0.05% 2 、自基 金合同 生效以来 基金 累计份额 净值增 长率变动 及其与同 期业绩 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 动的 比较 华宝兴 业多 策略 增长 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累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 对比图 (2004 年 5 月 11 日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34 注: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自基 金成 立日 期的 6 个 月内达 到规 定的 资产 组合 ,截至 2004 年 11 月 11 日, 本基 金已 达到 合 同规定 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九、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一) 基金 投资 人范 围 个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 者 (法律、 法 规、 规 章禁 止 投资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除外 ) 及 合格 的境 外机 构投资 者(QFII ) 。 (二) 申购 与赎 回办 理的 场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 公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据 情况 变更 或增 减代 销机构 , 并予 以公 告 。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具体 办法 另行公 告。 条件成 熟时, 投资 人可 通 过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或 者指 定的 基金 销售 代理人 以电 话或 互 联网等 形式 进行 申购 与赎 回。 (三) 申购 与赎 回办 理的 时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本基金 的开 放日 是 指 为投 资人办 理基 金申 购 、 赎 回 等业务 的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日。 具体 业务 办理 时间由 基金 管理 人与 代销 机构约 定。 申 购 赎 回 的 时 间 根 据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其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执 行 。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 变更或 其他 特殊 情况 , 基 金管理 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 开放日 及具 体业 务办 理 时间 进 行相 应的 调整 并公 告。 投资人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 赎 回申 请的 , 其 基金 份 额申购 、 赎回 价格 35 为下次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回 时间 所在 开放 日的 价格。 2、申 购的 开始 时间 及业 务 办理时 间 本基金 自 2004 年 6 月 18 日起开 始办 理日 常申 购业 务 。 3、赎 回的 开始 时间 及业 务 办理时 间 本基金 自 2004 年 8 月 10 日起开 始办 理日 常赎 回业 务。 (四)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1 、未知 价原则 ,即基金 的申 购与赎回 价格以 受理申请 当日收市 后计算 的基金份 额资产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赎回 时, 基金管理 人按先 进先出的 原则对该 持有人 基金账户 在该销售 机构 托管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处理 ,即先 确认 的份 额先 赎回 ,后确 认的 份额 后赎 回;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交易结 束时间前 撤消,在 当日的 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销; 5、基 金的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 以书面 方式 或经 基金 管理 人认可 的其 他方 式进 行; 6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应最 迟在新的 原则 实施前 三个 工作 日 在至 少 一种指 定媒 体 予 以公 告。 (五) 申购 与赎 回的 程序 1、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基金投 资 人 必须 根据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销 售代 理人 规定的 手续, 在开 放日 的 交易时 间段 内提 出 申购或 赎回 的申 请。 投资人 申购 本基 金, 须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申购资 金。 投资人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 必须在 其提 出赎 回申 请的 销售机 构 (网 点) 的交 易 账户内 有足 够的 基 金份额 余额 。 2、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在基 金申 购、 赎回 的交 易时 间段 内 收到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当 天作为 申购 或赎 回 申请日 (T 日) , 并 在T+1 工 作日对 该交 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认 。 投资 人可 在T+2 工 作日及 之后 通过 本公 司客户 服务 电话 或 到 其提 出申购 、赎 回申 请的 网点 进行成 交查 询。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 用全 额缴 款方 式 , 若 资金在 规定 时间 内未 全额 到账则 申购 不成 功 。 若 申购 不成功 或无 效, 基金管 理人 或基 金管 理人 指定的 代理 人将 投资 人已 缴付的 申购 款项 本金 退还 给投资 人。


36 投资人 赎回 款按 有关 规定 自成交 确认 日 起 5 个 工作 日内划 往赎 回人 银行 账户 。 在发生 巨额 赎 回 时,款 项的 支付 办法 参照 基金合 同有 关条 款处 理。 (六) 申购 与赎 回的 数额 限制 1、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销e 网 金 申购的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100元人民 币( 含申 购费 ) 。 通过 直 销柜 台 首 次申 购的 最低金 额为10万 元人 民币 (含 申购 费) , 追 加申 购最 低金额为100 元人 民 币(含申 购费) 。已 有认购 基金记录 的投资人 不受首 次申购最 低金额的 限制,但 受追加申 购最 低 金额的 限制 。 代销网 点的 投资 人欲 转入 直销网 点进 行交 易要 受 直 销柜台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市场情 况, 调整 首次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将当 期分 配的 基金 收益转 购基 金份 额时 ,不 受最低 申购 金额 的限 制。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 对 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律 法规 、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2、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 本 基金 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 后两位, 单 笔赎回 份额不 得低于100 份。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 后在销 售机构( 网点) 保 留的基 金份 额余 额不 足100 份的, 在赎 回时 需一 次全 部赎回 。 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 市场情况 调整上述 申购与 赎回的程 序和数额 限制, 但应最迟 在调整生 效前3 个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予 以公 告。 ( 七) 申购 份数 与赎 回金 额的 计算方 式 1 、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将采 用外 扣法 计算 申购费 用及 申购 份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申购费 用 = 申购 金额 -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费用、 净 申 购 金额 的 计算按四 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 申 购 份额的 计算 结果 保 留小数 点后 两位 ,两 位以 后舍去 ,舍 去部 分所 代表 的资产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2、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总 额= 赎 回份 数×T 日 基金份 额资 产净 值


37 赎回费 用=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 回总 额- 赎回费用 3、T 日的 基金份 额资 产净 值在当 天收 市后 计算 ,并 在 T+1 日公 告。 遇特 殊情 况,可 以适 当 延 迟计算 或公 告,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八) 申购 与赎 回的 注册 登记 基金投 资人 提出 的申 购和 赎回申 请 , 在 当日 交易 时 间结束 前可 以撤 销 , 交 易 时间结 束 后 即不 得 撤销。 1、投 资人 申购 基金 成功 后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在 T+1 工作 日为 投资 人办 理增 加权益 并办 理注 册登记 手续 ,投 资人 自 T+2 工作 日起 有权 赎回 该部 分基金 份额 。 2、投 资人 赎回 基金 成功 后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在 T+1 工作 日为 投资 人扣 除权 益并办 理相 应的 注册登 记手 续。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范围 内 , 对 上述 注 册登记 办理 时间 进行 调整 , 并 最迟 于开 始实 施前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 十、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 基金转换 (一) 基金 转换 申请 人的 范围 本 基 金 的 持 有 人 均 可 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申 请 和 办 理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转换 。 (二) 基金 转换 受理 场所 基金转 换受 理场 所与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 申请 的受 理场所 相同 。 目前 , 本 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国 银行 、 民 生银 行 、 交 通银 行、 招商 银行、 中信 银行、 兴业 银 行、 江 苏银 行、 渤 海银 行 、 华夏 银行 、 浦发 银行 、 申银万 国证 券、 国泰君 安证券 、 海 通证 券、 兴 业 证券、 中信 建投 证券、 招 商证券 、 光 大证 券、 长 江 证券、 渤海 证券、 中信 证券、 平安 证券 、广 发证 券、华 福证 券、 信达 证券 、江海 证券 、国 都证 券 、 东兴证 券 、 德邦 证券 、 东北证 券 、 华 安证 券、 上 海证券 、 方正 证券 、 中 信 证券 、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州 数 米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公司 、 新 兰德证 券投 资咨 询公司 已 开通本 基金 与公 司管 理 的 宝康系列 基金(宝 康消费 品基金、 宝康灵活 配置基 金、宝康 债券基金 ) 、现金宝 货币市场 基金 、 动力组 合基 金 、 收 益增 长 基金 、 先 进成 长基 金、 行 业精选 基金 、 大盘 精选 基 金、 增强 收益 债券 基金、 中证 100 指 数基 金( 前端 收费模 式) 间的 相互 转换 。


38 广发银 行已 开通 本基 金与 公司管 理的 宝康 系列 基金 (宝 康消 费品 基金 、 宝 康 灵活配 置基 金 、 宝 康 债券基金 ) 、现 金宝货币市 场基 金、 动力组合 基金、 收益增长 基金、先 进成长基 金、行业 精选 基 金、大 盘精 选基 金、 增强 收益债 券基 金间 的相 互转 换。 国信证 券 、 中国 银 河证 券 、 中 信万 通证 券、 长城 证 券、 安信 证券 、 华 宝证 券 、 中 国国 际金 融 公 司、齐 鲁证 券已 开通 本基 金与公 司管 理的 中 证 100 指数基 金( 前端 收费 模式 )间的 相互 转换 。 东吴证 券已 开通 本基 金与 公司管 理的 现金 宝货 币市 场基金 、 动力 组合 基金 、 收益增 长基 金 、 先 进成长 基金、 行业 精选 基 金、 大盘 精选 基金、 增强 收益债 券基 金、 中 证 100 指数基 金 (前 端收 费模 式)间 的相 互转 换。 中信证 券(浙江) 、 华 泰证 券 、 恒泰 证券、 中投 证券 已 开 通本基 金与 公司 管理 的宝 康系列 基金 (宝 康 消费品基 金、宝康 灵活配 置基金、 宝康债券 基金) 、 现金宝货 币市场基 金、动力 组合基金 、收 益 增长基 金、 先进 成长 基金 、行业 精选 基金 、大 盘精 选基金 、增 强收 益债 券基 金间的 相互 转换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中 国民 生银 行、 中信 银行、 平安 银行 、上 海浦 东发展 银行 、广 发银 行、 江苏银 行、 华夏 银行 、 渤海银 行、 国泰 君安 证券 、 海通 证券 、 申 银万 国证 券、 光 大证 券、 东兴 证券 、 中信 证券 、 上 海好 买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深 圳 众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和 讯信 息科 技 有限公 司 、 诺 亚正 行 (上 海)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公 司 、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公司 受理 本基金 与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 接基 金 的 相互转 换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 银 行 、 招 商银 行、 民生银 行 、 中 信银行 、 平安 银行 、 浦发 银行 、 渤海银 行、 江苏 银行 、 华 夏银行 、 申 银万 国证 券、 国泰君 安证 券、 光大 证券 、 海通 证券 、 中 国银 河证 券、 中 信建 投证 券、 招商 证券、 广发 证券 、 长 江 证券、国信证券、 中信证 券( 浙江) 、中信万通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 兴业证 券、华泰证券、 中银国 际证 券、 恒泰证 券 、 长城 证券、 渤海 证券、 东吴证 券、 中信 证券 、 江 海证券 、 安 信证 券、 中 国国际 金融 公司 、华 宝证 券、华 安证 券、 齐鲁 证券 、 华福 证券 、信 达证 券、 国都证 券 、 东兴 证券 、 东北证 券、 德 邦证 券 、 上 海证券、 方正 证券 、 上海 好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和 讯信 息 科技有 限公 司 、 诺 亚正 行 ( 上海 ) 基 金销 售投 资 顾问公 司 、 新 兰德 证券 投 资咨询 公司 已开 通 本 基金 与 新兴 产业 基金 的相 互 转换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招 商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银行 、 交 通 银行 、 中 国民 生银 行、中 信银 行、 平安 银行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兴 业银行 、江 苏银 行、 渤海 银行、 国泰 君安 证券 、 光大证 券 、 海通 证券 、 中国 银河 证券 、 中 信建 投证 券、 招商 证券 、 广 发证券 、 长 江证 券、 东吴 证券 、 39 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 、中信证券、东方证券、 兴业证券、 中信证券( 浙江) 、国信证券、华泰证 券、 恒泰 证券 、 长城 证券 、 渤 海证 券 、 中 投证 券 、 安信证 券 、 中 金公 司 、 华 宝证券 、 齐鲁 证券 、 华 福证券 、 信 达证 券 、 江海 证券 、 国都 证券 、 东北证 券、 德邦证 券 、 华 安证券 、 上 海证券 、 东海 证券 、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和 讯 信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 诺 亚 正行 (上 海)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问 公司 、 新兰 德证 券投资 咨询 公司 已开 通本 基金与 本公 司管 理的 可转 债基金 之间 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中国民 生银 行、 渤海 银行 、 中信 银行 、 国 泰君 安证 券、 申 银万 国证 券、 海 通证券 、 光 大证 券、 中 信 建投证 券、 广发 证券、 中 信证券 、 长 江证 券、 华 福 证券、 国信 证券、 中国 银河证 券、 齐鲁 证券、 华 宝证券 、 上 海证 券、 招 商 证券、 信达 证券、 国都 证 券、 华 安证 券、 德 邦证 券、 渤海 证券 、 兴业 证券 、 东 海证 券 、 江 海证 券 、 恒泰证 券 、 国 元证 券 、 东 吴证券 、 长城 证券 、 华 泰证券 、 中 投证 券、 平安 证券、 东北 证券 、 中 航证 券、 安 信证 券、 中银 国际 证券、 中国 国际 金融 公 司、 中信证券( 浙江)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上海 天天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和讯 信 息科技 有限 公司 、 诺亚 正 行 (上海 ) 基金 销售 投 资顾问 公司 、 新 兰德 证券 投 资咨询 公司 开通 本基 金与 本公司 管理 的上 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金 之间 的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 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 信银 行、 平安 银 行 、 渤海 银行、 中国 民生 银 行、 国 泰君 安证 券、 光 大 证券、 海通 证券、 中国 银河证 券、 广发 证券、 长 江证券 、 东 吴证 券、 申 银 万国证 券、 平安 证券、 中 信证券 、 东 方证 券、 兴 业证券 、 国 信证 券、 中 信 万通证 券、 华泰 证券、 恒 泰证券 、 长 城证 券、 渤 海 证券、 中投 证券、 华宝 证券、 齐鲁 证券 、信 达证 券、国 都证 券、 德邦 证券 、上海 证券 、中 航证 券、 招商证 券、 东北 证券 、 西南证 券 、 华福 证券 、 中 信建投 证券 、 江 海证 券、 国元证 券 、 华安 证券 、 中 银国际 证券 、 民 生证 券 、 中 国国际金 融公司、 中信证 券(浙江 ) 、东 海证券 、上 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深圳众禄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上 海天 天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和 讯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 诺亚正 行 (上 海) 基金 销 售投资 顾问 公司 、 新兰 德 证券投 资咨 询公司 已 开通 本基金 与医 药生 物基 金 的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金 、 中 国银 行 、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平安 银 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 渤海 银行 、 国 泰君 安证 券、 光 大证 券、 海通 证 券、中 国银 河证 券、 中信 建投证 券、 广发 证券 、长 江证券 、东 吴证 券、 申银 万国证 券、 平安 证券 、 中信证 券、 东方 证券、 国 信证券 、 恒 泰证 券、 长 城 证券、 渤海 证券、 中国 中 投证券 、 华 宝证 券、 齐 40 鲁证券 、 信 达证 券 、 江海 证券 、 国都 证券 、 德邦证 券、 华安证 券 、 上 海证券 、 东 海证券 、 中航 证券 、 民生证 券、 中国 国际金 融 、 中信 证券 ( 浙江) 、 中 信万通 证券 、 华 泰证券 、 中银国 际证 券、 华福证 券、 东北 证券 股份、 招商 证券、 西 南证 券 、 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和讯 信息 科 技有限 公司 、 诺亚 正行 (上海 )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 问公司 、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 咨询公司 已 开通 前端 收费 模式下 的本 基金 与中证 短融 50 基 金的 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金 、 中 国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 渤海 银行 、 国泰 君安 证券 、 光 大证 券、 海 通证 券、 中国 银 河证券 、中 信建 投证 券、 广发证 券、 长江 证券 、东 吴证券 、申 银万 国证 券、 平安证 券、 东方 证券 、 国信证 券、 恒泰 证券、 长 城证券 、 渤 海证 券、 中 国 中投证 券、 华宝 证券、 齐 鲁证券 、 信 达证 券、 江 海证券 、 国 都证 券、 德 邦 证券、 华安 证券、 上海 证 券、 东 海证 券、 中 航证 券 、 民生 证券、 中国 国际 金融、 兴业 证券、 中银 国 际证券 、 华 福证 券、 东 北 证券、 安信 证券、 西南 证 券、 东 兴证 券 、 上海 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和讯 信息 科 技有限 公司 、 诺亚 正行 (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 公司 、 新 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公司 已 开通 前端 收费 模式下 的本 基金 与 资 源优 选 基金 的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金 、 中 国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 渤海 银行 、 国泰 君安 证券 、 光 大证 券、 海 通证 券、 中国 银 河证券 、中 信建 投证 券、 长江证 券、 东吴 证券 、申 银万国 证券 、平 安证 券、 中信证 券、 兴业 证券 、 中信证 券 ( 浙江) 、 国 信 证券、 中信 万通 证券、 华 泰证券 、 中 银国 际证券 、 长城证 券、 中国 中投证 券、 华宝 证券 、 齐鲁 证券 、 信 达证 券 、 国 都证 券 、 东北证 券 、 德 邦证 券 、 华 安证券 、 东海 证券 、 中 航证券 、 国 海证 券、 山西 证券、 江海 证券 、 上 海证 券、 好 买基 金销 售、 众禄 基金销 售、 数米 基金 销 售、 天天 基金 销售 、 和 讯 信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 诺 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 销售 投 资顾问 公司 、 新兰 德证 券投资 咨询 公司 已开 通 本 基金与 服务 优选 基金 的转 换业务 。 其中, 本公 司管 理的 现金 宝货币 市场 基金 与增 强收 益债券 基金 之间 不能 进行 转换。 其他销 售机 构基 金转 换业 务的具 体办 理时 间、 流程 以销售 机构 及其 网 点 的安 排和规 定为 准。 基金转 换只 能在 同一 销售 机构进 行, 转 换的 两只 基 金必须 都是 该销 售机 构代 理销售 的本 公司 管 理的基 金。 (三) 基金 转换 受理 时间 投资人 可以 在基 金开 放日 的交易 时间 段申 请办 理基 金转换 业务 , 具体 办理 时 间与基 金申 购 、 赎 回业务 办理 时间 一致 。


41 (四) 基金 转换 费用 本基金 与宝 康消 费品 基金 、 宝康灵 活配 置基 金 、 宝 康债 券基金 之间 转换 : 转换 费率 为 0.4% , 25 % 转换费 计入 转出 基金 财产 ,其余 用于 注册 登记 等费 用。 现金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转换 成本基 金: 投资 人持 有现 金宝货 币市 场基 金基 金份 额 90 个 自然 日 以 上( 含 90 个 自然 日) 的 基金 份 额的 转换 费率 为转 出的基 金金 额申 购转 入基 金所对 应的 申购 费率 的 80 %。 持有 时间 少 于 90 个自然 日的 基金 份额 的转 换费率 为转 出的 基金 金额 申购转 入基 金所 对应 的 申购费 率。 本基金 转换 成现 金宝 货币 市场基 金: 转换 费率 为 0.4% , 其中 转换 费 的 25 %计 入转出 基金 财产 , 其余用 于注 册登 记等 费用 。 本基金 与动 力组 合基 金、 收益增 长基 金、 先 进成 长 基金、 行 业精 选基 金、 大 盘精选 基金 、 增强 收益债 券基 金 、 中 证 100 指数基 金 (前 端收 费模 式) 、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 接 基金 、 新 兴产 业基 金 、 可转债 基金 、上 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 基金 、医 药生 物基金 、中 证短 融 50 基金 、资源 优选 基金 、服 务优选 基金 之间 转换 , 转 换费用 由二 部分 组成 : 转 出基金 赎回 费和 转入 基金 与转出 基金 的申 购补 差 费。 赎回费 : 按 转出 基金 正常 赎回时 的赎 回费 率收 取费 用。 其 中 25% 归转 出基 金 基金财 产, 其余作 为注册 登记 费和 相关 的手 续费。 申购补 差费 : 按照 转入 基 金与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的差额 收取 补差 费 。 转 出 基金金 额所 对应 的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率低 于转 入基金 的申 购费 率的 ,补 差费率 为转 入基 金和 转出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差额 ; 转出基 金金 额所 对应 的转 出基金 申购 费率 高于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的, 补差 费为零 。 (五) 基金 转换 公式 1 、基 金转 换公 式为 : 转出费 用= 转出 份额* 转出 基金份额 净值* 转出 基金 赎 回费率 转出总 金额=转 出份 额*转 出基金 份额 净值 净转出 金额=转 出总 金额- 转出费 用 净转入 金额=净 转出 金额/ (1+补 差费 率) (补差 费率= 转出 基金 申购 费率与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率 差) 转换补 差费 用= 净转 出金 额-净转 入金 额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转 入基金 份额 净值 转入份 额保 留小 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 余额对 应的 部分 计入 基金 财产。 2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本基 金份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 下可更改 上述公 式,但应 最迟在新 的公 42 式适用 前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六) 不同 基金 之 间 的转 换不影 响投 资者 的持 有基 金时间 的计 算。 (七)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1 、基 金转 换的 申请 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必须 根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销 售代 理人规 定的 手续, 在开 放 日的交 易时 间段 内 提出基 金转 换申 请。 2 、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的 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以收 到基 金转 换申请 的当 天作 为基 金转 换申请 日(T 日) , 并在 T+1 工作日 对该 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 资人可 在 T+2 工 作日 及之 后到其 提出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网点 进行 成交 查 询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转换 时, 基金 管理 人按 先进 先 出的原 则对 该持 有人 基金 账户在 该销 售机 构 托管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处理 ,即先 确认 的份 额先 转换 ,后确 认的 份额 后转 换。 (八)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基金转 换遵 循 “份 额转 换 ” 的原则, 转换 申请 份额 精确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从 本基金 、 宝康 系列 基金 、 动 力组 合基 金、 收 益增长 基金 、 先进 成长 基 金、 行业 精选 基金 、 大 盘 精选基 金 、 增 强收 益债 券、中 证 100 指 数基 金( 前端收 费模 式)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 接基 金 、 新兴 产业基 金 、 可转 债基 金、上 证180 成长 ETF 联 接基金 、医 药生 物基 金 、 中证短 融 50 基 金、 资源 优 选基金 、服 务优 选基 金转出 , 单笔 转换 申请 份 额不得 低 于 100 份 ; 从 现 金宝货 币市 场基 金转 出 , 单笔转 换申 请份 额不 得 低于 200 份 。 因为 转 换 等 非赎回 原因 导致 投资 人在 销售机 构 (网 点) 保留 的 基金份 额余 额少 于该 基 金最低 保留 份额 数量 限制 的,注 册登 记机 构不 作强 制赎回 处理 。 (九)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1、 基 金投 资人 提出 的基 金 转换申 请 , 在 当日 交易 时 间内可 以撤 销 , 交 易时 间 结束后 不得 撤销 。 2、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在 T+1 日内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基金转 换申 请进 行确 认, 确认成 功后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办 理相 关的 注册登 记手 续。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 对上述注 册登记办 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最迟 于开 始实施 前 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十)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的情 形及 处理 方式 1、除 非出 现如 下情 形,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拒 绝或 暂停 接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 (1) 不可抗 力; (2) 证券交 易场 所在 交易 时间 非正常 停市 ; (3) 基金管 理人 认为 会有 损于 现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某笔 转换 ; (4)


暂 停估 值;


43 (5)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如果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被拒 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原 基金 份额不 变。 2、发 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当日 立即 向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3 、发生 基金合 同或招募 说明 书中未予 载明的 事项,但 基金管理 人有正 当理由认 为需要拒 绝或 暂停接 受基 金转 换申 请的 ,应当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4、暂停 基 金转 换 , 基金 管 理人 应 立即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5、暂 停期 结束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公告 最新 的基 金收 益和转 份额 的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 1 日,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重 新 开放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信 息披露 媒体 上刊 登 基金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告, 并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 过 1 日但 少于 两周 , 暂 停结 束,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提 前 1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基金 转换 的公 告, 并 在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 公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情况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 暂停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两 周至 少重 复刊 登暂停 公告 一次 ; 当连续 暂停 时间 超过 两个 月时 , 可 对重 复刊 登暂 停 公告的 频率 进行 调整 。 暂 停结束 ,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提 前 3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上 连续 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 告,并 在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的情况 。 十一、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简称 “管 理费 ” )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简称 “托 管费 ” ) ; (3)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信 息披露 费用 ; (4)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5)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6)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7)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 基金合 同规 定可 以列 入的 其他费 用; 上述基 金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按照 公允 的市 场价 格确 定,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时 从其规 定。 2、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44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年费 率(1.5 %) 计提 。 计算方 法如 下: H=E×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H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 费 E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 理 费划付 指令 , 经 基 金 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 月首日 起5个 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若遇法 定节 假 日、休 息日 ,支 付日 期顺 延。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的基 金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的年 费率 (0.25 % )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H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 费 E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令 ,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5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 中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托管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息日 , 支 付日 期顺 延。 (3) 本章第 (一 ) 节 第1 条第 (3) 至 第 (7 ) 项 费 用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有关 法规及 相应 协议 的 规定, 按费 用实 际支 出金 额支付 ,列 入当 期基 金费 用。 3、不 列入 基金 运作 费用 的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财产的 损失, 以 及 处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 项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 金费用 。 4、基 金管 理费 和基 金托 管 费的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根据 基金 发展 情况 , 根 据基金 合同 , 调整 基金 管 理费率 和基 金托 管 费率。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1、基 金的 申购 费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率表 如下 : 500 万 (含 )以 上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4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 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投资人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申 购, 适用 费率 按单 笔分别 计算 。 申购费 用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广 、销 售、 注册 登记 等各项 费用 。 2、基 金的 赎回 费 赎回费 随基 金持 有时 间的 增加而 递减 ,费 率如 下: 持有时 间 费率 730 天 以下 0.5% 730 天 以上 (含 ) 0.3%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人承 担, 其中 25 % 归基 金资 产, 其 余部分 归注 册登 记机 构 。 3 、基金 管理人 可自行降 低申 购、赎回 费率; 提高费率 应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审议。 最新 的申购 费率 和赎 回费 率在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中 列示 。 费 率如 发生 变更 , 基 金 管理人 最迟 将于 新的 费 率开始 实施 前 3 个工 作日 在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 予以 公告。 4、基 金转 换费 用 本基金 与宝 康消 费品 基金 、 宝康灵 活配 置基 金 、 宝 康债 券基金 之间 转换 : 转换 费率 为 0.4% , 25 % 转换费 计入 转出 基金 财产 ,其余 用于 注册 登记 等费 用。 现金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转换 成本基 金: 投资 人持 有现 金宝货 币市 场基 金基 金份 额 90 个 自然 日 以 上( 含 90 个 自然 日) 的 基金份 额的 转换 费率 为转 出的 基 金金 额申 购转 入基 金所对 应的 申购 费率 的 80 %。 持有 时间 少 于 90 个自然 日的 基金 份额 的转 换费率 为转 出的 基金 金额 申购转 入基 金所 对应 的 申购费 率。 本基金 转换 成现 金宝 货币 市场基 金: 转换 费率 为 0.4% , 其中 转换 费 的 25 %计 入转出 基金 财产 , 其余用 于注 册登 记等 费用 。 本基金 与动 力组 合基 金、 收益增 长基 金、 先 进成 长 基金、 行 业精 选基 金、 大 盘精选 基金 、 增强 收益债 券基 金 、 中 证 100 指数基 金 (前 端收 费模 式) 、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 接 基金 、 新 兴产 业基 金 、 可转债 基金 、上 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 基金 、医 药生 物 基金 、 中 证短 融 50 基金 、资源 优选 基金 之间 转换 , 转换 费用 由二 部分 组成: 转出 基金 赎回 费和 转入基 金与 转出 基金 的申 购补差 费。 赎回费 : 按 转出 基金 正常 赎回时 的赎 回费 率收 取费 用。 其 中 25% 归转 出基 金 基金财 产, 其余 作 为注册 登记 费和 相关 的手 续费。


46 申购补 差费 : 按照 转入 基 金与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的差额 收取 补差 费 。 转 出 基金金 额所 对应 的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率低 于转 入基金 的申 购费 率的 ,补 差费率 为转 入基 金和 转出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差额 ; 转出基 金金 额所 对应 的转 出基金 申购 费率 高于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的, 补差 费为零 。 (三)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 以下 是主 要的 服务 内 容,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需 要和市 场的 变化 ,增 加或 变更服 务项 目。 主要 服务 内容如 下: (一) 资料 寄送 1、基 金投 资人 对账 单 基金投 资人 对账 单包 括季 度对账 单与 年度 对账 单 。 季度对 账单 每季 度提 供 , 在每季 结束 后的15 个 工作日内 向有交易 的持有 人以书面 或电子文 件形式 寄送,年 度对账单 在每年度 结束后1个月内 对 所有持 有人 以书 面或 电子 文件形 式寄 送。 2、其 他相 关的 信息 资料 管理人 以说 明或 电子 形式 向投资 人寄 送基 金其 他 信 息资料 。 (二) 红利 再投 资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时 ,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可以 选择 将所 获红利 再投 资于 本基 金 ,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将其所 获红 利按 分红 实施 日的基 金份 额资 产净 值自 动转为 基金 份额 。 红利 再 投资免 收申 购费 用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可 以选 择和 更改基 金分 红方 式 。 目 前 , 本 基金 的 默 认分 红方 式 已由红 利再 投资 修改 为 现金分 红。 (三)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1 、定 义





本 基 金的 " 定 期 定 额投 资 计 划 " 是 指 投 资人 可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指定 的销 售 机 构 提 交 申 请,约 定每月 扣款 时间 、 扣款 金额,由指 定的 销售 机构 于每 月 约定扣 款日 在投 资人 指定 资金账 户内 自 动 完成 扣款和 基金 申购 申请 的一 种长期 投资 方式 。 2、扣 款金 额限 定 投资者 应与 销售 机构 就申 请开办 本业 务约 定每 月固 定扣款 ( 申购 ) 金 额 。 最 低扣款 金额 应遵 循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 投 资人 在 本公司 直销 e 网 金申请 办 理本业 务的 每期 扣款 金额 最低不 少于 人民 币 100 元(含 申购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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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办 理场 所 投资人 可在 中国 建设 银行 、 招 商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 行、 中国 银行 、 交 通银 行 、 民 生银 行、 中信 银行、 浦发 银行 、农 业银 行、平安 银 行、 兴业 银行 、广发 银行 、江 苏银 行、 华夏银 行、 渤海 银行 、 国泰君 安证 券、 中信 建投 证券、 海通 证券 、 招 商证 券、 中国 银 河证 券、 东吴 证券、 兴业 证券 、 光大 证券 、 平安 证券 、国 信证 券、安 信证 券、 华宝 证券 、华福 证券 、齐 鲁证 券、 江海证 券、 华泰 证券 、 申银万 国证 券 、 德 邦证 券 、 华 安证 券、 东北 证券 、 中信证 券 、 上 海好 买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深 圳众 禄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 州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司 、 诺亚 正行 (上 海 )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公 司 下属各 代销 网点 办理 本基 金的 “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 其中 ,中 国建 设银 行 只接受 个人 投资 者的 申请 。 待条件 成熟 时, 本公 司还 将 选择其 他销 售机 构开 办此 业务。





4 、办 理方 式





(1 )凡 申请办 理本基金 “定期定 额投资 计划”的 投资人须 首先开 立华宝兴 业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开放 式基 金基 金账 户, 具体开 户程 序请 遵循 本基 金销售 机构 规定 ; (2)投资人可携带 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本人指定资金账户 卡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 构网点柜 面申请 办理 本基 金的 “定 期定额 投资 计划 ” , 具体 办 理程序 请遵 循该 销售 机构 的规定 。 5、撤 销方 式 投资人 办理 “ 定期 定额 投 资计划 ” 的撤 销, 须按 照 销售机 构的 要求 携带 相关 材料到 指定 基金 销 售网点 柜面 提出 申请 。 (四) 在线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利用 自己 的网 站 (www.fsfund.com )为 基金投 资人 提供 与基 金经 理(或 投资 顾问 ) 的定期 在线 交流 服务 以及 网上查 询服 务。 目前 ,基 金管理 人已 经开 始 提 供网 上交易 服务 。 (五) 资讯 服务 1 、投资 人如果 想了解申 购与 赎回的交 易情况 、基金账 户余额、 基金产 品与服务 等信息, 可拨 打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如 下电 话: 电话呼 叫中 心: 4007005588 ,021 —38924558 直销中 心电 话:021-338505731 、38505732 传真:021-50499663、、 50988055 2、互 联网 站 公司网 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 箱:fsf@fsfund.com


48 十三、 《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法 》)、 《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 称《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 定,华宝兴 业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对 《华 宝兴 业 多 策略 增长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作 如下 更新 : 1、 “ 三、 基金 管理 人 ” 更 新了基 金管 理人 的相 关信 息。 2、“ 四 、基 金托 管人 ” 更 新了 基 金托 管人 的相 关信 息。 3、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 更新了 “一 、基 金份 额发 售机构 ”中 代销 机构 的相 关信息 。 4、 “ 八、 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 更新 了申 购与 赎回 的数额 限制 的相 关内 容。 5、 “ 九、 与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转 换 ” 更 新 了办理 转换 业务 的销 售机 构和本 基金 与其 他 基金转 换的 相关 内容 。 6、 “ 十、 基金 的投 资 ” 更新 了截 至2013 年 9 月 30 日的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报告 。 7、 “ 十一 、基 金的 业绩 ” 更新了截至2013 年9 月30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据 。 8、 “ 十四 、基 金收 益与 分配” 更新 了分 红方 式的 设置与 变更 的相 关内 容。 9、“ 二 十二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 更新 了 “ ( 三)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中的相 关信 息 。


10、“ 二十 三、 其他 应披 露 事项” 更新 了本 公司 于报 告期内 刊登 的公 告信 息。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 之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3 年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