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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进取(150122)

银河进取:关于办理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 
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
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定,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 2014 
年1月2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
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4年1月2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银河护深300成长份额、银河沪深300成长
优先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按照《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银河沪深 300 
成长优先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将按 
1份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 
成长进取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 1 的比例。 
对于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银河沪深300成长
优先份额每个会计一年度12月31日份额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银
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分配给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持有人。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将按I份银河沪深300成长
优先份额获得新增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银河沪深 n-300 成长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
分配;持有场内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
新增场内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分配。 
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银河护深 
300成长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1、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 
NA嚼沪深 300J 长一NA嚼沪深300成长一0.5、(NA嗡沪深300成长优先一 1.000) 
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 
_0.5xNUM森护深30。成长 3<(NA嗡沪深300成长优先一 1.000) 
NA蠕J深300成- 
其中: 
NA嚼 沪深300成长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净值 
NA曝 沪深300成长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净值 
NA嗡沪深300&长优先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净值 
NUM瓢沪深 300/ 长: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份额数 
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
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净值及其
份额数。 
3、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 000 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银
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的份额数 
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份额 
*,=7tTU ~默 (JA\T - JY JVJ 	 300j 	 X\lny 	 300iK{ht - AT4V 塑 
戮 ‘'"'’ 银河护深300成长 
其中: 
NA嚼沪深300成长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净值 NA嗡7深300成长优先: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净值 
NUM爵沪深30。成、、: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的份额数 
4、定期份额折算后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
沪深300成长份额的份额数十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河沪深 
300成长份额的份额数+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的份额数。 
具体内容详见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 2014 年1月2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
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
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
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1月3日),本基
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银河护深300成长优先暂停交
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4 年1月6日),基金
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
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恢
复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复牌首日前收盘价调整
的通知》, 2014 年1月6日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
收盘价为 2014 年1月3日的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 
0. 001元)。由于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
前的收盘价扣除 2013 年约定收益后与 2014 年1月6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
异,1月6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五、重要提示 
由于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新增份额折算成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场内份
额数和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
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则产,持有较少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数或 场内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数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