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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丰(160810)

长盛同丰:同丰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 A 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公告 
第 1 页 共 6 页 
 
 
 
 
长盛 同 丰 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之同丰
A 份额开放申购 与 赎 回业 务 的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3 年 12 月 24 日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 A 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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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长盛同 丰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长盛同 丰分 级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16081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长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 管理 办法 》 等 法律 法规、 《 长 盛同 丰分 级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3 年 12 月 26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3 年 12 月 26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同丰 A 同丰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160811 150115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赎回 是 否 
 
2 日 常申 购、 赎回业 务的 办理 时间 
根据 长 盛同 丰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金”) 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书 的规 定,
本基金 分级 运作 期内 (即 基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18个月 内) ,同丰A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 之 日起 每满6个
月开放 一次 ,同丰B 封 闭运 作并上 市交 易; 本基 金基 金合同 生效 后18 个月 届满 ,转换 为上 市开 放
式基金 (LOF)。 
同丰A 的 开放 日为 自基 金 合同生 效后 每满6个 月的 最 后一个 工作 日 。2013 年12 月26日 (周 四 )
为同丰A 的第2个 开放日 , 即在该 日 交 易时 间 接 受办 理同丰A 份额 的申 购、 赎 回业务 。 
因不可 抗力 或其 他情 形致 使基金 无法 按时 开放 同丰A 的 申购 与赎 回的 ,开 放 日为不 可抗 力或
其他情 形影 响因 素消 除之 日的下 一个 工作 日。 
本次同 丰A 仅 开放1个工 作 日,自 本次 开放 日次 日 起 同丰A 暂 停办 理申 购、 赎 回业务 直至 下一
个开放 日( 有关 同丰A 开 放日的 详细 信息 请参 见本 基金基 金合 同 、 招募 说明 书 及相 关公 告的 有关
内容说 明) 。 
 
3 日 常申 购、 赎回业 务 
3.1 申购 、 赎回 数额限制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 A 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公告 
第 3 页 共 6 页 
(1) 同丰A 在 直销 和代 销 机构的 首次 单笔 最低 申购 金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追 加申购 的单 笔最
低申购 金额 为人 民币1,000 元。 若 发生 比例 确认 , 申 购金额 不受 最低 申购 金额 限制。 各销 售机 构对
最低申 购限 额及 交易 级差 有其他 规定 的, 以各 销售 机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 
(2) 本基 金对 单个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不 设置 最高 申购 金额限 制和 累计 持有 基金 份额上 限。 
(3)基 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市 场情况 , 合理 调整 对申 购 金额和 赎回 份额 的数 量限 制, 基金 管理 人
进行前 述调 整必 须提 前3 个 工作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 体上公 告 。 
 
3.2 申购 、 赎回 费率 
 同丰 A 不收 取申 购费用 和 赎回费 用。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规 定范 围内 调整申 购费 率和 赎回 费率 。费率 如发 生变
更,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调整 实施3 个工 作日 前在 至少 一 种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3.3 其 他与 申购 、赎回 相 关的 事项 
(1 ) 同丰A 的申 购与 赎回 按 “ 确定 价 ” 原 则 , 即 同 丰A 的申 购 、 赎 回价 格以 人民币1.000元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 同丰A 采用 金额申 购 和份 额 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金 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请 。 
(3) 当日 的申 购与 赎回 申 请可以 在基 金管 理人 规定 的 时间 以内 撤销 。 基金 管 理人 、 基 金注 册
登记机 构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 
(4)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赎 回基金 份额 时 , 基 金管 理 人按先 进先 出的 原则 , 即 对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在 该销 售机 构托 管的 基金份 额进 行处 理时 ,申 购确认 日期 在先 的基 金份 额先赎 回, 申购 确认
日期在 后的 基金 份额 后赎 回 。 



4 基 金销 售机 构 4.1 场 外销 售机 构 4.1.1 直 销机 构 长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机构 名称: 长盛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直 销中 心 地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 太 平庄路18号 城建 大厦A 座20 层 邮政编 码:100088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 A 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公告 第 4 页 共 6 页 电话: (010 )82019799 、82019795 传真: (010 )82255981 、82255982 联系人 :张 莹、 张晓 丽 投资者 如需 办理 直销 网上 交易 , 可 登陆本 公司 网站www.csfunds.com.cn 参阅 《长 盛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开放 式基 金网 上交 易业务 规则 》办 理相 关开 户、申 购和 赎回 等业 务。 4.1.2 场 外代 销机 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招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国 农业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海 浦 东发展 股 份 有限 公司 、 兴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长 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东 北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瑞 银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第 一创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中国 国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华龙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国金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江海 证券有 限公 司、 华鑫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恒泰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渤海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海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财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山 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华 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方 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浙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东 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广 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民 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东 兴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湘 财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信万 通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中 信证券 (浙 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杭州 数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深圳 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等。 本基金 若增 加新 的销 售机 构,本 公司 将及 时公 告。 4.2 场 内销 售机 构 无。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 A 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公告 第 5 页 共 6 页 5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的披 露安 排 (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18个 月内, 在同 丰B 上 市 交易 前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至少每 周公 告 一次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份额净 值及 同丰A 、同 丰B 的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 。 (2) 在同 丰B 上市 交易 后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个 工作日 的次 日 , 通 过网 站 、 基 金份 额销 售 网点以 及其 他媒 介, 披露 前一工 作日 的 基 金份 额净 值、 同丰A 和 同丰B 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 ( 或参考净 值) ; (3)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公 告 半年度 和年 度最 后一 个市 场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份 额净 值以 及同丰A 和同 丰B 的基 金份 额参考 净值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前款 规定 的市 场交 易日的 次日 , 将 基 金 资产净 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 同丰A 和同 丰B 的基 金份 额参考 净值 (或 净值 ) 登 载在指 定报 刊和 网 站 上。 (4)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 后 18 个月 届 满自动 转换 为上市 开放 式基 金(LOF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当在每个 交易日的 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 额 销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 , 披露本基金 的基金份 额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从 转换 为 LOF 后开始 累计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公 告半年 度和 年度 最 后一个市场交 易日基金 资 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前款 规 定的市场交 易日的次 日,将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值 登载 在指 定媒 体上 。 6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事 项 1 、 本公 告仅 对同丰 A 的第 2 个 开放 日 即 2013 年 12 月 26 日 办理 其申 购赎 回 业务等 相关 事项 予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金 详 细 情况 ,请 认真 阅读刊 登于 本公 司网 站(www.csfunds.com.cn ) 的《长 盛同 丰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 和《 长 盛同 丰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等相关 法 律文 件, 还可以 拨打 本公 司的 客户 服务热 线(400-888-2666) 咨询相 关信 息。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18个月 内,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划 分为 同丰A 、同 丰B 两级份 额, 两 者的份 额配 比原 则上 不超 过7:3 。 同丰A 和 同丰B 的收 益计算 与运 作方 式不 同, 其中, 同丰A 根据 基 金合同 的规 定获 取约 定收 益 (约定 年化 基准 收益 率 为4.25% ) , 并 自基 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每满6个月 开放一 次; 同丰B 封闭 运作 并上市 交易 , 封 闭期 为18 个月, 本基 金在 扣除 同丰A 的应计 收益 后的 全 部剩余 收益 归同 丰B 享 有, 亏损以 同丰B 的资 产净 值为 限由同 丰B 承 担。 本基 金基 金合同 生效 后18 个月届 满自 动 转 换为 上市 开放式 基金 (LOF )后,本基金 将不 再进 行基 金份 额分级 。 3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 日起每 满6 个月 的最 后一 个 工作日 ,基 金管 理人 将对 同丰A 进 行基 金份额 折算 ,同 丰A 的 基 金份额 净值 调整 为1.000 元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 同丰A 份 额数 按折 算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 A 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公告 第 6 页 共 6 页 比例相 应增 减。 同丰A 的 基金份 额折 算基 准日 与开 放日为 同一 个工 作日 。具 体的折 算方 式及 折算 结果见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发 布的相 关公 告。 4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 全 部同丰A份额 ( 包括 同丰A 因本 次基 金份 额折 算 增加的 份额 数) 均可申 请赎 回 。 本次 开放 日结束 后, 所有 经确 认有 效的同丰A 的 赎回 申请 全 部予以 成交 确认 。 5 、在 每一 个 开 放日 ,本 基 金以同 丰B 的 份额 余额 (646,938,151.48 份 )为 基准 , 在不超 过7/3 倍同丰B 的份 额余 额 ( 即1,509,522,353.45 份, 下同 ) 范围内 对同 丰A 的 申购 进 行确认 。 如 果对 同丰 A 的 全部 有效 申购 申请 进 行确认 后, 同丰A 的份 额余 额小于 或等 于7/3 倍同 丰B 的份额 余额 , 则 所有 经确认 有效 的同 丰A 的 申 购申请 全部 予以 成交 确认 ;如果 对同 丰A 的 全部 有 效申购 申请 进 行 确认 后,同 丰A 的 份额 余额 大 于7/3 倍 同丰B 的 份额 余额 ,则在 经确 认后 的同 丰A 份额余 额不 超过7/3 倍 同丰B 的 份额 余额 范围 内, 对全部 有效 申购 申请 按比 例进行 成交 确认 。 6 、 同丰A 本次 开放 日申 购 与赎回 申请 的确 认结 果请 见基金 管理 人届 时发 布的 相关公 告。 基金 销售机 构对 同丰A 申购 和 赎回申 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请 一定 成功 ,而 仅代 表销售 机构 确实 接收 到同丰A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 。同丰A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 的确认 以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7 、 根 据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的相 关规 定 , 基 金 管理人 拟向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申请 对同丰 B 自 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7 日实施 停 牌。 8 、 风险 提示 : 本基 金管 理 人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 勤 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产 , 但不 保 证投资于本基 金一定盈 利 ,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 基 金的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 来 表现,投资 有风险, 敬请投 资人 认真 阅读 基金 的相关 法律 文件 ,并 选择 适合自 身风 险承 受能 力的 投资品 种进 行投 资。 特此公 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