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通用基金: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赎回份额、追加申购金额及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限额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国 金 通 用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旗 下 开 放 式基 金 单笔最低 申购 金额、赎回 份额 、 追加申 购 金额 及 单 个 交易 账 户 最低持有 份额 限 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本公司” ) 决定自2013 年12 月 24 日起, 调整国金通用国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国金通用国鑫发起” ) 、 国金通用沪深3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国金 300” )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赎回份额、 追加 申购 金额及单个交易账户 最低持有份额 限额和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国金通用鑫盈货币” )的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限额, 有 关调整事项如下: 一 、调 整方案 1. 调整首次单笔申购 金额及追加单笔申购 金额限额 自2013 年 12 月24 日起,首次 单笔申购国金通用国鑫发起 或国金300 的金 额 最低限额调整为 100 元;追加单笔申购 金额最低限额调整为 1 元。 2. 调整单笔赎回份额限额 自2013 年 12 月24 日起,国金通用国鑫发起 或国金 300 赎回份额的最低限 额 均调整为1 份 。 3. 调整 单个交易 账户最低持有份额限额 自2013 年 12 月24 日起,单个交易 账户持有国金通用国鑫发起、 国金300 或 国金通用鑫盈货币 的最低持有份额均 调整为无最低份额限制 。 二、 相 关规则 2 1. 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及 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最低限额将 不做调整。 2. 各基金销售机构规定有所不同, 若投资者通过基金销售 机构办理 以 上 业 务 ,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 、风 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咨 询方法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 )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4000-2000-18(免收长途费)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12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