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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城建(519191)

万家城建: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万 家城市 建设主 题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万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二○一三年十二 月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重 要提 示 1、 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 集申请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0 号文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开放 式。 3、本基 金的管 理人为 万家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本 公司” ) ,注册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 ) , 基金托管 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 金的募集 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3 年 12 月 26 日起至 2014 年 1 月 21 日止。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募集 情况适当 延长或 缩短本 基金的募 集期限 并及时 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6、投资 者可通 过场外 认购和场 内认购 两种方 式进行认 购。本 基金场 外发售 机构包括 基金管 理人的 直销中心 和代销 机构 ( 详见本公 告的附 件) ; 场内发售机 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8、认购限额:


(1 )本 基金场 内认购 需遵守上 海证券 交易所 相关业务 规则及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投资者场内认购时, 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 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 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 99,999,900 元。 (2 )本 基金场 外认购 采用金 额 认购的 方式。 投资者场 外认购 时,即 通过本 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 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3 )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 )募 集期间 ,本基 金对单个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基 金份额 的比例 和数量 不设上限限制。 9、投资 者场外 认购本 基金应使 用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的 上海开 放式基金账户。 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 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10、 投资 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一次完成。 但若开户无效, 认购 申请也同时无效。 11、销 售机构对认购申 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撤销。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计算并确 认的结果为准。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万家城市 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http://www.wjasset.com ) 。 投 资 者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了 解 基 金 发 行 相 关事宜。


15、 在发售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 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 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请投资者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 构的公告, 或 拨打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 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其成交情况应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 过正规的途径,如:万家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0800,或 95538 转 6), 万 家 基 金 公 司 网 站 (www.wjasset.com ) 或 者 通 过 其 他 代 销 渠 道 , 对 本 基 金 进 行 充分、 详细的了解。 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 投资期限、 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 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部分资产投资于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无法完 全规避 这类品种 的流动性风险和 信用风险; 相对于不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纯债 基金而言, 本基金预期风险水平相对更高 。 2)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 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存在 部分延期赎回 的风险, 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 金 。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的投资 收益,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 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8、本公司 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一 、本 次募 集的 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519191;基金简称:万家城建 (场内认购简称为“ 万家城认” ,场内认购代码 :521191) (三)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 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城市建设主题相关的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 通过严格的信用风险 控制和流动性管理,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九)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 包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具 体名单见 本公告附件) 公开发售。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 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场外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参见本公告附件)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 或网点) 名单和联系方式, 请参见本公告附件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 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场内发售渠道为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回和转托管 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具 体名单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除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 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 2 亿元。 (十一)销售机构 1、 场外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 层 电话:021-38619982 传真:021-3861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 或 95538-6 公司网址 : www.wjasset.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 申购 及赎回 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在基金发 售期 间,投 资 者可以拨 打 建 设银行 客 户服务热 线:95599 , 或访问 建设银行 网址: www.ccb.com 。 (2 )其他代销机 构 1) 销售机构的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 公告。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2)认购 期间, 本公司 可以增减 本基金 的代销 机构或销 售网点 ,也可 以增减 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3、场内代销机构 (1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 )本 基金募 集结束 前获得基 金代销 资格的 上海证券 交易所 会员单 位可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十二)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3 年 12 月 26 日到 2014 年 1 月 21 日止。本公司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三)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 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3) 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3、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 基金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 (1 )基 金管理 人应将 基金募集 期间募 集的资 金存入专 门账户 ,在基 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2 )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其中,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 小 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 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 、认 购方 式与 相关 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中心及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 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 种 方式认购本基金 。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 者必须 根据 本 基金销售 机构的 规定, 在募集期 的交易 时间段 内提出 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4、募集 期内, 投资者 可多次认 购基金 份额, 投资者的 认购申 请 一经 正式受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理 后不得 撤销。 5、场内 认购需 遵守上海 证券交 易所相 关业务 规则及中 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6、认购的确认方法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 受理申请并不表 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 认购申请。 当日 (T 日)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 投资者应当在 T+2 日到提交 申请的 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认购的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 期间, 本基金 对单个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持有基金 份额的 比例和 数量不 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同时每笔认 购金额必 须是 100 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 超过 99,999,900 元。 4、投资 者场外 认购时 ,即通过 本基金 的直销 机构及场 外代销 机构认 购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各销售机 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 经养老基金监 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 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06%


100 万元 ≤ M < 300 万元


0.04%


3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02%


M ≥ 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 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6%


100 万元 ≤ M < 300 万元


0.4%


3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2%


M ≥ 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四) 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 场外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 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注: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固定 认购费 用)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 认购金额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 不 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返回 投资人 。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 为 0.6%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1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 为: 认购总金额=1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 (1+0.6%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本金认购份额=9,940.36/1.00 =9,940.36 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1.00 =5.10 份 认购份额=9,945.46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认购,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 可 得 到 9,945.46 份基金份额。 如果投 资者是 场内 认购 ,则该 投资人 实得 认购 份额为 9,945 份, 其 余 0.46 份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人。 三 、基 金账 户的 相关 规定 (一) 基金账户使用 说明 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 需首先开立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除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保 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 上或其他障碍。 (1 )已 持有上 海人民 币普通股 票账户 (或证 券投资基 金账户 )的投 资人, 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 )没 有上海 人民币 普通股票 账户 或 证券投 资基金账 户的投 资人, 可通过 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 )已 经持有 中登上 海开放式 基金账 户的投 资人到非 原开户 机构办 理认购 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 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1 )已 持有上 海人民 币普通股 票账户 或证券 投资基金 账户的 投资人 不必再 办理开户手续。 (2 )尚 无上海 人民币 普通股票 账户或 证券投 资基金账 户的投 资人, 需在认 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四 、直 销中 心办 理账 户注 册及 本基 金认 购程 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 。


(二)账户注册 1、开立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的上 海开放式 基金账 户,具 体账户 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 网点的说明。 2、 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不需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 A 股账户或基 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 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本 人有效 身份证 件(居民 身份证 、中国 公民护照 、军官 证、士 兵证、 户口本等) 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 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 必须同时提交 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 )中 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开 放式基金 账户编 号凭证 及其复 印件 (如有) 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如有) ; (3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5 )填妥的《风险水平测评(自然人适用) 》 ; (6 )签字确认的《客户风险属性 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7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注:上述 (3) 项中“ 指定银行 账户” 是指: 在本公司 直销中 心办理 认购的 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 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 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2 )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法 人机构 对经办 人的授权 委托书 ,加盖 公章和法 定代表 人私章 或法定 代表人签字; (4 )法 定代表 人有效 身份证件 复印件 和 经办 人有效身 份证件 复印件 (二代 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 (5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 )中 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 深圳开 放式基金 账户编 号凭证 及其复 印件 (如有) 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如有) ; (8 )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 (9 )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10 )填妥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法人适用) 》 ; (11 )加盖印鉴章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 注:上述 第(5 )项中 “指定银 行账户 ”是指 :在本公 司直销 中心办 理认购 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 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 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三)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通过 汇款等 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 并注明用途为 “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款” 。


1、 农业银行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 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2、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证券专柜 3、 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4、华夏银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上 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静安支行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四)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申 (认) 购业务申请表》 , 经办人签字, 并加盖预留 印鉴。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 )购业务申请表》 ;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2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 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 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 但 未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或基金账户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 、基 金代 销机 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 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 者通过 基金代 销机构 办 理本基 金的认 购必须事 先在 基 金代销 机构处 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二) 通过中国建设银行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 周六、 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 受理客户申请, 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发售日每天 17:00 后客户发起 的认 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 先办妥 或持有 中国建设 银行理 财卡或 龙卡通并 存入足 额开户 和认购 资金;


2)请到 网点提 交以下 材料,办 理开户 手续, 开立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或账户注册) ;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等) ;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填妥的“个人开通/ 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 委托单” 。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 1)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 (4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 详细的 办理手 续,请查 阅代销 网点摆 放的《中 国建设 银行证 券业务 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


3)以上 内容如 与中国 建设银行 的开户 及认购 程序有出 入的, 请以中 国建设 银行的有关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 ) 业 务 办 理时 间 :基 金 发 售 日 的 9:30-17:00 。 周 六 、 日 及法 定 节假 日 不 办理业务。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 先办妥 或已有 中国 建设 银行的 机构活 期存款账 户并存 入足额 开户和 认购资金。


2)由被 授权人 到开户 会计柜台 提交以 下材料 ,办理开 户手续 ,开立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或账户注册) : ① 机构活期存 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军队或武警开 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 还应提 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 取消 证 券 交 易 申 请 表 ” , 并 加 盖 公 章 和 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 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 委托单” 。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


(4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 其他方 面的要 求,请以 中国建 设银行 《中国建 设银行 证券业 务系统 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3)以上 内容如 与中国 建设银行 的开户 及认购 程序有出 入的, 请以中 国建设 银行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 )通过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和 有关说明。 (四 )通过本基金各场内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场内代销机构开户及认购程序, 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六 、清 算与 交割 基金 募集期间,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 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 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在募集 结束后完成。 七 、募 集费 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 、 会计师费、 法定 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不 得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 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八 、基 金 资产 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 募集结束后, 由 注册登记机构出具基金募集 资金证明, 由基金管理人 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基 金注册登记 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7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 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 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管理人将 承担全部基 金募集费用, 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 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九 、本 次募 集当 事人 和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联系人:兰剑 联系电话:021-3861981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ccb.com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转 6 、400-888-0800 ( 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38619998


联系人:刘怡君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8 联系电话:021-38619982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 申购 及赎回 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 )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 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并 经 上 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认可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 会员( 以下 简称 “ 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 ”) ,名单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联系人:刘玉生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24 层 负责人:刘逸星 经办律师:夏火仙、华涛 电话: (021)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9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0 附件: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ccb.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1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袁长清(代行)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53594566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2 传真: (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杨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 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 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599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28 层 A01、B01(b)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陈敏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1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53519888 联系人: 张瑾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18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3 网址:www.962518.com.cn 1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22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 黄英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 (010)66568047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4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7.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统一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 网站地址:http://www.avicsec.com 1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5 网址:www.cjis.cn 20. 中信金通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 路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 路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 刘军 电话: (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 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21.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com 2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 市石路爱河桥路28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6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2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26.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明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2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sxzq.com 28.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7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7 层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kzq.com.cn 29.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3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办公地址: 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法定代表人: 郭林


联系人: 戴莉丽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网址:www.ajzq.com 3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 0591-87383600


传真: 0591-87383610 网址:www.hfzq.com.cn 3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孙智勇 联系人:郭磊 万家 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8 联系电话:0731 -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