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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保本3号A(000195)

工银保本3号:2013年12月26日受限开放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2 月 26 日受 限开放日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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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银 瑞 信 保本 3 号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2013 年 12 月 26 日 受限 开放 日 
开放日 常 申购 、 赎 回 、转 换 业 务 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3 年12 月23 日 
 
 
 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2 月 26 日受 限开放日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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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工银瑞 信保 本 3 号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工银保 本3 号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019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以 定期 开放 方式 运作。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6 月 26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以及 本基 金相 关法 律文件 等 
申购起 始日 2013 年 12 月 26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3 年 12 月 26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3 年 12 月 26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3 年 12 月 26 日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工银保 本3 号混 合A 工银保 本3 号混 合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195 000196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 赎回 (、 转换 ) 是 是 
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受限 开放期 申购 或转 换转 入, 以及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购 、但在 保本 运作 周期
到期日 前( 不包 括该 日) 赎回或 转换 出的 基金 份额 不在保 证范 围之 内。 
 
2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 换)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1 、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本基金 在受 限开 放期 内接 受投资 者的 申购 、 赎 回、 转换申 请,2013 年 12 月26 日为 本基 金的
第一个 受限 开放 日。 
在本受 限开 放日 ,本 基金 将对净 赎回 数量 (净 赎回 数量= 申购 数量+ 转换 转入 数量- 赎回 数量-
转换转 出数 量) 进行 控制 ,确保 净赎 回数 量占 该受 限开放 期前 一日 基金 份额 总数的 比例 在[0 ,特
定比例]区 间内 ,该 特定 比 例不超 过 15% ( 含) ,且 该 特定比 例的 数值 将在 基金 发售前 或在 到期 操
作期、 过渡 期前 通过 指定 媒体公 告。 在本 基金 的第 一个运 作周 期内 ,上 述特 定比例 设定 为 10% 。 
投资人 可在 本受 限开 放日 办理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赎 回、转 换转 入或 者转 换转 出,具 体办 理时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2 月 26 日受 限开放日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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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为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交 易时 间,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的要 求或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公告 暂停 申购 、赎回 、转 换转 入或 者转 换转出 时除 外。 
2 、申 购、 赎回 的开 始日 及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管 理人 在每 次开 放期 前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开 放期 的开
始与结 束时 间。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或 者转 换。
投资人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赎回 或转 换申 请的 ,且 基金管 理人 或者 注册
登记机 构确 认接 受的 ,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或转 换价格 为下 一开 放日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 或转
换的价 格。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1 、申 购时 ,投 资者 通过 销 售网点 每笔 申购 本基 金的 最低金 额 为 1000 元 ;通 过 本基金 管理 人
电子自 助交 易系 统申 购, 每个基 金账 户单 笔申 购最 低金额 为 1000 元; 通过 本 基金管 理人 直销 中心
申购, 首次 最低 申购 金额 为 100 万元 人民 币, 已在 直销中 心有 认/ 申购 本公 司 旗下基 金记 录的 投资
者不受 首次 申购 最低 金额 的限制 , 单笔 申购 最低 金 额为1000 元人 民币 。 实 际 操作中 , 以各 销售 机
构的具 体规 定为 准。 
2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 场情况 ,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 的情况 下 , 调 整上 述规 定 申购金 额的 数 量
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 在 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 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 体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 案。 
 
3.2 申购 费率 
1 、A 类基 金份 额申 购费 用 由投资 人承 担, 不列 入基 金财产 , 主 要用 于本 基 金 的市场 推广 、 销
售、注 册登 记等 各项 费用 。 
投资人 受限 开放 期、 到期 操作期 、过 渡期 等开 放申 购日期 申 购A 类 基金 份额 时,需 交纳 申购
费用, 费率 按申 购金 额递 减。投 资人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多 笔申 购, 适用 费率 按单笔 分别 计算 。 
2 、 投资 者在 受限 开放 期 、 到期操 作期 、 过渡 期等 开 放申购 日期 申 购B 类 份额 时, 不需 交纳 申
购费用 。 
 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2 月 26 日受 限开放日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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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前端收 费 
申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备注 
M<1000000 1.20% A 类份 额 
1000000<=M<3000000 0.80% A 类份 额 
3000000<=M<5000000 0.40% A 类份 额 
5000000<=M 1000 元/笔 A 类份 额 
注:申 购金 额M 的单 位为 人民币 元。 
投资人 受限 开放 期、 申 购A 类基 金份 额时 ,需 交纳 申购费 用, 费率 按申 购金 额递减 。投 资人 在一
天之内 如果 有多 笔申 购, 适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投资 者在 受限 开放 期申 购B 类 份额 时, 不需
交纳申 购费 用。 
 
3.2.2 后端收 费 
持有期 限(N) 申购费 率 备注 
注:-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申 购费率 或收 费方 式 。 费 率 如发生 变更 , 基
金管理 人应 在调 整实 施3 个工作 日前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监 会指 定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2 、对 特定 交易 方式 (如 网 上交易 、电 话交 易等 )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采 用低 于柜 台交易 方式 的
基金申 购费 率。 
3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 背法律 法规 规定 及 《基 金 合同 》 约 定的 情况 下根 据 市场情 况制 定基
金促销 计划 ,针 对基 金投 资者定 期和 不定 期地 开展 基金促 销活 动。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1 、 每 次赎 回基 金份 额不 得 低于 1,000 份,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赎回 时或 赎回 后在 销售机 构网 点保
留的基 金份 额余 额不 足1,000 份 的, 在赎 回时 需一 次全部 赎回 。实 际操 作中 ,以各 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定 为准 。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电 子自 助交易 系统 赎回 ,每 次赎 回份额 不得 低 于1,000 份。 
如遇巨 额赎 回等 情况 发生 而导致 延期 赎回 时, 赎回 办理和 款项 支付 的办 法将 参照基 金合 同有
关巨额 赎回 或连 续巨 额赎 回的条 款处 理。 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2 月 26 日受 限开放日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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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 场情况 ,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 的情况 下 , 调 整上 述规 定 赎回份 额的 数量
限制。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4.2 赎回 费率 
1 、 投 资人 在受 限开 放期 、 到期操 作期 等开 放赎 回日 期办理 赎回 时 , 本 基金A 类份额 收取 赎回
费用, 具体 标准 见费 率表 。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 在 A 类 基金份 额投 资者 赎回 该类 基金份 额时 收取 ,扣 除用 于市场 推广 、 注
册登记费和其 他手续费 后 的余额归基金 财产,赎 回 费归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 不 得低于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的 比例 下限 。 
2 、本 基金B 类 份额 不收 取 赎回费 用。 
 
持有期 限(N ) 赎回费 率 
N<1.5 年 2.00% 
1.5 年<=N<3 年 1.00% 
3 年<=N 0 
注:N 为持 有年 限,1 年为 365 天,1.5 年为547 天。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 在A 类 基金份 额投 资者 赎回 该类 基金份 额时 收取 ,本 基 金B 类份 额不 收取 赎回
费用。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低赎 回费率 或调 整收 费方 式。 费 率如发 生变 更,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调整 实 施3 个工 作日 前在 至少 一种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公告 。 
2 、对特定交易 方式(如 网 上交易、电话 交易等) , 基 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低于 柜 台交易方式 的
基金赎 回费 率。 
3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 背法律 法规 规定 及 《基 金 合同 》 约 定的 情况 下根 据 市场情 况制 定基
金促销 计划 ,针 对基 金投 资者定 期和 不定 期地 开展 基金促 销活 动。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 费率 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2 月 26 日受 限开放日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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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 金转 换费 用由 基金 赎 回费用 及基 金申 购补 差费 用构成 。 
2 、 基 金转 换只 能在 相同 收 费模式 下的 基金 份额 之间 进 行。 即前 端模 式下 的基 金份额 只能 转换
为另一 只基 金的 前端 模式 份额, 后端 模式 下的 基金 份额只 能转 换为 另一 只基 金的后 端模 式份 额。
投资者 在提 交基 金转 换业 务时应 明确 标示 类别 。 
3 、转 出基 金时 ,如 涉及 的 转出基 金有 赎回 费用 的, 收取该 基金 的赎 回费 用。 
4 、转 入基 金时 ,从 申购 费 用低的 基金 向申 购费 用高 的基金 转换 时, 每次 收取 申购补 差费 用;
从申购 费用 高的 基金 向申 购费用 低的 基金 转换 时, 不收取 申购 补差 费用 。 
5 、 本 公司 旗下 基金 的转 换 业 务 , 最 低转 换申 请份 额 以各产 品相 关公 告为 准 。 如果某 笔转 换申
请导致 转出 基金 的单 个交 易账户 的基 金份 额余 额少 于基金 最低 保留 余额 限制 ,则转 出基 金余 额部
分基金 份额 将被 同时 赎回 。 
6 、投 资者 可以 发起 多次 基 金转换 业务 ,基 金转 换费 用按每 笔申 请单 独计 算。 
7 、转 换费 用以 人民 币元 为 单位, 计算 结果 按照 四舍 五入方 法, 保留 小数 点后 两位。 
8 、 如 遇旗 下基 金开 展申 购 费率优 惠活 动 (包 括本 公 司网上 交易 系统 的费 率优 惠活动 , 公告 中
有特别 说明 的除 外) , 则 基 金转换 时的 申购 补差 费按 照优惠 后的 费率 计算 , 但 对于通 过销 售机 构网
上交易 提起 的基 金转 换申 请,如 本 公 司未 作特 别说 明,将 不适 用优 惠费 率。 
9 、 如 遇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 , 基 金转 换费 用的 构成 同 样适用 于前 述规 则 , 即 基 金 转换 费用 由基
金赎回 费用 及基 金申 购补 差费用 构成 。 
10 、转 换份 额的 计算 公式 
A =[B ×C ×(1-D) / (1+G )+F]/E 
其中,A 为 转入 的基 金份 额;B 为转 出的 基金 份额 ;C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出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D 为转 出基 金的 对应 赎回费 率;G 为 对应 的申 购补差 费率 ;E 为转 换申 请当日 转入 基金 的基 金
份额净 值;F 为 货币 市场 基金转 出的 基金 份额 按比 例结转 的账 户当 前累 计未 付收益 (仅 限转 出基
金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 
具体份 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录 为准 。转 入份 额的 计算结 果四 舍五 入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
由此误 差产 生的 损失 由基 金财产 承担 ,产 生的 收益 归基金 财产 所有 。 
11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背法 律法 规规 定及 《基 金合同 》约 定的 情况 下根 据市场 情况 制定
基金促 销计 划, 针对 基金 投资者 定期 和不 定期 地开 展基金 促销 活动 。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 、 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信达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国 中 投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国 金证券 股份 有限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2 月 26 日受 限开放日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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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西南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华融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厦门证 券有限公 司 、渤海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招商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光大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安信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 联证券股 份 有限公司、广 州证券有 限 责任公司、海 通证券股 份 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齐 鲁 证券有限公司 、交通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 券 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
证券(浙江) 有限责任 公 司、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申银 万国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信 万 通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天 相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 华 龙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西藏同信证券 有限责任 公 司 、深圳众禄 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北京 展恒基金 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杭 州数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诺亚 正行(上
海)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 有 限公司、和讯 信息科技 有 限公司、浙江 金观诚财 富 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
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嘉实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 万银财富(北 京)基金 销 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 销售投资 顾 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 兰 德证券投资 咨询有限
公司、宜信普 泽投资顾 问 (北京)有限 公司、上 海 通华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 公 司 的相关营 业网点及
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 公 司办理。如上 述业务办 理 机构发生变动 ,本公司 将 按照规定在 指定媒体
上另行 公告 ,敬 请投 资者 留意。 
2 、 本 公司 旗 下 基金 的转 换 业务规 则以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证券 投资 基金注 册登 记业
务规则 》为 准。 
 
6 基金 销售 机构 
6.1 场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 构 
名称: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8 层 
公司网 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1-9999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本公 司电 子自助 交易 系统 申购 本基 金。 
 
6.1.2 场外代 销机 构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新时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德邦 证券 有限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2 月 26 日受 限开放日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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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 司、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信达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中投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厦门证 券有 限公 司、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国 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广 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司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信证 券( 浙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 信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天相 投资 顾问有 限公 司、 华龙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西藏 同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北 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杭 州数 米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上 海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浙 江金 观诚 财富
管理有 限公 司、 上海 利得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嘉实 财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万银 财富(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长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深 圳市 新兰
德证券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 问 (北 京)有 限公 司、 上海 通华 财富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7 基金份 额净 值公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1 、 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开放 期 前最后 一个 工作 日的 次日 , 披露 开放 期前 最后 一个 工作日 的 A 类和
B 类基 金份 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累 计净 值; 
2 、 在 基金 开放 期每 个开 放 日的次 日 , 基 金管 理人 将 通过网 站 、 基 金份 额发 售 网点以 及其 他媒
介,披 露开 放日 的A 类和B 类基 金份 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累 计净 值。 
 
8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 根据 本基 金 《 基金 合同 》 、 《招 募说 明书》 等法 律 文件的 规定 , 本 基金 以 3 年为一 个保 本运
作周期 ,在 首个 保本 运作 周期中 ,本 基金 的受 限开 放期为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日的 每 6 个月 对日
(若该 对日 为非 工作 日 , 则顺延 至最 近一 个工 作日 ) 。 在 第二 个及 以后 的保 本 运作周 期中 , 本基 金
的受限 开放 期为 该保 本运 作周期 首日 的 每6 个 月对 日(若 该对 日为 非工 作日 ,则顺 延至 最近 一个
工作日 ) 。 本基 金的 每个 受 限开放 期 为1 个 工作 日。2013 年12 月 26 日为 本基 金的 第 1 个 受限 开
放日。 在每 个保 本运 作周 期内, 除受 限开 放期 以外 ,均为 封闭 期。 在封 闭期 内,本 基金 不接 受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和 赎回 和转 入转出 。 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2 月 26 日受 限开放日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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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 每个 受限 开放 期, 本 基金将 对净 赎回 数量 (净 赎回数 量= 申购 数量+ 转换 转入数 量- 赎回
数量- 转换 转出 数量) 进行 控制, 确保 净赎 回数 量占 该 受限开 放期 前一 日基 金份 额总数 的比 例在[0,
特定比 例] 区间 内, 该特 定 比例不 超 过 15% (含 ) , 且 该特定 比例 的数 值将 在基 金发售 前或 在到 期
操作期 、过 渡期 前通 过指 定媒体 公告 。如 净赎 回数 量占比 超过 特定 比例 ,则 对当日 的申 购( 含转
换转入 )申 请进 行全 部确 认,赎 回( 含转 换转 出) 申请的 确认 总额 度为 该日 净赎回 额度 (即 受限
开放期 前一 日基 金份 额总 数乘以 特定 比例 )加 计当 日 的申 购( 含转 换转 入) 申请。 投资 者的 赎回
(含转 换转 出) 申请 按照 相同比 例进 行部 分确 认, 该比例 为确 认的 赎回 (含 转换转 出) 申请 总额
度占该 日实 际赎 回( 含转 换转出 )申 请的 比例 。如 净赎回 数量 小于 特定 比例 时,则 对当 日的 申购
(含转 换转 入) 及赎 回( 含转换 转出 )申 请全 部确 认。在 本基 金的 第一 个运 作周期 内, 上述 特定
比例设 定 为10% 。 
3 、 基 金管 理人 将于 受限 开 放日后 第2 个工 作日 (2013 年 12 月 30 日 ) , 在证 监 会指定 媒体 及
公司网 站上 公告 本次 受限 开放日 申购 、赎 回实 际确 认情况 。 
4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受限 开 放期申 购或 转换 转入 , 以 及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 购 、 但在保 本运 作周
期到期 日前 (不 包括 该日 )赎回 或转 换出 的基 金份 额不在 保证 范围 之内 。 
5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在 开放 日的 具体业 务办 理时 间内 提出 申购或 赎回 的申
请。 
投资人 在提 交申 购申 请时 须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申 购资 金, 投资 人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须持有 足够 的基 金份 额余 额,否 则所 提交 的申 购、 赎回申 请无 效。 
6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交易 时间 结束前 受理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当 天作 为申 购或 赎回 申请日(T 日),
在正常 情况 下, 本基 金注 册登记 机构 在T+1 日 内对 该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T 日 提交 的有 效申
请,投 资人 应 在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他 方式查 询申 请的 确
认情况 。基 金销 售机 构对 申购、 赎回 申 请 的受 理并 不代表 申请 一定 成功 ,而 仅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
接收到 申请 。申 购、 赎回 的确认 以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确认结 果为 准。 
7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 用全 额缴 款方 式, 若申购 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额 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若申 购不 成功
或无效 ,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 管理人 指定 的代 销机 构将 投资人 已缴 付的 申购 款项 本金退 还给 投资 人 。 
投资者 赎回 申请 成交 后, 基金管 理人 应通 过注 册登 记机构 按规 定向 投资 者支 付赎回 款项 ,赎
回款项 在自 受理 有效 赎回 申请之 日起 不超 过7 个工 作日的 时间 内划 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银行 账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2 月 26 日受 限开放日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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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在 发生 巨额 赎回 以及 保本运 作 周 期到 期赎 回时 ,赎回 款项 的支 付办 法按 基金合 同和 有关 法律
法规规 定处 理。 
遇交易 所或 交易 市场 数据 传输延 迟、 通讯 系统 故障 、银行 数据 交换 系统 故障 或其它 非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 人所 能控 制的因 素影 响业 务处 理流 程,则 赎回 款顺 延至 下一 个工作 日划 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银 行账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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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