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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鑫B(150161)

惠鑫B: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0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新华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商 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 期: 2013 年12 月23 日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1 重 要 提 示 1、 新华 惠鑫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3】1320 号文准予注册 。 2、本基金是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 托管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 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 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 惠鑫A、 惠鑫B 两级份额,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惠鑫A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 惠鑫B 封闭运作。 基金合同 生效后3 年期届满,本基金 将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为 新华 惠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惠鑫A、 惠鑫B 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两 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惠鑫 A 的发售机构为基金 管理人 直销 网点及 场外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惠鑫 A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惠鑫 B 通过场外、场 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 基金 管理人 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 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公开发售 , 场外发售的 惠鑫B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场内发售机构 为具有相应 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场内发售的 惠鑫 B 份额登 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也可代理场内 惠鑫 B 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 可在本基金上市后, 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参 与惠鑫 B 份额的 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 证券账户下。 惠鑫A 、 惠鑫B 的具体发售机构 详 见 本 公 告 第 九章“ 本 次募集当事 人 和中介机构”。 投资人可参与惠鑫 A 份额或 惠鑫 B 份额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 参与 惠鑫A 份额和惠鑫 B 份额的认购。 基金发售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将以 惠鑫B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2 份额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 按照不超过 7:3 的份额配置比例对惠鑫 A 份额的有 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5、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代码为164302, 惠鑫 A 的认购 代码为164303,惠鑫 B 的认购代码为150161 。 6、 本基金自2013 年12 月26 日至2014 年1 月20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其中, 惠鑫B 自2013 年12 月26 日至2014 年 1 月7 日进行发售; 惠鑫 A 自2014 年1 月8 日至2014 年1 月20 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自 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 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 办理 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募集对象 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合法 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8、本基金首次募集 最低限为2 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募集期间不 设置 募集规模上限。 9、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 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 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 咨询, 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 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400-819-8866) 进行咨询。 10、 投资者欲认购惠鑫 A 或者通过场外认购惠鑫 B, 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 立。 募集期内, 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 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 惠鑫A 和 惠鑫B 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 惠鑫B , 应使用深 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募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3 集期内,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 惠鑫 B 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1、 惠鑫 A 在代销机构或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1,0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基金管理 人 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2、 惠鑫 B 场外 认购在代销机构或 基金管理 人直销网点、 网上交易系统的首 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 币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惠鑫B 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13、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 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 人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 合同生效 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12 月23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 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8730999)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即通过向社 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 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管理人 (即基金管理公 司) 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 从事股票、 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并将投资收益按基 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 除保本基金外, 基金 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4 置, 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 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 行情上下波动。因此,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其发行 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 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 因此, 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 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 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 新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19-8866),新华 基金公司 网站(www.ncfund.com.cn )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 的了解。 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 投资期限、 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 理的评估后, 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即使出现 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为债券型 基金,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 低于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 场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 较低 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 惠鑫A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 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惠鑫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 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惠鑫B份额则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显著 特征, 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 惠鑫A的约定应得收益的分配, 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 惠鑫A的约定应得收益与投资本 金的情况下, 则 惠鑫B基金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 满时,本基金转换为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 益,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 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5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4302, 基金简称: 新华惠 鑫分级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新华惠鑫)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两类份额: 1、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基金代码:164303, 基金 简称: 新 华惠鑫分级债券A;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惠鑫A) 2、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基金代码:150161, 基金 简称: 新 华惠鑫分级债券B;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惠鑫B)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 惠鑫A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 惠鑫B封闭运作并上 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 6 个月 惠鑫A 份额适用的利差 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 惠鑫 A 约定年收益率 (单利) 为:1.4×一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利差。 其中, 计算惠鑫 A 首个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 后) 指 《基金合同 》 生 效之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 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当时适用税率) ; 其后 惠鑫 A 每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 人 将 根 据 该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并 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一 年 期 整 存 整 取 基 准年利率 及提前公告的 利差值重新调整惠鑫 A 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 基金管理人 将在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以及惠鑫 A 每个开放日 前公告惠鑫A 份额下一个封闭运作 期内适用 的约定收益 率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到 1%(含)。 惠鑫A 的约定年基准 收益采用单利计算, 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第2 位。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6 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 6 个月内, 惠鑫 A 份额适用的利差值为 1%, 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 6 个月内,惠鑫 A 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1.4 ×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20%。 (六)募集方式 惠鑫A、 惠鑫B 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两 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惠鑫 A 的发售机构为基金 管 理人直销 网点及 场外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惠鑫 A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惠鑫 B 通过场外、场 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 基金 管理人 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 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公开发售 , 场外发售的 惠鑫B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场内发售机构 为具有相应 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场内发售的 惠鑫 B 份额登 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也可代理场内 惠鑫 B 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 可在 本基金上市后, 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参与 惠鑫 B 份额的 上市交易。 通 过 场 外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开 放 式 基 金 账户下;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 证券账户下。


投资人可参与惠鑫 A 份额或 惠鑫 B 份额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 参与 惠鑫A 份额和惠鑫 B 份额的认购。 基金发售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将以 惠鑫B 份额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 按照不超过 7:3 的份额配置比例对惠鑫 A 份额的有 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已 经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七)募集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本基金自 2013 年12 月26 日至2014 年1 月20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7 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其中惠鑫B 发售时间为2013 年12 月26 日至2014 年1 月7 日,惠鑫A 发售时间为2014 年1 月 8 日至2014 年1 月20 日。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 募集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 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 法 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 基金的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 单位发售。 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 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 可 在本基金上市后, 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 易。 (十)惠鑫A 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在本基金惠鑫B 募集结束且对惠鑫B 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 基金管理 人将以 惠鑫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 确定 惠鑫A 的募集上限 ( 惠鑫A 的募 集上限=7/3 倍惠鑫 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 。 在 惠鑫A 的募集期内, 若 在当日惠 鑫A 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 达到或超过 惠鑫A 的募集上限时, 基金管 理人将 于次 日在 公司网 站和指 定媒 体上 公告自 即日起 停止 惠鑫 A 的 认购 业务。若 惠鑫A 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 7/3 倍惠鑫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 则 惠鑫A 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若 惠鑫A 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 7/3 倍 惠鑫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 则 惠鑫A 的认购申请按 “末日比例配售原则” 给予 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 (T 日) 比例确认的计 算公式如下:


T 日惠鑫A 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7/3 ×惠鑫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 -T 日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8 以前 惠鑫A 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惠鑫 A 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 日惠鑫A 的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惠鑫A 的有效认 购申请 金额×T 日惠鑫A 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 惠鑫A 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一)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认购申请成功受理的 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工作日起 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惠鑫 A 和惠鑫 B 初 始面值均为 1.00 元, 按初始面 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惠鑫A 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惠鑫 B 的认购 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惠鑫B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记为 M)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4%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2%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惠鑫 B 场内认购采取 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认 购费率执行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惠鑫A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惠鑫 A, 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 惠鑫A 份额计算如下: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9 认购份额=(10,000 +10)/1.00=10,010 份 (2)惠鑫B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惠鑫B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使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惠鑫 B,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 0.4%,如 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 惠鑫B 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 ,000/(1+0.4%)=9960.1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39.84 元


认购份额=(9960.16+10 )/1.00=9970.16 份


2)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惠鑫 B 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挂牌价格为 1.00 元/份,认购份额 计 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 : 某 投 资 者 投 资 通 过 场 内 认 购 50,000 份 惠鑫 B , 会 员 单 为 设 定 费 率 为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10 0.4% ,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惠鑫 B 份额计 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 ×50,000=50,000 元


认购费用=1.00 ×50,000×0.4%=200 元


认购金额=50,000+200=50,2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 份


认购份额总额=50,000+50=50,050 份


即投资人认购 50,000 份惠鑫 B,需缴纳 50,200 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50 份,则总共可得到 50,050 份惠鑫 B 基金份额。 (十二)投资人对基金份额 的认购 1、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 资 人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 需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全 额 交 付 认 购 款 项 。 募 集期内, 投资人可 分别对惠鑫 A 份额、 惠鑫 B 份额进行多次认购, 但已受理的认 购申请不得撤销。 (2)认购确认 对于 T 日(此处,特 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 请, 在正常情况下, 基 金登记机构 将在T+1 日 (同上) 就申请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 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成功确 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投 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 认情况。 投资人应主动查询申请的确认结果。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 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数量限制 (1)惠鑫A 的认购限制 惠鑫 A 在代销机构或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1,0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 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11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惠鑫B 的认购限制 1)场外认购限额 惠鑫 B 的认购在代销 机构或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 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 追 加 认 购 的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额 惠鑫 B 场内认购的单笔 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 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3)本基金对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进行限制。 (十三)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惠鑫A、 惠鑫B 两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各自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四)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 用账户说明


1、 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 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 其中, 深圳证券 账户是 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 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 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12 1、 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30 和13:00-15:00(周 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并在认购前向资 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 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 申报一经 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 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登 记 在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中 的 基 金 份 额 只 能 采 取 现 金 红 利 的 分 配 方 式 , 投 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场外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开户和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30(含周六、周日)。 2、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须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该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申请。 (1)对于持有深 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 以任选其一, 到直销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深圳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应 到直销中心申请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 并同时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 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通过其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须提供该开放式基金账号, 办 理注册确认手续。 如未提供该账号, 将造成开户失败。 对于已在本公司直销 中心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13 注册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无需办理注册 确认手续。 3、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客户服务中心/ 网站查询注 册结果。 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的投资人, 可凭我 公司 直销中心提 供的 交易确认单,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 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打印代理网点将另行公告。 4、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注册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 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 须先在该销售代理人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 认手续。 5、投资者在注册开放式 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主动汇款方式将足额认购 资金汇入本公司在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 建设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 开立 的直销资金账户。 7、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本基金的 唯一结算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8、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上下载本 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9、直销网点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 请勿混用。 10、详细的业务规则见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 )。 (二)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30(含周六、周日)。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 ,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 复印件; 2)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3) 填妥的《帐户 类业务申请书》; 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帐号(适用于已通过其 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 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14 注:上述2)项中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 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 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 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 并提供下 列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 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 两份; 6)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 填妥的《账户 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8)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帐号(适用于已通过其 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 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 资人)。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在 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1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 一致; (2) 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 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3、认购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4)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4: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日期(即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16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4: 3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预约开户和交易服务 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上门服务, 上门服务标准为: 异地 500 万元, 同城 100 万元。 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中心或者网站, 告知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预计一 次性购买金额及时间等信息, 客户服务人员将一次性购买金额达到上门服务标准 的名单转交给直销中心, 由本公司直销中心派销 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 对首次 购买者将一并提供上门开户和交易服务。 四、通过本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注意事项: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30(24 小时服务, 含周六、周日)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借记卡、准贷记卡) 、招商银行借记卡 、工商 银行借记卡 以及建设银行借记卡 持卡人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 ),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2)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3) 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 ) 上的 《 新 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4)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9-8866。 (5)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6)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7)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8)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9)开立支付宝基金专户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 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各项业务。 支付宝基金专户支持的银行 账户种类、开通流 程及变动情况以支付宝基金专区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17 (https://fundpay.alipay.com/trade/fundIndex.htm )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敬请留意。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 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规定收取的转 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 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 各代销机构均可接 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 对于未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 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持有 深圳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 可以任选其一, 到代销机 构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银行类代销机构办理业务时, 可申请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 并同时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账户。 (3) 对于已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 公司开放式 基金 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在该机构办理重复注册。 (4) 对于已通过其他机构(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或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注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须提供该开放式基金账 号,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如未提供该账号,将造成开户失败。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 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上午9:00 至下午17 :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18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 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 3、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 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 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人于发布本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 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 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 认 购“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 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新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 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 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 1000 元。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19 (8)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机构投资者: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上午9:00 至下午17 :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 新华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 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 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 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 请: ①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 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 )查询。 (3)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 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 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 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 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20 “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 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新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 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 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 民币结算账户。 (6) 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为1,000 元(含认 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 1,000 元。 (7)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 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开户和认购时间 :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 -15:00 (不含周六、周日)。 2、个人投资者 (1) 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 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 深圳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请提供, 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到营业部柜台或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 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21 3、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 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 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7) 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 深圳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请提供, 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到营业部柜台或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 委托 、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 各代销券商 的说明为准。 (3)基金发售 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的; 4) 各代销券商 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六、清算与交割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22 (一) 投资者无效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 资者指定银行帐户。 (二) 本 基金合同生效前, 全部认购 资金存入 基金认购专门账户, 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 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人数不少于 200 人。 自 募集 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 集专户存款证明, 由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本基金合同生效, 投资者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如果达不到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 其固有 财产承 担因 募集 行为而 产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并 在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 认购人 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 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若 基金 募集失败,则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 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85 号附1 号 1 层1-1 设立日期:2004 年 12 月9 日 法定代表人:陈重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 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23 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 88 号A 座 7-2 电话:010-68726666 联系人:孙婧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设立日期:1984 年 1 月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 元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西三环北路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联系人:张秀丽 电话:010-68730999 传真:010-68731199 网址:www.ncfund.com.cn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地址 www.ncfund.com.cn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 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四)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惠鑫A 份额的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24 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查樱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郭伟


网址:bank.ecitic.com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吴倩 网址:www.gtja.com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001、95553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5)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 区安立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25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6)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329 ;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698-9898 联系人:孙凯 公司网址:www.xsdzq.cn 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zq.com.cn 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72042 联系人:魏巍 网址:www.cnht.com.cn 9)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 号 科技城 2 层A-33 段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珠江路 439 号 法定代表人: 赵培武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26 联系方式:0431-86702868 联系人:曲志成 公司网址:www.cczq.net 10) 齐鲁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7703 号华特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中信证券大厦9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滕艳 网址:www.ecitic.com 12)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1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王霈霈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27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客服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15)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 西街23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818 联系人:李慧灵 网址:www.hx168.com.cn 1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A 座 40—43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服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网址:http://www.e5618.com/ 1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九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热线:0871-68898130 联系人:陈征 网址:http://www.tpyzq.com/ 1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28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联系人:敖玲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19)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周嬿旻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29 联系人: 薛年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惠鑫B 份额的场外代销机构: 1)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郭伟


网址:bank.ecitic.com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吴倩 网址:www.gtja.com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 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001、95553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4)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30 网址:www.csc108.com 5)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329 ;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698-9898 联系人:孙凯 公司网址:www.xsdzq.cn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zq.com.cn 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72042 联系人:魏巍 网址:www.cnht.com.cn 8)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 号 科技城 2 层A-33 段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珠江路 439 号 法定代表人: 赵培武 联系方式:0431-86702868 联系人:曲志成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31 公司网址:www.cczq.net 9)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7703 号华特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中信证券大厦9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滕艳 网址:www.ecitic.com 11)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1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王霈霈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32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客服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14)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818 联系人:李慧灵 网址:www.hx168.com.cn 1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A 座 40—43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服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网址:http://www.e5618.com/ 1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热线:0871-68898130 联系人:陈征 网址:http://www.tpyzq.com/ 1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33 联系人:敖玲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18)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周嬿旻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1) 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 薛年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3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 金代 销资格 的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会员 单位 。 (具 体名 单可在 深交 所网站 查询) 。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 证券、 财通证券、 长城证 券、 长江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方 证 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 证 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 证 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 证 券、 红塔证券、 宏源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 证 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 证 券、 金元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 证 券、 日信证 券、 瑞银 证券、 山西证 券、 上海 证券、 申银万 国、 世纪 证券、 首创 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 南 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 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 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 中信证券、 中银证券、 中 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惠鑫 B 募集 结束 前获 得基金 代销 资格 的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会员单 位可 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 惠鑫B 的场内认购业务。


(五)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新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35 ( 六)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七) 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荣坤、张吉范 联系人:李荣坤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