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3弘湘资”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3 弘湘资”债券估 值方法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债 券
“13 弘湘资(代码:124311 )” 2013 年 12 月 18 日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
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9 月 12 日下发的
[2008]38 号 《关于进一 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及本公司的估
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 起对旗下基
金持有的债券“13 弘湘资” 按估值模型计算的公允价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自上述债券当
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 届时不再
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 、 指导意见、 中国证 监会相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
投 资 者可 登陆 我公 司网 站 (http://www.phfund.com ) 或拨 打客 户 服务 电话
400-6788-999 咨询或查 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