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添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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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关 于信诚添金 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
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合 同》 、 《招募 说明
书》的规定,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 于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本基金 将于 2013 年 12 月 12 日开 放办理日常申购、
赎回与转换业务,现就具体相关事宜作如下提示: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5500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 基金以 “运 作周年滚动” 的方 式
运作。 季季添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3 个
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岁岁添金在任一运
作周年内封闭运作, 仅在 每个运作周年到期
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每次开放仅开放一
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2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契约型。 本 基金以 “运 作周年滚动” 的方 式
运作。 季季添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3 个
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岁岁添金在任一运
作周年内封闭运作, 仅在 每个运作周年到期
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每次开放仅开放一
个工作日。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 12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 12 月 1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3 年 12 月 1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3 年 12 月 1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诚季季添金 信诚岁岁添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50015 55001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2 日 常申购 、 赎回、转 换 业务 的 办理时 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本基金季季添金份额(以下简称“季
季添金” )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3 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 3 个月的 对日; 本基金岁岁添金份额 (以下简称 “岁岁添金”) 在 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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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
对日, 即运作周年到期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如
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2013 年 12 月 12 日为季 季添金
与岁岁添金共同的开放日, 即在该日 15:00 前接 受办理季季添金与岁岁添金的申购、赎回
等业务。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 其开放日
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 购金额 限制
(1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季季添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已有认、申购季
季添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首次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申购最
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
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 )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岁岁添金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投 资
人在直销中 心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 5
万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通过本公 司网上交易 平台办理岁 岁添金申购 业务的不受 首次直销
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每笔 5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 。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对 申购金额和 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 购费率
(1 )季季添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 )岁岁添金的申购费率为:
岁岁添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 与 申购相关 的 事项
季季添金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岁岁添金采用 “未知价 ”原
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 额限制
季季添金或岁岁添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单笔赎回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200 万 0.40%
200 万≤M<500 万 0.20%
M ≥500 万 1000 元/ 笔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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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 100 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公告。
4.2 赎 回费率
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都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 与 赎回相关 的 事项
季季添金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岁岁添金采用 “未知价”原
则,即基金份额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 换费率
(1) 转出基金 时, 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并将该 费
用的 25% 归入基金资产;
(2) 转换时根 据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的高低收取补差费用, 申购费补差费
用的具体费率根据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表确定, 其中对转换申购补差费按价外法
收取, 转换入 份额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转换入金额=B×C×(1-D) / (1+G )+F
转换入份额=转换入金额 / E
其中,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 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 仅限转出基金
为货币市场基金),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 F =0
(3) 当转出基 金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 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申购
费率视为 0 。
(4) 举例:
某投资者将其持有不到 1 年的 10 万 份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信诚添
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 则这部分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5% , 季季添金采用 “确定价” 原则, 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且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为 0% 。假设转换日的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9241 元,因转换 入金额低于 100 万元,故 对应转出基金的
申购费率为 1.5% 。则基金转换计算结果如下
转换入金额=100,000×0.9241×(1-0.5%) / (1+0 )+0 =91,947.95 元
转换入份额=91,947.95 /1.000=91,947.95 份
即,在不考虑比例确认的情况下,该投资者承担 462.05 元 转换费(含 462.05 元赎回 费
和 0 元申购 补差费)后,将获得 91,947.95 份信 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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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
5.2 其他 与 转换相关 的 事项
(1 )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
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优质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 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 信诚季 季定期支 付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之 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 (只适
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信
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021-51085168 进行咨
询。
(2 )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办
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3 )有关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 2008 年 10 月 6 日 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本公司网站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 式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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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期定额 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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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销售 机构
7.1 场外 销 售机构
7.1.1 直销 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 直销柜台: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 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邮编 200120,
直销传真:021-50120895, 客 服热线:400-666-0066、021-51085168 。
(2 )网上直销平台: 交易网址 www.xcfunds.com
7.1.2 场外 非直销机 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 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证券 有
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 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具体申购 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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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 金份额 净值公告/基 金收益公 告 的披露安 排
自 2013 年 3 月 12 日起,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季季添金和本基金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季季添金、 岁岁添金和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 (参考) 净值, 并 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季季添金、 岁岁添金和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季 季添金 开 放日基金 份 额净值披 露 的特别说 明
季季添金开 放日, 按照折 算比例调整 季季添金的 基金份额, 同 时将季季添 金的基金份 额净
值调整至 1.000 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季 季添金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披露
的净值为折 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 份额净值, 对应查询到的 持有的基金 份额为折算调整后
的基金份额。
季季添金开放日当日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 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 基金份额净值将在开放日后一工作日的指定报刊予以披露。
开放日当日, 季季添金按照 1.000 元的 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10 其他 需要 提示的事 项
(1) 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日, 即 2013 年 12 月 12 日, 开 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
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
查阅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分为季季添金份额和岁岁添金份额。 以 “运作周年滚动” 的方 式
运作。 季季添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3 个月开 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岁岁添金在任一运作周
年内封闭运作, 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 其中, 季季添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
益; 本基金在扣除季季添金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岁岁添金享有, 亏损以岁
岁添金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岁岁添金首先承担。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季季添金的约定收
益, 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 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
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 季季添金 的开放日和折算基准日为同一工作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3 个月 的开
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季季添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季季添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假设岁岁添金 的开放日 为 T 日,则 折算基准日为 T-2 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岁岁添
金每年折算一次。 折算基准日日终, 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 1.000 元, 折算
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岁岁添金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本基金申 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季季添金或岁岁添金的每个开放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T+1 日)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的第四个季季添金的开放日,即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共同开放日(T
日) 提出的对于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申购申请, 如果对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与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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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 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所有经
确认有效的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如果对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 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小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
倍,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季季添金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并对岁岁添金分以下三种
情形进行处理:
i. 在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岁岁添金的有效赎回申
请进行确认,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岁岁
添金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ii. 在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岁岁添金的有效赎回申
请进行确认,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仍小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岁
岁添金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
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岁岁添金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iii. 在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岁岁添金的有效赎回申
请进行确认,此时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大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
照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岁岁添金的
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岁岁添金既有的份额余
额进行强制赎回。
如果对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 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大
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岁岁添金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
确认,并对季季添金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i. 在对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季季添金的有效赎回申
请进行确认,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季季
添金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ii. 在对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季季添金的有效赎回申
请进行确认,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仍大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季
季添金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
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iii. 在对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季季添金的有效赎回申
请进行确认,此时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小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
照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季季添金的
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季季添金既有的份额余
额进行强制赎回。
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基
金之季季添金份额第二个运作周年利差设定的公告》 ,本基 金第二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
为 2.0% 。
(6)季季添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的第
二个工作日设定, 并在开放日公告。 本次开放日次日起所适用的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将
根据此次季季添金的开放日的前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3 年 12 月 10 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当时适用税率) 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
下:
季季添金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利差
= 一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2.0%
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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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
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季季添金收
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
(7)有关本基金此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
行公告。
(8)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及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可致电信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 021-51085168,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xcfunds.com 进行查 询。
(9)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 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
需补充或更改, 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10)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 。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