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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鑫发优选(000433)

安信鑫发优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安信 鑫发优 选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基 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 金 管理 人: 安信 基金 管 理有限 责 任公 司


基 金托 管 人: 广发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 重 要 提示 1、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 经 中国证 监会 证 监许可[2013]1401 号文注册 。 中国证 监会对本 基金的 注册 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 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 断、推荐 或者保证 。 2、本基金为 契约型 开 放式 证券 投资基金 。 3、本基金的管理 人为安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司( 以下 或简称 “ 本 公司 ” ), 基金 托管 人为 广发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 或简称 “ 广发 银行 ”), 登记 机构为本 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3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通过销售 机构公 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 对象为 符合 法律法规规 定的可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 者、机 构 投资 者和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其他 投资人 。 6、本基金的销售 机构包括直 销机构和 安 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等代销 机构, 直销 机构包 括本公司直 销 中心 和 网上直销 系统,详 见本公告 正文 。 7、 在发售期间, 除本公告所 列的代销机 构外,如 增 减、变更 代销机 构,本公司 将及时 公告。 请留意 近期本公 司及各代 销机构的 公告, 或拨 打本公司及 各代销机 构客户服 务电话咨 询。 8、 投资者 通过本 基金代销 机构进 行认购, 首次 认购最 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 费) , 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 为人民 币 500 元 (含 认购费 ) ; 各销售机构对 最低认购 限额及 交 易 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 以各 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 定为准; 通过本公司 的直销柜 台进行认 购, 单个 基金账户单 笔首次认 购最低金 额为 50,000 元 (含认购 费) , 追加 认购最 低金额为 单笔 10,000 元(含认购 费) ; 通过 本公司网 上直销进 行认购 , 单 个基金账户 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 为 500 元 (含认购费) , 追 加认购最 低金额 为单笔 500 元 (含认 购费) , 网上直销 单笔交易 上限及 单日 累计交易上 限请参照 网上直销 说明; 9、投资者欲购买 本基金,须 开立本公司 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外,一 个投资 者 在本公司 只能开设 和使用一 个基金账 户; 不得非 法 利用他人账 户或资金 进行认购, 也不得 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 认购。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2 10 、 销售机构 对认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 定 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机 构接受了 认 购申请, 申请 的成功与 否应以登 记机构 的 确认结果 为 准。 投资者在 份额发售 期内可以 多次认 购基金份额 ,已经受 理的认购 申请不得 撤销。 11 、 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份 额发售的 有关事项 和规定 予 以说明。 投 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 的详 细情况, 请详 细阅读刊 登在 2013 年 12 月 7 日 《证 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报 》 上的 《安 信 鑫发 优选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 说明书》 。 12 、本基金 的招募说 明书及本 公告将同 时发布在 本公 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投资者亦可 通过本公 司网站下 载基金业 务申请表 格并 了解本基金 份额发 售 的相关事 宜。 13 、 投资 者可拨打 本公司全 国统一服 务热线 4008-088-088 (免长 途话费 ) 或各 代销机构 咨询电话了 解认购事 宜。 14 、 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 门账户, 在基金募 集 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 效 认购款项 在基金合 同生效前 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 为基 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其 中利 息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 为准。 15 、 基金管 理人可综 合各种情 况依法对 本基金募 集安 排做适当调 整。 16 、风险提 示 安信鑫发优选灵 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 称“ 本基金”) 投 资于证券市 场, 基 金净 值会因 为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产 生波 动, 投 资者 根据 所持有 的基金 份额 享受基 金收 益, 同时承担 相应的投 资风险。 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 险 包括: 因整体 政治、 经 济、 社会 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 市场价格 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 险, 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 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 人连续大 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 险, 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 的积极管理 风险, 本基金 的特定风 险等。 本基金 为混合 型基金, 其长 期平均风 险水平和 预期 收益率低于 股票型基 金, 但高于 债券型基 金和 货币 市 场基金, 属于 中等 风险 和收益水 平的投 资品种。 投资者 在投资本 基金之前, 请 仔细阅读 本基 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 金合同, 全面 认识 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 特性, 并充分 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 断市场, 谨慎 做出投资决 策。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认购(或 申购)基 金时应认 真阅 读本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 值募集, 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 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 仍有可能 出现 亏损或基金 净值仍有 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 。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 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 金业 绩表现的保 证。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3 不预示其未 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勉 的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 保证最低 收益。 17 、本公司 拥有对本 基金份 额 发售公告 的最终解 释权 。 一、 本次 份额 发售 基 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 安信鑫发优 选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 安信鑫发 优选混合 基金代码:000433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 式。 ( 五 ) 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 六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 七 )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 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 投资 基金的其 他 投资人。 ( 八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 销机构为 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 本公司直销 机构具体 地点和联 系方式详 见本公告 第七 部分。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 销机构为 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招商 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海通 证券股份 有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4 限公司 等。 各代销机构 的具体地 点和联系 方式详见 本公告第 七部 分。 (九)基金 份额发售 时间安排 与基金合 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 额发售时 间自 2013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认 购的情况 适当延长 发售时间, 但 最长不超过 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 日起 的 3 个月。 基金管理 人 也可根 据认购和 市场情况 提前 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 或提前结 束募集, 若 本基金符 合 基金合同生 效的法定 条件, 基金 管 理人将在规 定时间内 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 验资,自 收到 验资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 证监 会提交验资 报告及基 金备案材 料。 中国证 监会将于 收 到前述材料 后予以书 面确认。 自 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若 3 个月的 募集期限 届满, 本基 金仍未达 到法定的 基 金合同生效 条件, 本基 金管理人 将 承担 因募集 行为而产 生的债务 和费用 , 并将 所募集的 资金加计银 行 同期存 款利息在 募集期结 束后 30 天内 退还给基 金认购人 。 二、 认购 方式 及相 关 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 购采取金 额认购的 方式。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三)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 购期内如 果有多笔 认购,适 用费率按 单笔 分别计算。 具体认购 费率如下 : 认购金额(M ) 认购 费率(% ) M <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40%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本基金的认 购费 由投 资者承担, 不列入 基金资产, 主 要用于基 金 的市场推 广、 销售、 注 册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 费用。 有效认购款 项在募集 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 金份 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 所有, 具体份 额 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 为准。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5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计 算结果均 按照四舍 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 点 后两位, 由此 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 基 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 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 有。 认购份额的 计算公式 认购费用采 用固定金 额时: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 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 金额+认 购利息)/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费用采 用比例费 率时: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 额/ (1+认 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 金额+认 购利息)/ 基 金份额初 始 面值 例 1:某 投资人投 资 20 万元 认购本基 金,假设 其认购 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 的利息 为 15 元,其对应 的认购费 率为 0.80% ,则 其可得到 的认购 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200,000/ (1+0.80% )=198,412.70 元 认购费用=200,000 -198,412.70 =158,7.30 元 认购份额= (198,412.70+15 )/1.00 =198,427.70 份 即投资人投 资 20 万元 认购本基 金, 假设 其认购资 金在 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 为 15 元, 则 其可得到 198,427.70 份基金份 额。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通过本基 金代销机 构进行认 购,首次 认购最 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 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500 元(含 认购费) ; 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 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 定为准; 2、 通过基金管 理人的直 销柜台进 行认购, 单 个基金账 户单笔首次 认购最低 金额为 50,000 元(含认购 费) ,追加 认购最低 金额为单 笔 10,000 元 (含认购费) ; 3、通过本公 司网上直 销进行认 购,单个 基金账 户单 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 500 元(含认 购 费) , 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为 单笔 500 元 (含认购 费) , 网上直销单 笔交易上 限及单日 累计交易 上限请参照 网上直销 说明; 4、 募集期内 ,单个投 资 人的累 计认购金 额不设 上限 。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6 三、 个人 投资 者的 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 代销本基金的 商业银行受理个人 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 以 下程序原 则上适用 于代销本 基金的 商 业银行, 此 程 序原则仅 供 投资者参 考, 具体程 序 以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 准,新增 代销渠道 的认购程 序以 有关公告为 准。 1、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份额发 售日的 9 :00-17 :00 ,具 体营业 日以各代 销机构安排 为准 。 2、开户及认 购程序 (1)事先办 妥银行借 记卡并存 入足额认 购资金 (2)个人投 资者办理 开户时, 需本人亲 自到网 点并 提交以下材 料 1)已办妥的 银行借记 卡; 2)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 印件; 3)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 (3)提交下 列资料办 理认购手 续 1)已办妥的 银行借记 卡; 2)填妥的认 购 申请表 。 ( 二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 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 则上适用 于 代销本 基金的证 券公司, 此 程 序原则仅供 投资者参 考, 具体程 序 以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 准,新增 代销渠道 的认购程 序以 有关公告为 准。 1、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份额发 售日的 9 :30-15 :00 (周 六、周 日及法定 节假日不营 业) 。 2、资金账户 的开立( 已在该代 销券商处 开立了 资金 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 立该账户) : 个人投资者 申请开立 资金账户 应提供以 下材料: (1)填妥的 《资金账 户开户申 请表》 。 (2)本人有 效身份证 明原件及 复印件。 (3)营业部 指 定银行 的存折( 储蓄卡) 。 3、基金账户 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 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 应提供以 下材料: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7 (1)填妥的 《开户申 请表》 。 (2)本人有 效身份证 件及复印 件。 (3)在本代 销机构开 立的资金 账户卡。 (4)营业部 指定银行 的存折( 储蓄卡) 。 4、提出认购 申请: 个人投资者 在开立资 金账户和 基金账户 并存入足 额认 购资金后, 可 申请认购 本基金。 个 人投资者申 请认购本 基金应提 供以下材 料: (1)填妥的 《认购/ 申 购申请表》 。 (2)本人有 效身份证 件原件及 复印件。 (3)在本代 销机构开 立的资金 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 托、自助/ 热自 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 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 若有其他方 面的要求 ,以各代 销机构的 说明为准 。 ( 三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购 程序 1、本公司直 销中心受 理个人投 资者的开 户与认 购申 请。 2、受理开户 和认购的 时间: 基金份额发 售日的 9:00 —17:00 (周 六、周 日 及法定 节 假日 不营业) 。 3、个人投资 者办理基 金交易账 户和基金 账户开 户申 请时须提交 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件 ( 包括:居 民身份证、 军官证、警官证 、士兵证、 文职证 等有效身份 证件 ) 及其复 印件; 若是由 代理人办 理, 需要提供经 公证的授 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 件原 件以 及复印件 ; (2)本人指 定的银行 账户信息 (开户银 行、账 户名 、账号)及 银行卡/ 存折 复印件 ; (3)填妥的 《开放式 基金账户 业务申请 表(个 人) 》 并签字确认 ; (4)填妥的 《证券投 资基金投 资人权益 须知》 和《 风险提示函 》 各一份 。 注: 其中指定 银行账户 是指投资 者开户 时预留的 作为 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 算账户, 银 行账户名称 必须同投 资者基金 账户的户 名一致。 4、 个人投资者办 理认购申请 时须提交填 妥的《开放 式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和 投资者 本人的有效 证件原件 及经其签 字的复印 件, 若是由 代 理人办理, 需 要提供经 公证的授 权委托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8 书及代理人 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 以及复印 件。 注:个人投 资者办理 基金认购 业务前, 需进行风 险承 受力能力的 测评。 5、认购资金 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 办理认购前 应将足额认 购资金通过 银行转账汇入本 公司指定的 在中国 建设 银行、 中国工商 银行、中 国农业银 行、招商 银行 开立的直销 专户: 1)中国建设 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 银行深圳 分行营业 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 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 银行深圳 市莲花北 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101 2920 0124 659 3)中国农业 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 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 深圳分行 新世界支 行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2) 认购申请当 日下午 17 : 00 之前, 若投 资者的认 购资金未全 额到本公 司指定直 销专 户,则认购 以实际到 账金额提 交。 6、注意事项 : (1)基金份 额发售期 结束,以 下将被认 定为无 效认 购: 1) 投资者划 来资金, 但逾期未 办理开户 手续或 开户 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 来资金, 但逾期未 办理认购 手续或 认购 申请未被确 认的。 3) 本公司确 认的其它 无效资金 或认购失 败资金 。 (2)投资者 T 日提 交开户申 请后,可 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如遇 非工作日 网点 不办公则顺 延) 到办理开 户网点查 询确认结 果, 或通 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 心查询。 本公 司将 为投资者寄 送确认书 。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9 (3)投资者 T 日提 交认购申 请后,可 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如遇 非工作日 网点 不办公则顺 延)到办 理认购网 点查询认 购接 受情 况, 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 务中心查 询。 (4) 根据反洗 钱法规要 求, 本公 司直销中 心不接受 投 资者 以现金 缴存的方 式购买基 金。 ( 四 )通过本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 及认购的 时间 基金份额发 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 受开户及 认购业 务, 但 工作日 17: 00 之后以及 法定节 假 日的认购申 请,视为 下一工作 日提交的 认购申请 。 2、开户及认 购程序 (1)可登录 本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参阅 《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开放 式基金业务 规则》 、 《安 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 任公司开 放 式基金网上 交易规则》 办理相关 开户和 认购等 业务 ; (2)尚未开通安 信基金网上 交易的个人 投资者,可 以持 建设银行 及 汇付天下 等 第三方 支付所支持 的工商银 行、 农业银行、 交 通银行、 招商 银行等银行 的借记卡 账户登录 本公司网 站(www.essencefund.com ) , 根据页面提示进 行开户 操作, 在开户 申请提交 成功后, 即 可直 接通过安信 基金网上 交易平台 进行认购 和支付; 3、通过本公 司网上直 销进行认 购,单个 基金账 户单 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 500 元(含认 购 费) , 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为 单笔 500 元 (含认购 费) , 网上直销单 笔交易上 限及单日 累计交易 上限请参照 网上直销 说明。 四 、 机构 投资 者 的 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 代销本基金的 商业银行受理机构 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 则上适用 于代销本 基金的其 他商业银 行, 此程序原则 仅供投资 者参考, 具 体 程序以代销 机构的规 定为准, 新增代销 渠道的认 购程 序以有关公 告为准。 1、 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 售日的 9 :00-17 :00 (周 六、周 日及法定 节假日不受 理) 。 2、 开户及认 购程序 (1)事先办 妥商业银 行借记卡 并存入足 额 认购 资金 ; (2)机构投 资者到网 点办理开 户手续, 并提交 以下 资料: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 1)加盖单位公章 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 印件及 副本 原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其他 组织提供的 民政部门 或主管部 门颁发的 注册登记 证书 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 2)法定代表 人签署并 加盖公章 的法人授 权委托 书原 件(非法定 代表人申 请时提交) ; 3)业务经办 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 件及复印 件; 4)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并加盖单 位公章和 法定代 表人 人名章。 (3)提交下 列资料办 理认购手 续: 1)业务经办 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 件; 2)加盖预留 印鉴的认 (申)购 申请表。 ( 二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 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 则上适用 于代销本 基金的证 券公司, 仅 供 投资者参考, 具 体程序 以代销机 构 的规定为准 。新增代 销渠道的 认购程序 以有关公 告为 准。 1、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份额发 售日的 9:30-15:00 ( 周六、周 日及法定 节 假日不营业) 。 2、开立资金 账户: 机构投资者 申请开立 机构账户 应提供以 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 户申请表 ( 加盖机构 公章和法 定代表 人章) , 已开立了 资金账户 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 该账户。 (2)加盖单位公 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及副 本原件;事业法 人、社会团 体或其 他组织提供 民政部门 或主管部 门颁发的 注册登记 证书 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营 业执 照或注册登 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 期内且已 完成上一 年度 年检)及复 印件(加 盖机构公 章) 。 (3) 法定 代表人 签署并 加盖 公章的 法人 授权委 托书原 件( 非法定 代表 人申请 时提 交) (加盖机构 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 章) 。 (4)法定代 表人证明 书。 (5)加盖单 位公章的 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 件复印 件。 (6)预留印 鉴。 (7)经办人 身份证件 及其复印 件。 3、开立基金 账户 机构投资者 开立基金 账户应提 供以下材 料: (1)开户申 请表(加 盖机构公 章和法定 代表人 章) 。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 (2)经办人 身份证件 及复印件 。 (3)授权委 托书(加 盖机构公 章和法定 代表人 章) 。 4、提出认购 申请: 机构投资者 申请认购 本 基金应 提供以下 材料: (1)购买申 请表(加 盖机构公 章和法定 代表人 章) 。 (2)经办人 身份证件 及复印件 。 (3)授权委 托书(加 盖机构公 章和法定 代表人 章) 。 (4)代销券 商开立的 资金账户 卡。 投资者还可 通过电话 委托、自 助/ 热自助委 托、网上 交 易等方式提 出认购申 请。 5、注意事项 : (1)若有其 他方面的 要求,以 代销券商 的说明 为准 。 (2)投资者 认购时要 注明所购 买的基金 名称或 基金 代码。 ( 三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购 申请程序 本公司直销 中心受理 机构投资 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 请。 1、开户和认 购的时间 : 基 金份额发 售日的 9:00 —17:00 (周 六、周 日 及法定 节 假日 不营业)。 2、机构投资 者办理基 金交易账 户和基金 账户开 户申 请时须提交 的材料: (1)填写合格并 加盖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单 位则为负责人) 签章的《开 放式基 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 ( 机构) ; (2)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事业法 人、社会团 体或其 他组织提供 民政部门 或主管部 门颁发的 注册登记 证书 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 (3)税务登 记证原件 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 复印件 ; (4)组织机 构代码证 原件及加 盖单位公 章的复 印件 ; (5)法定代 表人签署 并 加盖公 章的法人 授权委 托书 原件(非法 定代表人 申请时提 交) ; (6)法定代 表人证明 书及加盖 单位公章 的法定 代表 人身份证明 文件复印 件; (7)被授权 人身份证 件原件及 加盖单位 公章的 复印 件; (8)预留印 鉴卡; (9) 指定银 行账户信 息 (开户 银行、 开 户行名称 、 银 行账号) 及 账户证明 文件复印 件/ 银行开户确 认文件复 印件(加 盖公章) 。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2 (10 )如需 采用远程 服务办理 业务,还 需签订《 传真 委托服务协 议》 。 (11 )填妥的《 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 人权益 须知》 和 《 风险提示函 》 各一份 。 注: 其中指定 银行账户 是指投资 者开户 时预留的 作为 赎回、 分红、 退 款的结 算账户, 银 行账户名称 必须同投 资者基金 账户的户 名一致。 3、 机构投资者办 理认购申 请时须 提交填妥 的 《开放式 基金交易业 务申请表》 , 并 加盖预 留交易印鉴 ,同时提 供经办人 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 及经 其签字复印 件。 注:机构 投 资者办理 认购业务 前,需进 行风险承 受力 能力的测评 。 (1)认购资 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 ( 其中支票 方式只限 深圳地区 客户) 主动 付款方式将 足额认购 资金汇入 本公 司指定在中 国 建设银行 、中国 工商银行 、中国农 业银 行、招商银 行 开立的 直销专户 : 1) 中国建 设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 银行深 圳 分行营业 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 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 银行深圳 市莲花北 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101 2920 0124 659 3)中国农业 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 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 深圳分行 新世界支 行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2) 认购申请当 日下午 17 : 00 之前, 若投 资者的认 购资金未全 额到本公 司指定直 销专 户,则认购 以实际到 账金额提 交。 4、注意事项 :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3 (1)基金份 额发售期 结束,以 下情况将 被认定 为无 效认购: 1)投资者划 来资金, 但逾期未 办理开户 手续或 开户 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 来资金, 但逾期未 办理认购 手续或 认购 申请未被确 认的。 3)本公司确 认的其它 无效资金 或认购失 败资金 。 (2) 投 资者 T 日提交开 户申请后 , 可 于 T+2 日到本 公司直销中 心查询确 认结果 , 或通 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 心查询。 基金合同 生效后, 本公 司将为投资 者寄送确 认书。 (3)投资者 T 日 提 交认购申 请后,可 于 T+2 日到本 公司直销中 心查询认 购接受结 果, 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 务中心查 询。 (4)办理汇 款时,投 资者必须 注意以下 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正确填写 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 方式,便于 发生资金 异常时及 时通知。 2) 投资者应在 每次使用 预留账户 汇款后于 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 单传真 至本公司 直销 中心(0755-82509920 ) ,并 电话确认 (0755-82509820)。 五 、 清算 与交 割 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 前, 投资者的 认购款项 只能存入 专用账户, 任何 人不得动 用。 有效 认购 款项在 募集期间 产生的银 行存款利 息归投资 者所 有, 在本基金 认购结束 后, 折算为 基金 份额计入投 资者的账 户,具体 份额以份额 登记机 构的 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 登记由登 记机构在 基金募集 结束后完 成。 六 、 基金 的验 资与 基 金合 同生 效 1、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 , 或基 金管理人决 定 提前结束 募集 的, 具备下 列条件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按 照规定办 理验资和 基金备案 手续: (1)基金募 集份额总 额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募 集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 币; (2)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人数不 少于 200 人。 2、基金管理人将 自募集期限 届满之日起 十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进 行验 资,并 在收到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4 验资报告之 日起 10 日 内,向中 国证监会 提交验 资报 告,办理基 金备案手 续。 3、自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 备案手续办 理完毕,基金合 同生效。基 金管理 人将在收到 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 予以公告 。 4、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未达 到基金备案 条件的,则 本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 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 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 生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基金募 集期限届 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人已 缴 纳的款项, 并 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 利 息 ; (3)如基金募集 失败,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及 销售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和销 售机构为 基金募集 支付之一 切费 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 5、 基金合同生效 之前发生 的与基 金募集活 动有关的 费 用, 包括信息披 露费、 会计师 费、 律师费以及 其他费用 ,不得从 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七 、 本次 份额 发售 当 事人 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 区益田路 6009 号 新世 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 区益田路 6009 号 新世 界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 关:中国 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 号:中国 证监会 证 监许可〔2011 〕1895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资本:3.5 亿元人 民币 存续期间: 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 市越秀区 东风东路 713 号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5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 秀区东风 东路 713 号 成立时间:1988 年 7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 董建岳 联系电话:010-65169612 联系人:朱佩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安信基 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直销中 心


地址:广东 省深圳市 福田区益 田路 6009 号新世 界商 务中心 36 层 联系人:陈婕 联系电话:0755 -82509820 客户服务电 话:4008-088-088 传真:0755 -82509920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发售期间 , 客户可 以通过本 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 电话 4008-088-088 ( 免长途话 费) 进行募 集相关事宜 的问询、 开放式基 金的投资 咨询及投 诉等 。 (2)安信基 金网上直 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 址:https://etrade.essencefund.com/etrading/ 目前支持的 网上直销 银行卡: 中国 建设 银行 卡及汇付 天下第三方 支付支持 的 中国工 商银 行、中国农业 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 行等银行 卡。 客户服务电 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 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2、 代销机构 (1)中国建 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6 (2)安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招商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 益田路江 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 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4)海通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上海 市淮海中 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 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5)中信证 券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深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 话:95558 网址:www. citics.com (6)中信证 券(浙江 )有限责 任公司 住所:浙江 省杭州市 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 院商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 :沈强 客户服务电 话:0571-95698 网址:www.bigsun.com.cn (7)中信万 通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住所:青岛 市崂山区 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 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客户服务电 话:96577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7 网址:www.zxwt.com.cn (8)申银万 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住所:上海 市长乐路 989 号世 纪商贸广 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 : 储晓明 客户服务电 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9)东海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上海 浦东新区 东方路 1928 号东海 证券大 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 : 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 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0 )上海 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上海 市徐汇区 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客户服务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 )上海长量 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 有限公 司 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 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2 )杭州 数米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 杭州 市余杭区 仓前街道 海曙路 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 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3 )和讯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 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 大厦 E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8 客户服务电 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 四)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 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广东 省 深圳市 福田区益 田路 6009 号新世 界商务 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 区益田路 6009 号 新世 界 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电话:0755 -82509861 传真:0755 -82560289 联系人:魏峰 ( 五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 市 通力律 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 城中路 68 号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 城中路 68 号 19 楼 负责人:韩 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 六 )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 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 (特殊普 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 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 安永 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 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 安永 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 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 (010 )58153000、( 0755 )25028288 传真: (010 )85188298、( 0755 )25026188 签 章注册会 计师:张 小东、陈 立群 联系人:李 妍明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9 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 任公司 201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