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日增利: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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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 告 送 出 日 期 :2013 年 12 月 9 日
一、公 告 基 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3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2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法律法规、 《 平安
大华日 增 利货币 市场基 金 基金合 同》 、 《 平安 大 华日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 12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 12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3 年 12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3 年 12 月 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 年 12 月 9 日
二、 日 常 申 购 、 赎 回 、转换和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办 理 时 间
本 基 金 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和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务 的 开 放 日 为
上海、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的规 定公告暂 停申购 、 赎回和 定期定 额投资业 务 时除 外) 。 开
放 日的具 体业务办 理时间 以销售机 构公布 的时间为 准。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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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 的调整 并公告。
投 资 者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 赎 回 、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 一开放 日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的 价格。
三、日 常 申 购 业务
( 一) 申 购金额限 制
投 资 者 通 过 代 销 网 点 或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首 次 申 购 金 额 最
低 1.00 元(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首次申购金额的限制) ,
追加申购的单笔金额不限。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 50000 元人民 币,追 加申购单 笔最低 金额为 10000 元 人民 币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
销 机构的 业务规定 为准。
投 资 者 将 当 期 分 配 的 基 金 收 益 转 购 基 金 份 额 或 采 用 定 期 定 额
投 资计划 时,不受 最低申 购金额的 限制。
投 资 者 可 多 次 申 购 , 对 单 个 投 资 者 累 计 持 有 份 额 不 设 上 限 限
制 。法律 法规、中 国证监 会另有规 定的除 外。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 合 理 调 整 对 申 购 金 额 和 赎 回 份
额 的数量 限制,基 金管理 人进行前 述调整 必须提前 3 个工 作日在
至 少一种 指定媒体 上公告 。
( 二) 申 购费率
本 基金不 收取申购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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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 他与申 购 相关的 事项
无。
四、日 常 赎 回 业务
( 一) 赎 回份额限 制
本 基 金 的 最 小 赎 回 份 额 不 限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对 其 进 行 更 改
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可设定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如果一笔新
的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当日累计赎回份额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 定的当 日累计赎 回份额 上限时, 将不接 受该笔赎 回申请 。
( 二) 赎 回费率
本 基金不 收取赎回 费用 。
( 三) 其 他与赎回 相关的 事项
无 。
五、日常转换 业务
( 一)转 换费率
进 行 基 金 转 换 的 投 资 者 , 需 要 承 担 一 定 的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 基
金转换费用包含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
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
取 申购补 差费。 对 于通过 本公司网 上交易 进行基金 转换的, 在计
算申购补差费时,将享受一定的申购费优惠, 具 体 请 参 见 平 安 大
华 基金网 站《平安 大华基 金网上交 易费率 表》 。
( 二)其 他与转换 相关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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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 用基金
平 安大华 网上交易 开通以 下基金的 相互转 换业务:
平 安 大 华 行 业 先 锋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700001
、 平安大 华深 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代码: 700002
、 平 安 大 华 策 略 先 锋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700003 、
平 安 大 华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700004 、 平 安 大
华 添利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A 类) , 基 金代码 :700005 、 平 安大
华 添利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C 类) , 基 金代码:700006 、 平 安大
华 日增利 货币市场 基金, 基金代码 :000379 。
2 、转 换的基 本规则
1 ) 基 金转出 视为赎 回,转 入视为申 购。
2 ) 投资 者办理 基金 转换业 务时, 转 出方的 基金必须 处于可 赎
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
一 销售机 构的同一 交易帐 号内进行 。
3 ) 基 金转换 以份额 为单位 进行申请 。
4 ) 基 金转换 采取未 知 价法 , 即以申 请受理 当日各转 出、 转 入
基 金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基 础进行计 算。
5 ) 对于 转换后 持有 时间的 计算, 统 一采取 不延续计 算的原 则
,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
行 计算。
6 ) 基金 转换 采用 “先 进先 出” 原则, 即先 确认的基 金份额 在
转 换时先 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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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转 换限额
本 公司网 上交易基 金转换 申请单笔 的最低 限额 为 500 份,如
转 出基金 份额低于 500 份 ;或减去 申请份 额后,转 出基金 剩余份
额 低于 500 份,需 全额进 行转换。
4 、 拒 绝或暂 停基金 转换的 情形及处 理方式
(1 ) 在 如下情 况下, 基金管 理人可 以拒绝 或暂停接 受投资 人
的 转入申 请:
1 )因 不可抗 力导致 基金管 理人无法 受理 投 资人的转 入申请 ;
2 ) 证券 交易场 所交 易时间 非正常停 市, 导致 基金管 理人无 法
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 净值 ;
3 )发 生基金 合同规 定的暂 停基金财 产估值 情况;
4 ) 基金 财产规 模过 大, 使基 金管理 人无法 找到合适 的投资 品
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的利益的 情形;
5 ) 基 金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 基金 销售机 构或注册 登记机 构
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
基 金会计 系统无法 正常运 行;
6 ) 基金管 理人认为 接受某 笔或某些 转入申 请可能 会 影响或 损
害 现有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时;
7 )法 律法规 规定或 经中国 证监会认 定的其 他情形。
(2 ) 在 如下情 况下, 基金管 理人可 以拒绝 或暂停接 受投资 人
的 转出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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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 不可抗 力导致 基金管 理人 无法 支付转 出款项;
2 ) 证券 交易场 所交 易时间 非正常停 市, 导致 基金管 理人无 法
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 净值 ;
3 ) 基 金连续 发生巨 额赎回 , 根据本 基金合 同规定, 可以暂 停
接 受赎回 申请的情 况;
4 ) 发 生基金 合同规 定的暂 停基金财 产估值 的情况;
5 )法 律法规 规定或 经中国 证监会认 定的其 他情形。
六 、 定 期 定 额 投资 业 务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 是 基 金 申 购 业 务 的 一 种 方 式 。 投 资 者
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
自 动完成 扣款及基 金申购 业务。
( 一) 扣 款日期和 扣款金 额
投 资 者 办 理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前 , 须 指 定 本 人 的 一 个 人 民 币
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
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
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
币 100 元 ,各代销 机构可 根据需要 设置等 于或高于 100 元 的最低
扣 款金额 ,具体最 低扣款 金额以代 销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 二) 交 易确认
本 业 务 的 申 购 需 遵 循 “ 未 知 价 ” 和 “ 金 额 申 购 ” 的 原 则 , 申
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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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购 申 请 日 (T 日 ) 为 本 业 务 每 月 实 际 扣 款 日 ( 如 遇 非 基 金 开 放
日 则顺延 至基金下 一开放 日) , 基金 份额将 在 T+1 工 作日确 认成功
后 直接计 入投资人 的基金 账户内 。 基 金份额 确认查询 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
已 开放赎 回业务的 ,投资 者可从 T+2 工 作日起 办理 基金的 赎回。
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 三) 变 更和终止
投 资 者 办 理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 的 变 更 和 终 止 , 须 携 带 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
程 序遵循 各销售机 构的规 定。
七 、 基 金 销 售 机构
( 一) 场 外销售机 构
1 . 直 销机构
平 安大华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直销中 心
地 址:深 圳市福田 区金田 路大中华 国际交 易广场第 八层
电 话:0755 -22627627
传 真:0755 -23990088
联 系人: 王 源
网 址:www.fund.pingan.com
客 户服务 电话:400 -800 -4800
2 . 网 上交易
平 安大华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网上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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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www.fund.pingan.com
联 系人: 张
勇
客 户服务 电话:400 -800 -4800
3 . 场 外代销 机构
(1 ) 场外销 售机构 :
银 行 销 售 渠 道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平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 。
(2 ) 可办理 本基金 定期定 额投资业 务的销 售机构有 :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 平安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 可办理 本基金 转换业 务的销售 机构有 :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要 求, 调整 本基金 的
业 务办理 机构,并 及时公 告。
(5 )本基 金各销 售机构可能 因业 务安排、系 统设 置等原因 ,
在 办 理 本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时 ,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 办 理 时 间 和 要 求
的 资 料 、 信 息 等 有 所 区 别 ,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本 公 告 项 下 相 关 业 务 时 ,
除 应遵循 本公告内 容外, 还应按照 各销售 机构的要 求执行 。
(6 ) 以上各 销售机 构的地 址、 联系 方式、 工作日办 理业务 的
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
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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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 机构客 户服务电 话咨询 。
(7 ) 基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 金收益公 告的披 露安排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后 , 本 基 金 将 在 每 个 开 放
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
留 意。
八、基 金 份 额 净值 公 告/ 基 金 收 益公 告 的 披 露 安 排
自 2013 年 12 月 9 日起 ,本基 金管 理人在 每个开放 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
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
假 日,于 节假日结 束后 第 2 个自然 日,公 告节假日 期间的 各类基
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
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 基金七 日年化收 益率。
九 、 其 他 需 要 提示 的 事 项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开 放 日 常 申 购 、 赎 回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 资者欲 了解 本基金 的详细情 况, 请仔细 阅读
刊 登在 2013 年 11 月 15 日《 证券时 报》、 2013 年 11 月 16 日《 上
海 证券报》、 2013 年 11 月 18 日《 中国证 券报》和 2013 年 11 月
19 日 《 证 券 日 报 》 上 的 或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fund.pingan.com ) 查 阅 本 基 金 《 平 安 大 华 日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招募说明书》和《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 金 合 同 》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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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
话 400 -800 -4800 ( 免长途 话费 ) 及直 销专线 电话 0755 -22627627
咨 询相关 事宜。
风 险 提 示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 、 《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 了 解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 行负担 。敬请投 资人在 购买基金 前认真 考虑、谨 慎决策 。
平 安大华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201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