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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可转债(240018)

华宝可转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3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可 转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摘 要 
201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 根据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证监 许可 [2011 ]130 号的 核准 ,进 行募 集。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华宝 兴 业可转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 以下 简 称“招 募说 明书” 或 “本 招募 说明 书”) 的内 容真实 、 准 确、 完整 。 本 招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 本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 并 不 表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 金 前, 需 充分 了解 本基 金的 产品特 性, 并承 担基 金投 资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 包 括: 因 整体 政治 、 经 济 、 社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险 ,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 由 于基 金投资 人连 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生 的流 动性 风险, 基 金管理 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 理 风险。


本基金 以可 转债 为主 要投 资对象 , 该类 债券 的流 动 性较差 , 可能 会影 响基 金 构建投 资组 合和 及 时实现 资产 变现 。 本基 金 可能对 部分 看好 的可 转债 进行集 中投 资和 长期 持有 , 因 流动 性、 交易 价格 波 动等原因 ,基金净 值可能 发生短期 波动。可 转债正 股价格的 波动可能 会影响可 转债的内 在价值 , 从而影 响其 市场 价格 , 导 致收益 的不 确定 性 。 另 外 , 作 为债 券基 金的 持有 人 , 投 资者 还要 承担 债券 发行人 出现 违约 引起 的信 用风险 等等 。 投 资者在进 行投资 决策前, 请仔细阅 读本基 金的《招 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 ,并 根据自 身 的投资 目的 、投 资期 限、 投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基金 是否 和投 资人 的风 险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投 资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 摘要根据 《基金 合同》和 招募说明 书编写 ,经基金 托管人审 核,并 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 《 基 金合同》 是约 定基 金当 事 人之间 权利、 义务 的法 律 文件。 投 资人 自取 得依 《 基金合 同 》 所 发售 的基 金份额 , 即 成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和 《 基金 合同 》 当 事 人,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本身 即表 明其 对 《 基 金合 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 有权利 、 承担义 务; 基金 投资 人欲 了解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 利和义 务, 应详 细查 阅《 基金合 同》 。 本招募 说明 书摘要 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2013 年10 月27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净 值 表现数据 截止 日为 2013年9月30 日 ,财 务数 据 未经审 计 。


2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2011 年 4 月 27 日 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 理人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 韩 东霞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49% 的 股份 。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董事 会成 员 郑 安国先生 ,董事 长、博士 、高级经 济师。 曾任南方 证券有限 公司发 行部经理 、投资部 经理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助理 、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副 总经理 、 南方 证券 公司 研究所 总经 理级 副所 长 、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总经 理、 总 裁。 现任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华 宝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华宝 投资 有限 公司 董 事、 总经 理, 中国 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 析 师,Acthop 投资 公司 财务 总监。2003 年5 月加 入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任 公司 营运 总监 、 董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 现任公 司总 经理 。 In ès de Dinechin 女士 , 董事, 硕士 。曾 任法 国兴 业银行 外汇 及汇 率公 司销 售和风 险管 理方 案 负责人 、 分级 产品 全球 负 责人 、 人 力资 源全 球负 责 人, 领先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 司首席 执行 官 。 现 任领 先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谢文 杰先生,董 事,金融学硕 士。曾任汇 丰银行外汇及 期权 交易员 、法国兴业银 行及投资银 行 初级 市场及衍生 品团队负责人 、法国兴业 银行及投资银 行债务融资 部亚洲区(除 日本外)董事 总 3 经理 兼结构化衍 生品主任、法 国兴业亚洲 有限公司环球 市场部中国 区销售及交易 部门主管、法 国 兴业 亚洲有限公 司领先资产管 理中国区业 务部门主管、 华宝兴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现 任领先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总 经理 ,亚 洲地 区主 管。 张群先 生,独立董事, 博士、教 授、博导。曾任 北京科技 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现东 凌经济管 理学 院)教授、 院长。现任北 京科技大学 东凌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 学术委员会副 主席,管理科 学 研究所 所长 。 罗 飞先 生,独立董事, 博士、教 授、博导。曾任 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会计系 讲师、会 计系西方 会计 研究室主任 、会计系副主 任、会计学 院院长。现任 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经济与 会计监管中心 主 任。 江岩 女士 , 独 立董 事 , 法 学学士 、 工商 管理 硕士 。 曾任中 国政 法大 学教 师 、 深圳市 轻工 集团 公 司法律 秘书 、 南方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深圳 总部 总经 理、 国际 业务 总部 总经 理 助理 、 总 经理 。 现 任北 京竞天 公诚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2) 监事 会成 员 张 永光 (Jackson CHEUNG ) 先生 ,监事 ,工 商管理硕 士。 曾在法 国兴 业银行主 管银 团贷款 、 项目融 资 、 固 定收 益、 外 汇交易 、 衍生 产品 及结 构 性融资 等工 作 , 法 国兴 业 银行亚 洲区 债务 融资 及 衍生产 品业 务部 总管 。现 任法国 兴业 银行 集团 中国 区总裁 。 贾璐女 士, 监 事, 硕 士研 究生, 高 级工 程师。 曾任 宝钢自 动化 部组 干科 主办 , 宝 钢国 贸公 司 人 事部人 才开 发室 主任, 宝 钢国际 公司 人力 资源 部部 长、 组织 部部 长, 宝 钢资 源 (国际 ) 公司 总经 理 助理。 现任 华宝 投资 公司 副总经 理, 宝钢 集团 金融 系统党 委副 书记 。 贺 桂先先生 ,监事 ,毕业于 江西财经 大学。 曾任华宝 信托投资 有限责 任公司研 究部 副总 经理, 现任公 司营 运副 总监 。 (3)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级 管 理人员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 总 经理 ,硕 士。曾 任加 拿 大TD Securities 公司 金融 分 析师,Acthop 投资 公司 财 务总监 。2003 年 5 月 加入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曾 任公 司营 运总 监、董 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现 任公 司 总 经理 。


任志强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 。 曾 任南 方证 券有 限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 经理助 理 、 南 方证 券研究 所综 合管 理部 副经 理, 华宝 信托 投资 责任 有 限公司 发展 研究 中心 总经 理兼投 资管 理部 总经 理 、 华宝信 托投 资责 任有 限公 司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秘书 , 华 宝证 券经 纪有 限公 司 董事 、 副 总经 理。2007 年8 月 加入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 曾 任华 宝 兴业行 业精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现 任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副 总经 理兼 投资 总监 。


4 刘月华 先生 , 督 察长 , 硕 士 。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国家 冶 金工业 局、 中国 证券 业协 会等单 位工 作。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 2、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华志贵 先生 ,硕 士研 究生 ,证券 从业 经历9年。1999 年7月至2000 年8 月在 上海 广电股 份有 限公 司从事 技术 、市 场工 作,2004 年5 月至2008 年7月 在上海 东 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从 事 证券 投资 工作 , 2008 年8月至2009 年9 月在 中欧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从 事证券 投资 工作 。2009 年9 月加入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任 高级 分析 师,2010 年1 月起 任华 宝兴 业增强 收益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助理 , 2010 年5月 起兼 任华 宝兴 业 现金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 经理助 理,2010 年6月至2011 年12 月任 华宝 兴业 现金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 经理。2010 年6月至2013 年4月任 华宝 兴业 增强 收益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2011 年4月 任华 宝 兴业可 转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3、 固 定收 益 投 资决 策委 员 会成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王瑞海 先生 ,固 定收 益部 总经理 、华 宝兴 业增 强收 益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华志贵 先生 ,华 宝兴 业可 转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李栋梁 ,华 宝兴 业宝 康债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三) 基金 管理 人职 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法 募集本 基金,办 理或 者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金 份 额的发 售、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 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行证 券投 资; 4 .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收益; 5 .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6 .编 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 告; 7 .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8 .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9 .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 10 .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1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律 行为 ; 12. 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责 。


5 (四)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 1. 基金管理 人将遵 守《基金 法》 、 《证 券法》等 法律法 规的相关 规定, 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 制制 度,采 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违 规行 为的 发生 。 2. 基金 管理 人不 从事 下列 行为: 将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 人财 产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 券投资 ; 不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 的不 同基金 财产 ; 利用基 金财 产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 利益;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 规承 诺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依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的 其他 行为 。 3. 基金 经理 承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利 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不 泄漏在 任职期间 知悉 的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业 秘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以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织 或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五)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控 制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作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 险、 操作 风险、合 规性风 险、 信誉 风险 和事 件风险 (如 灾难 )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 标,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 立清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 分 析风 险 。 检 查存 在的 控制措 施 , 分 析风 险发 生的 可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 将风险 归 类 。 (4)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 有定 性的 度量手 段, 也有 定量 的度 量手段 。 定 性的 度量 是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若干 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 相 应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 是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 量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风 险水 平与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公 司所定 标准 范围 以内 的风险,控 制相对宽松一 点,但仍加 以定期监控, 以防其超过 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 险, 则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后 果可能极其严 重的风险, 则除了严格控 制以外,还准 备 6 了相应 的应 急处 理措 施。 (6) 监 视 与 检查 。 对 已有 的风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 管理 绩效, 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 咨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使公 司股东 、 公 司董 事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 部控 制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 个部 门和 各级 岗位 , 并渗透 到决 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通过设置 科学清晰 的操作流程,结 合程序控 制,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维护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公司 固有 财产、 各项 委托 基金 财产 、 其他资 产分 离运 作,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则。内部部 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 互制约,并通过 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 衡措施 来消 除内 部控 制中 的盲点 ; 防火墙 原则。公司基金 管理、交 易、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市场营 销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 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 需要必须知悉 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 序 和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 司应 当充 分发挥 各部 门及 每位 员工 的工作 积极 性 , 尽 量降 低经 营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 内控制度 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 项规定, 并在此基 础上遵 循国 际和 行业 的惯 例制订 ;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 涵盖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 环节,并普遍适 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 工,不 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洞 ; 审慎性 原则。公司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 审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 出发 点; 适时性 原则 。 内 部控 制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且 必须 随着 公司 经营 战略、 经营 方针 、 经营 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 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 或 完善。


7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制要求不相 容职务分 离、建立完善的 岗位责任 制和规范的岗位 管理措施 、建立完 整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建立授 权控 制制 度、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防范 系统 和快 速反应 机制 。 内部风 险控制的内容包 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市 场管理业 务控制、信息披 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 制、 会计 系统 控制 、档案 管 理 控制 、建 立保 密制度 以及 内部 稽核 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长,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 意。督察 长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督察长 应当定期或者不 定期向全 体董事报送工作 报告,并 在董事会及董事 会下设的 相关专门 委员 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 基 金及 公司运作中 存在问题时, 应当及时告 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 负责人,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 改 建议 ,并监督整 改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整 改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的, 督 察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 会、 中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告 。 (4) 监察 稽核 及 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依据 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在 所赋予的权限 内,按照所 规定的程 序 和适当 的方 法, 进行 公正 客观的 检查 和评 价。 监察稽 核部和风险管理 部负责调 查评价公司内控 制度的健 全性、合理性; 负责调查 、评价公 司有 关部门执行 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的情况 ;评价各项内 控制度执行 的有效性,对 内控制度的缺 失 提出 补充建议; 进行日常风险 监控工作; 协助评价基金 财产风险状 况; 负责包括 基金经理离任 审 查在内 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概 况 1、基 本情 况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招 商银 行”) 设立日 期:1987 年4 月8 日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8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注册资 本:215.77 亿元 法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行长: 田惠 宇 资产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 负责 人:张 燕 2、发 展概 况 招商 银行 成立 于 1987 年 4 月 8 日, 是我 国第 一 家完全 由企 业法 人持 股的 股份制 商业 银行 , 总行设 在深 圳。 自成 立以 来,招 商银 行先 后进 行了 三次增 资扩 股, 并 于 2002 年 3 月成 功地 发行 了 15 亿A 股,4 月9 日在 上 交所挂 牌 (股 票代 码:600036 ) , 是 国内 第一 家采 用 国际会 计标 准上 市的 公司。2006 年9 月 又成 功 发行 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香 港联 交所 挂牌 交易 (股票 代码 :3968), 10 月5 日行使H 股超 额配 售, 共 发行了24.2 亿H 股 。 截止2012 年9 月30 日, 招 商银行 总资 产3.1446 万亿元 人民 币, 核心 资本 充足 率 8.47% 。 2002 年 8 月, 招商 银行 成 立基金 托管 部;2005 年 8 月,经 报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更名 为资 产托 管部, 下设 业务 支持 室、 产品管 理室 、业 务营 运室 、稽核 监察 室 4 个 职能 处 室,现 有员 工 52 人。 2002 年 11 月 ,经 中国 人 民银行 和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获得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业 务资格 ,成 为国 内第 一 家获得 该项 业务 资格 上市 银行 ;2003 年 4 月, 正式 办理基 金托 管业 务 。 招 商 银行作 为托 管业 务资 质 最全的 商业 银行 , 拥 有证 券投资 基金 托管 、 受 托投 资管理 托管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托 管 (QFII)、 全国社 会保 障基 金托 管、 保险资 金托 管、 企业 年金 基金托 管等 业务 资格 。 招商银 行确 立 “ 因势 而变、 先您所 想” 的托 管理 念和 “ 财富所 托、 信守 承诺” 的托 管核心 价值 , 独创 “6S 托管银 行” 品牌 体系, 以 “ 保护 您的 业务 、 保护 您的 财富 ” 为 历史 使命, 不断 创新 托管 系 统、服 务和 产品 :在 业内 率先推 出“ 网上 托管 银系 统”、 托管 业务 综合 系统 和“6 心 ”托 管服 务 标 准, 首家 发布 私募 基金 绩 效分析 报告 , 开办 国内 首 个托管 银行 网站 , 成功 托 管国内 第一 只券 商集 合 资产管 理计 划、 第一 只 FOF 、第 一只 信托 资金 计划 、 第一只 股权 私募 基金 、第 一家实 现货 币市 场基 金赎回 资 金T+1 到账、 第 一只境 外银 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 红 利 ETF 基金、 第 一只 “1+N ” 基 金专 户 理财 、 第 一家 大小 非解 禁 资产 、 第 一 单TOT 保管 , 实现从 单一 托管 服务 商向 全面投 资者 服务 机构 的 转变, 得到 了同 业认 可。 经过十 年发 展 , 招 商银 行 资产托 管规 模快 速壮 大 。2012 年 招商 银行 加大 高收 益托管 产品 营销 力 9 度,新 增托 管公 募开 放式 基金 13 只, 新增 首发 公募 开放式 基金 托管 规 模 433 亿元。 克服 国内 证券 市场震 荡下 行的 不利 形势 ,托管 费收 入、 托管 资产 均创出 历史 新高 ,实 现托 管费收 入 6.54 亿元, 较上年 增 长 28.17% ,托 管 资产余 额 1.08 万 亿元 ,较 年初增 长 112.85% 。作为 公益慈 善基 金的 首个 独立第 三方 托管 人, 成 功 签约 “壹 基金” 公益 资金 托管, 为 我国 公益 慈善 资 金监管 、 信息 披露 进行 有益探 索, 该项 目荣 获 2012 中 国金 融品 牌「 金象 奖 」“十 大公 益项 目” 奖; 三度蝉 联获 《财 资》 “中国 最佳 托管 专业 银行 ”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傅育宁 先生 , 招商 银行 董 事长和 非执 行董 事 , 英 国 布鲁诺 尔大 学博 士学 位 。1999 年3 月 开始 担 任本公 司董 事 。2010 年8 月起任 招商 局集 团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 兼 任招 商局 国 际有限 公司 ( 香港 联合 交易所 上市 公司 ) 主席 , 利和经 销集 团有 限公 司 ( 香港联 合交 易所 上市 公司 ) 及 信和 置业 有限 公司 (香港 联合 交易 所上 市公 司) 独立 非执 行 董 事, 香 港港口 发展 局董 事 , 香 港 证券及 期货 事务 监察 委 员 会成员等 ;中国南 山开发 (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董 事长,招 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证 券交易 所上 市公 司) 董事 长 , 及中国 国际 海运 集装 箱(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上市 公司) 董事长 ,及 新加 坡上 市公 司嘉德 置地 有限 公司 独立 非执行 董事 。 田惠宇 先生 , 本 行行 长、 执行董 事,2013 年5 月起 担任本 行行 长、 本行 执行 董事。 美国 哥伦 比 亚大学 公共 管理 硕士 学位 ,高级 经济 师。 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 历 任上海 银行 副行 长、 中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市 分行 副行长 、 深圳 市分 行行 长、 中国建 设银 行零 售业 务总 监兼北 京市 分行 行 长 。 丁伟先 生, 本行 副行 长。 大学本 科毕 业, 副研 究员 。1996 年 12 月加 入本 行 ,历任 杭州 分行 办 公室主 任兼 营业 部总 经理 , 杭州分 行行 长助 理、 副 行长, 南 昌支 行行 长, 南 昌分行 行长 , 总行 人 力 资源部 总经 理, 总行 行长 助理,2008 年4 月 起任 本 行副行 长。 兼任 招银 国际 金融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吴晓辉 先生 ,招 商银 行资 产托管 部总 经理 ,硕 士研 究生, 高级 经济 师。1993 年 10 月 进入 招 商 银行工 作 ; 历 任招 商银 行 总行计 划资 金部 副总 经理 , 总 行资 金交 易部 总经 理 , 招 银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总裁 ;招 商银 行济 南分 行党委 书 记 、行 长,2011 年 7 月 起担 任招 商银 行总 行资 产托 管部 总经 理。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截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托管了 招商 安泰 系列 证券 投资基 金( 含招 商 安泰股 票型 投资 基金 、 招 商安泰 平衡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和招 商安 泰债 券投 资基 金) , 招 商现 金增 值证 券投资 基金 、 华夏 经典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长城久 泰沪 深 300 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 华夏 货币 市场基 金 、 光 大保 德信 货 币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 、 华 泰柏瑞 金字 塔稳 本增 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海 富通强 化回 报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光 大保 德信 新 增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富 国天 合 稳 健优 选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上 证 红利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 德盛 优势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华 10 富成长 趋势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光大 保德 信优 势 配置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益 民多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德盛 红利 股票 证券投 资基 金、 上证 中央 企业 5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上投 摩根行 业轮 动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中 银蓝 筹精 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南 方策 略优 化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兴 全 合润分 级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邮核 心主 题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盛 沪深 300 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中 银价 值精 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基金 、中 银稳健 双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银河 创新 成 长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嘉实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国 泰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华 宝 兴业可 转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建信 双利 策略 主 题分级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 诺 安保 本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鹏华 新兴 产 业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博时裕 祥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上证 国有 企 业 1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 华 安可 转 换债券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 中 银转 债增 强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富国 低 碳环保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诺安 油气 能源 股票 证券投 资基 金 (QDII-LOF ) 、 中银 中小 盘成 长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泰 成 长优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兴全 轻资 产投 资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 易 方达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银 沪深 300 等 权重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LOF) 、中 银保本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嘉实 增强收益 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工 银瑞 信 14 天 理财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鹏 华中 小企 业纯债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 诺安 双利 债 券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银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 南方 安心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银理 财 7 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中海 惠裕 纯债 分 级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 、建 信双 月安 心理 财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中银理 财 30 天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 发新 经 济股票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银稳 健添 利债 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 博时亚 洲票 息收 益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工银 瑞 信增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鹏华 丰利 分级 债 券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 中银 消费 主题 股票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工 银瑞 信 信用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浦 银安 盛6 个 月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工 银 瑞信保 本 3 号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博 时月 月薪 定期支 付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银 保本 二号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共 67 只 开放式 基金 及其 它托 管 资产, 托管 资产 为17299.09 亿 元人 民币 。 (四)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 制 度 1. 内部控 制目 标 确保托 管业 务严 格遵 守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 业监 管规则 , 自觉 形成 守法 经 营、 规范 运作 的经 营思想 和经 营理 念 ; 形 成 科学合 理的 决策 机制 、 执 行机制 和监 督机 制 , 防 范 和化解 经营 风险 , 确保 托管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和托 管资产 的安 全完 整 ; 建 立 有利于 查错 防弊 、 堵塞 漏 洞、 消除 隐患 , 保 证业 务稳健 运行 的风 险控 制制 度, 确保 托管 业务 信息 真 实、 准确 、 完 整、 及时 ; 确保内 控机 制 、 体 制的 不断改 进和 各项 业务 制度 、流程 的不 断完 善。


11 2. 内部控 制组 织结 构 招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建 立三级 内控 风险 防范 体系 : 一 级风 险防 范是 在总 行行 长层面 对风 险进 行预 防和 控制。 招 商银 行实 行董 事 会领导 下的 行长 负 责制 , 重 大事 项的 决策 经 行长办 公会 讨论 决定 , 行 长室下 设合 规管 理委 员会 、 风 险控 制委 员会 、 审 计管理 委员 会、 信息 规划 委员会 、服 务监 督管 理委 员会等 机构 。 二级风 险防 范是 总行 资产 托管部 在业 务室 、 专业 岗 位设置 时 , 必 须遵 循内 控 制衡原 则 , 监 督制 衡的形 式和 方式 视业 务的 风险程 度决 定。 总行资 产托 管部 内设 立稽 核监察 室 , 负 责部 门内 部 风险预 防和 控制 。 稽核 监 察室在 总经 理室 直 接领导 下, 独 立于 部门 内 其他业 务室 和托 管分 部, 对各岗 位、 各 业 务 室、 各 分部 、 各 项业 务中 的风 险控制 情况 实施 监督 。 三级风 险防 范是 各业 务室 对自身 业务 风险 进行 自我 防范和 控制 。 业务 室根 据 法律法 规 、 监 管规 定、业 务规 则及 本部 门具 体情况 制定 工作 流程 及风 险控制 措施 。 3. 内部控 制原 则 (1 )全 面性原 则。内部 控制 应覆盖各 项业务 过程和操 作环节、 覆盖所 有室和岗 位,并由 全部 人员参 与。 (2 )审 慎性原 则。内部 控制 的核心是 有效防 范各种风 险,托管 组织体 系的构成 、内部管 理制 度的建 立都 要以 防范 风险 、审慎 经营 为出 发点 ,应 当体现 “内 控优 先” 的要 求。 (3 )独 立性原 则。各室 、各 岗位职责 应当保 持相对独 立,不同 托管资 产之间、 托管资产 和自 有资产 之间 应当 分离 。 内 部控制 的检 查 、 评 价部 门 应当独 立于 内部 控制 的建 立和执 行部 门 , 稽 核监 察室应 保持 高度 的独 立性 和权威 性, 负责 对部 门内 部控制 工作 进行 评价 和检 查。


(4 )有 效性原 则。内部 控制 应当符合 国家法 律法规和 监管机关 的规章 ,具有高 度的权威 性, 成为所 有员 工严 格遵 守的 行动指 南 ; 执 行内 部控 制 制度不 能存 在任 何例 外 , 部门任 何员 工不 得拥 有 超越制 度或 违反 规章 的权 力。 (5 )适 时性原 则。内部 控制 应随着托 管业务 经营战略 、经营方 针、经 营理念等 内部 环境 的变 化和国 家法 律、 法规 、政 策制度 等外 部环 境的 改变 及时进 行相 应的 修订 和完 善。 (6 )防 火墙原 则。核算 、清 算、稽核 监察等 相关部门 ,应当在 制度上 和人员上 适当分离 ,办 公网和 业务 网分 离, 部门 业务网 和全 行业 务网 分离 ,以达 到风 险防 范的 目的 。 (七 ) 重 要性 原则 。 内部 控 制应当 在全 面控 制的 基础 上, 关注 重要 托管 业务 事项 和高风 险领 域 。 (八 ) 制 衡性 原则 。 内 部 控制应 当在 托管 组织 体系 、 机 构设 置及 权责 分配 、 业务流 程等 方面 形 成相互 制约 、相 互监 督, 同时兼 顾运 营效 率。


12 (九 ) 成 本效 益原 则。 内 部控制 应当 权衡 托管 业务 的实施 成本 与预 期效 益 , 以适 当 的成 本实 现 有效控 制。 4. 内部控 制措 施 (1 )完 善的制 度建设。 招商 银行资产 托管部 制定了《 招商银行 证券投 资基金托 管业务管 理办 法》 、 《 招商 银行 托管 业 务内控 管理 办法 》 、 《 招 商银行 基金 托管 业务 操作 规程》 和等 一系 列规 章 制 度,从资 产托管业 务操作 流程、会 计核算、 岗位管 理、档案 管理、保 密管理和 信息管理 等方面 , 保证资 产托 管业 务科 学化 、 制 度化 、 规 范化 运作 。 为保障 托管 资产 安全 和托 管业务 正常 运作 , 切实 维护托 管业 务各 当事 人的 利益 , 避 免托 管业 务危 机事 件发生 或确 保危 机事 件发 生后能 够及 时 、 准 确、 有效地 处理 , 招商 银行 还 制定了 《 招商 银行 托管 业 务危机 事件 应急 处理 办法 》 , 并建 立了 灾难 备份 中心 , 各 种业 务数 据能 及 时在灾 难备 份中 心进 行备 份, 确保 灾难 发生 时, 托 管业务 能迅 速恢 复和 不 间断运 行。 (2 )经 营风险 控制。招 商银 行资产托 管部托 管项目审 批、资金 清算与 会计核算 双人双岗 、 大 额资金 专人 跟踪 、 凭证 管 理、 差错 处理 等一 系列 完 整的操 作规 程 , 有 效地 控 制业务 运作 过程 中的 风 险 (3 )业 务信息 风险控制 。招 商银行资 产托管 部通过数 据加密传 输、业 务信息启 动异地自 动备 份功能 、 业务 信息 磁带 备 份并由 专人 签收 保存 等措 施保证 业务 信息 及数 据传 递的安 全性 。 业务 信息 不得泄 漏, 有关 人 员 如需 调用, 须经 总经 理室 审批 ,并做 好调 用登 记。 (4 )客 户资料 风险控制 。招 商银行资 产托管 部对业务 运作过程 中形成 的客户资 料,视同 会计 资料保 管。 客户 资料 不得 泄露, 有关 人员 如需 调用 ,须经 总经 理室 成员 审批 ,并做 好调 用登 记。 (5 )信 息技术 系统风险 控制 。招商银 行资产 托管部对 信息技术 系统管 理实行双 人双岗双 责、 机房空 间隔 离并 设置 门禁 管理 、 电 脑密 码设 置及 权 限管理 、 业务 网和 办公 网 、 与 全行 业务 网双 分离 制度, 与外 部业 务机 构实 行防火 墙保 护等 ,保 证信 息技术 系统 的安 全。 (6 )人 力资源 控制。招 商银 行资产托 管部通 过建立良 好的企业 文化和 员 工培训 、激励机 制、 加强人 力资 源管 理及 建立 人才梯 级队 伍及 人才 储备 机制, 有效 的进 行人 力资 源控制 。 (五)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根据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证 券 投资基 金运 作管 理 办 法 》 等有关 证券 法律 法 规 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范围 、投资 对象、基 金投融资 比例、基 金投资禁 止行为 、 基金管 理人 参与 银行 间债 券市场 、 基金 管理 人选 择 存款银 行 、 基 金资 产净 值 计算 、 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算、 应收 资金 到账、 基金 费用开 支及 收入 确定、 基 金收益 分配、 相关 信息 披 露、 基金 宣传 推介 材料 中登载 基金 业绩 表现 数 据 等的合 法性 、合 规性 进行 监督和 核查 。


13 基金托 管人 对上 述事 项的 监督与 核查 中发 现基 金管 理人的 实际 投资 运作 违反 《基 金法 》 、 《 运 作办法》 、 基金 合同、 托 管协议、 上述 监督 内容 的 约定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进行 整改 , 整 改的 时限 应符 合 法规允 许的 投资 比例 调整 期限 。 基 金管 理人 收到 通知后 应及 时核 对确 认并 以书面 形式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出回 函并 改正 。 在规 定 时间内 ,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随时 对通 知事 项进 行复 查,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改 正 。 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 人通知 的违 规事 项未 能 在限期 内纠 正的 ,基 金托 管人应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 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指 令违 反《 基金 法》、 《运 作办 法》 、基 金合同 和有 关法律 法规 规定 , 应当 拒 绝执行 , 立即 通知 基金 管 理人限 期改 正 , 如 基金 管 理人未 能在 通知 期 限内纠 正的 ,基 金托 管人 应向中 国证 监会 报告 。 基金管 理人 有义 务配 合和 协助基 金托 管人 依照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和 托管 协 议对基 金业 务执 行 核查 。 对 基金 托管 人发 出 的书面 提示 , 基金 管理 人 应在规 定时 间内 答复 并改 正, 或就 基金 托管 人的 疑义进 行解 释或 举证 ; 对 基金托 管人 按照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和 托管 协议 的 要求需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 送基金 监督 报告 的事 项, 基金管 理人 应积 极配 合提 供相关 数据 资 料 和制 度等 。


基 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人 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 应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 同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 期纠正 , 并将 纠正 结果 报 告中国 证监 会 。 基 金管 理 人无正 当理 由 , 拒 绝、 阻 挠对方 根据 托管 协议 规 定行使 监督 权 , 或 采取 拖 延、 欺诈 等手 段妨 碍对 方 进行有 效监 督 , 情 节严 重 或经基 金托 管人 提出 警 告仍不 改正 的, 基金 托管 人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邮政编 码:200120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e 网金 网 上交 易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直销 e 网金 网址 :www.fsfund.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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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代 销机 构: (1)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2)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5 (5)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 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6)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 杨 成茜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7)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24 小 时客 户服 务热 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孙建 一 联系人 :张 青 联系电 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 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1 公司网 址: www.sdb.com.cn (9)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16 联系人 :倪 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0)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 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或 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11 )江 苏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12)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13)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14)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17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5)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6)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 :田 薇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17)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18)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 —45 层


18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19)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5 、18 、19 、36 、38、39 、41 、42 、43 、44 楼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 广发 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20)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21)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2)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19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或 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23)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宇 翔 联系人: 郑舒 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 话: 95511 —8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24)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第 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陈 忠 公司网 址:www.ce.ecitic.com


(25)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 2 号楼 21F-29F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20 公司 网站 :www.dfzq.com.cn (26)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 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591-38162212 联系人 :黄 英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27)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 区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 鑫大 厦主 楼 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 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28)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29)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 15 层(1507 -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客户咨 询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30)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21 电话:025 -84457777 -882 传真:025 -84579763 联系人 :万 鸣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31)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传真:021-50372474 (32)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邮 编 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邮 编 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3)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34)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22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5)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 圳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荣 超 商 务中 心 A 座 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增 来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 :刘 毅 客服 电话 :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6)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寿春 路 179 号


法人代 表: 凤良 志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77 或 95578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37)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余江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38)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金 立群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武明 明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23 传真:010-65058065 (39)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邮政编 码:200120 客服热 线:400-820-9898 ,021-38929908 总部总 机电 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40)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1)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42)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24 (43)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44)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5)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46)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 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方 加春 联系人 :叶 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7) 华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长江中 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阜南 路 166 号润 安大 厦 A 座 24 层-32 层


25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551-96518 、400-80-96518 (48)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上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郁 忠民 联系人 :张 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49)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 18 楼 公司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化军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400-888-8588 东海证 券网 站:http://www.longone.com.cn (50)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51) 民生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20 层


26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 代表 人: 余政 联系 人: 赵明 联系 电话 :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52)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53)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联系电 话:021-38609777 公司网 址: www.noah-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 -821 -5399 (54) 上海 好 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热 线:400-700-9665 好买基 金交 易网 :www.ehowbuy.com


27 (55)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 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jjmmw.com (56)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 线:4000-76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57)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58)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同上 )


28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 红、 黎 明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 册 会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233 号汇 亚大 厦 1604-1608 室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 6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刘 颖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棣、 刘颖 五、 基金的名称 本 基金 名称 : 华 宝兴 业可 转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六、 基金的类型 本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 七、 基金的投资 目标 在控制 风险 和保 持资 产流 动性的 前提 下 , 主 要通 过 对可转 债的 投资 , 力争 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创 造稳定 的当 期收 益和 长期 回报。


29 八、基金的 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 的A 股股 票 (包 括中 小板 、 创 业板 及其 他经 中 国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 股票 ) 、 债券 、 货 币市 场工 具 、 权 证、 资产 支持 证券 以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具 , 但需 符合 中国 证 监会的 相关 规定 。 如法 律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 许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所投 资的 固定 收益 类资产 包括 : 国债 、 央行票 据、 金融 债 、 公 司债 、 企 业 债、 可转 债 (含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短 期 融资券 、 资产 支持 证券 、 银行存 款 、 债 券回 购等 。 本基金 投资 于上 述固 定 收益类 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资 产的 80% , 其中 投 资于 可 转债 (含 分离 交易 可转债 )的 比例 不低 于 固定收 益类 资产 的80% 。 本基金 不可 直接 从二 级市 场买入 股票 、 权证 等权 益 类资产 , 但可 以参 与一 级 市场新 股申 购或 增 发新股 , 并可 持有 因可 转 债转股 所形 成的 股票 、 因 所持 股 票所 派发 的权 证以 及因投 资分 离交 易可 转 债而产 生的 权证 等 。 因 上 述原因 持有 的股 票和 权证 等资产 , 本基 金应 在其 可 交易 (即 不受 锁定 期等 任何交 易限 制) 之日 起的 三个月 内卖 出。 该部 分权 益类资 产的 投资 比例 不高 于基金 资产 的 20% 。 本基金 持有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合计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九、基金的 投资策略 1.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投资 于固 定收 益类 资产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的 80% ,其 中投 资于 可 转债(含 分 离交 易 可转债 )的 比例 不低 于固 定收益 类资 产 的 80% , 投 资于权 益类 资产 的比 例不 高于基 金资 产 的 20% , 现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政 府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本基金 采用 自上 而下 的宏 观投资 策略 , 通过 对国 内 外宏观 经济 状况 、 市场 利 率走势 、 市场 资金 供求情 况 , 以 及证 券市 场 走势 、 信 用风 险情 况、 风 险预算 和有 关法 律法 规等 因素的 综合 分析 , 深度 剖析投 资者 对各 类资 产市 场的预 期与 共识 , 预判 各 类资产 市场 的趋 势与 可能 的拐点 , 根据 其风 险收 益比 , 在 固定 收益 类资 产 和权益 类资 产之 间进 行动 态灵活 配置 , 确定 或调 整 各类资 产的 最优 配置 比 例和整 个组 合的 风 险 水平 。


30 在 股票 市场 处于 相对 高位 、 预 期下 跌风 险加 大的 情 况下 , 本 基金 将加 大对 固 定收益 类资 产的 投 资, 以便 在大 盘下 跌时 提 供较好 的下 方风 险保 护 ; 在股票 市场 处于 相对 低位 , 预 期市 场出 现反 转的 可能性 加大 时, 本基 金将 逐渐加 大对 权益 类资 产的 投资, 以获 取新 股上 涨所 带来的 收益 。 固定收 益类 资产 中 , 本 基 金将主 要通 过大 类资 产配 置、 分类 资产 配置 自上 而 下进行 债券 投资 管 理,以 达到 稳定 收益 和充 分流动 性的 投资 目标 。 大类资 产配 置主 要是 通过 对宏观 经济 趋势 、 金融 货 币政策 和利 率趋 势的 判断 对可转 债 (含 分离 交易可 转债 )和 其他 普通 债券进 行选 择配 置, 同时 也在银 行间 市场 、交 易所 市场进 行选 择配 置。 分 类资产配 置主要 通过分析 债券市场 变化、 品种间相 对价值变 化、债 券供求关 系变化等 因素 , 结合各 债券 品种 的风 险收 益比 、 流 动性 水平 等指 标 , 采 取主 动管 理的 投资 策 略, 定期 和不 定期 地对 投资组 合类 属资 产配 置进 行优化 ,以 寻求 风险 、收 益、流 动性 之间 的最 佳平 衡。 2. 债 券投 资策 略 (1) 可转 债投 资策 略 可转债 是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一种特 殊的 债券 , 债券 在 发行的 时候 规定 了到 期转 换的价 格 , 债 权人 可以根 据市 场行 情把 债券 转换成 股票 , 也可 以把 债 券持有 到期 归还 本金 并获 得利息 。 可转 债的 投资 人具有 在一 定条 件下 转股 和回售 的权 利, 因 此其 理 论价值 应当 等于 作为 普通 债券的 基础 价值 加上 可 转换公 司债 内含 期权 价值 , 是 一种 既具 有债 性, 又 具有股 性的 混合 债券 产品 , 具 有抵 御价 格下 行风 险,分 享股 票价 格上 涨收 益的特 点。 可转债 的理 论价 值应 为纯 债券部 分的 价值 和可 转债 的嵌入 期权 价值 之和。 可 转债纯 债价 值的 大 小主要由债券年利息、贴现率、距离到期时间和市场利率来决定。嵌入期权价值可使用 Black-Scholes 模型 或二 叉树模 型来 计算 。 本基金 将采 用定 性 ( 行业 地位、 竞争 优势 、 公 司治 理、 产 能、 创新 能力、 财 务状况 等) 与定 量 (PB、PE 、PEG 、PS、净 资产 收益率、 预测未来 两年主 营业务利 润复合增 长率等 )相结合 的方法 来 构建可 转债 投资 组合 , 重 点投资 价值 被市 场低 估 、 发债公 司具 有较 好发 展潜 力、 基础 股票 具有 较高 上升预 期的 个券 品种 。 首 先, 比较 可转 债的 市场 价 格和根 据量 化模 型测 算出 的理论 价值 , 初选 价值 被低估 的个 券 ; 在 此基 础 上, 对发 债公 司的 基本 面 及正股 的市 场情 况进 行分 析, 加大 对行 业发 展前 31 景良好 、发 债公 司具 有较 大增长 潜力 或正 股 有 着较 高上涨 预期 的可 转债的 投资 。 在转股 期内 , 可根 据可 转债 正股价 格相 对转 股价 格所 处的不 同区 间 , 分 别采 取不 同的投 资策 略: 当正 股 价格 远低 于转 股价 格时 , 可 转债 的市 价逐 步 接近其 债券 价值 , 本基 金 可持有 可转 债以 获得 稳 定的投 资收 益 , 同 时把 握 可能的 转股 价格 修正 对期 权价值 的提 升所 带来 的机 会; 当正 股价 格在 转股 价格附 近波 动 , 本 基金 可 重点投 资正 股基 本面 较好 、 未 来股 价有 较大 上升 空 间的可 转债 ; 当正 股价 格远高 于转 股价 格时 , 可 转债价 格波 动的 特征 与正 股的波 动日 益趋 近 。 本 基 金将密 切关 注正 股股 价 的走向 和赎 回条 款的 满足 程度 , 力 争在 满足 赎回 触 发条件 前 , 及 时地 将可 转 债转换 成股 票或 直接 在 二级市 场卖 出可 转债 ,以 规避赎 回风 险。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 是认 股 权证和 公司 债的 组合 产品 , 该 种产 品中 的公 司债 和 认股权 证可 在上 市 后分别 交易 , 即发 行时 是 组合在 一起 的 , 而 上市 后 则自动 拆分 成公 司债 和认 股权证 。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与普 通可 转债 的本 质区 别在于 债券 与期 权可 分离 交易 :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的 投资者 在行 使了 认股 权 利后 , 其 债权 依然 存在 , 仍可持 有到 期归 还本 金并 获得利 息 ; 而 普通 可转 债 的投资 者一 旦行 使了 认 股权利 ,则 其债 权就 不复 存在了 。 本基金 将通 过权 证估 值模 型计算 认股 权证 的价 值 , 通过信 用分 析 、 利 率及 流 动性分 析 , 估 算纯 债部分 的投 资价 值, 并在 结合两 者的 基础 上, 综合 研判, 积极 参与 分离 交易 可转债 的投 资。 本基金 不从 二级 市场 买入 权 证, 因 认购 分离 交易 可 转债 所 获得 的认 股权 证自 可交易 之日 起三 个 月内全 部卖 出。 分离 交易 可转债 上市 后分 离出 的公 司债的 投资 按照 普通 债券 投资策 略进 行管 理。 (2) 普通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采取 自上 而下 的方 法确定 投资 组合 久期, 结 合自下 而上 的个 券选 择方 法构建 债券 投资 组 合。 首先 , 本 基金 将密 切关 注 国内外 宏观 经济 走势 与我 国财政 、 货币 政策 动向 , 预测未 来利 率变 动 走势, 自上 而下 地确 定投 资组合 的久 期。 其 次,债券 投资组 合的构建 与调整是 一个自 下而上的 过程,需 综合评 价各券收 益率、波 动性 、 到 期期限、 票息、赋 税条件 、流动性 、信用等 级以及 债券持有 人结构等 决定债券 价值的影 响因素 。 同时 , 本 基金 将运 用系 统 化的定 量分 析技 术和 严格 的投资 管理 制度 等方 法管 理风险 , 通过 久期 、 平 32 均信用 等级 、 个券 集中 度 等指标 , 将组 合的 风险 控 制在合 理的 水平 。 在此 基 础上 , 通 过各 种积 极投 资策略 的实 施, 追求 组合 较高的 回报 。主 要运 用的 策略有 : 1)久 期策 略 基于对 宏观 经济 环境 的深 入研究 , 预期 未来 市场 利率 的变化 趋势 , 结合 基金 未来 现金流 的分 析, 确定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 如果 预测 未来 利率 将 上升 , 则 可以 通过 缩短 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 的办 法 规避利 率风 险 , 相 反, 如 果预测 未来 利率 下降 , 则 延长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 , 赚取 利 率下 降带 来的 超 额回报 。 2)收 益率 曲线 策略 收益率 曲线 策略 是根 据收 益曲线 的非 平行 移动 调整 资产组 合 , 将 预期 到的 变 动资本 化 。 其 中有 三种方 式可 以选 择 : 子 弹 策略是 将偿 还期 限高 度集 中于收 益率 曲线 上的 某一 点; 哑铃 策略 是将 偿还 期限集 中于 曲线 的两 端 , 即重点 投资 于期 限较 短的 债券和 期限 较长 的债 券 , 弱化中 期债 的投 资;而 梯形策 略是 当收 益率 曲线 的凸起 部分 均匀 分布 时, 集中投 资于 这几 个凸 起部 分所在 年期 的债 券 。 3)利 差策 略 基于不 同债 券市 场板 块间 利差而 在组 合中 分配 资产 的方法 。 收益 率利 差包 括 信用利 差 、 可 提前 赎回和 不可 提前 赎回 证券 之间的 利差 等表 现形 式 。 信用利 差存 在于 不同 债券 市场 , 如 国债 和企 业债 利 差、国债 与金融债 利差、 金融债和 企业债利 差等,可 提前赎回 和不可提 前赎回证 券之间的 利差 形 成的原 因是 基于 利率 预期 的变动 。 4)骑 乘策 略 当债券 收益 率曲 线比 较陡 峭时 , 也 即相 邻期 限利 差 较大时 , 可以 买入 期限 位 于收益 率曲 线陡 峭 处的债 券 , 也 即收 益率 水平 处于相 对高 位的 债券 , 随着 持有期 限的 延长 , 债券 的剩 余期限 将会 缩短 , 债券的 收益 率水 平将 会较 投资期 初有 所下 降 , 对 应 的将是 债券 价格 的走 高 , 而这一 期间 债券 的涨 幅 将会高 于其 他 期 限的 债券 ,以此 来获 取一 定 的 价差 收益。 5)信 用分 析策 略 国债和 央行 票据 是以 国家 税收信 用作 为担 保 , 信 用 风险几 乎为 零 。 而 对于 企 业债 、 公 司债 、 金 33 融债等 品种 , 其发 行人 的 信用等 级是 存在 差异 的 。 本基金 将根 据深 入分 析债 券发行 人所 处行 业发 展 前景、 发展 状况 、 市 场地 位 、 财务 状况 、 管 理水 平和 债 务水平 等因 素, 评价 债券 发行人 的信 用风 险, 并根据 特定 债券 的发 行契 约,评 价债 券的 信用 级别 ,确定 债券 的信 用风 险。 6)息 差策 略 当回购 利率 低于 某只 债券 的收益 率时 , 通过 回购 融 资投资 于该 债券 , 等该 债 券的收 益兑 现后 再 弥补回 购融 资成 本 , 这 样 可以赚 取两 者间 的利 差收 益。 息差 策略 实际 上也 就 是杠杆 放大 策略 , 进行 放大策 略时 , 必须 考虑 回 购资金 成本 与债 券收 益率 之间的 关系 。 本基 金将 选 择适当 的杠 杆比 率 , 谨 慎实施 息差 策略 ,以 提高 投资组 合收 益水 平。 (3)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 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是 指 将 缺 乏 流 动 性 但 可 预 测 未 来 现 金 流 的 资 产 组 成 资 产 池 并 以 资 产 池 所 产 生 的 现金流 作为 偿付 基础 的证 券品种 。 本基 金通 过深 入 分析市 场利 率 、 支 持资 产 的构成 及质 量 、 发 行条 款、提 前偿 还率 、违 约率 等,评 估资 产支 持证 券的 内在价 值, 并进 行谨 慎投 资。 3. 新 股申 购策 略 本 基金将依 靠公司 投研系统 ,对新股 进行深 入分析, 确定股票 内在价 值,结合 市场估值 水平 , 来预测 上市 价格 , 同时 考 虑市场 利率 水平 及股 票中 签率 , 综 合评 估新 股的 投 资价值 , 谨慎 参与 新股 申购 , 获 取股 票一 级市 场 与二级 市场 的价 差收 益 , 申购所 得的 股票 在其 可交 易之日 起三 个月 内全 部 卖出。 4. 投资 决策 程序 (1) 研究 部负 责投 资研 究 和分析 宏 观研究人 员通过 研究经济 形势、经 济政策 (货币政 策、财政 政策、 区域政策 、产业政 策等 ) 等,撰 写宏 观研 究报 告, 就基金 的 资 产配 置 提 出建 议。 债券研 究人 员在 预测 未来 利率走 势的 基础 上 , 研 究 债券的 收益 率 、 风 险特 征 和久期 , 对债 券品 种的类 别配 置及 个券 投资 提出具 体建 议。


34 行业研 究人 员根 据数 量化 模型及 对新 股基 本面 的考 察,确 定对 股票 的投 资建 议。 (2) 量化 投资 部 负 责跟 踪 数量分 析模 型 量化投 资部 实时 跟踪 数量 分析模 型 , 定 期将 对债 券 和股票 的分 析结 果提 交给 研究部 、 基金 经理 和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3)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负 责 投资决 策 投 资决策委 员会定 期 和不定 期 召开会 议, 根 据研究部 、 量化投 资部 和 投资管理 部提交的 报告 , 就基金 重大 战略 ,包 括组 合 资产 配置 、债 券组 合久 期、债 券类 别配 置等 做出 决策。 (4) 基金 经理 负责 投资 执 行 基 金经理在 公司研 究团队和 风险评估 小组的 协助与支 持下,向 投资决 策委员会 提交投资 计划 , 并在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确定 的范围 内, 构建 和调 整投 资组合 ,向 交易 部下 达投 资指令 。 (5) 绩效 评估 绩效评 估 人 员利 用相 关工 具对基 金的 投资 风格 、 投 资风险 进行 评估 , 测算 经 风险调 整后 的投 资 绩效, 并对 业绩 贡献 进行 分析。 (6) 内部 控制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 督察 长 、 副 总经 理、 内控 审计 风 险管理 部负 责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 并 检查 执行 情况。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 中信标 普可 转债 指数 收益 率×70% + 上证 国债 指数 收 益率×30% 。 中信标 普可 转债 指数 由中 信标普 指数 公司 推出, 最 大限度 地 涵 盖了 在上 海证 券交易 所和 深圳 证 券交易 所上 市的 可转 债 , 市场覆 盖面 广 、 代 表性 高 。 上 证国 债指 数 以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上 市的 所有 固 35 定利率 国债 为样 本 , 按 照 国债发 行量 加权 而成 。 该 指数反 映了 中国 债券 市场 整体变 动情 况 。 本 基金 认为, 该业 绩比 较基 准能 较好地 反映 本基 金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更 能为市 场普 遍接 受的 业绩 比较基 准推 出 , 或 者 是市场上 出现更加 适合用 于本基金 的业绩基 准的指 数时,本 基金可以 在取得基 金托管人 同意后 , 报中 国 证监 会备 案, 并及 时公告 ,但 不需 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 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其 长期平 均风 险和 预期 收益 率低于 混合 型基 金 和 股票 型基金 , 高于 货币 市场基 金 。 本 基金 重点 配 置可转 债 (含 分离 交易 可 转债 ) , 在债 券型 基金 中 属于风 险水 平相 对较 高 的投资 产品 。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 合报 告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所 载的 数据 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本 报告 中所 列财务 数 据未 经审 计。 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520,286,272.13 96.24 其中: 债券


520,286,272.13 96.24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7,219,092.03 3.19 6 其他资 产


3,107,247.56 0.57 7 合计





540,612,611.72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36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4,937,500.00 6.08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4,937,500.00 6.08 4 企业债 券 157,461.00 0.04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495,191,311.13 120.68 8 其他 - - 9 合计 520,286,272.13 126.79


5、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110022 同仁转 债 792,150 105,870,847.50 25.80 2 110016 川投转 债 809,850 102,543,207.00 24.99 3 110023 民生转 债 913,140 96,619,343.40 23.55 4 113003 重工转 债 624,400 79,386,216.00 19.35 5 110015 石化转 债 351,750 34,432,807.50 8.39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9、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37 (1) 基金 管理 人没 有发 现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在报 告期 内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也没有 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无证 券投 资决 策程 序需 特别说 明。 (2)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末 未 持有股 票投 资。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214,322.32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837,971.25 5 应收申 购款 54,953.99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107,247.56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0022 同仁转 债 105,870,847.50 25.80 2 110016 川投转 债 102,543,207.00 24.99 3 110023 民生转 债 96,619,343.40 23.55 4 113003 重工转 债 79,386,216.00 19.35 5 110015 石化转 债 34,432,807.50 8.39 6 113002 工行转 债 17,393,660.20 4.24 7 113001 中行转 债 10,803,240.00 2.63 8 127001 海直转 债 10,654,348.95 2.60 9 125089 深机转 债 6,911,595.49 1.68 10 128001 泰尔转 债 5,938,173.10 1.45 11 110011 歌华转 债 5,649,831.00 1.38 12 110018 国电转 债 4,603,689.40 1.12 13 110007 博汇转 债 1,541,121.60 0.38 14 110020 南山转 债 65,585.00 0.02 15 110012 海运转 债 31,500.00 0.01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38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2013 年9 月30 日, 所列 数据 未 经审计 。 1、 净 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 基准收 益率 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1/04/27-2011/12/31 -10.10% 0.52% -7.93% 0.45% -2.17% 0.07% 2012/01/01-2012/12/31 5.72% 0.34% 4.22% 0.25% 1.50% 0.09% 2013/01/01-2013/09/30 8.31% 1.01% 3.39% 0.48% 4.92% 0.53% 2011/04/27-2013/09/30 2.94% 0.66% -0.80% 0.39% 3.74% 0.27% 2 、自基 金合同 生效以来 基金 累计份额 净值增 长率变动 及其与同 期业绩 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 动的 比较 : 华宝兴 业 可 转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累计份额 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11 年4 月27 日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注: : 按照 基金 合同 规定, 自 基金成 立日 期 的 6 个 月内 达到规 定的 资产 组合,截至 2011 年 10 月 27 日,本 基金 已达 到合 同规 定 的资产 配置 比例 。


39 十四、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 用 1、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基金 财产 拨划 支付 的 银行费 用; (4)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基 金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6)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 金有关 的会 计师 费和 律师 费;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8) 依法 可以 在基 金财 产 中列支 的 其 他费 用。 2、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 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时 从其 规定 。 3、 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1.3% 年费率 计提 。计 算方 法如 下: H=E×1.3%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付 指令 , 经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 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管理人, 若遇 法定 节 假 日、休 息日 ,支 付日 期顺 延。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25%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 下: H=E×0.25%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令 , 经 基 40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 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托管人, 若遇 法定 节 假 日、休 息日 ,支 付日 期顺 延。 (3) 除管 理费 和托 管费 之 外的基 金费 用 , 由 基金 托管 人根据 其他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议 的规 定, 按费用 支出 金额 支付 ,列 入或摊 入当 期基 金费 用。 4、 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合 同生 效前 的律 师费 、 会 计师 费和 信息 披露 费 用不得 从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 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因 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基 金 财 产的 损失, 以 及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 的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金 费用 。 5、 基 金管 理费 和基 金托 管费的 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协商 酌情 降低 基金 管理 费和基 金托 管费 , 此 项调 整 不需要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通过 。基 金管理 人必 须最 迟于 新的 费率实 施 日2 日 前在 指定 媒体上 刊登 公告 。 6、 基 金税 收 基金 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根 据 国家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履行纳 税义 务。 (二) 与基 金有 关的 销售 费用 1、 申 购费 与赎 回费 1) 本 基金 采用 前端 收费 模 式收取 基金 申购 费用 。 投 资者可 以多 次申 购本 基金 , 申 购费 率按 每 笔申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 本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表如 下: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2%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0.4%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0.6% 50 万 以下 0.8% 申 购费 用 由 投资 人承 担 ,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要 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 售、 注册 登记 等各 项费用 。 2) 本基 金的 最高 赎回 费率 不超 过 5% , 赎回 费随 基金 持有时 间的 增加 而递 减 。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率表如 下: 持有时 间 赎回费率 两年以 内 0.5%


41 两年以 上( 含两 年) 0% 赎回费 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 , 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 时收取。 不低于 赎回 费总 额 的 25% 应 归基 金财 产, 其余 用于 支付注 册登 记费 和其 他必 要的手 续费 。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 并 最迟 应 于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4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违 反法律 法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情 形下 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基 金 促 销计划 , 针对 以特 定交 易 方式( 如网 上交 易、 电话 交 易等) 等进 行基 金交 易的 投 资人定 期或 不定 期地 开展基 金促 销活 动 。 在 基 金促销 活动 期间 , 按相 关 监管部 门要 求履 行必 要手 续后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适当调 低基 金申 购费 率和 基金赎 回费 率。 2 、申 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 计算方 式 1)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净申购 金额 = 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申购费 用 = 申购 金额 -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份 额计 算结 果 保 留到 小数点 后 2 位, 小 数点 后 两 位以 后的 部分 舍去 , 由 此产生 的误 差计 入 基金财 产 。 其他 计 算结 果 均按四 舍五 入方 法 , 保 留 到小数 点后 两位 , 由此 产 生的 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 财产承 担 。 例:某 投资 者 T 日投资 40,000 元人 民币 申购 本基 金 的基金 份额 ,其 对应 的申 购费率 为 0.8% , T 日本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1.0695 元 人民 币, 则其 可得 到的基 金份 额计 算如 下: 净申购 金额 =40,000/(1+0.8%) =39,682.54 元 申购费 用=40,000 -39,682.54 =317.46 元 申购份 额=39,682.54/1.0695=37,103.82 份 即投资 者投 资40,000 元 人 民币申 购本 基金 ,可 得 到37,103.82 份基 金份 额。 2)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的净 赎回 金额 为赎 回金额 扣减 赎回 费用 。其 中, 赎回总 额= 赎回 份额 × 赎 回 当日 基 金份 额净 值 赎回费 用= 赎回 总额 ×赎 回 费率 净赎回 金额=赎 回总 额- 赎 回费用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2 产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例: 某投 资者T 日 赎回 其 持有的 本基 金 2000 份基 金 份额 ,T 日本 基金 份额 净 值为 1.0917 元人 民币, 持有 时间 为一 年三 个月, 对应 的赎 回费 率 为0.5% , 则其 可得 到的 净赎 回金额 计算 如下 : 赎回总 金额 =2000 ×1.0917 =2183.4 元 赎回费 用=2183.4 ×0. 5% =10.92 元 净赎回 金额 =2183.4 -10.92 =2172.48 元 即投资 者赎 回其 持有 的本 基金 2000 份基 金份 额, 可 得到净 赎回 金 额2172.48 元。 十 五、 《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法 》)、 《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 称《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 定,华宝兴 业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对 《 华 宝兴 业可 转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作 如下 更新 : 1、 “三、 基金 管理 人” 部分 ,更新 了 基 金管 理人 的相关 信息 。 2、 “四 、 基金 托管 人” 部分 , 更新 了基金 托 管人 的 相关 信息 。 3、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 部分 , 更新 了“ 一、 基金 份 额发 售机 构” 中代 销机 构 的相 关信 息。 4、 “ 八、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部分 ,更 新了 申购与 赎回 份额 限制 的相 关内容 。 5、 “九、 与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的 其它 基金 转换” 部 分 , 更新 了办 理转 换业 务 的办理 场所 及本 基 金与其 他基 金转 换 的 相关 内容。 6、 “ 十、 基金 的投 资” 部分 , 更新 了截 至2013 年9 月30 日的 基金 的投 资 组合报 告。 7、 “ 十一 、基 金的 业绩 ” 中更新 了 截至 2013 年9 月 30 日 的基 金业 绩数 据 。 8、 “ 二十 二、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中 更新 了“ ( 三)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 划 ”及 基金 转换 的相关 内容 。 9、 “ 二十 三、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部 分, 对本 报告 期内的 相关 公告 作了 信息 披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 之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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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