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股东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查看PDF公告
新 华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股 东股 权转让 及修 改公司 章程
日期:2013-12-03
经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2012 年第三次股东会议决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
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76 号)同 意,本公司原有股东陕西蓝潼投资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 股权、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13.75% 股权转让给恒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本公司就股东股权转让等内
容修改了公司章程。
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额
( 万 元人 民币)
出 资比 例
1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48%
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 43.75%
3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8.25%
合
计 16,000 100%
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 2013 年 11
月 29 日在重庆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