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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月月丰A(519730)

交银月月丰:关于进行第一次定期支付的预告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 德定期支付月月丰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进行第一 次定期支付 的预告 
 
交银施罗 德定期 支付月 月丰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以下 简称“ 本基金 ” ) 基
金合同 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正式生效。 截至 2013 年 11 月 26 日, 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13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1 元。 根据《交银施罗
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
有关约定,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本基金管理
人” )计划 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对基金份额持 有 人实施第一次定期支付。 现将定
期支付的相关事宜预告如下: 
 
一、定期支付的含义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每月定期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支付一定现金, 具体而言, 本基金按照招募说明书 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
以约定的定期支付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当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
得支付的现金, 并自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对应金额的基金份额, 以该自
动赎回的资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支付。 上述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由 本基金
管理人发起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另行提交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无需就
此类自动赎回支付 赎回费。 
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除自动
赎回基金份额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定期支付, 并在新的方式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定期 支付的时间 
本基金进行定期支付的, 当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T 日) 为该月的定期 支付基
准日 和权益登记日 , 即 该月的现金支付金额以该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得
出,且 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该月定期支付的对象 。 本次定期支付的
相关时间具体如下: 
1、定期支付基准日:2013 年 12 月 2 日 
2、 定期支付权益 登记日:2013 年 12 月 2 日 3、定期支付现金划出日:本次定期支付的现金 2013 年 12 月 4 日从 基金资
产中划出,通过 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 
 
三、定期支付的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定期支付金额的计算 
1、定期支付的 年化现金支付比率 :4% 
2、定期 支付金额的计算 公式 
 
 
 
其中: 
D1 为第 一次 定 期 支付权 益 登 记 日 登 记 在册 的 每 份 基 金 份额 对 应的 现金 支 付
金额; 
n1 为第 一 次 定 期 支 付 该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对 应 的 自 动 赎 回 用 于 现 金 支 付 的 份 额
数,计算结 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C1 为第一 次 定 期 支付该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实 际 可获 得 的 现 金 支 付 金 额 ,计 算 结
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P1 为 2013 年 12 月 2 日( 第 1 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R 为年化现金支付比率 ,即 4% ; 
t1 为 112 天, 即 基金合 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 13 日 (含该日) 至第 1 次定期
支付权益登记日 2013 年 12 月 2 日(含该日)之间的天数; 
M1 为第一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基金份 额持 有人在该基金交易 账户 确认持
有的份额数。 
由于计算过程尾差的处理, 投资人实际可获得的现金支付金额 (即 C1), 与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现金支付金额乘以其权益登记日持有的份额数(即
D1 ?M1 )计算得到的结 果可能存在一定尾差。 
现金支付金额和自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按照单个基金交易账户进行计算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现金支付金额按照其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进
行计算。 
 
五、定期支付金额计算的举例 
例 1: 假设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账户 在 2013 年 12 月 2 日确认持有
1,000 份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假设 2013 年 12 月 2 日 A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12
元,则: 
每份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支付金额=1.012?(4% ?112/365)=0.012421 元/ 份 
自动赎回 用于现金支付的 A 类基金份额数=1,000 ?0.012421/1.012=12.27 份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实 际 可 获 得 的 现 金 支 付 金 额
=12.27 ?1.012=12.42 元 
即本次 定期 支付 从该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基金 交 易账户 自动 赎回 12.27 份 A
类基金份额 ,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现金 12.42 元。 
例 2: 假设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账户在 2013 年 12 月 2 日确认持有
1,000 份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 假设 2013 年 12 月 2 日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11
元,则: 
每份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支付金额=1.011?(4% ?112/365)=0.012409 元/ 份 
自动赎回 用于现金支付的 C 类基金份额数=1,000?0.012409/1.011=12.27 份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实 际 可 获 得 的 现 金 支 付 金 额
=12.27 ?1.011=12.40 元 
即 本 次 定期 支 付从 该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的基 金交易 账 户 自动 赎 回 12.27 份 C
类基金份额 ,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现金 12.40 元。 
 
六、重要提示 
1、 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发起的份额减少业务 (包
括赎回、 转换出及转托管出) 或者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份额减少业务
的确认原则上优先于定期支付业务的确认; 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
额时, 若因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其他的份额减少业务被确认而导致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时,当期的定期支付业务将被确认失败,即该账户当期不进行现金支付。 
2、本 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 1 次定期支付,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支付 。 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特殊 情形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暂停当月的定
期支付,并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定期支付业务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合同约定的 暂停定期支付的情形详见本基金基金 合同的 “九、 基金
的定期支付”。 
3、本 基 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法规 允许的 范围内 ,依法对 定期支 付的时 间安排
进行调整, 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本 基 金管理 人可以 根据基金 实际运 作情况 和市场环 境的变 化,在 履行适
当程序后对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进行调整, 并至少在调整前一个月公告, 上
述调整不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关于定期支付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6 、自第一次定期支付 起, 在 每 月 定 期 支 付 基 准 日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本 基 金
管理人将在公司网站上披露 本次定期支付的相关信息 (包括定期支付基准日及权
益登记日, 定期支付年化现金支付比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单位基金份额的
现金支付金额等) , 而不再就定期支付的结果于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再行公告。 投
资人欲了解有关 每次定期支付的详细情况, 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网
址: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
021-61055000)。


7、 本公 告仅对 本基金 进行第一 次定期 支付的 有关事项 予以预 告,投 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可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 (及其更新) 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用 风险、 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定期支付相关的特定风险, 例如定 期支付不等同于收益分配、 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不代表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 定期 支付被确认失败的风险、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发生调整的风险等。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每月定期按照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计算现金支付 金额并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现金, 但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定期支付不等同于收益分配, 年化现 金支付比率也不代表本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特定情形 下并存在当期定期支付业务被确认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进 行调整, 并至少在调整前一个月公告, 上述调整不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关 本基金定期支付相关的特定风险的详情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七、风险揭 示”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