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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500(510510)

广发5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广 发 中证 500 交 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 
 
[2013 年第 1 号] 
 
 
 
 
 
 
 
 
 
基 金管 理人 :广 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时间: 二〇 一三年十一 月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 重要 提示】 
本基金于2013 年2 月17 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2013]165 号文核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13年4月11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等等。 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500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投资本
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
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
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 计算错误
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
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
与操作风险、 技术风险、 不可抗力等等。 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 “中证500指数” ,
因此, 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500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
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
前不得卖出和赎回; 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
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T+2日 可卖出和赎回。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 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 足
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 上海证券交所A 故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 需注意,使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 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 的申购、 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 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 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 金合同》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10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 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目录 第 一部 分


绪言 ...................................................... 5 第 二部 分


释义 ...................................................... 6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 10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 16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 20 第 六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 33 第 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 41 第 八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交 易 ........................................... 41 第 九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与 赎回 ..................................... 43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 67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的业绩 ............................................. 77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的财产 ............................................. 78 第 十三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 80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 配 ....................................... 85 第 十五 部分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 87 第 十六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 90 第 十七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91 第 十八 部分


风险 揭示 ............................................... 97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止 和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 102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 104 第 二十 一部分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内容 摘要 .............................. 118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第 二十 二部分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服务 .............................. 135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 募说明 书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 135 第 二十 四部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 136 第 二十 五部分


备 查文件 ............................................ 136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第 一部 分


绪言 《广发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 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管理 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管理 办法》”)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 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招募说明书: 指 《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 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3、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 《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 施细则》 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亦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 或者“ETF 基金” , 即指经 依法募 集的 、投 资特定 证券指 数所 对应 组合证 券的开 放式 基金 ,其基 金份额 用组 合证 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 ETF 联接基金: 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 (以下简称 目标 ETF ) , 紧密跟踪 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 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5、基金管理人: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 托管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 广发中证 5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0、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13、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 金合 同当事 人: 指受基 金合 同约束 ,根 据基金 合同 享有权 利并 承担义 务的 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 构投 资者: 指依 法可以 投资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在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境内 合法 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投 资人 :指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和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 金销 售业务 :指 基金管 理人 或销售 机构 宣传推 介基 金,发 售基 金份额 ,办 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 售机 构:指 广发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以及 符合《 销售 办法》 和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的其 他条件 ,取得 基金 代销 业务资 格并与 基金 管理 人签订 了基金 销售 服务 代理协 议,代 为办 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4、 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5、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26、 申 购赎 回代理 券商 :指基 金管 理人指 定的 办理本 基金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证券 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7、上交所《业务细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 28、登 记业 务:指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关于 上海证 券交 易所交 易型 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29、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基 金账 户:指 登记 机构为 投资 人开 立 的、 记录其 持有 的、基 金管 理人所 管理 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31、基 金交 易账户 :指 销售机 构为 投资人 开立 的、记 录投 资人通 过该 销售机 构买 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指基金 募集 达到法 律法 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条件 ,基 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 金募 集期: 指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日 起至 发售结 束之 日止的 期间 , 最长 不得 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认 购: 指在基 金募 集期内 ,投 资人申 请购 买基金 份额 的行为 ,投 资者可 以现 金或股 票方式申请认购 42、申 购: 指基金 合同 生效后 ,投 资人根 据基 金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 以申 购赎回 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 回: 指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按基 金合 同规定 的条 件,要 求向 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4、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5、 申 购对 价:指 投资 者申购 基金 份额时 ,按 基金合 同和 招募说 明书 规定应 交付 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6、 赎 回对 价:指 投资 者赎回 基金 份额时 ,基 金管理 人按 基金合 同和 招募说 明书 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8、 现 金替 代 :指 申购 、赎回 过程 中,投 资者 按基金 合同 和招募 说明 书的规 定, 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49、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 日收盘价计 算的最小申购、赎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回单位 中的组 合证 券市 值和现 金替代 之差 ;投 资者申 购、赎 回时 应支 付或应 获得的 现金 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0、 最 小申 购、赎 回单 位 :指 本基 金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的最低 数量 ,投资 者申 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1、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 单和组 合证 券内 各只证 券的实 时成 交数 据计算 并 由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发 布的基 金份 额参 考净值,简称 IOPV 52、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53、转 托管 :指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在 本基金 的不 同销售 机构 之间实 施的 变更所 持基 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4、元:指人民币元 55、 基金收益 :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57、基 金净 值增长 率: 指收益 评价 日基金 份额 净值与 基金 上市前 一日 基金份 额净 值之比 减去 1 乘以 100% 58、标 的指 数同期 增长 率:指 收益 评价日 标的 指数收 盘值 与基金 上市 前一日 标的 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59、基 金资 产总值 :指 基金拥 有的 各类有 价证 券、银 行存 款本息 、基 金应收 申购 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 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 金资 产估值 :指 计算评 估基 金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以确定 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4、 目标 ETF : 指广发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广发中证 500ETF) 65、 标的指数:指中证 5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6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一 、概 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 横琴新区宝中路3 号4004-56 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4、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5、设立时间:2003 年 8 月5 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 )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 前海 香江 金融控 股集团 有限 公司 、康美 药业股 份有 限 公 司和广 州科技 风险 投资 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48.33%、16.67%、16.67%、10%和8.33 %的股权。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志伟 :董 事长, 男, 经济学 硕士 ,高级 经济 师。兼 任广 东省第 十届 政协委 员, 广东省 政府决 策咨询 顾问 委员 会企业 家委员 ,广 东金 融学会 常务理 事, 江西 财经大 学客座 教授 。 历 任广发 证券董 事长 兼党 委书记 、广东 发展 银行 党组成 员兼副 行长 ,广 东发展 银行行 长助 理, 广东发 展银行 信托 投资 部总经 理,广 东发 展银 行人事 教育部 经理 ,广 东省委 办公厅 政治 处人 事科科长等职务。 林传辉 :副 董事长 ,男 , 大学 本科 学历, 现 任 广发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总经理 ,兼 任广发 国际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瑞元 资本 管理 有限公 司董事 长 。 曾任 广发证 券投资 银行 总部 北京业 务总部 总经 理、 投资银 行总部 副总 经理 兼投资 银行上 海业 务总 部副总 经理、 投资 银行 部常务副总经理。 孙晓燕 :董 事,女 ,硕 士,现 任 广 发证券 副总 裁、 财 务总 监 兼财 务部 总经理 。曾 任 广东 广发证 券公司 投资 银行 部经理 、广发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财务 部经 理 、 财务部 副总经 理 、 投资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自营部副总经理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副总经理。 戈俊: 董事 ,男, 管理 学硕士 ,高 级经济 师, 现任烽 火通 信科技 股份 有限公 司副 总 裁、 财务总 监兼董 事会 秘书 ,兼任 武汉烽 火国 际技 术有限 责任公 司、 南京 烽火藤 仓光通 信有 限公 司、 武汉烽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征 信有限 公司 、西 安北方 光通信 有限 责任 公司、 武汉烽 火普 天信 息技术 有限公 司、 武汉 市烽视 威科技 有限 公司 、武汉 光谷机 电科 技有 限公司 、成都 大唐 线缆 有限公 司 等公 司 董 事, 兼任武 汉烽火 网络 有限 责任公 司、武 汉烽 火信 息集成 技术有 限公 司、 南京烽 火星空 通信 发展 有限公 司、藤 仓烽 火光 电材料 科技有 限公 司、 大唐软 件股份 有限 公司 等公司 监事 。 曾任 烽火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卿: 董事, 女, 工 商管理硕士, 现任深圳 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香江集 团有限 公司 董事 长兼总 裁,深 圳市 金海 马实业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南方香 江集 团有 限公司 董事长 ,香 江控 股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兼任 广发证 券监 事, 广发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监事, 全国妇联常委,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 广东省政协常委 , 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 , 广东省妇联副主席, 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深圳市政协常委, 香 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 许冬瑾 :董 事,女 ,工 商管理 硕士 ,主管 药师 ,现任 康美 药业股 份有 限公司 副董 事长、 副总经理 。曾任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 :独 立董事 ,男 ,法学 博士 ,教授 ,博 士生导 师, 现任复 旦大 学教授 。曾 任复旦 大学法律系副主任,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 :独 立董事 , 男 ,经济 学博 士、 教授 、 博士生 导师 ,现任 辽宁 大学 发 展规 划处处 长。 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辽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 、 辽 宁大学 计财处 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 。 罗海平 :独 立董事 ,男 ,经济 学博 士, 现 任阳 光保险 集团 执行委 员会 委员, 拟任 阳光保 险集团 副总裁 。曾 任中 国人民 保险公 司荆 州市 分公司 经理、 中 国 人民 保险公 司湖北 省分 公司 业务处 长、中 国人 民保 险公司 湖北省 国际 部总 经理、 中国人 民保 险公 司汉口 分公司 总经 理 , 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 , 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 太平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 2、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 :监 事会主 席, 女,经 济学 博士, 兼任 广发国 际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 曾任广 发证券 成都营 业部 总经 理、广 发证券 基金 部副 总经理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副总 经理 、董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事长。 刘志军 :监 事, 男 ,管 理学硕 士 , 现任广 州科 技风险 投资 有限公 司 董 事长, 兼任 广州生 产力 促 进中心 副主 任、 广州市 科达实 业发 展公 司总经 理 。曾 任广州 市 统计局 投资处 处长 、工 业处处长、社会科技处处长。 刘文红 :监 事,女 ,经 济学硕 士, 现任广 发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电 商及 客服部 副总 经理。 曾任 广发证券 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 :总 经理, 男, 大学本 科学 历,兼 任广 发国际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瑞元资 本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曾任 广发证 券投 资银 行总部 北京业 务总 部总 经理、 投资银 行总 部副 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肖雯: 副总 经理, 女, 企业管 理硕 士, 高 级经 济师, 兼任 广发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电商及 客服部 总经理 。曾 任珠 海国际 信托投 资公 司助 理总经 理、广 发证 券电 子商务 部副总 经理 、广 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朱平: 副总 经理, 男, 硕士, 经济 师,兼 任广 发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量 化投资 部总 经理, 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 会第 五 届创业 板发 行审 核委员 会兼职 委员 。曾 任上海 荣臣集 团市 场部 经理、 广发证 券投 资银 行部华 南业务 部副 总经 理、基 金科汇 基金 经理 、易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易阳方 :副 总经理 ,男 , 经济 学硕 士 ,经 济师 。兼任 广发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投资 总监, 广发聚 丰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 , 广发 国际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瑞元资 本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曾任 广发 证券投 资自营 部副 经理 , 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发 行审核 委员 会 发 行审核委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段西军 :督 察长, 男, 博士。 曾在 广东省 佛山 市财贸 学校 、广发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 4、基金经理 陈盛业: 男, 经济学博 士,6 年证券从业经历 ,2007 年 3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行业研究员、研究小组主管,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2010 年 8 月至今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工 作,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任广发沪深 300 指数基金及广发中证 500 指数 (LOF ) 基金的基金 经 理,2013 年 4 月 11 日起任广发中证 500ETF 基金的基金经理。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 公司总经理林传辉; 成员: 公司副总经理朱平, 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 投资总监、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陈仕德 ,研究发展部总经理许雪梅,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芊。 三 、基 金管理 人的 职 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经 理的 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 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证券法》 、 《基金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 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 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 活动。 五 、基 金管理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 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 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 均制定 详尽 的操 作流程 ,各岗 位人 员上 岗前必 须声明 已知 悉并 承诺遵 守,在 授权 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 相 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 公司 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 位之间 建立重 要业 务处 理凭据 传递和 信息 沟通 制度, 后续部 门及 岗位 对前一 部门及 岗位 负有 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监察稽核 部 对各岗位、 各部门、 各 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 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 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 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 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 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 监控防线。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6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基 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截至 2013 年 9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79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 、基 金托管 业务 经营情 况 作为中 国大 陆托 管服 务 的先行 者, 中国 工商 银 行自 1998 年在 国内 首 家提供 托管 服务以 来,秉 承“诚 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宗旨 ,依 靠严密 科学的 风险 管理 和内部 控制体 系、 规范 的管理 模式、 先进 的营 运系统 和专业 的服 务团 队,严 格履行 资产 托管 人职责 ,为境 内外 广大 投资者 、金融 资产 管理 机构和 企业客 户提 供安 全、高 效、专 业的 托管 服务, 展现优 异的 市场 形象和 影响力 。建 立了 国内托 管银行 中最 丰富 、最成 熟的产 品线 。拥 有包括 证券投 资基 金、 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 安心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 产、 QDII 资 产、 股权投 资基金 、证 券公 司集合 资产管 理计 划、 证券公 司定向 资产 管理 计划、 商业银 行信 贷资 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 体系, 同时在 国内 率先 开展绩 效评估 、风 险管 理等增 值服务 ,可 以为 各类客 户提供 个性 化的 托管服务。截至 2013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 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37 只,其中封闭式 5 只, 开放式 332 只。 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 英国 《全球托管人 》 、 香港《 财资》 、美 国《 环球金 融》、 内地 《证 券时报 》、《 上海 证券 报》等 境内外 权威 财经 媒体评选的 4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 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四、 基 金托管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 位。这 些成 绩的 取得, 是与资 产托 管部 “一手 抓业务 拓展 ,一 手 抓内 控建设 ”的 做法 是分不 开的。 资产 托管 部非常 重视改 进和 加强 内部风 险管理 工作 ,在 积极拓 展各项 托管 业务 的同时 ,把加 强风 险防 范和控 制的力 度, 精心 培育内 控文化 ,完 善风 险控制 机制, 强化 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继2005、2007 、2009、2010 、2011 年五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70 号) 审阅后,2012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六次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 有效性 报告, 表明 独立 第三方 对我行 托管 服务 在风险 管理、 内部 控制 方面的 健全性 和有 效性 的全面 认可。 也证 明中 国工商 银行托 管服 务的 风险控 制能力 已经 与国 际大型 托管银 行接 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 务运 作严格 遵守 国家有 关法 律法规 和行 业监管 规则 ,强化 和建 立守法 经营 、规范 运作的 经营思 想和 经营 风格, 形成一 个运 作规 范化、 管理科 学化 、监 控制度 化的内 控体 系; 防范和 化解经 营风 险, 保证托 管资产 的安 全完 整;维 护持有 人的 权益 ;保障 资产托 管业 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 商 银 行资产 托管 业务内 部风 险控制 组织 结构由 中国 工商银 行稽 核监察 部门 (内控 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 稽核监 察部门 负责 制定 全行风 险管理 政策 ,对 各业务 部门风 险控 制工 作进行 指导、 监督 。资 产托管 部内部 设置 专门 负责稽 核监察 工作 的内 部风险 控制处 ,配 备专 职稽核 监察人 员, 在总 经理的 直接领 导下 ,依 照有关 法律规 章, 对业 务的运 行独立 行使 稽核 监察职 权。各 业务 处室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 法性 原则 。 内控制 度应 当符合 国家 法律法 规及 监管机 构的 监管要 求, 并贯穿 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 托管 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 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 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 法 律及经营管理的 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 保 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 立性 原则。 设立 专门履 行托 管人职 责的 管理部 门; 直接操 作人 员和控 制人 员必须 相对独立,适当分离;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内部风险的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四)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 业务流 程、 详细 的操作 手册、 严格 的人 员行为 规范等 一系 列规 章制度 ,并采 取了 良好 的防火 墙隔离 制度 ,能 够确保 资产独 立、 环境 独立、 人员独 立、 业务 制度和 管理 独 立、 网络 独立。 2、高 层检 查。主 管行 领导与 部门 高级管 理层 作为工 行托 管业务 政策 和策略 的制 定者和 管理者 ,要求 下级 部门 及时报 告经营 管理 情况 和特别 情况, 以检 查资 产托管 部在实 现内 部控 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 事控制 。资 产托 管部严 格落实 岗位 责任 制,建 立“自 控防 线” 、 “互控 防线” 、 “监 控防线 ”三道 控制 防线 ,健全 绩效考 核和 激励 机制, 树立“ 以人 为本 ”的内 控文化 ,增 强员 工的责 任心和 荣誉 感, 培育团 队精神 和核 心竞 争力。 并通过 进行 定期 、定向 的业务 与职 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 营控 制。资 产托 管部通 过制 定计划 、编 制预算 等方 法开展 各种 业务营 销活 动、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 部风 险管理 。资 产托管 部通 过稽核 监察 、风险 评估 等方式 加强 内部风 险管 理,定 期或不 定期地 对业 务运 作状况 进行检 查、 监控 ,指导 业务部 门进 行风 险识别 、评估 ,制 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 据安 全控制 。我 们通过 业务 操作区 相对 独立、 数据 和传真 加密 、数据 传输 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 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 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 管部不 断提 高演 练标准 ,从最 初的 按照 预订时 间演练 发展 到现 在的 “ 随机演 练 ” 。从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 导下, 依照有 关法 律规 章,全 面贯彻 落实 全程 监控思 想,确 保资 产托 管业务 健康、 稳定 地发 展。 2、 完善组织结构, 实 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 同参与 ,只有 这样 ,风 险控制 制度和 措施 才会 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 部实施 全员风 险管 理, 将风险 控制责 任落 实到 具体业 务部门 和业 务岗 位,每 位员工 对自 己岗 位职责 范围内 的风 险负 责,通 过建立 纵向 双人 制、横 向多部 门制 的内 部组织 结构, 形成 不同 部门、 不同岗 位相 互制 衡的组织结构。 3、建 立健 全规章 制度 。资产 托管 部十分 重视 内控制 度的 建设, 一贯 坚持把 风险 防范和 控制的 理念和 方法 融入 岗位职 责、制 度建 设和 工作流 程中。 经过 多年 努力, 资产托 管部 已经 建立了 一整 套 内部 风险 控制制 度,包 括: 岗位 职责、 业务操 作流 程、 稽核监 察制度 、信 息披 露制度 等,覆 盖所 有部 门和岗 位,渗 透各 项业 务过程 ,形成 各个 业务 环节之 间的相 互制 约机 制。 4、内 部风 险控制 始终 是托管 部工 作重点 之一 ,保持 与业 务发展 同等 地位。 资产 托管业 务是商 业银行 新兴 的中 间业务 ,资产 托管 部从 成立之 日起就 特别 强调 规范运 作,一 直将 建立 一个系 统、高 效的 风险 防范和 控制体 系作 为工 作重点 。随着 市场 环境 的变化 和托管 业务 的快 速发展 ,新问 题、 新情 况不断 出现, 资产 托管 部始终 将风险 管理 放在 与业务 发展同 等重 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 发展的生命线。 五 、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基金托管人与基 金管理人签署的 《 广发 聚瑞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托 管协议 》和 有关 基金法 规的规 定, 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 的投 资对 象、基 金资产 的投 资组 合比例 、基金 资产 的核 算、基 金资产 净值 的计 算、基 金管理 人报 酬的 计提和 支付、 基金 费用 的支付 、基金 申购 资金 的到账 和赎回 资金 的划 付、基 金收益 分配 、基 金的融 资条件 等行 为的 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开始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 、 《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 的行为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通 知基金 管理 人限 期纠正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通知 后应及 时核 对, 并以书 面形式 对基 金托 管人发 出回函 确认 。在 限期内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随时 对通知 事项 进行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 管人应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基金 托管 人有 义务要 求基金 管理 人赔 偿因其 过失致 使投 资者 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有 重大 违规行 为, 应立即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 通知 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销售直销机构 本公司 通过 在广州 、北 京、上 海设 立的分 公司 、深圳 理财 中心、 杭州 理财中 心及 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 4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2908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4 楼 05 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 2-2 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6)网上交易 投资者 可以 通过本 公司 网上交 易系 统办理 本基 金的开 户、 认购等 业务 ,具体 交易 细则请 参 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网下现金 和网下股票 发销售代理机构 (1)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广州 天河北 路大 都会广 场 5 、18、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n (3) 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 14 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www.lxzq.com.cn (4)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 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5)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6)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 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电话:0755-22626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7)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8) 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9)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10 )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 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11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12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13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4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5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16 )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17 )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ywg.com (18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9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0 )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21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22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23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4 )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25 )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95548 (26 )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27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1-20328216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28 )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联系电话:021-64316642 业务传真:021-54653529 客服热线:021-32109999 ;029-68918888;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29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30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 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3、网 上现金销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 金销 售业务 资格 及上海 证券 交易所 会员 资格的 证券 公司, 具体 名单如 下: 爱建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安信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北 京高华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渤 海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财达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财富 里昂 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财 富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财通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长 城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长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大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大 同证 券 经纪 有限 责任公 司、德 邦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第一 创业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东 北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东方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东海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东 莞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方 正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光大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广 发华 福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广发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广州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国 都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国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国 联证 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海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恒 泰长财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恒 泰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红塔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宏 源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华安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华 宝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华创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华林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华 龙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华泰 联合 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华 泰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华西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华 鑫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江海证 券有限 公司 、金 元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联讯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民生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南 京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日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瑞银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山 西证 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天风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天源 证券经 纪有 限公 司、万 和证券 经纪 有限 公司、 万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厦门 证券有 限公 司、 湘财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新时 代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银 泰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英大 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招 商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浙商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国国际 金融有 限公 司、 中国中 投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中国 银河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航证券 有限公 司、 中山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天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中信建 投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限 责任公 司、 中信 万通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银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中 邮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中原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首 创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国开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太 平洋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开源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等代理销售机构。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有关 法律 、 法规 的要求 ,选 择符合 要求 的机构 代理 销售本 基金 ,并及 时公告。 二、 登 记机构 名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9 楼 负责人: 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 -38799335 经办律师:程秉 黄贞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联系人: 程秉 四 、审 计基金 资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胡小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洪锐明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3 第 六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 《销 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 基金,并于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3]165号文核准 募集。 一 、基 金的基 本情 况 1、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 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5、基金的标的指数 中证 500 指数 6、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含募集股票市值) 。 7、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二 、 募 集期限 及募 集对象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本基金 募集 对象为 符合 法律法 规规 定的可 投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的 个人 投资者 、机 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 、募 集 规模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本基金 不设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四 、 发 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 金认 购是指 投资 者通过 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发售 代理 机构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网上系 统以现 金进行 的认 购; 网下现 金认购 是指 投资 者通过 基金管 理人 及其 指定的 发售代 理机 构以 现金进 行的认 购; 网下 股票认 购是指 投资 者通 过基金 管理人 及其 指定 的发售 代理机 构以 股票 进行的认购。 基金发 售机 构认购 申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该 申请 一定成 功, 而仅代 表发 售机构 确实 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 、募 集场所 投资 者 应当 在基金 管理 人及其 指定 发售代 理机 构办理 基金 发售业 务的 营业场 所, 或者按 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 理人 、发售 代理 机构办 理基 金发售 业务 的具体 情况 和联系 方式 ,请参 见基 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六 、 基 金份额 发售 面值和 认购 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七 、 认 购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 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基金账户只能进 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 级 市 场 交 易 , 如 投 资 者 需 要 使 用 中证500 指 数成份 股中的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上市股 票参 与网 下股票 认购或 基金 的申 购、赎 回,则 应开 立上 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2 )开户当日无法办 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 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续。 2、如投资人己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需要指 定交易或 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 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 购的1个工作日前 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 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 ,其拥有的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八 、 认 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0.80%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M< 50 万 0.80% 50 万≤M< 100 万 0.50% M≥1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管 理人 办理网 下现 金 认购 和网 下股票 认购 时按照 上表 所示费 率收 取认购 费用 。 发售 代理 机 构办理 网上 现金 认购、 网下现 金认 购、 网下股 票认购 时可 参照 上述费 率结构 收取 一定 的佣金 。认购 费用 用于 本基金 的市场 推广 、销 售、注 册登记 等募 集期 间发生 的各项 费用 ,不 列入基金资产。 九 、 网 上现金 认购 1、认购时间 :详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限额:网上现 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 额需为1,000 份或其 整数倍 , 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 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 认购申请: 投资者 在认购本基金时 , 需按 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 , 办理认 购手续。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4、清算交收:T 日通 过 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 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 发售代理机构冻结 相应的 认购资 金, 登记 结算机 构进行 清算 交收 ,并将 有效认 购数 据发 送发售 协调人 ,发 售协 调 人 于 网 上 现 金 认 购 结 束 后 的 第4 个 工 作 日 将 实 际 到 位 的 认 购 资 金 划 往 预 先 开 设 的 基 金 募 集 专户。 5、 认购确认: 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 , 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 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 6、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 某 投 资 者 通 过 网 上 现 金 认 购1,000 份 本 基 金 , 假 设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确 认 的 佣 金 比 率 为 0.80% ,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 1,000× 0.80% =8元 认购金额=1.00× 1,000× (1 +0.8%)=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 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十 、 网 下现金 认购 1、认购时间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 金管 理人进 行网 下现金 认购 的投资 者, 认购以 基金 份额申 请, 认购费 用、 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费 用由 基金管 理人 收取, 投资 者需以 现金 方式交 纳认 购费用 。网 下现金 认购 款项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 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 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 100,000× 0.80% =800元 认购金额=1.00× 100,000× (1 +0.80%) =100,800 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 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 需准备100,800元资金, 假定该笔认购 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 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 认购限额: 网下现 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每 笔认 购份额 须为1000 份或 其整 数倍。 投 资人可 多次 认购, 累计 认购份 额不 设上限 。投 资 者 通过 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网 下现 金 认购 的, 每笔 认 购份 额 须在5万 份以 上( 含5 万份) 。投 资者 可 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 认购手续: 投资人 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 销售机构的规定, 到销 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 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 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6、 清算交收: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由基金管理人于T +2 日进 行有效 认购款 项的 清算 交收, 将认购 资金 划入 基金管 理人预 先开 设的 基金募 集专户 。现 金认 购款项 在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将折算 为基 金份 额归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所 有,认 购款项 利息 数额 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 日 通 过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提 交 的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申 请 , 由 该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冻 结 相 应 的 认 购 资 金。各 发售代 理机 构将 每一个 投资人 账户 提交 的网下 现金认 购申 请汇 总后, 通过上 海证 券交 易所上 网定价 发行 系统 代该投 资人提 交网 上现 金认购 申请。 之后 ,登 记机构 进行清 算交 收, 并将有 效认购 数据 发送 发售协 调人, 发售 协调 人将实 际到位 的认 购资 金划往 基金管 理人 预先 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7、 认购确认: 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 , 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 十 一 、 网下股 票认 购 1、 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 认购限额: 网下股 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500指数成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 。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 的部 分 须为100 股的整 数倍 。 投资者 可以多 次提 交认 购申请,累计 申报 股数 不设 上限。 3、 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特殊情形 (1) 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5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 限 制 个 股 认 购 规 模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日 前3 个 月 个 股 的 交 易 量 、 价 格 波 动 及 其 他 异 常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对 个 股 认 购 规 模 进 行 限 制, 并 在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日 前 公 告 限 制 认 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 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 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 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5、 清算交收:T 日日终 (T 日为本基金发售期 最后一日) , 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 按投资 者证券 账户 汇总 发送给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管理 人初步 确认 各成 份股的 有效认 购数 量。 T+1 日 起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确 认 数 据 将 投 资 者 上 海 市 场 网 下 认 购 股 票 进 行冻结 ,并将 投资 者深 圳市场 网下认 购股 票过 户至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公 司深圳 分公 司的 证券认 购专户 。以 基金 份额方 式支付 佣金 的, 基金管 理人根 据发 售代 理机构 提供的 数据 计 算 投资者 应以基 金份 额方 式支付 的佣金 ,并 从投 资者的 认购份 额中 扣除 ,为发 售代理 机构 增加 相应的 基金份 额。 登记 结算机 构根据 基金 管理 人提供 的有效 认购 申请 股票数 据,将 上海 市场 和深圳 市场的 股票 过户 至本基 金的证 券账 户。 基金合 同生效 后, 登记 结算机 构根据 基金 管理 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00 / T i 1 ? ? ? ? n i 有效认购数量 日的均价 只股票在 第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其中: (1) i 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 只股票, 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 如投资者 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i ? 500。 (2)T 日为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 (3)“ 第i 只股票在T 日 的均价” 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交易所的T 日 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总 成 交 金 额 除以 总 成 交股 数 计 算, 以四 舍 五 入的 方 法 保 留 小数 点 后 两位 。 若 该 股 票在T 日停牌 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T 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 转增)、配 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 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 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 日 的均 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 整后价格=T 日均价-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T 日均价/(1 +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T 日均价+配股价× 配 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 送 股且 配股 : 调整 后价 格 =(T 日 均价 +配 股价× 配 股比 例)/(1+ 每股送 股 比例 +每 股 配 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每股 现金股利或股息)/ (1+ 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 且配 股: 调整 后 价格= (T 日 均价+ 配股 价 ? 配 股比 例- 每 股现 金 股利或 股息 )/ (1+ 每股配股比例) ⑦ 除 息 、 送 股 且 配 股 : 调 整 后 价 格 =(T 日 均 价 + 配 股 价× 配 股 比 例- 每 股 现 金 股 利 或 股 息)/(1 +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4)“ 有效认购数量” 是指 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 ? ? ? ? ? n j j j p w q p Cash q 1 max / % 105 ) ( max q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Cash 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 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 j j q p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 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 或部分 临时拒绝的 个股以 外的 其他 个股T 日均价 和认 购申 报数 量 乘积, w 为该 股按 均价 计 算的其 在T 日中证500 指数中的权重( 认购期 间如有 中证500指 数调 整公告,则基金 管理人 根据公告调整后 的成份 股名 单以及中证500 指 数 编 制 规 则 计 算 调 整 后 的 中证500 指数构成权重, 并 以 其 作 为 计 算 依 据),p 为 该股在T 日的均价。 如 果 投 资 人 申 报 的 个 股 认 购 数 量 总 额 大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确 认 的 认 购 数 量 上 限, 则 按 照 各 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 ② 若 某 一 股 票 在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日 至 登 记 机 构 进 行 股 票 过 户 日 的 冻 结 期 间 发 生 司 法 执行,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 特别提示: 投资者 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 并及时 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 二 、 募集 资金利 息与 募集 股票权 益的 处理方 式 通过基 金管 理人进 行网 下现金 认购 的有效 认购 资金在 募集 期间产 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基 金份额 归投资 者所 有, 其中利 息转份 额以 基金 管理人 的记录 为准 ;网 上现金 认购和 通过 发售 代理机 构进行 网下 现金 认购的 有效认 购资 金在 登记结 算机构 清算 交收 后至划 入基金 托管 专户 前产生 的 利息 ,计 入基 金财产 ,不折 算为 投资 者基金 份额; 投资 者以 股票认 购的, 认购 股票 由登记 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十 三 、 募集 期间的 资金 、股 票与费 用 基金募 集期 间募集 的资 金应当 存入 专门账 户, 在基金 合同 生效 前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募 集的股 票由登记 机构 予 以冻结 。基金 募集 期间 的信息 披露费 、会 计师 费、律 师费以 及其 他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第 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一 、基 金合同 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生效 ,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二、 基 金存续 期内 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数量 和资产 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 八部分


基 金份 额的交 易 一 、基 金上市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基字[2013]122 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3 年 5 月 24 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 广发 500 5、二级 市场交易代码: 51051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6、基金申购、赎回简称: 广发 500


7、申购、赎回代码:510511 投资者 应当 在本基 金指 定的一 级交 易商( 申购 赎回代 理券 商)办 理本 基金申 购和 赎回业 务的营 业场所 或按 一级 交易商 提供的 其他 方式 办理本 基金的 申购 和赎 回。本 公司将 适时 增加 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 二 、基 金份额 的上 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 《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 《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则》等有关规定。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ETF 分级业务模式,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运作状况,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增加本基金份额分级业务模式,届时需履行适当程序,并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案后公告。 三 、终 止上市 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基 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的, 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直接以中证500 指数为标的的指数基金。 若届时本基 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四 、基 金份额 参考 净值(IOPV) 的 计 算与 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 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 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 仅供投资者交易、 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 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 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上海证券交易所调 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第 九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与 赎回 一 、申 购与赎 回的 场所 基金投 资者 应当在 申购 赎回代 理券 商办理 基金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营业 场所或 按申 购赎回 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情况 变更或 增减 基金申 购赎 回代理 券商 ,并予 以公 告。在 相关 条件许 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申 购与赎 回的 开放日 及时 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办 理基 金份额 的申 购和赎 回, 具体办 理时 间为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和 深圳证 券交易 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易 时间,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法律 法规 、中 国证监 会的要 求或 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 理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开 放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相 应的调 整, 但应 在实施 日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若其后基金申请上市,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2 日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 理人 不得在 基金 合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或 者时间 办理 基金份 额的 申购或 者赎 回或者 转换。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本基金已于 2013 年 5 月 24 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三 、申 购与赎 回的 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申购、 赎回应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和 《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关 于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型开放 式基 金登 记结算 业务实 施细 则》 的规定。 基金管 理人 可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对上 述原则 进行 调整。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四 、申 购与赎 回的 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 必须 根据申 购赎 回代理 券商 规定的 程序 ,在开 放日 的具体 业务 办理时 间内 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 资者 在提交 申购 申请时 须 根 据申购 赎回 清单备 足申 购对价 ,基 金投资 者在 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和现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 资者 申购、 赎回 申请在 受理 当日进 行确 认。如 投资 者未能 提供 符合要 求的 申购对 价,则 申购申 请失 败。 如投资 者持有 的符 合要 求的基 金份额 不足 或未 能根据 要求准 备足 额的 现金, 或本基 金投 资组 合内不 具备足 额的 符合 要求的 赎回对 价, 则赎 回申请 失败。 投资 者可 在申请 当日通 过其 办理 申购、 赎回的 销售 网点 查询有 关申请 的确 认情 况。投 资者应 及时 查询 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 申购 的基金 份额 当日可 卖出 ,当日 未卖 出的基 金份 额在份 额交 收成功 之前 不得卖 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 基金份额,T+1 日不得 卖出和赎回,T+1 日交 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 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 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3、申购和 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 申购 赎回过 程中 涉及的 基金 份额、 组合 证券、 现金 替代、 现金 差额及 其他 对价的 清算交 收适用 《上 海证 券交易 所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基 金业务 实施 细则 》 、 《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 关于 上海 证券交 易所交 易型 开放 式基金 登记结 算业 务实 施细则 》和参 与各 方相 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 本基金 的申 购业务 采用 净额结 算和 逐笔全 额结 算相结 合的 方式, 其中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上 市的成 份股的 现金 替代 、申购 当日卖 出的 基金 份额及 对应的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上市的 成份 股的 现金替 代采用 净额 结算 ,申购 当日未 卖出 的基 金份额 及对应 的深 圳证 券交易 所上市 的成 份股 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 本基金 的赎 回业务 采用 净额结 算和 代收代 付相 结合的 方式 ,其中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上市的 成份股 的现金 替代 采用 净额结 算,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 市的成 份股 的现 金替代 采用代 收代 付; 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 与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在 T+1 日 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 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 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 果发送 给申 购赎 回代理 券商、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 现金 替代交 收失败 的, 该笔 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 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在 T+1 日办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 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 T+2 日办理 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不迟于 T+3 日办理赎 回的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 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 记机 构和基 金管 理人在 清算 交收时 发现 不能正 常履 约的情 形, 则依据 《上 海证券 交易所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基金 业务实 施细 则》 、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关 于上 海证 券交易 所交易 型开 放式 基金登 记结算 业务 实施 细则》 和参与 各方 相关 协议的 有关规 定进 行处 理。


登记机 构和 基金管 理人 可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范 围内, 在不 影响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前 提下, 对申购 和赎 回的 程序进 行调整 ,并 在 开 始实施 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告。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五 、申 购与赎 回的 数额限 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0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 ,调整 申购 与赎 回的数 额限制 ,基 金管 理人必 须在调 整生 效前 依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规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 购 、赎 回对 价、费 用 及 其用途 1、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 赎回对 价是 指投 资者赎 回基金 份额 时, 基金管 理人应 交付 给赎 回人的 组合证 券、 现金 替代、 现金差 额及 其他 对价。 申购对 价、 赎回 对价根 据申购 赎回 清单 和投资 者申购 、赎 回的 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 申购或赎 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可 按照 0.5% 的标准收 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 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公告, 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 5 位四舍五入。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 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 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如遇特 殊情况 ,可 以适 当延迟 计算或 公告 ,并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申 购赎回 清单的 内容 与格 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 、 申 购、赎 回清 单的内 容与 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T 日 预估现金部分、T-1 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 代是 指申购 、赎 回过程 中, 投资者 按基 金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 用于 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 现金替代分为 4 种类型: 禁止现金替代 (标志为“ 禁止” ) 、 可以现金替代 (标志为“ 允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许” )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 必须” )和退 补现金替代(标志为“ 退补” ) 。 禁止现 金替 代适用 于上 海证券 交易 所上市 的成 份股, 是指 在申购 、赎 回基金 份额 时,该 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 金替 代适用 于上 海证券 交易 所上市 的成 份股, 是指 在申购 基金 份额时 ,允 许使用 现金作 为全部 或部 分该 成份证 券的替 代, 但在 赎回基 金份额 时, 该成 份证券 不允许 使用 现金 作为替代。


必须现 金替 代适用 于所 有成份 股, 是指在 申购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该 成份证 券必 须使用 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退补现 金替 代适用 于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上市 的成 份股, 是指 在申购 、赎 回基金 份额 时,该 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 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 情形 :可以 现金 替代的 证券 一般是 由于 停牌等 原因 导致投 资者 无法在 申购 时买入 的证券。 目前仅适用于中证 500 指数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参考价格× (1 +现金替代溢价比率) 其中,“ 该证券参考价格” 的确定原则为: (i )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ii)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 跌停时,采用涨停/ 跌停价格; (iii )该证券停牌且当 日有成交时,采 用最新成交价; (iv )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前收盘价(考虑当日的除权除息等因素) 。 如果上 海证 券交易 所参 考价格 确定 原则发 生变 化,以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通知规 定的 参考价 格为准。 对于使 用现 金替代 的证 券,基 金管 理人需 在证 券恢复 交易 后买入 ,而 实际买 入价 格加上 相关交 易费用 后与 申购 时的参 考价格 可能 有所 差异。 为便于 操作 ,基 金管理 人在申 购赎 回清 单中预 先确定 现金 替代 溢价比 率,并 据此 收取 替代金 额。如 果预 先收 取的金 额高于 基金 购入 该部分 证券的 实际 成本 ,则基 金管理 人将 退还 多收取 的差额 ;如 果预 先收取 的金额 低于 基金 购入该部分证券的 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 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 (简称为 T+2’ 日 ) 内, 基金管理人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 +2’ 日日终, 若已购 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 以替代 金额与 被替 代证 券的实 际购入 成本 (包 括买入 价格与 交易 费用 )的差 额,确 定基 金应 退还投 资者或 投资 者应 补交的 款项; 若未 能购 入全部 被替代 的证 券, 则以替 代金额 与所 购入 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 若自 T 日起 ,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 于 2 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 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 日)后至 T+2’ 日(若在特 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0 个交易日)期 间发生除息、 送股 (转增) 、 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1 个交易 日) ,基金管理人将 应退款 和补款 的明 细数 据发送 给申购 赎回 代理 券商和 基金托 管人 ,相 关款项 的清算 交收 将于 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 限制 :为有 效控 制基金 的跟 踪偏离 度和 跟踪误 差, 基金管 理人 可规定 投资 者使用 可以现 金替代 的比 例合 计不得 超过申 购基 金份 额资产 净值的 一定 比例 。现金 替代比 例的 计算 公式为: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基金份额 该证券参考价格 只替代证券的数量 第 ) 现金替代比例( ? ? ? ? ? ? n 1 i % 100 i % 说明: 假设 当天可 以现 金替代 的股 票只数 为 n 。参考 基金 份额净 值目 前为最 新基 金份额 参考净 值,如 果上 海证 券交易 所参考 基金 份额 净值计 算方式 发生 变化 ,以上 海证券 交易 所通 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 情形 :必须 现金 替代的 证券 一般是 由于 标的指 数调 整将被 剔除 ,或基 金管 理人出 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 金额 :对于 必须 现金替 代的 证券, 基金 管理人 将在 申购 赎 回清 单中公 告替 代的一 定 数 量 的现 金 ,即“ 固定 替 代 金额” 。 固 定替代 金 额 的计 算 方法 为 申购 赎 回 清单 中 该证 券 的数 量乘以其 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4)退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 中证 500 指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的成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份股; ②替代金额: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 该 证 券 调 整 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1+ 现金替代溢价比 例) ;


赎 回 的 替 代 金 额 = 替 代 证 券 数 量× 该 证 券 调 整 后 T 日 开 盘 参 考 价× (1- 现 金 替 代 溢 价 比 例) 。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退补 现金 替代而 言, 申购时 收取 现金替 代溢 价的原 因是 ,对于 使用 现金替 代的 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 价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 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 例, 并据此 收取替 代金 额。 如果预 先收取 的金 额高 于基金 购入该 部分 证券 的实际 成本, 则基 金管 理人将 退还多 收取 的差 额;如 果预先 收取 的金 额低于 基金购 入该 部分 证券的 实际成 本, 则基 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对退补 现金 替代而 言, 赎回时 扣除 现金替 代溢 价的原 因是 ,对于 使用 现金替 代的 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 价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 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 支付替 代金 额。 如果预 先支付 的金 额低 于基金 卖出该 部分 证券 的实际 收入, 则基 金管 理人将 退还少 支付 的差 额;如 果预先 支付 的金 额高于 基金卖 出该 部分 证券的 实际收 入, 则基 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其中,调整后 T 日开盘 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调 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 T 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 时间优先、实时申报” 的原则依次买 入 申 购 被替 代 的部 分 证券 , 在 收到 赎 回交 易 确认 后 按 照“ 时 间 优 先、实 时 申 报” 的 原 则 依次卖 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 日未完成的交易,基金管理人在 T 日 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 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简称为 T+2’ 日)内完 成 上述交易。


时间优 先的 原则为 :申 购赎回 方向 相同的 ,先 确认成 交者 优先于 后确 认成交 者。 先后顺 序按照上交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实时申 报的 原则为 :基 金管理 人在 深圳证 券交 易所连 续竞 价期间 ,根 据收到 的上 海证券 交易所 申购赎 回确 认记 录,在 技术系 统允 许的 情况下 实时向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申报被 替代 证券 的交易指令。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T 日基 金管 理人 按照“ 时间优 先” 的原 则依 次 与申购 投资 者确定 基金 应退还 投资 者或投资 者应补 交的款 项, 即按 照申购 时间顺 序, 以替 代金额 与被替 代证 券的 依次实 际购入 成本 (包 括买入 价格与 交易 费用 )的差 额,确 定基 金应 退还申 购投资 者或 申购 投资者 应补交 的款 项; 按照“ 时 间优 先” 的 原则依 次 与 赎回 投 资者 确 定基 金 应 退还 投 资者 或 投资 者 应 补交 的 款项 , 即 按照赎回时间顺序, 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卖出收入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 T 日因停牌或流 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未卖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 日后基金 管理人 可以继 续进 行被 替代证 券的买 入和 卖出 ,按照 前述原 则确 定基 金应退 还投资 者或 投资 者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日终 ,若 已购 入 全部被 替代 的证券 ,则 以替代 金额 与被替 代证 券的实 际购 入成本 ( 包括 买入价 格与 交易 费用) 的差额 ,确 定基 金应退 还申购 投资 者或 申购投 资者应 补交 的款 项;若 未能购 入全 部被 替代的 证券, 则以 替代 金额与 所购入 的部 分被 替代证 券实际 购入 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加上按照 T+2’ 日 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 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日终 ,若 已卖 出 全部被 替代 的证券 ,则 以替代 金额 与被替 代证 券的实 际卖 出收入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未能 卖出全 部被 替代 的证券 ,以替 代金 额与 所卖出 的 部分 被替 代证 券实际 卖出收 入( 卖出 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 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 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 若自 T 日起 ,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 于 2 日,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加上按 照最近 一次 收盘 价计算 的未购 入的 部分 被替代 证券价 值的 差额 ,确定 基金应 退还 申购 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 (卖 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加 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 日) 后至 T+2’ 日期间发生 除息、 送股 (转增) 、 配股等权益变动, 则进 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预 估 现 金 部 分 是 指 为 便 于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及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券 商 预 先 冻 结 申 请 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 金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T 日预估现金部分=T-1 日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申购、 赎回清单中必 须现金 替代的 固定 替代 金额+ 申购、 赎回 清单 中退补 现金替 代成 份证 券的数 量与该 证券 调整 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 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 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 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 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其中,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股 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另外,若 T 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 日最小申 购 、 赎 回 单 位的 基 金 资产 净 值” 需 扣 减相 应 的收 益 分 配 数 额。 预估 现金 部 分的 数 值可 能为 正、 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 日现金差额在 T+1 日 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 日现金差额=T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 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 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 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 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之 和)


T 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 T+1 日公告的 T 日现金差额 进行资金的清算交 收。


现金差 额的 数值可 能为 正、为 负或 为零。 在投 资者申 购时 ,如现 金差 额为正 数, 则投资 者应根 据其申 购的 基金 份额支 付相应 的现 金, 如现金 差额为 负数 ,则 投资者 将根据 其申 购的 基金份 额获得 相应 的现 金;在 投资者 赎回 时, 如现金 差额为 正数 ,则 投资者 将根据 其赎 回的 基金份 额获得 相应 的现 金,如 现金差 额为 负数 ,则投 资者应 根据 其赎 回的基 金份额 支付 相应 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 本信 息


最新公告日期 : 20121012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 510510 2012-10-11 日 信 息 内容


现金差额: 0.00 元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 : 2,000,000.00 元 基金份额净值 : 1.0000 元 2012-10-12 日 信 息内 容


预估现金差额 : -9600.00 元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 30.0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 2,000,000 份 申购、赎回的允 许情况: 申购和赎回皆允许 成 份股 信息内 容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股票数 量 (单位 :股 ) 现金替 代标 志 现金替 代溢 价比 例 固定替 代金 额 ( 单位: 元) 000006 深振业 A 1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788 000028 国药一 致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6864 000029 深深房 A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312 000031 中粮地 产 1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548 000042 深长城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706 000050 深天马 A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108 000066 长城电 脑 9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375 000078 海王生 物 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410 000088 盐田港 10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040 000090 深 天 健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250 000099 中信海 直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080 000158 常山股 份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010 000159 国际实 业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675 000301 东方市 场 1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552 000400 许继电 气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6848 000410 沈阳机 床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412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000415 渤海租 赁 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207 000417 合肥百 货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482 000418 小天鹅 A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代 10.0% 2220 000426 兴业矿 业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460 000428 华天酒 店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682 000488 晨鸣纸 业 1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452 000501 鄂武商 A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531 000503 海虹控 股 10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7280 000506 中润资 源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668 000510 金路集 团 8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160 000511 银基发 展 1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848 000513 丽珠集 团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837 000514 渝开发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740 000517 荣安地 产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962 000518 四环生 物 1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6062 000522 白云山 A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8420 000525 红 太 阳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579 000533 万家乐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322 000539 粤电力 A 1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6516 000540 中天城 投 10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6420 000541 佛山照 明 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837 000543 皖能电 力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432 000550 江铃汽 车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425 000554 泰山石 油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610 000563 陕国投 A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245 000571 新大洲 A 10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100 000572 海马汽 车 1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445 000597 东北制 药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246 000598 兴蓉投 资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266 000601 韶能股 份 1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116 000608 阳光股 份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036 000612 焦作万 方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375 000616 亿城股 份 1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120 000617 石油济 柴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774 000620 新华联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948 000627 天茂集 团 1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380 000631 顺发恒 业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664 000636 风华高 科 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697 000650 仁和药 业 8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504 000652 泰达股 份 1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872 000655 金岭矿 业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488 000656 金科股 份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739 000659 珠海中 富 1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878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000667 名流置 业 2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704 000682 东方电 子 1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186 000683 远兴能 源 10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020 000685 中山公 用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812 000690 宝新能 源 1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6512 000698 沈阳化 工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886 000708 大冶特 钢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397 000712 锦龙股 份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318 000713 丰乐种 业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093 000717 韶钢松 山 1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424 000726 鲁


泰A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924 000732 泰禾集 团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941 000735 罗牛山 1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6528 000738 中航动 控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496 000750 国海证 券 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7000 000755 山西三 维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316 000759 中百集 团 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522 000762 西藏矿 业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7560 000777 中核科 技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946 000786 北新建 材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028 000793 华闻传 媒 1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8047 000799 酒鬼酒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5972 000816 江淮动 力 1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6132 000822 山东海 化 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898 000823 超声电 子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728 000826 桑德环 境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9916 000829 天音控 股 8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864 000830 鲁西化 工 1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810 000837 秦川发展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384 000848 承德露 露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785 000850 华茂股 份 8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080 000852 江钻股 份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414 000860 顺鑫农 业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264 000861 海印股 份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380 000877 天山股 份 8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7208 000886 海南高 速 1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828 000887 中鼎股 份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036 000893 东凌粮 油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696 000897 津滨发 展 1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658 000900 现代投 资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172 000903 云内动 力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538 000911 南宁糖 业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768 000912 泸 天 化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240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000917 电广传 媒 10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0950 000918 嘉凯城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865 000919 金陵药 业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535 000925 众合机 电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708 000926 福星股 份 8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888 000927 一汽夏 利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144 000930 中粮生 化 10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110 000931 中关村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510 000932 华菱钢 铁 1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568 000935 四川双 马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534 000936 华西股 份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382 000939 凯迪电 力 10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7100 000949 新乡化 纤 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953 000951 中国重 汽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014 000959 首钢股 份 1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544 000962 东方钽 业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636 000963 华东医 药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0710 000973 佛塑科 技 10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440 000975 科学城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6408 000979 中弘股 份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692 000987 广州友 谊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406 000988 华工科 技 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368 000997 新 大 陆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470 000998 隆平高 科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7824 001696 宗申动 力 8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664 002005 德豪润 达 8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240 002006 精功科 技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744 002008 大族激 光 10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8490 002011 盾安环 境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055 002022 科华生 物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595 002025 航天电 器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843 002028 思源电 气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380 002029 七匹狼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6558 002041 登海种 业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986 002048 宁波华 翔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828 002051 中工国 际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8949 002056 横店东 磁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254 002063 远光软 件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6236 002064 华峰氨 纶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375 002065 东华软 件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9090 002075 沙钢股 份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544 002078 太阳纸 业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450 002083 孚日股 份 8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984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002091 江苏国 泰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676 002097 山河智 能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272 002109 兴化股 份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214 002110 三钢闽 光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028 002121 科陆电 子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337 002123 荣信股 份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535 002129 中环股 份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6700 002140 东华科 技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738 002152 广电运 通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7415 002154 报喜鸟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384 002161 远望谷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656 002168 深圳惠程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200 002179 中航光 电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796 002181 粤传媒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672 002183 怡亚通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235 002190 成飞集 成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162 002191 劲嘉股 份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991 002194 武汉凡 谷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884 002204 大连重 工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376 002218 拓日新 能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043 002223 鱼跃医 疗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770 002225 濮耐股 份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506 002230 科大讯 飞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2088 002232 启明信 息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067 002233 塔牌集 团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110 002237 恒邦股 份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000 002238 天威视 讯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466 002242 九阳股 份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740 002249 大洋电 机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588 002250 联化科 技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9700 002252 上海莱 士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520 002254 泰和新 材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336 002267 陕天然 气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403 002276 万马电 缆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268 002277 友阿股 份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865 002281 光迅科 技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806 002283 天润曲 轴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704 002285 世联地 产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288 002292 奥飞动 漫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720 002293 罗莱家 纺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830 002294 信立泰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660 002306 湘鄂情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760 002308 威创股 份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321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002309 中利科 技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994 002311 海大集 团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758 002315 焦点科 技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865 002320 海峡股 份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286 002326 永太科 技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430 002332 仙琚制 药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318 002340 格林美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564 002342 巨力索 具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204 002345 潮宏基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060 002362 汉王科 技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000 002383 合众思 壮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481 002384 东山精 密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124 002386 天原集 团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001 002392 北京利 尔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464 002393 力生制 药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840 002408 齐翔腾 达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650 002410 广联达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602 002414 高德红 外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821 002424 贵州百 灵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494 002428 云南锗 业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668 002429 兆驰股 份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440 002437 誉衡药 业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595 002440 闰土股 份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720 002444 巨星科 技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892 002449 国星光 电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298 002450 康得新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8888 002461 珠江啤 酒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944 002463 沪电股 份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105 002465 海格通 信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684 002470 金正大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4548 002475 立讯精 密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240 002477 雏鹰农 牧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7760 002479 富春环 保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568 002480 新筑股 份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064 002482 广田股 份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5400 002489 浙江永 强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822 002498 汉缆股 份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810 002506 超日太 阳 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969 002534 杭锅股 份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430 002574 明牌珠 宝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916 002585 双星新 材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212 002601 佰利联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635 002612 朗姿股 份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201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002646 青青稞 酒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2466 002648 卫星石 化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代 10.0% 3510 002651 利君股 份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1424 002653 海思科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 3132 600004 白云机 场 600 允许 10.0%


600008 首创股 份 1500 允许 10.0%


600017 日照港 1700 允许 10.0%


600021 上海电 力 900 允许 10.0%


600033 福建高 速 1900 允许 10.0%


600038 哈飞股 份 200 允许 10.0%


600054 黄山旅 游 200 允许 10.0%


600056 中国医 药 200 允许 10.0%


600059 古越龙 山 500 允许 10.0%


600061 中纺投 资 400 允许 10.0%


600063 皖维高 新 1400 允许 10.0%


600064 南京高 科 500 允许 10.0%


600067 冠城大 通 1000 允许 10.0%


600069 银鸽投 资 800 允许 10.0%


600072 中船股 份 400 允许 10.0%


600073 上海梅 林 400 允许 10.0%


600075 新疆天 业 400 允许 10.0%


600078 澄星股 份 500 允许 10.0%


600079 人福医 药 500 允许 10.0%


600086 东方金 钰 300 允许 10.0%


600088 中视传 媒 200 允许 10.0%


600103 青山纸 业 1100 允许 10.0%


600106 重庆路 桥 1000 允许 10.0%


600107 美尔雅 400 允许 10.0%


600110 中科英 华 1600 允许 10.0%


600112 长征电 气 500 允许 10.0%


600117 西宁特 钢 600 允许 10.0%


600121 郑州煤 电 400 允许 10.0%


600122 宏图高 科 1200 允许 10.0%


600127 金健米 业 700 允许 10.0%


600138 中青旅 600 允许 10.0%


600139 西部资 源 400 允许 10.0%


600141 兴发集 团 400 允许 10.0%


600151 航天机 电 700 允许 10.0%


600157 永泰能 源 1000 允许 10.0%


600158 中体产 业 900 允许 10.0%


600161 天坛生 物 300 允许 10.0%


600162 香江控 股 500 允许 10.0%


600163 福建南 纸 700 允许 10.0%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600171 上海贝 岭 700 允许 10.0%


600176 中国玻 纤 500 允许 10.0%


600178 东安动 力 300 允许 10.0%


600184 光电股 份 100 允许 10.0%


600195 中牧股 份 300 允许 10.0%


600197 伊力特 300 允许 10.0%


600198 大唐电 信 400 允许 10.0%


600199 金种子 酒 500 允许 10.0%


600200 江苏吴 中 800 允许 10.0%


600210 紫江企 业 1600 允许 10.0%


600220 江苏阳 光 1900 允许 10.0%


600223 鲁商置 业 500 允许 10.0%


600226 升华拜 克 400 允许 10.0%


600227 赤天化 1000 允许 10.0%


600231 凌钢股份 500 允许 10.0%


600236 桂冠电 力 1200 允许 10.0%


600239 云南城 投 800 允许 10.0%


600240 华业地 产 1100 允许 10.0%


600246 万通地 产 800 允许 10.0%


600251 冠农股 份 200 允许 10.0%


600258 首旅股 份 100 允许 10.0%


600261 阳光照 明 300 允许 10.0%


600268 国电南 自 400 允许 10.0%


600269 赣粤高 速 1600 允许 10.0%


600270 外运发 展 500 允许 10.0%


600277 亿利能 源 400 允许 10.0%


600284 浦东建 设 500 允许 10.0%


600287 江苏舜 天 300 允许 10.0%


600288 大恒科 技 400 允许 10.0%


600289 亿阳信 通 600 允许 10.0%


600290 华仪电 气 500 允许 10.0%


600292 九龙电 力 300 允许 10.0%


600293 三峡新 材 300 允许 10.0%


600295 鄂尔多 斯 300 允许 10.0%


600298 安琪酵 母 200 允许 10.0%


600300 维维股 份 1100 允许 10.0%


600308 华泰股 份 1100 允许 10.0%


600311 荣华实 业 900 允许 10.0%


600312 平高电 气 900 允许 10.0%


600322 天房发 展 1200 允许 10.0%


600325 华发股 份 900 允许 10.0%


600326 西藏天 路 500 允许 10.0%


600328 兰太实 业 300 允许 10.0%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600329 中新药 业 300 允许 10.0%


600330 天通股 份 600 允许 10.0%


600332 广州药 业 300 允许 10.0%


600333 长春燃 气 300 允许 10.0%


600337 美克股 份 500 允许 10.0%


600339 天利高 新 500 允许 10.0%


600340 华夏幸 福 500 允许 10.0%


600351 亚宝药 业 900 允许 10.0%


600360 华微电 子 700 允许 10.0%


600366 宁波韵 升 500 允许 10.0%


600373 中文传 媒 200 允许 10.0%


600380 健康元 800 允许 10.0%


600386 北巴传 媒 300 允许 10.0%


600387 海越股 份 400 允许 10.0%


600388 龙净环 保 200 允许 10.0%


600408 安泰集 团 1000 允许 10.0%


600409 三友化 工 1000 允许 10.0%


600410 华胜天 成 600 允许 10.0%


600416 湘电股 份 600 允许 10.0%


600425 青松建 化 500 允许 10.0%


600426 华鲁恒 升 900 允许 10.0%


600428 中远航 运 1100 允许 10.0%


600429 三元股 份 500 允许 10.0%


600435 北方导 航 500 允许 10.0%


600436 片仔癀 100 允许 10.0%


600438 通威股 份 500 允许 10.0%


600439 瑞贝卡 900 允许 10.0%


600449 宁夏建 材 400 允许 10.0%


600458 时代新 材 500 允许 10.0%


600460 士兰微 600 允许 10.0%


600467 好当家 500 允许 10.0%


600468 百利电 气 200 允许 10.0%


600469 风神股 份 300 允许 10.0%


600475 华光股 份 200 允许 10.0%


600478 科力远 300 允许 10.0%


600479 千金药 业 300 允许 10.0%


600480 凌云股 份 300 允许 10.0%


600481 双良节 能 400 允许 10.0%


600482 风帆股 份 400 允许 10.0%


600487 亨通光 电 200 允许 10.0%


600488 天药股 份 400 允许 10.0%


600491 龙元建 设 800 允许 10.0%


600496 精工钢 构 600 允许 10.0%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600499 科达机 电 600 允许 10.0%


600501 航天晨 光 300 允许 10.0%


600503 华丽家 族 900 允许 10.0%


600507 方大特 钢 700 允许 10.0%


600509 天富热 电 500 允许 10.0%


600510 黑牡丹 400 允许 10.0%


600511 国药股 份 400 允许 10.0%


600517 置信电 气 500 允许 10.0%


600521 华海药 业 400 允许 10.0%


600522 中天科 技 800 允许 10.0%


600523 贵航股 份 200 允许 10.0%


600525 长园集 团 700 允许 10.0%


600531 豫光金 铅 200 允许 10.0%


600533 栖霞建 设 900 允许 10.0%


600537 亿晶光 电 300 允许 10.0%


600545 新疆城 建 700 允许 10.0%


600551 时代出 版 300 允许 10.0%


600557 康缘药 业 400 允许 10.0%


600563 法拉电 子 200 允许 10.0%


600569 安阳钢 铁 1300 允许 10.0%


600570 恒生电 子 700 允许 10.0%


600572 康恩贝 600 允许 10.0%


600575 芜湖港 700 允许 10.0%


600578 京能热 电 400 允许 10.0%


600580 卧龙电 气 700 允许 10.0%


600581 八一钢 铁 500 允许 10.0%


600584 长电科 技 1200 允许 10.0%


600586 金晶科 技 1300 允许 10.0%


600589 广东榕 泰 600 允许 10.0%


600590 泰豪科 技 400 允许 10.0%


600594 益佰制 药 300 允许 10.0%


600596 新安股 份 700 允许 10.0%


600597 光明乳 业 500 允许 10.0%


600601 方正科 技 3000 允许 10.0%


600602 仪电电 子 700 允许 10.0%


600611 大众交 通 800 允许 10.0%


600612 老凤祥 200 允许 10.0%


600616 金枫酒 业 400 允许 10.0%


600618 氯碱化 工 300 允许 10.0%


600622 嘉宝集 团 600 允许 10.0%


600623 双钱股 份 100 允许 10.0%


600628 新世界 600 允许 10.0%


600633 浙报传 媒 200 允许 10.0%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600635 大众公 用 1800 允许 10.0%


600636 三爱富 400 允许 10.0%


600637 百视通 800 允许 10.0%


600639 浦东金 桥 400 允许 10.0%


600641 万业企 业 500 允许 10.0%


600643 爱建股 份 1000 允许 10.0%


600644 乐山电 力 300 允许 10.0%


600651 飞乐音 响 1000 允许 10.0%


600653 申华控 股 2400 允许 10.0%


600654 飞乐股 份 1000 允许 10.0%


600657 信达地 产 600 允许 10.0%


600662 强生控 股 900 允许 10.0%


600673 东阳光 铝 300 允许 10.0%


600675 中华企 业 1500 允许 10.0%


600676 交运股 份 600 允许 10.0%


600683 京投银 泰 500 允许 10.0%


600685 广船国 际 300 允许 10.0%


600702 沱牌舍 得 300 允许 10.0%


600704 物产中 大 700 允许 10.0%


600707 彩虹股 份 600 允许 10.0%


600710 常林股 份 400 允许 10.0%


600717 天津港 1100 允许 10.0%


600720 祁连山 500 允许 10.0%


600723 首商股 份 400 允许 10.0%


600724 宁波富 达 600 允许 10.0%


600725 云维股 份 400 允许 10.0%


600736 苏州高 新 900 允许 10.0%


600737 中粮屯 河 700 允许 10.0%


600740 山西焦 化 500 允许 10.0%


600743 华远地 产 600 允许 10.0%


600747 大连控 股 1400 允许 10.0%


600748 上实发 展 600 允许 10.0%


600750 江中药 业 300 允许 10.0%


600755 厦门国 贸 1300 允许 10.0%


600759 正和股 份 800 允许 10.0%


600761 安徽合 力 500 允许 10.0%


600765 中航重 机 600 允许 10.0%


600773 西藏城 投 300 允许 10.0%


600776 东方通 信 500 允许 10.0%


600780 通宝能 源 600 允许 10.0%


600782 新钢股 份 600 允许 10.0%


600787 中储股 份 700 允许 10.0%


600789 鲁抗医 药 500 允许 10.0%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600790 轻纺城 700 允许 10.0%


600797 浙大网 新 900 允许 10.0%


600801 华新水 泥 300 允许 10.0%


600805 悦达投 资 800 允许 10.0%


600810 神马股 份 300 允许 10.0%


600815 厦工股 份 500 允许 10.0%


600816 安信信 托 400 允许 10.0%


600819 耀皮玻 璃 100 允许 10.0%


600820 隧道股 份 700 允许 10.0%


600824 益民集 团 700 允许 10.0%


600825 新华传 媒 600 允许 10.0%


600829 三精制 药 200 允许 10.0%


600830 香溢融 通 400 允许 10.0%


600831 广电网 络 500 允许 10.0%


600835 上海机 电 500 允许 10.0%


600844 丹化科 技 500 允许 10.0%


600851 海欣股 份 800 允许 10.0%


600858 银座股 份 500 允许 10.0%


600864 哈投股 份 400 允许 10.0%


600866 星湖科 技 600 允许 10.0%


600867 通化东 宝 700 允许 10.0%


600869 三普药 业 300 允许 10.0%


600872 中炬高 新 1100 允许 10.0%


600874 创业环 保 600 允许 10.0%


600879 航天电 子 900 允许 10.0%


600880 博瑞传 播 600 允许 10.0%


600884 杉杉股 份 400 允许 10.0%


600888 新疆众 和 400 允许 10.0%


600961 株冶集 团 400 允许 10.0%


600963 岳阳林 纸 900 允许 10.0%


600978 宜华木 业 1200 允许 10.0%


600983 合肥三 洋 300 允许 10.0%


600993 马应龙 300 允许 10.0%


600995 文山电 力 500 允许 10.0%


601000 唐山港 800 允许 10.0%


601002 晋亿实 业 500 允许 10.0%


601010 文峰股 份 200 允许 10.0%


601011 宝泰隆 200 允许 10.0%


601100 恒立油 缸 300 允许 10.0%


601107 四川成 渝 900 允许 10.0%


601126 四方股 份 200 允许 10.0%


601208 东材科 技 200 允许 10.0%


601311 骆驼股 份 200 允许 10.0%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601519 大智慧 600 允许 10.0%


601588 北辰实 业 2200 允许 10.0%


601616 广电电 气 800 允许 10.0%


601636 旗滨集 团 300 允许 10.0%


601678 滨化股 份 300 允许 10.0%


601777 力帆股 份 400 允许 10.0%


601801 皖新传 媒 200 允许 10.0%


601880 大连港 1400 允许 10.0%


601886 江河幕 墙 200 允许 10.0%


601908 京运通 200 允许 10.0%


601999 出版传 媒 300 允许 10.0%


八 、 拒 绝或暂 停申 购的情 形及 处理方 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证券交易所 、 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 登记机 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或者指数编 制单位、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7、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 、5、7 项暂停申购情形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 刊登暂 停申 购公 告。如 果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被 拒绝, 被拒 绝的 申购款 项将退 还给 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 停赎回 的情 形及处 理方 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证券交易所、 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 登记机 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 , 或者指数编 制单位 、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 述暂 停赎回 情形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根 据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体 上刊登 暂停 赎回公 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集 合申购 与其 他服务


在条件 允许 时, 经 与基 金托管 人协 商一致 后, 基金管 理人 可开放 集合 申购, 即允 许多个 投资者 集合其 持有 的组 合证券 ,共同 构成 最小 申购、 赎回单 位或 其整 数倍, 进行申 购。 在不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在条件允许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 商一致 后, 基金 管理人 也可采 取其 他合 理的申 购方式 ,并 于新 的申购 方式开 始执 行前 予以公告。 ETF 联 接 基 金 是 指 将 其 绝 大 部 分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于 跟 踪 同 一 标 的 指 数 的 ETF, 紧密跟踪标 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若本基金推出联 接基金, 在本基金上市之前, 联接基金可以用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 费用。 基金管 理人 指定的 代理 机构 可 依据 本基金 合同 开展其 他服 务,双 方需 签订书 面委 托代理 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 一、 基金的 非交 易过户 等业 务 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 受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非交易过户、 冻结与解冻等业务, 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十 二、 其他 基金管 理人 可以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 范围内 ,在 不影响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的 前提 下,根 据市场 情况对 上述 申购 和赎回 安排进 行补 充和 调整, 并在开 始实 施前 依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7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一 、投 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 主要 投资于 标的 指数成 份股 、备选 成份 股。为 更好 地实现 投资 目标, 本基 金可少 量投资于非成份股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新股、 债券、 权证、 股指期 货及 中 国 证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金 融工具 ,但 须符 合中国 证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待基金 参与 融资融 券和 转融通 业务 的相关 规定 颁布后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不 改变 本基金 既有投 资策略 和风 险收 益特征 并在控 制 风 险的 前提下 ,参与 融资 融券 业务以 及通过 证券 金融 公司办 理转融 通业 务, 以提高 投资效 率及 进行 风险管 理。届 时基 金参 与融资 融券、 转融 通等 业务的 风险控 制原 则、 具体参 与比例 限制 、费 用收支 、信息 披露 、估 值方法 及其他 相关 事项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建仓期为 3 个月,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 、投 资策略 1、完全复制法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 主要 采取完 全复 制法, 即按 照标的 指数 的成份 股的 构成及 其权 重构建 指数 化投资 组合, 并根据 标的 指数 成份股 及其权 重的 变动 进行相 应的调 整。 本基 金投资 于标的 指数 成份 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一般情 形下 ,本基 金将 根据标 的指 数成份 股的 构成及 其权 重构建 股票 资产投 资组 合,但 在标的 指数成 份股 发生 调整、 配股、 增发 、分 红等公 司行为 导致 成份 股的构 成及权 重发 生变 化时, 由于交 易成 本、 交易制 度、个 别成 份股 停牌或 者流动 性不 足等 原因导 致基金 无法 及时 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调整时, 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 组合进行优化, 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 将根据 市场 情况 ,结合 经验判 断, 综合 考虑相 关性、 估值 、流 动性等 因素挑 选标 的指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数中其 他成份 股或 备选 成份股 进行替 代, 以期 在规定 的风险 承受 限度 之内, 尽量缩 小跟 踪误 差。 在正常 情况 下,本 基金 力争控 制投 资组合 的净 值增长 率与 业绩比 较基 准之间 的日 均跟踪 偏离度小于 0.2%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 本基金 投资 股指期 货将 根据风 险管 理的原 则, 以套期 保值 为目的 ,选 择流动 性好 、交易 活跃的 期货合 约, 并根 据对证 券市场 和期 货市 场运行 趋势的 研判 ,以 及对股 指期货 合约 的估 值定价 ,与股 票现 货资 产进行 匹配 , 实现 多头 或空头 的套期 保值 操作 ,由此 获得股 票组 合产 生的超 额收益 。本 基金 在运用 股指期 货时 ,将 充分考 虑股指 期货 的流 动性及 风险收 益特 征, 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权证为 本基 金辅助 性投 资工具 ,投 资原则 为有 利于加 强基 金风险 控制 ,有利 于基 金资产 增值。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权证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千分之 五。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若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2、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制定建仓策略、组合调整。 (1) 确定目标组合: 基金管理人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的方法 确定目标组合; (2) 制定建仓策略: 基金经理根据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分析, 制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 组合调整: 基金 经理在规定的时间内, 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对组合进行调整, 直 至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要求。 3、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1) 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以 及成份 股公司 其他 重大 信息, 包括但 不限 于成 份股发 生配股 、增 发、 分红、 停牌、 复牌 等, 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组合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2) 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数的调整等变化, 确定标的指数变化是否与预 期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 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基金申购和赎回情况, 分析其对投资组合的 影响。 (4) 组合持有证券、 现金头寸 及流动性分析: 基金经理跟踪分析实际组合与目标组合的 差异及其原因,并对拟调整的成份股进行流动性分析。 (5) 组合调整: 找出 将实际组合调整为目标组合的最优方案, 确定 组合交易计划; 如发 生标的 指数成 份股 调整 、成份 股公司 发生 并购 重组等 重大事 项, 基金 经理召 集会议 ,决 定基 金的操作策略;调整组合,达到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6)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制作:基金经理以 T-1 日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为基础, 考虑 T 日将会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等情况,制作 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4、投资组合的定期管理 (1)每月 每月末 ,根 据基金 合 同 中基金 管理 费、基 金托 管费等 的支 付要求 ,及 时检查 组合 中的现 金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每月末 ,基 金经理 对投 资操作 、投 资组合 表现 、跟踪 误差 等进行 分析 ,分析 最近 投资组 合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情况,找出未能有效控制较大偏离的原因。 (2)每半年 根据标 的指 数的编 制规 则及调 整公 告,基 金经 理依据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的决策 ,在 标的指 数成份 股调整 生效 前, 分析并 制定投 资组 合调 整策略 ,尽量 减少 因成 份股变 动带来 的跟 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 5、投资绩效评估 (1)每日对基金的跟踪偏离度进行分析; (2)每月末对本基金的运行情 况进行量化评估; (3) 每月末根据评估报告分析当月的投资操作、 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等情况, 重点分析 基金的 跟踪误 差和 跟踪 偏离度 的产生 原因 、现 金控制 情况、 标的 指数 成份股 调整前 后的 操作 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2%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当 跟踪偏 离度和 年化 跟踪 误差超 过上述 目标 范围 时,基 金管理 人将 通过 归因分 析模型 找出 跟踪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误差的来源,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四 、投 资决策 依据 和决策 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有关法 律、 法规、 基金 合同以 及标 的 指数 的相 关规定 是基 金管理 人运 用基金 财产 的决策 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有 关标的 指数重 大调 整的 应对决 策、其 他重 大组 合调整 决策以 及重 大的 单项投 资决策 。基 金经 理决定 日常标 的指 数跟 踪维护 过程中 的组 合构 建、调 整决策 以及 每日 申购、 赎回清 单的 编制 等决策。 3、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 投资 决策、 组合 构建、 交易 执行、 绩效 评估、 组合 监控与 调整 等流程 的有 机配合 共同构 成了本 基金 的投 资管理 程序。 严格 的投 资管理 程序可 以保 证投 资理念 的正确 执行 ,避 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 研究: 数量投资 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 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 的研究 成果, 开展 指数 跟踪、 成份股 公司 行为 等相关 信息的 搜集 与分 析、流 动性分 析、 误差 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 投资决策: 投资 决策委员会依据数量投资部提供的研究报告, 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 项时召 开投资 决策 会议 ,决策 相关事 项。 基金 经理根 据投资 决策 委员 会的决 议,进 行基 金投 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 组合构建: 根据 标的指数, 结合研究报 告, 基金经理主要以完 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 股权重 的方法 构建 组合 。在 追 求跟踪 偏离 度和 跟踪误 差最小 化的 前提 下,基 金经理 将采 取适 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 绩效评估: 绩效 评估与风险管理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 并提供 相关的 绩效评 估报 告。 绩效评 估能够 确认 组合 是否实 现了投 资预 期、 组合误 差的来 源及 投资 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总结和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 组合监控与调整 : 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 指数的变动, 结合成份 股基本面情况、 流 动 性状况 、基金 申购 和赎 回的现 金 流量 情况 以及 组合投 资绩效 评估 的结 果等, 对投资 组合 进行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 理人 在确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的 前提 下,有 权根 据环境 变化 和实际 需要 对上述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予以公告。 五 、投 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4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6)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 本基金投资于股 指期货的, 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其中, 有价证券 指股票、 债 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基金在 任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 易日内 交易( 不包 括平 仓)的 股指期 货合 约的 成交金 额不得 超过 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20% ;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上市 公司合 并、 基金规 模变 动、股 权分 置改革 中支 付对价 等基 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上述 限制 ,如适 用于 本基金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 、标 的指数 和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中证 500 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 中证 500 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 ,或中证 500 指数由其 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 中证 500 指数不 宜继续 作为标 的指 数, 或证券 市场有 其他 代表 性更强 、更适 合投 资的 指数推 出时, 本基 金管 理人可 以依据 维护 投资 者合法 权益的 原则 ,在 履行适 当程序 后变 更本 基金的 标的指 数、 业绩 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 其中, 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 则基金 管理人 应就 变更 标的指 数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且 在指 定媒 体公告 。若变 更标 的指 数对基 金投资 范围 和投 资策略 无实质 性影 响( 包括但 不限于 指数 编制 单位变 更、 指数更名等事项) ,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七 、风 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 为股 票型基 金, 风险与 收益 高于混 合型 基金、 债券 型基金 与货 币市场 基金 。本基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金为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 中证 500 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八 、基 金的融 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行使 股东权 利的 处理原 则和 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 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 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当利益。 十 、基 金投资 组合 报告 本基金 管理 人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所 载资 料不存 在虚 假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重大遗 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 复核了 本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净值表 现和 投资 组合报 告等内 容, 保证 复核内 容不存 在虚 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3 年9 月30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113,746,232.74 97.47 其中:股票 113,746,232.74 97.47 2 固定收益投资 69,217.20 0.06 其中:债券 69,217.20 0.06








资产支持证券 - -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689,704.35 2.30 6 其他各项资产 198,852.51 0.17 7 合计 116,704,006.80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844,322.69 1.61 B 采矿业 1,951,289.55 1.70 C 制造业 65,274,403.57 56.8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5,000,373.59 4.36 E 建筑业 2,896,274.65 2.52 F 批发和零售业 7,337,151.92 6.3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571,357.56 3.11 H 住宿和餐饮业 135,281.96 0.12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7,863,215.37 6.85 J 金融业 1,210,070.76 1.05 K 房地产业 10,063,662.93 8.7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23,745.16 1.4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83,190.12 0.42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528,395.60 0.46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42,609.07 3.09 S 综合 420,888.24 0.37 合计 113,746,232.74 99.07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2230 科大讯飞 20,218 962,781.16 0.84 2 000503 海虹控股 44,704 907,491.20 0.79 3 000917 电广传媒 43,699 817,171.30 0.71 4 600880 博瑞传播 27,718 809,365.60 0.70 5 000400 许继电气 25,050 807,361.50 0.70 6 000793 华闻传媒 59,443 781,675.45 0.68 7 000661 长春高新 6,794 749,446.14 0.65 8 600867 通化东宝 40,730 718,069.90 0.63 9 600570 恒生电子 30,926 666,764.56 0.58 10 600643 爱建股份 48,736 629,181.76 0.55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69,217.20 0.06 8 其他 - - 9 合计 69,217.20 0.06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10024 隧道转债 680 69,217.20 0.06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九)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 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 国债期货交易。 (十)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根 据 公 开 市 场 信 息 ,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的 发 行 主 体 未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查, 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98,369.7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82.7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8,852.51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 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 一 部分


基金 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 ④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2013.4.11-2013.6.30 -8.22% 1.52% -5.86% 1.60% -2.36% -0.08%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至今 9.31% 1.45% 12.67% 1.49% -3.36% -0.04% 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累 计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较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 对比图 (2013 年 4 月 11 日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 2013 年 4 月 11 日,至披露时点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 金合同有关规定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的财产 一 、基 金资产 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是指 购买 的各类 证券 及票据 价值 、银行 存款 本息和 基金 应收的 申购 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二 、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 金财产 的账 户 基金托 管人 根据相 关法 律法规 、规 范性文 件为 本基金 开立 资金账 户、 证券账 户以 及投资 所 需的 其他专 用账 户。 开立的 基金专 用账 户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销售 机构 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和处 分 本基金 财产 独立于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销 售机 构的财 产, 并由基 金托 管人保 管。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登记 机构 和基金 销售机 构以 其自 有的财 产承担 其自 身的 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因依 法解 散、被 依法 撤销或 者被 依法宣 告破 产等原 因进 行清算 的,基 金财产 不属 于其 清算财 产。基 金管 理人 管理运 作基金 财产 所产 生的债 权,不 得与 其固 有资产 产生的 债务 相互 抵销;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运作不 同基金 的基 金财 产所产 生的债 权债 务不 得相互抵销。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0 第十 三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一 、估 值日 本基金 的估 值日为 本基 金相关 的证 券交易 场所 的交易 日以 及国家 法律 法规规 定需 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 值对象 基金所 拥有 的股票 、权 证、债 券 、 股指期 货 和 银行存 款本 息、应 收款 项、其 它投 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 、估 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 所上市 的有 价证券 ( 包 括股票 、权 证等) ,以 其估值 日在 证券交 易所 挂牌的市 价(收 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 交易的 ,且 最近 交易日 后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大 变化, 以最 近交 易日的 市价( 收盘 价) 估值; 如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发生 了重 大变 化的, 可参考 类似 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 交易日 后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大 变化, 按最 近交 易日的 收盘价 估值 。如 最近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了 重大变 化的 ,可 参考类 似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价 及重大 变化 因素 ,调整 最近交 易市 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 交易日 债券 收盘 价减去 债券收 盘价 中所 含的债 券应收 利息 得到 的净价 进行估 值。 如最 近交易 日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重 大变化 的, 可参 考类似 投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及 重大变 化因 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1)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 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 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在估值 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 的估值 方法 估值 ;非公 开发行 有明 确锁 定期的 股票, 按监 管机 构或行 业协会 有关 规定 确定公允 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4、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 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或者 未能 充分维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时,应 立即 通知 对方, 共同查 明原 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和 基金 会计核 算的 义务由 基金 管理人 承担 。本基 金的基 金会计 责任 方由 基金管 理人担 任, 因此 ,就与 本基金 有关 的会 计问题 ,如经 相关 各方 在平等 基础上 充分 讨论 后,仍 无法达 成一 致的 意 见, 按照基 金管 理人 对基金 资产净 值的 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 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的规定 暂停估 值时 除外 。基金 管理人 每个 工作 日对基 金资产 估值 后, 将基金 份额净 值结 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 、估 值错误 的处 理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将采 取必 要、适 当、 合理的 措施 确保基 金资 产估值 的准 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 误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 估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 运作 过程中 ,如 果由于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 或登记 机构 、或销 售机 构、或 投资人 自身的 过错 造成 估值错 误,导 致其 他当 事人遭 受损失 的, 过错 的责任 人应当 对由 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 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 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 行更正 ,因 更正 估值错 误发生 的费 用由 估值错 误责任 方承 担; 由于估 值错误 责任 方未 及时更 正已产 生的 估值 错误, 给当事 人造 成损 失的, 由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对直 接损失 承担 赔偿 责任; 若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已经 积极协 调, 并且 有协助 义务的 当事 人有 足够的 时间进 行更 正而 未更正 ,则其 应当 承担 相应赔 偿责任 。估 值错 误责任 方应对 更正 的情 况向有 关当事 人进 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 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 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 任方仍 应对估 值错 误负 责。如 果由于 获得 不当 得利的 当事人 不返 还或 不全部 返还不 当得 利造 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 赔偿金 额的范 围内 对获 得不当 得利的 当事 人享 有要求 交付不 当得 利的 权利; 如果获 得不 当得 利的当 事人已 经将 此部 分不当 得利返 还给 受损 方,则 受损方 应当 将其 已经获 得的赔 偿额 加上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已 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 管人应 为基金 的利 益向 基金管 理人追 偿, 如果 因基金 托管人 过错 造成 基金财 产损失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为基 金的 利益 向基金 托管人 追偿 。基 金管理 人和托 管人 之外 的第三 方造成 基金 财产 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 或其他 规定, 基金 管理 人自行 或依据 法院 判决 、仲裁 裁决对 受损 方承 担了赔 偿责任 ,则 基金 管理人 有权向 出现 过错 的当事 人进行 追索 ,并 有权要 求其赔 偿或 补偿 由此发 生的费 用和 遭受 的直接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 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 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 停估值 的情 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 金净值 的确 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露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金 份额 净值由 基 金 管理人 负责 计算, 基金 托管人 负责进 行复核 。基 金管 理人应 于每个 工作 日交 易结束 后计算 当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并 发送 给基 金托管 人。基 金托 管人 对净值 计算结 果复 核确 认后发 送给基 金管 理人 ,由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 份 额净值予以公布。 八 、特 殊情形 的处 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 政策变 更、市 场规 则变 更等,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虽然 已经 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 施进行 检查, 但未 能发 现错误 的,由 此造 成的 基金资 产估值 错误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免除赔 偿责任 。但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积极 采取必 要的 措施 减轻或 消除由 此造 成的 影响。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5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配 一 、基 金利 润 的构 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 、基 金可供 分配 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孰低数。 三 、 收 益分配 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1% 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在收益 评价日 ,基 金管 理人计 算基金 份额 净 值 增长率 和标的 指数 同期 增长率 。基金 份额 净值 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 标的指 数同期 增长 率为 收益评 价日标 的指 数收 盘值与 基金上 市前 一日 标的指 数收盘 值之 比减 去 1 乘以 100% ; 4 、 本基金以使收益分 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 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 同期增长率为原则 进行收 益分配 。基 于本 基金的 性质和 特点 ,本 基金收 益分配 不须 以弥 补浮动 亏损为 前提 ,收 益分配 后有可 能使 除息 后的基 金份额 净值 低于 面值; 在符合 基金 收益 分配条 件的前 提下 ,本 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 5、本基金的收益分 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 益分配 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五 、收 益分配 方案 的确定 、公 告与实 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 、基 金收益 分配 中发生 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第十 五 部分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由基金 管理 人向基 金托 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由基金 管理 人向基 金托 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合同生 效后 , 本基 金的 指数使 用 许可 费即 为指 数许可 使用 基点费 。指 数许可 使用 基点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 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计算方法如下: H=E× 0.0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5 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 根据 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 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度末,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指数使用许可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 10 个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付 给中 证指 数有限 公司。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休 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 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四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可根据 基金 发展情 况调 整基金 管理 费率和 基金 托管费 率。 降 低基 金管理 费率 和基金 托管 费率, 无 须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基 金管 理人必 须依 照 《信 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定 于新 的费率 实施 前在至 少一 家指定 媒体 上刊登 公告 。 五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0 第十 六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一 、基 金会计 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 确认。 二 、基 金的年 度审 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1 第十 七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一 、本 基金的 信息 披露应 符合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信 息披 露办法 》 、 《 基金合 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 二 、信 息披露 义务 人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包括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按照法 律 法 规和中 国证 监会的 规定 披露基 金信 息,并 保证 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应当在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时间内 ,将 应予披 露的 基金信 息通 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 并保证 基金投 资者 能够 按照《 基金合 同》 约定 的时间 和方式 查阅 或者 复制公 开披露 的信 息资 料。 三 、本 基金信 息披 露义务 人承 诺公开 披露 的基金 信息 ,不得 有下 列行为 :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 基金公 开披 露的信 息应 采用中 文文 本。如 同时 采用外 文文 本的, 基金 信息披 露义 务 人应 保证两 种文 本的内 容一 致。两 种文 本发生 歧义 的,以 中文 文本为 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公 开披露 的基 金信息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 合同》 是界 定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的 各项权 利、 义务关 系, 明确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召开的 规则 及具 体程序 ,说明 基金 产品 的特性 等涉及 基金 投资 者重大 利益的 事项 的法 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 赎回安 排、 基金 投资、 基金产 品特 性、 风险揭 示、信 息披 露及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服 务等 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 向主要 办公场 所所 在地 的中国 证监会 派出 机构 报送更 新的招 募说 明书 ,并就 有关更 新内 容提 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就 基金 份额发 售的 具体事 宜编 制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并在披 露招 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收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文 件的 次日在 指定 媒体上 登载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四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 额获 准在证 券交 易所上 市交 易的,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在基金 份额 上市交 易前 至少 3 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在开始 办理 基金份 额申 购或者 赎回 前,基 金管 理人应 当至 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 告半 年度和 年度 最后一 个市 场交易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金 份额 净值。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前款 规定的 市场交 易日 的次 日,将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份 额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六 )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 办理 基金份 额申 购或者 赎回 之后,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在每个 开放 日,通 过网 站以及 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七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 网站上 ,将 年度 报告摘 要登载 在指 定媒 体上。 基 金年 度报 告的 财务会 计报告 应当 经过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八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 开披露 日分 别报 中国证 监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要 办公场 所所 在地 的中国 证监会 派出 机构 备案。 前款所 称重 大事件 ,是 指可能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权益 或者 基金份 额的 价格产 生重 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 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部 门的 主要业 务人 员在一 年内 变动超 过百 分之三 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 金管 理人及 其董 事、总 经理 及其他 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受 到严重 行政 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 )澄清公告 在《基 金合 同》存 续期 限内, 任何 公共媒 体中 出现的 或者 在市场 上流 传的 消 息可 能对基 金份额 价格产 生误 导性 影响或 者引起 较大 波动 的,相 关信息 披露 义务 人知悉 后应当 立即 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定的事 项, 应当依 法报 国务院 证券 监督管 理机 构核准 或者 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 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 息披露 事务 管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当 建立 健全信 息披 露管理 制度 ,指定 专人 负责管 理信 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 息披 露义务 人公 开披露 基金 信息, 应当 符合中 国证 监会相 关基 金信息 披露 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 管人 应当按 照相 关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 管理人 编制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份 额净 值、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 价格 、基金 定期报 告和 定期 更新的 招募说 明书 等公 开披露 的相关 基金 信息 进行复 核、审 查, 并向 基金管 理人出 具书 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除依 法在 指定媒 体上 披露信 息外 ,还可 以根 据需要 在其 他公共 媒体披 露信息 ,但 是其 他公共 媒体不 得早 于指 定媒体 披露信 息, 并且 在不同 媒介上 披露 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公开披 露的 基金信 息出 具审计 报告 、法律 意见 书的专 业机 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 、暂 停或延 迟信 息披露 的情 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信 息披露 文件 的存放 与查 阅 招募说 明书 公布后 ,应 当分别 置备 于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销售机 构的 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 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第十 八 部分


风险 揭示 一 、投 资于本 基金 的主要 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 场价 格受到 经济 因素、 政治 因素、 投资 心理和 交易 制度等 各种 因素的 影响 ,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上 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 景、行 业竞 争、 人员素 质等, 这些 都会 导致企 业的盈 利发 生变 化。如 果基金 所投 资的 上市公 司经营 不善 ,其 股票价 格可能 下跌 ,或 者能够 用于分 配的 利润 减少, 使基金 投资 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4) 购买力风险。 基 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2、管理风险 基金运 作过 程中由 于基 金投资 策略 、人为 因素 、管理 系统 设置不 当造 成操作 失误 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 决策风险: 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 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 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 操作风险: 指基 金投资决策执行中, 由 于投资指令不明晰、 交 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 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职业道德风险: 是 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 发生违法、 违规 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 失。 4、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 管理 或运作 过程 中,违 反国 家法律 、法 规的规 定, 或者基 金投 资违反 法规 及基金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5、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 数并 不能完 全代 表整个 股票 市场。 标的 指数成 份股 的平均 回报 率与整 个股 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 数成 份股的 价格 可能受 到政 治因素 、经 济因素 、上 市公司 经营 状况、 投资 者心理 和交易 制度等 各种 因素 的影响 而波动 ,导 致指 数波动 ,从而 使基 金收 益水平 发生变 化, 产生 风险。 (3)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1)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 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 产生跟踪偏 离度与跟踪误差。 2) 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 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 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 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将导致基金收益率 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 从而产生跟踪 偏离度。 4) 由于成份股停牌、 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 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 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 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 使基金投资 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 在本基金指数化投 资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能力, 例如跟踪 指数的水平、 技术 手 段、买 入卖出 的时 机选 择等, 都会对 本基 金的 收益产 生影响 ,从 而影 响本基 金对标 的指 数的 跟踪程度。 7) 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 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 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 有比例 与标的 指数 中该 股票的 权重可 能不 完全 相同; 因缺乏 卖空 、对 冲机制 及其他 工具 造成 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 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 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 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 能性 很小, 但根 据基金 合同 规定, 如出 现变更 标的 指数的 情形 ,本基 金将 变 更标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的指数 。基于 原标 的指 数的投 资政策 将会 改变 ,投资 组合将 随之 调整 ,基金 的收益 风险 特征 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 基金 将通过 有效 的套利 机制 使基金 份额 二级市 场交 易价格 的折 溢价控 制在 一定范 围内, 但基金 份额 在证 券交易 所的交 易价 格受 诸多因 素影响 ,存 在不 同于基 金份额 净值 的情 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 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中证指 数有 限公司 在开 市后根 据申 购赎回 清单 和组合 证券 内各只 证券 的实时 成交 数据, 计算基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IOPV ) , 并 将 计 算 结 果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送 , 由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外发布, 仅供投资者交易、 申购、 赎回基金 份额时参考。IOPV 与 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 存在差异,IOPV 计算 可能出现错误, 投资者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需投 资者自行承担。


(7)退市风险 因本基 金不 再符合 证券 交易所 上市 条件被 终止 上市, 或被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提前 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 的申 购赎回 清单 中,可 能仅 允许对 部分 成份股 使用 现金替 代 , 且设置 了现 金 替代 比例上 限 。因 此, 投资 者在进 行申购 时, 可能 存在因 个别成 份股 涨停 、临时 停牌等 原因 而无 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申购当日未卖 出 的基金份额在交收成 功 后方可卖出和赎回 。 因 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 业 务的代理券商如发生 交 收违约,将导致投资 者 不能及时、足额获得 申 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 份 额, 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 到 影响。


(9)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在投资 者提 交赎回 申请 时,如 本基 金投资 组合 内不具 备足 额的符 合要 求的赎 回对 价,可 能导致出现赎回失败的情形。 另外, 基金 管理人 可能 根据成 份股 市值规 模变 化等因 素调 整最小 申购 赎回单 位, 由此可 能导致 投资者 按原 最小 申购赎 回单位 申购 并持 有的基 金份额 ,可 能无 法按照 新的最 小申 购赎 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0 )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本 基 金 在 申购 赎 回环 节新 增 了“ 退 补现 金 替 代” 方 式 , 该 方式 不 同于 现有 其 他 现 金替 代 方 式,可 能给申 购和 赎回 投资者 带来价 格的 不确 定性, 从而间 接影 响本 基金二 级市场 价格 的折 溢 价 水 平。 极 端情 况 下, 如 果 使用“ 退 补 现金替 代” 证 券的 权 重 增加, 该 方 式带 来 的不 确 定性 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对“ 时 间优 先、实时申报” 原则的 执 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 保证,现金替代退补 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 价 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 约定为准。 若因技术系 统、 通讯链路或其他原 因导 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 时间优先、实时申报” 原 则对“ 退补现 金替代” 的 证券进行处理,投资者 的 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11 )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 赎回 对价主 要为 组合证 券, 在组合 证券 变现过 程中 ,由于 市场 变化、 部分 成份股 流动性差等因素, 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 存在变现风险。 (12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 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 导致代理申购、 赎回业务受到限制、 暂停或终止, 由 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 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 如对投资者基金份额、 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 变化, 制度调 整可 能给 投资者 带来理 解偏 差的 风险。 同样的 风险 还可 能来自 于证券 交易 所及 其他代理机构。


3)第三方 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6、其他风险 (1) 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 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 基金 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 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 人员配备、 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 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 来风险;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 、声 明 1、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 本基金还通过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 构销 售, 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机构 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2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止 和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一 、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生 效后 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 《基 金合 同》的 终止 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 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在 进行基 金清 算过程 中发 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 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 金财产 清算 剩余资 产的 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分 配方案 ,将 基金财 产清 算后的 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金 财产 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 金财产 清算 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关 重大 事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 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并由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 、基 金财产 清算 账册及 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 金合同 当事 人的权 利与 义务 ( 一) 基金管 理人 的权利 与义 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和 其他监 管部 门, 并采取 必要措 施保 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 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律法 规为 基金的 利益 对被投 资公 司行使 股东 权利, 为基 金的利 益行 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 ) 以基 金管理 人的 名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者 实施 其他法 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 律师 事务所 、会 计师事 务所 、证券 经纪 商或其 他 为 基金提 供服 务的外 部机构;


(16 )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 在法 律法规 和本 基金合 同规 定的范 围内 决定和 调整 基金的 除调 高托管 费率 和管理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 产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财产 相互独 立, 对所 管理的 不同基 金分 别管 理,分 别记账 ,进 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按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告 基金资 产净 值, 确定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对价;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不 泄露 基金投 资计 划、投 资意 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 同 》 的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 配基金 收益; (14 ) 按规 定受理 申购 与赎回 申请 ,及时 、足 额支付 投资 者申购 的基 金份额 或赎 回的对 价; (15 )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或 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以上; (17 ) 确保 需要向 基金 投资者 提供 的各项 文件 或资料 在规 定时间 发出 ,并且 保证 投资者 能够按 照《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时间和 方式 ,随 时查阅 到与基 金有 关的 公 开资 料,并 在支 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并通 知基金 托管人; (20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的损 失或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合法 权益 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按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履 行自己 的义 务,基 金托 管人违 反《基 金合同 》造 成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22 ) 当基 金管理 人将 其义务 委托 第三方 处理 时,应 当对 第三方 处理 有关基 金事 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 不能生效, 基金管 理人承 担全部 募集 费用 ,将已 募集资 金并 加计 募集资 金存放 银行 同期 活期存 款利息 在基 金募 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义务。 ( 二) 基 金托 管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 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 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 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财 产与基 金托 管人 自有财 产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财产 相互独 立; 对所 托管的 不同的 基金 分别 设置账 户,独 立核 算, 分账管 理,保 证不 同基 金之间 在账户 设置 、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 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财务 会计 报告、 季度 、半年 度和 年度基 金报 告出具 意见 ,说明 基金 管理人 在各重 要方面 的运 作是 否严格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进行 ;如 果基 金管理 人有未 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 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15 )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或配合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和银 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损失 时,应 承担 赔偿责 任, 其赔偿 责任 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监督 基金 管理人 按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履 行自 己的义 务, 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三)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权利 与义务 基金投 资者 持有本 基金 基金份 额的 行为 即 视为 对《基 金合 同》的 承认 和接受 ,基 金投资 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 不再持 有本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作为《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并不 以在 《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2、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由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组 成,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合法 授权代 表有 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联接基金(即“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以下简 称“ 联 接 基金” ) 的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 可 以凭 所 持有 的 联 接基 金 的份 额 出席 或 者 委派 代 表出 席 本 基金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并 参与表 决。 在计 算参会 份额和 计票 时, 联接基 金持有 人持 有的 享有表 决权的 基金 份额 数和表 决票数 为: 在本 基金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权 益登记 日, 联接 基金持 有本基 金份 额的 总数乘 以该持 有人 所持 有的联 接基金 份额 占联 接基金 总份额 的比 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 金的 基金管 理人 不应以 联接 基金的 名义 代表联 接基 金的全 体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以本 基金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身份 行使表 决权 ,但 可接受 联接基 金的 特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 委托 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 金的 基金管 理人 代表联 接基 金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议召开 或召 集本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须 先遵 照联 接基金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召开联 接基金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联 接基 金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定 提议召 开或 召集 本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的,由 联接基 金的 基金 管理人代表联 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一) 召开事 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 理人收 到提 议当 日的基 金份额 计算 ,下 同)就 同一事 项书 面要 求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12 ) 终止基金上市, 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3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 ) 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基金管理人、 销 售机构、 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 规则; (7) 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 二) 会议召 集人 及召集 方式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 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 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到 书面提 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决定 召集的 ,应 当自 出具书 面决定 之日 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理 人决定 不召集 ,代 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 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代 表和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决定召 集的 ,应 当自出 具书面 决定 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 自行召 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配合 ,不得 阻碍 、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 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 三)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通 知时 间、通 知内 容、通 知方 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 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所采 取的具 体通讯 方式 、委 托的公 证机关 及其 联系 方式和 联系人 、书 面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 督;如 召集 人为 基金托 管人, 则应 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 管理 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如 召集 人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则应另 行书面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到 指定地 点 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 拒不 派代表 对书面 表决 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 四)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出 席会 议的方 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可 通过现 场开 会方式 或通 讯开会 方式 召开, 会议 的召开 方式 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 场开会 时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的 授权 代表 应当列 席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基金 管理 人或 托管人 不派代 表列 席的 ,不影 响表决 效力 。现 场开会 同时符 合以 下条 件时, 可以进 行基 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 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 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 《 基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 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人)到 指定地 点对 书面 表决意 见的计 票进 行监 督。会 议召集 人在 基金 托管人 (如果 基金 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 基金 管理人 )和公 证机 关的 监督下 按照会 议通 知规 定的方 式收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书面 表决 意见 ;基金 托管人 或基 金管 理人经 通知不 参加 收取 书面表 决意见 的, 不影 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4) 上述 第(3 )项 中 直接出 具书 面意见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受 托代 表他人 出具 书面意 见的代 理人, 同时 提交 的持有 基金份 额的 凭证 、受托 出具书 面意 见的 代理人 出具的 委托 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 议事内 容与 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 容为 关系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重 大事 项,如 《基 金合同 》的 重大修 改、 决定终 止《 基金合同》 、 更换 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 合 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召集人 发出 召集会 议的 通知后 ,对 原有提 案的 修改应 当在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方式 下, 首先由 大会 主持人 按照 下列第 七条 规定程 序确 定和公 布监 票人, 然后由 大会主 持人 宣读 提案, 经讨论 后进 行表 决,并 形成大 会决 议。 大会主 持人为 基金 管理 人授权 出 席会 议的 代表 ,在基 金管理 人授 权代 表未能 主持大 会的 情况 下,由 基金托 管人 授权 其出席 会议的 代表 主持 ;如果 基金管 理人 授权 代表和 基金托 管人 授权 代表均 未能主 持大 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作为 该次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主持人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 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 集人 应当制 作出 席会议 人员 的签名 册。 签名册 载明 参加会 议人 员姓名 (或 单位名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和联 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一般决 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 上(含 三分 之二 )通过 方可做 出。 转换 基金运 作方式 、更 换基 金管理 人或者 基金 托管 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 讯方 式进行 表决 时,除 非在 计票时 有充 分的相 反证 据证明 ,否 则提交 符合 会议通 知中规 定的确 认投 资者 身份文 件的表 决视 为有 效出席 的投资 者, 表面 符合会 议通知 规定 的书 面表决 意见视 为有 效表 决,表 决意见 模糊 不清 或相互 矛盾的 视为 弃权 表决, 但应当 计入 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各项提 案或 同一项 提案 内并列 的各 项议题 应当 分开审 议、 逐项表 决。 (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 宣布在 出席 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代 理人中 选举两 名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代表 与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一 名监 督员 共同担 任监票 人; 如大 会由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自 行召集 或大会 虽然 由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但是基 金管 理人 或基金 托管人 未出 席大 会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主持人 应当 在会 议开始 后宣布 在出 席会 议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中 选 举三 名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5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 布表决 结果后 立即 对所 投票数 要求进 行重 新清 点。监 票人应 当进 行重 新清点 ,重新 清点 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 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出 席 大 会 的 , 不 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 情况 下, 计票方 式为 :由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 两名监 督员 在基金 托管 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则为基 金管 理人 授权代 表)的 监督 下进 行计票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计 票过程 予以 公证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拒 派代表 对书 面表 决意见 的计票 进行 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 八) 生效与 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 行 表决 ,在 公告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 议时, 必须将 公证 书全 文、公 证机构 、公 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对全 体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均有 约束 力。 三 、基 金合同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 一) 《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的, 应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议通 过。 对于可 不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 通过 的事 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生 效后 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6 ( 二) 《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事 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 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在 进行基 金清 算过程 中发 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 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7 依据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分 配方案 ,将 基金财 产清 算后的 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金 财产 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关 重大 事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 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并由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 议的处 理和 适用的 法律 各方当 事人 同意, 因《 基金合 同》 而产生 的或 与《基 金合 同》有 关的 一切争 议, 如经友 好协商 未能解 决的 , 应 提交中 国国际 经济 贸易 仲裁委 员会根 据该 会当 时有效 的仲裁 规则 进行 仲裁, 仲裁地 点为 北京 ,仲裁 裁决是 终局 性的 并对各 方当事 人具 有约 束力, 仲裁费 由败 诉方 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 金合同 存放 地和投 资者 取得合 同的 方式 《基金 合同》 可印 制成 册,供 投资者 在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销 售机构 的办公 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8 第 二十 一部分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内容 摘要 一 、基 金托管 协议 当事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56 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成立时间:2003 年 8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 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0)89899117 传真: (020)89899069 联系人:段西军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和 设 立 文 号 : 国 务 院 《 关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专 门 行 使 中 央 银 行 职 能 的 决 定 》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 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 理票据承兑、 贴现、 转贴现、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 务 (银证转账) ; 保 险代理 业务; 代理 政策 性银行 、外国 政府 和国 际金融 机构贷 款业 务; 保管箱 服务; 发行 金融 债券; 买卖政 府债 券、 金融债 券;证 券投 资基 金、企 业年金 托管 业务 ;企业 年金受 托管 理服 务; 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 业务; 资信调查、 咨询 、 见证业 务;贷 款承 诺; 企业、 个人财 务顾 问服 务;组 织或参 加银 团贷 款;外 汇存款 ;外 汇贷 款;外 币兑换 ;出 口托 收及进 口代收 ;外 汇票 据承兑 和贴现 ;外 汇借 款;外 汇担保 ;发 行、 代理发 行、买 卖或 代理 买卖股 票以外 的外 币有 价证券 ;自营 、代 客外 汇买卖 ;外汇 金融 衍生 业务; 银行卡 业务 ;电 话银行 、网上 银行 、手 机银行 业务; 办理 结汇 、售汇 业务; 经国 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 一)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行 为行使 监督 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 主要 投资于 标的 指数成 份股 、备选 成份 股。为 更好 地实现 投资 目标, 本基 金可少 量投资于非成份股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新股、 债券、 权证、 股指期 货及 中国 证监 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金 融工具 ,但 须符 合中国 证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待基金 参与 融资融 券和 转融通 业务 的相关 规定 颁布后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不 改变 本基金 既有投 资策略 和风 险收 益特征 并在控 制风 险的 前提下 ,参与 融资 融券 业务以 及通过 证券 金融 公司办 理转融 通业 务, 以提高 投资效 率及 进行 风险管 理。届 时基 金参 与融资 融券、 转融 通等 业务的 风险控 制原 则、 具体参 与比例 限制 、费 用收支 、信息 披露 、估 值方法 及其他 相关 事项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0 (1)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建仓期为 3 个月,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 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易日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b、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 日买入权证的 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 基金持有的全 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遵从其规定; c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d、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e 、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的,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 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基金在任 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 《基金 法》 及其他 有关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上述 限制 的,履 行适 当程序 后, 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 资产 配置外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的 投资 的监督 和检 查自本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开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1 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 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 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 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 或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 他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司 发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基金托 管人所 能监 督的 与基金 管理人 有控 股关 系的股 东或与 基金 管理 人有其 他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司 仅限于 基金 管理 人按本条第 4 项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名单范围内。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 行监督。 根据法 律法 规有关 基金 禁止从 事的 关联交 易的 规定,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应 事先相 互提供 与本机 构有 控股 关系的 股东或 与本 机构 有其他 重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名 单及其 更新 ,加 盖公章 并书面 提交 ,并 确保所 提供的 关联 交易 名单的 真实性 、完 整性 、全面 性。基 金管 理人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2 有责任 保管真 实、 完整 、全面 的关联 交易 名单 ,并负 责及时 更新 该名 单。名 单变更 后基 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基 金托管 人回函 确认 后, 方对变 更后的 关联 方名 单进行 监督。 如果 基金 托管人 在运作 中严 格遵 循了监 督流程 ,基 金管 理人仍 违规进 行关 联交 易,并 造成基 金资 产损 失的, 由基金 管理 人承 担责任。 若基金 托管 人发现 基金 管理人 与关 联交易 名单 中列示 的关 联方进 行法 律法规 禁止 基金从 事的关 联交易 时, 基金 托管人 应及时 提醒 并协 助基金 管理人 采取 必要 措施阻 止该关 联交 易的 发生, 若基金 托管 人采 取必要 措施后 仍无 法阻 止关联 交易发 生时 ,基 金托管 人有权 向中 国证 监会报 告。对 于交 易所 场内已 成交的 违规 关联 交易, 基金托 管人 应按 相关法 律法规 和交 易所 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制 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向基金 托管 人提供 符合 法律法 规及 行业标 准的 银行间 市场 交易对 手的 名单, 并按照 审慎的 风险 控制 原则在 该名单 中约 定各 交易对 手所适 用的 交易 结算方 式。基 金托 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现券及 回购交 易对 手的 名单进 行更新 ,名 单中 增加或 减少银 行间 市场 交易对 手时须 提前 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 人收到 基金托 管人 书面 确认后 ,被确 认调 整的 名单开 始生效 ,新 名单 生效前 已与本 次剔 除的 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管理 人与 不在名 单内 的银行 间市 场交易 对手 进行交 易, 应及时 提醒基 金管理 人撤 销交 易,经 提醒后 基金 管理 人仍执 行交易 并造 成基 金资产 损失的 ,基 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 易对手 所适用 的交 易结 算方式 进行交 易。 如果 基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没 有 按照 事先 约定 的交易 方式进 行交 易时 ,基金 托管人 应及 时提 醒基金 管理人 与交 易对 手重新 确定交 易方 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 建设银 行、中 国农 业银 行和交 通银行 ,基 金管 理人在 通知基 金托 管人 后,可 以根据 当时 的市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3 场情况 调整核 心交 易对 手名单 。基金 管理 人有 责任控 制交易 对手 的资 信风险 ,在与 核心 交易 对手以 外的交 易对 手进 行交易 时,由 于交 易对 手资信 风险引 起的 损失 先由基 金管理 人承 担, 其后有 权要求 相关 责任 人进行 赔偿。 基金 托管 人的监 督责任 仅限 于根 据已提 供的名 单, 审核 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 存款银 行选 择方 面的风 险。本 基金 核心 存款银 行名单 为 中 国工 商银行 、中国 银行 、中 国建设 银行、 中国 农业 银行和 交通银 行, 本基 金投资 除核心 存款 银行 以外的 银行存 款出 现由 于存款 银行信 用风 险而 造成的 损失时 ,先 由基 金管理 人负责 赔偿 ,之 后有权 要求相 关责 任人 进行赔 偿。基 金管 理人 在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后, 可以根 据当时 的市 场情 况对于 核心存 款银 行 名 单进行 调整。 基金 托管 人的监 督责任 仅限 于根 据已提 供的名 单, 审核 核心存 款银行 是否 在名 单内列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 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通受限证券,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配 售 部 分 等 在 发 行 时 明 确 一 定 期 限 锁 定 期 的 可 交 易 证 券, 不 包 括 由 于 发 布 重 大消息 或其他 原因 而临 时停牌 的证券 、已 发行 未上市 证券、 回购 交易 中的质 押券等 流通 受限 证券。 (3)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 准的有 关基 金投 资流通 受限证 券的 投资 决策流 程、风 险控 制制 度。基 金投资 非公 开发 行股票 ,基金 管理 人还 应提供 基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批准 的流动 性风 险处 置预案 。上述 资料 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至 少 于 首 次 执 行 投 资 指 令 之 前 两 个 工 作 日 将 上 述 资 料 书 面 发 至 基 金 托 管 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 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 关书面 信息, 包括 但不 限于拟 发行证 券主 体的 中国证 监会批 准文 件、 发行证 券数量 、发 行价 格、锁 定期, 基金 拟认 购的数 量、价 格、 总成 本、总 成本占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比例、 已持 有流 通受限 证券市 值占 资产 净值的 比例、 资金 划付 时间等 。基金 管理 人应 保证上 述信息 的真 实、 完整, 并应至 少于 拟执 行投资 指令前 两个 工作 日将上 述信息 书面 发至 基金托 管人, 保证 基金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4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 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 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 对基金 管理 人是 否遵守 法律法 规进 行监 督,并 审核基 金管 理人 提供的 有关书 面信 息。 基金托 管人认 为上 述资 料可能 导致基 金出 现风 险的, 有权要 求基 金管 理人在 投资流 通受 限证 券前就 该风险 的消 除或 防范措 施进行 补充 书面 说明, 并保留 查看 基金 管理人 风险管 理部 门就 基金投 资流通 受限 证券 出具的 风险评 估报 告等 备查资 料的权 利。 否则 ,基金 托管人 有权 拒绝 执行有 关指令 。因 拒绝 执行该 指令造 成基 金财 产损失 的,基 金托 管人 不承担 任何责 任, 并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无 法达 成一致 ,应 及时上 报中 国证监 会请 求解决 。如 果基金 托管人 切实履 行监 督职 责,则 不承担 任何 责任 。如果 基金托 管人 没有 切实履 行监督 职责 ,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 基金 托管人 应根 据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 金资 产净值 计算、 基金份 额净 值计 算、应 收资金 到账 、基 金费用 开支及 收入 确定 、基金 收益分 配、 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基金托 管协议 有关 规定 时,应 及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基 金管理 人限 期纠 正,基 金管理 人收 到 通 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 内, 基金托 管人 有权随 时对 通知事 项进 行复查 ,督 促基金 管理 人改正 。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事 项未能 在限 期内 纠正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报告中 国证监 会。 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 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 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 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 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 理人 应积极 配合 和协助 基金 托管人 的监 督和核 查, 必须在 规定 时间内 答复 基金托 管人并 改正, 就基 金托 管人的 疑义进 行解 释或 举证, 对基金 托管 人按 照法规 要求需 向中 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有 重大 违规行 为, 应立即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 通知 基金管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5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 理人 无正当 理由 ,拒绝 、阻 挠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本协 议规定 行使 监督权 ,或 采取拖 延、欺 诈等手 段妨 碍基 金托管 人进行 有效 监督 ,情节 严重或 经基 金托 管人提 出警告 仍不 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基金管 理人 对基金 托管 人履行 托管 职责情 况进 行核查 ,核 查事项 包括 但不限 于基 金托管 人安全 保管基 金财 产、 开设基 金财产 的资 金账 户和证 券账户 、复 核基 金管理 人计算 的基 金资 产净值 和基金 份额 净值 、根据 管理人 指令 办理 清算交 收、相 关信 息披 露和监 督基金 投资 运作 等行为。 基金管 理人 发现基 金托 管人擅 自挪 用基金 财产 、未对 基金 财 产实 行分 账管理 、无 故未执 行或无 故延迟 执行 基金 管理人 资金划 拨指 令、 泄露基 金投资 信息 等违 反《基 金法》 、 《 基金合 同》 、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 管人收 到通 知后 应及时 核对确 认并 以书 面形式 向基金 管理 人发 出回函 。在限 期内 ,基 金管理 人有权 随时 对通 知事项 进行复 查, 督促 基金托 管人改 正, 并予 协助配 合。基 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人 通知 的违 规事项 未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基金管 理人 应报 告中国 证监会 。 基 金管 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 理人 发现基 金托 管人有 重大 违规行 为, 应立即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和银行 业监 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 管人 应积极 配合 基金管 理人 的核查 行为 ,包括 但不 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 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 管人 无正当 理由 ,拒绝 、阻 挠基金 管理 人根据 本协 议规定 行使 监督权 ,或 采取拖 延、欺 诈等手 段妨 碍基 金管理 人进行 有效 监督 ,情节 严重或 经基 金管 理人提 出警告 仍不 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 金财产 保管 ( 一) 基金财 产保 管的原 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 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6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 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对于因基金认 (申) 购 、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 的应收财产, 应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与有 关当事 人确定 到账 日期 并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到 账日基 金财产 没有 到达 基金托 管人处 的, 基金 托管人 应及时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采取措 施进 行催 收。由 此 给基 金造 成损 失的, 基金管 理人 应负 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 二) 募集资 金的 验证 募集期 内销 售机构 按销 售与服 务代 理协议 的约 定,将 认购 资金划 入基 金管理 人在 具有托 管资格 的商业 银行 开设 的广发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金 认购专 户。 该账 户由基 金管理 人开 立并 管理。 基金募 集期 满, 募集的 基金份 额总 额、 基金募 集金额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人数 符合 《基 金法》 、 《运 作办 法》等 有关规 定后, 由基 金管 理人聘 请具有 从事 证券 业务资 格的会 计师 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 会 计师 签字有 效。 验资 完成, 基金管 理人 应将 募集的 属于本 基金 财产 的全部 资金 划 入基 金托 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 期限届 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 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 金管 理人按规定 办理退 款事宜。 ( 三) 基金的 银行 账户的 开立 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 的开设 和管 理由 基金托 管人承 担。 本基 金的一 切货币 收支 活动 ,均需 通过基 金托 管人 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 管专 户的开 立和 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本 基金业 务的 需要。 基金 托 管人 和基 金管理 人不得 假借本 基金 的名 义开立 其他任 何银 行账 户;亦 不得使 用基 金的 任何银 行账户 进行 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人 民币利 率管理 规定 》 、 《 利率管 理暂行 规定 》 、 《 支付结 算办法 》以 及银 行业监 督管理 机构 的其 他规定。 ( 四) 基金证 券账 户与证 券交 易资金 账户 的开设 和管 理 基金托 管人 以基金 托管 人和本 基金 联名的 方式 在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公司 上海 分公司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7 /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 券账 户的开 立和 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本 基金业 务的 需要。 基金 托管人 和基 金管理 人不得 出借和 未经 对方 同意擅 自转让 基金 的任 何证券 账户; 亦不 得使 用基金 的任何 账户 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五) 债券托 管账 户的开 立和 管理 1、 《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基金 管理 人负责 以基 金的名 义申 请并取 得进 入全国 银行 间同业 拆借市 场的交 易资 格, 并代表 基金进 行交 易; 基金托 管人负 责以 基金 的名义 在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 开设 银行间 债券市 场债 券托 管自营 账户, 并由 基金 托管人 负责基 金的 债券 的后台匹 配及资金的清算。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一 起 负 责 为 基 金 对 外 签 订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回 购 主 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 六) 其他账 户的 开设和 管理 在本托 管协 议订立 日之 后,本 基金 被允许 从事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 其他投 资品种 的投 资业 务时, 如果涉 及相 关账 户的开 设和使 用, 由基 金管理 人协助 托管 人根 据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 和《基 金合同 》的 约定 ,开立 有关账 户。 该账 户按有 关规则 使用 并管 理。 ( 七) 基金财 产投 资的有 关实 物证券 、银 行定期 存款 存单等 有价 凭证的 保管 基金财 产投 资的有 关实 物证券 由基 金 托管 人存 放于基 金托 管人的 保管 库;其 中实 物证券 也 可 存 入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 圳分公 司或票 据营 业中 心的代 保管库 。实 物证 券的购 买和转 让, 由基 金托管 人根据 基金 管理 人的指 令办理 。属 于基 金托管 人实际 有效 控制 下的实 物证券 在基 金托 管人保 管期间 的损 坏、 灭失, 由此产 生的 责任 应由基 金托管 人承 担。 基金托 管人对 基金 托管 人以外 机构实 际有 效控 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 八) 与基金 财产 有关的 重大 合同的 保管 由基金 管理 人代表 基金 签署的 与基 金有关 的重 大合同 的原 件分别 应由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管 理人 保管。 除本 协议 另有规 定外, 基金 管理 人在代 表基金 签署 与基 金有关 的重大 合同 时应 保证基 金一方 持有 两份 以上的 正本, 以便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至 少各持 有一份 正本 的原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8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 金托 管人处 。合 同原件 应存 放于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各自 文件保 管部 门 15 年以 上。 五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与 会计 核算 ( 一) 基金资 产净 值的计 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 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 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 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 《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规定。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 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 二) 基金资 产估 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 拥有 的股票 、债 券、权 证 、 股指期 货 和 银行存 款本 息、应 收款 项、其 它投 资等资 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 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 盘价) 估值; 估值 日无 交易的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济 环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以最近 交易 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 值; 如最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生 了重大 变化 的, 可参考 类似投 资品 种的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9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 所上 市实行 净价 交易的 债券 按估值 日收 盘价估 值, 估值日 没有 交易的 ,且 最近交 易日后 经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变 化,按 最近 交易 日的收 盘价估 值。 如最 近交易 日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重 大变化 的 , 可参 考类似 投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及 重大变 化因 素, 调整最 近交易 市价 ,确 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 所上 市未实 行净 价交易 的债 券按估 值日 收盘价 减去 债券收 盘价 中所含 的债 券应收 利息得 到的净 价进 行估 值;估 值日没 有交 易的 ,且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未 发生重 大变 化, 按最近 交易日 债券 收盘 价减去 债券收 盘价 中所 含的债 券应收 利息 得到 的净价 进行估 值。 如最 近交易 日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重 大变化 的, 可参 考类似 投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及 重大变 化因 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 所上 市不存 在活 跃市场 的有 价证券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交 易所 上市的 资产支 持证券 ,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允 价值的 情况 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 、转 增股、 配股 和公开 增发 的新股 ,按 估值日 在证 券交易 所挂 牌的同 一股 票的估 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 公开 发行未 上市 的股票 、债 券和权 证, 采用估 值技 术确定 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 公开 发行有 明确 锁定期 的股 票,同 一股 票在交 易所 上市后 ,按 交易所 上市 的同一 股票的 估值方 法估 值; 非公开 发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按 监管 机构 或行业 协会有 关规 定确 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 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0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 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 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 三) 估值差 错处 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 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 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的赔偿 金额,由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 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 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 措施后仍不能发现 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 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 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 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 管理 人计算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与基金 托管 人的计 算结 果不一 致时 ,相关 各方 应本着 勤勉尽 责的态 度重 新计 算核对 ,如果 最后 仍无 法达成 一致, 应以 基金 管理人 的计算 结果 为准 对外公 布,由 此造 成的 损失以 及因该 交易 日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顺 延错 误而引 起的损 失由 基金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 四) 基金账 册的 建立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应 按照 相关各 方约 定的同 一记 账方法 和会计 处理原 则, 分别 独立地 设置、 登录 和保 管本基 金的全 套账 册, 对相关 各方各 自的 账册 定期进 行核对 ,互 相监 督,以 保证基 金资 产的 安全。 若双方 对会 计处 理方法 存在分 歧, 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 发现 相关各 方的 账目存 在不 符的,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必 须及时 查明 原因并 纠正, 保证相 关各 方平 行登录 的账册 记录 完全 相符。 若当日 核对 不符 ,暂时 无法查 找到 错账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1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 五) 基金定 期报 告的编 制和 复核 基金财 务报 表由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每月 分别独 立编 制。月 度报 表 的编 制, 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 并登载 在网站 上, 并将 更新后 的招募 说明 书摘 要登载 在指定 媒体 上。 基金管 理人在 每个 季度 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 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 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 在半年报完成当 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 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 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在复核 过程 中 ,发 现相 关各方 的报 表存在 不符 时,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应共同 查明原 因, 进行 调整, 调整以 相关 各方 认可的 账务处 理方 式为 准。核 对无误 后, 基金 托管人 在基金 管理 人提 供的报 告上加 盖业 务印 鉴 或者 出具加 盖托 管业 务部门 公章的 复核 意见 书 ,相 关各方 各自 留存 一份。 如果基 金管 理人 与基金 托管人 不能 于应 当发布 公告之 日之 前就 相关报 表达成 一致 ,基 金管理 人有权 按照 其编 制的报 表对外 发布 公告 ,基金 托管人 有权 就相 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 管人 在对财 务会 计报告 、半 年报告 或年 度报告 复核 完毕后 ,需 盖章确 认或 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 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保 管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2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须分 别妥 善保管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包 括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 益 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 。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 的内容 必须包 括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名 称和 持有 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由 基金的 基金 注册登 记机 构根据 基金 管理人 的指 令编制 和保 管,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应按 照 目前相 关规 则分 别保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保管方 式可 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 生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 益 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 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 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 管人 以电子 版形 式妥善 保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 并定期 刻成 光盘备 份, 保存期 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 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由 于自 身原因 无法 妥善保 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应 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争 议解决 方式 相关各 方当 事人同 意, 因本协 议而 产生的 或与 本协议 有关 的一切 争议 ,除经 友好 协商可 以解决 的,应 提交 中国 国际经 济贸易 仲裁 委员 会根据 该会当 时有 效的 仲裁规 则进行 仲裁 ,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 管协议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 一) 托管协 议的 变更与 终止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3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 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 二)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4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清算 小组在 进行 基金清 算过 程中发 生的 所有合 理费 用,清 算费 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 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 三) 基金财 产清 算的公 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关 重大 事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 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并由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 合同 》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四) 基金财 产清 算账册 及文 件的保 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5 第 二十 二部分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 发售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


基金管 理人 根据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需要和 市场 的变化 ,有 权增加 或变 更服务 项目 。 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信 息定制 服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如 预留 电子邮 件地 址,可 订制 电子邮 件服 务,内 容包 括基金 净值 播报、 基金季 报解读 及相 关基 金资讯 信息等 ;如 预留 手机号 码,可 订制 手机 短信服 务,内 容包 括基 金净值 播报、 重大 市场 变化点 评等。 未预 留相 关资料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通 过我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帐户自动查询系统) 或到销售网点办理资料变更。 二 、投 诉受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可 以通 过基金 管理 人提供 的网 站在线 客服 、呼叫 中心 人工坐 席 、 书信、 电子邮 件、传 真等 渠道 对基金 管理人 和代 销机 构所提 供的服 务进 行投 诉。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还 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进行投诉。 三 、服 务联系 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 95105828,该电 话可转人工服务。 传真:020-3428110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s@gf-funds.com.cn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 募说明 书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本基金 招募 说明书 存放 在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的 办公 场所 和 营业 场所, 投资 者 可免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6 费查阅。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第 二十 四部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1、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发 布公告,本公司决定 在 2013 年 3 月 18 日增加华鑫证券、信达证券为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2、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发 布公告, 本公司决定增加西南证券为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网下现 金及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3、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5 月 21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发 布公告,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于 2013 年 5 月 24 日开放日常申购与 赎回业务 。 4、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发 布公告,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从 2013 年 6 月 14 日起新增安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光 大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华泰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海 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宏源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华福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华 鑫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第 二十 五部分


备 查文件 ( 一) 中国证 监会 批准 广发 中证 500 交 易型开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资 基金募 集的 文件 ( 二) 《 广发 中证 500 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 三)《 广发 中证 500 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托管 协议 》 ( 四 ) 法律意 见书 ( 五 ) 基金管 理人 业务资 格批 件、营 业执 照 ( 六 ) 基金托 管人 业务资 格批 件、营 业执 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