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 年 11 月 2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 兰 克 林 国 海 岁 岁 恒 丰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 《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 富
兰 克 林 国 海 岁 岁 恒 丰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合同》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A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51 000352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 [2013] 1187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3 年 10 月 21 日
至 2013 年 11 月 15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3 年 11 月 19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 5,575
份额级别
国富恒丰
定期债券
A
国富恒丰
定期债券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元 )
450,556,88
1.63
174,881,3
25.30
625,438,20
6.9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元 ) 69,987.63 40,771.41 110,759.04
募集份额(单位: 份 )
有效认购份额
450,556,88
1.63
174,881,3
25.30
625,438,20
6.93
利息结转的份额 69,987.63 40,771.41 110,759.04
合计
450,626,86
9.26
174,922,0
96.71
625,548,96
5.97
其 中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份 )
11,999,000
.00
0.00 11,999,000.
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2.66 % 0.00 % 1.92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3 年 11
月 15 日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金, 认购
费为 1,000
元。
无 2013 年 11
月 15 日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金,认购
费 为 1,000
元。 其 中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份 )
0.00 170,012.4
0
170,012.4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 0.10 % 0.03 %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 理 基 金 备
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3 年 11 月 20 日
注:
1.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 发生的与本基 金有关的律 师费、会计师费、信 息披露费
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 研究部门负 责人持有本基金 基金 份额总量
的数量区间为 10 万份至 50 万份(含) 。
3.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 资 者 可 以 自 2013 年 11 月 20 日 起 到 本 基金 销 售 机 构 的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交 易 确 认 情 况 , 也可 以 通 过 本 基金 管 理 人 的 网站 (www.ftsfund.com ) 或 客 户 服
务电话(4007004518 ,95105680 或 021-38789555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包括该日)
1 年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包括该日)
1 年的期间。 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1 年的
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期间,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
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开放期为自
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 原则上不
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期间 。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
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本 基金管理人 会 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敬
请投资者关注 。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
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〇 一 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