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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盈(161015)

富国天盈:天盈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国 天 盈分 级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之天 盈 A 份额 
开 放申 购、 赎回 业务 公告 
2013 年11 月 20 日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富国天盈) 
基金主代码 1610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创新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05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富国天盈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11 月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11 月2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盈A 天盈B 
下属 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016 15004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否 
2 日 常申 购、赎 回 业 务的办 理时 间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天盈 A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开放日为 《基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 按照 《基金合同》 的
规定, 天盈A 的第5 个开放日为2013 年11 月22 日, 即在该日15:00 前接受办
理天盈A 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天盈A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 此类因素影响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 购金 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 规定, 每个账户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者通过代
理 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 除需满足 基金管理人 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 当代理销
售机构设定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通过基金 管理 人 直销 网点 办理申 购的 ,单 个 账 户首次申 购的最 低金 额 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 已在直销 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
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
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最低 申购金额为单笔 100 元。
当天盈A 的申购申请发生比例确认时, 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
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 受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进行
前述调整 时,将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3.2 申 购费 率 
天盈A 不收取申购费用 。 
3.3 其 他与 申购相 关的 事项 
申购价格 实行“确定价 ”原则,即天盈 A 的申 购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进
行计算 。 
天盈B 的份额数为 1,051,479,348.41 份。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基金 《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在每个开放日, 本基金以天盈 B 的份额为基准, 在
不超过 7/3 倍天盈 B 的份额范围内对天盈 A 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如果天盈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确认后,天盈 A 的份额余额大于 7/3 倍天盈B 的份额余额,
则在不超过7/3 倍天盈 B 的份额余额范围内, 对天盈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
例进行成交确认,届 时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申请将不能全部确认为天盈 A 的份额。
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 回份 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申请 赎回天盈 A 时,每次 不 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天盈 A 余额不 足 10 份的,
在 提交赎回 申请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进行
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4.2 赎 回费 率 
《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满 6 个月为天盈A 的一个开放周期 , 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
周期的, 天盈A 的赎回 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 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 ( 不含) 的,
天盈A 的赎回费为 0。 
4.3 其 他与 赎回相 关的 事项 
赎回价格 实行“确定价 ”原则,即天盈 A 的赎 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进
行计算 。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天盈 A 份额(包括天盈 A 因本次基金
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 天盈A 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
的100% 。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 外销 售机构 5.1.1 直 销机 构 本公司的直销 网点: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17 层; 邮政编码:200120; 传真:021 -20361544 ; 电话:4008880688,95105686 ;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 。 5.1.2 场 外代 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 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华泰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招 商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杭 州 数 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机构的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6 其他 份 额净值 公告/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 露 安排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在天盈 B 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 值、天盈A 和天盈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 7 天盈A 开放 日基金 份额净 值披 露的特 别说 明 天盈 A 开放日, 按照折算比例调整天盈 A 的基金份额, 同时将天盈 A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至 1.000 元。 开放日当日, 天盈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 申购与赎回。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天盈 A 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站及 代理销 售 机构披露的净值为折算调整 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 当日投资者 通过公司 网站及 代理销售机构 所查询到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但 天盈 A 开 放日当日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并 不是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本公告仅对天盈 A 的第5 个开放日,即 2013 年11 月22 日, 开放申购、 赎 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1 年 5 月 11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 天盈 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 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 代理 销售 机构查阅 《富国 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富国 天盈分级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天盈 A、天盈 B 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 ∶3。天盈 A 和天盈 B 的 收益计算与 运作方式不同, 其中, 天盈 A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并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天盈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封闭期为 3 年, 本基金在扣除天盈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天盈 B 享有, 亏损以天 盈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天盈 B 承担。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天盈 A 的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与 其开放日 为同 一个工 作 日, 天盈 A 在 每个开 放日的基 金份 额净值 调 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天盈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 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4)根 据深圳 证券交 易所、中 国证券 登记 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 的相关 规定,基金 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天盈B 自2013 年11 月22 日至2013 年11 月25 日 期间停牌 。 (5)天盈 A 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3 年 5 月 23 日至 2013 年11 月 22 日期间, 天 盈 A 的年收益率 (单利 ) 为4.20%。 根据天盈 A 的第4 个 开放日 当日, 即2013 年5 月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3.00%的1.4 倍进行计算设定。 根据 《基 金合同》 的 规定, 天盈A 的年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天盈A 在本次开放日 后的年收益率将根据天盈 A 的本次开放日, 即 2013 年 11 月 22 日 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 1.4 倍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天盈A 的年收益率(单利)=1.4×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天盈 A 的 年收 益率 计算 按 照四 舍五 入的 方 法保 留 到 以 百分 比计 算 的 小数点 后第2 位 。 天盈A 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 书》。 (6)有关天盈 A 本次 开放日 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 行公告。 (7) 开放日当日15 :00 前接受办理天盈A 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 开放日当日 15 :00 以后不再接受 办理天盈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 (8)风 险提示 :基金 管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9) 咨询方 式: 富国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客户 服务热 线: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