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丰利B(150046)

丰利B:关于丰利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天 弘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天 弘 丰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之 丰利 A 份额 开放 申购 与 赎 回业 务的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3 年 11 月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丰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丰利 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42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11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天弘丰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天 弘 丰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11 月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11 月2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丰利A 丰利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209 15004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否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3 年内, 丰利A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开 放日为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3 年11 月22 日为 丰利A 的第4 个 开放日, 即该日办理丰利 A 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 丰利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


2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3 年内, 丰利A 自 《基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 开放日为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为前一个工作日。 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 丰 利A 的第4 个开放日为 2013 年11 月22 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 开放日为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丰利 A 在代销机 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 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其中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丰利A 的申购申请发生比例确认时 , 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 额的限制。 (2) 投资 者可多 次提 交申购 申请 ,本基 金对 单个投 资者 累计持 有的 基金份 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金 管理人 可根 据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对 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 丰利 A 的申购 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 为基准 进 行计算。


3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丰利A 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0 份。 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 丰利A 份额余额少于500 份 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 基金份额。 (2) 基金 管理人 可根 据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对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赎回价格为 “确定价” 原则, 即 丰利 A 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 基准进行计算。 (2) 投资 者可多 次提 交赎回 申请 ,本次 开放 日,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持 有的全 部 丰利A 份额(包括 丰利A 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3)本次开放日结束后,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丰利 A 的赎回申请全部 予以成 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 销银行: 中国 工商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信银行、 华 夏银行、 招商银行 、 东莞农商行、 厦门银行、 交通银行 、 杭州银行、 宁波银行 、 北京银行。 (2) 代销 券商: 中信 建投证 券、 海通证 券、 申银万 国证 券、中 航证 券、招 商证券、 渤海证券、 齐鲁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 光大证券、 新时 代证券、 长江证券、 华泰证券、 平安证券、 世纪证券、 上海证券、 安信证券、 宏 4 源证券、 广州证券、 信达证券、 华安证券、 国联证券、 国金证券、 国信证券、 西 南证券、 华宝证券、 西 藏同信证券、 国元证券、 华 褔证券、 爱建证券 、 东莞证券、 方正证券、 中信证券、 民生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 中邮证券、 天相投顾、 华龙证 券、 华融证券、 广发证券、 浙商证券、 湘财证券、 国海证券 、 联讯证券、 东北 证 券 、兴业证券。 (3) 第三 方独立 销售 机构: 杭州 数米、 深圳 众禄、 上海 好买、 上海 天天基 金 、展恒理财。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在丰利 B 上市交易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及 丰利A、 丰利B 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 在丰利B 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丰利A 和丰利B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 效后 3 年期届满,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丰利A 的年化收益率约定 7.1 上一封闭期支付 的收益率 丰利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3 年 5 月 23 日至 2013 年11 月22 日期间,丰利 A 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4.05%。根据第三 个开放日, 即2013 年5 月22 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 期银行定期 存款基准利率3.00% 的1.35 倍进行计算设定。 7.2 下一封闭期约定 的收益率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丰利 A 的年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 告。丰利 A 在本次开放 日后的年收益率将根据丰利 A 的本次开放日, 即 2013 年 11 月22 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 期存款基准 利率 的1.35 倍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5 丰利A 的年收益率(单利)=1.35×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丰利A 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丰利A 收益率计算的 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基金 合同》 和 《招 募说明 书》 。 8. 丰利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丰利A 开放日, 按照折算比例调整 丰利 A 基金份额, 同时将丰利 A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至1.0000 元。 丰利 A 开放 日当 日通 过本公 司网 站以 及指定 报刊披 露的 净值仍 然为 折算日 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 至 1.0000 元的基金份 额净值。开 放日当日, 丰利A 按照 1.0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对 丰利A 的第4 个开放日即 2013 年11 月22 日, 办理其申购、 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刊登在 2011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 》 、2011 年 10 月 17 日《证券时报》和 2011 年 10 月 21 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上 的 《 招 募 说 明 书 》 。 投 资 者 也 可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www.thfund.com.cn ) 查阅本基金 《基金合 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 丰利 A、丰 利 B 两级份额,两者的 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3∶1。丰利 A 和 丰利 B 的收益计 算与运作方式不同, 其中, 丰利A 根据 《基金 合同》 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并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丰利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封闭期 为3 年, 本基金在扣除 丰利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 丰利B 享有, 亏损 以 丰利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 丰利B 承担。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 丰利 A 的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 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即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折算一次, 丰利A 在每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 丰利 A 份额数按折 6 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4) 丰利B 的份额数为 483,643,538.49 份。 根据 《基金合同》 的 规定, 本 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 在每个 开放日, 本基金以丰利 B 的份额为 基准, 在不超过3 倍 丰利B 的份额范围内对 丰利A 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如果 丰 利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 请确认后, 丰利A 的份 额余额大于3 倍丰利B 的份额余额, 则在不超过3 倍丰利 B 的份额余额范围内, 对 丰利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 进行成交确认,届时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申请将不能全部确认为 丰利 A 的份额。 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根据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的 相关 规定,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丰利 B 自 201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3 年 11 月25 日实施停牌。 (6)开放日当日 15:00 前接受办理丰利 A 份 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 当日15:00 之后不再接受办理 丰利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7)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022-83310988、400-710-9999 了解 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 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