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平安日增利(000379)

平安日增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平 安 大 华 日 增 利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份额 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平安 大华日 增利货 币市场基 金 (以 下简称 “本基金 ”)的 募集已 获中国
证监会证 监 许 可【2013 】1211 号文 批准 。 中 国证监会 对本 基金的 核 准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基金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 简称“ 平安银行”)。 
4、本基金将自 2013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13 年 11 月 29 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 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nd.pingan.com ) , 在与本公司达成
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 易的具体
业务规则后,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 认购等业务 (目前本公司仅对
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 
6、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 个 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8、 本基 金不设 最高认 购限额, 在本基 金募集 期内,投 资者首 次认购 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限。 
9、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 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网点 (包括直 销中心和代销网点) 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2 
 
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即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
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 “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
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 “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
读刊登在2013 年11 月15 日 《上海证券报》 、2013 年11 月16 日 《证券时报》 、
2013 年 11 月18 日 《中国证券报》 和2013 年11 月19 日 《证券日报》 上的《 平
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 《基金合 同》 、 《基金合同摘要 》 、 《托管协议 》 、 《 招募说
明书》 及本 公告 将同时 发布在 本公 司网 站(www.fund.pingan.com)。 投资 人 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6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人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00-4800)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 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 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
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3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 险也越大。 因拆分、 封转开、 分红
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
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 投资者购
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
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 购 买
基金。 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 基金管理人客
户 服 务热 线(400-800-4800 ) ,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www.fund.pingan.com )或者
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敬请投资人
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一、 基金 募集 基本 情况 
1、基金名称 、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 
基金代码 :000379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获
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6、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7、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中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 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 王源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2 )平安大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3 )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 、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自 2013 年 11 月 18 日到 2013 年 11 月 29 日公开发售 。在上述
时间段 内,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 理人根据认购的
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
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于公告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认
购。 
(3 )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 2 亿份,募 集金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
币。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 具体规定见
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具备下 列条件 的,基 金管理人 应当自 募集期 限届满
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5 )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 投资人 认购的基金
份额,归 投资人所有。 
(6 )基 金募集 期届满 ,未达到 基金合 同的生 效条件, 或基金 募集期 内发生
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当 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 投资6 
 
人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 、认 购方式 与相 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 基金的 有效认 购申请资 金在募 集期内 所产生的 利息在 基金募 集 期结
束后归入 投资人认购金额中, 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 投资人所有。 有效认购申请资
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均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3 )份额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 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四舍五入, 保
留小数点后二位; 认购 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的利息, 在基金合 同
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举例如下: 
例一:假定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 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 3)/1.00=10,00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可得到 10,003 份基金份额 (含利息折
份额部分) 。 
4、 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 1 元人民
币以上( 含 1 元 )的 认购申请 ,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可 以多次 认购本 基金,每次7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不限。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 及 交 易 级 差 有 其 他 规 定
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在本 公司直 销中心 认购,首 次认购 的单笔 最低金额 (含认 购费) 为人民
币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6、本公 司网上 交易系 统可接受 个人投 资者单 笔认购金 额(含 认购费 )在 1
元人民币以上 (含 1 元) 的认购申请。 单日及单笔支付限额以投资人指定的支付
结算机构 规定为准。 
7、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通过直 销中 心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17 :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 ) 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如身份证、 军官证、 户口簿或护照等)
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 )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 )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 ) 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 )提 供授权 经办人 有效身份 证件复 印件( 如是第二 代身份 证,须 提供正
反面复印件)。 
未满 18 周岁的个人投资者,则须由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办理并还须: 
(1 )提 供监护 人有效 身份证件 复印件 (如是 第二代身 份证, 须提供 正反面
复印件); 
(2 )提 供未成 年人的 户口簿复 印件( 注:未 成年人的 监护人 为其父 母只需8 
 
提供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如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监护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
还需提供监护人具有监护资格的证明、监护人监护权的有效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 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 )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 )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 )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个人投 资者 也可 从平 安 大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 上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
求的格式一致 ; 
(2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 
(3 )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 ) 个人投 资者 通过本 公司 电子交 易平 台办理 业务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招商银行储蓄卡、 交
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工商银行借记卡、 平安银行借记卡、 开通天天盈账户、 易
宝支付 账户 的个 人投资 者,在 登录 本公 司网站 (www.fund.pingan.com ), 与本
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基金账户开立等
相关手续后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 即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基金认购、 资料变更、 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具体业务办
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 ) 通过 代 销机 构 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 缴款方 式 
1、个人 投资者 通过代 销网点认 购需准 备足额 的认购资 金存入 指定的 资金结
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9 
 
2、通过 本公司 网上交 易系统认 购的个 人投资 者需准备 足额的 认购资 金存入
投资者基金直销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通过在线支付的方式进行缴款 。 
3、通过 直销中 心认购 的个人投 资者, 需通过 全额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体方
式如下: 
(1 )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 账户) 
账号:823019125718023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 
②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 :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 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 包含括号和括号
里的全部内容。 1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2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个 人投资 者当日 提交申请 并在当 日规定 时间内认 购资金 到账, 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 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 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
请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 但是晚于规定时间,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 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通过直 销中 心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17 :00 (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一式两份); 
(2 )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最新年检); 
(3 )提 供加盖 公章的 组织机构 代码证 和税务 登记证( 国税或 地税任 选其一
均可)复印件; 
(4 ) 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 ) 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 《基金业务印鉴卡》 (一式三份) ; 
(6 ) 提供填妥并加盖 公章的 《授权委托书- 机构》 (一式两份) , 如有两个11 
 
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7 ) 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8 )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9 )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 )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 )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如是保险产品、 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
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 ) 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 网站(www.fund.pingan.com) 上下 载直 销业 务 申请表 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 二) 通过 代 销机 构 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 ) 缴款方 式 
1、机构 投资者 通过代 销网点认 购需准 备足额 的认购资 金存入 指定的 资金结
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12 
 
2、通过 直销中 心认购 的机构投 资者, 需通过 全额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体方
式如下: 
(1 )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823019125718023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 分行福永支行 
②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 府支行 
⑥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 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 包含括号和括号
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2 )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机 构 投资 者当日 提交申请 并在当 日规定 时间内认 购资金 到账, 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 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
请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 但是晚于规定时间,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 定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 、过 户登记 与退 款 
1、本基 金注册 登记机 构(平安 大华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 在募 集结束 后对基
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 者的无 效认购 资金,将 于认购 申请被 确认无效 之日起 七个工 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 、基 金资产 的验 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募集 截止后 ,基金 管理人根 据注册 登记机 构确认的 数据, 将有效 认购资
金 (不含认购费) 及有效 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注册
登记 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 金合同 达到生 效条件, 基金管 理人在 按照规定 办理了 基金验 资和备
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 基金合 同未能 生效,则 基金管 理人应 承担全部 募集费 用,并 将已募
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 、本 次募集 有关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14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成立时间:2011 年1 月7 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 王源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联系人:李玉彬 
联系电话: (0755) 2216 8677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成立时间:2011 年1 月7 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 王源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
询、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直销柜台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15 
 
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 )平安大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服电话:400-800-4800 2、代销机构 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客服电话:40066-99999 网址:www.pingan.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8639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7 号韦伯时代中心C 座1910 负责人:曹斌(执业证号:11101200110651368 ) 电话:010-68938188 传真:010-88578761 经办律师: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 师红宇(执业证号:11101201011622926 ) 联系人: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16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法定代表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吴翠蓉、周刚


联系人: 吴翠蓉


八 、发 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