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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岁月鎏金A(000412)

国开岁月鎏金:基金合同摘要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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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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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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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 号 416 室?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设立日期:2013 年 7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5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9363299?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 码:200120 )?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 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1987 ]40 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 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5 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 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 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独立 运用并管理 基金
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 理费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 他费
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9 )担任或 委托其他符 合条件的机 构担任基金 登记机构办 理基金登记 业务并获得 《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法 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 ) 以基金 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 ) 在符 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 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资金,办 理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 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 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 《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 员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 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 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
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 金财产为自 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 披露及报告 义务; ?
(12 ) 保守 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 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 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 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 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 表、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 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 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
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 当基金 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
管理人承担 全部募集费 用,将已募 集资金并加 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 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 安全保管基 金财
产;?
(2 )依《基 金合同》约 定获得基金 托管费以及 法律法规规 定或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 他费
用;?
(3 )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的投 资运作,如 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 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 门的基金托 管部门,具 有符合要求 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 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确保基 金财
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
所托管的不 同的基金分 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 基金之间在 账户设置 、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 金财产为自 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 )按规定 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 户,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 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另有规定外 ,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或有 关规定向基 金份额持有 人支付基金 收益和赎回 款项; ?
(15 ) 依据 《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 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 法》 、 《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 限于 : ?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在开放期内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 者委派代表 出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 项行
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 构损害其合 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 诉讼
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 法》 、 《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 限于 : ?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 有人出席会 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 的投票权 。 ?
1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 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 )对基金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应当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
事项。?
(2 )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
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 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 合同》的修 改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或 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基金管理 人、基金登 记机构、基 金销售机构 在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许可 的范
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 )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 )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9 ) 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3 )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 起,在任一 开放期到期 日日终出现 如下情形, 本基金合同 将终
止并根据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 200? 人;?
3 )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90% 以上 份额。?
2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 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 外,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管 理人
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 管人认为有 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 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
碍、干扰。?
(6 )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 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 媒体公告。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 讯开会方式 并进行表决 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 人决定在会 议通知中说 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 人为基金管 理人,还应 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 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 会议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 凭证、受托 出席会议者 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 份额
的凭证及委 托人的代理 投票授权委 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 出示的在权 益登记日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 金份
额不少于本 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 。 若到会者在 权益登记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 )通讯开 会。通讯开 会系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 将其对表决 事项的投票 以书面形式 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约 定通知基金 托管人(如 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 管理
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影
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 出具书面意 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 有的
基金份额不 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 ; 若本人直接 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 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 、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 出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 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书面 意见
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 凭证及委托 人的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 证明符合法 律法规、 《基 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 )在法律 法规和监管 机关允许的 情况下,本 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亦可采用其 他非
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
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
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5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 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
止《基金合 同》 、更换基 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 管人、与其 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 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条 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 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 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 托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能 主持大会 ,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 、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 表有表决权 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 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 内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由 召集人统计 全部有效表 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 形成决议。 ?
6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 议,一般决 议须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的二
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 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 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 议,特别决 议应当经参 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 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7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 人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 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 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表 决后立即进 行清点并由 大会主持人 当场公布计 票结
果。?
3 )如果会议 主持人或基 金份额持有 人或代理人 对于提交的 表决结果有 怀疑,可以 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 应由公证机 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 管人拒不出 席大会的, 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 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议自生效之 日起 2 日内 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 方 式
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 名
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9 、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
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四、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 、 《基金合 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 )如在本 基金任一开 放期到期日 日终出现如 下情形,本 基金合同将 终止并根据 本部
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 200? 人;?
3 )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90% 以上 份额;?
4 ) 、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 ) 、相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 金合同》 终 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职责:基金 财产清算小 组负责基金 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 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 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进 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 法律
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五、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 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 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六、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