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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添利宝A(000424)

长盛添利宝: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盛添 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日期:2013-11-15 
1 、长 盛添 利宝 货币 市场 基 金(以 下简 称 “ 本 基金 ” ) 的募集 申请 已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许
可【2013 】1403 号 文批 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注册 并不 代表 中国 证监 会对本 基金 的
价值和 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 断、推 荐或 者保 证, 也不 表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2 、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为长 盛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 本 公司 ” ), 登记 机 构为本 公
司,基 金托 管人 为中 国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中国 银行 ” )。 
3 、本 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货币市 场基 金, 基金 类型 为货币 市场 基金 。 
4 、本 基金 自 2013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3 年 12 月 4 日, 通过 本公 司的 直 销机构 和
中国银 行等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点 公开 发售 。 
5 、本 基金 的募 集份 额总 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 金募 集 金额不 少 于 2 亿元 人民 币 ,并且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不 少于 200 人。 本基 金不 设 募集规 模上 限。 在基 金募 集期内 ,本 基
金根据 发售 实际 情况 对募 集规模 进行 控制 。 
6 、本 基金 募集 对象 为符 合 法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 者、机 构
投资者 和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其 他投 资
者。 
7 、本 基金 按照 1.00 元 份 额初始 面值 开展 认购 。本 基金根 据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本 基
金的份 额数 量进 行基 金份 额类别 划分 。本 基金 将 设 A 类和 B 类 两类 基金 份额 ,两类 基金 份
额单独 设置 基金 代码 ,按 照不同 的费 率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并单 独公 布每 万份 基金已 实现 收
益和七 日年 化收 益率 。投 资人可 自行 选择 认购 、申 购的基 金份 额类 别, 不同 基金份 额类 别
之间不 得互 相转 换, 但依 据基金 合同 、本 招募 说明 书约定 因认 购、 申购 、赎 回、基 金转 换
等交易 及每 月收 益结 转份 额而发 生基 金份 额自 动升 级或者 降级 的除 外。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代码 为 000424 ,B 类基 金份 额代码 为 000425 。 
8 、投 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的 直销机 构和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点 认购 本基 金。 
9 、投 资者 欲购 买本 基金 , 需开立 本公 司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以下 简称 “ 基金 账户 ” )。办
理注册 基金 账户 业务 的机 构为本 基金 的直 销机 构和 各代销 机构 下属 网点 。 
10、 每位 投资 者只 能开 立 一个基 金账 户, 投资 者可 以凭该 基金 账户 在所 有销 售本基 金
的网点 办理 认购 。投 资者 在开户 当天 即可 进行 认购 ,但若 开户 无效 ,认 购申 请也同 时无
效。 
11、 登记 机构 将于 基金 账 户开户 申请 日次 日对 投资 人的开 户申 请进 行确 认。 投资人 的
开户申 请成 功与 否及 账户 信息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为 准。 
12、 在募 集期 内, 投资 人 通过本 基金 的直 销与 代销 机构首 次认 购 A 类基 金份 额的单 笔
最低金 额均 为人 民 币 1 元 ,追加 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金 额均为 人民 币 1 元 ;首 次 认购 B 类基
金份额 的最 低单 笔金 额为 人民 币 5,000,000 元 , 追加认 购的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人民 币 500 
元。投 资者 提出 的认 购申 请一经 确认 ,不 可撤 销。 在认购 期内 ,投 资者 可多 次认购 ,对 单
一投资 者在 认购 期间 累计 认购份 额不 设上 限。 
13、 投资 者有 效认 购款 项 在基金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 ,归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所有 ,利 息折 算为 基金份 额的 具体 金额 ,以 登记机 构的 计算 和确 认为 准。 
14 、 销售 机构 对认 购申 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功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实 接
收到认 购申 请。 认购 申请 的确认 以登 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为 准。 投资 者应 在基 金合同 正式 公
告生效 后, 到原 认购 网点 查询认 购成 交确 认情 况并 妥善行 使合 法权 利。 15、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发 行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
情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 在 2013 年 11 月 15 日 《证 券日报 》上 的《 长盛 添利 宝货币 市场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


16、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及本公 告将 同时 发布 在本 公司网 站 (http://www.csfunds.com.cn )上 。投 资者 亦可 通过网 站了 解基 金发 行相 关事宜 。 17、 有关 销售 机构 的代 销 城市网 点、 开户 及认 购细 节的安 排等 详见 各销 售机 构相关 的 业务公 告。 18、 本公 司已 开通 了网 上 开户和 认购 服务 (www.csfunds.com.cn )。 19、 投资 者如 有任 何问 题 ,可拨 打本 公司 客服 电话 (400-888-2666 或 010- 62350088 ) 或当 地销 售 机构业 务咨 询电 话。 20、基 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 种情况 对发 行安 排做 适当 调整并 公告 。 21、 风险 提示 : 证券投 资基 金是 一种 长期 投资工 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散投 资, 降低 投资 单一 证券所 带 来的个 别风 险。 基金 不同 于银行 储蓄 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固 定收 益预 期的 金融 工具, 投资 者 购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 有份额 分享 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基 金投资 所带 来 的损失 。 投资者 应当 认真 阅读 《基 金合同 》、 《招 募说 明书 》等基 金法 律文 件, 了解 基金的 风 险收益 特征 ,并 根据 自身 的投资 目的 、投 资期 限、 投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基金 是否 和 投资者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本基 金为 货币 市场 基金, 是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低风 险品 种。本 基金 的预 期风 险和 预期收 益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混合 型基 金、 债券 型基 金。 本基金 以 1 元 面值 开展 募 集,在 市场 波动 等因 素的 影响下 ,基 金投 资仍 有可 能出现 亏 损或基 金净 值仍 有可 能低 于面值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 证本基 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的 业绩 不构 成对 本基金 业绩 表 现的保 证。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行 负担 。 22、 本公 司拥 有对 本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的 最终 解释权 。 一、本 次发 售基 本情 况 (一) 基金 名称 长盛添 利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二) 基金 代码 A 类基 金份 额代 码:000424 B 类基 金份 额代 码:000425 (三) 基金 类型 货币市 场基 金 (四) 基金 的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五)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六) 基金 份额 类别 设置 本基金 根据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有 本基 金的 份额 数量 进行基 金份 额类 别划 分。 本基金 将 设 A 类和 B 类两 类基 金份 额,两 类基 金份 额单 独设 置基金 代码 ,按 照不 同的 费率计 提销 售 服务费 ,并 单独 公布 每万 份基金 已实 现收 益和 七日 年化收 益率 。 投资人 可自 行选 择认 购、 申购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不 同基金 份额 类别 之间 不得 互相转 换,但 依据 基金 合同 、本 招募说 明书 约定 因认 购、 申购、 赎回 、基 金转 换等 交易及 每月 收 益结转 份额 而发 生基 金份 额自动 升级 或者 降级 的除 外。 (七)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基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为 1.00 元人 民币 ,按 初始 面值 发售 (八) 基金 的最 低募 集份 额总额 本基金 的最 低募 集份 额总 额为 2 亿 份。 (九) 发售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机 构投 资者 (有 关法律 法 规规定 禁止 购买 者除 外) 和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 券 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个人投 资者 指依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规定 可投 资于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自 然人; 机构 投资 者指 依法 可以投 资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在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合法登 记并 存 续或经 有关 政府 部门 批准 设立并 存续 的企 业法 人、 事业法 人、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组织 ;合 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指符 合相 关法律 法规 规定 可以 投资 于在中 国境 内依 法募 集的 证券投 资基 金 的中国 境外 的机 构投 资者 。 (十) 销售 渠道 与销 售地 点 1 、本 基金 可通 过本 公司 的 直销机 构和 中国 银行 等代 销机构 认购 本基 金。 本公司 直销 机构 和代 销机 构的具 体地 点和 联系 方式 见本公 告 “ 八 、本 次发 售当 事人和 中 介机构 ” 中“ ( 四) 基金 份 额发售 机构 ” 。 2 、代 销机 构的 销售 网点 名 录详见 本公 告附 件, 或相 关机构 以其 他有 效方 式发 布的相 关 公告。 3 、募 集期 间, 本基 金管 理 人可以 增减 本基 金的 代销 机构或 销售 网点 ,也 可以 增减相 应 的募集 销售 交易 平台 ,届 时以本 基金 管理 人发 布的 公告( 若有 )为 准。 (十一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合 同生 效 根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规 定,本 基金 的募 集期 为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三个 月。 本基金 的募 集期 自 2013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3 年 12 月 4 日 。在 上述 期 间,本 基金 面向个 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同 时公 开发 售。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认购 的 情 况可适 当调 整发 行时 间, 但发售 期不 超过 本基 金的 募集期 。 如遇突 发事 件, 以上 安排 可以适 当调 整。 部分销 售机 构在 本基 金发 售募集 期内 对于 机构 或个 人的每 日具 体业 务办 理时 间可能 不 同,若 本份 额发 售公 告没 有明确 规定 ,则 可由 该类 销售机 构自 行决 定其 每日 具体业 务办 理 时间。 募集期 届满 或基 金管 理人 根据法 律法 规或 招募 说明 书的规 定决 定停 止基 金募 集时, 若 基金合 同满 足备 案条 件( 即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 金募 集金 额 不少 于 2 亿元 人民币 ,同 时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 ,下同 ), 基金 管理 人应 自募集 期届 满 或基金 管理 人停 止基 金募 集之日 起 10 日 内聘 请法 定验资 机构 验资 ,自 收到 验资报 告 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 监会 提交 验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基金 合同 自中 国证 监会出 具书 面 确认之 日起 生效 。基 金管 理人在 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件 的次 日予 以公 告。 若未达 到法 定备 案条 件, 本基金 将在 三个 月的 募集 期内继 续发 售。 投资 者有 效认购 款 项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将折 算成基 金份 额, 归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 有。 投资 者认 购资金 利息 的 计算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计 算为准 。 若募集 期届 满, 本基 金仍 未达到 法定 备案 条件 ,基 金管理 人将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因 募 集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并 在基 金募 集期 届满 后 30 日内 返 还 投资 者已 缴纳的 认购 款 项,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二、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一) 认购 方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 (二) 认购 费率 本基金 不收 取认 购费 用。 (三) 认购 期利 息的 处理 方式 本基金 的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在基 金合同 生效 后将 折算 为基 金份额 , 归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中利 息转 份额 以登 记机 构的记 录为 准。 利息 折成 基金认 购份 额 不收取 认购 费、 不受 最低 认购份 额限 制。 (四)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认 购份 额计 算结 果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小数点 后 两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计 入基 金财产 。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公式 为: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资 金利 息)/ 基 金份 额 发售面 值 例 1 : 某投 资人 投 资 1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A 类 基 金份额 ,认 购资 金在 认购 期产生 利 息 50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认购份 额为 :


认购份 额=(100,000+50)/1.00 =100,050.00 份 即:投 资人 投 资 10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的 A 类 基金 份额, 在认 购期 结束 时, 加上认 购资金 在认 购期 内获 得的 利息, 投资 人账 户 登 记有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100,050.00 份。 (五) 认购 原则 1 、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份额 时 ,需按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方 式全额 交付 认购 款项 。 2 、在 募集 期内 ,投 资者 可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认购 申请一 经受 理不 得撤 销。 3 、募 集期 间单 个投 资者 的 累计认 购规 模没 有限 制。 4 、在 募集 期内 ,投 资人 通 过本基 金的 直销 与代 销机 构首次 认 购 A 类基金 份额 的单笔 最低金 额均 为人 民 币 1 元 ,追加 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金 额均为 人民 币 1 元 ;首 次 认购 B 类基 金份额 的最 低单 笔金 额为 人民 币 5,000,000 元 , 追加认 购的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人民 币 500 元。 三、开 户 与 认购 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1 、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 须 开立本 公司 基金 账户 。 2 、已 成功 开立 基金 账户 的 投资者 ,如 还拟 通过 其他 销售机 构办 理基 金业 务, 须先在 该 销售机 构处 开立 交易 账户 。 3 、投 资者 在开 立基 金账 户 的同时 ,可 以办 理认 购申 请。 (二)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办理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A 、个 人投 资者 应亲 赴本 公 司直销 中心 1 、开 立基 金账 户时 应提 交 下列材 料: (1 )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资料类 业务 申请 书》 ; (2 )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 复印件 (身 份证 、中 国护 照、军 官证 、士 兵证 、户 口本、 文 职证、 警官 证等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有效 身份 证件 ); (3 ) 银行 活期 存款 账户 原 件及复 印件 (银 行借 记卡 或储蓄 存折 ); (4 ) 填妥 的《 投资 风险 承 受能力 测试 题》 ; (5 ) 经熟 读并 签名 的《 长 盛基金 投资 人权 益告 知书 》; 注:其 中 “ 银 行活 期存 款账 户 ” 是指 个人 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的 作为 赎回 、分 红以 及认/ 申 购无效 资金 退款 等资 金结 算汇入 账户 。此 账户 可为 投资者 在任 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账 户, 账 户名称 必须 与投 资者 姓名 严格一 致。 2 、认 购本 基金 产品 时应 提 交下列 材料 : (1 )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交易类 业务 申请 书》 ; (2 )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 行付款 凭证 回单 联原 件及 复印件 ; (3 )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 复印件 。 3 、注 意事 项: (1 ) 个人 投资 者应 在 “ 汇 款人 ” 栏 中填 写的 汇款 人名 称需与 认购 申请 人名 称一 致; (2 ) 个人 投资 者汇 款时 , 应提示 银行 柜台 人员 务必 准确完 整地 传递 汇款 信息 ,包括 汇 款人和 备注 栏内 容( 填写 个人投 资者 的清 算编 号及 购买的 基金 代码 与名 称) ; (3 ) 个人 投资 者可 同时 办 理开户 及认 购手 续、 在交 易时间 内一 日可 进行 多笔 认购申 请; (4 ) 个人 投资 者在 T 日 提交认 购申 请后 ,可 于 T+2 日到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查 询受理 结 果,或 通过 本公 司的 客户 服务中 心及 网上 查询 中心 查询。 B 、机构 投资 者应 由指 定经 办人亲 赴或 传 真 至本 公司 直销中 心 1 、开 立基 金账 户时 应提 交 下列材 料: (1 )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资料类 业务 申请 书》 ; (2 )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副 本、企 业法 人代 码证 书、 税务登 记证 、社 团法 人营 业执照 副 本、行 政机 关文 件、 军队 、武警 、下 属机 构( 具有 主管单 位批 文号 )其 他及 复印件 ; (3 ) 印鉴 卡一 式三 份; (4 ) 机构 授权 委托 书; (5 ) 经办 人身 份证 及复 印 件; (6 )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及 复印件 ; (7 ) 银行 开户 许可 证或 其 它证明 ; (8 ) 传真 交易 者须 签订 《 传真交 易协 议书 》一 式两 份; (9 ) 填妥 的《 长盛 基金 —— 机构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 力调查 问卷 》; (10 )经 熟读 并签 章的 《 长盛基 金投 资人 权益 告知 书》; (11 )三 方托 管账 户除 上 述(2 )- (7 ) 项资 料另 需托管 人提 供以 外, 同时 还需要 提 供相关 托管 协议 复印 件、 集合资 产管 理计 划账 户批 复文件 复印 件。 注:机 构投 资者 的 “ 申 请人 全称 ” 与“ 指定 资金 账户 户 名 ” 必须 一致 且为 同一 主体 ,以保 证 资金安 全。 某些 三方 托管 的机构 投资 者除 外。 2 、认 购本 基金 产品 时应 提 交下列 材料 : (1 )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交易类 业务 申请 书》 ; (2 )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 行付款 凭证 回单 联及 复印 件; (3 ) 机构 授权 经办 人身 份 证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3 、注 意事 项: (1 ) 机构 投资 者应 在 “ 汇 款人 ” 栏 中填 写的 汇款 人名 称必须 与申 购申 请人 名称 一致; 某 些三方 托管 的机 构投 资者 除外。 (2 ) 机构 投资 者可 同时 办 理开户 及认 购手 续、 在交 易时间 内一 日可 进行 多笔 认购申 请。 (3 ) 机构 投资 者 T 日提 交的认 购申 请后 ,可 于 T+2 日到 本公 司直 销理 财中 心查询 受 理结果 ,或 通过 本公 司的 客户服 务中 心及 网上 查询 中心查 询。 C 、特别 说明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每个 交 易日 9:30-11:30 、13:00-15:00 (周 六、 周日 和 节假日 不受理 )。 2 、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前, 应 通过汇 款等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在 中国 农业银 行、招 商银 行或 中国 工商 银行开 立的 直销 机构 指定 资金账 户: (1 ) 中国 农业 银行 账户名 称: 长盛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销 售专 户 银行名 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北京万 寿路 支行 营业 室 银行账 号:11-2101 0104 0005 748 大额支 付号 :1031 0002 1017 (2 ) 招商 银行 账户名 称: 长盛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销 售专 户 银行名 称: 招商 银行 北京 静安里 支行 银行账 号: 8668 8900 8910 001 大额支 付号 :3081 0000 5272 (3 ) 中国 工商 银行 账户名 称: 长盛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销 售专 户 银行名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市 和平 里支 行营 业室 银行账 号: 0200 0042 2920 0032 557 大额支 付号 :1021 0000 0423 3 、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时 , 汇款金 额不 得小 于申 请的 认购金 额。 4 、注 意事 项 (1 ) 若投 资者 认购 资金 在 当日 16:30 之 前未 到本 公 司指定 直销 资金 账户 的, 则当日 提交的 申请 顺延 受理 ,顺 延期限 不超 过三 个工 作日 。申请 受理 日期 (即 有效 申请日 )以 资 金到账 日为 准。 通过 网上 交易提 交的 认购 申请 ,如 认购资 金在 当 日 15 :00 之前未 到本 公 司指定 直销 资金 账户 的, 则当日 提交 的申 请则 自动 撤销。 (2 )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仍 存在以 下情 况的 ,将 被认 定为无 效认 购: ① 投资 者划 入资 金, 但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② 投资 者划 入资 金, 但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③ 投资 者划 入的 认购 金额 小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在发 行期 截止 日 16:30 之前资 金未 到本 公司 指定 直销资 金账 户的 ; ⑤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他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5 、投 资提 示: 办理 直销 基 金业务 须使 用本 公司 模版 的表单 ,直 销表 单可 在本 公司直 销 理财中 心或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www.csfunds.com.cn- 首页- 客 户服 务- 下 载专 区)下 载获 取。 (三)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直 销交易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个人投 资者 可登 陆本 公司 网上直 销系 统在 与本 公司 达成网 上交 易的 相关 协议 、接受 本 公司有 关服 务条 款、 了解 有关基 金网 上直 销具 体业 务规则 后,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直销 系统 办 理开户 及认 购等 业务 。 本公司 网上 直销 系统 仅支 持储蓄 卡开 户、 认购 等业 务,支 持的 支付 渠道 为中 国农业 银 行、中 国工 商银 行、 中国 建设银 行、 招商 银行 、民 生银行 、兴 业银 行、 中信 银行、 广发 银 行、光 大银 行、 银联 在线 、天天 盈等 。 1 、开 户流 程 (1 ) 本公 司网 上直 销系 统 网站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 (2 ) 选择 银行 卡; (3 ) 通过 银行 身份 验证 ; (4 ) 阅读 《投 资者 权益 须 知》并 签订 网上 交易 委托 服务协 议; (5 ) 填写 投资 者个 人详 细 信息; (6 ) 填写 《风 险调 查问 卷 》; (7 ) 开户 成功 。 2 、提 出认 购申 请 (1 ) 登录 本公 司网 上直 销 系统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 (2 ) 选择 认购 基金 ; (3 ) 通过 支付 渠道 支付 认 购金额 ; (4 ) 认购 申请 提交 成功 。 投资者 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 认购手 续。 投资 者可 以于 办理认 购申 请日 (T 日) 后的 第 2 个工作 日(T+2 日) 起, 通过本 公司 网上 直销 系统 查询交 易是 否确 认。 但此 次确认 仅是 对 认购申 请接 受的 确认 ,认 购的最 终结 果须 待募 集期 结束后 方可 确认 。本 基金 已经受 理的 认 购申请 不能 进行 撤单 交易 。 以上网 上直 销开 户与 认购 程序请 以本 公司 网站 最新 说明为 准。 特别提 示: 如若 投 资 者在 开户时 未填 写《 风险 调查 问卷》 ,在 首次 办理 认购 手续时 需 填写《 风险 调查 问卷 》后 方可继 续办 理。 网上 直销 系统在 本基 金募 集期 间(2013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3 年 12 月 4 日)7*24 小 时受 理 客户认 购申 请, 但募 集期 末日仅 受理 15:00 前 的认 购申 请。 (四) 通过 代销 机构 办理 开户与 认购 的程 序 在代销 机构 办理 开户 与认 购业务 的流 程与 程序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四、清 算与 交割 (一) 本基 金基 金 合 同正 式生效 前, 全部 认购 资金 将被冻 结在 本基 金募 集专 户中。 投 资人认 购资 金利 息的 计算 以登记 机构 的计 算为 准, 在基金 募集 期结 束时 折算 成基金 份额 , 归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二) 本基 金权 益登 记由 登记机 构在 发行 结束 后完 成。 五、退 款事 项 (一) 基金 发行 结束 后, 以下情 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1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 2 、已 开户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 3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小于其 认购 申请 金额 ; 4 、投 资者 的资 金晚 于规 定 的资金 最迟 到账 时间 ; 5 、登 记机 构确 认的 其他 无 效资金 。 (二) 投资 者的 无效 认购 资金, 将于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3 个 工作 日 内划往 投 资者指 定的 银行 账户 。 (三) 募集 失败 :在 募集 期结束 后, 如果 本基 金募 集份额 总份 额小 于 2 亿 份 、募集 资 金金额 少 于 2 亿元 人民 币 而且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少 于 200 人 ,则 本基 金 基金合 同不 能 生效。 届时 本基 金管 理人 以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 行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在基 金募 集 期届满 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已 缴纳 的认 购款 项, 并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 六、发 售费 用 本次发 售中 所发 生的 律师 费和会 计师 费、 法定 信息 披露费 等费 用, 在基 金认 购费中 列 支,不 从基 金资 产中 支付 。若在 募集 期结 束时 ,基 金仍不 能满 足法 定备 案条 件,则 募集 费 用由基 金管 理人 承担 。 七、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生效 本基金 募集 期满 或基 金管 理人依 据法 律法 规及 招募 说明书 决定 停止 基金 发售 时,如 果 基金募 集金 额不 少 于 2 亿 元人民 币, 募集 份额 总份 额不少 于 2 亿 份而 且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的 人数不 少 于 200 人 ,经 以 下程序 后, 基金 管理 人可 办理基 金合 同生 效备 案手 续。 (一) 基金 募集 期届 满或 基金停 止发 售后 ,由 托管 银行出 具基 金清 算专 户存 款证明 , 由基金 管理 人委 托具 有资 格的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认购 资金进 行验 资; (二) 本公 司在 收到 验资 报告 后 10 日内 向中 国证 监会办 理基 金合 同的 备案 手续; (三)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之 日起 ,基 金备 案手 续办理 完毕 ,基 金合 同生 效。基 金 管理人 将在 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认 文件 的次 日予 以公 告。 八、本 次发 售当 事人 和中 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长盛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 福中三 路诺 德金 融中 心主 楼 10D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太平 庄 路 18 号城 建大 厦 A 座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凤 良志 电话: (010 )82019988 传真: (010 )82255988 联系人 :叶 金松 公司网 站:http://www.csfunds.com.cn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 中国 银行 ”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捌佰 肆拾 捌万壹 仟玖 佰叁 拾捌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及 投资 者服 务部 总经 理:李 爱华 托管部 门联 系人 :唐 州徽 电话: (010 )66594855 传真: (010 )66594942 (三) 登记 机构 名称: 长盛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 福中三 路诺 德金 融中 心主 楼 10D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太平 庄 路 18 号城 建大 厦 A 座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凤 良志 电话: (010 )82019988 传真: (010 )82255988 联系人 :龚 珉 公司网 站:http://www.csfunds.com.cn (四)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1 ) 长盛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直销 中心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 福中三 路诺 德金 融中 心主 楼 10D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太平 庄 路 18 号城 建大 厦 A 座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凤 良志 邮政编 码:100088 电话: (010 )82019799 、82019795 传真: (010 )82255981 、82255982 联系人 :张 莹、 张晓 丽 (2 ) 长盛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网上 直销 系统 投资者 亦可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网上 直销 系统 办理 本基 金的开 户及 认购 等业 务, 网址为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 2 、代 销机 构 (1 )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宋 府 电话: (010 )66594904 传真: (010 )6659494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公司网 址:www.boc.cn (2 ) 其他 代销 机构 其他代 销机 构的 名称 和联 系方式 ,请 见附 件。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256 号 华夏 银 行大 厦 14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256 号 华夏 银 行大 厦 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 :张 兰 经办律 师: 刘佳 、张 兰 (六)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杨 绍信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棣、 叶尔甸 长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三年 十一 月十 五日 附件: 代销机 构联 系方 式名 录 (1 )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宋 府 电话: (010 )66594904 传真: (010 )6659494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公司网 址:www.boc.cn (2 )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曹 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公司网 址:www.bankcomm.com (3 )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蒋 超良 联系人 :高 阳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公司网 址: www.abchina.com (4 ) 大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连 市中 山区 中山 路 88 号 办公地 址: 大连 市中 山区 上海 路 51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占维 联系人 :李 格格 电话: :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4-0099 公司网 址:www.bankofdl.com (5 ) 包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内 蒙古 包头 市 钢铁大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包 头市 钢铁大 街 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镇西


联系人 :刘 芳 电话: :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1 客户服 务电 话:96016( 内 蒙、北 京) ,967210( 深 圳、宁 波) ,65558555( 成都) 公司网 站:www.bsb.com.cn (6 )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或 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公司网 址:www.sywg.com (7 )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 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 (010 )66568430 传真: (010 )66568536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8 )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联系电 话:021-22169999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88 、10108998 、95525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9 )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建国 门外 大 街 1 号国 贸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金 立群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武明 明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或 直接 联系 各营 业部 传真:010-65058065 公司网 址: www.cicc.com.cn (10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延 平 路 135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 (021 )62580818-213 传真: (021 )62569400 客服电 话:95521 公司网 址:www.gtja.com (11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 楼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人 :唐 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12 )华 龙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东岗西 路 638 号财 富大 厦 办公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东岗西 路 638 号财 富大 厦 2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李 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898888 、96668 公司网 址:www.hlzqgs.com (13 )东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 东海 证 券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刘 化军 联系人 :王 一彦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95531 、400-8888-58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021 )50498825 公司网 址:www.longone.com.cn (14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 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张 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15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新源南 路 6 号 京城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张 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 址:www.ecitic.com (16 )中 信证 券( 浙江 )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浙江 省杭 州市 中河 南路 11 号 万凯 庭院 商务 楼 A 座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中河南 路 11 号 万凯 庭院 商务 楼 A 座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联系人 :王 霈霈 联系电 话:0571-87112507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17 )中 信万 通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 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 融广 场 1 号楼 第 20 层 (266061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18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郑 舒丽 电话: 0755-22626391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服电 话:95511 —8 公司网 址:www.pingan.com (19 )山 西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办公( 注册 )地 址: 山西 省太原 市府 西 街 69 号山 西国际 贸易 中心 东塔 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服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20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 发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字 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51-5988 公司网 址:www.bhzq.com (21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江苏 大 厦 A 座 40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40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5 、4008888111、(0755 )26951111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22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公司网 址:www.csc.com.cn (23 )方 正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公司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郭 军瑞 电 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1 公司网 址:www.foundersc.com (24 )中 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抚河北 路 291 号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际金 融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戴 蕾 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25 )国 元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合肥 市寿 春 路 179 号 办公地 址: 合肥 市寿 春 路 179 号 法定代 表人 :凤 良志 联系人 :祝 丽萍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安 徽地区 :96888 ; 全国 :400-8888-777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551 )2272100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26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联系人 :安 岩岩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6000686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431 )85096795 公司网 址:www.nesc.cn (27 )国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雷 波 联系人 姓名 :王 丹 联系人 电话 :028-86690125 联系人 传真 :028-86690126 全国统 一服 务热 线:4006-600109 地 区服 务热 线 : 95105111 ( 四川 ) 公司网 址:www.gjzq.com.cn (28 )华 鑫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 28 层 A01 、B01(b)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家新 联系人 姓名 :陈 敏 联系人 电话 :021-64339000 联系人 传真 :021-64333051 客服电 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公司网 址:www.cfsc.com.cn (29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黄 静 总机: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热 线:400-818-8118 公司网 址:www.guodu.com (30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罗 湖区 笋岗 路 12 号中 民时 代广 场 B 座 25 、26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笋岗 路 12 号中 民时 代广 场 B 座 25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联系人 :崔 国良 电话: (0755 )25832852 传真: (0755 )2583171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888 公司网 址:www.fcsc.com (31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济南 市经 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济南 市经 七 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 -68889155 传真:0531 -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公司网 址:www.qlzq.com.cn (32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 发展 银 行大 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 发展 银 行大 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萍 联系电 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3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700-9665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1-68596916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34) 北 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 峪镇安 福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北 里 2 号 民建 大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林 科 联系电 话:010-62020088-8220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 话: 400-888-6661 公司网 站:http://www.myfp.cn (35)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住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 楼二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九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何 春燕 联系电 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站:http://www.1234567.com.cn/ (36)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住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 街道海 曙路 东 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张 裕 联系电 话:021-60897840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站:http://www.fund123.cn (37 )宜 信普 泽投 资顾 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 表人 :沈 伟桦 联系人 :宋 欣晔 联系电 话:010-52361860 客服电 话:400-6099-500 网站:www.yixinfund.com (38)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 北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企 大 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 表人 :马 令海 联系人 :邓 洁 联系电 话:010-58321105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 话:4008507771 网站:www.jrj.com.cn (39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 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王 英俊 联系电 话:021-20835777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