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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双债增利A(000377)

上投双债增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 投 摩根 双 债增 利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金管 理人: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理财服务 热线 :400 889 4888 , (021)38794888 机构投资者理财服务 热线 :(021)38794999 ;(010)58369199 公司网站:www.51fund.com 重要提 示 1、上投 摩根双 债增 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以 下简称 “本基 金”)的 募集 已获中 国证监 会证 监许可[2013]1245 号文 批 准。中国 证监会 对本 基金 的核准并 不代表 中国 证监 会对本基 金的 风险和 收益 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推 荐或 者保 证。 2、本 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3、本基 金的管 理人 为上投 摩根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本 公司” )。 注册登 记机构 为本公 司。 4、本 基金自2013 年11 月18 日起 至2013 年 12 月 6 日止 ,面 向个 人投 资 者和机 构投 资者 , 通过中 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以下 简称“ 农业 银行” )、中 国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河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泰君 安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招 商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光大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都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 浙江 ) 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深圳 众禄 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杭州 数 米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的 代销 网点 和本公 司的 贵宾 理财 中心 和电子 交易 系统 同时 发售 。 5、本基 金发售 对 象 包括个 人投资 者、机 构投资 者、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 及法 律法规 允许的 其它所 有投 资者 。 6、 本基 金根 据认 购费 、 申 购费、 销售 服务 费收 取方 式的不 同, 将基 金份 额分 为不同 的类 别。 在投资 人认 购/ 申购 时, 收 取认购/申 购费 用的, 称为A 类基 金份 额; 不 收取 认购/申购 费用 , 但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售 服务 费的 ,称 为C 类基金 份额 。 本基 金A 类和 C 类基 金份 额分别 设置 代码 。 由 于基 金费用 的不 同,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和C 类 基金 份额 将分 别计 算基金 份额 净值 并分 别公 告, 计 算公 式为: 计算 日某 类基金 份额 净 值=该 计算 日该 类基 金份 额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该计 算 日发售 在外 的该 类别 基金 份额总 数。 投资人可 自行 选择认 购/ 申 购的基金 份额 类别。 本基 金不同基 金份 额类别 之间 不得互 相 转换。 基金 管理 人可 调整 认 (申 ) 购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最低 金额 限制 及规 则, 无需召 开持 有人 大会 , 但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在开始 调整 之日 前依 照 《 信息披 露办 法 》 的规 定在 指定媒 体上 刊 登公告。 7、最低 认购限 额: 在基金 募集期 内,投 资者通 过基 金管理 人的贵 宾理财 中心 及电子 交易系 统首次认 购的单 笔最低 限 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 追 加认购的 单笔最 低限额 为 人民币 1,000 元; 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首次认 购的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民 币 1,000 元以 上, 追加认 购的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 ,000 元。各 代销 机构 对最 低认 购限额 及交 易级 差有 其他 规定的 ,以 各 代销机 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 8、投资 者欲购 买本 基金, 需开立 本公司 基金账 户, 每个投 资者仅 允许开 立一 个本公 司基金 账户 (保 险公 司多险 种开 户等符 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以开 立多 个账 户) 。 发 售期内 各代 销网 点同时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立 基金账 户的 手续 。 请 投资 者注意 , 如 同日 在不 同销 售机构 申请 开立 基金账 户, 可能 导致 开户 失败。 9、基 金账 户开 户和 认购 申 请手续 可以 同时 办理 。 10 、 销售 机构 (指 本公 司 代销网 点和 本公 司贵 宾理 财中心 或电 子交 易系 统) 对认购 申请 的受 理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接受 了认 购申 请, 申请 的成功 与否 应以 注册登 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认购 申请 一经 销售 机构受 理, 不可 以撤 销。 11 、本 公告仅 对本基 金发 售的有 关事项 和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况, 请阅读 同时 刊登 在 《 上海 证券报 》 、 《中 国证 券报 》 和 《 证券 时报 》 上 的 《 上投摩 根双 债增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书 及本 公告 将同 时发 布在本 公司 网 站(www.51fund.com ) 、 中国农业 银行网 站(www.abchina.com )。投 资者亦 可通过本 公司 网站了 解 本 公司 的详 细情 况和本 基金 发售 的相 关事 宜。 12 、 农 业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信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申 银万 国证 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 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光大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国都 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证 券 ( 浙江 ) 有 限责 任公司 、 中 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安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杭州 数米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天天基 金销 售 有 限公司 、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的 代销 网点 和本 公司的 贵宾 理财 中心 和电 子交易 系统 同 时进行 基金 销售 , 具 体的 城市名 称 、 网 点名称 、 联 系方式 以及 开户 和认 购等 事项请 见各 代销 机构在 当地 主要 报纸 上刊 登的公 告或 在各 代销 网点 发布的 公告 。 13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 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 话 400 889 4888 , (021)38794888 咨询 有关 购买事 宜。 14 、 基金 管理 人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发 售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对 于具 体的募 集期 限, 基金 管理 人 可根据 市场 变化 予以 适当 缩短。 15 、风 险提 示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 金前, 需充分 了解本 基金 的产品 特性, 并承担 基金 投资中 出现的 各类风 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 素对 证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 形成 的系统 性风 险, 个别 证券 特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由于 基金 投资 人连 续大量 赎回 基金 产生 的流 动性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金管 理实 施过 程中产 生的 基金 管理 风险 , 本 基金 的特 定风险 等等 。 投 资者 在进 行投资 决策 前, 请仔 细阅 读 本基金 的《 招募 说明 书》 及《基 金合 同》 。 基金管 理人 :上 投摩 根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登 记机 构: 上投 摩根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销 售机 构: 农业 银行 、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招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交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 银河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泰 君安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申 银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 都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万通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天 天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北 京展 恒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的代 销网点 和上 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贵 宾理财 中心 和电 子交 易系 统。 一、本 次发 售基 本情 况 1、基 金名 称 上投摩 根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代码 :A 类 000377 ;C 类 000378) 。 2、基 金类 型 契约型 开放 式。 3、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 4、基 金单 位面 值 每份基 金单 位面 值 为1.00 元人民 币。 5、投 资目标 本基金 以信 用债 和可 转债 为主要 投资 对象 , 在 有效 控制风 险的 基础 上, 力争 获取超 越业 绩比 较基准 的投 资收 益。 6、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债、 金融 债、 央行 票据、 企业 债、 公司 债 、 中 期票 据 、 地 方政府 债 、 次 级债 、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 可转 换债 券( 含分离 交易 可 转债) 、 短期 融资 券、 资产 支持证 券、 债券 回购 、 银 行存款 等固 定收 益品 种、 股票( 包 含中 小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但 须符 合中 国证监 会相 关规 定。 本基金 投 资 于债 券资 产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投 资于 信用 债和 可转 债 (含 分离 交易可 转债 ) 的比 例合 计 不低于 非现 金基 金资 产 的 80% , 股票 等权 益类 资产 的 投资比 例不 超 过基金 资产 的 20% , 现 金及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不低 于 5% 。 本 基金 所指信 用债 ,是指金 融债( 不含政 策性 金融债) 、 公司 债、企 业债 、短期融 资券 、 中期票 据、 地方 政府 债、 次级债 、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 资产 支持 证券 等除 国债 、 中央 银行 票据 和政策 性金 融债 之外 的、 非国家 信用 的固 定收 益类 金融工 具。 本基金 可参 与一 级市 场新 股申购 或增 发, 也可 以直 接在二 级市 场上 买入 股票 、 权证 等权 益类证 券, 并可 持有 由可 转债转 股获 得的 股票 、 因 所持股 票派 发以 及因 投资 可分离 债券 而产 生的权 证。 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7、发 售对 象 包括个 人投 资者 、机 构投 资者、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 8、代 销机 构与 代销 地点 (1)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3)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客 户服 务电话 :95566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网址:www.boc.cn (4)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热 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7)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全 国)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8)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 务咨 询电 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9)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0)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1)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陈 有安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 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 :魏 明 客户服 务咨 询电 话:400-8888-108 ; 网址:www.csc108.com


(13)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淮海 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 话:95553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4)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红 岭中 路 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16-26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联系人: 齐 晓燕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6 公司网 址:www.guosen.com.cn (15)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黄 静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6)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招 商银 行大 厦 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朝阳 区亮 马桥 路 48 号中 信证 券大 厦20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 :陈忠 客户服 务热 线:010-95558 (17)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 19 、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 19 、20 层 法人代 表: 沈强 联系电 话:0571-95548 公司网 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0571-95548 (18) 中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19)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20)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 券客 户服 务网 站:www.95579.com


(21)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22)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3)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站:www.fund123.cn (24)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25)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德胜门 外华 严北 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电 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35 联系人 :宋 丽冉 客服电 话: 4008886661 公司网 址:www.myfund.com 其他代 销机 构 : 如 本次 发售 期间 , 新 增代 销机 构或 代销 机构新 增营 业网 点 , 则 另行 公告。 9、直 销机 构和 直销 地点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上海 贵宾 理财 中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富 城 路99 号 震旦 国际 大楼 20 楼(200120 ) 理财中 心电 话: 400 889 4888 , (021)38794888 传真:(021)68881190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北京 贵宾 理财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七号 英蓝 国际 金融 中 心19 层1925 室(100034 )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深圳 贵宾 理财 中心 地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 东 路 5001 号 华润 大厦2705-07 室(518001 )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电子 交易 系统 www.51fund.com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400 889 4888 10 、发 售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成立 本基金 的发 售时 间自 2013 年 11 月 18 日起 至 2013 年 12 月 6 日止 。对 于具 体 的募集 期 限,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变化 予以 适当 缩短 。 本 基金符 合法定 成立条件后 ,本基 金可以 宣布成立; 发售时 间内, 本基金 若未达 到法定 成立条 件, 基金 管理 人将 延长发 售时 间并 及时 公告 ,但最 长不 超过 法定 募集 期。 若募集 期满 , 本 基金 仍 未 达到法 定成 立条 件, 则本 基金不 能成 立, 基金 管理 人将把 已募 集资金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活 期存款 利息 在募 集期 结束 后 30 天内 退还 给基 金认 购 人。 11 、基 金认 购方 式与 费率 (1) 本基 金采 取金 额认 购 的方式 ; (2) 本基 金的 认购 费率 为 : A 类基 金份 额: 认购金 额区 间 费率 人民 币100 万以 下 0.6 % 人民 币100 万以 上( 含) ,300 万 以下 0.4 % 人民 币300 万以 上( 含) ,500 万 以下 0.2 % 人民 币500 万以 上( 含) 每笔人 民 币 1,000 元 C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费率 为 0。 投资者 重复 认购 ,须 按每 次认购 所对 应的 费率 档次 分别计 费。 (3) 基金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采用 金额 认购 方法 , 认购 费用 以认 购金 额为 基数采 用比 例费 率计 算, 计算公 式如 下: 净认购 金额=认 购金 额/(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 认购 金额-净 认 购金额 认购份 数=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期 间的 利息 )/ 基金 份 额初始 面值 上述计 算结 果( 包括 基金 份 额的份 数) 均按 四舍 五入 方 法,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产 承担 。 本基金 的认 购费 用应 在投 资人认 购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 要用 于本基 金 的市场 推广 、销 售、 注册 登记 等 基金 募集 期发 生的 各项费 用。 举例如 下: 例: 某投 资人 投 资1 万 元 认购本 基金 , 对应 费率 为0.6% , 假 设该 笔认 购产 生利 息 10 元, 则其可 得到 的认 购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 =10,000/(1+0.6%) =9,940.36 元 认购费 用=10,000 -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 额= (9,940.36+ 10 )/ 1.00 =9,950.36 份 二、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1、发售 期内本 公司 代销网 点和本 公司贵 宾理财 中心 和电子 交易系 统将同 时面 向个人 投资者 和机构 投资 者发 售本 基金 ,本基 金不 设最 高认 购限 额。 2、最低 认购限 额: 在基金 募集期 内,投 资者通 过基 金管理 人的贵 宾理财 中心 及电子 交易系 统首次认 购的单 笔最低 限 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 追 加认购的 单笔最 低限额 为 人民币 1,000 元; 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首次认 购的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民 币 1,000 元以 上, 追加认 购的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 ,000 元。各 代销 机构 对最 低认 购限额 及交 易级 差有 其他 规定的 ,以 各 代销机 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 3、有 效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方 式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上限 ,将 对所有 有效 认购 申请 全部 予以确 认。 4、 已购 买过本 公司 管理的 其它基 金的投 资者, 在原 开户机 构的网 点购买 本基 金 时不 用再次 开立本 公司 基金 账户 卡, 在新的 销售 机构 网点 购买 本基金 时 , 需 先办理 多渠 道开户 业务 , 此 业务需 提供 原基 金账 号。 三、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个人投 资者 可以 在上 投摩 根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贵宾 理财中 心、 电子 交易 系统 和农业 银行 、 中 国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交 通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中 国银河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国泰 君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建投证 券有 限 责 任公司 、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上 海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光 大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都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信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万通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安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深 圳众 禄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 州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北 京展 恒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等 指定 基金代 销网 点办 理基 金账 户开户 、认 购申 请。 (一) 通过 农业 银行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认、申 购业 务: 周一 至周 五(法 定节 假日 除外 )9 :30—15 :00 2 .开 户及 认( 申) 购程 序 :


(1) 事先 办妥 中国 农业 银 行借记 卡并 存入 足额 资金 。


(2)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 时,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以 下材 料:


A. 中 国农 业银 行借 记卡 ;


B.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及复印 件;


C.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3) 提供 中国 农业 银行 借 记卡直 接提 交认 (申 )购 业务申 请。 (二) 代销 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包 括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 泰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海通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申 银万 国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 海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光 大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信证 券( 浙江 )有限 责任 公 司、中 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国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此程 序仅供 投资 者参 考, 具体 程序以 各代 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新增 代 销渠道 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为 准。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 售日 的 9:30-15:00 (周 六 、 周日 和法 定节 假日 不办 理)。 2、资 金账 户的 开立 :( 已 在该代 销券 商处 开立 了资 金账户 的客 户不 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资金 账户 开 户申请 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3、基 金账 户的 开立 :个 人 投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3)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 资金账 户卡 ; (4)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4、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 投 资者在 开立 资金 账 户 和基 金账户 并存 入足 额认 购资 金后, 可申请 认购 本基 金。 个人 投资者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 提供以 下材 料: (1) 填妥 的《 认购 申请 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原 件 及复印 件; (3)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 资金账 户卡 ;投 资者 还可 通过各 代销 券商 的电 话委 托、自 助/热 自助 委托 、网 上交 易 委托等 方式 提交 认购 申请 。 5、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各 代销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2) 个人 投资 者需 本人 亲 自到网 点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3)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基金名 称: “上 投摩 根双 债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代码 :“A 类000377 ;C 类 000378 ”。 (三)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贵 宾理 财中 心 1、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发 售日 的9:30 ~17:00 。周 六、 日及 其他 法定 节 假日正 常受 理客 户申 请, 该认购 申请计 入下 一发 售日 ;发 售日每 天 17 :00 后 客户 发 起的认 购申 请计 入下 一发 售日。 2、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基 金 账户开 户申 请时 须提 交下 列材料 : ◇有效 身份 证明 文件 原件 ; ◇指定 银行 收款 账户 证明 ; ◇填妥 的经 本人 签字 确认 的《投 资者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表 》 ◇预留 印鉴 卡; ◇填妥 的经 本人 签字 确认 的《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 个人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必须本 人亲 自办 理; 委托他 人代 办的 , 还需 提供 经公证 的委 托代 办书 、 代办 人的有 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及 复印 件 。 本公司 需要 留存 的材 料为 : 有 效身 份证 明文件 复印 件、 填妥 的经 本人签 字确 认的申 请表 ( 第 一联) 、 预留 印鉴 卡 (二 张) 、 委 托代 办书 正本、 代办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文件 复印件 、 指 定收 款银行 卡复 印件 、《 投资 者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 表》 。 (2)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认 购 申请时 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填妥 的经 本人 签字 确认 的《交 易业 务申 请表 》。 委托他 人代 办的 ,还 需提 供委托 代办 书、 代办 人 的 有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及 复印 件。 销售机 构需 要留 存的 材料 为: 委 托代 办书 及代 办人 有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复 印件 (委托 他人 代办 时), 填妥 的经 本人 签字 确认的 申请 表。 (3)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前应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划入 本公 司指定 的任 一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营业 部 联行号 :52352 人民银 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联 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 称: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第二 营业 部 开户行 交换 号:001021907 联行号 :20304018 人民银 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联 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 称: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 行: 招商 银行 上海 分行营 业部 联行号 :096819 人民银 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联 行号:308290003020 3、注 意事 项 (1) 以下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 认购: ◇投资 者已 划付 资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成 功的 ; ◇投资 者已 划付 资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投资 者已 划付 的认 购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 (2) 投资 者T 日提 交开 户 申请后 , 可于 T +1 日到 本 公司贵 宾理 财中 心查 询确 认结果 , 或通 过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 本公司 网站 查询 。 (3) 投资 者 T 日 提交 认购 申请后 ,可 于 T +1 日 到本 公司贵 宾理 财中 心查 询认 购接受 结果 , 或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 本 公司 网站 查询。 认购 确认结 果可 于基 金成 立后 到本公 司贵 宾 理财中 心查 询, 或通 过本 公司客 户服 务中 心、 本公 司网站 查询 。 (四)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电 子交 易系 统 1、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1) 开户 时间: 电子 交易 系统 24 小 时 ( 周六、 周日 和法定 节假 日照 常受 理) 接受个 人投 资 者开户 业务 ,基 金交 易 日17:00 之 后提 交的 开户 申 请于下 一交 易日 受理 。 (2) 认购 时间: 电子 交易 系统在 基金 发售 时段 内 24 小时 ( 周六 、 周 日和 法定 节假日 照常 受 理)接 受个 人投 资者 提交 的认购 申请 ,基 金交 易日 17 :00 之后 提交 的认 购申 请于下 一交 易 日受理 。 2、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网上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参见 网站相 关说 明。 3、注 意事 项 (1) 以下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 认购: ◇投资 者已 划付 资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成 功的 ; ◇投资 者已 划付 资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 (2) 投资 者T 日提 交开 户 申请后 ,T 日即 可通 过本 公司网 站认 购基 金。 (3) 投资 者 T 日提 交开 户申请 后, 可于 T+1 日 通过本 公司 网站 、本 公司 客户服 务中 心查 询。 (4) 投资 者 T 日提 交认 购申请 后, 可于 T+1 日 通过本 公司 网站 、本 公司 客户服 务中 心查 询。认 购确 认结 果可 于基 金成立 后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查 询。 四、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机构投 资者 可以 在上 投摩 根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贵宾 理财中 心、 中国 农业 银行, 代销本 基 金的证 券公 司等 指定 基金 代 销网 点办 理基 金账 户开 户、认 购申 请。 (一)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贵 宾理 财中 心 1、 开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发 售日 的 9:30 ~17:00 。周 六、 日及 其他 法定 节 假日正 常受 理客 户申 请, 该认购 申 请计入 下一 发售 日; 发售 日每 天 17 :00 后客 户发 起 的认购 申请 计入 下一 发售 日。 2、办 理基 金交 易账 户和 基 金账户 开户 申请 时须 提交 下列材 料: (1) 加盖 公章 的有 效身 份 证明文 件复 印件 ; (2) 加盖 公章 的组 织机 构 代码证 及税 务登 记证 复印 件; (3) 法定 代表 人( 负 责人) 授权委 托书 (账 户类 )原 件; (4) 加盖 公章 的银 行开 户 证明文 件复 印件 ; (5) 加盖 公章 业务 经办 人 及账单 收件 人的 身份 证件 复印件 ; (6) 预留 印鉴 卡; (7) 填妥 的加 盖公 章的 《 投资者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 表》; (8) 填妥 的加 盖公 章及 法 人代表 章的 申请 表; (9) 加 盖公 章的 法定 代表 人的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 本公司 或账 户代 理机 构需 要留存 的材 料为 : 有 效身 份证明 文件 的复 印件 ; 组 织机构 代 码 证及税 务登 记证 复印 件; 法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原 件; 银行 证明 文件复 印件 ; 业 务经 办人 及 账单收 件人 的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 预留 印鉴 卡; 《 投 资者风 险承 受能 力调 查表 》 ; 填 妥的 加盖 公章及 法人 代表 章的 申请 表;法 定代 表人 的身 份证 件复印 件。 3、 机 构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的 申请, 应当 提供 下列 材料 : 填妥的 加盖 预留 印鉴 章的 《交易 业务 申请 表》 。 销售机 构需 要留 存的 材料 为:填 妥的 加盖 预留 印鉴 章的申 请表 。 4、认 购资 金的 划拨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前应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划入 本公 司指定 的任 一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营业 部 联行号 :52352 人民银 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联 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 称: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第二 营业 部 开户行 交换 号:001021907 联行号 :20304018 人民银 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联 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 称: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 行: 招商 银行 上海 分行营 业部 联行号 :096819 人民银 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联 行号:308290003020 5、注 意事 项 (1) 以下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 认购: ◇投资 者已 划付 资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成 功的 ; ◇投资 者已 划付 资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投资 者已 划付 的认 购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 (2) 投资 者T 日提 交开 户 申请后 ,可 于 T +1 日到 本 公司贵 宾理 财中 心或 通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中 心查 询确 认结 果。 (3) 投资 者T 日提 交认 购 申请后 ,可 于 T +1 日到 本 公司贵 宾理 财中 心查 询认 购接受 结 果,或 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心 、本 公司 网站 查询 。认购 确认 结果 可于 基金 成立后 到本 公 司贵宾 理财 中心 查询 ,或 通过本 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本公 司网 站查 询。 (二) 通过 中国 农业 银行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


认、申 购业 务: 周一 至周 五(法 定节 假日 除外 )9 :30—15 :00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事先 办妥 中国 农业 银 行单位 借记 卡并 存入 足额 资金;


(2) 机构 投资 者到 网点 办 理开户 手续 ,并 提交 以下 资料:


A.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 件及 副本 原件; 事业 法人 、社 会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 供的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件 ;


B. 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公章 并经 法定 代表 人亲笔 签字 );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单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人名章 。 (3) 提 供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证 件原 件、 法定 代表 人授权 委托 书和 中国 农业 银行单 位借 记卡直 接提 交认 (申 )购 业务申 请。 (三) 代销 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包 括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泰 君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建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招商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证 券 ( 浙江 ) 有 限责 任公司 、 中 信万 通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安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信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 仅 供投 资者参 考 , 具体程 序以 各代 销机 构的 规定为 准 。 新 增代销 渠道 的认购 程序 以有 关公告 为准 。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 售日 的 9:30-15:00 (周 六 、周日 不受 理) 。 2、开 立资 金账 户: 机构 投 资者申 请开 立机 构账 户应 提供以 下材 料: (1) 资金 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章 ), 已开 立了 资金 账户的 客户不 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2)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或 其他法 人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营业 执照 或注 册登 记证书 必须在 有效 期内 且已 完成 上一年 度年 检) 及复 印件 (加盖 机构 公章 ); (3)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 书(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4)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5)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 复印件 ,法 定代 表人 签发 的标准 格式 的授 权委 托书 ; (6) 预留 印鉴 ; (7)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 复印件 ; 3、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 投 资者开 立基 金账 户应 提供 以下材 料: (1)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 账户卡 。 4、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 投 资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 供以下 材料 : (1)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 账户卡 。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热 自助 委托 、网 上 交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请 。 5、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代 销券 商的 说明 为准 。 (2)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基金 名称 :“ 上投 摩根双 债 增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代 码: “****** ”。 五、清 算与 交割 1、本基 金正式 成立 前,全 部认购 资金将 被冻结 ,认 购资金 (包括 认购费 )产 生的资 金利息 在募集 期结 束后 折算 成基 金份额 , 归 投资 者所 有。 投 资者认 购资 金的 利息 以注 册登记 机构 的 计算为 准。 2、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 注册登 记机 构在 发售 结束 后完成 。 六、基 金的 验资 与成 立 1、本基 金发售 期截 止后, 由基金 管理人 委托具 有证 券从业 资格的 会计师 事务 所对认 购资金 进行验 资并 出具 验资 报告 ,基金 注 册 登记 机构 出具 认购户 数证 明。 2、基金 管理人 应当 按照规 定办理 基金备 案手续 。自 中国证 监会书 面确认 之日 起,基 金备案 手续办 理完 毕, 基金 合同 生效。 3、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予以 公告 。 4、若本 基金不 成立 ,本基 金将把 已募集 资金并 加计 银行同 期活期 存款利 息在 募集期 结束后 30 天 内退 还给 基金 认购 人 。 七、发 售费 用 若本基 金发 售失 败, 发售 费用由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的各 项费 用按有 关法 规列 支;若 本基 金发 售成 功, 基金合 同生 效前 的各 种费 用由基 金管 理人 承担 。 八、本 次发 售当 事人 或中 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上投 摩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名称: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富 城路 99 号 震旦 国际 大楼20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富 城路 99 号 震旦 国际 大楼20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开元 总经理 :章 硕麟 成立日 期:2004 年5 月 12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2004]56 号 经营范 围: 基金 管理 业务 、发起 设立 基金 以及 经中 国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 业务 。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实缴注 册资 本:25000 万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公司网 址:www.51fund.com (二) 基金 托管 人: 中国 农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 凯晨 世 贸中心 东座 九层 邮政编 码:100031 法定代 表人 :项 俊波 成立时 间:2009 年1 月 15 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经营范 围: 吸 收公 众存 款 ; 发放 短期、 中期、 长期 贷款; 办 理国 内外 结算; 办理票 据承 兑与贴 现 ; 发 行金 融债 券; 代理发 行 、 代 理兑 付、 承销 政府债 券 ; 买 卖政 府债 券、 金融债 券; 从事同 业拆 借; 买 卖、 代 理买卖 外汇; 结汇、 售汇 ; 从事银 行卡 业务; 提供 信用证 服务 及 担 保; 代理 收付 款项; 提供 保管箱 服务; 代理 资金 清 算; 各 类汇兑 业务; 代理 政策性 银行、 外 国政府 和国际 金融机 构贷 款业务 ;贷款 承诺; 组织 或参加 银团贷 款;外 汇存 款;外 汇贷款; 外汇汇 款; 外汇 借款 ; 发 行、 代 理发 行、 买卖 或代 理买卖 股票 以外 的外 币有 价证券 ; 外 币票 据承兑 和贴现 ;自营 、代 客外汇 买卖; 外币兑 换; 外汇担 保;资 信调查 、咨 询、见 证业务; 企业、 个人财 务顾问 服务 ;证券 公司客 户交易 结算 资金存 管业务 ;证券 投资 基金托 管业务; 企业年 金托管 业务; 产业 投资基 金托管 业务;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境内 证券 投资托 管业务;代理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 电 话银行 、 手 机银 行、 网上 银行业 务; 金融 衍生 产品 交易业 务; 经国 务院银 行业 监督 管理 机构 等监管 部门 批准 的其 他业 务;保 险兼 业代 理业 务。 (三) 销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上海 贵宾 理财 中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富 城 路99 号 震旦 国际 大楼 20 楼(200120 ) 理财中 心电 话:400 889 4888 , (021)38794888


传真:(021)68881190 公司网 址:www.51fund.com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北京 贵宾 理财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七号 英蓝 国际 金融 中 心19 层1925 室(100034 )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深圳 贵宾 理财 中心 地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 东 路 5001 号 华润 大厦2705-07 室(518001 )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2、代 销机 构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建设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招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交 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等 25 家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 金, 代销机 构的 具 体信息 请参 见本 发售 公告 第一部 分“ 本次 发售 基本 情况” 第 8 条 “代 销机 构 与代销 地点 ”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它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及时公 告。 (四) 注册 登记 机构 :上 投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五) 律师 事务 所: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联系电 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 师: 刘佳 、张 兰 (六)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港平 联系电 话:8621-61233277 联系人 :汪 棣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棣、 王灵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3 年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