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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价值(519110)

浦银安盛基金:关于在招商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浦 银安 盛基金 管 理有 限公司 关于 旗下 部分 基金 
在 招商 银行 开通 基金 转换 业务 的公告 






为了答 谢广 大投 资者 对 浦 银安盛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本 公司 ”)的 信任和支 持, 经本 公司 与 招 商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招商 银行 ” ) 协 商一致, 自2013 年 11 月18 日起 ,开 通公 司旗下 部分基金 在 招商 银行 渠道 的 基金 转换 业务 。 基金转换是指投 资 者将 其 持有本公司的某只 开放 式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 额转 换为本公 司管理 的另 一只 开放 式基 金份额 的一 种业 务模 式 。 一、适用基金 范围 本次开通 的 基 金转换 业务 适用于本 公司 旗下浦 银安 盛沪深 300 指数增 强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 以下 简称 “浦 银300 ” , 基 金代 码:519116 ) 、 浦 银安盛 货币 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 (以 下简称 “ 浦银 货 币A ” , 基 金代码 :519509 ) 、 浦 银 安盛货 币市 场证 券投 资基 金B 类 ( 以下 简称 “ 浦银 货币B” , 基金 代码:519510 ) 、 浦 银安 盛中证 锐联 基本 面400 指 数证券 投资 基 金 ( 以下 简称 “ 浦银 基本 面 400 ” , 基金 代码 :519117 ) 、 浦银 安盛 战略 新兴 产业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 浦银新 兴产 业” , 基金 代 码:519120 ) 、 浦银6 个 月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A 类 (以 下简称 “浦 银 6 月A ” , 基 金代码 :519121 ) 和 浦银6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C 类(以 下简 称“ 浦 银6 月C”, 基金 代码 :519122 ) 。 投资者 可以 在 开 放日 在 招 商银行 办理 浦银 300 、浦 银货 币 A 、浦 银货 币 B 、 浦银基 本面 400 、 浦银 新兴 产业 、浦 银 6 月 A、浦 银 6 月 C 与 本公司 旗下 浦银 安盛 价值 成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 浦 银价值 ” , 基 金代 码:519110 ) 、 浦 银安 盛优 化收 益 债券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A 类 ( 以下 简称 “ 浦银收 益 A ” , 基金 代码 :519111 ) 、 浦银 安盛 优化 收益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C 类 ( 以下 简 称 “ 浦银 收 益 C ” , 基 金代 码:519112 ) 、 浦 银安 盛 精致 生 活灵 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 浦银 生活” , 基金 代码:519113 ) 、 浦银安 盛红 利精 选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简 称 “ 浦银 红利 ” , 基 金代码 :519115 ) 之 间的 基 金转换 业务 , 以及浦银 300 、 浦银 货币A 、 浦银 货币B、 浦银 基本 面 400 、 浦 银新 兴产 业、 浦 银6 月 A、浦 银6 月 C 之 间的 基金 转换 业务。 但浦银 货币 基金A 、B 类 份 额之间 不能 相互 转换 ,浦 银6 月 A、浦银 6 月 C 之 间不可 相 互转换 ,浦 银400 指 数和 浦银货 币 B 之间 不可 转换 。 本公司 今后 发行 的其 他开 放式基 金的 基金 转换 业务 将另行 公告 。


2 二、业务办理时间 1.浦银 6 月A 和浦银 6 月C 的基 金转 换业 务办 理时 间: (1) 本基 金的 转换 业务 仅 在本基 金开 放期 时适 用 。 (2) 本基 金的 转出 业务 可在 每个 开放 期的 第1 个工 作日和 第 2 个工 作日 办理 ,具体 办理 时 间与本 基金 赎回 业务 办理 时间相 同; 本基金 的转 入业 务可在 每 个开放 期办理 , 即开 放期 五个工 作日 均可 受理 转入 业务 , 具体 办理 时间与 本基 金申 购业 务办 理时间 相同 。 (3) 开放 期: 本基 金的 开 放日为 在开 放期 内销 售机 构办理 本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等 业务 的 工作日 。如 在开 放期 内发 生不可 抗力 或其 他情 形致 使基金 无法 按时 开放 申购 与赎回 业务 的 , 开放期 时间 中止 计算 。 在 不可抗 力 或 其他 情形 影响 因素消 除之 日次 日起 , 继 续计算 该开 放期 时间, 直至 满足 《基 金合 同》 关 于开 放期 的时 间要 求。 本 基金 的开 放期 为每 一封闭 期结 束之 后第一 个工 作日 起为 期5 个工作 日的 时间 , 投 资者 可以办 理本 基金 的申 购业 务。 仅 在本 基金 开放期 的 第1 个 工作 日和 第 2 个 工作 日, 投资 者可 以进行 赎回 业务 的办 理。 (4) 工作 日 : 指上 海证 券 交易所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的正常 交易 日 。 2. 其 他基 金的 转换 业务 办 理时间 : 基 金投 资者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份 额的 转换 业务 , 办理 业务的 开放 日为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和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日 ( 本公司 公告 暂停 转换 、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时除 外) 。 具体 业务 办理 时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的交 易时 间。 三 、适用投资人 本 次开通的基 金 转 换业 务适 用 于 所 有 已 通过 招商 银行 渠道 持 有 上 述 任 一基 金的 机构投 资者和 个人 投资 者。 四、 适用销售机构 招商银 行销售 渠道 。 五、 基金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 换费 用依照 转 出基 金的赎 回费 用加 上转 出与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用补 差的 标准 收 取 。 (一)赎回费用


3 按照转 出基 金正 常赎 回时 的赎回 费率 收取 费用 , 具体 各基金 的赎 回费 率请 参见 各基金 的 招募说 明书 及相 关公 告 或 登陆本 公司 网站 (www.py-axa.com ) 查询 。 基 金转 换 费用中 转出 的 基 金赎 回费 总额 的 25 % 归 入转出 基金 的基 金财 产。 (二)申购费用补差 按照转 入基 金与 转出 基金 在 招商 银行 渠道 的日 常执 行申购 费率 的差 额收 取补 差费 , 具 体 各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请 参 见 各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相 关 公 告 或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www.py-axa.com ) 查询 。 当 转出 基金 申购费 率低 于转入 基金 申购 费率 时, 费用补 差为 按 照 转出基 金金 额计 算的 申购 费用差 额; 当转 出基 金申 购费率 高于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率时 , 补 差费 用为0 。 (三)具体计算公式 1 .转 出基 金为 货币 基金 转出金 额= 转出 基金 份额 × 当日转 出基 金份 额净 值 申购补 差费 率= 转入 基金 的 申购费 率


申购补 差费 用= 转出 金额 × 申购 补差 费率 /(1+ 申购 补差 费率 ) 转换费 用= 申购 补差 费 用





转入 金额 =转 出金 额 -转换 费用+转 出基 金份 额 对应的 未付 收益 转入份 额= 转入 金额 /当 日转入 基金 份额 净值


2 .转 出基 金为 非货 币基 金 赎回费 用= 转出 基金 份额 ×当日 转出 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 费率 转出金 额= 转出 基金 份额 ×当日 转出 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 费用 申购补 差费 率= 转入 基金 的 申购费 率- 转出 基金 的申 购 费率 ( 如为 负数 则 取 0) 申购补 差费 用= 转出 金额 ×申购 补差 费率 /( 1+ 申购补 差费 率) 转换费 用= 赎回 费 用 +申 购补差 费 用 转入金 额= 转出 基金 份额 ×当日 转出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换 费用 转入份 额= 转入 金额 /当 日转 入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换费 用由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担 ,对 于转 出基 金赎 回业务 收取 赎回 费的 ,基 金转出 时 , 归入基 金资 产部 分按 赎回 费的处 理方 法计 算。


4 (四)基金转换业务 举例 说明 1.浦银 300、浦银400 的转换业务举例说明:





例一:某 投资 者投 资 在 招商 银行 渠道 持有 浦 银 300 基 金份 额 10,000 份 。持 有 14 个月后 ,该 投资 者将 这 10,000 份 浦银 300 基 金份 额 转换为 浦银 收益 A。 相对 应的转 出基 金 的申购费 率、 赎回费 率及 转入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分别 为:1.2 %、0.25%和 0.8 %。假设 转换 日的基 金份额 净 值分 别为 : 浦 银 300 为 1.04 元、 浦 银收 益 A 为1.00 元 。 该 投 资者可 得的 浦 银收 益A 的 基金 份额 为:








赎 回费 用=10,000 ×1.04 ×0.25%=26 元








转 出金 额=10,000 ×1.04 -26=10,374 元











申 购补 差费 率=0.8%-1.2 %=-0.4 %( 如为 负 数则 取 0)








申 购补 差费 用=10,374 ×0/(1 +0)=0 元








转 换费 用=26+0=26 元








转 入金 额=10,000 ×1.04 -26=10,374 元








转 入份 额=10,374 /1.00=10,374 份 2. 浦银货币的转换业务举 例说明: 例一:某 投资 者投 资在 招商 银行 渠道 持有 浦银 货币 基金份 额 10,000 份 。该 投 资者将 这 10,000 份 浦银 货币 基金 份 额转换 为浦 银价 值,10,000 份浦 银货 币基 金 的 未付 收益 为 10 元, 转入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为:1.5 %。 假设 转换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分 别为 :浦 银货 币为 1.00 元、 浦银价 值类 为1.05 元。 该 投资者 可得 的浦 银价 值的 基金份 额为 :








转 出金 额=10,000 ×1.00 =10,000 元











申 购补 差费 率=1.5 %





申 购补 差费 用=10,000 ×1.5%/(1 +1.5% )=147.78 元








转 换费 用=147.78 元








转 入金 额=10,000+10 -147.78=9,862.22 元








转 入份 额=9,862.22 /1.05=9,392.59 份 3、浦银新兴产业的转换 业 务举例说明: 例一 : 某投 资者 投资 在招商 银行 渠道 持有 浦银 货币 基金份 额10,000 份。 该投 资者将 这 10,000 份 浦银 货币 基金 份 额转换 为浦 银新 兴,10,000 份浦 银货 币基 金的 未付 收益 为 10 元, 5 转入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为:1.5 %。 假设 转换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分 别为 :浦 银货 币为 1.00 元、 浦银新 兴 为1.05 元 。该 投 资者可 得的 浦银 新兴 的基 金份额 为:


转出金 额=10,000 ×1.00 =10,000 元





申购补 差费 率=1.5 % 申购补 差费 用=10,000 ×1.5%/(1 +1.5% )=147.78 元


转换费 用=147.78 元


转入金 额=10,000+10 -147.78=9,862.22 元


转入份 额=9,862.22 /1.05=9,392.59 份 例二: 某投 资者 投资在 招商 银行 渠道 持有 浦银 新兴 产业基 金份 额10,000 份。 持有 6 个 月后, 该投 资者 将 这 10,000 份 浦银 新兴 产业 基金 份 额转换 为浦 银收 益 A 。相 对应的 转出 基 金的申 购费 率 、 赎 回费 率 及转入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分 别为 :1.5%、0.5%和 0.8 %。 假设 转换 日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分 别为 :浦银 新兴 产业 为1.2 元 、浦银 收 益 A 为 1.15 元 。 该投资 者可 得 的浦银 收 益A 的 基金 份额 为:


赎回费 用=10,000 ×1.20 ×0.5%=60 元


转出金 额=10,000 ×1.20 -60=11,940 元





申购补 差费 率=0.8%-1.5 %=-0.7 % (如 为负 数则 取 0)


申购补 差费 用=11,940 ×0 /(1 +0)=0 元


转换费 用=60+0=60 元


转入金 额=10,000 ×1.20 -60=11,940 元


转入份 额=11,940 /1.15=10,382.60 份 4. 浦银6 个月的转换业务 举例说明: 例一:某 投资 者投 资在 招 商银行 渠道 持有 浦银6 月A 基金份 额10,000 份 。持 有 6 个月 后,该 投资 者将 这10,000 份浦 银 6 月 A 基 金份 额转 换为浦 银新兴 。 相对 应的 转出基 金的 申 购费 率 、 赎回 费 率 及转 入 基金的 申购 费 率 分别 为 :0.4%、0 %和1.5 % 。 假设 转换日 的基 金 份额 净 值分 别为 : 浦 银6 月A 为0.99 元 、 浦 银新兴为 1.20 元 。 该 投资 者可 得 的浦银 新兴 的 基金份 额为 :








赎 回费 用=10,000 ×0.99 ×0%=0 元








转 出金 额=10,000 ×0.99 =9,900 元











申 购补 差费 率=1.5%-0.4 %=1.1 %


6





申 购补 差费 用=9,900 ×1.1% /(1+1.1% )=107.72 元








转 换费 用=107.72 元








转 入金 额=10,000 ×0.99-107.72=9,792.28 元








转 入份 额=9,792.28 /1.20=8160.23 份 例二:某投 资者 投资在 招 商银行 渠道 持 有浦 银 新兴 产业 基 金份 额 10,000 份 。持有 6 个月后 ,该 投资 者将 这 10,000 份 浦银 新兴 产业 基金 份额转 换为 浦银 6 月 C。 相对应 的转 出 基金的 申购 费 率 、 赎回 费 率 及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 率 分别为 :1.5 %、0.5 %和0 %。 假设 转换 日的基 金 份 额净 值分 别为 :浦银 新兴 为1.2 元 、浦 银 6 月 C 为 0.98 元。 该投 资者可 得的 浦 银 新兴 的基 金份 额为 :








赎 回费 用=10,000 ×1.2 ×0.5%=60 元





转 出金 额=10,000 ×1.20 =12,000 元





申 购补 差费 率=0 %-1.5 %=-1.5 % ( 如为 负数 则取 0)





申 购补 差费 用=12,000 ×0% /( 1+0% )=0 元








转 换费 用=60+0=60 元








转 入金 额=10,000 ×1.20 -60=11,940 元








转 入份 额=11,940 /0.98=12,183.67 份 六、 基金转换规则 1 、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 同一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在同一 注册 登记 人处 注册 登记 且 已开 通转 换业 务 的 基金。 2 、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 可以 将在 销售 机构 托管的 部分 或全 部基 金份 额转换 成其 他基 金份 额 , 转 出 基金 份额 不 得超过 所在 托管 网点 登记 的可用 基金 份额 。 3 、 转出基金份额遵循 “先进先出 ”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 转换。 转入 的基 金份 额的 持有期 将自 转入 的基 金份 额被确 认 之 日起 重新 开始 计算 。 4 、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单笔转换申请不 受转入 基金 最低 申购 限额 限制 。 5 、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 基金转 出后 该基 金份 额余 额低于 规定 的最 低余 额 ,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 为 基金 持有 人 将该 基金 份 额类别 的余 额部 分强 制赎 回。


7 6 、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价格进 行计 算。 7 、 正常情 况下 , 基 金注 册登 记人以 申请 有效 日为 基金 转换申 请日 (T 日) , 并 在T +1工 作日 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进 行确 认 , 投 资者 可在 T+2 工作 日及 之后 到其 提出基 金转 换 申请的 网点 进行 成交 查询 。 8 、 已冻结 的基 金份 额不 得申 请进行 基金 转换 。 9 、 投资者 可以 发起 多次 基金 转换业 务, 基金 转换 所需 费用按 每笔 申请 单独 计算 。 10 、 基 金 净赎 回 申请 份额 ( 该基 金 赎回 申 请总 份额 加 上基 金 转换 中 转出 申请 总份额 后扣除 申购 申请 总份 额及 基金转 换中 转入 申请 总份 额后的 余额 ) 超过 上一 日基 金总份 额的 1 0%时 , 为 巨额 赎回 (各 基金巨 额赎 回比 例以 招募 说明书 为准 ) 。 当发 生巨 额赎回 时, 基金 转出与 基金 赎回 具有 相同 的优先 级,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决定全 额转 出或 部分转 出 , 并 且对于 基金 转出和 基金 赎回 , 将 采取 相同的 比例 确认 ; 在 转出 申请得 到部分确 认的情 况下 ,未 确认 的转 出申请 将不 予以 顺延 。 11 、 投 资 者申 请 基金 转换 业 务时 , 转出 基 金必 须处 于 可赎 回 状态 , 转入 基金 必须处 于可申 购状 态, 否则 基金 转换申 请将 被处 理为 失败 。 12 、 如 果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的 基金 转 换申 请 被拒 绝,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持有 的原 基金份 额不变 。 七 、重要提示 1 、 投资 者在 招商 银行 办理 本公司 旗下 上述 指定 基金 的转换 业务 应遵 循 本 公司 及 招商 银 行 相关 规定 。 2 、本公 司有权 根据市 场情 况或法律 法规 变化调 整上 述业务规 则, 并 将按 照规 定在指 定 媒体上 另行 公告 。 3 、 本公 告仅 对本 公司 管理 基金转 换业 务的 有关 事项 予以说 明 , 其 最终 解 释 权归 本公 司 。 八、 咨询方式 投资者 欲了 解本 公司 管理 基金的 详细 情况 , 请 仔细 阅读相 关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投 资者 也可通 过以 下途 径咨 询有 关详情 : 1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热 线 : 95555


8 网址: www.cmbchina.com


2 、浦 银安 盛 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客户服 务热 线 :021-33079999 4008828999


网站地 址:www.py-ax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 投 资者 购买货 币市 场基 金并 不等 于将资 金作 为存 款存 放在 银行或 存款 类 金融机 构 。 投 资者 投资 于本 公司管 理的 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书 等法律 文件 , 敬请投 资者 注意 投资 风险 。 特此公 告。








浦 银安 盛 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201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