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博时上证企债30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我所同意下列证券机构为博时上证企债30ETF(511210)流动性服务商。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促进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博时上证企债30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我所同意下列证券机构为博时上证企债30ETF(511210)流动性服务商。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