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关于 旗下基 金 调整长期 停牌股 票 估值方法 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 平、 合理, 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 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 本公司决定自 2013 年11 月 8 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 水晶光电 (股票代码:002273) 采用“指数 收益法 ” 予以估值,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 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在 水晶光电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 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