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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标普(人民币)(000391)

招商标普: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2-1-1 招商标普 招商标普 招商标普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 高收益红利贵族 高收益红利贵族 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 指数 指数 指数增强型 增强型 增强型 增强型证券 证券 证券 证券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 注册登记人 注册登记人 注册登记人: :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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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2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1 、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1557号文核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基金” 或 “本公司” ) , 注册登记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 本基金无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基金境外资 产的托管业务。 4 、本基金分别设立人民币基金份额、美元基金份额和港币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代码。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对应币种的款项,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到对应币种的款项。 本基金美元和港币份额目前只接受现汇账户的认购/申购, 在现钞认购/申购的情况下, 投资者应将美元、港币资金从现钞账户转入现汇账户,相应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3年 11月 11日至 2013 年12 月 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 构及基金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投资者仅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美元基金份额和港币基金份额。 6 、基金管理人根据所持有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状况(美元额度需折算为 人民币)设定本基金募集规模的目标。本基金预定募集规模为 20亿元人民币(美元和港币 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需按募集期最后一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若募集期内认购 申请金额 (美元和港币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需按募集期最后一日汇率折算为人民 币)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20亿元人民币) ,则所有的 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间认购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的预定募集规模,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的认购申请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并在指定媒体公告结束募集。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4 个工作日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外汇额度状况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 还可根据实际 的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调整募集目标须提前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公司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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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3 汇额度状况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7 、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 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如当日基金募集规模达到规模上限, 则投资人在销售机构认购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认购申请视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 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8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外管局允许以本基金接受的各类币种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发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招商基金直销渠道以及招商基金委托的其 他销售机构。 美元份额和港币份额的募集场所只限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渠道(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除外) 。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中国银行、招 商银行等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站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1 、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原则上,每笔认购金额人民币份额最低为 1000元人民币起,美元份额最低为 200 美元起,港币份额最低为 1000港币起,每笔追加认 购为人民币份额最低金额1000元,美元份额最低金额 200美元,港币份额最低基金 1000 港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份额 1000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为每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份额 1000元人民币,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暂不支持美 元及港币份额的认购。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 币份额 50万元人民币,美元份额 10万美元,港币份额 50万港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份额 1000元人民币,美元份额 200 美元,港币份额 1000港币。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2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重复认购。认购资金一旦交付,不得撤销认购申请。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11 月8 日《 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标普 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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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4





15 、 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和 代销机构网站。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 事宜。 16 、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 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或网站发布的公告。 17 、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9555 (免长途费) )垂询认购事宜。





18 、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9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 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 主要投资方向为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全收益指数的成份股及 备选成份股,属于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预期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适合具有较高 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的中长期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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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5 务热线(4008879555) ,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 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 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 因基金份额拆分、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 分、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元人民币初始面值,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1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一 一 一、 、 、 、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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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一 一) ) ) )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标普指数-人民币,代码:000391 000391 000391 000391 基金简称:招商标普指数-美元,


代码:000392 000392 000392 000392 基金简称:招商标普指数-港币,


代码:000393 000393 000393 00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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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 二 二) ) ) )基金类别 基金类别 基金类别 基金类别











股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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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 三 三) ) ) )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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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四 四 四) ) )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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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6 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美元和港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按募集期结束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美元和 港币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分别以美元和港币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十位。三类份额以 初始面值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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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五 五 五) ) ) )募集目标 募集目标 募集目标 募集目标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其持有的外管局核准的外汇额度状况(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 定本基金募集规模的目标。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其持有外汇额 度的状况控制本基金的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 (美元和港币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需按募集期最后 一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20亿元人民币) ,则对募集期内的人 民币、美元、港币份额认购申请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并在指定媒体 公告结束募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4 个工作日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 出,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T 日)比例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20 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T-1日认购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 请总金额(不含利息)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 ( ( (六 六 六 六) ) ) )发售对象 发售对象 发售对象 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外管局允许以本基金接受的各类币 种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 ( (七 七 七 七) ) ) ) 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 招商基金 招商基金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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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7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83195018 传真: (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29 楼 AK 单元 电话: (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招商基金 招商基金 招商基金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座 2 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 (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 (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其中,直销机构可以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美元份额和港币份额的认购业务,电子商 务网上交易平台只可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业务。 2 、代销机构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认购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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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8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 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 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 本基金美元和港币份额认购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 公告。 ( ( ( (八 八 八 八) ) ) )基金募集期 基金募集期 基金募集期 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3 年11 月 11 日至 2013年 12月 6 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 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 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 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 二 二 二、 、 、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外 管局允许以本基金接受的各类币种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3 、基金面值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美元和港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 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按募集期结束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美元和港 币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分别以美元和港币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十位。 4 、认购价格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美元份额、港币份额以初始面值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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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有效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敬请投资人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申请认购总金额大于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因采取 末日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有效认购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 用的适用费率高于申请认购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





认购费率如下表: 人民币份额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1.0% 100 万(含)-300 万人民币:0.8% 300 万(含)-500 万人民币:0.5% 500 万(含)人民币以上:每笔 1000 元人民币 美元份额 认购费率: 15 万美元以下:1.0% 15 万(含)-50万美元:0.8% 50 万(含)-100 万美元:0.5% 100 万(含)美元以上:每笔 150 美元 港币份额 认购费率: 100 万元港币以下:1.0% 100 万(含)-300 万港币:0.8% 300 万(含)-500 万港币:0.5% 500 万(含)港币以上:每笔 1200港币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 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 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6 、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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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10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2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 产。





7 、认购的相关限制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3)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认购, 原则上,每笔认购金额人民币份额最低为 1000 元人 民币起,美元份额最低为 200 美元起,港币份额最低为 1000 港币起,每笔追加认购为人民币 份额最低金额 1000元,美元份额最低金额 200美元,港币份额最低基金 1000港币,具体认 购金额由各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如采用比例配售方式,投资人认购的零星份额不受基金账 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 的确认结果为准。 (5 )如当日基金募集规模达到规模上限,则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当日认购截止时间后提交 的认购申请视为无效认购。 三 三 三 三、 、 、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 “ “ 基 金 易 基 金 易 基 金 易 基 金 易 ” ” ” ”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1 、网上办理 (1 )客户登录基金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direct.cmfchina.com ) ,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 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 )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 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 可进行交易。当日15 :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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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11 (3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 )基金易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2 、电话办理 (1 )客户拨打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 ,根据语音提示进行基金 易电话交易委托。 (2 )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 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 可进行交易。当日15 :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 )电话语音仅可进行基金易交易委托,暂不提供基金易开户委托。 (4 )基金易电话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基金易”网上交易平台只接受人民币份额的认购,暂不支持美元及港币份额认购。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招 商 基 金 直 销 中 心 招 商 基 金 直 销 中 心 招 商 基 金 直 销 中 心 招 商 基 金 直 销 中 心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 :00 至下午16 :00 (当日16 :00 之后 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须出示人民币储蓄账户凭 证,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须出示美元储蓄账户凭证,认购本基金港币份额的,须出示港 币储蓄账户凭证。 (3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请注意选择认购资金对应币种的直销资金专户) (1) 人民币直销资金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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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12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2) 美元直销资金专户 银行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7315950303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3) 港币直销资金专户 银行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757595030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4 4 4 4、 、 、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16 :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请投资者 充分考虑资金(特别是美元/ 港币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划出认购款项。 (2 )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 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余涉及汇 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 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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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13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16 :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5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机 构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机 构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机 构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机 构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 。 。 。 四 四 四 四、 、 、 、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招 商 基 金 直 销 中 心 招 商 基 金 直 销 中 心 招 商 基 金 直 销 中 心 招 商 基 金 直 销 中 心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 :00 至下午16 :00 (当日 16:00 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 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 2 、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 )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 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 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须预留人民币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开具的开户证明) ;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 须预留美元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开具 的开户证明) ,认购本基金港币份额的,须预留港币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 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开具的开户证明) 。 g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 其中f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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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14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对于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若 投资于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则必须指定一个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作为人民币份额的唯一资金结 算账户; 若投资于本基金美元份额则必须指定一个美元的银行账户作为美元份额的唯一资金 结算账户, 若投资于本基金港币份额则必须指定一个港币的银行账户作为美元份额的唯一资 金结算账户。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 )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 )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 )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 )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 f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须预留人民币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 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开具的开户证明) ;认购本基金美元 份额的,须预留美元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 银行开具的开户证明) ,认购本基金港币份额的,须预留港币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开具的开户证明) 。 h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 )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 j )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 )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 其中g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需指 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 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对于在直销中心开户的合格 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若投资于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则必须指定一个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作为人民 币份额的唯一资金结算账户; 若投资于本基金美元份额则必须指定一个美元的银行账户作为 美元份额的唯一资金结算账户, 若投资于本基金港币份额则必须指定一个港币的银行账户作 为美元份额的唯一资金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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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15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请注意选择认购资金对应币种的直销资金专户) (1) 人民币直销资金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2) 美元直销资金专户 银行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7315950303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3) 港币直销资金专户 银行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7575950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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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1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5 、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16 :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请投资者 充分考虑资金(特别是美元/ 港币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划出认购款项。 (2 )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 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余涉及汇 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 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止日16 :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5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机 构 机 构 机 构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机 构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机 构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机 构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机 构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 。 。 。 五 五 五 五、 、 、 、清算与交割 清算与交割 清算与交割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内形成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本基金合同生 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 六 六 六、 、 、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 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前,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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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17 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中的美元、港币需按募集期最后一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确定募集是 否达到最低募集金额要求)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停止基金发售之日或募集期限届满之 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 七 七 七、 、 、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 ( (一 一 一 一) ) )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 (0755 )83196351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 ( ( (二 二 二 二) ) )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 (010 )66594855 传真: (010 )66594942 联系人:唐州徽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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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18 ( ( ( (三 三 三 三) ) ) )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 招商基金 招商基金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83195018 传真: (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29 楼 AK 单元 电话: (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招商基金 招商基金 招商基金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座 2 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 (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 招商基金直销 招商基金直销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 (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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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19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 (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82960223 传真: (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5、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6、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7、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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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20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 黄恒 8、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 (0755)22626391 传真: (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9、代销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10、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11、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12、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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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21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13、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4、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5、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16、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17、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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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22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18、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8832


联系人:滕艳 19、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20、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21、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22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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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23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23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24、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25、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26、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法人代表:张跃伟 电话: (021)58788678-8816 传真: (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27、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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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24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28、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 (0571)28829790 传真: (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29、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 (010)62020088 传真: (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焦琳 30、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205 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31、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 号4 号楼 449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32、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 层 法人代表:其实 电话: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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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25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33、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人代表: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 吴阿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 ( ( (四 四 四 四) ) ) )注 注 注 注册登记人 册登记人 册登记人 册登记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 (0755 )83196445 传真: (0755 )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 ( ( (五 五 五 五) ) )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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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法定代表人:


韩炯 电话: 021-3135 8666 传真: 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


吕红 安冬 联系人:


吕红 ( ( ( (六 六 六 六) ) )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 - 254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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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2-1-26 传真:0755 -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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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20 201 1 1 13 3 3 3 年 年 年 年 11 11 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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