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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福A(161627)

通福A: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融通 通福分 级 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份 额 发售公 告 融 通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二○一三 年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


重 要提 示 1 、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行已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 许可 【2013】1212 号文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 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 通福 A 、 通福 B 两级份额, 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通福 A 和 通福 B 的收益计算与 运作 方式不同,其 中,通福 A 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 开放一次; 通福 B 封闭 运作, 封闭期为 3 年, 本基金在扣除 通福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 部剩余收益归 通福 B 享 有,亏损以 通福 B 的资 产净值为限由 通福 B 承 担。 由于 通福 B 内含杠杆机制,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将以一定的杠杆倍数反映到 通福 B 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波动上。但 通福 B 的预期收益杠杆率并不固定,在两级份额配比保持不变的情 况下, 通福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越高,杠杆率越低,从而产生杠杆率变动风险。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 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将根据 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的,称为 融通通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 A 类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融通通福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的 C 类份额 。 基金转型时,所有通福B 份额将转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A 类份额,所有通福 A 份额将转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C 类份额 ,基金管理人在转 型后开始接受持有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基金份额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A 类份额不再内含杠杆机制,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 化的风险。 3 、 本基金的管理人 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托管人为中 国 工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工商 银 行 ” ) , 注 册 登 记 机构 为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4 、通福 A、通福 B 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 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通福 A 的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


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通福 B 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 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 指定代销机构,场内发 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 资格的 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 5 、 本基金自2013 年 11 月11 日起至2013 年12 月5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其中, 通福A 的发售时间为 2013 年11 月15 日至2013 年12 月5 日; 通福B 的发售时 间为2013 年 11 月11 日至 2013 年 11 月14 日。 6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下同 ) ,其中, 通福A 的发售规模上限为 21 亿元, 通福B 的发售规模上限为 9 亿元。 基金发售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将以 通福B 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 在不超过 7/3 倍通福B 的最终发售规模 范围内,对 通福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 认。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 8 、投资者欲 购买通福 A 或者通过场外认购 通福 B,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募集期内, 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 通福 A 和通福 B 场外认购的 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 通福B, 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 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 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 立。募 集 期 内 , 具 有 基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 通福B 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 、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 通福 B 的基金份额将申 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通福 B 上市交 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1 、本基金通福 A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 行场外认购时,投资人 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 账户首笔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直销机构或各代销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 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 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市场情况,调 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3


12 、本基金通福 B 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进 行 场内认购时 ,投资人 以 份额申请, 单笔最低 认 购份额为 50,000 份, 超过 50,000 份的应为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000 份基金 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 制。 本基金通福 B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 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 外认购时,投资人以金 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 首笔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直 销机构或各代销机 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 基金募集期间对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 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调整 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2 、 认购款项在《 基金合同 》 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 、 销售网点(指各代销机构网点或本公司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 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 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 成功确认应以基 金 注册登记机构 ( 本 基金 的 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任 公 司 )的确认 登记为准。投资者 可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办理认购 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4 、 本公告仅对本 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 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5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rtfund.com ) 上发布。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 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 、 代销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所在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 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 、 在 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 网点。具体城市名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 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 及各代销机构的 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3-8088 、0755-26948088 ) 、 中国 工商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咨询购买事宜。 20 、 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21 、风险提示 :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 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 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 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 收益预期的金融 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 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为主,辅助参与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 新股的申购等。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 持有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 金对权益 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 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 利率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 通货膨胀风险 、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 再投资风险等) ,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 信用 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 风 险 、 操 作 和 技 术 风险 、 合 规 风 险 和 本 基 金特 有 的 风 险 等 。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 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 的净赎回申请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 十时,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 有的全部基金份 额。另外,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 通 福 A 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开放日的赎回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 极端情形下的损失风险、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 通福 B 的特有风险包 括杠杆机制风险、利率 风险、份额配比变化风 险、杠杆率变动风险、 上市交易风险、 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的收益 分配、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 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 起3 年内, 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 通福A 为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通福 B 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 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 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 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并通过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 购 买 基金 , 本 基 金 代 销 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5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价格波动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 《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及《 融通通福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一、 基金 募集 的基 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融通 通福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通福B,基金代码:150160 ) 。 (二) 基金类别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为 1.00 元人民币。 (五) 基金份额的分级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通福 A、通福B 两级份额, 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通福 A 和通福B 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 其中, 通福 A 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 一次;通福 B 封闭运作 ,封闭期为 3 年,本基 金在扣除通福 A 的应计 收益后的全部剩 余收益归通福 B 享有, 亏损以通福 B 的资产净 值为限由通福 B 承担。 根据本基金基金 合同, 通福 A 份额的约 定年基准收益率 (单利) = 人民币一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利率 (税 后) + 利差, 视国内利 率市场变化, 基金管理人在 通福 A 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公告 下一封 闭期适用的、 通福 A 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5% (含) 到 2% (含) 。 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通福 A 首个封闭期的利差值为 1.8%。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6


基金合 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将根据申 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的, 称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 A 类份额; 不收取申购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融通通福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 C 类份额。 (六)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通福 A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通福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 (七) 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 (八) 募集方式 通福A 、 通福B 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两级份额 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通福 A 的发售机构为本 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通福 A 份额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通福 A 的认购代码为 161627。 通福 B 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 开发售, 其中, 场外发 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 点和指定代销机构, 场外发售的 通福B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场内发售机构为具 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 场内发售的 通福B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通福B 的认购代码为 150160。





投资者可参与 通福 A 或 通福 B 中的某一级份额 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 通福 A 和通 福B 的认购。 在募集期内, 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 通福 A、 通福B 进行多次认购, 认购申 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 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九) 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7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下同) , 其中,通 福A 的发售规模上限为 21 亿元,通福B 的发售规模上限为 9 亿元。基金发售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将以 通福B 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 在不超过 7/3 倍通福B 的最终发售规模 范围内,对 通福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 、通福 B 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 通福 B 的认购申请(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 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9 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 自即日起停止 通福 B 的认 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 通福 B 的有效认购申 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超过 9 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 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 则”给予部分确认,未 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T 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 日通福 B 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9 亿元-T 日以前 通福B 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T 日通福B 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 日通福B 的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 通福B 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T 日通福B 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 通福B 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 的限制。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 、通福 A 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 通福 A 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 过 21 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 通福 A 的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 通福 B 的认购申请进行 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 通福 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 通福 A 的有效 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 通福 A 的有效认 购申请小于或等于 7/3 倍 通福 B 的最终确认认 购金额,则 通福 A 的有 效认购申请将全 部予以确认;若 通福 A 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 7/3 倍 通福 B 的最终确 认认购金额,则 通 福 A 的认购申请按“全额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8


通福 A 的认购申请确认 比例=(7/3×通福 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通福 A 的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 通福 A 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 通福 A 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通福 A 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 通福 A 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认购 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 、 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调整募集规模上限。 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的具体 时间由本 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 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十)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通福 B 份额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按照不超 过 7:3 的份额配比对通 福 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 行确认。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 购申请,认购申 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 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一) 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 个月。 融通通福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5 日。其中, 通福A 在代销渠道的发售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5 日;通福 B 在直销渠道 的发售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3 年 11 月 14 日。基金 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 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 集期;同时也可 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本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总金额 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自中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9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 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下列 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十二)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国盛证券有 限 责任 公 司 、 平安证 券 有限责任公司 、 信 达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中 信 证 券 ( 浙江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信 万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司 、 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恒 泰 证 券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恒 泰 长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东吴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建 投 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公司 、 上 海 好 买 基 金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数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新时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司 等 。 ( 代 销 机 构 具 体联 系 方 式 详 见本 公告第 八部 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十三) 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 :518053 联系人: 关澜 联系电话: (0755)2694800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0


传真: (0755)26935139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1241-1243 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 (010)66190975 传真: (010)88091635 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6 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 刘佳佳 联系电话: (021)38424889 传真: (021)38424884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 刘晶 联系电话: (0755)26948105 传真: (0755)26948079 (十四) 基金认购费率 通福 A 在认购时不收取 基金认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通福 B 以 认购金额为 基数采用比例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并采取前端收费模式。 通福B 的认购费率如下: 通福 B 场外认 购费率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4% M ≥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通福 B 场内认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1


购费率 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注:M 为认购金额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五)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通福 A 认购份额的计算 通福 A 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通福 A 类, 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如果认购期 内认购利息为 5.5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5.5)/1.00 =10,005.5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通福 A ,可得到 10,005.50 份通福 A 份额。 2 、通福 B 认购份额的 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通福 B 场外认购采用金 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 额-固定认购费金 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通福 B 份额,该笔认购全 部予以确认, 认购费率为 0.6%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 5.5 元,则其可得到的通福 B 份额计算如 下: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2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 +5.5)/1.00 =9945.8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通福 B ,可得到 9945.86 份通福 B 份额 。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通福 B 场内认购采用份 额认购的方式, 挂牌价格为 1.00 元/ 份,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认购份 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通福 B 份额 10,000 份 , 若某深交所 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 0.6% ,并假定该笔认购款项产生利息 5.5 元。则有: 认购金额=1.00×10,000 ×(1 +0.6%) =10,060 元 认购费用=1.00×10,000 ×0.6% =60 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 元 利息折算的 份额=5.5/1.00 =5 份(保留整数) 认购份额总额=10,000 +5=10,005 份 即:投资人认购 10,000 份通福 B 份额,需缴 纳 10,060 元,认购费用为 60 元,若 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5 份,则总共可得到 10,005 份通福 B 份额。 (十六)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 同》生 效前, 投资者的 认购款 项只能 存入专门 账户, 不得动 用。通福 A 和通福 B 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各自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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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通福 A 份额、 通 福 B 份额独立发售, 两 者的募集截止时间 可能不同。 募集 结束后,通福 A 份额和通福 B 份额的份额配比 原则上不超过 7:3 。 (十七) 本基金的认购限制 本基金通福 A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 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 外认购时,投资人以金 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 首笔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直销 机构或各代销机 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 基金募集期间对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 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调整 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本 基金通福 B 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 超过 50,000 份的应为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000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通福 B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 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 外认购时,投资人以金 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 首笔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 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 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 基金募集期间对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 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调整 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二、 场 内认购 的开 户及认 购流 程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 、 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 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 其中, 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 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人民币普通股 票账户(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4


3 、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 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 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 请参见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 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 二) 场内认购的程序 1 、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3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3 年 11 月 14 日 9:30-11:30 和13:00-15: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 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 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 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 认购委托, 可 多 次 申 报认 购, 但 不 可 撤 单 , 申报 一 经 确 认 认 购 资 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投资人不 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 有关事项遵循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 场 外认购 的开 户及认 购程 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 、 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 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 2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 请提交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 、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 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 该账户注册为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5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 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 基金管理人或代 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 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开 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 、 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 、 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 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 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 金的,须用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 二)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 、 投资人已持有的通过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 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则可直接认购 本基金。 2 、 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 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 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 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 、 对 于 通 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配 发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 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 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 回及买卖上市开 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 发账户。 4 、 本基金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 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人,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 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 在购买本基金时,或已 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后才能在本基金 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 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 本基金每次分红时,投 资人在每个销售 机构最终确定的分红方 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 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 式为准。投资人 设置的分红方式只对其 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业务 的销售机构有效,并不 改变投资人在其 他销售机构所设置的本 基金分红方式,即投资 人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设置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6


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 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 ,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 金在各销售机构 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四、 个 人投资 者的 场外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一) 本公司直销柜台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 日9:30 ~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 业)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 投资者汇款时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 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 基金”。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 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 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认购申请表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 注: 其中3) 所指的指 定银行账户是指: 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 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申)购 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 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 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 户名称必须与客 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 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 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 开户证明等。 其 中4) 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 《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和 《融 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 材料 。 3 、注意事 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5: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 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7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 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基金份额发售 期截止日下午 5: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 ~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


(1) 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 (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 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即可) ; (2) 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投 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


(3)认购基金。


3 、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 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 交以 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 、 个人客户办理开通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 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 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 、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 三)证券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8


以下开户和认 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 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 节假日不受理) 。 2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资金账户卡;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 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 作人员; (2)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 互联网、 磁卡 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 以 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 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 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其他有关在代销 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 以 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 四)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本公司直销柜台 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9


1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 ~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 投资者汇款时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 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 基金” 。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 复印件及 副本原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 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登记 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6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 明) ; 7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 ) 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 表。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6 ) ”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 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 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 、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 在当日下午 5: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0


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 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 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 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 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5: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 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


(1) 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 (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 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即可) ;


(2) 开通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投 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


(3)认购基金。


3 、 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 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 提交以下材料:


(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或民政部门、 其他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 用以对所有基金 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 、机构客户办理开通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1


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


5 、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 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身份证件。


6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 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 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六、 周 日及节假日不受 理) 。 2 、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 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 )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 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 字加盖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上 述 文 件 需同 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2


4 )开户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 可能有所区别 , 请 投 资者 仔 细 阅 读 代 销 网 点 的业 务 公 告 或 咨 询 代 销 网点 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2) 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 和认购手续。 (3)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 互联网、 磁卡 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 以 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 以 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 四) 其它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 其他代销 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 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 清 算与交 割 1 、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2 、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 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 通福A、 通福 B 独立发售, 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 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 通福 B 先于通 福 A 结束募集,在通福 B 募集截止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3


后即启动对 通福 B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 通福 B 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 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3 、本基金份额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成立 本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 募集专户” ,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 全部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 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 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 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 八、 本 基金募 集的 当事人 和中 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楼 法定代表人: 田德军 总经理: 奚星华 成立日期:2001 年5 月22 日 电话: (0755)26948070


传真: (0755)26935005 联系人: 敖敬东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4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7909


联系人: 杨菲 (三) 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 关澜 联系电话: (0755)26948004 传真: (0755)26935139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 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1241-1243 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 (010)66190975 传真: (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 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6 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 (021)38424889 传真: (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 刘晶 联系电话: (0755)26948105 传真: (0755)26948079 2 、 代销机构 (1)通福 A 份额的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 (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2 )其他代销机构 ○ 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497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 2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6


电话: (021)38676767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 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 4 国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 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 5 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 22627761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 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7


电话:010-63081000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 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 钱欢 电话:0551-5161821 客服电话:0551-96518 、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滕艳 电话:010-60838832 客服电话 :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 9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客服电话 :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 1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8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 1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电话:029-87416787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 12 恒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电话: (0471)4972343 客服电话: (0471)4961259 网站:www.cnht.com.cn ○ 13 恒泰长财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珠江路 439 号 法定代表人:赵培武 联系人:王楠 电话: (0431)86702868 客服电话: (0431)82945299 网址:www.cczq.net ○ 14 新时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15 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9


电话: (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站:www.xsdzq.cn ○ 15 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联系人:李颖 客服 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 16 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7-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王晓虎 电话: (0512)62938715 客服电话:40086015555 网站:www.dwzq.com.cn ○ 17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 (010)851302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 1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30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 1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58870011 网址:www.ehowbuy.com ○ 2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 2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吕慧 电话: (021)58788678 传真: (021)8788678-8101 网址:www.erichfund.com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31


(2)通福 B 的场外代 销机构 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497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 (021)38676767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 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4 )国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 陈明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32


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5 )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 22627761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 钱欢 电话:0551-5161821 客服电话:0551-96518 、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滕艳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33


电话:010-60838832 客服电话 :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9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客服电话 :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电话:029-87416787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12 )恒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34


电话: (0471)4972343 客服电话: (0471)4961259 网站:www.cnht.com.cn 13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珠江路 439 号 法定代表人:赵培武 联系人:王楠 电话: (0431)86702868 客服电话: (0431)82945299 网址:www.cczq.net 14 )新时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15 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电话: (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站:www.xsdzq.cn 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联系人:李颖 客服 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6 )东吴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7-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35


联系人:王晓虎 电话: (0512)62938715 客服电话:40086015555 网站:www.dwzq.com.cn 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 (010)851302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58870011 网址:www.ehowbuy.com 2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36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吕慧 电话: (021)58788678 传真: (021)8788678-8101 网址:www.erichfund.com (3)通福 B 的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 长城证券、长江证券、 大通证券、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东方 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 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 证券、 高华证券、 方正 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国盛 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 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 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 证券、 红塔证券、 宏源证券、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华融 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 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 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 证券、 开源证券 、 联讯证券、民 生 证 券 、民 族 证 券 、 南 京 证 券 、平 安 证 券 、 齐 鲁 证 券 、日 信 证 券 、 瑞 银 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 证券、 申银万国、 世纪 证券、 首创证券、 天风 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证券、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新时 代证券、信达证券、兴 业证券、银河证券、银 泰证券、英大证券、招 商证券、浙商证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37


券、中航证券、中金公 司、中山证券、中投证 券、中天证券、中信建 投、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3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四)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 金颖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电话: (010)58598839 传真: (010)58598907 联系人: 朱立元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 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 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 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崔卫群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崔卫群 电话: (0755)33382888 (总机)


(0755)3303393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 (0755)33033086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邮编:200120 )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38


联系人: 刘莉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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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一 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