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月月丰: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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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银施 罗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交银 施罗 德 定 期支 付月 月丰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 回业 务 并 参与 部分 代销 机
构 前端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3 年 11 月 7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 定期支付月月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定期支付月月丰 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7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交 银 施 罗 德 定 期 支 付 月 月 丰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交 银 施 罗 德 定 期 支 付 月 月 丰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 11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 11 月 12 日
下属分 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交银定期支付月月丰 债券 A 交银定期支付月月丰 债券 C
下属分 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730 51973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申购、
赎回
是 是
2. 日 常申购 、赎 回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 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
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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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
括本基金) 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
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申购
最低金额自开通申购、 赎回业务同日起由单笔 1,000 元调整至单笔 100 元。 本基
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各代销机构接受本基金
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自开通申购、 赎回业务同日起由单笔 1,000 元调整为单笔 100
元, 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 额高于 100 元, 以代销机构的
规定为准。
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首 次 及 单 笔 申 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 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除
外 )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的有
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 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支 付
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1 前 端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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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金额(M ) A 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 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 0.8%
申 购 金 额 < 1,000,000.00,
申购金额>=500,000.00
0.6%
申 购 金 额 < 2,000,000.00,
申购金额 >=1,000,000.00
0.5%
申 购 金 额 < 5,000,000.00,
申购金额>=2,000,000.00
0.3%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 元/ 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持有 A 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
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0 份基金份额。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 份 时,若
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 ( 如赎回、 转换出 、 定期支付发起的自动赎回
等) 被确认, 则基金管 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
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赎回份额以及
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 率
投资人赎回 A 类基金 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
减,赎回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 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
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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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1 (年) 0.1%
持有期限<=2, 持有期限>1(年) 0.05%
持有期限>2(年) 0
注: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 本基金的申
购、 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
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
5.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
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
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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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 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述场外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请详见 《交银施罗 德定期
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
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
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5.2 场内 销售机 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
6.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自 2013 年 11 月 12 日 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 代销机构 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7.1 网上交易的申购及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 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 本基金管
理人 网 站的“ 交银 施罗 德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网 上直销 交易平 台 ” (以 下简称 “网
上直销 交易平 台 ” )办 理开户 和本基 金的 申购 和赎回 等业务 。通 过网 上直销 交易
平台 办理本基金 A 类 基 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
赎回 费率标准不变。 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 交易
平台 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
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 并依据相关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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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
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3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代销机构开
展的相关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
所有, 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或业务规则。
7.4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
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 或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 ( 免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进
行查询。
7.5 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 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
是否准确、 完整。 如需补充或更改, 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7 月 16 日《中国证 券报》 、2013
年 7 月 17 日《上海证 券报》和 2013 年 7 月 18 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
德 定期 支付月 月丰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投资 人亦 可通 过本基 金管
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 《交银施罗德 定期支 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和 《交银施罗德 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相关资料。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
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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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用
风险、 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定期支付相关的特定风险, 例如定
期支付不等同于收益分配、 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不代表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 定期
支付被确认失败的风险、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发生调整的风险等。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每月定期按照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计算 现金支付
金额并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现金, 但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定期支付不等同于收益分配, 年化现
金支付比率也不代表本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特定情形
下并存在当期定期支付业务被确认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进
行调整, 并至少在调整前一个月公告, 上述调整不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关
本基金定期支付相关的特定风险的详情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七、风险揭
示”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