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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元盛(162108)

金鹰元盛:元盛A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金鹰元盛 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元盛A份额 
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于2013年10月29日在
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 )发布了《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元盛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简称 “《开放公
告》 ”)、《 金鹰元盛 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元盛A份额折算方案的
公告》 (简称 “ 《折算 公告》 ”)和《 金鹰元 盛 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之 元盛A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期间 元盛B份额 (150132) 风险提示性公告》 (简
称 “《风险提示公告》 ”)。2013年11月1日为 元盛A的第1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
日及开放申购 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元盛A 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 据 《 折 算 公 告 》 的 规 定 ,2013 年11 月1 日,元盛A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02268493 元, 据此计 算的元盛A的 折算 比例 为1:1.02268493 ,折 算后, 元盛A
的基金份 额净值 调整为1.000元,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原来 持有的 每1份 元盛A相 应增
加至1.02268493 份。 折 算前, 元盛A的 基金 份 额总额 为2,219,127,187.10 份,折
算后, 元盛A 的基 金份 额总额 为2,269,467,935.34份。 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持 有的
元盛A经 折算后 的份额 数采用截 尾的方 式保留 到小数点 后两位 ,由此 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3年11月1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 元盛A
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元盛A 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 定,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元盛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
交确认,据此确认的元盛 A 赎回总份额为1,996,961,415.68 份。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对所有经确认有效元盛 A 的申购申请, 本基金管
理人按照 历史累 计申购 份额数不 超过历 史累计 赎回份额 数的原 则进行 成交确认。
如果对元盛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元盛 A 的累计申购份额数小于或
等于累计赎回份额数,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成交确认; 如果
元盛A 的累计申购份额数大于累计赎回份额数, 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
成交确认。


发生比例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 (本次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本次开放前历史累计赎回份 额-本次开放前历史累计申购份额)/本次比例确认前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申购申请的 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元盛 A 的申购 申 请 确 认 金 额 不 受 申 购 最 低 限 额 的 限 制 。 申购申请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经本基金管理人统计,2013 年 11 月 1 日, 元盛 A 的有效申购申 请总额为 49,976,832.45 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 1,996,961,415.68 份。本次元盛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 元盛 A 的累计申购份额小于累计赎回份额数, 本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全部有效申购 申 请 进 行 了 成 交 确 认 。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3 年11 月4 日根据上 述原则对本次元盛A 的申购与 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 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投 资者可于2013 年11 月4 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未获成 交确认的申购资金将于2013 年11 月4 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机构划往投资 者指定银行账 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 2013 年 11 月 4 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元盛A 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 本基金的总份额为 1,273,551,073.56 份, 其中, 元盛A 总份额为 322,483,352.11 份, 元盛B 的基 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 951,067,721.45 份, 元盛 A 与元盛 B 的 份额配比为 0.33907507:1。 由于元盛 A 规模发生较大变化, 从而引致元盛 A、 元 盛 B 份额配 比变化较大,敬请投资者注意元盛 B 份额杠杆率变动风险。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在 元盛A 的每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该日适用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 率重新设定下一个半年内适用的、 元盛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 并于次日执行新的 约定收益率。 元盛 A 的年收益率(单利)=max(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 后)+1.5%,2.5%), 即元盛A 的年收益率约定为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 后)+1.5% 之和与2.5% 中的孰大值。


因折算日2013 年11 月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 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3.0% ,故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 折 算 后 , 元盛 A 的年收益率(单利)=3.0%+1.5%=4.5%,并 自2013 年 11 月 2 日起 (含该日) 执行。 元盛A 的年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法 保 留 到 以 百 分 比 表 示 的 小 数 点 后 第 2 位。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决策须谨慎, 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文件 , 并根据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 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