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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医药(512120)

中证医药: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3】1213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本基金
的登记结算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本公司共同担任。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8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
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
的日期为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8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3
年 11 月 8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8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3 年 11 月 26 日
至 2013 年 11 月 28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
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
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8、 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以下 “网
下现金及网下股票认购发售代理机构” 部分, 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 办理日期、2 
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08%。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
单笔认购最低份额为1000 份。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申 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3、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和/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 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 所得的基金份额都属场内份额。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1月5日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上的《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及各地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 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 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 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售代理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基 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3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 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 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 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股票型 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股票 型基金中属于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本基 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 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 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 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等判断基金是 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21、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4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认购代码:512123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2120 场内简称:中证医药 3、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直销机构:本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部分内容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5 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 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 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 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5)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发售代理机构,将另行公告。 11、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6 自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8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 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 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8日; 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1月8日至 2013年11月28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1月26日至2013年11月 2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 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 及时公告。 12、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 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 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 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认购人, 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 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 和证券的退还工作。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3、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 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 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 基金份额; 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 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4、基金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7 销售机构在办理认购时可按照不超过0.08%的比率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认 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 0.08% 50万份(含)—100万份 0.05% 100万份以上(含) 每笔5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 5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 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 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2)认购费用和认购佣金的计算方法 ①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 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 固定佣金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或 认购份额/初始面值+固定佣金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 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 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 例一: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 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 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08%)=1000.8 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②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 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 认购份额×初始面值+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募集期利息/初始面值 8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 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500,000份,认购费率为固 定值每笔500元, 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 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500元 认购金额=1,500,000×1+500=1,500,500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1,500,000+100/1.00=1,500,10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5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 认购金额为1,500,5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得到 1,500,100份基金份额。 ③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 以 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细分医药产业主题指数的成份股 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 ∑ i (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 数量)/1.00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 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 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1)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2)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 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 金份额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9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例三:某投资者分别持有标的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 20,000股,至某销售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认 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1.50元和8.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 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 佣金比例为0.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1.50)/1.00+(20,000×8.50)/1.00=285,000份


认购佣金=1.00×285,000×0.08%=228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 28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28元的认 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 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佣金=1.00×285,000/(1+0.08%)×0.08%=227份 净认购份额=285,000-227=284,773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 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 请;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下认购以股票股数申报。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投资 者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投资者 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3、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 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发售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 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单笔认购份额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对于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 数为1 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0 5、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 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三、投资者的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 户 (以下简称“A股账户”)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基 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 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 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还应开立深圳证 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 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 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 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11月26日至2013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 交易在本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11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以上的个人、 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13 年 11 月 8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8 日的 9:00-16: 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然后到直销网点提 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 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 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业 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 份; ③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 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 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 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 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 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 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 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 此账户可 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12 (4)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 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①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② 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③ 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华安直销中心并电话确认。华安直销中心联系电话: (021) 38969933;传真: (021)33626833。


2、发售代理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 易。 13 ②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 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3 年 11 月 8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8 日的 9:00-16: 00。 (2)认购手续 ① 如投资者以中证细分医药产业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② 如投资者以中证细分医药产业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A股账户。


③ 在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细分医药产业主题指数成份股 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④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2、发售代理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如投资者以中证细分医药产业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② 如投资者以中证细分医药产业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A股账户。


③ 在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细分医药产业主题指数成份股14 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④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3、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细分医药产业主题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 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 3 个月 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 并在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 报数量异常的个股, 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 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七、清算与交割 有效认购资金自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利息计入基金 资产;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产生 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 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 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 (含 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 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认购人, 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 登记结算机构应予以解冻, 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 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请求报15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冯颖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 6759 5096 联系人:田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16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网下现金认购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 (021)38969960 传真: (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 (010)57635999 传真: (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 (020)38199200 传真: (020)38927962 联系人:张彤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 (029)87651811 传真: (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 (028)85268583 传真: (028)85268827 17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 (024)22522733 传真: (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3、网下股票认购直销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冯颖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4、网下现金认购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认购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18 (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19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0731-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20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00 网址:www.sywg.com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站:www.ebscn.com (1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21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10、18-19、36、38-39、 41-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19)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 02083963933 网址:www.gzs.com.cn (2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户服务电话: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stock.pingan.com


(2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23 5、网上现金认购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认购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 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 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 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24 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结算机构 1、场内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负责人:周明 联系人:郑奕莉 电话: (021)58872935 传真: (021)68870311 2、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 (021)38969999 传真: (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716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与经办注册会计师


25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会计师:汪棣、沈兆杰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 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 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000423 东阿阿胶 002424 贵州百灵 600329 中新药业 000513 丽珠集团 002603 以岭药业 600332 白云山 000538 云南白药 002653 海思科 600380 健康元 000623 吉林敖东 300026 红日药业 600422 昆明制药 000650 仁和药业 300039 上海凯宝 600436 片仔癀 000661 长春高新 300122 智飞生物 600518 康美药业 000999 华润三九 300142 沃森生物 600521 华海药业 002001 新和成 300204 舒泰神 600535 天士力 002007 华兰生物 600062 华润双鹤 600557 康缘药业 002038 双鹭药业 600079 人福医药 600572 康恩贝 002219 独一味 600085 同仁堂 600594 益佰制药 002252 上海莱士 600161 天坛生物 600645 中源协和 002275 桂林三金 600196 复星医药 600664 哈药股份 002294 信立泰 600216 浙江医药 600750 江中药业 002393 力生制药 600252 中恒集团 600812 华北制药 002399 海普瑞 600267 海正药业 600867 通化东宝 002422 科伦药业 600276 恒瑞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