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丰元:关于增加兴业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 南 方 丰 元 基 金 与 南 方 聚 利 基 金 增加兴业银行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以 下简 称 “ 本公 司 ” )与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
称 “兴业 银行 ” )签 署的 销 售代理 协议 ,本 公司 决定 增加兴业 银 行为 南方 丰元 信用增 强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南 方丰 元” )与 南方 聚 利 1 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以下简 称“ 南方 聚利” ) 的 代销 机构 。
从 2013 年 10 月 31 日起 , 投资者 可前 往兴业 银 行在 全国的 营业 网点 办理 南方 丰元与 南
方聚利 基金 的认 购及 其他 相关业 务。 具体 业务 办理 规则请 遵循 兴业 银行 的相 关规定 。
投资者 可通 过以 下途 径咨 询有关 详情 :
兴业 银 行客 服电 话:95561
兴业 银 行网 站:www.cib.com.cn
或咨询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南 方基 金网 站:www.nffund.com
南 方基 金客 服电 话:400-889-8899
风险提 示:
投资者 应认 真阅 读拟 投资 基金的 《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明 书》 等法 律文 件, 了解所 投 资
基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并 根据自 身情 况购 买与 本人 风险承 受能 力相 匹配 的产 品。
特 此公 告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二 〇一 三年 十月 三十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