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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淘金互联网(000302)

国泰淘金互联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泰淘 金互联 网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重要提示


1、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50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4、本基金以人民币认购、申购、赎回,份额发售价格为 1.00 元人民币。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将自 2013 年11 月1 日至2013 年 12 月1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北 京、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代销机构请详见"七(三)2、代销机构")。各 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 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 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 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 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 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投资者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持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 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 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 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 立、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赎回、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 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0、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 额交付相应币种的认购款项。投资者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但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 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如发生比例配售部分 确认,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 主动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 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10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 网站(www.gtfund.com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 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


14、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8569000 或 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本公司提请投资人注意,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已于 2012 年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 自2013 年 1 月1 日起停止使用。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 2013 年1 月1 日起,其将不能作为 居民合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 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17、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 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 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 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 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 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 币市场基金等不同 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 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 越大。本基金将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由 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 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 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 名单详见本公告。投资者按 1.00 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 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基金代码:000302


(二)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发售价格本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 1.00 元人民币。 (八)募集对象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具体 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三)2、代销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 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13 年1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 15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 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 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 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验 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 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者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但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 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如发生比例配售部分 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三)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 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 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 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四)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认购份额=(1,000.00+5.20)/1.00=1,005.20 份即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5.20 份基金份额。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最低认购金额为100 元。 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指定银行账户原件;(3)填妥的 《基金开户申请书》;(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注:指定银行账 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 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 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 印件;(2)基金交易账户卡;(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 复印件;(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 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认购资金的划拨(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 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人行实时支付系 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专户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人行实时 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销专户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 支行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 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 20304005 e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账号: 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 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专户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 部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 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 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入 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 销柜台、北京直 销柜台。(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 直销账户。


6、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 理基金认购业务。 7、投资人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www.gtfund.com 登录 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 7×24 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 、本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和北京直销柜台均受理机构投资者 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 为100 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本基金份 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 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 件;(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3)法 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4)填妥的《基金 开户申请书》;(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 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注:指 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 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 列材料:(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投资者风险 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资金划拨:(1)投资人办理认购 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专户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 厦支行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 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账号: 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人行实时支付系 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专户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 部人行实 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 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 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 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3)投资人应在认购申请 当日16:00 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 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募集结束后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六、基金资 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 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 球金融中心39 楼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法定代表人:陈勇胜注册资本:壹亿 壹千万元人民币联系人:何 晔联系电话:021-38569000


(二)基金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住所及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 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注册资 本:贰拾捌亿捌仟叁百捌拾贰万零伍佰贰拾玖人民币客服电话:96528 传真: 0574-89103213 网址: www.nbcb.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电话:021- 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网址: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第 5 层电话:010-66553078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 吉o 青珂莫 3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 面电话:021-38561841 联系人:沈茜


2、其他销售机构 (1)宁波银行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宁南南路 700 号行长:罗孟波联系人: 胡技勋客服电话:962528(上海、北京) 96528 (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 州、温州、无锡)网址:http://www.nbcb.com.cn 宁波银行所有 8 个一级分行, 8 个城市,192 个网点均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2)包商银行住所:包头青山 区钢铁大街6 号行长:李镇西联系人:刘芳客服电话:96016(内蒙)967210 (宁 波、深圳)028-65558555 (成都)网址:http://www.bsb.com.cn/ 包商银行所有 16 个分行 ,123 个网点均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3)杭州联合银行住所:杭 州市建国中路99 号行长:张晨联系人:仇侃宁客服电 话:96592, 96596 网址: http://www.urcb.com/ 杭州联合银行所有1 家分行,139 个网点均接受办理开户 和认购业务(四)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浦东新 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法定代表人:陈勇胜电话:4008-888-688, 021- 38569000 传真:021-38561800 联系人:何晔(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 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经办 律师:吕红、黎明(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法定代表人:杨绍信联 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屈斯洁联系人:魏佳亮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10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