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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利(160622)

鹏华丰利:丰利债A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 华丰 利分级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之丰利 债 A 份额 
折 算和 申购与 赎回 结果的 公告 
 
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或“ 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10
月 17 日在指定媒体及 本公司网站 (http://www.phfund.com ) 发 布了 《 鹏华
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债 A 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公
告》 (简称 “ 《开放公 告》 ” ) 、 《鹏华丰利 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
利债 A 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简称 “ 《折算公 告》 ”)和《 鹏华丰利分 级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债 B 份额 (150129 ) 交易风险 提示性公 告》 (简称
“ 《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 )。2013 年 10 月 22 日为丰利债 A 的第 1 个基金份
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 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3 年 10 月 22 日,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2206027 元, 据 此计算的 丰利债 A 的折算比例为 1.02206027 , 折算后,
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 1 份
丰利债 A 相应增加至 1.02206027 份。折算 前, 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93,256,401.65 份, 折算后, 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401,931,734.04
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丰利债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 截尾的方式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 2013 年 10 月 24 日起 (含该日) 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 丰
利债 A 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 丰利债 A 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经本公司统计,2013 年 10 月 21 日,丰利 债 A 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
1,706,523,061.06 份,2013 年 10 月 22 日, 丰利债 A 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
为 34,752,399.76 元 。 
根据 《开放公告 》 的规 定,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丰利债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
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 丰利债 A 赎回总份额为 1,706,523,061.06 份。 
丰利债 B 的份额数为 899,854,638.73 份。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
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丰利债 A 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7/3
倍 丰利债 B 的份额余额(即 2,099,660,823.70 份,下同)。 对于 丰利债 A 的申购申 请, 如果对 丰利债 A 的 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丰利债 A 与丰利债 B 的份额配比小于 7/3 ,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丰利债 A 的申
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 丰利债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丰利债 A 与丰利债 B 的份额配比超过 7/3 , 则在经确认后的 丰利债 A 与 丰利债
B 的份额配比不超过 7/3 的范围内, 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 本次 丰利债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 丰利债 A 的份
额余额将小于或等于 7/3 倍丰利债 B 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所有经
确认有效的 丰利债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无比例确认情况下的描
述)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根 据上述原则对本次 丰利债 A 的
全部 赎回申请进 行了确认, 于 2013 年 10 月 23 日根据上述原则对 本次丰利债
A 的全部申购申请进行了确认 , 并为投资者办 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
手续。投资者可于 2013 年 10 月 23 日起到 各销售网点查询赎回的确认情况 ,
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 的确认情况。未获成交确认的
申购资金将于 2013 年 10 月 23 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 2013 年 10 月 22 日
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 丰利债 A 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 本基金的 总份额
为 1,336,538,772.53 份,其中,丰利债 A 总份额为 436,684,133.80 份,
丰利债 B 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 899,854,638.73 份,丰利 债 A 与丰
利债 B 的份额配比为 0.485282972 ∶1 。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丰利债 A 自 2013 年 10 月 22 日起(含 该日)
的 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根据 丰利债 A 的本次申购开放日,
即 2013 年 10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一年期定期
存款基准利率 3.00% 进行计算,故: 
丰利 债 A 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4% 
=3.00%+1.4%=4.40% 
丰利 债 A 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 丰利 债 A 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
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 四日